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探索困境与出路以青岛龙马农产品专业合作社为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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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探索困境与出路以青岛龙马农产品专业合作社为例
作品名称:
农民专业合作社:
探索、困境与出路
——以“青岛龙马农产品专业合作社”为例
学校全称:
(集体名称):
张勇、王杰、张小华、刘晓煦、张敏
类别:
□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
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
□科技发明制作A类
□科技发明制作B类
报送方式:
校级报送作品
□发起高校直送作品
2013年4月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农业合作社在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方面均取得了长足进展。
项目组结合当前国内外农业合作社理论,基于对“青岛龙马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实地调研数据资料,从运营模式、经营产品、运行效果与影响等方面系统总结、梳理其发展背景与历程,并对其发展特点与面临困境进行详细分析;然后,根据我国农业发展实际及长期发展趋势,选取具有可借鉴意义的日本农协及“美国新奇士桔农协会”,探究其发展经验,并结合“青岛龙马农产品专业合作社”的特点与发展实际,提出该合作社转型发展的两条路径及相应条件:
1)业务综合型的“合作社(企业)+基地+社员”模式,2)农户联合模式转向家庭农场联合模式。
关键词:
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
1.合作社的起源与理论实践
目前世界上对合作社的定义存在不同的观点。
其中,国际合作社联盟认为:
所谓的合作社是人们自愿联合、通过共同所有和民主控制的企业,来满足社员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的共同求和渴望的自治组织。
中国学者则普遍定义为:
合作社是一种农民自愿办的、互助性的经济组织,它是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市场经济发展应运而生的,是农户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为了适应市场竞争、维护自身利益、满足自身发展需要而自愿联合形成的一种农业合作组织。
但是自愿和开放的社员、社员民主管理、社员经济参与、资助和独立等原则是当今国际国内公认的合作社应共同具有的的主要原则。
合作社思想在西方有着几百年的历史,其萌芽起源于16世纪的空想社会主义,英国托马斯·莫尔的《乌托邦》以及康帕·内拉的《太阳城》两书中率先提出了合作经济的思想,这是近代合作社思想产生的标志。
1817年,空想社会主义者罗伯特.欧文面对资本原始积累阶段剥削和压榨劳动工人的残酷事实,在他的《职工业贫民救济委员会的报告》中最先提出关于“合作公社”的思想,并在他《新世界道德书》中,系统的论述了合作社的理论;法国的空想社会主义家傅立叶则从理论上提出了“法郎吉”的组织,它以农业生产为主,兼办工业,工农业相结合。
这些观点的提出使得合作社在理论上更加完善。
世界上第一个成功的合作社——“罗虚戴尔公平先锋社”于1844年在英国的棉纺工业重镇—罗虚戴尔成立,这是第一个消费型合作社,是世界上最早的关于合作社的实践探索,它所建立的罗虚戴尔原则后来成为指导国际合作社发展的基本原则。
合作经济与农业经济具有天然的契合性加之二者之间内在的经济规律,这使得合作社在农业领域也被广泛的应用。
在一人一票、社员表决权平等、利润按购货额分配等罗虚戴尔原则的指导下,世界各国纷纷成立了不同类型的合作组织,如美国的农场主合作社,德国的信用合作社和农业合作社,日本和韩国的农业协同组合(简称农协)等。
中国的农业合作化运动也在探索中前进,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开始进入快速发展时期。
20世纪80年代,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以及农业产业化进程不断推进,农产品不断融入满足城市需求的现代流通体系,小规模家庭经营与社会化大市场的矛盾日趋显现(李建军,刘平2009),农民迫切需要联合与合作。
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雏形在上世纪80年代开始出现,而真正意义上的新型农业合作社是进入21世纪才得到发展。
其中,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论与实践探索走在全国前列,并且,浙江省于2004年率先颁布并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地方法规《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这是全国首部农民专业合作社方面的法律法规。
该条例明确界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概念、设立登记条件、组织架构、股本构成,这对合作组织向新型合作社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指导作用。
而在全国层面上的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高速发展得力于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合作社法》)的颁布。
《合作社法》从法律上明确了合作社的法人地位,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农村经营体制,提高了农民进入市场和农业的组织化程度。
同时,全国各省市也先后出台了与合作社发展相关的鼓励政策。
在此背景下,全国各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如雨后春笋般纷纷成立。
早在《合作社法》颁布之前,山东省就提出了农业产业化的概念,随着《合作社法》的颁布,农业产业化也迎来了新的发展方向:
通过农业合作社发展来带动农业产业化的进步。
这一措施成为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主力军。
作为山东省经济支柱的青岛市,在农业合作社发展以及农业产业化方面也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其当地农业合作社在《合作社法》以及相关的地方性措施鼓励下开始了蓬勃发展。
2.“青岛龙马农产品专业合作社”的产生与发展历程
2.1青岛市黄岛区大村镇西南庄村基本情况
西南庄村位于青岛市黄岛区大村镇驻地西南2.5公里的白马平原上,该村处于诸城,日照和黄岛(原胶南市)三地交界的地方,距离西北方向的诸城市70公里,距离西南方向的日照65公里,距离东侧黄岛区40公里。
由于公共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不发达,与外界联系不便,相对隔绝,与外界沟通联系困难,是一个远离城区的偏僻小村。
该村域东西长3公里,南北宽2.5公里,面积7.5平方公里,其中耕地2368亩,林地120亩,有住户500户左右,人口总数大约为1500人,人均耕地面积1.6亩左右。
该村地形以平原、丘陵为主,村北是北陵,村西是西陵,东侧是东洼,南侧是南洼,地势西北高,东南低,一条东西方向的县级公路穿村而过,将该村分为南北两部分。
村东侧和村南各有一条河流经而过,村西有一个人工水库,主要用于浇灌作物。
气候方面,该地属于温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耕作制度为一年两季到三季,主要作物有玉米、小麦、花生、桑林、板栗等。
2.2“大村果蔬协会”的成立与发展
2.2.1成立背景
多年来,该村一直是一个典型的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经济支柱的农业村,虽然上世纪60-70年代曾开办过地毯厂、机械加工厂等,但由于地理位置、交通不便以及信息相对闭塞等原因,非农产业逐渐衰落,此后便以粮食与经济作物种植、畜禽养殖为主要生产经营项目。
但由于远离市区,距离消费中心较远,该村一些优势农产品,如山鸡蛋、板栗等难以实现其经济价值,优质农产品打不开销路,导致质优价不优。
因此,农民收入难以提高,村集体经济状况不容乐观,直到2003年该村还是一个欠债40多万的贫困村。
要改变贫困落后的面貌,不仅需要改进村里的基础设施建设,更需要拓展农产品销路,增加其他收入来源。
2002年,现在的青岛龙马农产品专业合作社理事长丁连国开始担任村支书。
为改变村里副业较少、经济徘徊不前的窘况,丁连国和村两委一班人在市场调研的基础上,确立了“三改三变”的发展思路:
改变过去发展农村经济就是调整农业内部结构的观念,将工作重点向发展二三产业转变;由发展高效农业种植靠摊派补偿向示范引导转变;由原来的先种先养再找市场向先找市场、打品牌转变。
作为“三改三变”的首要措施,为打开特色农副产品的销路,形成品牌优势,实现抱团闯市场,在咨询相关部门后,村支书丁连国牵头于2002年成立了黄岛区(原胶南市)第一家农业协会——“大村果蔬协会”。
2.2.2协会的基本情况
“大村果蔬协会”有150名会员构成。
其成员不仅包括本村农户,还有来自周边村镇的农户。
主要业务是为会员和其他农户提供农产品供求信息,指导农业生产,拓展销售渠道等服务。
例如通过统一包装和宣传,将单家独户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进行抱团销售,不仅拓宽了农副产品的销售渠道,销售价格更是大幅提升。
这种做法在青岛地区开了先河。
协会成立当年就使西南庄及所在的大村镇相关村生产的共约10吨板栗全部脱销,价格也由协会成立前的每公斤不足2元涨到6元;而在集贸市场上只能按斤卖的山鸡蛋(平均每只0.4元),协会却可以按只卖,每只1元。
在协会的带动下,全村特色种植、养殖业蓬勃发展。
协会也逐渐探索出了一条“市场+协会+农户”的新型农村经济发展模式,村集体经济状况得以改善,村民收入大幅提高。
2.3“青岛龙马农业经济服务中心”的成立与发展
2.3.1成立背景
随着协会的发展,问题也随之产生。
由于协会是在民政部门登记,属于社团法人,在实际运作中遭遇到了诸如不能对外经营、不能注册品牌、无法获得金融部门信贷支持等问题,使协会发展受到了严重的制约,规模难以扩大,严重影响了农民增产增收的积极性,制约了生产力的发展。
同时市场竞争的加剧,协会只在技术、物资和市场方面为会员提供服务已不能满足会员的发展需要,广大会员迫切要求协会在优化技术、物资服务的基础上,强化信息、资金、销售等方面的服务,而这些都使协会明显感到力不从心。
他们逐渐意识到,农副产品要想销得出、卖得好,发展信息农业才是一条好渠道,于是,丁书记带领两委班子不断探索,于2003年发起成立了村集体企业——“青岛龙马农业经济服务中心”。
2.3.2服务中心的基本情况
相对于协会而言,服务中心具有企业性质,有了合法身份,能够对外经营,可为农户提供化肥、种子等生产资料。
同时,服务中心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借助网络平台发布供销信息,使西南庄为外界所知,也为西南庄带来了外界的农业经济信息,吸引来外界的“金凤凰”。
2007年,服务中心与百事集团签订了价值60万元的种植大西洋土豆的订单,发展了300多亩的生产基地。
该村及周边60%的农户与服务中心签订种植协议。
服务中心一边连着企业,一头连着农户,为农户免费提供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及技术指导,并保证以高于市场价格20%左右的价格收购签约农户的产品。
在扣除农户种子支出等各项支出后,农户每亩可增收1500元左右。
2.4“青岛龙马农产品专业合作社”的成立与发展
2.4.1成立背景
随着时间的推移,在龙马服务中心的运作过程中,广大会员感到与服务中心联系的越来越不紧密,没有形成期望中的利益共同体,同时,服务中心自身产权关系不明确,社会认可度不高等问题,导致会员一致要求对中心进行改革。
基于以上情况,结构松散的中心已不能满足会员和产业发展的需要,急需新的探索。
就在为服务中心发展探求新思路,新渠道时,2006年10月,善于发现和思考的丁书记注意到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并于2007年7月1日开始实行。
按照法律规定,合作社不仅具有法人地位,拥有自主经营权,经营管理组织相对紧密,还可以使社员享受按股分红与产品价格高于市场价格之差两种受益。
这些都是果蔬协会、龙马经济服务中心所不能比的。
因此,组建紧密型合作社成为服务中心转型发展的当务之急。
2.4.2合作社的基本情况
“青岛龙马农业经济服务中心”召开会员大会,决定按照合作社方式运营。
在原有协会会员的基础上,建立了一个由本村及周边11个村共185名社员组成的“青岛龙马农产品专业合作社”。
合作社共吸收股份339股,注册资本10万元,“牵头人”丁书记当选为合作社理事长。
合作社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设立,遵循“入社自愿、退社自由”、“一人一票、民主管理”、“服务社员、盈余返还”、“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具备了经营实体所拥有的生产、经营等功能,社员以现金、生产资料等形式入股,并按规定提取相应比例的红利。
合作社的运作管理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组织章程完备。
合作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制定章程,遵循“入社自愿,退社自由,互助、互利,民主管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对社员的出资、权利、义务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使得合作社运作有章可循。
第二,组织结构完整,职责明确。
设立了“两会、一监事、一中心”。
“两会”即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
社员代表大会决定合作社的一切重大事项,理事会具体负责合作社的经营管理。
“一监事”即执行监事,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
“一中心”就是合作社服务中心,聘请了秘书长、会计和出纳人等专业人员,拥有自己的办公地点,配备了办公设施,为合作社的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第三,业务范围拓宽。
与其前身(协会与服务中心)相比,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有所拓宽,不仅统一采购和供应社员所需要的农药、化肥等生产资料,引进新技术、新品种,还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定期举办科技培训班,对社员进行技术指导和服务。
第四,利益分配方式明确。
合作社以社员出资额为基础,为社员实现收益的两次分配。
首先,以高于市场价的价格收购社员农产品,社员得到高于市场价的差额收益;其次,在年终结算时将合作社收益按照20%的比例依据出资额比重返还给社员。
社员得到两次实惠,极大地提高了社员的积极性。
2.4.3合作社的运行与发展
2.4.3.1营销方式创新
合作社成立以来,不仅注重市场信息的获取,还创新营销方式。
首先,理事长丁书记抓住每一次农产品展销会、洽谈会等与外界交流的机会,对外宣传推广合作社,加强农产品生产销售的洽谈合作,不断拓宽经营范围。
其次,注册“龙马”商标,自主设计、印刷包装,形成品牌营销。
目前,已经拥有“龙马”牌山鸡蛋、苹果、花生油、面粉、小花生米、板栗等一系列绿色无公害产品。
第三,进行市场细分,锁定目标客户。
合作社生产的无公害猪肉,没有采取传统的进市场、进超市等销售方式,而是瞄准高端市场,直接供应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减少了流通环节,节省了交易成本,大大提升了利润空间。
第四,合作社还构建起产供销一体化的销售渠道,组建自有销售网络。
龙马合作社在发展中坚持不进大超市,通过在城区及主要镇村建立自己的销售网点,实现利润的最大化。
2.4.3.2订单式生产
合作社一方面加强原有业务的发展,扩大大西洋土豆的种植规模,开展“订单式”合作,建立起“企业+合作社+社员”的生产模式。
另一方面,合作社还探索出新的“定向式”发展模式,面向高端市场推出高端产品。
通过与政府企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定向为政府企事业单位提供农副产品,使合作社的销售价格高于普通市场价格,使利润空间大幅提高。
2.4.3.3不断进行产品创新
合作社在为社员和农户开辟销售渠道的同时,也积极引进生产工艺,对当地农产品进行初级加工,并不断进行产品创新。
例如,不饱满的花生通常都当做“下脚料”,但是这种花生米味道甜美。
合作社组织社员把这种花生米挑选出来,按照农业标准化生产要求,经过水洗、烘干、灭菌、真空包装等工艺,使原来无法进入市场的“下脚料”变身为高档休闲食品,其售价是普通大花生价格的3倍。
此外,合作社还将当地传统食品如“闲饭”(一种将蔬菜与杂粮混合而煮成的粥)、杂粮等进行加工、包装,并冠以“龙马”商标,不仅大幅度提升了农副产品的附加值,还为村民提供了非农就业机会。
此外,还与相关科研院所合作,积极引进先进的科研成果。
合作社通过向社员推广研发的新品种进行试种、销售,将优良的新品种转化为优质产品,在市场中抢占先机。
例如山东农业大学研发的富硒黑花生,营养丰富。
龙马合作社将其引进种植并推向市场,受到市场的好评,使合作社获得巨大收益。
2.4.3.4建设自有生产基地
合作社在为农户销售的同时,也积极建设自己的种养生产基地。
目前有2个种植业基地,1个养殖业基地。
位于村西北石锅岭的茶园,是与台湾茶商建立的茶叶生产基地,主要生产“石锅绿云”有机绿茶和红茶。
同时,合作社还出资引进富硒黑花生品种,建立富硒黑花生种植基地。
此外,针对消费者对健康、营养及食品质量安全的需求,合作社还建立了生猪养殖基地,采取传统的养殖方式,只以花生饼和玉米为饲料,生产周期长达10-12个月。
这类猪肉售价为每公斤60元左右,定向供给政府企事业单位,为合作社带来可观的利润。
2.4.4合作社发展的效果与影响
经过几年的运作,合作社现已建立起茶叶、富硒黑花生、山鸡蛋、大西洋土豆、生猪等生产基地,进行标准化生产,积极打造健康、绿色产品。
目前,已有“石锅绿云”、“龙马牌”山鸡蛋等6项产品顺利通过国家级有机食品认证和AA级绿色食品。
经过几年的发展,现已发展为一个拥有5个销售网点,辐射带动周围20多个村的产供销一体化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合作社开发的“龙马牌”产品,立足当地,充分发挥本地农副产品优势,突出生态、绿色无公害、健康、营养的鲜明特色,拓宽了销售渠道,不仅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而且把分散的家庭生产与市场有机衔接,使广大社员受益,实现了共赢。
同时,合作社积极协调,努力维护内部团结,维护社员的利益,解决了以前分散的农户生产销售所出现的商贩压价收购,相同种养户互相排斥等现象以及由此而带来的纠纷。
合作社的发展促进了当地的发展,促进当地经济结构的调整。
经过几年的运作,合作社为村民带来可观的收入,使村里的产业结构得到优化,沿街建起各种商店,农资销售点、服装店、饭店、农机维修站等,副业比重不断提高,形成一个服务周边数村的中心社区,村集体经济改善,村居环境改善,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精神文明建设取得重大成果。
值得指出的是,作为青岛市第一家注册成立的合作社,在制定合作社章程,建立组织结构,创新发展模式等方面对青岛市和黄岛区的合作社发展起到了示范带头作用,为青岛市和黄岛区相关部门研究合作社发展,制定农业发展规划,制定合作社发展政策做出了巨大贡献。
同时,也为其他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了借鉴,成为当地合作社发展的“引路人”。
在整个青岛市和黄岛区农业合作社发展史上写上了重要一笔,为青岛市农业合作社发展留下了宝贵财富。
表1:
“青岛龙马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发展历程
年份
2002—2003
2003—2007
2007—至今
机构名称
大村果蔬协会
青岛龙马农业
经济服务中心
青岛龙马农产品
专业合作社
成员构成
150位会员(含本村及其他村镇)
185位会员(含原有会员)
经营产品
板栗、山鸡蛋
板栗、山鸡蛋
大西洋土豆
富硒黑花生、茶叶、山鸡蛋、闲饭、小花生米、板栗、山鸡蛋
业务范围
提供农经信息
开拓市场
提供农经信息
提供生产资料
收购并销售农产品、生产资料
运营模式
市场+协会+农户
企业+服务中心+农户
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
制约因素
不能对外经营
不能注册品牌
无法获得信贷
结构松散
产权不明晰
信贷困难
专业人才匮乏
生产规模不定
外部环境
国家尚未出台相关的法律
《农业合作社法》颁布;地方出台补贴、鼓励政策
效果影响
拓宽产品销售渠道
销售价格提升
农民收入增加
促进农业生产
辐射周边村镇
逐步实现生产信息化,订单式生产稳定村民收入
农业产业链拉长,农产品附加值提高,就业机会增加
2.4.5小结
从一无所有到创办原胶南市第一家协会,到创建龙马经济服务中心,再到建立青岛市第一家农业专业合作社,龙马合作社的诞生和发展是伴随当地经济的不断发展而不断创新的结果。
合作社的建立在促进青岛和黄岛合作社发展,提高当地知名度,改善村集体经济和提高当地居民收入等方面有着重要意义。
同时,龙马合作社在制定合作社章程、创新运作管理模式、创新营销方式、开辟销售渠道、创新产品和合作方式等方面一直走在走在青岛市合作社发展的前列。
但是从2007年颁布合作社法到今天,在中国合作社事业走过的5年历程中,龙马合作社所在的地区经济形势有着很大的变化,“三农”状况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尤其是土地规模、劳动力变化、资金、人才引进、利益分配等方面的问题制约着龙马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
如何使龙马合作社实现可持续发展、走在时代的前列,成为“龙马人”新的思考和探索。
3.合作社发展面临的困境
“青岛龙马农产品专业合作社”成立5年来,其发展可谓是摸着石头过河。
但是随着合作社规模的发展,一些制约因素凸显出来,制约着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
3.1农户生产决策独立,订单规模缺乏稳定性
当前,由于农民“大包干”意识和政府土地流转政策不到位等原因导致土地流转困难,依然以分散式的小农生产为主。
这种生产方式使社员各自生产,独立决策,松散型的合作使合作社无法控制生产,难以保证生产的稳定性,不利于稳定的订单生产,难以形成农业生产规模,无法推行大型机械化规模生产,难以形成较高生产力,使合作社的作用无法获得更大的施展,分散的土地经营越来越不适应合作社发展的要求。
3.2劳动力数量下降,结构失衡
随着城乡差距不断拉大,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使劳动力得到解放,加上农业机械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农业生产对劳动力的依赖度降低,导致龙马合作社所在的地区同全国大多数农村地区一样,大量的年轻劳动力外出务工、求学,村里只剩下妇女、儿童和老人,所谓“三八六一九九”部队,年轻劳动力数量急剧减少,劳动力结构日趋不合理,劳动力素质偏低。
3.3经营资金短缺
目前合作社资金来源主要是两部分:
一部分是合作社募集的社员股金,一般是作为启动资金;一部分是财政扶持资金,包括财政补贴、财政奖励等。
由于配套的政策、措施不完善,银行对合作社的信誉持怀疑态度,导致合作社向银行贷款困难,合作社向银行申请贷款只能以农户个人的名义,贷款难度很大,因此合作社很难吸引到大规模的外部投资。
受到资金匮乏的制约,合作社在人才引进、宣传推广等方面受到很大限制,不能满足与发展需要,合作社只能小步勤挪,难以拓宽发展的空间。
3.4专业人才匮乏
由于缺乏资金、农村条件艰苦等各方面的原因,龙马合作社一直以来很难吸引到专业的生产、经营、销售人才,在绝大程度上还是依赖于丁理事长一人。
没有高素质的熟技术、会生产、懂管理、善经营、能销售的专业化人才,合作社就难以实现跨越式发展,难以适应现代化农业生产的新要求和实现现代企业高效的管理目标。
3.5利益分配及决策机制
在合作社发展中,由于合作社积累资金有限,加上合作社社员入股资金不平衡,年底分红时出现较大差距,“能人”或理事长在合作社中所占的股份比重大,红利多。
社员在短时期内很难获得较明显的收益,以致很多农户没有很强的入股意愿,也使股份少、分红少的人对合作社的关注度降低,参与管理的积极性、热情度不高,使整个合作社的发展几乎成了大股东的事情,甚至由此导致误解、退社和内部纷争等问题。
总之,如何加快土地流转,吸引到大量资金,引进专业化人才,提高产品知名度、拓展产品销路,如何协调分红和积累资金之间的关系,如何提高普通社员的参与意识?
已经成为摆在龙马合作社面前的难题。
4.国际农业合作社发展经验及其借鉴
国外在发展农民合作组织的长期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尽管国际农业合作社在组织形态、事业构成、经营战略以及发展模式等方面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差异,但还是有很多共性的东西值得我们借鉴:
各国都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农业合作社的地位,并赋予其重大的职责;都在工作中实践着合作社的普遍原则和基本价值;各国农业合作社的发展都得到了政府的支持。
农业合作社是各国农业现代化、产业化的带头机构。
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找出自己的不足有利于促进中国农民合作组织发展,进而加快现代农业建设和新农村建设。
通过对学术界相关的理论研究,可以发现:
目前世界上主流的合作社思想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作为垂直一体化的形式(家庭农场)。
该理论否认合作社的企业性质,认为合作社是独立的农场主为了从纵向协调中获益的一种联合行动,是按成本交易(businessatcost),而并非利润最大化组织。
第二类将合作社视为一个独立企业。
该理论认为合作社只要实现生产者剩余和消费者剩余最大化,社员的福利就能最大化,它是投资者所有企业(IOFs)的变体,合作社的决策主要由经理人员来完成。
第三类是将合作社视为集体或联合行动存在的联盟。
该理论认为农业合作社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是契约关系,农业合作社是契约的联结,它是农场主以集体或联合行动追求效用最大化的联盟。
上述前两种观点是建立在新古典经济学理论基础之下的,第三种是以科斯经济学为理论指导。
在这三种观点之下延伸出了许多不同类型的合作社,同时也指导了世界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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