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大藏经律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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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大藏经律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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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大藏经律藏
题名"戒律纲要"庶几名体切合。
此书对我国有心学戒,而忙於其他法务,无暇披阅广律之僧尼,於百忙之余,稍加浏览,俾益必多。
但因该书在国外印刷,不免受种种外缘之限制,所以全书一律用四号楷体字印制,标点符号,亦仅用",""。
"两种。
虽然如此,在华侨佛敎团軆来说,已是难能可贵,功德无量。
但是若在本国影印流通,犹未免美中不足,是以不揣愚昧,重新排印,纲、目及本文,分用大小字軆,编排有序,并加新式标点,令人一目了然。
所有错字,亦按藏经校勘审定,草案初成,慧律比丘见而喜之,鼎力资助出版流通。
但愿凡诸见闻大德,由此肃恭威仪,净持戒法。
则五浊世间,戒香芬馥於大地;六和合衆,法雨霈泽於人寰。
华严经云;"具足受持威仪戒法,能令三寳不断。
"所谓毘尼住世,正法亦住,曷胜馨香祝祷之至!
佛历二五二六年解夏安居僧自恣日释广化书於高雄美浓灵山雷音寺学戒堂
泰国大藏经律藏戒律纲要
泰僧皇公拍耶跋折罗禅那婆罗娑亲王御辑
黄谨良敬摭译
第一品至第十品比丘戒略释(略)
第十一品护身
一、不应蓄长发,不应蓄过二月,不应长过二指量。
二、不应蓄须髯。
三、不应蓄指爪甲,应剪去令爪甲齐指肉。
不应磨擦爪甲艶亮。
(但汚则令其净)
四、不应蓄鼻孔毛,长出鼻孔外。
五、不应去狭处毛,卽衣荫覆处及腋处。
(但除病,爲去毛涂药)
六、不应面涂粉。
面涂粉水,(黄羌)涂面。
面点色粉。
不应身涂粉除爲治病。
七、不应饰身。
不佩用耳璫、璎珞、珠披肩、腰带、臂钏、手环、指环等。
八、不应照镜或其他类似物,观自影像。
除因面疮伤,照镜涂药。
九、不应非地、非时离衣。
十、不应着俗家衣服,不应用俗家布被。
十一、不应割离狭处或近狭处二指量。
(原注:
狭处指粪门)
十二、比丘应嚼齿木(应刷牙齿)。
第十二品资具
三衣
一、郁多罗僧:
卽上衣,亦称七衣,披上身用。
二、安陀会:
卽中衣,亦称内衣,五条衣,作下裙用。
三、僧伽梨:
卽大衣,亦称复衣,九条衣。
无定用(经载佛弟子用爲敷佛坐卧处,披上身入俗家,及入寺中僧衆。
泰僧用覆肩。
缅甸及锡兰僧用重披郁多罗僧,入俗家,在寺反不用。
)
郁多罗僧,长九搩手,广六搩手。
但可更长广。
安陀会。
无定量。
长应上能掩脐,下应能掩膝盖。
大约长六肘,广二肘。
(但可更短狭)
僧伽梨,准郁多罗僧衣量。
衣料
一、树皮。
二、棉。
三、野蚕丝。
四、兽毛(除人发毛)。
五、蔴。
六、以上五种混合织品。
除第六种,不得作衣。
作衣法
衣必割截,作摩竭陀国稻田形。
毎段有线隔,大段称曼陀罗,小段称阿陀陀曼陀罗,有隔如田畦。
合各段各隔,称为一条,毎衣最少应有五条,亦得过五,卽七、九、十一条均可。
四周有缘。
上毎段各有名称。
其他浴雨水衣。
披衣,羊毛衣。
不必割截。
衣色
佛制令以六物染色,一、树根,二、树枝,三、树皮,四、树叶,五、树花,六、树菓等煎水染,无制定树种,亦无制定色。
称爲袈裟,译义爲不正色染。
又禁用靑、黄、红、绯红、赤、浅红、黑等色。
一般认爲黄混深红色或深黄色爲袈裟色。
衣不得有艶彩,禁用有兽纹、花纹、条纹。
(除有小点而无艶彩者)
大衣及中衣,有鈎及纽,但无明制施於何处,佛制许令用鈎纽,令风不吹扬衣。
纽不得用美好物,制用骨、牙、角、竹、木、梓梗、椰殻、金属、螺或线织等。
中衣许用腰带。
(但禁用美织品带)
三衣外,佛开用从衣十日。
浴雨水衣及掩疮衣,可暂时用。
雨水衣制长六搩手,广三搩手半。
雨季中用,又制蓄一件。
掩疮衣长四搩手广二搩手,於身患疮疥时用,亦制蓄一件,病癒不许用。
又开用尼师坛,卽敷坐处用及卧处用之布。
拭面巾、鉢衣、裙、皆无制数,亦无制色。
坐卧具通用黄色。
此外诸衣布,自长八指广四指以上,皆作常住物,公物。
尼师坛,制长二搩手,广一搩手半,缘一搩手,
鉢
鉢是随身资具之一,佛制,鉢有二种:
一是泥制,一是铁制。
不许用余器代鉢,如土釜、骷髅、葫芦等。
又禁用十种鉢:
谓金、银、末尼、琉璃、玛碯珠、铜、靑铜、鍚、铅、木等制鉢。
鉢量
鉢分大、中、小三量,小鉢容饭可二人食,中鉢五人食,大鉢十人食。
现通用鉢,当爲中鉢量,(圆周约二十六英寸),不仅容饭,兼亦菜食,故可足二人食。
禁用鉢盛残食物,鉢内洗手。
饭後必洗鉢,用布拭净,日下晒乾。
远行时,许用布作鉢衣(袋鉢),左右作长带,斜挂肩上。
鉢盖则爲後来所增造,爲整齐淸净故也。
资具
佛昔用随身资具,仅有鉢、三衣、坐卧具、针盒、腰带。
後历有增加,分述如下:
针盒:
用贮针缝补三衣。
禁用骨、牙、角制。
许用木制、铁制。
滤水:
用布,或用竹管,一端束布。
佛制比丘飮水必先滤。
无滤水器比丘,不许远行半由旬以上。
无滤水布,可用复衣代滤。
又制:
如同行比丘借用滤水器,必借与之。
滤水,佛意在防误飮水生物。
亦寓用净洁水之意。
剃刀:
剃刀许有刀鞘,磨刀石,净刀布。
但在俗以剃发爲生而出家者,不许蓄剃刀。
伞:
无定制,但禁用艶彩或伞缘有饰品。
禁张伞入俗家及巷里多俗家处。
除病,爲防袈裟湿及护身。
鞋分二种;似爲有跟及无跟(无跟如木屐)。
有跟者,禁用饰以末尼,琉璃,玛碯之木制、金制、银制、铜制、锡制者。
及用罗叶、芦、草织、或毛织者。
佛制所许之无跟鞋:
皮制,仅有鞋底,无覆[足*来]跟。
旧者可用四重皮,新制之四重皮鞋,限用邉地。
许有索繄束。
禁用蓝、黄、红、黑等色鞋。
(但令其原色褪失或令黯黑,卽可用)
禁用狮子、虎、獭、猫、鹿、麝、鸱等皮镶鞋缘。
禁用覆趺覆跟、覆胫鞋,鞋底禁塡棉。
禁饰禽羽,孔雀羽。
禁令(鞋尖)耸起如羊角,蝎子鈎。
禁着鞋入俗家,入非自寺。
除病,足病,热季地热。
所有资具,似应因时、因地而定。
故尊宿谓资具,以用简省者爲是。
坐卧具
卧牀不得高过八指量,牀足不得刻有兽形。
坐牀如凳,四方,可坐一人二人不等。
昔禁高过八指量,後许。
又许有背倚手倚,(卽交椅)。
亦可高过八指量。
许用卧褥,但不许塡棉。
许塡羊毛、碎布、树皮、草、树叶、乌羽、其他兽毛,禁用人发,禁用龙脑树叶。
牀禁用广大,但无制定,意不许两人共卧,故右以定两人牀爲广大牀。
许用枕:
大小约如人首,不许用长过半人身量大枕。
坐卧布:
卽坐卧褥,美饰者不许用。
毡毛长四指量者、羊毛制者、绣者、有纹者、有花者、有兽形者、纯白者、毛耸立者、广大可容十六无姬者、金与丝混织者、纯丝者、柔毛者、麝皮者、上有架之卧牀披象背布、披马背布、敷车座布、皆不许用。
又在俗所用坐卧具,许坐用。
许坐柔软褥,如棉坐等,除师子座。
又不许用俗家卧具。
不许比丘共卧一牀,或共用一被。
但可共坐一凳一牀。
惟同坐者,法腊须相近,不得过三腊。
剃度师与弟子,不许同坐一牀。
又比丘卧处,不许散布香花。
第十三品依止
比丘未满五腊,称爲小师。
应依止亲敎师,受彼敎授。
或依止一宿比丘爲亲敎师。
求依止时,应偏袒右肩,长跪合掌,白言:
大徳!
请爲我亲敎师。
彼比丘应答言:
善哉!
如是,二比丘则爲依止师及弟子。
佛制令师徒应和敬一心,互相资济,师视徒如子,徒尊师如父。
依止师因五事而离彼依止:
一、师离去。
二、师返俗。
三、师死。
四、师皈外道。
五、师令徒离。
徒亦因五事而离依止,一、自离去。
二、返俗。
三、死。
四、皈外道。
五、师令离。
离後复返,或後复往依止,则仍是依止师。
满五腊後,师可令徒离依止。
徒视师如父,名爲爱师。
依师诲行,名爲敬师。
重师命令,名爲尊师。
望师康乐无忧,师喜则喜,师忧则忧,名爲顺师。
违於此者,则爲不爱、不敬、不尊、不顺。
师於徒应护餋,敎诲、慈悲、爲徒模范。
徒有过失,必呵责之。
徒离亲教师後,应另寻一大腊比丘依止爲师。
依止仪如前,但易白言:
请大徳爲我师尊,我依止大徳。
被依止之比丘,称爲师尊(阿闍黎)。
卽代其亲敎师而爲彼师,可称爲依止师。
彼徒若遇亲教师,则同於离依止师之依止。
故亲教师离去後,必再向依止师,重求依止。
事颇繁剧,甚可开之。
未满五腊比丘,虽精经律,制亦不许无依止师。
除远行,瞻护病人在森林住,定在一地修行,可离依止师;但须自念,有宿比丘来,我当依止之。
满五腊,未满十腊比丘,称爲中师,佛制可离依止师,但耒能自护亦应有依止师。
能自护之比丘,应有如是徳:
一、有信、惭、愧、劝、念。
二、有戒行、正见、多闻、慧。
三、知犯不犯戒,明记戒律。
四、满五腊。
右上除满五腊外,余可量情而定。
有右徳比丘,离能自护,但不能统理僧衆。
满十腊比丘,称爲长老,亦称大师。
可统理僧衆;可爲剃度师;可爲依止师;可有沙弥近事。
可统僧衆之徳;依中师之徳,而加:
一、能赡护病弟子;知犯戒、知忏净法。
二、能敎示戒律、梵行,能止弟子邪见。
三、满十腊。
右除十腊外,余可量情而定。
第十四品行事
本品分爲作事、仪轨事等,三事述之。
作事
甲、弟子在依止亲敎师期中,应职是存念承事亲敎师。
一、晨旦奉水、奉齿木。
二、思学於师。
三、爱护师,勿令师损誉、懈怠、邪见。
四、善顺师意。
五、敬师。
六、外出必先告师。
七、师病必赡护。
乙、亲敎师应如是资敎弟子
一、敎诫。
二、资助衣鉢琢余资具。
三、爱护弟子;无令损誉、懈怠、邪见。
四、赡护疾病。
依止师视同亲敎师。
丙、比丘往他寺、应如是行:
一、尊敬彼寺,入寺脱鞋、收伞、整衣、礼大腊比丘。
二、彼比丘在扫塔,在疗病时,应候彼事毕,乃往礼见。
三、洗足,依腊就座。
四、应示亲爱,需飮水、卽飮水,需用水、卽用水。
五、如住宿,询问彼寺规。
问托鉢、村落、外道住居险难处,厠所、池水等事。
六、须净洁彼许用坐卧具。
丁、比丘有客比丘来访、应如是行:
一、应问讯接待。
二、尊重客比丘,与水洗足、敷座、供飮水用水。
三、如腊过己,当接其衣鉢。
礼彼;爲彼洗足,以油涂足,爲彼扇凉。
如腊不及己,则指座令坐,指飮水用水所在。
如客比丘欲住宿,应爲敷坐卧具,答彼比丘所问寺规及诸事。
戊、比丘欲往他处住,应如是行:
一、净洁房舍:
房舍破漏,应爲修理。
用物安置齐整,闗闭窗户。
二、向掌房舍比丘交还住房,或向同住比丘交。
如单人住,向外护交。
三、礼辞亲敎师,依止师。
已、入聚落托鉢比丘,应如是行:
一、衣裳整齐。
二、鉢在衣内,受供时取出。
三、严整威仪,如律中说。
四、先定去路返路。
五、知彼欲供,守护威仪而受。
六、先返寺比丘,应爲次返比丘敷座,置飮水,食器,洗足水等。
最後返比丘饭食讫,应收整诸坐具、食具。
食在食堂同食。
庚、比丘食时,应如是行:
一、整衣裳。
二、坐适宜座,勿近坐长老比丘,应间一二座。
长老令坐乃坐。
三、勿坐复衣上(原注,此甚烦难,亦已开可坐)。
四、施主供食,应生度化心而受供。
如施主合供比丘衆,或用大盆分供,酌量而受,勿令他比丘少。
五、在食堂,比丘衆未取食,长老未到,不先食。
除大食堂,或不可迟。
六、食应整齐肃静,如律中说。
七、比丘衆食事未讫,不应自先洗鉢(卽今之不先净手,不先讫食事也)。
八、洗手漱囗,莫令水溅他比丘或自衣。
九、在施主家食讫,应诵随喜颂,由首座僧诵,其他可先辞返,今则同诵同返。
十、在小食堂食,末座先出堂外候。
如大食堂,首座比丘先出。
行进列行,中一人间。
十一、不应将有残食之洗鉢水,弃在施主家。
辛、房舍
佛制树下宿。
故树下爲比丘之房舍。
惟在雨季,必有蔽雨之所,无论爲天然之山洞,或人工之房舍皆可,但除泥制屋及树穴。
僧衆房舍,比丘皆可住宿,惟除犯戒被摈。
毎年应重新分与房舍二次:
一在初安居日,一在解安居日。
分与时不许争执,不许长住一房。
施主所供房舍,不许长住。
小病比丘,不应独住房舍。
掌房舍比丘,应量情分与,勿令病比丘迁移房舍。
勿令大腊比丘,护小腊比丘房。
患可厌病比丘,应独居一房。
勿迁护理常住用物比丘,勿迁多闻比丘,勿迁能修理房舍比丘。
此之所谓迁,乃指自好房舍,迁往较劣房舍。
又、勿令一比丘,住二房舍。
比丘住宿房舍,应如是行:
一、不令房舍汚垢,不随地吐痰。
不着鞋入房。
足未净未乾不入房,不倚画饰之墙壁、柱、门、窗。
坐卧褥,坐卧须先敷布,勿令褥汚。
二、应净房舍,令整洁无尘。
三、勿令房舍损壊。
四、房舍资具,牀椅凳等,应陈设整齐。
五、备足飮水、用水。
六、房舍所有资具,勿取往他房舍用。
壬、便利之事,应如是行
一、大便、小便、浴身、以先後到爲次序,於此不以法腊爲序。
二、须軽步出入,先问後入。
大便及洗净,勿有声。
三、勿着衣入。
四、若净用木片布纸,须择洁者。
五、大便时,勿兼作余事。
六、勿令厠秽,不吐痰其地,勿掷木片厠中。
七、令厠洁净,见汚则净,见乱则整,木片满则爲倾弃,无水则爲之盛水。
癸、患病比丘
有比丘病,法友比丘应尽心瞻护。
佛言:
诸比丘!
汝等无有父母,汝等不相瞻护,谁将瞻护汝等。
若比丘,瞻护病比丘,与瞻护佛同。
病比丘,有亲敎师,有依止师,有弟子,则令彼等瞻护。
如无,则令同亲敎师、同依止师比丘瞻护。
如客比丘病,令僧衆轮値瞻护。
如是佛意乃令瞻护病比丘,爲僧衆之责。
患病比丘,知己爲僧衆之累,应自足自安,堪忍苦受。
患病沙弥,与比丘同。
病比丘如在他地,乃至安居期中,佛许彼病比丘法友,往彼地瞻护,亦开依止及羯磨等等。
行事
一、不许践踏敷座之白布,以令布秽,不雅观故。
亦令余僧,不敢坐故。
二、坐时,先审视座傍,有无用物,勿铱其倾倒失仪。
三、不许同女人或黄门同坐一椅一长座。
法腊相差三腊,亦不应同座坐。
四、食未讫,不许起身。
遇大腊比丘来入座,亦不许起立让座。
五、日间卧息,应闗闭房门。
六、不许将大便、小便、尘垢、残余物、倾掷门外,不许倾掷墙外,不许倾掷在田园植物上。
七、不许攀登树上,除因事故。
如森林行,登树察看远近方向,可登四肘高。
因避野兽,可更高。
八、不许因观聴伎舞歌乐而往。
九、不许唱长音説法(似唱歌之说法)。
十、不许触不应执物,谓女人、女服、女饰、女形物、雌傍生、金、银、寳物、琉璃、玻璃、车渠、赤珠、玛碯、螺、石共十种。
螺是金珠莹饰之螺,石是玉等。
兵器,捕捉水陆禽兽等工具,音乐器具,人所种植之稻、粟及菓子,皆不应执。
仪轨事
着衣事、鉢事、摺衣事、净鞋事(略)。
爲长老扇凉:
应在长老背後扇,扇足部一次,扇身一次,扇头部一次,反复如是扇。
窗:
日间闭,夜间开。
行:
依腊列长行而行,中间,间一人量。
说戒羯磨:
偏袒衣,长跪,合掌。
唱南无,应三唱。
右事,可依时、依地稍更改,但亦须得宜,否则事事皆开,终则无所持矣。
第十五品礼敬
三寳,爲佛子最极上之皈依,故大藏不许戱佛法僧。
戱者,谓用身戱语戱,如因娱乐而以佛僧故事爲剧本。
对独觉佛,亦不应作剧本。
佛僧之史迹,亦不应以游戱态度讲述。
和敬相向,爲团軆共住之美徳,佛令依大小腊,行顶礼、起立、延接、合掌、和颜、问讯等礼。
受供,亦依腊受供。
比丘不礼在家人,亦不礼异敎行人,不礼小腊比丘,唯礼大腊比丘。
但亦不礼不谈法之大腊比丘(当指不务梵行之放逸比丘),又不礼如是大腊比丘:
一、彼在出罪懴净时。
二、彼在僧中出罪、别食时。
三、彼正在离衣时。
四、在入俗家或路行时。
五、在暗中不互见时。
六、彼不觉知时--如睡时。
七、彼在食时。
八、彼在便利时。
起立延接:
在大腊比丘所,不起立延接其他小腊比丘。
在寺中集僧时,不起立延接余比丘。
合掌:
多长跪合掌。
对小腊比丘,亦可合掌,如懴罪、羯磨等。
对长老,亦可合掌立。
和颜问讯:
用对小腊比丘,对患病弟子。
佛世,比丘互呼爲具寿(亦称慧命),小腊比丘呼大腊比丘爲大徳。
小腊比丘说法讲经时,可较大腊比丘坐高座,或同等座,爲尊法故。
小腊比丘欲说法时,应白大腊比丘求许准,以说法爲大腊比丘事,除大腊比丘有故不说。
与大腊比丘共住一房,若说法、敎诲、演经、燃熄灯火,闗闭窗户应先请大腊比丘许准,除先许准,则免请。
若亲敎师、依止师跣足行,弟子不可着鞋同行。
可任亲敎师、依止师者,应满十腊。
又对弟子应大古腊,如四腊比丘其二师,应满十四腊。
於制底(塔)所,应恭敬尊重,不张伞、不着鞋、不軽浮、不高声语、不伸足坐,不於附近大小便、不吐痰、此是敬重之意。
若懴净说罪时,应偏袒长跪合掌说。
聴说戒说法时,不交谈、不咳嗽、不先离座。
如连宵讲,应在完品小息时离座,开品前入座。
有佛法文字书辞,不步越过、不践踏,以上是礼敬法。
在僧衆中应偏袒,除入聚落,或爲摄护威仪故。
第十六品安居
安居期是雨季期,外出不便,故在寺安居三个月。
称安居,或称坐夏(因亦値热季故)。
安居期分二期。
一称前安居,於印度历八月黑分一日(十六日)开始。
一称後安居,在九月十六日开始。
(爲何制定二期?
第九世僧皇,当解爲因闰月之故,故可以迟一月安居。
)
雨季共四个月:
爲何不安居四个月,而安居三月?
此则以最後月爲作三衣期,又季末月少雨之故。
安居比丘,房舍必有覆蔽,有门可开闭,不许住停屍屋、伞下、布幕、瓮(当指泥造房舍)、树穴。
寺中掌房比丘,应在安居前,依安居比丘数,分与怺舍。
安居比丘应净洁房舍,备飮用水。
安居时所爲何事?
佛制须繋念,卽念住此三月。
故定初安居日,僧衆齐集诵言:
"我於雨季,依此寺住三月安居。
"
同在一处安居:
所谓处,当何所指?
可指毎一僧房,亦可指一寺,故又必於自房,各自诵言:
"我於雨季,依此房住三月安居。
"
在安居期间,比丘不应外出。
若比丘与商队同行,与牛车队同行,乘商船行,应於初安居日,自繋念言:
"我於此安居。
"
若到达有比丘处,可就有比丘安居。
若彼商队、牛车队、商船到达彼地,不再行进,可就有比丘处安居。
安居期中,是修沙门行期,不许别定不公之规约,如不许读经、不许说法、不许谈话、令修头陀行。
但许互勉读诵经律,劝令精进,望行头陀,不多说话,和敬无诤,不恼乱人。
安居比丘,应在界内安居三月,至自恣日後,始可出界外。
在安居期中,出界外过七日,则破安居。
七日中繋念返界内,但因有险难不得还,亦可不还。
又许自恣前七日,可出界外,不再归还。
可过七日之事由,称七日法,有如左列:
一、法友或在俗父母病,往省视疗护。
二、因僧衆事,如僧房舍穨壊,急须修补。
三、护法施主延请,爲増上彼信心而往。
类似右三项诸事,亦可量情出界外。
在安居期中,因险难不能安居而离去者,则破安居,但不破戒。
险难谓如是等难:
一、恶兽、盗贼鬼魅等侵害。
二、房舍被焚或水淹。
七、托鉢难。
四、无飮食、医药、外护、施主。
五、女人或亲戚,多来访谈,或以财诱,欲破梵行,可卽出界外。
又见所住界地,有无主之伏财,亦应出界外。
六、他处比丘,不和敬住,爲往彼地灭诤。
比丘应诺在家人请安居,或约比丘同安居,倘若非故意不如请如约安居者,犯軽戒,须说罪懴悔。
如故意,犯单堕及妄语戒。
第十七品布萨自恣
布萨
布萨是修行之一,译义爲净住,佛世令於毎月白分、黑分、半分,卽十五日、三十日(或二十九日),初八日、二十三日爲布萨日。
亦是在家人精诚持戒日。
但僧衆则毎月白分日、黑分日,卽十五日三十日或二十九日,爲布萨日。
佛常於布萨日说戒,後以僧衆中有不净比丘,遂改由僧衆自作,称诵波罗提木叉,卽诵佛所制戒律条文。
亦有非白分、黑分日布萨,卽僧破而复和日,称和敬布萨。
故布萨有三日,卽十五日,三十日(或二九日)及僧和敬日。
若四比丘以上,制令白衆说戒。
若三若二比丘,令对首说,各相对说戒淸净。
若是一比丘,应心念说戒。
故布萨说戒有三种:
卽僧衆、对首、一比丘。
所作业爲--诵戒本,互说淸净,心自念说戒。
毎寺应有说戒堂,最少可容二十一比丘,爲集僧说戒用,佛制不得一寺有二说戒堂。
说戒日,由长老比丘先往说戒堂,令比丘打扫淸净,燃灯、备飮用水、敷座,又必先预行五事:
一、持病比丘淸净
界内比丘病,不能往说戒堂,应请一比丘,持彼淸净白僧衆。
制令彼病比丘,偏袒长跪合掌,向持淸净比丘言:
"我授我淸净,请大徳持我淸净往彼。
请大徳爲我,说我淸净。
"
持淸净比丘,应如何白僧衆,无制定,但依理应如是白衆:
"大徳僧聴!
某某比丘,彼自誓言淸净,请大徳僧知彼是淸净。
"
如是,则病比丘,已作布萨法。
二、持彼与欲
凡布萨或他事羯磨,界内同住比丘,皆应入僧衆(参加会议),若缺彼,则不成僧衆,故许因事不能入僧衆,可委派代表参加,是爲与欲(委托代表)。
若比丘知有僧事集衆,应偏袒长跪合掌,向受欲比丘言:
"我与我欲,请持我欲至彼,爲我说我欲。
"
彼受欲比丘,持欲入僧衆,应如是言:
"大徳僧聴!
某某比丘,与欲於我,我持彼欲来。
大徳当如是知。
"
说欲及说淸净,如同一事一时,应言:
与欲淸净。
三、白季
佛世年分三季:
谓热季、寒季、雨季。
佛集白季,意在令闰月及大小月之统一,其时交通不便,历法未精,故僧集会,必有白季及白月之黑分白分,或仅白季名,但须白本季有若干布萨日,已尽几布萨日,余有几布萨日,如是,则於闰月及大小月,不致有所不同。
(白者、告白令大衆知也。
)
四、僧数
此乃计算僧衆总数,知来集僧或毎寺有僧若干,卽所谓行舍罗或行筹,计数法或呼名或行筹,毎僧取一筹,数筹而知僧数。
同寺僧,以唱名计数爲简善,若多寺共集,则行筹爲佳。
五、敎诫比丘尼
此时已无比丘尼,故无此行事。
(泰国无比丘尼,亦不认有比丘尼)
右上五事,名爲预事,应预先行者。
作布萨法比丘,应发露懴悔淸净。
於说戒时,如忽忆本罪,应对傍坐比丘言:
"我犯某罪,待说戒竟,当懴悔。
"
若多比丘共犯同一戒,不得互对懴罪。
僧布萨应具四法
一、十五日、廿九、或三十日、或和敬日。
因月大或月小,而令二十九与三十日有不同之意见时,以少数服从多数僧。
数相等时,令客僧服从住持僧,不服从者可出界。
二、比丘最少四位,同坐,伸手不相及,(相距一搩手)。
三、比丘无同犯戒,若有、应由一比丘白言:
"大徳僧聴!
此一切衆僧犯罪,若见无犯戒淸净比丘时,当对彼比丘懴悔。
"
四、伸手不相及处,须无非法人,所谓非法人,共有二十一种,可略爲三大类:
(一)、沙弥,比丘尼。
(二)、返俗之比丘。
(三)、被僧中擧罪之比丘。
在布萨说戒时,可以问疑,但须先白僧衆,事相颇繁,故无问者,而布萨亦遂成爲说戒之仪式。
说戒应是长老比丘说,亦可选一比丘,音读淸朗,能背诵者,代爲说之。
说戒当诵完,但无能背诵完篇者,开诵至诵者所能记忆爲止。
又开有难时,可略说。
有难,指十难:
一、皇帝来寺,当往迎接。
二、贼来劫,可逃难。
三、火难,当往灭火或防火延烧及寺。
四、水灾,或露地说戒,値大雨。
五、俗人多不便说戒。
六、鬼难。
七、有恶兽来,当避之。
八、蛇难,当避之。
九、僧中比丘骤患病,必疗护之。
十、梵行难,有人来捕在戒堂中比丘。
正说戒时,有客比丘来同聴,若客比丘数,较说戒堂僧多,应重新说,若少,不必重说。
若不足四比丘,不说戒,但作布萨淸净,於说或堂集已,令一比丘白言:
"大徳僧聴!
今日是十五日布萨,若僧时到,当共作布萨淸净。
"
时长老比丘,应偏袒长跪合掌,三白言:
"我淸净,诸慧命应忆念我淸净。
"
余比丘,应依腊三白言:
"我淸净,请大徳应忆念我淸净。
"
若二比丘,依腊各对三白言:
"我淸净,慧命应忆念我淸净。
""我淸净,大徳应忆念我淸净。
""我淸净,大徳应忆念我淸净。
"
若一比丘,应待客比丘来,若无客比丘来,应心念言:
"今日是我说戒。
"
自恣
自恣:
是安居三月已,白分十五日,佛令僧衆自恣。
患病比丘,不能往僧中自恣,应向一比丘与欲自恣言:
"我今与自恣欲,汝当受我自恣欲,爲我说自恣。
"
自恣日,当爲十五日,亦可爲十四日或十六日。
比丘数最少应有五位,较布萨衆多一位,因须一比丘爲受自恣人,余四位爲僧衆。
若比丘四位、三位、二位,则对首自恣,若一位,则心念自恣。
自恣须先白衆。
自恣应三说,但亦可二说一说,又同腊比丘,可同说。
若三说,则於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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