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鑫房地产崔庄回迁房项目电梯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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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鑫房地产崔庄回迁房项目电梯招标文件
迁安市崔庄返迁安置房项目
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
招标文件
建设方:
唐山隆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印鉴)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广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印鉴)
二零一一年九月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合同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四章技术规范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图纸
第七章资格后审
第一章投标须知
前附表
项号
内容规定
1
工程名称:
迁安市崔庄返迁安置房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
建筑规模:
住宅楼内共配置有电梯55部,其中19#、20#、21#、22#楼内的部分电梯层站为13层13站(地下-1层、地上12层全部设停站),额定载重量1000公斤,额定速度为1.6米/秒,单控的客梯(兼做消防电梯)共计13部(小机房电梯);22#楼内部分电梯层站为18层18站(地下-1层、地上17层全部设停站),额定载重量1000公斤,额定速度为1.6米/秒,单控的客梯(兼做消防电梯)共计1部(小机房电梯);13#、18#、23#、24#、25#、26#、27#、28#、29#、30#楼内部分电梯层站为18层18站(地下-1层、地上17层全部设停站),额定载重量1000公斤,额定速度为1.6米/秒,单控的客梯(兼做消防电梯)共计29部(小机房电梯);31#、32#、33#、34#、35#、36#
楼内部分电梯层站为27层27站(地上27层全部设停站),额定载重量1000公斤,额定速度为1.6米/秒的客梯(兼做消防电梯)共计6部(小机房电梯);31#、32#、33#、34#、35#、36#楼内部分电梯层站为28层28站(地下-1层、地上27层全部设停站),额定载重量1000公斤,额定速度为1.6米/秒的客梯共计6部(小机房电梯)。
其中31#、32#、33#、34#、35#、36#楼内各有2部并联控制电梯(27层27站1部、28层28站1部)
投资额:
约1450万元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范围:
55部电梯的供货、安装、调试、验收、维保等全部内容
供货期:
70天(日历日),自招标单位发出通知之日起计算。
质量标准:
合格
2
预备会时间:
不另行安排答疑时间:
不另行安排
3
资金来源:
自筹
4
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符合要求的电梯专业资质
5
报价方式:
总造价报价
6
投标有效期限:
60天(日历日)
7
投标保证金数额:
人民币8万元
递交时间:
2009年8月13日17:
00以前(北京时间),交至迁安农村信用社燕山大路分社,帐号:
390850121000430445,户名:
孙广春,并到招标代理单位
8
投标文件的份数:
正本1份,副本2份
9
投标文件递交至:
迁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
迁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迁安市农村信用联社办公楼东口三楼开标室)
10
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
2009年8月14日上午9:
30时
开标地点:
迁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迁安市农村信用联社办公楼东口三楼开标室)
11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3
招标文件价格:
500元
14
工程担保:
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同时招标单位给中标单位等额的支付担保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决定对迁安市石岩庄返迁安置房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投标单位的合格条件
2.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符合要求的电梯专业资质;
2.2投标单位必须满足招标公告的所有要求;
2.3资格后审合格单位;
3、投标费用
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4、投标文件编制依据
4.1招标单位提供的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设计说明书;
4.2本招标文件的有关内容及补充纪要、答疑或补遗记录;
5.本工程适用的预算、费用定额及报价要求
5.1根据企业自身情况自主报价;
5.2报价内应考虑各种风险因素。
6、投标保证金
按前附表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
7、履约保证金
中标单位需向招标单位指定银行交纳以工程质量为主要内容的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总价的10%,同时招标单位需向中标单位提交等额的支付担保。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组成
8.1招标文件包括本招标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第9、10条发出的补充资料、答疑或补遗记录;
8.2投标单位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合同主要条款、规定格式、技术规范和图纸等。
如果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
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9、招标文件的解释
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单位提出,代理单位将于收到该文件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不说明询问的来源),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对于在问题澄清时间内没有提出的问题,解释权在招标单位(口头解释无效)。
质疑书无实质内容、无法答复的,招标单位拒绝答复。
10、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在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招标单位都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
10.2为使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单位可以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三、投标报价说明
11、投标价格
11.1根据工程情况,投标报价采用工程总造价报价方式。
11.2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施工图纸及本招标文件,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和企业实际自主决定报价。
11.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范围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报价的依据。
11.4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
11.5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12、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3、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3.1封面;
13.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书原件、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之外单独提供一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供开标时验证);
13.3投标书;
13.4投标报价明细表;
13.5投标商务偏离表;
13.6备品备件清单;
13.7投标设备主要部件明细表;
13.8售后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
13.9投标设备情况详细说明;
13.10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3.11本招标文件提供的供货合同;
13.12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13.13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14、投标有效期
14.1投标文件在本须知第10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后的60天内有效(日历日);
14.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单位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单位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投标单位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单位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单位不允许修改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5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5、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15.1投标人应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投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招标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的10%,如中标单位拒不交纳,则属中标单位违约,扣投标保证金,对招标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15.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收其投标文件。
15.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内退还(不计利息)。
15.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提交履约保证金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5.6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15.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15.6.2中标人拒绝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或拒绝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要求
投标文件分正、副本,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包封时正本和副本一起包封,加密封条,并在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在封套上写明“密件:
迁安市崔庄返迁安置房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投标书”,投标文件用A4纸打印。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授权委托书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在投标文件封面右上角清楚的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处,以正本为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7.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按第16条的要求执行;
17.2投标文件递交至前附表所述的单位和地址。
18、投标截止期
18.1投标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单位;
18.2招标单位可以按本须知第10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在上述情况下,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18.3招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不予启封并唱标,原封退给投标单位。
19、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9.1投标单位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
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能撤回与更改投标文件;
19.2根据本须知第15条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单位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六、开标
20、开标
20.1招标单位将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单位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20.2开标会议在招标监督机构和有关部门监督下,由招标单位组织并主持。
20.3投标单位被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均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
20.3.1开标时投标企业需提供如下证件的原件:
20.3.1.1被授权代表本人身份证;
20.3.1.2授权委托书;
20.3.1.3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收据原件;
20.3.2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招标机构将拒绝受理,并不再进入评标程序:
20.3.2.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与标志的;
20.3.2.2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20.3.3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0.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20.3.1.1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印鉴的;
20.3.1.2开标时未能出示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的;
20.3.1.3投标单位被授权代表未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的;
20.3.1.4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与招标文件不符、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20.3.1.5资格后审未通过的;
七、评标
21、评标内容的保密
21.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评标的有关资料,和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工程最高限价编制细节情况都不得向投标单位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1.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过程中,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和评标机构其他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投标资格;
21.3、审查
在评标前需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只有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才能进行评价与比较。
22、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机构可以个别要求投标单位澄清其投标文件。
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
2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23.1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机构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23.2就本条款而言,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
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发包范围、质量标准及运用产生实质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招标单位的权力及投标单位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单位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3.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招标单位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4、错误的修正
24.1评标机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4.2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经投标单位确认同意后,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单位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5、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25.1评标机构将仅对按照本须知第24条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与比较;
25.2在评价与比较时根据评标办法的内容规定,对投标单位的投标设备综合性价比、投标设备情况、售后服务等进行综合评审。
八、定标
26、招标单位按评标办法的约定,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审,选定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九、授权合同
27、合同授予标准
招标单位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第26条规定确定的中标单位。
确定为中标的投标单位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
28、中标通知书
28.1确定出中标单位后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并在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单位其投标被接受;
28.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8.3招标单位及时将未中标结果通知其他投标单位,但不予解释其未中标原因。
29、施工合同的签署
中标单位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前往与建设单位代表进行签订合同。
第二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一、技术规范:
供货设备应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
二、技术资料:
合同生效后10天内,中标方应将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如样本、安装工艺图,电气原理图,操作手册、维修指南等)无偿提供给招标人一套。
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即提供。
三、材料:
设备制造及安装所需材料全部由中标方提供。
四、包装:
1、设备包装应按国家标准或部(专业)标准规定执行。
由于包装不善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供货方承担。
2、包装费应在设备总价中包括,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书。
3、包装箱应有明显的包装编号和起吊部位标志,组装件应有明显的组对标志。
五、交货:
1、合同工期应以招标文件中的交货期为准。
实际交货时间,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签订合同时明确。
2、中标方安排运输,运输费由供货方承担。
3、中标方发货后24小时内,应以电报或电传方式通知招标人,以便做好接货工作。
六、检验:
1、设备运达到货地点后,双方共同负责清点接货。
如因包装不当造成设备质量下降或破损、缺件等,中标方承担质量责任。
如运输部门造成的破损、缺件等事故,由中标方处理。
2、设备全部到达现场后,中标方应按招标人安排的时间派人到现场进行开箱检验,如中标方不能按时到达现场,又无函电通知时,招标人有权开箱检验,并对缺件、质量损坏做出记录,中标方应认可并负责处理。
七、保险:
货物装运后由中标方办理保险,其费用由中标方支付。
八、价格与支付:
1、设备的合同价格应按中标单位的投标价格(设备单价和总价,包含运费、保费、安装费等)执行。
2、合同生效后10日内,招标人向中标方支付电梯设备款的30%,提货前30天,支付全部货款。
合同生效后10日内,招标人向中标方支付电梯安装款的50%,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5日内付清电梯安装尾款。
九、质量、工期要求
1、中标方应严格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技术规范、技术规格及要求和国家、部(专业)有关标准施工、生产和检验,确保工期和产品质量。
并且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定和性能的要求,并保证电梯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
2、中标方保证设备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
3、对工程设备质量应按国家和部(专业)颁布的质量标准或验收规范进行验收。
设备安装后,中标方负责调试工作,并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最终验收工作。
4、在设备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内,如因招标人使用不当和保管不善造成的问题,中标方应配合解决,但费用由招标人负担。
5、质量要求:
整梯质量合格,电梯安装完毕后经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取得合格证。
十、现场服务
1、设备在安装调试阶段,中标方应及时派出现场服务人员处理有关设备质量问题。
2、招标人应给与中标方现场服务人员提供食宿条件,费用中标方自理。
十一、索赔:
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生由于制造、工艺材料缺陷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中标方在接到招标人通知3日内(以电话、书面或电报日期为准)给与答复,如果中标方对招标人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中标方应负责修理、更换或退货,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如逾期不予答复和处理,则视为上述索赔已被接受。
中标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十二、违约责任
1、中标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竣工和提供服务时,除不可抗力外(指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不可抗力的事故),中标方应向招标人付延期违约金,每天按1‰计收,但最高限度为5%。
2、招标人逾期付款(正当拒付,中标方同意延期付款时除外),应向供货方支付延期违约金,每天按1‰计收,但最高限度为5%。
3、设备错发到货地点时,由供货方负责解决并承担有关费用。
4、由于招标人错填到货地点或临时改变运输方案造成的损失,由招标人负责。
十三、合同的解除和变更
1、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不得解除和无故变更。
若因国家计划改变,或设计变更确需解除或变更合同时,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在接到通知十五日内给与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
2、变更或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提出方负责。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供需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行生效。
2、合同生效后,供需双方都应严格履行合同,如出现问题应按照《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3、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
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一式七份。
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十五、下列文件均为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有关技术规范。
2、投标书和投标报价表、交货一览表、售后服务表、承诺书。
3、中标通知书。
第三章评标办法
一、评标定标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反对不正当竞争。
二、评标组织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专家不能担任评委。
专家的抽取应符合河北省有关专家评委的管理规定。
三、评标程序和方法
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程序如下:
1、评委首先按招标文件要求对各资格后审合格的投标单位的投标书进行符合性评审,确认其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可进入下一步评审。
2、评委咨询,投标单位答疑,澄清有关问题。
3、根据投标文件审核结果及质询答疑情况,依据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校核和算术修正,确定最终投标价格作为评审价格。
4、评委根据招标文件所确定的评标办法进行打分,依据综合得分,选定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单位为中标人。
四、评分办法
本次招标由评(定)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企业的投标设备综合性能性格比、投标设备情况、售后服务等内容采用“百分制”评标办法,按下述评分细则进行综合评定,依据综合得分,选定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单位为中标人。
五、评分规则
1、评标必须严格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2、评分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无效分,该项评分视为弃权;
1)计分高出规定最高分或低于最低分的;
2)计分明显不合理的;
3)一个计分内容有2个或2个以上计分的;
4)其它违反本评标办法未按规定要求计分的;
4、评委为7人以上(含7人)时,在评分汇总时去掉一个最高得分和一个最低得分。
5、评标计分表,计分人必须签名;
6、其它
评分表
项目
内容
分值
报价
满分60
评标委员会根据电梯的综合性能价格比对各投标人的报价进行综合打分,分值为三类,第一类(55—60):
综合性价比良好,第二类(50—54):
综合性价比较好,第三类(45—49):
综合性价比一般
45—60分
设备
情况
30分
根据控制系统、驱动系统、门机系统采用的技术档次不同确定
4.5—9.0分
根据安全保护装置的设置,采用的技术情况确定
4.0—8.0分
根据采用的节能措施和技术指标确定
3.5—7.0分
根据承诺的主要部件使用年限的长短确定得分
3.0—6.0分
售后
服务
10分
售后服务条款科学、完善
8.0—10分
售后服务条款较科学、较完善
6.0—7.9分
售后服务条款一般
5.0—5.9分
第四章技术规范
一、迁安市崔庄返迁安置房项目
1、建筑物类型:
全现浇住宅楼
2、电梯数量:
55台客梯(兼做消防电梯)
3、机房位置:
井道顶部,机房设在楼房最顶端
4、电源:
动力电源为三相330V、五线、周波50Hz;照明电源:
220V、50Hz;电压波动为±7%。
电梯机房需配置与电梯自身供电系统相匹配的二次电源。
5、井道净尺寸:
(宽×深)2100×2100毫米
6、底坑深度:
1.50米
7、顶层高度:
4.6米
8、井道总高:
按图纸
9、提升高度(行程):
按图纸
10、最矮层高:
2.800米
11、层站:
按图纸
12、厅、轿门开门净尺寸:
(宽×高)900×2100毫米
13、轿厢平面尺寸:
(宽×深)1600×1500毫米
14、厅、轿门开门方式:
中分自动门
15、厅门开门预留洞尺寸:
(宽×高)1100×2200毫米。
16、参考电机功率为15千瓦
二、电梯性能、规格要求:
1、额定载重量:
1000公斤;
2、额定速度:
1.6米/秒;
3、平层精度:
不大于±5毫米。
4、噪声指标:
轿厢内不大于50dB;开关门噪音不大于55dB;电梯机房内的噪音不大于80dB。
5、承重装置:
精度1%。
6、年平均故障率:
单台电梯一般故障不大于3次,大故障为零。
7、舒适感:
加速度正负尖点接近零。
三、操纵、控制系统:
1、控制方式:
分散微机控制,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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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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