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技改工程生产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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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技改工程生产管理规定
矿井技改工程生产管理制度
根据我公司的实际情况,为了更好地对技改工程进行管理和协调,顺利完成矿井技改工程达到安全高效的目标,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根据矿井技改工程的工期要求,有公司成立技改领导小组,组长为总经理,组员为各相关副总,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科由其技改工程月度、季度和年度的生产指标,月度生产指标在公司月度作业计划会上通过后,以作业计划的形式下发到施工单位和公司各部门。
二、公司各部门根据技改工程作业计划,积极组织,保证完成任务指标,确保安全生产。
三、由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落实,对技改工程组织不力造成迟迟不能开工、进度缓慢、推迟工期的,经公司技改领导组和生产技术部组织分析,根据具体情况考核公司相关单位,以及各施工单位和其它相关部门或个人1000-10000元。
四、生产技术部每周组织召开一次技改工程协调会,协调、解决改扩建工程组织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挡受问题。
五、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汇报公司分管领导和生产技术部,及时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商解决。
六、生产过程中,各业务部门按我公司的各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对施工单位进行管理,对违反规定的,要严格考核。
各种考核要符合公司规定,月底报到生产技术部。
七、每月的工程量由生产技术部和监理负责、工程质量有安全通风工区和监理检查验收,每月最后一天,报到生产技术部,每推迟一天考核1000元。
技改工程质量是矿井安全生产的关键,为了确保风井工程建设期间的工程质量,实现优质高进,特制定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条、工程质量必须坚持从原材料把关、从工序抓起的原则。
建立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全程监督和建设单位抽查及月末验收三位一体的质量保证体系。
第二条、原材料进场验收制度
1、原材料指钢筋、水泥、黄沙、石子、锚杆、树脂药卷、炸药、雷管、速凝剂等。
2、原材料进场必须由项目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验收签字,验收结果书面报生产技术部。
3、验收内容:
钢筋、水泥、锚杆、树脂药卷、炸药、雷管、速凝剂主要检查生产厂家资质、产品合格证、标号。
钢筋出厂验收报告,锚杆长度、直径及材质,水泥存放期、安定性,药卷有效期,黄沙、石子主要检查含杂质情况。
4、验收不符合的产品和材料要坚决更换不得使用,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由此延误的工期不得顺延。
第三条、施工单位自查自纠制度
1、施工单位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者,施工单位要按照井巷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制定行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
自查自纠质量管理制度有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详细编制,经建设单位会审批准后执行。
2、工程质量必须从最基层班组抓起,从每个环节,每道工序抓起,做到及时发现及早纠正,把质量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
为此,建议施工单位制定工程质量与定额单价挂钩的工资分配政策。
3、为了搞好每班的工程质量,要求施工单位每班设专职质量验收员,会同班长、跟班队长共同对本班工程质量负责,本班工程质量完成情况,安全、质量情况以报表的格式认真填写并签字后报监理单位和生产技术部。
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施工单位每旬要对工程质量进行一次自检或互检,检查结果和整改意见经项目经理签字后以书面形式报监理、生产技术部。
第四条、监理单位全过程监督制度
1、鉴于我公司管理人员少的具体情况,为确保工程质量,特委托山西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对阳煤集团平定煤业有限公司的技改工程实行全过程监督。
2、全过程监督包括:
对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巷道定位、设备安装、原材料进场、总工期、总投资、工程变更、隐蔽工程以及施工的每个环节,每道工序实行全过程现场监督。
3、监理单位派驻工地的监理人员必须深入现场对每个环节,每道工序严格把关,施工前期,每天留住工地的监理人员不少于3人,随着工程全面铺开陆续增加,关键环节和关键工序必须监理工程师现场跟班。
监理人员每班都要认真填写监理记录报生产技术部。
对不合格的工序除立即返工还要对责任人给予适当的处罚。
4、跟班监理人员必须对打眼放炮、安装锚杆、浇注混凝土、喷射混凝土等关键工序进行全过程监督,对单位工程混凝土强度必须做压力试验,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坚决返工。
对安装的锚杆要进行拉拔力和扭矩力的检查,不合格者必须补打。
对由于炮眼布置不合理或装药量不当造成的超挖或欠挖必须处理。
上述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延误的工期不得顺延。
第五条、建设单位月末验收制度
1、月度工程质量验收于每月15、16日进行。
2、工程质量验收依据文件: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评定标准》MT5009-94,《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J107-87,《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办法》GBJ80-85,《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GBJ81-85,《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等。
3、月度工程质量验收由安全通风工区组织,生产部、机电动力工区、工程管理组,以及各分管副总负责,项目工程师、监理工程师配合,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参加。
工程质量验收后由项目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负责填写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表,有验收人员签字经各专业分管副总审查签字后报经营管理部作为月底结算依据。
验收评定表一式四份分别报市场部经营管理部、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4、月底工程质量验收奖罚规定:
以单项工程考核,工程质量达到全优不奖不罚,不合格,各分管领导可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元至10000元的罚款,交于经营管理部执行。
5、对于不合格的工程质量待施工单位处理后重新组织验收,但不准推月,损失和工期有闪光灯自负。
第六条、竣工验收制度
1、工程竣工,首先由施工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个专业部门接到报告后10日内进行竣工验收。
2、竣工验收由各专业部门填写工程质量验收表,由验收人员签字、经各专业分管副总审查签字后送计财部,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
3、竣工验收结果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时,一次性罚款20000元,并限期处理。
4、竣工验收的同时由施工单位向对口各专业部门移交测量资料、地质资料、质量验收资料以及隐蔽工程资料。
有监理单位提交竣工监理报告。
第七条、其他
1、项目工程师、监理工程师以及全体监理人员要熟悉验收评级标准,掌握验收方法。
2、要求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在开工前准备工程质量验收所需的各种报表,购置验收所需的工具和仪表。
1、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
总工
副组长:
各副总
成员:
各科主管领导、技术人员以及区队技术员
2、依据郑新公司相关规定,制定制定本单位相关制度。
依据公司统一模板规范各类措施。
3、措施按类别分别会审或报批,并分类相关领导或部门(施工单位)。
4、组织职工学习、签字考试补学。
5、对措施应根据现场条件、变化及时补充完善。
6、安排部门现场管理。
7、分管部门现场指导。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为了保证新建矿井和联营兼并技改矿井(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抓好“工期、质量、造价”三大控制,形成有序的决策程序与考核机制,特制定本细则。
第2条集团公司新建矿井建设协调领导组、联营兼并工作领导组负责对新建矿井、联营兼并技改矿井项目进行管理考核,对参加新建矿井、联营兼并技改矿井建设项目涉及到的项目法人、集团公司业务部室、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的工作统一领导。
本细则中涉及到的业务部室,对新建矿井、联营兼并技改矿井建设项目实行业务领导;项目法人是阳煤集团控股的下属子公司,承担建设项目的建设工作;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按中标的工期、质量、造价完成承担的任务,项目法人与其是甲乙方关系。
协调领导组应按照集团公司领导分工开展工作,涉及到分管领导负责的工作,协调领导组提请分管领导决策,并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的规定执行。
第3条为了搞好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协调领导组每月召开办公例会不少于一次,每月到建设项目现场办公,检查工程进展情况,确定施工过程中急需解决的问题;每月召开一次考核例会,听取项目法人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上月工作完成情况和下月工作计划的汇报,对各参建单位的工作提出考核意见,报集团公司考核办公室考核,部署下月工作任务。
第4条本细则在建设项目前期管理、工期管理、质量管理、造价管理、资金管理、安全管理、技术管理、档案管理、验收管理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目的是使各参建单位有章可循,各负其责,共同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第5条对建设项目的关键工程、重要工程、优质工程和其它需要奖励的工程,经协调领导组研究报集团公司批准,给予奖励。
第6条建设项目的参建单位和集团公司各部室未尽职责,玩忽职守,造成工期延期,协调领导组有向集团公司建议处分或撤消责任单位领导职务的建议权。
第7条本细则中的条款,只适用于协调领导组和项目法人在项目建设中自查自纠的内部管理。
集团公司和上级主管部门对矿井建设的管理和各类检查,按集团公司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管理规定执行。
第8条本细则中协调领导组对各参建单位的考核,不影响项目法人与各参建单位的合同履行。
第二章 建设项目前期管理
第9条地质报告
地质勘探是矿井建设工作的基础,勘探一般要经过普查、详查和精查三个阶段,矿井设计应以国家地矿部门批准的地质精查报告为依据。
地质测量处负责组织与项目法人在规定时间取得建设项目井田地质精查报告批准决议。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扣罚地质测量处与项目法人正职、分管副职各200元以上。
第10条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制及申请核准需要的支持性文件
1、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制
在取得建设项目地质精查报告后,由发展计划部委托设计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编制完成项目申请报告。
设计单位要通过招投标选择,不能进行招投标的,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发展计划部负责按照领导指示,在规定时间内组织相关业务部室和技术专家完成项目申请报告的审核,并要求设计单位按照审核意见在规定时间内修改完成项目申请报告。
有一项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扣罚发展计划部正职、分管副职各200元以上。
2、城市规划批复
根据项目申请报告和建设项目当地的规划,向主管部门申请城市规划批复,此项工作由发展计划部负责组织与项目法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扣罚发展计划部与项目法人正职、分管副职各200元以上。
3、井田划界
依据项目申请报告,向县、市、省、国家逐级申请井田范围核定批复,此项工作由地质测量处负责组织与项目法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扣罚地质测量处与项目法人正职、分管副职各200元以上。
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依据项目申请报告,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部门进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取得评估批复,此项工作由地质测量处负责组织与项目法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扣罚地质测量处与项目法人正职、分管副职各200元以上。
5、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依据项目申请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并报省环保局进行评审批复,根据批复的环评大纲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上报国家环保总局审查、批复。
此项工作由技术中心负责组织与项目法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扣罚技术中心与项目法人正职、分管副职各200元以上。
6、银行贷款承诺
依据项目申请报告提出的建设项目所需资金,向银行申请贷款,取得贷款承诺,此项工作由财务部负责组织与项目法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扣罚财务部与项目法人正职、分管副职各200元以上。
同时财务部要积极筹措建设项目所需资本金,并提供自有资金承诺。
7、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批复
在项目申请报告、环评批复、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资金落实后,正式向国土资源部提出项目用地预申请报告,并取得项目用地预审批复,此项工作由房地产分公司负责组织与项目法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扣罚房地产分公司与项目法人正职、分管副职各200元以上。
8、建设期供电协议
依据项目申请报告提出的需求用电量确定供电方案,由机电动力部负责组织与项目法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建设期供电协议。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扣罚机电动力部与项目法人正职、分管副职各200元以上。
机电动力部与项目法人负责请示领导,按领导指示组织研究制定建设项目永久供电方案,并负责完成供电方案的审查批复。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扣罚机电动力部与项目法人正职、分管副职各200元以上。
9、取水许可批复
根据项目申请报告确定建设项目需水量,建设项目用水,需取得当地水利部门取水许可的批复,并经过水资源评估后,上报省水资委批准,此项工作由地质测量处负责组织与项目法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扣罚地质测量处与项目法人正职、分管副职各200元以上。
10、铁路专用线的接轨及运力申请批复
由选煤运销处负责组织项目法人与铁道部门协商取得专用线接轨批复,并向铁道部申请矿井需要的运力的批复。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扣罚选煤运销处与项目法人正职、分管副职各200元以上。
11、矿井安全预评价
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此项工作由发展计划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扣罚发展计划部正职、分管副职各200元以上。
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初审后,由发展计划部负责组织与项目法人上报省或国家安全监察局审批,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批复。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扣罚发展计划部与项目法人正职、分管副职各200元以上。
12、文物勘探
按照文物勘探的有关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部门对建设项目需要进行文物勘探的地方进行勘探,并向地方文物局取得批复,此项工作由发展计划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扣罚发展计划部正职、分管副职各200元以上。
13、抗震勘探
按照抗震勘探的有关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部门对建设项目需要进行抗震勘探的地方进行勘探,并向地方地震局取得批复,此项工作由发展计划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扣罚发展计划部正职、分管副职各200元以上。
14、项目申请报告核准
将以上支持性文件全部完成后,正式向省或国家发改委申请核准批复,此项工作由发展计划部负责组织与项目法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扣罚发展计划部与项目法人正职、分管副职各200元以上。
第11条初步设计(含环保篇章、消防篇章、安全篇章、劳动卫生篇章)编制及上报审批
1、在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后,按照核准批复委托编制初步设计。
发展计划部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委托设计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编制完成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含环保篇章、消防篇章、安全篇章、劳动卫生篇章)。
初步设计完成后,发展计划部根据领导指示负责组织相关业务部室和技术专家审核初步设计,并要求设计单位根据审核意见在规定时间内修改初步设计。
发展计划部负责将修改后的初步设计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批复文件。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扣罚发展计划部正职、分管副职各200元以上。
2、关于初步设计各项篇章的评审批复,环保篇章由技术中心负责组织与项目法人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上级主管部门评审并取得批复文件,安全篇章由安监局负责组织与项目法人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上级主管部门评审并取得批复文件;消防篇章和劳动卫生篇章,由发展计划部负责组织与项目法人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上级主管部门评审并取得批复文件。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扣罚责任单位正职、分管副职各200元以上。
3、瓦斯等级预测
在设计期间,技术中心负责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新建矿井瓦斯涌出等级预测的可研,并提供给设计单位。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扣罚技术中心正职、分管副职各200元以上。
第12条 施工图设计
初步设计批复后,进行施工图设计。
发展计划部按有关规定委托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并要求设计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新建矿井主要井筒的施工图设计。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扣罚发展计划部正职、分管副职各200元以上。
其它施工图纸根据项目法人编制的施工图供图时间计划,要求设计单位按时向项目法人提供。
第13条铁路专用线设计及审查批复
1、根据已审查确定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铁道部门批准的专用线接轨方案,委托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完成铁路专用线设计,此项工作由发展计划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未按时完成,扣罚发展计划部正职、分管副职各200元以上。
2、铁路专用线编制完成后,由发展计划部负责组织与项目法人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审查批复。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扣罚发展计划部与项目法人正职、分管副职各200元以上。
第14条井田范围核定批复后,由地质测量处负责组织与项目法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矿山资源评估、采矿权价款评估,并办理采矿许可证。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扣罚地质测量处与项目法人正职、分管副职各200元以上。
第三章 工期管理
第一节 项目法人的工期管理
第15条项目法人在收到经集团公司审查批准的矿井初步设计(以下简称初步设计)后,30日内编制完成《矿井建设施工组织总设计》,报协调领导组审批,并负责制定总体工程建设工期计划和工程进度网络图。
要求按照初步设计的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排出开工顺序,开工时间,分解出各项工程的建设工期,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协调领导组。
未按规定时间报送,每有一次,扣罚项目法人正职、分管副职各200元以上。
第16条提供施工图纸的时间要求
1、项目法人根据工程进度的要求,编制施工图供图时间计划表,并报协调领导组。
未按规定时间报送,每有一次,扣罚项目法人正职、分管副职各200元以上。
2、项目法人负责按供图时间计划表要求设计单位供图。
未按规定时间供图,每有一次,扣罚项目法人正职、分管副职各200元以上。
3、由于施工图纸不能按时到位影响工期的,每有一次,扣罚项目法人正职、分管副职各200元以上,酌情考虑工期。
第17条项目法人负责编制年度、季度、月度工程工期计划,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协调领导组。
未按规定时间报送,每有一次,扣罚项目法人正职、分管副职各200元以上。
第18条 项目法人根据工程进度负责编制单位工程和设备(包括设备参数审查表)招标方案,报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报送协调领导组。
未按规定时间报送,每有一次,扣罚项目法人正职、分管副职各200元以上。
第19条协调领导组接到招投标方案后,必须在5天之内完成审查,并报送集团公司招标领导组。
未按规定时间审查,每有一次,扣罚协调领导组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各200元以上。
第20条招投标方案批准后,项目法人办理招标备案手续,并交招标公司组织招标。
招标公司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招标工作。
未按规定时间招标,每有一次,扣罚招标公司负责人200元以上。
未办理招标备案手续就组织招标的,扣罚项目法人正职、分管副职各200元以上。
第21条招标公司完成招标工作后,项目法人30天内与中标单位签定承包合同。
未按规定时间签定合同,每有一次,扣罚项目法人正职、分管副职各200元以上。
承包合同主要条款要明确,如:
工程合同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合同价款、承包方式、奖罚条款以及开竣工时间等;设备合同中的主要技术参数、使用材料、到货时间、奖罚条款等。
如合同中因缺少主要条款而引起合同纠纷的,扣罚项目法人正职、分管副职各200元以上。
第22条由于项目法人采购的设备或建筑材料不能按时到货影响工期的,要追究项目法人责任。
每有一次,扣罚项目法人正职、分管副职各200元以上,酌情考虑施工单位工期。
第23条项目法人工期管理制约机制、会议制度、验收制度、管理办法等,要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协调领导组。
未按规定时间报送,每有一次,扣罚项目法人正职、分管副职各200元以上。
第24条协调领导组要按照批准的《矿井建设施工组织总设计》和年度、季度、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对项目法人严格考核。
有一项没有按时完成,扣罚项目法人正职、分管副职各200元以上。
第二节 施工单位的工期管理
第25条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中标单位,要制订所承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在签定承包合同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项目法人。
项目法人要认真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在协调领导组例会上认定。
未按规定时间报送,每有一次,扣罚施工责任单位正职、分管副职各200元以上。
第26条施工单位要按照承包合同规定的工期,制定年度、季度、月度作业计划,明确每个月的工程量和工作量完成指标,开工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项目法人。
未按规定时间报送,每有一次,扣罚施工责任单位正职、分管副职各200元以上。
第27条协调领导组要按照批准的施工单位年度、季度、月度工程进度计划严格考核。
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每有一项,扣罚施工责任单位正职、分管副职各200元以上。
第28条重要的、关键的单位工程,协调领导组每月对照承包合同工期进行考核。
没有按照工期完成任务的,扣罚项目法人不低于1000元,扣罚项目法人正职200元以上;扣罚施工单位不低于1000元,扣罚施工责任单位正职、分管副职各200元以上;扣罚监理单位不低于1000元,扣罚监理公司正职200元以上。
第三节 其他影响工期的因素
第29条由于资金不到位影响工期的,要追究财务部责任。
每有一次,扣罚财务部正职、分管副职各200元以上,酌情考虑施工单位工期。
第30条由于地质资料不全造成停工的,要追究地质测量处的责任。
每有一次,扣罚地质测量处正职、分管副职各200元以上,酌情考虑施工单位工期。
第31条通过分析认定,由于设计有误造成重大设计变更影响工期的,要追究设计单位的责任。
按规定扣罚设计费,并追究审定人员的责任,酌情考虑施工单位工期。
第32条由于村民干扰、相关单位扯皮等外部因素影响施工单位工期的,协调领导组及时安排专人解决。
未按规定时间解决的,每有一次,扣罚责任人200元以上,酌情考虑施工单位工期。
第33条土地购置
1、房地产分公司负责组织和项目法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新矿井的土地购置、拆迁、扫障工作,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业广场、铁路专用线、供电线路、供水线路土地购置、拆迁、扫障工作的有关手续。
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每有一次,扣罚房地产分公司和项目法人正职、分管副职各200元以上。
2、房地产分公司负责组织和项目法人在规定时间内协调处理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土地纠纷问题。
未按规定时间协调处理好土地纠纷问题,每有一次,扣罚房地产分公司和项目法人正职、分管副职各200元以上。
第四章 质量管理
第一节 项目法人的质量管理
第34条项目法人要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模式和组织机构,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协调领导组。
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扣罚项目法人正职、分管副职各200元以上。
第35条项目法人在每月30日前向协调领导组反馈建设项目中安全、质量、进度等相关信息,为协调领导组决策提供依据。
每有一次未反馈,扣罚项目法人正职、分管副职各200元以上。
第36条项目法人要加强质量管理,每月组织一次工程质量检查,有记录、有考核。
检查中发现的重大质量问题和隐患要及时向协调领导组汇报。
未进行月度工程质量检查或重大质量隐患未及时汇报的,有一次扣罚项目法人正职、分管副职各200元以上。
第37条项目法人在建设项目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如果在规定时间未办理,扣罚项目法人正职、分管副职各200元以上。
第二节 质量监督站的质量管理
第38条根据煤炭行业监督办法结合建设项目建设工程实际,制定出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监督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项目法人和协调领导组。
未按规定时间报送,扣罚质量监督站站长200元以上。
第39条每月参加对工程施工质量重点部位的监督验收和巡查,必须监督到位,要有记录。
有一次监督不到位,扣罚质量监督站站长200元以上。
第40条每月对施工技术资料、监理资料、检测报告等涉及工程质量的文件资料监督检查。
如发现缺项和漏项,扣罚责任单位负责人200元以上;如果未进行检查,扣罚质量监督站站长200元以上。
第41条负责对混凝土预制构件及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检查。
如监督检查不力,扣罚质量监督站站长200元以上。
第42条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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