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器生产安全安全生产.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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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器生产安全安全生产
灭火器生产安全
1、新安全生产法淘汰灭火器是那个
好像是1211灭火器,具体的记不太清了搜索京阳伟业安全查看新消防法的相关信息
2、建筑物灭火器日常安全管理措施
为确保建筑灭火器的合理配置与使用,及时有效地扑灭初起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应及时解决以下问题:
1.建筑设计单位在进行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消防设计时,应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要求将灭火器的配置类型、规格、数量以及位置纳入设计内容,并在工程设计图纸上标明。
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合格的设计内容配置灭火器。
其他单位在购买灭火器时,应申请消防监督机构根据本单位使用场所的性质,确定灭火器的配置类型及数量。
2.使用单位必须组织员工尤其是岗位责任人接受灭火器维护管理和使用操作的培训教育,适时组织灭火演练,确保每个员工都会正确维护和使用灭火器,单位还应当保存培训和演练情况的记录。
3.使用单位必须加强对灭火器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建立维护管理档案,明确维护管理责任人,并且对维护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单位应当至少每12个月组织或委托维修单位对所有灭火器进行一次功能性检查。
根据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规定,灭火器不论已经使用还是未经使用,手提式和推车式1211、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距出厂日期满5年,以后每隔2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手提式和推车式机械泡沫灭火器、手提式清水灭火器距出厂日期满3年,以后每隔2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手提式和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手提式酸碱灭火器距出厂日期满2年,以后每隔2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
凡使用过和失效不能使用的灭火器,必须委托维修单位进行检查,更换已损件和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单位必须严格落实灭火器报废制度,凡手提式化学泡沫、酸碱灭火器距出厂日期满5年的,手提式清水灭火器距出厂日期满6年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距出厂日期满8年的,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必要场所配置的手提式和推车式1211灭火器、推车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距出厂日期满10年的,手提式和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推车贮压式干粉灭火器距出厂日期满12年的,均应予以强制报废,重新选配新灭火器。
4.公安消防机构要督促设计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加强对单位落实灭火器配置和维护管理职责的监督检查,切实增强单位扑救初起火灾的自防自救能力。
要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纳入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的内容,并作为受理的前提条件之一,对缺少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内容的工程项目,应当告知建设单位予以补充,重新申报。
要将单位落实灭火器配置和维护管理情况纳入消防安全检查的内容。
重点对灭火器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哈龙灭火器替代、完好有效情况、单位落实防火检查、培训和演练情况以及员工掌握灭火器操作技能等情况进行抽查,并对灭火器生产、经销、维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灭火器生产、经销、维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指导使用单位正确合理地选用、配置适合本场所的灭火器。
3、企业生产安全消防怎么做、
企业消防措施:
如果是生产车间型的,必备:
1、应急通道、应急通行门。
2、应急指示灯(门口指示灯、走廊底部或地面指示灯)
4、室内消防栓、或灭火器)
5、厂区消防“五制”(钩子、斧子、水桶、铁锹、灭火器)装备2套。
剩下的就是,消防培训记版录、最好附带上演习照片。
基本上你的消防就过关了。
权
4、消防及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明确各级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和员工在生产中应负的安全职责。
二、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自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各负其责。
三、认真落实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四、每年逐级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纳入本厂管理目标,纳入本厂年度工作考核。
五、每年由本厂“安委会”对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
`
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一、为了安全生产的有效投入,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安全费用提取制度。
二、安全费用按上年产值的2%提取。
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安全费用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项。
(1)、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
(2)、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和维护。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4)、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5)、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事项。
四、提取的安全费用资金必须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得影响安全生产。
安全投入使用必须经有关部门写出投入计划,报本厂安委会批准方可使用。
五、本厂各单位各部门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资金投入负责,凡因安全资金投入不足,导致后果,严肃处理。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
一、各种安全设施、设备装置要有专人负责管理,要经常检查维护保养落实到人。
二、各种安全设备装置要建立档案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
三、设备检修的一般要求:
做好检修前的准备工作,严格执行安全检修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认真进行检修后设备验收和试车工作是实现安全检修的重要环节。
1、检修作业结束前,应组织有关检修和操作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检查,主要项目是清点人员、工具、器材等,防止遗留在设备或管道内。
设备上的防护装置以及因检修工作而拆移的盖板、栅栏等是否按要求装上或复原。
2、组织检修人员和车间人员进行试车和验收,根据规定要求分别进行实验,试运转等验收工作。
3、在试车前应作好准备工作并核实如下项目:
正反开关是否灵活好用,是否具备试车条件等。
检查无误方可试车。
试车合格正式通过验收。
填写验收报告,有关人员签字后,存档并移交生产车间开车生产。
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工作和监控工作,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一、各岗位人员要了解重大危险源的注意事项等。
二、对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进行登记,并建立档案。
三、制定重大危险源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四、配备各种安全设备,如检测工具,防盗系统,应急工具等,并定期检测。
五、重大危险源岗位人员,要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方能独立工作,同时要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强仓库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健全管理机构,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对仓库编写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预案。
三、从业人员全部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后成绩合格持证上岗,操作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四、仓库消防配置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五、建立事故档案,按照“四不放过”要求,认真处理,并保持有效记录。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必须与消防安全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3、本厂除办公区,其它任何地方禁止吸烟和动用明火,违者罚款100元/次。
4、本厂每位员工都应熟练掌握职责范围内的所有原料及安全防护措施,做到“三懂、四会”,即懂火灾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理危险事故、会报警、会逃生。
5、必须配备相应的灭火器,并负责维护保养。
二、动火作业六大禁令
1、动火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2、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3、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
4、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5、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6、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三、消防安全20条
1、父母、师长要教育儿童养成不玩火的好习惯,任何单位不得组织未成年人扑救火灾。
2、切莫乱扔烟头和火种。
3、室内装修装饰不宜采用易燃可燃材料。
4、消防栓关系公共安全,切勿损坏、圈压或埋压。
5、爱护消防器材,掌握常用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6、切勿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7、进入公共场所要注意观察消防标志,记住疏散方向。
8、任何情况下都要保持疏散通道畅通。
9、任何人发现危及公共消防安全的行为,都可向公安消防部门或值勤公安人员举报。
10、生活用火要特别小心,火源附近不要放置可燃、易燃品。
11、发现煤气泄漏,速关阀门,打开门窗,切勿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
12、电器线路破旧、老化,要及时修理更换。
13、电路保险丝(片)熔断,切勿用铜线、铁线代替。
14、不能超负荷用电。
15、发现火灾速打报警电话119,消防队救火不收费。
16、了解火场情况的人,应及时将火场内被困人员及易燃、易爆物品情况告诉消防人员。
17、火灾袭来时,要迅速疏散逃生,不要贪恋财物。
18、必须穿过浓烟逃生时,应尽量用浸湿的衣物披裹身体,捂住口鼻,贴近地面。
19、身上着火,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衣物覆盖、压灭火苗。
20、大火封门无法逃生时,可用浸湿的被褥、衣物等堵塞门缝,泼水降温,呼救待援。
禁火、禁烟管理制度
一、本厂内生产区、储存区为禁火、禁烟区域,凡进入者严禁携带烟火。
二、本厂门卫有权对进入禁火、禁烟区域人员进行相关询问、确认。
三、凡进入本厂禁火禁烟区域人员可将烟火留至本厂传达室内。
四、本厂禁火、禁烟应设计醒目的禁火、禁烟标志。
五、凡私自带烟、火进入禁火、禁烟区域内,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本厂所有员工。
二、职业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企业内部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做好职业卫生工作。
三、企业职业卫生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企业对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四、员工在工作中,要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五、企业每年组织一次全体员工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身体检查,以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
安全生产逐级监察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为了使生产安全得到保障,充分体现“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涉及本厂内所有岗位、所有设备及与设备相连的线路、正反开关等。
二、本厂实行厂级、车间、班组、三级巡检,一级对一级负责。
三、巡回检查的目的是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贯彻落实安全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
四、各岗位要针对本岗位的实际情况,制订出本岗位巡回检查方案。
五、维修岗位要配合本厂内各岗位的检查,做到发现跑、漏电的情况,要随叫随到,争取在最短时间内解决问题。
六、本厂领导不定期的对本厂内各岗位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各岗位人员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对当事人做出相应的处罚。
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保证本厂的各项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实行奖勤罚懒的用人机制,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奖励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分别给予表扬或奖励:
1、对于安全生产技术规程执行得好,安全生产、有显著成绩的单位、班组和个人。
2、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人身伤亡、装置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它显著成绩者。
3、为保证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很大价值,列为生产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实现经济效益的20%归属个人。
4、及时制止违章和误操作并转危为安者。
5、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
二、处罚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个人,本厂严格追究其违章违纪和造成事故的责任。
1、各种违章违纪的处罚:
(1)、违反用水、用电和进入设备检修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处罚。
(2)、凡违反禁烟规定,在禁烟区吸烟者,罚款100元。
(3)、违反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不按规定着装,处以罚款。
(4)、凡由于生产、基建或检修需临时破坏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等,完工后未修复的责令修复并处以罚款。
(5)、损坏各种生产防护设施,防、灭火器材、安全标志的,赔偿相应损失。
(6)、各类事故隐患不按《限期整改通知书》按期完成的,处以罚款。
(7)、发生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处以罚款。
(8)、凡因设计、安装、检修、采购质量不符合相关标准,造成停机、停产的,根据相关情节对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
三、凡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进行责任追究
1、对工作不负责任,因故发泄私愤,有意扰乱操作,造成经济损失和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2、对违章作业,劝阻不听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3、对忽视劳动条件,削减或取消安全设备、设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4、对限期整改的事故隐患,不按期整改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5、对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或谎报的主要责任者。
6、对发生事故后,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措施致使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责任者。
7、在上级组织开展的单项安全活动期间,发生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8、以上情况,视情节轻重处理。
四、其它未尽事宜,将按有关规定办理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为了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安全生产责任心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就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几个方面:
安全思想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技能教育。
一、新职工入厂分别进行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教育时间在20学时以上。
二、对管理人员要经常进行安全思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方面的教育,并适时参加有关的培训班学习。
三、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和培训有关人员。
四、定期组织安全活动,如看录像,模拟演习、比赛等。
岗位化标准操作制度
一、班长岗位
为了全面落实班长的职能及作用,进一步完善基础管理工作,同时以保证管理的程序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1、遵守厂纪厂规及上级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3、掌握本车间的工艺流程、生产原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4、监督检查各岗位操作法的执行情况,纠正违章操作。
5、平衡本班生产,协调与其它相关部门及岗位的工作。
二、工人岗位
为规范操作程序,强化安全环保意识,提高操作水平。
特制定本制度。
1、遵守厂纪厂规及上级有关规定。
2、服从班长指挥,认真完成指令性任务。
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4、掌握本岗位的工艺流程、生产原理,不断提高操作技能。
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有效的开展本厂安全委员会的活动,经研究决定:
一、每月20日开安全环保例会(有特殊情况时另行通知)。
二、参加人员:
本厂安全委员会全体成员(要求没有特殊情况必须参加,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事前向本厂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请假)。
三、会后进行安全环保联查,检查内容:
1、劳动保护用品。
2、消防器材和安全保护装置等。
3、职工劳动纪律。
4、各运转设备的运转情况。
四、对检查出的问题,整理成文字材料报总经理并存档,对有问题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下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保证不能出现问题。
在期限日组织验收,在下一次例会上通报整改验收情况。
对无故没有按期完成的责任人处以50至200元罚款并限期完成,记录在案。
五、安全档案的管理,由本厂安全员负责。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一、现场发生事故后,现场安全第一责任者,必须立即向本厂领导汇报。
二、发生事故后,所有员工都有向本厂领导汇报的权利和义务。
三、汇报的内容包括:
事故单位、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伤害程度、涉及范围、伤者姓名、部位、事故经过及初步原因等简要情况。
四、事故报告要及时准确,事故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者对报告事故的真实性承担领导责任;事故汇报人对事故汇报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五、对于迟报、不报、大事小报、重伤轻报或隐瞒事故真相的,一切后果由责任单位承担,并追究责任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的责任。
六、发生事故后,本厂领导必须立即组织人员奔赴现场进行抢救。
七、抢救过程中要认真保护现场,如果因抢救人员、财产或防止事故扩大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要作出明显的标记,详细记录,并责成有关人员绘制现场示意图,以便于调查处理。
八、对于人为破坏事故现场或故意制造、伪造事故现场的,一切后果由现场责任人承担,并依法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九、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
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罚按本厂《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安全生产责任保障金制度
为了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安全生产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责任追究制。
2、本厂法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责任保障金。
3、安全生产责任保障金要设专户,由财务部统一管理。
4、本厂每年年终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要求,对以上人员进行考核。
对当年安全生产目标成绩显著的,给予奖励;考核不合格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障金将予以扣除,视情节严重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安全生产主管副职持证上岗制度
一、安全生产主管副职具备条件:
1、安全生产主管副职由企业负责人自行选定。
2、经所在市级或县级安监部门培训考核取得资格后登记,并颁发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3、安全生产主管副职要有3年以上安全生产工作经历,熟悉本企业安全知识和业务技术,有相关证书,有一定的组织和协调能力。
二、安全生产主管副职职责:
1、协助企业负责人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决策和部署。
2、协助企业负责人建立健全、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档案、安全操作规程和检查措施等,并检查和督促落实;现场检查企业,对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落实整改。
3、提醒和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指导和督促企业按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监督员工按规定使用等。
4、当企业发生安全事故或年度考核安全生产不达标时,安全生产主管副职将连同企业第一责任人一并受到追究。
其它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交接班制度
为安全、文明生产,保质保量完成生产任务,避免交接中出现纰漏,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各岗位的交接班。
二、倒班的班长,操作工在交接中执行本制度,单位经理和车间主任检查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各岗位交接班应在岗位上进行,接班者不到,交班者应继续操作,并向本班班长或接班班长汇报,由班长作出安排。
四、交接班的双方均在接班记录上签字后,作为交接班完成的标志,有一方不签字,均视为未交班,由交班者承担责任。
在双方有争议时,由双方班长协调,协调不成时,由接班班长作出决定。
班长之间的交接班出现争议,主任不在时,以接班班长意见为准,主任在时,由主任决定。
职工劳动纪律有关规定
根据我国现行法规并结合我本厂实际情况,制定规定如下:
一、职工须绝对服从分配和调动,按时到分配岗位报到,并及时办理交接手续,不服从分配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格执行换班制,不迟到、不早退,不准酒后上岗、脱岗、串岗或干与工作无关的私事,不准睡岗、会客、聊天,如发现以下违纪现象,视情节轻重予以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三、职工因特殊情况需换班的,须请示当班班长和单位负责人,严禁职工私自替班及上连班,一经发现,对换班、替班职工和当班班长一并处罚(原则上要求替班要用休班人员)。
四、严格履行请假手续,职工无论休何种假期,必须先请假后休班,不经批准休班一律按旷工处理。
五、职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休假,必须到指定医院(县级以上证明)开具休假证明,方可休假;如需住院或去外地医院医治,必须附有医疗主管部门的转治证明,经厂领导批准方为有效,否则一律按事假处理。
六、工作时间必须坚守岗位,并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生产、技术、安全操作规程,工作中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及时、准确地填写工作(生产)记录,如实反映生产情况,违者严肃处理。
七、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人未到,交班人坚守工作岗位,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妥善后方可离岗。
上下工序和各班之间要密切配合,互创有利条件不得人为造成生产事故或工作失误。
如因工作不负责任、互相扯皮、推诿造成工作或经济损失,必须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经济处罚直至除名。
八、厂区内除宿舍、办公室、接待室、会议室、活动室外,其它地方严禁吸烟,一经发现从重处罚。
九、厂区内部严禁滋生是非、打架斗殴、扰乱生产秩序,如有违反,给予警告以上行政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十、生产区内必须着装整齐,严禁衣衫不整及穿拖鞋进入生产区域。
十一、严禁盗窃和破坏公物,如有盗窃和毁坏公物行为,一律予以处分直至开除。
5、灭火器灌装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对非法或违反消防安全技术规定从事灭火器维修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消防机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进行查处,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改正,可以并处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罚款。
对已取得灭火器维修资质证书的单位,一经发现存在违规操作行为以及擅自分包、转卖灭火器维修合格标识或者异地开展维修业务的,及时予以查处。
同时,各地公安消防机构加强对使用领域灭火器的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对质量有异议的灭火器可抽取样品送法定质检机构进行检验,一经检验不合格,要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查处。
通过以上措施,确保在用的灭火器性能安全可靠。
附件一:
灭火器维护管理内容
使用单位必须加强对灭火器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要建立“灭火器维护管理档案”,登记类型、配置数量、设置部位和维护管理的责任人;明确维护管理责任人的职责。
使用单位要对灭火器的维护情况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检查内容包括:
责任人维护职责的落实情况,灭火器压力值是否处于正常压力范围,保险销和铅封是否完好,灭火器不能挪作它用,摆放稳固,没有埋压,灭火器箱不得上锁,避免日光曝晒和强辐射热,灭火器是否在有效期内等,要将检查灭火器有效状态的情况制作成“状态卡”,挂在灭火器筒体上明示(第一亩厂房网)。
使用单位应当至少每十二个月自行组织或委托维修单位对所有灭火器进行一次功能性检查,主要的检查内容是:
灭火器筒体是否有锈蚀、变形现象;铭牌是否完整清晰;喷嘴是否有变形、开裂、损伤;喷射软管是否畅通、是否有变形和损伤;灭火器压力表的外表面是否变形、损伤,指针是否指在绿区;灭火器压把、阀体等金属件是否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灭火器的橡胶、塑料件是否变形、变色、老化或断裂;在相同批次的灭火器中抽取一具灭火器进行灭火性能测试。
灭火器经功能性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必须委托有维修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更换已损件、筒体进行水压试验、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维修单位必须严格落实灭火器报废制度。
6、消防灭火器的生产、维修、使用的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有哪些?
目前,我国已经颁布施行消防法律、规章20余部,国家消防规范、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200余部,地方性消防法规60余部,初步形成了以《消防法》为基本法律,以消防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以及地方性消防法规相配套的消防法规体系。
1、消防法律。
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同年9月1日起施行。
《消防法》分为总则、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法律责任和附则共六章五十四条。
为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求,《消防法》正在修订之中。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并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2、地方性消防法规。
除国家立法以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消防法》的原则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多数颁布了地方性消防法规。
3、部门规章。
近年来,公安部先后颁布了与《消防法》相配套的《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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