江门市房产管理局办事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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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房产管理局办事指南
江门市房产管理局办事指南
业务范围:
一、商品房预售款监管;
二、商品房预购销合同登记备案;
三、在建工程、预购商品房抵押备案及注销;
四、新建房屋确权登记;
五、商品房交易登记;
六、转让房屋交易登记(含买卖、交换、赠与、裁定);
七、拆迁补偿房屋权属登记;
八、房屋继承登记;
九、房屋变更登记(含析产、分割、合并、改建、扩建、加建);
十、房地产他项权登记;
十一、房地产权证灭失、损毁补、换证;
十二、注销登记(含倒塌、拆除、他项权终止)。
服务指南:
一、商品房预售款监管:
(一)工作程序
1、受理使用预售款项申请——核准:
2、受理预售款结算申请——核准——收费——注销帐户。
(二)提交文件
1、申请表:
2、前一次审核提取预售款划出监管帐户回单(复印件);
3、预售款余额单据。
(三)工作时限:
法定5个工作日,承诺3个工作日内。
(四)收费标准:
监督管理服务费:
监管款项的2‰。
二、商品房预购销合同登记备案:
(一)工作程序:
收件——审查——备案。
(二)提交文件
1、江门市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监管协议书;
2、预售商品房许可证及复印件;
3、公安门牌编定证明;
4、建筑面积计量答复书及复印件;
5、商品房买卖合同;
6、预售款项已进入专用帐户的缴款凭证。
(三)工作时限:
法定20个工作日,承诺2个工作日内。
(四)税费标准:
预购方:
印花税0.03%;预售方:
印花税0.03%。
三、在建工程、预购商品房抵押备案及注销:
(一)工作程序
1、备案程序:
收件——审核——收费——备案。
2、注销程序:
收件——审核——注销备案。
(二)提交文件
1、在建工程抵押备案
(1)抵押备案申请表;
(2)抵押人的法人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复印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核准的建筑平面图及复印件;
(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复印件;
(7)公安门牌编定证明及复印件;
(8)建筑面积计量答复书及复印件;
(9)房地产权查册表;
(l0)属商品房项目的,须提交预售商品房许可证及复印件;
(11)抵押人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须有经资产办或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审核的同意书:
属集体所有的,须有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村民委员会)通过的决议书:
属合资、合作、外资企业,和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的,须有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书,但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2、预购商品房抵押备案
(1)抵押备案申请表;
(2)预购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法人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抵押合同;
(4)已办理预购(售)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5)房地产权查册表。
3、备案注销
(1)注销申请表;
(2)抵押合同;
(3)解除或终止抵押合同的文件;
(4)属预购商品房的须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
(三)工作时限
1、在建工程抵押备案:
承诺3个工作日内;
2、预购商品房抵押备案:
承诺2个工作日内;
3、备案注销:
承诺2个工作日内。
(四)收费标准:
每宗80元。
四、新建房屋确权登记:
(一)工作程序:
收件——收费——审查——核准——发证——归档。
(二)提交文件
1、房地产权登记书(或商品房屋产权权属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法人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规划部门核准的房屋建筑平面图;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6、工程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
7、建筑面积计量答复书;
8、公安门牌编定证明。
9、按不同登记类别分别提交
(1)新建商品房屋确权登记
①商品房建设准建证;
②1999年8月1日后竣工的须提交江门市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准用证;
(2)自建房屋确权登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规划红线图)。
(三)办理时间
1、申请登记期限:
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
2、工作时限;法定60个工作日,承诺5个工作日内。
(四)税费标准
1、印花税:
每证5元;
2、登记费:
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及以下每宗90元,超过100平方米的加收10元。
五、商品房交易登记:
(一)工作程序:
收件——鉴证——代征收税费——审查——核准——发证——归档。
(二)提交文件
1、房地产权交易登记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法人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购销合同(附房屋平面图);
4、销售商品房专用发票。
(三)办理时间
1、申请期限:
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30日内;
2、工作时限:
法定30个工作日,承诺10个工作日内。
(四)税费标准
1、交易税费
(1)普通商品住宅买方:
契税3%(个人于1999年8月1日后签订合同购买的,契税为1.5%),印花税0.03%,交易服务费0.1%;卖方:
印花税0.03%,增值税1%,交易服务费0.1%;
(2)非普通商品住宅,非住宅买方:
契税3%,印花税0.03%,交易服务费0.1%;卖方:
印花税0.03%,增值税1%,交易服务费0.1%;
2、登记税费:
(1)印花税:
每证5元;
(2)登记费:
每宗80元。
六、转让房屋交易登记(含买卖、交换、赠与、裁定):
(一)工作程序收件——鉴证——代征收税费——审查——核准——发证——归档。
(二)提交文件
1、房地产权交易登记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法人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4、评估答复书或报告书;
5、按不同交易类别分别提交
(1)买卖:
房地产买卖合同;
(2)交换:
房屋交换协议书;
(3)赠与:
经公证的赠与合同书;
(4)裁定:
法院裁定书(或判决书);
6、转让方(赠与方)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须有经资产办或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审核的同意书;属集体所有的,须有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村民委员会)通过的决议书;属合资、合作、外资企业,和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的,须有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书,但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7、土地咨询意见书。
(三)办理时间
1、申请登记期限:
自有关合同签订之日或有关法律文件生效之日起30日内;
2、工作时限:
法定30个工作日,承诺10个工作日内。
(四)税费标准
1、交易税费
(1)普通住宅
①个人出售给个人买方:
契税1.5%,印花税0.03%,交易服务费0.1%;卖方:
印花税0.03%,个人所得税1%,交易服务费0.1%;
②个人出售给非个人买方:
契税3%,印花税0.03%,交易服务费0.1%;卖方:
印花税0.03%,个人所得税1%,交易服务费0.1%;
③非个人出售给个人买方:
契税1.5%,印花税0.03%,交易服务费0.1%;卖方:
印花税0.03%,增值税1%,营业税及附加5.62%,交易服务费0.1%;
④非个人出售给非个人买方:
契税3%,印花税0.03%,交易服务费0.1%;卖方:
印花税0.03%,增值税1%,营业税及附加5.62%,交易服务费0.1%;
(2)非普通住宅,非住宅
①个人出售买方:
契税3%,印花税0.03%,交易服务费0.1%;卖方:
印花税0.03%,增值税1%,营业税及附加5.62%,个人所得税1%,交易服务费0.1%;
②非个人出售买方:
契税3%,印花税0.03%,交易服务费0.1%;卖方:
印花税0.03%,增值税1%,营业税及附加5.62%,交易服务费0.1%;(备注:
交换的房屋,按房屋价格的差额部分计算)
2、登记税费:
(1)印花税:
每证5元;
(2)登记费:
每宗80元。
七、拆迁补偿房屋权属登记:
(一)工作程序:
收件——收费——审查——核准——发证——归档。
(二)提交文件
1、房地产权登记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原《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4、拆迁补偿协议书;
5、补偿房屋的权属凭证(附房屋平面图)。
(三)办理时间
1、申请登记期限:
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30日内;
2、工作时限:
法定30个工作日,承诺10个工作日内。
(四)税费标准:
1、印花税:
每证5元;
2、登记费:
每宗80元。
八、房屋继承登记:
(一)工作程序:
收件——收费——审查——核准——发证——归档。
(二)提交文件
1、房地产权登记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4、经公证的继承权证明书。
(三)办理时间
1、申请登记期限:
自继承书生效之日起30日内;
2、工作时限:
法定30个工作日,承诺10个工作日内。
(四)税费标准:
1、印花税:
每证5元;
2、登记费:
每宗80元。
九、房屋变更登记(含析产、分割、合并、改建、扩建、加建):
(一)工作程序:
收件——收费——审查——核准——发证——归档。
(二)提交文件
1、房地产权登记书;
2、权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4、建筑面积计量答复书;
5、按不同登记类别分别提交
(1)析产、分割、合并析产协议书或分割、合并书;
(2)改建、扩建、加建
①上地使用证及复印件;
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规划部门核准的房屋建筑平面图;
③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④工程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
6、门牌变更证明。
(三)办理时间
1、申请登记期限:
自有关文书签订之日或房屋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
2、工作时限:
法定30个工作日,承诺5个工作日内。
(四)税费标准:
1、印花税:
每证5元;
2、登记费:
每宗80元。
十、房地产他项权登记:
(一)工作程序:
收件——收费——审查——核准——发证——归档。
(二)提交文件
1、房屋他项权利登记书;
2、权属(利)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法人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及复印件;
4、抵押合同;
5、房地产权查册表;
6、权属人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须有经资产办或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审核的同意书;属集体所有的,须有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村民委员会)通过的决议书;属合资、合作、外资企业,和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的,须有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书,但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办理时间
1、申请登记期限:
自有关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
2、工作时限:
法定15个工作日,承诺5个工作日内。
(四)税费标准
1、印花税:
每证5元;
2、登记费:
每宗80元。
十一、房地产权证灭失、损毁补、换证:
(一)工作程序:
收件——收费——审查——核准——发证——归档。
(二)提交文件
1、房地产权登记书;
2、权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法人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复印件;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按不同类别分别提交
(1)灭失
①灭失权证具结书;
②一个月前刊登灭失权证声明的《江门日报》;
③房地产权查册表;
(2)损毁
①损毁权证具结书;
②权证残存原本。
(三)工作时限:
法定30个工作日,承诺10个工作日内。
(四)税费标准:
1、印花税:
每证5元;
2、登记费:
每宗80元。
十二、注销登记(含倒塌、拆除、他项权终止):
(一)工作程序:
收件——审查——核准——注销权证——归档。
(二)提交文件
1、房地产权登记书(或房屋他项权利注销登记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4、房屋倒塌或拆除的有关证明,或他项权证。
(三)办理时间
1、申请登记期限:
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
2、工作时限:
法定15个工作日,承诺2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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