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和相关设备维修招投标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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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和相关设备维修招投标书
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维保服务
招标书(建议稿)
招标人:
浙江省监狱中心医院
日期:
2014年5月8日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投标须知
第三章合同条款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招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容
内容规定
1
合同名称
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维保服务
2
实施地点
浙江省监狱中心医院
3
质量标准
准确判断设备故障,高质、高量地处理故障,让设备处于健康、正常的状态
4
招标范围
计算机及相关辅助设备软硬件、网络设备、相关设备
5
工作时间
工作日8:
00~16:
30,夜间、法定假日、休息日电话待备。
6
资金来源
省财政支出
7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公司注册资金达到:
万元;二甲以上医院或者监狱单位合作案例达到个以上;公司团队人以上。
8
报价方式
9
投标有效期
天
10
投标保证金
万元整
11
公布招标文件及踏勘、答疑
公布标书:
年月日
地点:
省采购中心
现场踏勘:
投标人自行到现场踏勘
答疑: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澄清的,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电话、会面向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12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地点:
省采购中心
时间:
年月日
13
评标方法及标准
省采购中心政策
14
付款方式
第二章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合同内容
1.1本次合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2.定义
2.1“招标人”系指浙江省监狱中心医院。
2.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厂商和公司。
2.3“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浙江省采购中心。
2.4“服务”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设备维护、保养和其他类似义务。
3.资金来源
3.1本次招标资金来源于省财务预算,招标人计划将合同资金在合同履行结束后完全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4.1招标人必须符合投标邀请函中投标人资格、资质的要求。
5.投标费用
5.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6.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共六章。
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投标邀请函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第三章招标要求
第四章评分方法及标准
第五章合同格式及合同主要条款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省采购中心联系解决。
6.2除6.1内容外,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6.3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所在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劳动力及公用设施等,本招标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
6.4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要求等。
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等,下同)在投标截止日期15天(日历天,下同)以前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对在投标截止期15天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将视情况以召开答疑会或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书面答复不说明问题的来源。
7.2采购代理机构如果召开答疑会,将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并已登记的投标人参加答疑会。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8.2修改后的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8.3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修订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可能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9.通知
9.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或在本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送达所有与通知有关的已登记并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电子邮箱地址和传真号码以投标人的登记为准。
收到通知的投标人应以同等方式立即予以回复确认。
因登记有误或邮箱服务器、传真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0.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
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中文翻译本,在存在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10.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在投标文件中以及所有投标人与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构成
11.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要求如实编制投标文件,并提供证明材料。
招标人保留进一步要求投标人补充提供有关材料的权利,拒绝补充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不真实,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11.2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主要包括:
11.2.1投标函及价格标部分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分项报价一览表
11.2.2商务部分
1)投标人概况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相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
4)类似项目业绩(近三年)及证明材料
5)商务响应、偏离说明表:
投标人对商务条款中所有不清楚或不赞同之处,均须列入《商务偏离表》。
此表如果空白,则表示投标人完全接受招标文件所述的全部内容
6)其它
11.2.3技术部分
1)技术力量和设备
2)技术方案书
3)服务计划
4)技术响应、偏离说明表:
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服务技术规格、参数及技术要求,按顺序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需求)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离和例外。
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服务的具体参数值。
如果仅注明“符合”、“满足”或简单复制招标文件要求,将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5)其它
11.2.4投标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12.投标报价
12.1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一律用人民币报价。
12.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费用。
投标人对报价的准确性负责,任何漏报、错报等均是投标人的风险。
12.3每项服务只允许一个报价,任何有可供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收。
12.4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2.5投标总价应包含全部服务项目的报价、维修材料的报价、配件材料的报价、运输、保险、检测、验收、税金等各项直接或者间接费用。
13.投标文件格式和签署
13.1投标文件应当按照本投标须知规定和要求的内容进行编写,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以同样格式扩展)。
13.2投标文件一律采用A4规格纸张打印和填写,填写部分字迹要工整清楚。
13.3投标人应准备招标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二份(投标人如参加两个以上包段的投标,每个包段均应单独编制招标文件),其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
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13.4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文件的适当位置填写投标人全称、加盖投标人印章、签署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全名。
13.5投标文件如有涂改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14.投标保证金
14.1投标人应按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和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4.2投标保证金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电汇、银行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
14.3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
采购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蒙受损失时可根据本须知第14.6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4.4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14.1和14.2条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4.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投标人。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29条规定签订合同后五(5)个工作日内,予以原额退还。
14.6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4.6.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14.6.2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
14.6.3投标人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14.6.4中标人未能根据本须知第30条规定签订合同
14.6.5中标人未按规定向省采购中心支付中标服务费
14.6.6不遵守招投标纪律无理扰乱政府采购招投标秩序的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后九十(90)天内保持有效。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为方便唱标,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应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
为方便检查,投标人需单独提交一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6.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并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然后再将所有信封封装在外层信封中。
16.3外层信封应注明“[项目名称]投标文件”、“[项目编号]”、“于[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投标人名称和地址]”的字样。
16.4内层信封应封口,其封口处可加盖投标人印章;外层信封的封口及骑缝处应加盖投标人密封章(或者公章)。
16.5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对由此造成提前启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7.投标截止期
17.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不迟于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递交至开标地点。
17.2如果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8.迟交的投标文件
18.1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投标文件。
19.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19.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必标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收到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19.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按本须知第16条规定密封、标记和发送。
19.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14.6条的规定被没收。
19.4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五、开标、评标与定标
20.开标
20.1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投标人需派授权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无有效身份证件或人证不符者其投标将被拒绝。
20.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由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查验到会投标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公布每份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各项内容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只有在开标时宣读的折扣和申明内容在评标时才会考虑。
除了按本须知第18条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外,开标时不得拒绝任何投标。
20.3未开启和未唱标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给投标人。
开启唱标后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20.4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开标记录。
开标记录要求各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2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方法
21.1评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依照有关法规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委会成员由招标人代表一名和从省政府采购办公室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四名组成。
21.2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进行。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初审和评价。
21.3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为100分,具体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22.投标文件的初审
22.1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22.2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其他计算错误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22.3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22.4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
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23.投标文件的澄清
23.1在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将分别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23.2对于投标文件中的报价与公开唱出《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公开唱出的为准。
23.3投标人对澄清问题的说明或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代理机构,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
23.4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4.投标文件的评价
24.1评标委员会将会按照本招标文件第四章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
24.2评价以招标文件为依据,按照本招标文件第四章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所有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评审打分,以确定推荐中标人排序。
24.3中标的基本条件:
24.3.1投标文件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
24.3.2有良好的执行合同能力和服务承诺
24.3.3综合评标得分最高者
25.定标
25.1评标委员会依据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结果,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2-3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排序。
招标人根据推荐排序依法依序确定中标人。
25.2中标候选人因特殊原因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才可依评标排名次序靠后的中标候选人依次递补为中标人。
26.保密及其他注意事项
26.1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评标委员会及有关人员自始至终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
26.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而获得评标信息的任何活动,都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评标委员会不向未中标供应商解释未中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六、授予合同
27.中标通知
27.1招标代理机构在省采购中心网上发布《中标公告》。
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产生法律效力。
27.2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通知其他未中标的投标人,并退还其投标保证金;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投标保证金。
27.3《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8.签订合同
28.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三(3)天内按照指定的地点,派遣其授权在合同上签字的代表(该代表需有中标人正式授权证明)进行商务谈判,并在三十(30)天内签订合同。
28.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有关的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8.3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将该标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
28.4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上述规定签订合同,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标人一旦中标,通过商务谈判签订合同后,不得私自转包,否则将视为违约并自动中止合同。
29.有关履约保证金的规定
29.1中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存入其账户,作为签定合同的先决条件。
29.2如有违约,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给采购人造成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额度的,应按法律规定予以赔偿。
第三章合同条款
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维保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浙江省监狱中心医院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庆春东路54号
邮政编码:
310020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向乙方购买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维保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确立本合同。
一、定义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备件”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维修维护服务的更换备品(包括计算机、相关辅设、其功能部件、转换部件、升级部件、元件或配件、或其任何组合)。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有关设计、交货、安装、调试、集成、试运行、验收、项目管理、培训、技术服务、售后服务,其它使系统正常运转所必需的服务等。
5、“软件”指的是使得系统可以按照特定的方式进行运行或执行特定的操作的指令。
6、“资料”指乙方在合同项下,向甲方提供的所有电子版、印刷版或打印版的文件,通过任何方式(包括声像或文本)和任何媒介向甲方提供的各种指令性和信息性的帮助,但不包括口头指导。
7、“知识产权”指本合同涉及的任何及所有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其它智力成果的和专有的权利和利益。
8、“甲方技术部门”是指代表甲方行使或履行合同中约定甲方技术部分权利义务的甲方内部职能部门。
9、除有特别说明外,“天”、“日”均指日历日。
二、合同的组成
以下文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如果不同文件的条款之间有冲突,文件之间的优先效力顺序如下:
1、本合同及其附件;
2、本项目招标文件;
3、本项目投标文件。
三、合同的标的和金额
1、合同金额
序号
名称
品牌及规格
数量
(台)
金额
(人民币元)
合计
合同总价款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设备维保报价明细表及维保设备分配清单》详见附件一。
维保服务费包括维修维护服务的人工费用、备件费用、更换备件的费用、相关技术支持及培训在内的一切费用。
3、维保服务期:
年月日—年月日(此日期签订合同时确定,双方盖章有效)
4、乙方承诺:
服务期满后,如甲方继续使用乙方维护服务,年维护费用不超过本次采购的年维护费用。
四、维保服务内容和要求
1、保修服务期内,乙方应在充分了解甲方现有环境基础上,提供规范化、高质量的服务,具体保修服务内容与要求在附件二《设备维保服务工作说明书》中列明。
2、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外包其服务。
五、维保服务说明
1、在双方正式签订合同前,如甲方因内部资源调整等原因,有权拒绝与乙方签订计算机设备维护服务合同,并无须支付额外费用。
2、当甲方的系统不再运行,甲方可提前一个月发出书面通知,要求乙方终止对其系统继续提供维护服务,并无须支付额外费用。
双方按照相关设备的实际维保期限履行合同。
六、维保服务人员
乙方应派遣一名具有专业知识的资深管理人员作为与甲方的接口,负责本项目的项目管理,统筹相关工作,监督项目执行与情况汇报,控制工作质量,执行变更和应急情况管理,并根据实际状况调整乙方人员安排,以保证项目的正常高效运作。
乙方应派出附件三《项目人员名单》中指定资历和经验的专业服务人员到现场提供服务,负责对其人员进行监督、指导和管理,甲方有权要求撤换不合格的服务人员。
若乙方原因,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指定的服务人员,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另行安排维保服务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甲乙双方指定代表,作为履行本合同服务事宜的主要联系人。
甲方代表:
电话:
乙方代表:
电话:
七、维保服务考核
甲方每季度对乙方服务质量进行客观评估,以甲方用户满意度考核乙方服务质量,乙方每次的维保服务必须填制《设备维保工单》(见附件八),甲方相关部门和各科室每季度填制《季度供应商服务考核评价打分表》(见附件五),每半年填制《半年供应商服务考核评价打分表》(见附件六),其中《半年供应商服务考核评价打分表》的分数和成绩是相应的两季度《季度供应商服务考核评价打分表》分数和成绩的算术平均值,根据《半年供应商服务考核评价打分表》的成绩,甲方对相关部门和各科室报送的考核成绩进行汇总(加权)并填制《半年供应商服务考核评价打分汇总表》(见附件七),以《半年供应商服务考核评价打分汇总表》的总分成绩作为对乙方的单次最终考核成绩,甲方将以《半年供应商服务考核评价打分汇总表》的总分成绩作为对乙方的付款依据。
八、合同价款的支付
1、本合同中甲乙双方之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2、支付方式:
1)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提供本合同全额正式发票,发票受票人按甲方最终服务用户名称分别开具。
2)合同价款的支付按附件四《浙江省监狱中心医院计算机设备维保服务供应商监督考核评价方案》中“考核评价结果的运用”的规定进行支付。
3、甲方应付合同款至以下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九、违约责任
1、维保期内如果因乙方原因造成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含提供服务达不到合同要求),甲方可按次向乙方扣减本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请其它专业服务公司进行维修服务,由此造成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因乙方服务问题造成事故,使得甲方设备遭受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3、乙方违约造成甲方的费用的增加和损失,甲方有权从剩余合同款项中直接扣除。
如待支付的合同剩余款项不足以弥补甲方上述费用和损失,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不足部分款项。
4、如果因甲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时付款,每延迟一周,甲方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部分的违约金,不足一周按一周计算。
5、双方均可由于对方没有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而终止本合同,但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甲方按照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解除合同而导致本合同终止,不受上述通知期限的限制。
十、知识产权及保密
1、乙方保证,其根据本合同提供的产品及服务没有任何权利瑕疵,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权利,甲方在使用该产品或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起诉。
如果任何人对甲方使用该产品或服务主张权利,由乙方负责处理一切纠纷及相关事宜。
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其承担范围包括但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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