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村规民约范本最新三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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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村规民约范本最新三篇
为加强环境卫生管理,有效改善村容村貌,提高村民生活质量,促进清洁工程建设,打造天蓝、地绿、水净、洁美新村,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公约,请共同监督遵守:
一、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增强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二、树立"讲文明、树新风、爱卫生"习惯,营造"清洁家园人人有责,清洁家园从我做起"的良好气氛.
三、实行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责任制.做到门前无垃圾、无污水,无杂草,无占道经营,无乱堆放,无乱搭盖,无乱停放,户外柴草杂物摆放整齐有序,要保护门前根底设施.
四、生活垃圾必须实行分类定点入池处理.每户每个门面要配置垃圾小桶,将垃圾分类,放到指定垃圾箱,不准乱倒在地面或河面,由保洁员统一回收集中处理.
五、推行家畜圈养,实行卫生厕所.做到人畜别离,严禁粪便直排.
六、自觉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严禁将使用后的农药瓶、农药包乱丢乱堆,防止污染.
七、村民应自觉清扫各自的卫生区,做到每天一小扫,每月6日一大扫.
八、卫生保洁员要认真履行清扫卫生管理责任,村民要积极配合保洁员的工作.
九、成立理事会,负责管理村民筹集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和日常清洁卫生工作.
十、定期组织环境卫生评比活动,对连续屡次评为最清洁户的农户,给予适当现金奖励;对评为不清洁户的住户,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住户,连续屡次卫生检查不清洁的农户,在村公开栏公开曝光,并将评比结果作为农户优先享受国家惠农工程的依据.
十一、本村规民约自公布之日执行.
桂光村村民委员会
本村村民应遵循?
宪法?
、?
中华人民共各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国家其他法律、法规和省、地、市政策条例规定外,为提高全体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能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制定本村规民约。
总那么
第一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坚持以“生产开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二十字方针为指导。
第二条认真学习“八荣八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理念。
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
以效劳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
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
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
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
以老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
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
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第三条坚守“六要六不要〞,弘扬以德治村精神。
一要弘扬美德,尊老爱幼;不要虐待老人,歧视妇女。
二要彼此谦让,互相尊重;不要恶语伤人,以强欺弱。
三要艰苦创业,科技兴农;不要奢侈浪费,愚昧落后。
四要礼貌待人,热情好客;不要污言秽语,懒散焕弱。
五要男女平等,优生优育;不要性别歧视,违反国策。
六要美化环境,保护公物;不要蚊蝇漫飞,陋习滥行。
林地管理
第四条林业规划:
全村林业开展总体规划,由村委会立足村情,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根底上,邀请专业机构进行实地勘查规划,并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严格按照规划实施,充分表达规划的权威性、目标性和连续性。
个人服从集体,由村委会组织规划区农户统一实施、统一管理、统一开发、统一经营,对不执行总体规划的农户,由村民小组召开村民大会表决后统一收回该农户在规划区内的山林权属,由集体开发或流转他人开发,收益分配由村民小组召开会议,参照7︰2︰1比例分成议定。
第五条林地四至界限:
但凡村民小组之间、山林与山林之间、现有道路与山林之间、村庄与山林之间、田地与山林之间的四至交界处,山林四至必须无条件退出5米,作为双方公共地带,谁也不能开发利用,公共地带天然林木归山主所有,谁开发公共地带,那么该农户单方无条件再推后10米,作为双方公共地带。
第六条林地中祖坟山:
按照“三定〞时的相关政策规定,祖坟四周方圆15米内,林权归属墓地所有人。
第七条公共(公益)事业建设占用林地:
线路架设、道路修建、水利实施等集体公共事业建设中,占用林地按照该工程赔偿政策执行;村内公益事业建设原那么上一律不予赔偿,需砍伐的林木,按照职能部门作业要求,进行无条件砍伐,被砍伐林木处置权归属山主。
第八条水源林、风水树:
现有水源林、风水树所在山林权属不管归谁所有,一律不允许采伐,并按制定管护措施明确专人进行管护,水资源属集体所有。
第九条林业管护:
属联户承包的公山,要制定具体管护措施;承包山、自留山的林政管理和护林防火由山主负责,连续三年发生火灾或滥砍乱伐突出的,由村民小组召开户长会,通过“一事一议〞给予收回,重新发包给他人。
第十条荒山造林:
按照相关政策执行,对限期不造林绿化的,由村民小组按“一事一议〞制度,给予收回,并重新发包给他人。
第十一条林下资源开发:
集体管护山林中的林下资源一律属集体所有。
第十二条放牧:
原那么上全村所有山林,均可自由放牧,但属流转经营的山林,按照双方签订合同执行。
第十三条保护耕地的义务:
村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使用土地都应服从村的统一规划和调整,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严禁毁土取沙和荒废耕地,对毁土取沙荒,除责令限期复垦耕种外,依法收取土地损坏费。
第十四条建房:
村民申请宅基地建房必须服从本村新农村规划,按照规定程序申请报批,先批后建原那么。
公共(公益)事业
第十五条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根底的“村内户外〞公共(公益)事业建设,主要包括农田水利设施、村组公路、村庄道路、电力设施、集体饮水工程修建、管理、维护等,以及村民认为需要的其它公共(公益)事业建设。
第十六条村内兴办公共(公益)事业建设所需筹资筹劳,实行“一事一议〞制度,由村民会议或户长会议讨论通过。
第十七条经“一事一议〞决定兴办的公共(公益)事业建设及相关筹资筹劳事宜,必须人人参加,户户参与,不参与投工者,按当地工价折资兑现。
第十八条村组公路、村庄道路、农田水利设施、电力设施、集体饮水工程修建、管理、维护原那么上由村民小组为单位组织实施。
乡风文明
第十九条提倡移风易俗,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
第二十条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谐相处,营造良好邻里关系;家庭成员之间要互商、互谅、互爱、尊老爱幼,建立良好婆媳关系、妯娌关系、父子关系、兄弟关系,倡导和睦相处,共建家和万事兴良好家风。
第二十一条要讲真话、树正气,老实守信,公正正派,遵守社会公德,弘扬公平正义,营造风清气正村风民风;反对说假话、讲闲话,阳违阴违,制造谣言,家长里短、拨弄是非。
村容整洁
第二十二条按照村庄道路平整清洁化、围墙房屋建设合理化、生产物资摆放整齐化、生活垃圾堆放定点化、畜禽养殖规模化、庭院环境优美舒适化、农民保护环境自觉化、日常管理制度化要求,积极开展村容村貌整治活动,建设“山青、水秀、地绿、路畅、户净、和谐、村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第二十三条每个村民小组人户聚集区要集体修建垃圾池,实行轮流清理垃圾;单家独户的要定点堆放垃圾,做到垃圾不乱倒、粪土不乱堆、污水不乱流、柴草不乱放。
第二十四条禁止农户侵占村庄干道搭建房屋、围墙、堆放生产生活物资、种植经济林果,自觉养路、护路,保障村庄道路畅通。
第二十五条农户必须自觉搞好家居卫生,实施庭院净化、硬化、绿化、美化、亮化工程,家居生产物资摆放标准有序,庭院环境清洁卫生;自觉保持房屋周边环境卫生,做到房前屋后无积水、无杂草、无垃圾;倡导人畜别离,集中圈养,不得散养,禁止乱排粪水。
第二十六条农户要自觉进行五改(改水、改路、改厕、改灶、改圈)工程,定期清理垃圾、粪堆、路障、柴草等。
社会治安
第二十七条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二十八条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平安,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第二十九条保护公共财务,不得损坏水利、阻碍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共公设施。
第三十条勤劳致富,反对游手好闲、不务正业。
第三十一条严禁组织、参与一切形式活动赌博。
第三十二条禁止驾驶、乘坐非法营运车辆,依法及时办理摩托车合法证照,做到合法驾驶、文明行车。
民事调解
第三十三条在生产、生活、交往过程中,应遵守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原那么,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那么,依法依规,合情合理和平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结对党员、村民小组长协调解决,还解决不了的请村、乡调解委调解,再调解不了通过依法向法院申诉,依法维权,一律不允许和存在以怨报怨、以暴制暴。
第三十四条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对未成年的子女、继子女和养子女必须依法履行抚养义务。
成年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及其配偶,对根本丧失劳动能力或无生活来源的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必须依法履行赡养义务。
发生赡养纠纷时,由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村民委员会支持被赡养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五条村民可以按?
信访条例?
依法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但不得无理越级上访,任何人不得以各种借口煽动群众到机关、学校、企业、村民委员会办公地、他人住所起哄捣乱、闹事、制造事端,不得寻衅滋事,扰乱社会治安秩序。
第三十六条不得对他人非法搜身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不准诽谤他人和侮辱妇女。
邻里之间发生纠纷不得采用威胁、要挟的方法,可以要求通过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对殴打他人造成伤害的,应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情节严重的,提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方案生育
第三十七条遵守方案生育是每个村民应尽义务,违反方案生育依照?
云南省方案生育管理条例?
进行依法处理,对违反方案生育不执行计生处理的,有漫骂、侮辱,殴打方案生育工作人员等行为者,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肃处理外,村民委员会可以取消其家庭成员享受村民委员会或上级部门下发的各项补贴。
义务教育和兵役
第三十八条学龄儿童和青少年有依法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其法定监护人应保证子女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
第三十九条凡符合服兵役条件的本村青少年,都有服兵役的义务,应积极主动参加兵役登记、体检和应征。
户籍管理
第四十条加强农村户籍管理,户口需迁入本村的(除合法正常婚娶)必需经所落地的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签字同意前方可迁入,禁止“人走户不走〞挂户现象。
第四十一条凡属以下情形之一者,停止当事者享受村集体及各项福利待遇:
⒈办理离婚手续后,再婚三年后才来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⒉单身子女家庭不能单独分户;
⒊户籍在本村,外出五年以上而且在本村又没有居住房屋,又不履行义务的。
管理民主
第四十二条本村规民约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具有约束力。
第四十三条本村规民约发至各家各户,做到家喻户晓。
第四十四条本村规民约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并负责组织在本村范围内实施,村民小组长负责组织在本村民小组内实施,党员同志负责宣传到结对农户并催促其贯彻执行。
第四十五条结合村规民约执行,村委会将每年进行一次评比表彰,相应评选出村规民约遵守得好的村民小组和村级热心事业建设标兵、勤劳致富标兵、道德模范标兵、尊老爱幼标兵、环境卫生标兵、邻里和谐标兵等先进个人和示范户。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村规民约,除触犯法律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的,村民委员会可作出如下处理:
⒈予以批评教育;
⒉写出悔过书,用村播送进行通报;
⒊责令其恢复原状或作价赔偿;
⒋视情况给予经济处分;
⒌取消享受或者暂缓享受村组及国家的优惠待遇;
⒍本年度不评先进、文明户、五好家庭户、遵纪守法户。
第四十七条凡违反本村规民约要进行处理的,必须在调查核实后,经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不得擅自处理。
外来人员在本村居住的参照执行本村规民约。
第四十八条本村规民约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本村规民约根据农村社会、经济开展情况,适时进行修订,经提交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为了推进我村民主法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开展,标准村民清洁乡村卫生行为,改善村容村貌,推进“生态乡村〞建设,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经全体村民代表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规民约。
一、社会治安
1.村民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3.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平安,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4.严禁偷盗、敲诈、侵占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
5.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经销烟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须经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批准。
不得私藏枪支弹药,拾得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6.保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7.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
8.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严禁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加强牲畜看管,严禁放浪猪、牛、羊。
9.严禁使用对身体有害的催化剂或化学药剂对茶叶、瓜果、蔬菜等进行杀虫催红催熟;严禁在茶叶制作加工中使用色素、香精、滑石粉等;严禁制作加工或销售地沟油;严禁销售病、毒死牲畜、家禽,或用病、毒死牲畜、家禽制作食品进行销售;严禁打鸟、打猎、电鱼、药鱼。
对违反上述社会治安条款者,触犯法律法规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
尚未触犯刑律和治安处分条例的,由村委会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二、消防平安
1.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防山火发生。
2.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在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村(寨、屯)内,定期检查、排除各种火灾隐患。
3.加强村寨防火设施建设,定期检查消防池、消防水管和消防栓,保证消防用水正常。
4.每季度各屯开展一次消防演练,每年在全村开展一次消防演练大比武。
5.对村(寨、屯)内、户内电线要定期检查,损坏的要请电工及时修理、更新,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6.加强村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平安用火用电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体村消防平安知识水平和意识。
三、清洁乡村
1.各屯保洁员须遵守劳动纪律,按时清扫卫生。
原那么上每天须对村屯公路、巷道、球场、戏台等公共区域进行清扫,对垃圾分类外理、燃烧。
值班村干要及时对保洁员当天的卫生工作进行检查,发现清洁不到位的,要催促保洁员进行清理。
“三包〞制度。
一是“包卫生〞,即房前屋后地面干净整洁,无污水、垃圾、果壳、纸屑等杂物;垃圾实行定点投放。
二是“包清运〞即要及时清运房前屋后的垃圾堆、土堆、粪堆,确保房前屋后无垃圾杂物等。
三是“包秩序〞即房前屋后的柴堆、建筑物料要摆放整齐,不得占道;房前屋后的花草树木要加强管护;房前屋后无乱搭乱建、乱拉乱挂、乱贴乱画等现象。
3.村两委成员要做好示范带头作用,定期在各屯及小学开展清洁乡村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开展清洁乡村工作,定期发动组织组干、队干、积极分子及享受国家相关扶贫政策且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开展全村性卫生清洁活动。
4.每月每户缴交垃圾处理费2元,每年24元;单身老人每户每月缴交1元,每年12元(五保户免交);小食店、小卖部、发廊,每间每月缴交5元,每年60元;小企业、加工业,每间每月缴交10元,每年120元。
村民缴交的垃圾处理费专款专用,每季度公示款项用途。
四、村风民俗
1.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
2.红白喜事由红白喜事理事会管理,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
3.不请神弄鬼或装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看、传淫秽书刊、音像,不参加非法组织和邪教活动。
4.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
5.积极开展生态乡村建设,加强生态保护,搞好公共卫生,自觉整治村容村貌,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秽物,修房盖屋余下的垃圾碎片应及时清理,柴草、粪土应按照规定堆放处理。
6.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经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开工,不得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
违犯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出具检讨书,情节严重的交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五、邻里关系
1.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2.在生产、生活、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那么,发扬社会主义主义新风气。
3.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那么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解委调解,也可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
六、婚姻家庭
1.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那么,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2.婚姻大事由本人作主,反对包办干预,男女青年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要求,提倡晚婚晚育。
3.自觉遵守方案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实行方案生育,提倡优生优育,严禁无方案生育或超生。
4.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当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
5.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破除生男才能传宗接代的陋习。
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
违反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公开检讨书,情节严重的交上级有关部门或提交司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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