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县教育局学生资助指南.docx
- 文档编号:11079465
- 上传时间:2023-02-24
- 格式:DOCX
- 页数:17
- 大小:90.64KB
单县教育局学生资助指南.docx
《单县教育局学生资助指南.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单县教育局学生资助指南.docx(1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单县教育局学生资助指南
(一)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政策资助指南
◆享受山东省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政策的幼儿园(学前教育机构)
享受山东省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政策的幼儿园(学前教育机构)全省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
包括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
◆山东省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资助对象
山东省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政府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惠普性幼儿园3-5岁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
在确定资助对象时,对孤儿、残疾幼儿、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幼儿、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儿童优先予以资助,并向农村贫困地区给予倾斜。
◆山东省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资助标准
政府助学金主要用于儿童在园期间的保教费用及伙食费补助。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元。
具体分为3档,1档1000元,2档1200元,3档1400元。
原则上平均资助面为普惠性幼儿园3-5岁在园幼儿的10%。
◆山东省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申请、审批与发放程序
山东省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
具体流程如下:
①幼儿园于每年9月开园时受理资助申请;
②申请资助儿童提交《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申请表》,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交,并递交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
低保家庭儿童、孤儿须分别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儿童福利证”,残疾儿童须持有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
③幼儿园成立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提交的资助申请进行认真审核;
④评审小组确定拟资助名单后,在幼儿园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⑤幼儿园(学前教育机构)或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为每位受助儿童办理“山东省学前教育学生资助卡”。
由有关部门将助学金直接发放到资助卡中,资助卡由在园儿童(法定监护人代理)持开卡时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发卡银行网点柜台激活并签订相关协议后,方可取款。
发卡银行不得向受助儿童及其监护人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受助儿童享受的山东省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中抵扣。
(二)普通义务教育阶段住宿生生活补助
资助指南
◆享受义务教育阶段住宿生生活补助的学校
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义务教育阶段的全日制普通小学和初中学校。
◆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家庭经济困难的中小学在校生,包括民办学校的学生。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平均资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资助面
平均资助面,为在校住宿生的10%,以后年度将根据国家统一要求以及我省财力状况逐步扩大。
各地按区域内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差异和学校贫困学生分布等因素,制定具体的资助对象认定办法和指标分配动态调整办法,科学合理确定各校资助面,重点向农村学生和少数民族学生较多的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
◆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申请、审批与发放程序
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
具体流程如下:
2学校于每年9月开学时受理资助申请;
②申请资助学生提交《资助资金申请表》,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交,并递交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
低保家庭儿童、孤儿须分别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残疾学生须持有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
③学校成立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提交的资助申请进行认真审核;
④评审小组确定拟资助名单后,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⑤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学生资助卡”。
由有关部门将助学金直接发放到资助卡中,资助卡由学生(法定监护人代理)持开卡时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发卡银行网点柜台激活并签订相关协议后,方可取款。
发卡银行不得向受助学生及其监护人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受助学生享受的补助金中抵扣。
(三)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资助指南
◆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学校
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在校生,包括民办学校的普通高中学生。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分为三档,1档1500元,2档2000元,3档2500元。
◆国家助学金资助面
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面,为普通高中在校生的10%,以后年度将根据国家统一要求以及我省财力状况逐步扩大。
各地按区域内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差异和学校贫困学生分布等因素,制定具体的资助对象认定办法和指标分配动态调整办法,科学合理确定各校资助面,重点向农村学生和少数民族学生较多的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与发放程序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
具体流程如下:
①学生应在入学前办理好身份证;
②学生填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交,并递交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
③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受理学生申请并组织评审,对孤儿、残疾学生、长期特困户子女、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要优先考虑;
④评审小组确定拟资助名单后,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⑤学校或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
由有关部门将助学金直接发放到资助卡中,学生凭本人身份证、学生证至相关银行激活资助卡,方可取款。
发卡银行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四)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政策资助指南
◆享受国家免学费政策的学校
享受国家免学费政策的学校是指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学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
◆国家免学费政策资助对象
国家免学费政策资助对象是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生及经政府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
◆国家免学费政策资助标准
免学费标准按照省、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各专业学费标准确定,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其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免除学费。
◆国家免学费政策补助方式
按照《关于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拨款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教〔2013〕58号)规定,核拨公用经费的学校,不再另外核拨免学费补助资金。
暂未按规定落实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拨款标准的,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第一、二、三学年学校因免除学费导致的运转经费缺口,由财政按免除的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补助方式为:
对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同专业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学费标准高于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低于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的,按民办学校实际学费标准予以补助。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
◆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学校
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学校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学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涉农专业范围,根据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教职成〔2010〕4号)及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等规定,涉农专业范围为:
农林牧渔类所有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专业等3个专业。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原则上为一、二年级全日制涉农专业在校生及非涉农专业在校生的10%。
◆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与发放程序
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
具体流程如下:
①学生应在入学前办理好身份证。
②学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交,并递交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
③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组织初审;
④有关部门审批,并将拟资助学生名单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⑤学校或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
由有关部门将助学金直接发放到资助卡中,学生凭本人身份证、学生证至相关银行激活资助卡,方可取款。
发卡银行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五)高等学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政策指南
◆补偿政策适用范围
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政策适用于我国境内经国家和省正式批准设立的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毕业当年12月31日后就业的视为非应届毕业生。
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不享受补偿政策。
◆基本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三)服务期间工作考核合格。
◆财政困难县艰苦行业范围
财政困难县,是指高校毕业生就业上年进入省级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补助范围的县(市、区),具体名单可在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网站查询。
艰苦行业是指县以下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公办农村中小学及幼儿园、国有农(林)场、水电施工基地、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
在乡镇工作的大学生村官纳入艰苦行业范围。
◆补偿标准
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金额,2014年秋季学期以前,毕业生在高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学费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高于6000元的,按每年6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偿;每年实际缴纳学费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低于6000元的,按其中的高项据实给予补偿。
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每年实际缴纳学费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本专科生阶段高于8000元、研究生阶段高于12000元的,分别按每年8000元和1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偿;每年实际缴纳学费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本专科生阶段低于8000元的,研究生阶段低于12000元的,按其中的高项据实给予补偿。
◆补偿年限
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在校学习时间低于规定学制的,按照实际学习时间计算。
专升本、本硕连读、中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的实际时间计算。
◆申请、审批和发放程序
(一)符合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政策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山东省学生资助网站(
提交《申请表》时应一并提交以下资料:
确认就业关系成立的文书(如:
就业协议、劳动合同、聘用录用文件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高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借记卡或存折复印件一份、由就业单位盖章的工资发放证明。
在3年服务期内,经提拔或调动后,工作单位仍符合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政策条件的毕业生,应同时出具与所有工作单位确认就业关系成立的文书(如:
就业协议、劳动合同、聘用录用文件等)和由就业单位盖章的工资发放证明,证明其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性质符合补偿政策条件,且服务期连续,没有间隔期。
符合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政策条件的毕业生在受理期内未提交申请的,统一纳入下一年度补报。
(二)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于10月15日前将《申请表》和《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经费申请汇总表》(简称《汇总表》)各一份上报市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市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于10月31日前将《汇总表》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省级财政承担经费于下年度3月底之前下达,市、县财政要足额落实本级应承担经费,并于下年度4月底前拨付至毕业生所在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补偿经费由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下年度5月底之前汇入学生的个人账户。
尚未还清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补偿资金由学生本人先用于偿还贷款。
(五)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汇总表》和补偿资金的汇款凭证,由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建立档案备查。
(六)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指南
一、贷款政策
(一)贷款额度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每个借款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8000元(贷款额度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应按最新规定执行)不低于1000元。
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如借款学生申请的贷款金额大于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则贷款资金首先用于缴纳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剩余贷款资金可以用于借款学生的生活费。
(二)贷款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4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4年确定。
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三)贷款利率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
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四)贴息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贷款本金和利息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负担。
学生在校期间及毕业后两年间为宽限期。
宽限期内,借款人需要偿还贷款利息。
宽限期后,借款人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具体还款计划按《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约定执行。
二、资格审查
县级资助中心负责对申请学生是否符合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条件提出审查意见。
审查内容包括:
家庭经济困难资格是否经过有权部门认定、申请表的填写是否符合要求,申请材料及复印件是否齐全、共同借款人是否满足条件等。
提
省级资助中心应商开发银行有关分行明确家庭经济困难的认定部门,确保《申请表》的资格审查情况栏是一个部门出具意见并加盖一枚公章。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部门可以是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
示
(一)借款学生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经有权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条件的确定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一般只有借款学生的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时,才可以由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办理时共同借款人如超过60岁请更换共同借款人;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三)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是指借款学生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优先支持: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四)申请人与申请材料
1.通过高中预申请的学生,学生及共同借款人需要一起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
出示:
双方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户口簿原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簿上,需出示双方户口簿原件)。
提交:
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申请表》无需加盖任何单位的公章)、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各一份。
2.不属于高中预申请范围且为首次贷款的学生,学生及共同借款人需要一起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
出示:
双方身份证原件、新生应为录取通知书原件(高校在校生为学生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上,需出示双方户口簿原件)。
提交:
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需加盖高中或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公章)、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各一份。
提
县中心经办人仅查验双方户口簿,不保留户口簿复印件;
如遇到《学生证》原件丢失的,可以由高校开具《学生在校证明》代替,县中心保留《学生在校证明》原件。
示:
3.续贷的,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到县级资助中心即可办理有关手续。
v县级资助中心应认真核实办理人的身份,确认其是借款学生本人或是其共同借款人本人。
出示:
本人身份证原件。
提交:
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申请表》无需加盖任何单位的公章。
提示
现场办理前,续贷学生需要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本人续贷声明,并且每年至少两次登录维护有关信息(系统会自动记录有关登录信息)。
:
(五)工作流程
1.县级资助中心应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内核查申请学生是否通过预申请。
对于未通过预申请且未经有权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要告知对方前往指定部门盖章。
具体流程见图2:
2.对于不在高中预申请范围内的学生,县级资助中心应对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进行资格审查。
审查未通过的,县级资助中心经办人需要向申请人说明谢绝原因。
审查通过的,县级资助中心经办人组织申请人办理合同签订手续。
图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流程图
提
贷款受理应以学生网上申请、县级资助中心现场审核为主,县级资助中心应组织好本地区贷款学生的网上申请工作;
县级资助中心应认真核对贷款申请信息,重点核对身份证号码、姓名、申请金额、贷款期限、联系电话等项,并确保系统信息与纸质信息一致,数据准确无误;
对于申请续贷且未按照要求维护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个人信息的学生,县级资助中心可以让学生现场维护。
对于坚决不维护的学生,县级资助中心可以谢绝。
示:
三、签订合同
县级资助中心组织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并视情况让其签署《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约定与承诺书》(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和《约定与承诺书》)。
1.完成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数据录入并在系统内完成审核。
2.使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合同套打”功能打印《借款合同》。
3.若打印合同后发现信息错误,县级资助中心应先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修改数据,并重新套打《借款合同》,再与学生重新签订合同,原《借款合同》作废。
4.对于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提示的未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点击《约定与承诺书》的,应要求申请人现场签署纸质版《约定与承诺书》,原件由县级资助中心保存。
提
《借款合同》签字、按印要求:
《借款合同》一式四份,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必须在《借款合同》中签字并按手印。
严禁由其他人代替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本人签订《借款合同》;
续贷时,由到场一方(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并分别签署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姓名(包括按手印),并在代签处注明代签人,如某学生张三办理时,在借款学生签字位置签署“张三”,在共同借款人签字位置签署其共同借款人姓名“李四(张三代签)”。
严禁由其他人代替到场一方本人签订《借款合同》;
县级资助中心应在每份合同上加盖公章;
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各保留1份《借款合同》,县中心留存2份(其中一份由省级资助中心汇总后转交开发银行分行)。
示:
四、告知有关注意事项
《借款合同》签订后,县级资助中心应告知借款人《借款合同》经开发银行有关分行审批后生效。
一经审批生效,借款学生的个人信息和借款情况将直接进入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成为借款学生的“第二身份证”。
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1号)规定:
“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
在此期间,不良记录会对学生的就业、出国、消费、办理银行信用卡、申请车贷、房贷造成负面影响。
提
签订合同后,县中心应注意提醒借款人妥善保管以下材料:
《借款合同》;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并告知学生《受理证明》下方有第三方支付平台个人账户名及初始密码。
示:
五、录入回执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是借款学生到校报到的证明,同时回执中的欠缴费用总额反映了学生欠缴学费和住宿费数额。
自2014年起,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回执录入截止时间统一为10月10日。
10月10日后高校未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回执的,视同借款学生撤销当年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
提
借款学生须持以下材料提请高校经办人录入回执:
本人身份证;
《借款合同》;
《受理证明》。
示:
提示
高校录入回执后,应留存《受理证明》备案,并提示借款学生将《受理证明》下方虚线部分剪下带走(该部分为学生第一次办理助学贷款时第三方支付平台个人账户的初始密码,有的学生初始密码栏为空白,表示该生是续贷学生)。
高校应严把回执录入关,对于已经办理了高校助学贷款或其他不符合回执录入条件的,不予录入回执。
无欠缴学费的学生,高校应不予录入回执。
: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单县 教育局 学生 资助 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