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单位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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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单位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
水利工程建设单位
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
水利部水利建设与管理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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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重要性
二、基本建设单位财务管理与资金使用的基本原则
三、建设单位基本建设资金使用与管理的主要职责
四、如何加强财务管理,合理的使用资金
五、水利基本建设单位资产管理
六、建设单位管理费的使用与核算
七、基建收入管理
八、工程预付款的支付
九、工程价款的结算
十、移民及土地征迁补偿费的管理与核算
十一、水利建设单位物资采购的管理
十二、建设单位成本核算及管理
十三、竣工财务决算编制
十四、结余资金分配
十五、基建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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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单位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
一、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重要性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基本建设投资领域发生了
深刻的变化,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企业会计制度进
行改革后,基本建设财务制度也需进行改革和规范,为此,有关部
门制定了一系列制度如:
《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财基
[1999]139 号文)《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0]20 号文)《内部控制规范一基本规范》(试行)《基本建
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 号文)等文件,对各地区、各部
门和各建设单位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节约使用建设资金,
控制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基本建设单位财务管理与资金使用的基本原则
水利基本建设资金使用的基本原则是:
分级管理,专款专用,
资金的使用必须按规定用于经批准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不得截留,
挤占和挪用。
地方资金使用的财务规定不得与国家法规相抵触。
财政预算内的水利资金一定要根据财政部水利部财基字[1999)
139 号文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实行专户存储,流域机构按
财政部、水利部、建设银行财基字[2000]15 号文的有关规定,对预
算内专项资金试行“专户管理,柜台监督,开设 151”专户。
三、建设单位基本建设资金使用与管理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水利基本建设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基本建设资金内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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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及时筹集项目建设资金,保证工程用款;
4、编报年度基本建设预算和年度基建财务决算;
5、办理工程与设备价款结算,控制费用性支出,合理、有效使
用基本建设资金;
6、编制项目的工程概预算,组织实施项目筹资、工程招投标、
合同签订、竣工验收等工作;
7、收集、汇总并上报基建资金使用管理信息,编报建设项目的
效益分析报告;
8、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前各项准备工作,及时编报竣工财务决算。
四、如何加强财务管理,合理的使用资金
(一)要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机构和人员建设,努力做好基建
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建立健全内部财
务管理制度;
(三)按规定程序支付水利基本建设资金。
(根据财政部财基
[1999]139 号文)
1、经办人审核,对支付凭证的合法性,手续的完备性和金额的
真实性进行审查,实行工程监理的项目须监理工程师,总监签字;
2、有关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
3、单位领导核准签字(分管领导一只笔签字);
4、支付要符合批准的“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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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尽量避免现金支付。
(国务院 15 号令《现金管理办法》)
五、水利基本建设单位资产管理
水利建设单位资产分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递延
资产四类。
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预付工程款、应
收账款、低值易耗品、库存材料和库存设备等;固定资产包括房屋、
建筑物和设备等;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和专利权等;递延资产
包括生产职工培训费、样品样机购置费等。
(一)固定资产的管理
(二)流动资产的管理
(三)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管理
六、建设单位管理费的使用与核算
(一)建设单位管理费的开支范围和时间
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
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工具用具使用费、
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
印花税、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
的开支。
说明:
①前期工作费可写说明列入。
②招标收入冲减招投标费
用。
③一套人马两个机构应按批准的编制列工资费用。
时间从开工到竣工发生的费用。
(二)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的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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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人员:
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为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的
审批人员。
审批权限:
概算内支出由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限额审批,
限额以上以及财务预算以外的资金支出,须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
定。
七、基建收入管理
基建收入是指在基本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项工程建设副产品变
价净收入、负荷试车和试运行收入、单项工程简易投产收入、索赔
及违约金以及其他收入。
八、工程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工程款的支付条件
1、建设工程或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已经签订并提供给建设单位。
2、施工或供货单位提交了经建设单位财务部门认可的银行履约
保函或担保书、履约保证金。
3、按合同条款规定预付款的支付金额、支付方式、抵扣时间及
抵扣方式支付。
(合同通用条款,预付工程款的金额应不低于合同价
的 10%,分两次预付给承包人)。
支付注意:
严禁现金支付,一律转帐;预付款在按形象进度拨
款时进行抵扣,防止超付。
九、工程价款的结算
工程价款结算根据国家的法规政策和有关部门的规定以一个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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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项目为工程价款结算的基本单位,结算项目和合同项目要对应。
合同以外的项目按合同变更处理,结算时要单独反映,目前执行的
工程价款结算的有关政策、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水利
部颁布实施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水建管[2000]47 号
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水建管[2000]
62 号);财政部、水利部颁布实施的《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财基[1999]139 号文);水利部颁布实施的《关于规范水利资金管
理的意见》(水经调[1999]293 号文)等。
1、工程价款结算程序:
——建规范性表格
(1)、施工单位(承包商)申报
(2)、监理工程师审核(附本次结算工程量及证明材料)
(3)、建设单位有关部门审核(工程、合同、财务部门)
(4)、建设单位负责人审批(施工单位提供发票)
注意:
超过合同概算,应写说明签补充合同
2、工程价款结算形式:
工程价款结算按完成多少工程量,结算多少价款的原则办理,
有以下几种情况:
(1)、竣工一次性结算;施工单位所需资金由银行贷款的建设项
目,当年开工,当年竣工的,当年开工竣工不了的,可按形象进度
实行分期结算,但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的 90%。
(2)、分次预付,完工一次性结算,按结算量计入工程成本,并
扣回全部予付工程款,这种结算适用于工期较短,施工技术比较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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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的工程,当年能完工的工程项目。
(3)、定期结算,对工程量大,工期长的项目可按合同约定预付
施工单位部份备料款(包工包料)月终按实际完成的 95%结算并要抵
扣预付款项。
(是当前普遍使用的结算方法)
(4)、其他形式:
对其他形式的结算要根据合同约定,在执行过
程中不得改变。
(5)建设单位代扣税款的,与税务部门协调分期提供正式发票。
3、结算依据:
工程合同、施工进度和工程量。
注意:
①明确工程价款和工程预付款的区别。
②合同变更部分
价款结算要有变更依据。
十、移民及土地征迁补偿费的管理与核算,
(一)机构设置及组织实施
(二)资金的管理
(三)会计核算管理
十一、水利建设单位物资采购的管理
(一)建设单位物资管理方式
1、承包商包工包料方式
2、委托专业公司采购
3、自行采购
(二)建设单位各部门职责
1、物资采购部门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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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务部门的职责
(三)招投标采购的管理。
依法编制标书,
(四)应注意的问题
1、物资设备采购的关键是:
抓好供应商及厂家的资质审查;除
商务部门外,技术部门也要参加编制招标文件和招标工作。
2、政府采购和建设单位采购的划分问题。
划入政府采购目录以
内或 50 万元以上的,应由政府采购,没纳入的应由财政部门主持。
3、严禁“以购代耗”。
十二、建设单位成本核算及管理
建设成本是反映基本建设投资效果的综合性指标,建设单位必
须建立成本管理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成本,提高项目
的投资效益,建设成本的核算对象,依据项目的建设规模而定,有
要利于编制竣工决算和成本管理。
按概算管理的建设成本内容:
1、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
2、设备投资支出;
3、待摊投资支出;
4 其他投资支出(转出投资待核销基建支出不构成建设成本,如
修路、绿化等)。
建设成本要真实、准确,不得以计划成本、估计成本、定额成
本代替实际成本。
对各种乱摊派,乱涨价费用,提高建设标准,计
划外项目和各种罚款等,均不得列入建设成本。
注意:
①大中型项目以单位工程和分部分项工程为核算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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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项目原则以单项工程为核算对象。
②成本核算应以概算为依据,
竣工决算与概算对应进行成本管理。
③设备投资按概算确定支出。
④建设管理费超支是普遍现象,要据实上报。
⑤关于预备费问题。
基本预备费的动用,应由建设单位提出申
请,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但不得超出概算(用于自然因素、设计
变更引起的超支)。
目前价差预备费已取消,以后可能调整。
十三、竣工财务决算编制
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应按水利部水国科[2001)39 号文件批准发
布《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决算编制规程》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业标准,2001 年 3 月 1 日起执行)。
项目法人应在完建后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编制工作,大中型项目
的规定期限为 3 个月;小型项目的规定期限为一个月(如有特殊情况
不能在定期内完成的,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可适当延期)。
非经营项
目投资额在 3000 万元以上的为大、中型项目,其他项目为小型项目。
建设项目符合验收条件的,若有少量未完工程或竣工验收等费
用,可预计纳入竣工财务决算。
预计未完工程;大中型项目控制在
总概算的 3%以内,小型项目控制在 5%以内。
项目竣工验收时,项
目法人应将未完工程及费用的详情提交验收委员会确认。
巳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3 个月内不办理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
移交手续的,视同项目巳正式投产,其费用不得从基本建设投资中
支付。
所实现的收入作为生产经营收入,不再作为基建收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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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除质保金外,往来帐都要清理完;对于设备、物资节余
资金都要转到帐面上,不得私自处理。
十四、结余资金分配
结余资金是指项目完建后,剩余的货币资金,库存材料以及往
来,帐款等。
结余资金的分配,应按有关规定进行。
以下三个文件
有矛盾,应向主管部门请示。
1、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公
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2000 年 7 月 15 日国发[2000]20 号)。
(节余资金可用于其它工程项目)
2、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节(结)余管理的通
知》水规计[2002]33 号。
(用国债项目形成的节余资金可用于其它
经过批准的水利工程项目)
3、财政部关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2]
394 号。
(节余资金先用于归还贷款,剩余资金 30%用于基础设施建
设,70%按 5:
3:
2 比例分配)
十五、基建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在四年多的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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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利工程 建设单位 财务管理 会计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