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铁路局《行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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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铁路局《行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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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组织规则》
太原铁路局令第1号发布
总则
《行车组织规则》是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规定,并结合我局的具体条件和生产实践制定的补充规则,是我局行车组织的基本规章。
各部门、各单位职工除认真贯彻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及部颁有关规程、规范、标准、规定、文件、命令、指示等外,均按本规则执行。
本规则在没有路局的正式文件修改之前,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任何人员都不得违反本规则的规定。
用语说明
1.《技规》: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2.《鲜规》:
铁路鲜活货物运输规则。
3.《安规》:
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
4.《轨规》:
轨道车管理规则。
5.《行规》:
行车组织规则。
6.《站细》:
车站行车工作细则。
7.《货细》:
货运管理细则。
8.《段细》:
机务、车辆、供电、工务、电务等段管理工作细则。
9.超过、以上、以下、以内、以外、不足:
均不包括本数。
10.及以上、及以下:
均包括本数。
11.信号机前方、后方:
信号机显示的方面为前方,反之为后方。
12.信号机内方、外方:
信号机防护的方面为内方,反之为外方。
13.前方站、后方站:
列车开向而尚未到达的车站为前方站;列车已越过的车站为后方站。
14.隔开设备:
指安全线、避难线、有联锁能起隔开作用的道岔。
15.机车三项设备:
指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机车信号、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
16.按站间区间掌握:
在自动闭塞区间由于天气不良或有特殊原因(如机车“三项设备”故障),不改变原闭塞方法,仅按站间区间间隔放行列车。
17.按站间区间办理:
自动闭塞区间改按电话闭塞方法办理行车。
18.调车作业时超过2.5‰的坡度、禁止溜放调车时超过2.5‰的坡度:
指该线有效长内的平均坡度。
19.手推调车、车辆防溜的坡度:
指该线(股道)的线路实际坡度。
20.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内进站方向为超过6‰的下坡道:
指该制动距离内的换算坡度。
21.前端:
列车或车列最前一辆车的前端。
22.前部:
列车或车列前部的适当位置。
23.后部:
列车或车列后部的适当位置。
24.尾部:
列车或车列的最后一辆车。
25.车列:
若干车辆连接在一起,而无机车、列车乘务员和列车标志。
26.车组:
2辆及以上车辆连挂在一起。
3辆及以下为小组车;4~6辆为中组车;7辆及以上为大组车。
27.一钩:
单机或机车连挂车辆,由一股道去另一股道,并变更运转方向的调车作业。
28.一批作业:
指一次下达的调车作业计划钩数,通常填写在一张调车作业通知单上。
29.越区:
越出《站细》划分的调车作业区域。
30.转场:
机车牵引或推送车列由一车场转往另一车场的调车作业。
31.区间占用:
区间已经进入列车或列车已取得占用区间的许可。
32.区间空闲:
区间无列车或未被占用,未发出任何行车凭证。
33.关门车:
关闭制动支管的截断塞门,车辆能通风,但本身不起制动作用。
34.交接线:
指在编组场内为车场间进行车辆交换而设置的线路或路企之间交换车辆的线路。
35.轨面红线:
接触网设计的轨面标准线。
第一章技术设备
第1条车站行车设备检查及处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9条)
车站站长、运转车间主任和直接办理行车的人员,在日常检查和使用中,发现行车设备异状或故障,应记入《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能够判明故障原因及维修部门时,通知维修单位及时检查修理或更换。
维修人员确认能保证行车安全时,须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上进行登记,由车站签认。
危及行车安全时,应立即停用,并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
设备修复后,由维修人员将修复时间记入《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车站经检查试验良好后,方可签认使用。
不能判明故障原因及设备维修单位时(包括区间设备),车站值班员除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中登记故障现象外,同时通知工务、电务、供电、通信等部门,被通知部门应迅速查找各自的设备问题及原因并按规定进行处理和登记。
电化区段在接触网无故障的情况下或在非电化区段,工务、电务部门确认设备状况具备行车条件并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签认后,车站值班员即可按规定办理行车。
设备维修人员发现行车设备故障,危及行车安全时,应立即通知车站值班员停用,并积极采取措施组织修复,同时报告有关人员。
分界站的区间属邻局设备故障,当我局工务、电务等部门签认后,由车站值班员通知邻站。
行车设备故障,需要外出处理时,列车调度员应根据列车运行情况,安排往返车次。
第2条车站、运转车长、工区及巡守人员行车备品的规定
车站行车室、扳道房(清扫房)、运转车长、工区及巡守人员的行车备品,见附表1、2、3、4。
第3条线路、桥隧及设备限界检查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0条)一、线路平面及纵断面检查
1.线路平面、纵断面复测及资料整理由路局工务检测所负责,测量资料报局工务处审查,由局行文组织实施。
工务检测所及工务段应保留管内完整的线路平面、纵断面等技术资料。
经审查后的资料,由工务检测所交局技术档案部门存档。
2.工务段根据路局工务检测所提供的复测资料,按照路局批准文件要求修改线路图表并移设线路标志。
3.牵出线、驼峰及峰下线路的纵断面,由工务段每年检查一次。
并有关站段提供检查结果资料。
二、机车车载式轨道动态监测装置检查线路的规定
1.安装机车车载式轨道动态监测装置(以下简称动态装置)的机车,乘务人员在日常的检查、作业中,发现故障应及时通知工务部门进行处理。
2.工务人员登乘机车检查动态装置、转储数据时,应出示机车车载轨道动态装置“检查转储证”及本人证件(格式见附表5)。
3.安装动态装置的机务段和工务段要签订运用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有关事项。
机车大修、中修需拆除动态装置时,应填写“机车车载式轨道动态监测装置拆装通知单”,并提前通知有关工务段。
工务段对管内动态装置的使用应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并填写“机车车载式轨道动态监测装置月检查记录”,发现异状及时进行维修。
三、桥梁检定
1.桥梁检定,由路局工务检测所负责,根据检定结果,提出桥梁运行条件。
2.由于桥梁结构限制引起的限速,按有关规定执行,并在列车运行图技术资料内公布。
四、桥隧限界检查
重要线路上的桥隧,由局工务处组织实施,每5年检查一遍;其它线路上的桥隧,每10年至少检查一遍,并绘制每座桥隧综合最小限界图和区段桥隧综合最小限界图。
发现建筑物变形或修理加固后,应立即检查该建筑物的限界,影响原有最小尺寸时,应修正限界图。
五、信号设备限界及显示的检查
1.电务段对信号设备限界及显示,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测量,发现问题及时整治,并将检查结果报局。
2.路局林业管理部门每年上半年组织有关单位对沿线树木进行一次检查,凡影响瞭望信号视线及供电线路的树木,应及时进行处理,需要砍伐树木时,按规定报批,批准后方可砍伐。
六、布顶线路检查维修
1.工务段每年对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测量,并要经常同变坡点设置的永久性水准标桩进行对照检查,保持坡度和水平不变。
2.工务段每年要对线路进行一次机械化综合维修,封锁线路需由车站批准,车站负责拆装减速顶。
3.日常维修保养线路,一般不封锁线路,必需拆顶时由工务段提出要求,由车站配合拆装,先拆后修。
4.布顶一侧线路需要更换钢轨时,由车站负责打眼和拆装减速顶。
第4条道口设置、拆改及设备维修、管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48、49、50、102条)
一、设置或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须经太原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行政许可。
位于专用线时,还应征得专用线产权单位和车站的同意。
二、铁路道口、人行过道的等级标准
1.铁路道口(人行过道)按等级分为繁忙、普通两个等级;
2.日通过列车(或调车)60对及以上或道路方向通过机动车5000辆次及以上者为繁忙铁路道口;其它为普通铁路道口。
3.日通过列车(或调车)60对及以上或道路方向通过行人5000人次及以上者为繁忙人行过道;其它为普通人行过道。
三、铁路道口、人行过道的拆除及需否看守由路局批准。
凡定为看守的铁路道口,必须在设备齐全良好、看守人员到位后,方能开通使用。
四、道口栏杆或栏门定位的规定
道口栏杆或栏门以开放道路的状态为定位。
对道路交通量较少,需以关闭道路为定位的,由站段审查,报路局批准。
五、道口设备维修管理的分工
1.道口铺面、护桩、栏杆及栏门由工务部门负责维修;道口自动通知、道口自动信号、遮断色灯信号机由电务部门负责维修;通信设备由通信部门负责维修;照明及道口房屋等设备,分别由供电、房建等部门负责维修。
2.道口的看守:
站内由车站看守,区间由工务段(或委托地方单位)看守。
专用线道口应由产权单位管理和看守,距车站较近的可委托车站看守。
3.道口设备及备品由看守单位负责管理。
4.看守道口的电话与有关车站接通的,列车通过该道口前,由车站通知道口看守人员。
道口看守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以瞭望为主、电话通知为辅。
5.道口的防护设备不得随意停用,如确需暂时停用,应与使用单位商定安全措施。
第5条信号、道岔设备加封加锁办法(技规第47、57、186、285条)
一、有加封加锁条件的主要信号设备应加封加锁,加封加锁由电务部门负责。
直接由车站操纵的设备,铅封、锁的完整由使用人员负责。
二、凡启封使用设备时(含计算机联锁带有铅封记录的按钮),须将启封原因登记于《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带有计数器的还应将号码记入,使用后及时通知信号工区。
计算机联锁及带计数器按钮启封状况的确认、加封由信号人员根据巡视周期执行(有信号工区的车站及时确认、加封),其它按钮启封后及时通知信号工区加封。
三、信号设备加封加锁分类见附表6。
四、集中联锁的道岔所使用的手摇把,数量由车务与电务共同商定,指定存放地点,车站保管,电务统一编号、加封,统一装箱,电务、车务双方加锁,钥匙分别保管(无信号工区的车站,车务加锁,钥匙由车站站长保管)。
机务部门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需使用时,应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后,方可启用。
遇集中联锁失效时,按下列程序办理:
1.立即通知信号工区处理。
2.在车站值班员的指示下,切断电源后由扳道员或胜任人员用手摇把将道岔转换到所需位置,并达到锁闭。
3.联锁失效施行就地操纵的道岔,在接发列车时,列车进路上的对向道岔及邻线上的防护道岔,均以钩锁器加锁(进路上的分动外锁闭道岔无论对向或顺向,均应对密贴尖轨、斥离尖轨和可动心轨加锁);分动外锁闭道岔由工务以紧固器紧固(包括斥离轨),车务确认进路正确后,以钩锁器加锁。
4.手摇把使用后应及时收回,由车务、电务双方清点数量并核对号码、加封加锁后消记。
五、道岔电锁器备用钥匙保管与使用的规定
1.设有电锁器联锁的车站,电务部门应配有道岔电锁器的备用钥匙,放入专用箱内,由信号工区加封,启用时须经车站值班员的允许,并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
2.停电或故障时,扳道员应立即向车站值班员报告,信号工区来不及处理时,经车站值班员允许可启封使用备用钥匙,转换道岔后,应立即恢复加锁,此时禁止开放信号。
半自动闭塞区间,发车时应改为电话闭塞法,接车时以引导办法接车。
六、外锁闭道岔设备故障的钉固加锁办法
1.道岔液压转辙机故障,在外锁闭装置完整的情况下,需要转换道岔时,由电务将道岔与转辙机连接处解开,由工务按照车务部门要求人工拨动道岔,对尖轨及可动心轨(包括斥离轨)钉固,达到外部密贴;车务负责确认道岔开通方向正确,在尖轨和可动心轨上以钩锁器加锁。
外锁闭装置不完整时,由车站加装斥离轨限位器。
2.道岔液压转辙机外锁闭杆故障或电务更换、维修外锁闭杆,道岔两尖轨相脱离时,应进行封闭施工,不得放行列车。
3.设备条件允许时,可使用普通道岔钉固加锁办法。
第6条信号、联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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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规 太原 铁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