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及技术服务规定合同示范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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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及技术服务规定合同示范文本
工程设计及技术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发包方:
设计方:
中国XXXXXXXXXXX公司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发包方(甲方):
公司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设计方(乙方):
中国XXXXXXXXXXX公司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话:
0108487传真:
010
电子信箱:
@s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工程设计及技术服务,工程地点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定义
第二条
本合同所用的下述名词和术语,除非根据上下文有其它明显含义,其定义为:
1.1“工程”是指甲方委托乙方实施设计的项目。
1.2
1.3“发包方”是指委托设计业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
本合同简称甲方。
1.4
1.5“设计方”是指承担设计业务和责任的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
本合同简称乙方。
1.6
1.7“第三方”是指除甲方、乙方以外的任何其他人或单位。
1.8
1.9“天”是指从任何一个午夜十二点到下一个午夜十二点的期间。
1.10
1.11“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前一天的时间段。
1.12
1.13“合同价款”是指按合同有关条款约定的收费标准计算,用以支付乙方按合同要求实施,并完成工作内容的价款。
1.14
第三条合同签订依据
第四条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2.2
2.3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2.4
2.5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和国家计委颁布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
2.6
2.7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2.8
第五条设计依据
第六条
3.1甲方给乙方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3.2
3.3甲方提交的基础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文件、环境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职业安全健康评价报告,或者相应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复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4。
3.4
3.5乙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详见附件3。
3.6
3.7其他。
3.8
第七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第八条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4.1合同书;
4.2
4.3委托书或中标函(文件);
4.4
4.5投标文件;
4.6
4.7招标文件。
4.8
第九条项目概况
第一十条
5.1项目名称:
公司项目。
5.2
5.3装置规模:
。
5.4
5.5建设地点:
。
5.6
5.7技术来源:
。
5.8
第一十一条工作范围、内容和技术要求
第一十二条
6.1设计内容:
完成合同装置的基础工程设计、详细工程设计和设计服务工作。
其中乙方承担的设计服务工作包括:
6.2
6.1.1负责协助甲方编制引进技术询价文件中技术部分的编制工作,并参加甲方组织的引进技术的谈判;
6.1.2
6.1.3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参加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
6.1.4
6.1.5完成甲方委托的采购技术服务工作;
6.1.6
6.1.7参加隐蔽工程验收、试车考核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6.1.8
6.3设计深度:
乙方提交的设计文件和图纸的深度应符合国家、当地政府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有关要求和规定。
6.4
6.5基础工程设计满足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化工装置基础工程设计内容规定》(SHSG-033-2003)。
6.6
6.7详细工程设计满足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化工装置详细工程设计内容规定》(SHSG-053-2003)。
6.8
第一十三条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第一十四条
7.1甲方应于向乙方提交工程设计所需的基础资料,并对所提资料的可靠性负责(详见附件4)。
第一十五条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第一十六条
8.1乙方按合同进度要求向甲方提交设计文件,并对其质量负责(详见附件2)。
8.2
8.3乙方向甲方提交基础工程设计、详细工程设计、非标准设备设计各份;其中基础工程设计免费提交各8份,详细工程设计、非标设备制造图免费提交各10份,超出的设计文件与非标设备制造图甲方另付工本费。
8.4
8.5文件交付地点:
中国XXXXXXXXXXX公司北京本部。
8.6
第一十七条合同价款
第一十八条
9.1双方商定,本合同的合同价款(大写)为-------------------万元人民币。
其中工程设计费为-------------------万元人民币;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费为-------------------万元人民币;技术服务费用为-------------------万元人民币。
9.2
9.3合同价款明细详见附件5。
9.4
第一十九条付款进度与支付方式
第二十条
10.1本合同生效后十五(15)天内,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20%,计(大写)---------------------------------------------------------------万元作为定金(本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合同价款)。
10.2
10.3乙方提交基础工程设计文件,甲方在十五(15)天内支付合同价款的40%(如只作基础工程设计时,该比例为75%,其余5%见9.6条,如只作详细设计,则跳过本条款),计(大写)-----------------------------万元;
10.4
10.5乙方向甲方提供第一批土建基础后,甲方在十五(15)天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10%(扣减9.4条款中相应的百分比),计(大写)----------------------------万元;
10.6
10.7乙方向甲方提供长周期非标设备图后,甲方在十五(15)天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10%(如只作详细工程设计,该比例为35%),计(大写)----------------------------万元;
10.8
10.9乙方提交全部详细工程设计文件后,甲方在十五(15)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15%(如只作详细工程设计,该比例为40%),计(大写)----------------------------万元;
10.10
10.11开车成功后十五(15)天内或项目施工完成后六(6)个月内,以先到者为准,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5%,计(大写)----------------------------万元。
(项目不能正常执行的情况参见暂停和终止条款中关于付款结算的描述执行。
)
10.12
10.13双方委托各自的开户银行代付代收有关的费用。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
10.14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北京分行亚运村支行
地址:
北京安定门外北四环路安慧里二区四号楼
账户名称:
中国XXXXXXXXXXX公司
帐号:
1100602100141159058
第二十一条双方责任与义务
第二十二条
11.1甲方责任与义务
11.2
11.1.1甲方按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十五(15)天以内,乙方按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甲方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十五(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11.1.2
11.1.3甲方应遵守国家、行业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保证项目的合法性,保护乙方免受因甲方未能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而造成的损失,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行业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和开展相关技术工作。
11.1.4
11.1.5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返工时,双方应进行合同变更(或另订补充协议)、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甲方已同意,乙方为甲方所做的各项工作,甲方应支付相应合同价款。
11.1.6
11.1.7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合同价款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合同价款的全部支付。
11.1.8
11.1.9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乙方设计开工的标志。
未收到定金,乙方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11.1.10
11.1.11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万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乙方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
逾期超过三十(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
甲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均应支付应付的合同价款。
11.1.12
11.1.13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乙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甲方应支付赶工费。
11.1.14
11.1.15甲方应为乙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通讯、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安全保护装备。
11.1.16
11.1.17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甲方负责解决。
11.1.18
11.1.19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乙方办公室工作的相关费用(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
11.1.20
11.1.21本合同规定提交的设计文件,需报国家有关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及第三方检验机构审批的,均由甲方负责办理。
11.1.22
11.1.23甲方应建立相应的项目组织,指定项目负责人。
需要由甲方澄清、决定、批准的事宜应及时解决并书面回复(重大问题的解决不超过十四(14)天,一般问题不超过三(3)个工作日)。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误由甲方负责。
11.1.24
11.3乙方责任与义务
11.4
11.2.1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出现10.1.1、10.1.3、10.1.5、10.1.6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11.2.2
11.2.3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参加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
11.2.4
11.2.5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最多不超过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11.2.6
11.2.7由于乙方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延误部分应收设计费的万分之二。
11.2.8
11.2.9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定金。
11.2.10
11.2.11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11.2.12
11.2.13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乙方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甲方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金额由双方商定为元/人天。
11.2.14
11.2.15乙方应建立相应的项目组织,指定项目负责人。
乙方必须为本项目配备足够的、称职的、有经验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11.2.16
11.2.17在合同执行期间,项目组的主要人员应保持稳定和连续。
11.2.18
第二十三条知识产权与保密
第二十四条
12.1乙方交付给甲方的设计文件仅限于甲方用于本合同项目,其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
12.2
12.3甲乙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
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12.4
或者:
(双方有重大争议时可采用)
12.1甲方和/或其专利商、其它服务承包商提交的、或即将提交的资料和/或其他数据中所含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在本合同结束或终止时、或按甲方请求,乙方必须将所有这些资料全部归还给甲方。
12.2
12.3本合同签署前乙方提交的、或即将提交的与工作有关的设计或其他数据中所含的知识产权,以及乙方在实施工作过程中开发、采用及修改的知识产权仍应归乙方所有,但是,乙方在此向甲方授予或责成其他方向业主授予不可撤销的、永久的、且不含使用权费的许可(并且无需经过承包商或其他方同意,即可向业主的利益继承人作出转让),保留、使用、修改、销毁任何含知识产权的图纸、文件以及在实施工作过程中开发和编制的数据资料,用于设施的操作、维护、更改及扩建(但不包括构成工作的其他设施的施工)。
乙方将保留对其标准图纸细节、设计、规格、数据库、计算机软件及其他方面所拥有的知识产权。
12.4
12.5乙方依据本合同编制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图纸、规格书、CAD模型、及计算机软件等,均为用于建设设施的工具,甲方或其他方不得试图将其重复用于设施的扩建,或用于其他任何项目。
在未经乙方事先作出书面验证或针对具体目的进行修改的情况下,重复使用上述文件时,须由甲方单方承担风险,且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或法律责任。
12.6
第二十五条不可抗力
第二十六条
13.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生效后发生的任何一方均无力控制的、不可预见的、或能够预见但不能避免的事件,如战争、政府禁令、严重的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政府公布的大规模流行性疾病和其它双方公认为不可抗力的事件而无法执行此合同,那么本合同的执行期应被延长相当于不可抗力的影响期。
任何一方都无权向另一方索赔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任何损失。
13.2
13.3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可能快地书面通知另一方。
此通知应包括对不可抗力的详细解释,包括它预计的时间长度和建议的解决方法。
13.4
13.5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快地将不可抗力结束或排除的情况书面通知另一方。
在不可抗力结束或排除后,双方应根据本合同的要求各自继续执行本合同。
13.6
13.7在发生不可抗力期间,各方应采取合理的商业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小不可抗力对另一方造成的影响。
如果某一不可抗力事件是可以预见的,一方将做出合理的努力把该等事件通知另一方。
13.8
13.9如果不可抗力持续的时间超过一百二十(120)天,那么双方应尽快通过友好协商来讨论本合同的进一步执行。
如果双方对于怎样继续进行不能达成一致,则按本合同争议解决条款规定执行。
13.10
13.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第二十七条合同变更
第二十八条
14.1从合同生效之日起直至甲方接受设计文件止,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工作进行变更(增加和/或减少和/或其它修改),这种变更应为书面形式,乙方应根据本条的规定,按照要求执行。
如果这些增减、变更或修改构成已签订的合同工作范围、内容的实质性变化,将影响合同价款和/或合同工作进度,合同价款和/或合同工作进度按乙方实际发生并经甲方确认的工日和双方同意的合同变更单价核定进行调整。
14.2
14.3在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全部或部分完成设计文件后,由于甲方采购部门和/或采购最终产品的要求,甲方要求乙方对设计文件进行修改的,视为合同变更。
14.4
14.5在甲方提出合同变更的情况下,即使双方未能就工作进度、工作完成方法、价格变更及其它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乙方仍应按甲方提出的合同变更要求进行工作,但在十五(15)天内双方仍然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乙方有权停止变更部分的工作。
在此之前,乙方应继续进行工作,以保证项目工作进度。
14.6
14.7若乙方根据工作需要或事实情况提出合同变更要求,乙方应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并提交一份费用建议书以及详细的支持文件。
未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不得按其提议的变更的工作内容进行工作。
14.8
14.9甲方向乙方发出的变更、或对乙方变更要求的书面认可均须包括以下内容,由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后执行:
14.10
(1)变更工作的内容及其对进度的影响及调整;
(2)
(3)变更费用及支付方式。
(4)
第二十九条暂停与终止
第三十条
15.1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通知乙方暂停工作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一旦收到这样的暂停通知,乙方应按照通知明确规定的日期和范围立即停止工作,并应继续履行未暂停部分的义务(包括保护被暂停的工作)。
除非这种暂停是完全因乙方过失导致的,甲方将补偿乙方已发生的全部费用和/或延长工作进度。
15.2
15.3乙方一旦收到甲方的复工通知,就应按通知要求的范围,立即恢复被暂停的工作,但甲方须给乙方合理的恢复工作的准备时间。
15.4
15.5任何一方在下列情况下均有权终止本合同:
15.6
(1)如果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且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书面通知后一百二十(120)天内未对违约进行纠正;
(2)
(3)如果另一方破产,或为改组、清算和解体的对象,或停业,或无力偿还到期债务。
(4)
15.7如启动15.3款所述的终止,终止方应提前三十(30)天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并陈述其终止理由。
当三十(30)日期限届满后,本合同即终止。
15.8
15.9本合同提前终止后,双方应继续履行其应尽义务,包括在终止日前发生的本合同9.1款项下发生的实际工作量的费用,终止日前已完成的技术资料的交付以及保密资料的保密和使用限制。
15.10
第三十一条争议解决
第三十二条
16.1本合同引起的任何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双方确定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6.2
A)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B)向本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C)申请双方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解;
D)提交中国石化内部纠纷调处委员会调处(适用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内部的项目)。
16.3如选择上述C或D种方式解决,双方约定,调解或调处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16.4
16.5在调解或调处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调解或调处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16.6
第三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三十四条
17.1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法律效力,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暂停本合同。
17.2
17.3甲方要求乙方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或协议。
17.4
17.5本工程项目中,乙方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
甲方需要乙方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另行签订采购服务协议。
17.6
17.7甲方委托乙方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乙方人员参加。
出国费用由甲方支付。
17.8
17.9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服务工作,须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7.10
17.11乙方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
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
17.12
17.13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7.14
17.15合同附件及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备忘录、电报、会议纪
17.16
17.17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18
17.19需要变更、修改本合同或有其它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
17.20
17.21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22
17.23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17.24
17.25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
17.26
17.27本合同一式8份,甲方4份,乙方4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28
第三十五条合同附件清单
第三十六条
附件1:
工作范围和工作内容
附件2:
项目进度
附件3:
乙方所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及甲方的技术要求
附件4:
甲方提交的文件清单
附件5:
合同价款用计算
附件6:
变更单价
附件7:
廉政责任书(如需要)
(签署页)
甲方:
乙方:
中国XXXXXXXXXXX公司
(盖章)
(盖章)
法人委托代理人:
法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电话:
电话:
联系人:
联系人: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帐号:
200年月日
200年月日
附件1:
工作范围和工作内容
项目名称:
规模:
投资:
设计阶段:
工程建设实施阶段详细工程设计
工作内容:
设计协调(包括总体设计单位、设计进度计划、设计资料核查)、提供勘察委托要求和验收,详细设计文件和施工图(包括管段图)、非标准设备图、施工图预算、图纸报审和复查、采购服务(包括采购服务计划)、现场服务(包括设计代表派驻及派驻计划、设计变更、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生产准备和试车及准备竣工验收中的设计工作(包括最终版施工图、编写竣工验收报告工程设计篇)等。
设计范围:
附件2项目进度
附件3乙方所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及甲方的技术要求
项目前期批准文件:
基础设计批准文件:
规划、消防、环保、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等批文:
详细工程设计条件(详勘资料等)
附件4:
甲方提交的文件清单
附件5合同价款计算
1工程设计合同价款(Y)
1.1执行《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
1.2合同价款Y=基本设计收费(管段图)Y1+非标准设备合同价款Y2+主体设计协调费Y3+施工图预算Y4+最终版施工图Y5+其它费用Y6
2基本设计收费Y1
2.1Y1是提供基础工程设计文件、设计协调(包括设计进度计划、设计资料核查)、设计文件和施工图(包括管段图)、勘察委托要求和验收、图纸报审和复查服务收取的费用。
采购服务(包括采购服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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