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doc
- 文档编号:1109349
- 上传时间:2022-10-17
- 格式:DOC
- 页数:9
- 大小:265KB
8.3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doc
《8.3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8.3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doc(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国电宁夏英力特宁东煤基化学有限公司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送审稿)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国电宁夏英力特宁东煤基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术语与定义
本规定所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公司为员工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特种个人防护装备,或因生产安全需要配备的特种防护装备(详见附件3)。
第三条本规定主要说明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职责和管理要求。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使用等管理。
第五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原则
(一)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原则;
(二)有利于劳动防护(保护)、保障员工身心健康的原则;
(三)杜绝浪费,厉行节约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公司安全监察部是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归口管理部门
(一)负责制定公司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标准;
(二)负责特种劳保防护用品的验收;
(三)负责对公司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使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公司物资采购部负责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和发放工作。
第八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公司各部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领用的审批。
第九条公司财务产权部负责特种劳动保护用品的资金保障。
第十条各级工会组织负责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员工佩戴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所属各单位安全监察部门负责本单位员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所属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本单位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领用的审核。
第十三条各用工部门负责按规定为劳务派遣人员配发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四条承包方负责按相关规定为其员工配备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第三章 采购与发放
第十五条公司安全监察部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行业及上级单位要求制定本公司各工种《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十六条 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各单位提出特种劳动保护用品领用申请(见附件4),经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报公司安全监察部、人力资源部审核,主管领导审批。
第十七条 公司物资采购部根据人力资源部提供的相关要求编制采购计划并组织招标集中采购。
在采购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时,选择的生产经营单位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生产许可证/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标志证书),有相关特殊防护要求的应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相应的检测报告。
第十八条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由公司物资采购部组织采购,经公司安全监察部检查验收。
第十九条 所属各单位应按配备标准领用、发放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填写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领用登记表(见附件5)和《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账》(见附件6)。
不得任意扩大、减少配备范围,增加、缩减项目,延长和缩短时限,提高、降低标准,也不得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折发现金。
第二十条 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各单位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有权禁用和退库。
第四章 使用
第二十一条员工及所有进入公司园区作业的承包方人员、劳务派遣等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要求,正确佩戴和使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期限内,因非个人原因损坏或丢失时,由员工本人提出申请,说明原因,由部门负责人、本单位人力资源部审核,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后领用发放。
因个人原因损坏或丢失时,由公司配置后从个人工资中扣除费用。
第二十三条 若员工辞职或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等离开公司的,其领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未满使用期限一半的,按所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采购价和规定使用年限及实际使用时间折算后收取相应费用,方可办理离厂等各种手续,物品归个人所有;超过使用期限一半以上的不予收取费用,物品归个人所有。
第二十四条 特种防护品到期更换一律以旧换新,凡不交旧品者,一律不发新品,旧品丢失赔偿后(按原品的50%)方可领用新品。
第二十五条 个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按照相关规定及配备标准的有效期进行检测或更换。
第二十六条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配备要求
(一)员工进入生产厂区必须按规定正确穿(佩)戴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禁止使用失效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二)承包方按相关规定为其人员配备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三)劳务派遣人员由用工单位按照公司配备标准予以配备;
(四)学习、实习人员所需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按照合同规定配发。
若合同无相关规定则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配发;
(五)外来参观人员由接待单位配发所需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七条公司各级安全监察部门、工会组织对特种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对不按规定使用特种劳动保护用品的人员和相应的管理部门要及时纠正和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制订并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公司总经理签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流程
附件2:
相关支持性文件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2008)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
附件3:
特种劳保防护用品目录
附件4: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领用申请
附件5: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领用登记表
附件6:
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账
附件1: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流程
附件3:
特种劳保防护用品目录
一、头部护具类
安全帽
二、呼吸护具类
防尘口罩
过滤式防毒面具
自给式空气呼吸器
长管面具
三、眼(面)护具类
焊接眼面防护具
防冲击眼护具
四、防护服类
阻燃防护服
防酸工作服
防静电工作服
五、防护鞋类
保护足趾安全鞋
防静电鞋、导电鞋
防刺穿鞋
胶面防砸安全靴
电绝缘鞋
耐酸碱皮鞋
耐酸碱胶靴
耐酸碱塑料模压靴
六、防坠落护具类
安全带
安全网
密目式安全立网
附件4: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领用申请
申请部门
日期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备注
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单位安全监察部门审核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审核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单位主管领导意见:
(单位公章)
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公司安全监察部审核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公司主管领导意见:
主管领导(签字):
年月日
附件5: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领用登记表
名称
领取数量
领取单位
领取人签字
领取时间
附件6:
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账
部门
姓名
编号
序号
劳保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价
金额
领用日期
年限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合计: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8.3 劳动 防护用品 管理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