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工程设计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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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工程设计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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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工程设计管理制度
工程设计管理制度
第一条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工程设计过程中公司对设计和服务进行管理和监督的要求。
第二条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DL5000—2000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
DLGJ9—1992火力发电厂初步设计文件内容深度规定
DL/T5383-2007风力发电场设计技术规范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制度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初步设计编制原则规定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国电集工[2004]322号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三条术语和定义
3.1设计变更:
由设计方原因引起的设计变化。
3.2变更设计:
设计方以外的其他方提出的设计变化。
3.3重大设计变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设计变更:
改变建设标准、修改批准的初步设计原则;
修改总图会审意见;
主要附属、辅助设备代用;
延误施工合同控制工期或影响工程按期投产;
单项变更(包括施工图阶段与初步设计相比出现的漏项、工程量差、设备型号和参数等的变化)增减工程费用(包括建安工程费和设备费)在100万元以上。
3.4一般变更项目:
除重大变更以外的其他设计变更。
第四条职责
4.1公司总经理统一领导工程设计的管理工作。
4.2公司的相关部门应负责组织相关的工程设计管理工作。
4.2.1综合管理部归口管理项目设计招标、确定工程管理设计单位;归口管理公司各有关部门收集、整理有关设计输入材料(各级批文、勘测材料、设备材料等),并负责提供给设计方,工程管理部负责配合有关技术工作。
4.2.2工程管理部归口管理参加初步设计审查会,施工图会审工作;组织管理设计评审、设计验证、设计更改。
4.2.3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由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设计方代表、施工单位代表、公司工程管理部代表及专业负责人参加,必要应邀请设备供应方派员到工地一同进行会审,监理单位完成会议纪要的整理和分发。
4.2.4物资专职协助配合工程管理部通知设备供应方到现场进行设备安装交底。
4.2.5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对变更的管理;负责组织施工单位、设计方、调试单位等相关方对重大变更和金额在30万人民币以上的其他变更进行评审。
4.2.6项目监理单位负责对变更进行审核。
第五条管理内容和要求
5.1工程设计各有关阶段的要求
公司应确保工程设计的有关阶段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经济技术政策方针和基本建设程序,根据国家规范、标准及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特点及资源情况,使设计方提供切合实际、安全适用、长久可靠、技术先进、经济效益良好的设计成品。
5.1.1初步设计阶段。
应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结论,提出符合设计深度要求的初步设计文件。
5.1.2施工图设计阶段。
应根据初步设计审查结论和主体设备落实情况,准确无误地表达设计意图,按计划规定时间提出符合质量和深度要求的施工图,满足施工要求。
5.1.3配合施工、调试阶段。
应交待说明设计意图,解释设计文件,不仅解决施工、调试过程中发现的设计问题,并根据项目及设计情况对设计更改进行控制,保证工程项目安全投产。
5.1.4工程竣工图阶段。
应在项目竣工后规定的时间内,编制设计总结报告,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完整的竣工图。
5.2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管理内容和要求
5.2.1设计策划
5.2.1.1综合管理部根据规定负责组织对工程项目设计进行招标;负责组织对设计单位的评价、选择、跟踪等工作,建立各设计单位档案;负责组织管理设计方的设计计划(包括设计阶段划分、进度安排、设计人员的配置等)。
5.2.1.2综合管理部、工程管理部组织确定公司对设计方的要求,并提供给设计方。
5.2.1.3工程管理部组织确定参与设计阶段适宜的评审、验证和确认活动。
5.2.1.4综合管理部、工程管理部组织管理在设计过程中对相关方(包括设计方、施工方、监理方、设备供货方等)的接口,确保有效的沟通,并明确职责分工。
5.2.1.5随着设计的进展,依据可能发生要求的变更和情况的变更,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管理、修改和更新策划输出的文件。
5.2.2设计输入
5.2.2.1综合管理部归口管理与风电建设要求相关的输入,并保持相关记录。
5.2.2.2与风电建设要求相关的输入应包括:
工程建设的功能和性能要求;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的要求;以往同类型风电场设计中的适用信息;设计所必需的其他要求(如设计规范、设计标准、概预算指标、特殊要求等)。
5.2.2.3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管理设计方对这些输入的评审,确保输入时充分与适宜的,充分、清楚、不能自相矛盾。
5.2.3设计输出
5.2.3.1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管理设计方对设计成品的控制,确保:
——设计成品应以能够针对设计输入进行验证的方式提出,并在交付前得到批准;
——设计成品满足设计输入的要求;
——为后续的设备物资采购、工程施工、调试和运行提供适用的信息;
——包含或引用相应的施工和验收规范、防护及交付控制;
——提出工程建设的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和造价控制要求和正常使用所必需的产品特性。
5.2.3.2设计单位应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工作。
5.2.3.3设计单位应向业主(工程管理部为代表)提供施工图交付进度计划,工程管理部将向监理单位转交,同时监理单位应对其进行审查,并跟踪和掌握设计进度情况,以监督协调设计与施工进度的配合和衔接。
5.2.3.4监理单位应对勘测、设计过程中的重大技术问题以书面的形式提出监理意见。
5.2.3.5设计的输出随不同设计阶段而异,本工程项目的设计输出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设计图纸;
b)说明书;
c)设备、材料清册;
d)计算书;
e)技术规范书;
f)专题报告;
g)概算、预算等技经文件等。
5.2.4设计评审
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管理设计方对设计评审的控制:
——设计方应依据所策划的安排对设计进行系统的评审,以便评价设计结果满足顾客法律法规、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和降低造价要求的能力,并识别设计问题和提出必要的措施。
——评审的参加者应包括与所评审的设计阶段有关职能的代表;
——评审的结果及采取的必要措施的记录应予保持。
5.2.5设计验证
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管理设计方对设计验证的控制:
设计方应依据所策划的安排对设计进行验证,一般以设计校核、审核和审定方式进行;设计验证还可包括以下的活动:
a)变换方法进行计算;
b)将设计结果与证实的类似设计进行比较;
c)进行试验或演示;
d)对设计进行评审。
需要时公司委派相关的专业工程师抽查设计院的设计验证记录;必要时委托监理对相关的设计文件进行设计校审,或对设计计算数据或/和试验数据进行审核。
设计验证控制结果应记录并予以保存。
5.2.6设计确认
5.2.6.1设计单位在完成设计评审和设计验证以后,应将所有设计文件(包括进度报告及其他类似资料)提交设计监理单位审查。
设计监理单位应对这些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以确保这些设计文件是合理的、完整的、符合要求的。
设计确认一般应在下一个设计活动开始之前进行。
确认结果及任何必要的纠正措施应有详细的记录并保持。
5.2.6.2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管理设计确认的控制:
——工程管理部组织相关方参加由主管单位召开的初步设计审查会,并监督检查设计方落实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结论意见的情况。
——工程管理部组织相关方进行司令图、施工图会审和设计技术交底,并监督检查设计方落实会审意见的情况。
——确认结果和采取的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应予记录并保持。
5.2.6.3施工图会审和设计技术交底
5.2.6.3.1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的条件
5.2.6.3.1.1监理工程师及相关施工技术专业人员应对施工图纸进行阅审,做好图纸会审前的准备。
5.2.6.3.2以分册为单位,设计方必须提交完整的正式施工图纸,对施工单位急需重要的分项专业图纸,必要时也可提前交底与会审,但在成套图纸到达后再统一做一次交底与会审。
5.2.6.3.3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在开工前组织在施工现场进行,届时设计方必须派该项目主要设计人或了解设计情况的工地代表出席。
5.2.6.3.2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
5.2.6.3.2.1项目公司宜组织施工图司令图审查,项目监理负责组织其他施工图审查。
由设计方介绍设计意图、工艺布置与结构特点、工艺要求、施工技术措施与有关注意事项。
5.2.6.3.2.2有关各方提出图纸中的疑问、存在的问题和需要解决的问题;设计方予以答疑。
5.2.6.3.2.3各方针对问题进行研究与协商,拟定解决问题的办法,并统一意见为会审纪要做好准备;对各方意见不能达成一致的问题,监理单位提出推荐意见后报公司工程管理部确认。
5.2.6.3.2.4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施工图设计是否符合初步设计已审定的原则与标准;
施工图采用的方案是否进行了优化;
施工图设计是否符合国家与部门颁布的有关规范与标准;
设计图纸是否经过设计方按图纸划分等级,经各级人员正式签署;
施工图与设备、特殊材料的技术要求是否一致;
设计与施工主要技术方案是否能相适应,对现场条件有无特殊要求;
图纸表达深度和发图范围能否满足施工要求;
预制构件、设备组件现场加工要求是否能符合现场施工的实际能力;
各专业之间、设备和系统施工图设计之间是否相符,例如设备外形尺寸和基础尺寸,建筑物预留孔洞及埋件与安装图纸要求,设备与系统部位,管线之间相互关系等;
设计采用的新结构、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技术是否经过鉴定与评审,在施工技术、机具和物资供应上有无困难;
各专业施工图之间、总图和分图之间是否有错、漏、碰、缺;总体尺寸与分部尺寸之间是否吻合;
能否满足生产运行安全、经济的要求和检修、维护作业的合理需要等;
设备构件尺寸及布置能否满足运输及吊装要求,材料表中列出的数量及材质、尺寸与图纸表示是否相符。
5.2.6.3.3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会议纪要
5.2.6.3.3.1为了保证设计交底作用,对工程项目设计图纸如经会审,对提出的问题都应作出《图纸设计交底/会审纪要》,以示对该设计项目的现场认可;纪要中应包括设计答疑及各方的有关内容和条文,即使会审的项目没有问题或意见不统一,在会审纪要中都应予以记录;
5.2.6.3.3.2会审纪要整理编写完成后,由各方签署后,经总监理师/副总监理师批准后分发。
5.2.6.3.4设备技术交底
5.2.6.3.4.1主机设备和主要辅机设备,如风电机组、主变、等施工安装前应组织设备技术交底。
5.2.6.3.4.2项目监理单位负责组织施工单位进行设备技术交底,并形成《专题会议纪要》,由工程管理部确认。
5.2.6.3.4.3设备供应方负责派员进行设备交底。
5.2.6.3.4.4物资部协助配合工程管理部通知设备供应方到现场进行设备安装交底。
5.2.6.3.5其他事宜
5.2.6.3.5.1设计、设备交底作为会议纪要重要的支持文件,《图纸设计交底/会审纪要》经会议各方同意后,即被视为设计文件组成部分并应予存档;工程管理部应保存《图纸设计交底/会审纪要》。
5.2.6.3.5.2对会审中有可能出现的设计更改,必须符合已批准的初步设计原则和国家、原电力工业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颁发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当通过协商各方意见仍不能统一时,一般性问题,由监理单位提出最终意见送公司工程管理部确认;重大问题由公司领导或报有关上级批准并确定。
5.2.6.3.5.3有关设计方面的问题,设计方应及时做出答复,并按《设计变更和变更设计管理制度》的要求执行。
有关记录应予以保存。
5.2.6.3.5.4会审中如果出现涉及投资增加的重大问题,按照设计变更和变更设计管理有关要求执行。
5.2.6.3.5.5凡直接涉及设备制造商的工程项目施工图,由工程管理部视情况邀请设备供应方代表到会,与设计方的代表一起进行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
5.2.6.3.5.6《图纸设计交底/会审纪要》或设备交底形成的《专题会议纪要》的原始记录,由公司工程管理部档案室保存备查。
5.2.7设计更改的控制
5.2.7.1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管理设计方对设计变更的控制:
——一般变更由工程管理部组织评审,按照管理程序签署批准后实施。
——重大设计变更方案提出后,根据情况,由分公司或项目公司组织设计方、监理方、施工方以及有关专家进行内部评审,并由分公司将评审意见和相应的变更文件报集团公司审批。
——各种变更过程、结果、实施情况等应予记录并保持。
5.2.7.2提出设计变更的原因
5.2.7.2.1设计图纸中的错、漏、碰、缺。
5.2.7.2.2在执行施工用图会审、设计交底过程中,提出需要变更的问题,如:
设计与实际情况不符合或设计条件有变化(地质、设备);
现场条件所限,采用的材料规格、品种、质量不能完全符合设计要求等。
上级机构对设计变更的正式批件。
施工条件变化或发生差错。
5.2.7.3变更分类
1.1.1.2.5.2.7.3.1重大变更:
涉及原初步设计审定的设计规模、设计原则、工艺系统及主要结构布置的变更,工程量的重大改变,进口设备范围的重大变化,变更费用在100万元(含100万)以上。
1.1.1.3.5.2.7.3.2一般变更:
除重大变更以外的其他变更。
5.2.7.4变更的程序
5.2.7.4.1一般变更
5.2.7.4.1.1属设计方自身的设计变更,按其设计变更控制程序控制,由设计人或设计工代出《设计变更通知单》,交工程管理部主管审核,工程管理部主任批准;图纸会审提出的必须变更的设计也照此执行。
5.2.7.4.1.2属施工单位、设备供应方提出的变更要求,提出方填写《设计变更核定单》递交监理单位审核,送公司工程管理部专工及主任确认后,转交设计方核签后实施。
5.2.7.4.1.3属监理单位提出的变更要求,监理单位也填写《设计变更核定单》递交公司工程管理部专工及主任审核后交设计方,由其确认后交施工单位执行。
5.2.7.4.1.4属公司各部门提出的变更要求,由工程管理部归口确认,项目公司领导批准后通知设计方核签后交施工单位执行。
5.2.7.4.1.5对于《设计变更通知单》、《设计变更核定单》由工程管理部负责人确定是否需要专业负责人会签。
5.2.7.4.1.6《设计变更通知单》、《设计变更核定单》经确认实施后应有执行反馈单,由执行方会签后送公司工程管理部、监理单位确认并签字。
5.2.7.4.1.7各方提出的一般变更,除执行5.3.1.1~5.3.1.4的规定外,其中变更费用在10万元以下,由公司工程管理部、综合管理部主任审核、批准,而变更费用在10万元以上100万以下,由公司工程管理部、综合管理部主任审核,由总经理批准。
5.2.7.4.2重大变更
各方提出的重大变更,除执行5.3.1.1~5.3.1.4的规定外,应由分公司或项目公司组织评审后,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
5.2.7.4.3变更文件管理
5.2.7.4.3.1确认后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核签过的《设计变更核定单》及批准变更后的图纸,由公司工程管理部按规定分发;公司工程管理部、监理单位应保存这些质量记录,并按档案管理规定归档备查。
5.2.7.4.3.2经签字生效的《设计变更通知单》、《设计变更核定单》和施工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设计方、施工单位和公司工程管理部档案室各方至少保证归档一份原件。
5.2.7.4.3.3所有的设计变更应在完成上述审批手续后才允许施工,严禁先施工而后补办设计变更手续。
5.2.7.5《设计变改通知单》、《设计变更核定单》的分发和保管
1.1.1.4.5.2.7.5.1应分发单位有:
设计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公司工程管理部和计划部;分发份数按有关规定执行。
5.2.7.5.2重要设计变更材料是设计文件组成部分,也是编制竣工图的依据,应予妥善保管。
由公司工程管理部在工程建设竣工后,统一归档并交付顾客。
5.2.7.6变更的实施
《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核签过的《设计变更核定单》发放后各相关方应及时对原文件、图纸进行标识或撤出,项目监理单位或工程管理部应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设计变更实施完毕由实施单位按《设计变更/变更设计执行情况反馈单》,报监理、工程管理部确认。
附录A(规范性附录)
图纸设计交底/会审纪要
编号:
会议名称
主持人
时间
地点
参加单位
及人员
签发:
记录:
附录B(规范性附录)
设计变更通知单
共页第页编号:
工程名称
编号
工程检索号
日期
年月日
卷册名称
卷册检索号
变更原因或理由:
变更内容:
费用估(预)算:
附图编号
工代
监理
是否专业会签
(是或否)
公司
计划部
公司
工程管理部
主管/(正副)主任
副总经理
总经理
注:
编号应加专业代字。
附录C(规范性附录)
设计变更核定单
编号:
工程名称
编号
工程代号
日期
年月日
卷册名称
卷册号
变更原因或理由
变更内容:
费用估(预)算:
变更提
出单位
项目监
理单位
设计会签
公司
工程管理部
是否
专业会签
(是或否)
副总经理
总经理
附录D(规范性附录)
设计变更/变更设计执行情况反馈单
共页第页编号:
工程名称:
根据(单位)编号:
单的要求,
执行情况说明如下:
专业工程师:
施工技术负责人:
项目监理单位意见:
监理工程师:
总/副总监:
工程管理部意见:
主管:
正/副主任: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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