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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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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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制度
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制度
1.进入实验室的一切人员,必需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物,保持室内安静,严禁吸烟,乱抛纸屑杂物,严禁大声喧哗,打闹。
2.研究中心所属的仪器是供全院师生进行科研专用,由中心统一规划、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挪用。
实验室内仪器设备器材,应由专人保管,实行管理责任制,做到帐,物,卡相符;使用时要严格遵守验收、登记制度。
实验室的设备昂贵,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关或使用实验室中的任何设备。
原版仪器、设备随机资料、软件一律不外借。
3.实验室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仪器设备和线路,及时保养,排出仪器故障,消除隐患,严禁带故障工作,严防损坏仪器设备,确保仪器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如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向实验室主任汇报,采取措施及时消除。
4.实验室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实验室有关实验室安全、卫生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整洁,仪器设备摆放整齐,加强技术安全工作,严格实行标准化管理和计量管理,杜绝事故的发生。
实验室应设安全员,负责检查安全工作,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爆等工作,以确保实验室安全。
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放射性物品的使用,要严格审批,严格保管,同时做好使用记录。
实验室的废液按有关制度处理,不准随便倒入池中。
5.实验室实行开放式管理,院内科研人员均可申请,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办理有关手续,进入相应的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
进入实验室的各类研究人员在实验室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
科研人员从科研经费中开支;研究生由研究生培养经费或导师的课题经费支付。
6.研究人员来研究中心进行实验需签订“协议”,并认真履行。
进入实验室的各类研究人员应尊重实验室管理人员的管理职权,对不遵守操作规程又不听劝告者,实验室管理人员有权责令其停止实验。
凡持有本实验室钥匙和进入实验室人员,均不得私自配钥匙或者将钥匙转借给他人。
7.研究人员进入实验室工作必须认真学习实验室有关的生物安全、防火安全和清洁卫生的有关规定,遵守有关实验室的规章制度,服从实验室管理人员的管理;熟悉并严格遵守有关仪器及实验操作规程,严禁利用仪器专用计算机进行娱乐活动或其它与本仪器功能无关的工作,实验室严禁存放私人或与实验无关的一切物品。
8.在每次实验结束后,清扫卫生,清理桌面,整理仪器。
要做到所负责的实验室桌面、所使用的设备无污迹、积灰和杂物,始终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
大型贵重仪器应认真如实填写使用记录。
9.研究人员在实验室期间因不遵守管理规定、不服从实验管理人员管理,或违
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等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的,根据相关
规定或仪器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和处罚。
10.实验室开放时间为上午8:
00-12:
00,下午2:
30-5:
30,加班可预先提出申请。
因有些仪器设备必须有规定的预热时间,故需使用设备的人员必须提前24小时预约登记,否则管理人员将不能保证做实验的时间。
11.下班或节假日,要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火源、关窗、锁门。
节假日需要加班的人员,必须向实验室报告登记并明确加班期间的水、电、火、盗等安全责任,做好安全记录。
12.研究中心提供相应的实验设备和条件,提供一定的技术咨询和指导,包括:
细胞培养指导、分子生物学基本操作指导,仪器使用指导,酌情提供基本化学试剂和基本耗材等。
研究人员的实验课题原则上由其本人完成,实验室人员不承担其具体实验操作。
13.办公环境应与实验环境分开,以确保良好实验条件。
实验室通道、门口不能堆放任何杂物。
实验室需要恒温(20~25℃)、恒湿(相对湿度65~85%)无尘、无震动、通风良好,电源电压变动应在±10%内,要求有足够的负荷量。
14.研究人员在研究中心完成课题并发表论文时,鼓励在论文的脚注、致谢中或其它适宜的位置注明“本研究工作(或部分工作)在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完成”等字样。
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
一、赔偿界限
第一条以下主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应予赔偿:
(1)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仪器设备损坏。
(2)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或拆卸仪器设备至损。
(3)工作失职,指导错误,纠正不及时或保管不当造成损坏。
(4)未经批准,擅自将仪器设备携出院外造成损坏或丢失。
(5)与生活密切相关,属个人保管、使用的便携仪器造成丢失。
第二条下列客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和丢失,经过鉴定和有关负责人证实,可不赔偿:
(1)因实验操作本身的特殊性(包括仪器的检修、试运行等),使损坏属不可预见性。
(2)由于仪器设备本身的质量问题(如:
缺陷、老化等),造成正常使用中的损坏。
(3)由于其它合理的客观原因(如:
停电、停水、外接电源故障等)造成的意外损坏、损失。
二、赔偿处理办法
第三条低值(800元以下)仪器设备的损坏和丢失,由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协助实验室主任处理赔偿事宜。
根据仪器的新旧程度、丢失原因和责任大小,对直接责任人处以仪器原值的20%-100%的赔款。
由实验室主任批准执行。
对低值仪器设备中的两用(可用于生活)物品(如:
照相机等)的损坏、丢失,要按原值或市价严格计价赔偿。
第四条单价800元以上仪器设备(固定资产)的损坏和丢失,由事故所在实验室管理人员及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协助实验室主任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额度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根据仪器的新旧程度、丢失原因和责任大小,对直接责任人处以仪器原值或修理费的20%-100%的赔款。
经实验室主任批准执行。
第五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等重大事故,应先保护现场,由实验室主任主持有关管理人员调查核实,并通知医院有关部门(保卫科、实验室与设备科等),协同处理。
有关处理决定必要时报主管院长。
有关的文字材料报实验室与设备科备案。
第六条损坏丢失的设备部件,应按新旧程度合理折算。
特殊情况可按市价合理议价。
第七条借到家中使用的微机(包括借到个人手中使用、保管的笔记本电脑)等仪器设备造成丢失的,根据仪器的新旧程度、丢失原因对责任人处以仪器原值的50%-100%的赔款。
通过实验室主任批准执行。
第八条一般仪器设备损坏丢失零配件的,只计算零配件的损失价值。
局部损坏可修理的,只计算修理费;损坏后质量性能明显下降,但尚能继续使用的,应按其质量降低的程度,酌计损失价值。
第九条损坏、丢失仪器设备的责任事故,属于几个人共同负责时,应根据责任大小分担赔偿。
第十条赔偿工作要在实验室确定的赔偿金额和赔偿期限内完成。
对无故拖延,不执行赔偿处理决定的,可以采取适当的行政措施。
第十一条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赔偿手续,在实验室与设备科及财务科办理。
该款项专用于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及购置。
仪器主管部门凭有关的文字材料(事故报告、当事人检查、处理意见等)以及缴款凭据注销实物帐。
第十二条对于严格执行《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爱护国有资产,对损坏、浪费、盗窃等不良现象进行斗争的个人或单位,要给以表彰和奖励。
三、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实验室规则
1.实验室是开展实验教学、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的场所,所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和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则。
2.进入实验室的一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保持室内肃静和清洁,做到文明实验,合理操作。
3.到实验室进行教学实验,科学实验者,必须事先提出计划经实验室统一安排后,方可进行。
在进行实验前,对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必须进行认真的检查,实验结束后,应将仪器、设备、器材摆放合理,做到整齐美观。
4.实验室仪器设备应有专人负责保管维护、登记建帐。
存放应做到整洁有序,便于检查使用,必须注意防尘、防潮、防震、防冻、防火。
实验室仪器设备、工具一般不得外借,特殊情况,必须经分管主任或实验室主任批准。
5.实验室负责人或指导教师必须对学生进行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的教育。
进入
实验室必须听从指导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安排,一切无关人员,不得随
意进入实验室和动用实验室仪器设备及工具。
非本室人员到实验室做实验或
使用仪器设备时,须事先办理相关手续。
4.要爱护仪器设备,节约实验材料,遵守操作规程,认真记录实验数据。
认真
填写实验室工作计划、实验室使用记录、大型精密仪器使用记录。
5.使用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先经过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机
操作使用,使用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认真填写设备使用记录。
实验时,
应注意安全,发现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水源、气源,作好事故处理。
6.实验室必须重视安全工作,加强对易爆、易燃和有腐蚀、有毒危险物品的管
理,做到领用有手续,使用有记录。
凡危险性实验,必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严防一切事故的发生。
实验多余的危险品要及时上交或妥善保管,不得过量
存放。
7.使用实验室仪器设备,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实验时,仪器设备如有损坏,
要及时报告登记,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迅速如实地向有关部门
报告,并保护现场,认真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8.实验室要保持安静、卫生、整洁,实验中丢弃的污废物或废液要按指定地点
倾倒。
实验室不得存放任何与实验无关的物资,更不允许存放个人东西。
无
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严禁在室内吸烟、吃东西,严禁随地吐痰,严
禁大声喧哗、打闹。
9.实验室的工作人员,要加强岗位责任制,经常检查维修仪器设备,使仪器设
备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各室要责成专人负责对本室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保养、仪器档案材料的保管、整理和积累工作。
为确保测试数据的准确性,对测试设备应定期进行计量校验,必要时对测定的数据进行复查。
10.实验室应建立安全值班制度。
每次实验完毕或下班前,要做好整理工作,关
闭电源、水源、气源和门窗,确保实验室的安全。
11.实验人员调离前必须先办清所管仪器设备、帐、物的交接手续,经所在系(部)
审核后报实验室管理部门备案,才能按人事部门的规定办理调离手续。
12.对违反本规则和有关规章制度所造成的事故和损失,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并视情节给以严肃处理。
实验室安全制度
1.实验室的安全工作是科研工作的保证,实验室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点;实验室内不准吸烟和吃食物。
2.实验室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实验室的安全工作。
实验室管理人员有权对不符合规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因素进行监督和管理,有权停止有碍安全的操作或行为。
3.实验室应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应的保护措施;明确职责,落实到人。
各种安全防范措施要准备齐全。
4.大型(精密)仪器的管理人员要根据该仪器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标准操作规
程和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和保护措施。
实验工作人员在检测前必
须熟悉检测内容、操作步骤及各类仪器的性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作好
必要的安全防护。
在被病人血、病变组织或仍有感染性的实验材料污染到身
体表面或工作服时要及时做消毒处理。
5.本实验室钥匙只限本人使用,不得借与他人或将与实验无关人员带入实验室。
来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必须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场或经过上机操作培训与考核。
若仪器设备在运行中,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6.实验室发生被盗、污染、中毒、人身伤害、精密、贵重、大型仪器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时,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中心主任和相关部门报告,积极处理。
7.实验室禁止自行乱接电源,必须严格执行电力部门安全用电和消防部门安全防火的有关规定。
实验室应配备灭火器,按医院保卫部门的要求定期检查,确保灭火器处于完好、可用状态;实验室人员必须熟悉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
8.实验室管理人员下班前要严格检查水、电、门窗及贵重物品,确保切断电源、火源、水源,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水和防爆工作。
若还有实验人员的应做好交班工作。
9.实验人员应遵守管理规定、服从实验管理人员管理,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事故的,或隐瞒不报、缩小或扩大事故真相者,根据有关规定应予严肃处理。
10.所有人员必须清楚地知道安全出口位置,在实验室发生失火、爆炸或有害气体逸出时,应首先进行报警(院内“110”报警9521,或保卫科6020),并根据情况进行基本处置。
11.严禁向下水道中转移倾倒有机试剂和各类含有生物源性废弃物;在不慎被酸、碱、有毒试剂、有机试剂、大量溴乙啶(EB)等溅洒到身体表面,特别是眼、口处,首先要用大量自来水冲洗,然后进行医疗处置。
12.对有害实验废物的处理,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在研究中心指导老师配合、协助下完成。
实验使用过的有毒、有害废液及其他污物要倒入废液桶中统一处理。
属剧毒或强致癌物质的,必须与保卫部取得联系并统一处理。
13.本实验室原则上不允许使用同位素,使用或配置有毒试剂时,应预先通知中心实验室和在此环境工作的人员,并在操作的过程从始至终不离开现场。
本实验室禁止使用EB。
14.进行有毒、有害、有刺激性物质或有腐蚀性物质操作时,应戴好防护手套、
防护镜。
可引起急性或慢性中毒的试剂,如苯、氯仿、汞、乙腈等,应在通
风柜中使用。
有机试剂不得放入冰箱存储,使用时应远离火源。
15.当实验过程中需要用到易燃、易爆、麻醉、剧毒物品,必须向中心工作人员申请,并严格领用登记。
高压气体钢瓶的存放应满足实验环境条件的规定。
对易燃、易爆物品如需少量存储时,必须存放在安全处,应避免阳光直射。
16.实验室内使用的空调设备、电热设备等的电源线,必须经常检查有否损坏,移动电气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电路或用电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后,方可进行检查。
研究生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实验室是研究生科研、学习的重要场所,研究生在进行实验室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安全章程,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安全。
1.研究生进入实验室前,由导师(或导师委托)负责进行安全教育,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
2.首次进入实验室须由导师或实验室安全管理员(下称负责人)带领,熟悉实验环境、实验设备、试剂等。
负责人要重点介绍本实验室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等危险试剂和具潜在危险的实验、设施、设备。
负责人必须要求研究生全文阅读学习本实验室的注意事项、实验室守则和安全管理规定。
负责人必须与研究生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责任后,双方签字。
研究生因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而造成事故,须承担全部责任。
3.研究生必须加强安全意识,在实验室工作和学习时必须遵守安全常识。
注意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
如发现不符合安全防火要求之处,须及时通知实验室管理人员。
节假日加班和夜间开放的实验室应特别注意安全,晚间工作必须在21:
00之前结束并离开实验室,凡需要延长时间或通宵实验者,须经课题组及研究中心负责人同意,并报请院办公室备案。
4.研究生必须学会使用灭火器和报警电话(火警119),必须熟悉实验室内突发和紧急情况的处理、自救和逃生措施。
5.使用明火必须有人看守,严禁使用明火烧水、做饭、取暖。
实验室内严禁吸烟。
6.严禁超负荷用电,不得私自乱拉电源线、网线、电话线。
7.离开实验室必须将水、电、气、门窗关好,需要连续运转24小时以上的仪器、设备,必须在醒目处提示。
8.使用有关仪器和试剂前仔细阅读有关说明书,了解其潜在的危险。
9.有毒有害实验必须在通风橱内操作,进行危险化学实验要注意防护。
10.实验室存放的易燃、易爆、剧毒等化学药品要妥善保管,防止高温和曝晒。
易燃试剂应安全放置,不得存放在敞口容器内。
仪器设备、电源插座及电源线周围严禁存放有机溶剂及其它易燃物品。
11.实验室烘箱不能高温过夜,冰箱内不得存放易爆物品(如必需应尽量少放)。
存放有机溶剂的冰箱,要经常开门,防止易燃气体凝聚而引起爆炸。
12.严禁将易引发堵塞的杂物、强酸、强碱及有毒的有机溶剂倒入水槽。
实验产生的各种废液、过期的试剂要集中收集、存放,由实验室管理人员统一处理。
13.使用高压容器必须规范操作,高压气体钢瓶必须即用即开。
使用氢气时,必须远离火源和易燃物,实验室内严禁存放氢气钢瓶。
14.进行放射性实验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实验室的有关规定,实验前必须做好充分的安全防范,严禁违规操作。
15.其它未尽条款参照各实验室的有关规定和实验室安全常识。
实验室研究人员工作守则
1.实验室研究人员(包括固定人员、兼职人员、研究生、客座人员以及辅助人员)必须承认并严格遵守实验室中的一切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有义务维护实验室工作的正常运行。
2.每位工作人员都应以主人翁精神参与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积极参加实验室的各种活动和公益劳动等。
3.实验楼和实验室钥匙为实验室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和研究室的工具,不得自行复制和转借。
钥匙的持有者应对本实验室的安全负责。
4.每位科研人员应在其所分配的工作台面上活动,不得占用他人工作台面,特殊需要者应提前与所涉及的人员商量。
除公共设备外的实验仪器、器材一律自备、自存、自配、自用,不得私自动用他人的试剂、器材。
5.工作时间不得在实验室内聊天、会客、带小孩,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
6.严格遵守各种仪器的操作规程和登记制度。
登记时要记录仪器使用和完好情况。
凡对拟使用的仪器操作无把握者,务必请教仪器管理人员或相关专家。
发现仪器有故障者,应立即停机并向管理人员或实验室主任报告,以便及时维修。
公共仪器的维修经费由使用损坏者所在课题组和实验室共同承担,其支付比例与方式,详见《实验室关于损坏仪器设备、设施赔偿及处罚办法》。
凡属违反操作规程而损坏仪器者,由当事人所在课题组按规定承担部分维修费,并对当事人处以一定的罚款。
7.本室工作的各类人员,不得随便带外来人员到实验室,更不得用本室仪器设备和药品为外来人员做实验,如若发现,实验室有权处罚当事者。
8.各种财产包括仪器、设备、工具等(课题自带者除外)严禁带出实验室,如有特殊需要(诸如野外、温室取样,到别的实验室分析)需经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带出,并负责带回。
各种设施一律不借给私用。
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尽职尽责,保证实验室的正常运转。
9.爱护公共卫生,保持各室整洁。
不得在实验室内抽烟、吃东西。
不得向下水槽乱扔废纸、污物。
10.注意环境保护。
废液必须倒入废液桶,集中回收,不得随意倒入下水道。
11.凡在实验室工作的人员违犯实验室规章制度,实验室有权进行批评教育以及按有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
研究生实验室工作规定
1.研究生在实验室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条例,确保人身安全和实验设备安全。
2.研究生进入实验室前,由导师(或委托教师)负责进行安全教育,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
3.研究生论文课题实验开始前,导师(或委托教师)应当带领研究生熟悉实验环境、实验设备、试剂等,介绍本实验室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等危险试剂和具潜在危险的实验、设施、设备,要求研究生全文阅读学习本实验室的注意事项、实验室守则和安全管理规定。
导师应当与研究生签订《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研究生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
研究生因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而造成事故,研究生本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4.研究生要加强安全意识,在实验室工作和学习时应当遵守安全常识。
注意发
现和解决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
在实验室工作时,如发现仪器设备损坏、
安全隐患等问题,应采取应急措施处理,并及时通知实验室管理人员。
5.研究生进入实验室工作须正式提出申请,并对所做样品、所需工作条件、使用仪器、工作时间等事先进行说明,导师签字同意后报实验室负责人。
经同意后,三方签订协议,按实验室的安排进入相关实验室工作。
6.研究生必须熟悉实验方法步骤、掌握仪器基本原理及操作规程,经培训合格后,研究生可自由接触标准仪器;特殊仪器限制性接触,并在指定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工作。
7.研究生必须自觉对所做样品、所使用的仪器、药品与工作时间进行登记。
8.研究生在实验室工作应保持环境卫生,当天实验结束后,要将使用物品等摆
放整齐;实验结束后应认真检查水、电、煤气、门窗等。
9.原则上在实验室工作人员下班后,不允许研究生单独在实验室工作。
如确有特殊情况,需经有关实验室责任人允许,并负责实验室的安全。
10.研究生因违反操作规程,导致仪器设备损坏、安全事故等,应追究责任,并
按经济损失情况赔偿。
实验室消毒隔离制度
1.进入实验室必须穿工作服,进入无菌室必须穿隔离消毒衣。
离开时要将工作服放在固定的位置,对有污染的工作服,应按规定做好消毒处理。
2.在操作所有传染性物质或可能接触血液或含有血液的液体时,都应戴手套。
不要用戴手套的手摸暴露的眼睛、鼻子和皮肤。
3.当一个程序结束和一天工作结束时,应对工作面、工作间进行消毒。
4.在受到任何污染和结束工作之后,要立即用肥皂洗手。
5.一切操作均应尽量减少喷雾、滴漏、外溅或外溢等情况发生。
如有感染性或可能感染性的物质溢出。
应首先用吸水纸或其他吸水物质将其覆盖。
用消毒剂次氯酸盐有效氯(1.0%即l0g/公升)倒在溢出区范围,然后再倒在吸水材料上,10分钟后,用吸水材料将溶液擦净,放入污染废料箱。
6.无菌室应保证清净、防潮、按时消毒。
所用紫外线灯管应检验其性能,超净工作台应根据其功能注意效果,定期洗涤过滤板,自启动后20分钟至2小时内应无菌。
7.工作完毕,装有污染物的容器、材料和可能和接触血液或含有血液的液体,应在实验室内加消毒剂过滤再行煮沸处理,其他带有污染性的液体,不准直接倒入自来水洗手盆。
各种器具应及时消毒、清洗;各种废弃标本应分类处理。
8.无菌室必须要每周期蒸、洗消毒一次。
9.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每天对空气、各种物体表面及地面进行常规消毒;紫外线消毒每日2次;在进行各种操作时,应避免污染;在进行特殊传染病检验后,应及时进行消毒,与有场地、工作服或体表污染时,应立即处理,防止扩散,并视污染情况向上级报告。
实验室药剂、麻醉、剧毒等危险药品的使用保管条例
为了确保剧毒药品、麻醉药品、化学危险品科学、安全、有效地管理和使用,杜绝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1.药剂必须根据化学性质分类存放,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品不得混放。
2.所有药品必须有明显的标志,对字迹不清的标签要及时更换,对过期失效和没有标签的药品不准使用,并要进行妥善处理。
3.储存的易燃易爆物品应避光、防火和防电等,实验室存放的易燃易爆物品,要制定合理的储存量,不许过量且包装容器应密封性好。
4.实行剧毒、麻醉药品“双人双锁专柜管理”,化学危险品集中专人管理。
5.建立剧毒、麻醉药品“出入账本”,每次购入、发出时,必须严格称量、记录,做到账物相符。
6.建立“毒麻药品审批制”,凡实验涉及使用到相关剧麻药品时,使用者必须写明用途、用量,经有关领导审核批准,方能到保管处领用。
7.建立“剧麻药品使用登记本”,每次发、取剧麻药品时,必须严格称量,如实记录,并签署发、取者双方姓名及发取日期、时间。
8.实行“化学危险品使用前一天领出制”。
使用人员在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9.实行“剧毒、麻醉药品、化学危险品废弃物统一回收、处理制”。
细胞培养室管理制度
1.使用该实验室必须向管理人员提前预约,经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本室
工作。
禁止带外来非实验人员进入实验室或使用室内的仪器设备。
2.禁止在细胞培养室内进行非细胞培养类实验。
室内常规用品不准随意拿出室
外,所有物品不得挪作它用。
3.实验前超净工作台和无菌室开紫外灯照射30分钟,进入无菌室内,必须换拖
鞋、戴口罩和帽子,更换无菌工作服,清洗双手新洁尔灭(每周更换一次)
泡手5分钟75%酒精擦手,佩戴无菌手套。
4.带入无菌间的物品必须经过灭菌处理,严禁将与实验无关的易燃、易爆及其
他有毒有害物品带入细胞室。
5.使用仪器前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并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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