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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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
劳务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
劳务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住建部颁布的实名制管理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指导原则
规范劳务管理行为,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降低企业风险,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将实名制管理系统建设成一个综合性的劳务管理平台,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劳务作业人员实行真实有效身份实名管理,集成和利用人脸识别门禁技术、通道闸管理技术、视频监控技术、实名显示技术、劳务考评、劳务通道流量统计、特种作业人员资质信息等科技手段运用。
前端采集数据可以实时上传至建委、公司、项目部,达到信息资源共享,动态监管施工现场劳务作业人员在施工现场的所有生产活动情况。
第三条管理内容
现场人员的:
个人身份证明、个人执业注册证或上岗证件、培训记录、个人工作业绩、个人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个人历史录用情况、安全培训记录、依法登记的其他有关个人身份基本信息情况。
保证名副其实、人证相符、身份确凿、信息真实。
确保施工人员符合安全培训合格后上岗作业。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所有项目分包队伍使用的劳务人员管理与监督。
第五条本实施细则是对公司劳务管理办法中劳务分包过程管理的细化和补充。
第六条严格现场劳务作业工人实名制管理,加强劳动力的掌控,避免劳务纠纷和不稳定事件的发生。
4、班组承包协议信息:
劳务公司与班组签订的计件或计时的承包协议。
基本信息、岗位信息、劳动合同信息标准填报方式见附件一:
劳务作业人员花名册。
第十条信息管理流程
⑴劳务人员到场
⑵报告项目部
⑶项目部对新入场劳务人员的基本信息和岗位信息进行初步审核,对合格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⑷劳务企业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务企业与班组签订《班组承包协议》
⑸两项合同在项目部办理备案
⑹项目部为劳务人员办理实名制人脸识别进场手续及工地智能IC卡
⑺劳务人员通过人脸识别进入施工现场施工
⑻考勤数据的收集、整理和签认,并报项目部备案
⑼工资支付和签认,并报项目部备案
⑽劳务人员退场,办理退场手续
具体要求:
(一)“项目部为农民工办理实名制进出工地检验手续”(含本项任务)以上流程总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天,但5天为底线。
(二)对分包队伍办理实名制进出工地检验手续前要验证以下内容,并填写《分包队伍进场验证记录表》(附件二)。
1、签字盖章齐全的分包合同(验证原件,不留存);
2、进场劳务人员花名册(留存);
3、劳务人员身份证(验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4、持证上岗人员证书(留存原件);
5、进场人员工资发放方式或工资标准(留存);
6、工伤保险缴纳证明(留存);
7、50岁以上劳务人员体检表(留存)。
(三)《劳动合同》和《班组承包协议》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留项目部备案;《劳动合同》和《班组承包协议》必须在项目部、并由劳务管理员现场监督下签订,项目部必须对每一份劳动合同、班组承包协议签订留下影像资料。
(四)《劳动合同》文本不得违背国家法律和地方条例等规定,各地方如有标准《劳动合同》文本的,按地方要求签订,没有标准合同文本的,则实际情况编写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签订;
(五)《劳动合同》中计时、计件两种工资计算方式所确定的工资金额,一方面不能违背国家法律、地方条例规定,另一方面在与市场接轨的同时,要充分考虑劳务企业承受能力。
(六)《劳动合同》和《班组承包协议》签订率100%。
第十一条施工过程中进、退场管理
施工过程中劳务人员进场须按“第十条”管理规定进行,劳务分包须向项目部提供人员变更周报表。
分包任务完成后或中间过程人员减少,分包队伍向项目部提出退场报告和退场人员名单,经项目部经理签字同意后退场,办理退场手续,并在花名册中注明退场时间。
施工过程中人员变更周报表见附件二。
第四章考勤管理
第十二条考勤方式
施工现场施工人员采取以人脸识别门禁系统考勤为主,劳务企业的劳务管理员人工考勤为辅。
第十三条现场封闭管理
现场封闭管理是劳务实名制管理的关键,各项目部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农民工生活区必须与施工区隔离。
2、结构施工期间必须做到施工现场全封闭;装修阶段后期如不能做到施工现场全封闭,根据现场实际,可采取区域封闭的措施,外加人工考勤辅助措施,做好考勤工作;《项目劳务管理方案》中要做好施工现场封闭、出入口设置的动态管理策划,做好预控。
3、项目应适当增加投入,加强门卫管理和施工现场封闭管理,杜绝没有办理实名制进出工地检验手续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第十四条考勤信息的收集和整理
1、项目部与劳务企业一起,每周至少一次对门禁系统考勤数据进行收集和整理,整理后的考勤数据必须经劳务作业人员签字认可,并留项目部备案。
2、对于实际条件有限无法做到施工现场封闭管理的项目,项目部应每周不定期抽查分包队伍考勤记录的真实性,并记录有关情况。
第十五条考勤与休假结合
国家法律规定的非工作时间工作时的工资金额高于正常工作日的工资金额,项目部与劳务分包企业在共同做好考勤的同时,对于工程技术性间歇、交叉施工影响、工程设计变更而导致的停工或窝工,项目部应督促劳务分包企业及时对劳务施工人员办理休假或串休手续。
第五章工资支付管理
第十六条分包队伍应当依据工资标准或约定的工资发放方式和出勤按月支付劳务人员工资。
分包队伍向作业人员支付工资时,项目部必须监督发放,并保留影像资料备案(每一个班组每次至少一份有效的影像资料)。
第十七条分包队伍按月向项目部提交经劳务作业人员本人签字认可的工资发放表,项目部应对其进行审核,公示并留存备案。
第十八条项目部在支付分包款时,应监督分包队伍支付劳务人员工资。
第六章劳务实名制管理资料保存
第十九条劳务实名制管理全套资料(包含花名册、劳动合同、班组承包协议、安全教育考试、考勤记录、工资发放、其他影像资料等)必须保存至工程竣工备案验收后两年以上。
第七章劳务实名制管理检查和考核
第二十条检查频次
项目经理部每月进行一次劳务实名制管理检查;公司劳务管理中心进行季度检查以及不定期抽查。
第二十一条检查内容
1、劳务管理员身份证、上岗证;
2、劳务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岗位技能证书、劳动合同、班组承包协议、劳务合同;
3、考勤设备布置及使用、现场封闭式管理、考勤表、工资发放表;
4、劳务人员入场安全教育、定期安全教育、班组安全交底、岗前培训、继续教育培训记录;
5、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6、《项目劳务管理方案》
第二十二条检查方式
现场随机抽查10名以上劳务作业人员,笔录其姓名、队别、班组、工种等信息,然后根据现场笔录信息,检查被抽查人员在劳务管理资料库中的其他所有信息和资料。
第二十三条评分标准
劳务实名制管理考核评价满分为100分,不符合下表中的检查内容,则按下表评分标准从100分中扣除,扣完为止。
序号
检查内容
评分标准
1
(1)既未办理实名制进出工地检验手续,又无安全教育考试、劳动合同和有效考勤记录等。
(2)办理了实名制进出工地检验手续,但无安全教育考试、无劳动合同和无有效考勤记录。
(3)作业人员进场5天以上未签订劳动合同和无有效考勤记录。
(4)任何一项资料弄虚作假。
被检查人中有1人以上(含1人)资料不合格,属于违反管理底线,考核为0分
2
(1)未办理实名制进出工地检验手续,有劳动合同,无有效考勤记录
(2)办理了实名制进出工地检验手续,有劳动合同,无有效考勤记录
每人扣15分
3
无劳动合同,考勤记录有效
每人扣8分
4
办理了实名制进出工地检验手续与使用人信息不符
每人扣3分
5
无有效安全教育考试
每人扣1分
6
无有效工资发放记录
每人扣2分
7
劳动合同签订或工资发放没有留下影像资料
扣5~20分
8
《班组承包协议》没有在项目部备案
每个班组扣5分
9
无《项目劳务管理方案》
扣20分
10
无劳务分包企业《执行总包企业劳务实名制管理的承诺函》
每个劳务队伍扣10分
11
以上2~10项合计扣分大于100分(含100分)
属于违反管理底线
第二十四条考核与处罚
(一)劳务实名制管理考核评价与项目月度绩效工资挂钩,在绩效工资中权重为0.08;考核评分70分以上为合格;考核评分低于70分以下,劳务管理绩效工资为零。
(二)处罚
1、违反底线处罚
(1)第一次违反管理底线,劳务管理中心主任、副主任和项目经理,并处罚项目部1~2万元人民币;检查组给予项目部3~7天整改,复查仍违反管理底线者,则加倍处罚,以此类推;
(2)年度连续2次或累计3次违反管理底线,报请公司撤换该项目劳务管理第二责任人;
(3)年度连续3次或累计4次违反管理底线,则报请公司,撤换该项目项目经理。
2、未违反底线,但无有效考勤记录,按1000元/人(被检查人)处罚项目部。
3、未违反底线,但无劳动合同,按500元/人(被检查人)处罚项目部。
第八章对劳务分包企业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项目部在进行劳务招标过程中,在招标文件中应向投标人提供劳务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相关条款,劳务分包企业投标时必须提供《执行劳务实名制管理的承诺函》,投标时如没有该承诺函,视为废标。
对于在本实施细则颁布之前已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在施劳务分包企业,项目部必须要求其出具《执行劳务实名制管理的承诺函》。
承诺函范本见附件三。
第二十六条项目部是劳务实名制管理的具体执行单位,项目部具有监督劳务分包企业执行实名制管理的权责,对于不认真或拒不执行的劳务分包企业和劳务班组,项目部有权按照劳务合同采取相应措施,同时,项目部有义务向公司劳务管理中心上报实际情况和处理意见,公司劳务管理中心调查核实情况后,将按照劳务分包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进行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公司关于劳务管理有关制度、文件,如果某些条款与本实施细则有冲突,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九条各项目部可以在本实施细则基础上,对考勤管理、工资发放管理、合同管理、劳务资料管理等做进一步细化,使劳务实名制管理更具有可操作性,但本实施细则中的原则性条款不得修改。
第三十条本实施细则由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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