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101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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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1012
江苏省城市供水定价本钱监审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标准城市供水定价本钱监审行为,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
江苏省价格条例?
、?
政府制定价格本钱监审方法?
、?
江苏省政府制定价格本钱监审方法?
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城市供水经营者实施城市供水定价本钱监审的行为。
本方法所称供水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供水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城市供水定价本钱,是指一定范围内经营者供水的社会平均本钱。
第四条本方法所称城市供水定价本钱监审,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调查、归集、测算和审核经营者供水本钱,核定城市供水定价本钱的行为。
第五条城市供水定价本钱监审工作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本钱调查监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城市供水行业主管部门、经营者应当积极配合。
第六条城市供水定价本钱监审应当遵循以下原那么:
〔一〕合法性原那么。
计入定价本钱的费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
〔二〕相关性原那么。
计入定价本钱的费用应当与供水生产经营过程直接相关。
〔三〕合理性原那么。
计入定价本钱的费用应当反映城市供水生产经营活动正常需要,并按照科学合理的方法和标准核算;影响定价本钱水平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或社会公允水平。
〔四〕权责发生制原那么。
凡属当期的本钱费用,不管款项是否支付,均应计入当期定价本钱;但凡不属于当期的本钱费用,即使款项已经支付,也不得计入当期定价本钱。
第七条城市供水定价本钱监审,应当以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政府审计报告、专项本钱审计报告,以及经营者会计报表及其附注、账册、原始凭证等会计资料为根底。
按照本钱监审有关规定,将经营者财务会计本钱合理归集,核定为定价本钱。
第八条 在定价事权范围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者的,应在核定每一个经营者本钱的根底上,采用加权平均方法计算经营者的定价本钱。
第二章定价本钱构成
第九条城市供水定价本钱包括制水本钱、输配本钱、期间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
第十条制水本钱是指经营者将原水〔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进行必要的汲取、净化、消毒等处理后,使水质符合国家?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的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
包括制水环节职工薪酬、原水费、外购成品水费、原材料费、动力费、固定资产折旧、租赁费、修理费、水质检测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和其他制水费用等。
应急备用水源工程设施设备运行维护费用、在线监测等本钱费用,计入制水本钱。
第十一条输配本钱是指经营者将符合水压、水质要求的净水输送到用户的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
包括输配环节职工薪酬、原材料费、动力费、固定资产折旧、租赁费、修理费、管网检漏费、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和其他输配费用等。
第十二条期间费用指经营者为组织和管理供水生产经营所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一〕销售费用是指经营者在供水销售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
包括销售部门职工薪酬、劳务费、水电费、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和其他销售费用等。
〔二〕管理费用是指经营者为组织和管理供水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包括管理部门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折旧、行政办公费(含水电费、会议费、差旅费、通讯费、办公用房租赁费)、业务招待费、劳动保护费、物业管理费、修理费、税金〔包括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技术开发费、低值易耗品摊销、无形资产摊销和其他管理费等。
企业支付职工的非货币性福利应按购置价格或折算为货币金额列入管理费。
〔三〕财务费用是指经营者为企业正常运营筹集资金发生的费用。
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
第十三条营业税金及附加是指经营者随应交增值税所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第十四条以下费用支出不得计入城市供水定价本钱:
〔一〕经营者非持续、非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的费用;
〔二〕与城市供水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费用或者虽与供水生产经营活动有关,但有专项资金来源予以补偿的费用;
〔三〕固定资产盘亏、毁损、闲置、报废和出售的净损失,但因城市规划、道路建设等调整而导致的供水设施报废、闲置、毁损等损失的除外;
〔四〕滞纳金、违约金、罚款和公益救济性捐赠;
〔五〕对外投资支出;
〔六〕以“管理费〞名义列支但超出管理费用列支范围的各种费用,包括向上级公司或管理部门上交或代交的各项费用、向出资人支付的利润分成以及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等;
〔七〕明显超出供水生产经营活动正常需要的固定资产折旧;
〔八〕其他不合理支出。
第三章主要指标与审核方法
第十五条职工薪酬包括在岗职工工资、福利费〔含离职、辞退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和其他薪酬;在岗职工工资包括根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以及其他工资。
第十六条在岗职工定员标准按?
城市供水企业人员上限标准参考表?
〔附件1〕规定执行。
实际在岗职工人数超过人员上限标准的,按定员上限标准核定;实际在岗职工人数在规定定员标准范围内的,据实核定。
为鼓励提高劳动生产效率,经营者减员增效,职工人数低于人员上限标准40%的,按人员上限标准40%核定。
第十七条在岗职工工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按照?
江苏省政府制定价格本钱监审通那么?
规定执行。
根据?
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工程资本金制度的通知?
〔国发[2015]51号〕规定,城市供水工程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不得低于投资总额的20%。
建设期实际贷款总额超过投资总额80%的,按投资总额的80%核定;未到达80%的,据实核定。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原值、折旧费以及固定资产后续支出核定的原那么、方法,按照?
定价本钱监审专门技术标准-固定资产折旧计提?
相关规定执行,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按?
城市供水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
〔附件2〕的规定执行。
无形资产核定的原那么、方法,按?
江苏省政府制定价格本钱监审通那么?
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经营者的其他业务收支情况应单独核算。
其他业务与主营业务共同使用资产、人员或统一支付费用的,依托主营业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以及因从事主营业务而获得政府优惠政策〔包括政策性收入〕的,应当按照收入本钱配比原那么分摊期间费用。
第二十条本钱冲减工程是指其他业务应分摊的本钱费用、由财政性补助资金形成的支出以及其他尚未从总本钱中剥离的不合理支出,均应从当期总本钱中冲减。
第二十一条计入定价本钱的固定资产折旧费按以下标准核定:
〔一〕实际供水量不低于设计供水量60%的,按照本期折旧费核定;
〔二〕实际供水量低于设计供水量60%的,折旧费核定公式为。
核定折旧费=本期折旧费×实际供水量÷〔设计供水量×60%〕
本期折旧费按本方法第十八条核定。
第二十二条 原水费是指经营者为保障经营范围内供水效劳购入原水的费用〔含原水预处理本钱,指在进入净水厂前发生的所有本钱和费用〕。
按原水采购数量和价格、预处理本钱、输送本钱计算据实计入制水本钱。
第二十三条 外购成品水费是指经营者从外部购入可直接供给用户的净水费用。
经营者采购已经与当地人民政府约定效劳协议和效劳价格的独立制水公司的成品水,按不超过政府约定的实际采购价直接计入制水本钱。
第二十四条供水定价单位本钱根据核定的经营者在本钱监审年度所发生的供水定价总本钱与核定售水量计算,计算公式:
供水定价单位本钱=供水定价总本钱/核定售水量。
其中:
〔一〕供水定价总本钱=制水本钱+输配本钱+期间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其它工程冲减本钱;
〔二〕核定售水量=供水总量×〔1-核定供水供销差率〕。
第二十五条供水总量是指经营者在本钱监审年度实际供出并经计量确定的全部水量。
核定售水量是指经营者在本钱监审年度供给给用户,应当收取水费的全部商品水量。
第二十六条供水供销差率是指经营者供水量、售水量之间的差额与供水量之比。
计算公式:
供水供销差率=供销差水量÷供水量×100%。
供销差水量=供水量-售水量
第二十七条 供水供销差率基准值为16%,超过基准值的按基准值计算,低于基准值的按以下公式计算:
核定供销差率=实际供销差率+〔基准值-实际供销差率〕*50%。
经营者应当按照?
城市用水分类?
(CJ/T3070-1999〕标准的规定进行水量统计工作,因根底资料不完整导致无法准确审核实际供销差率的,一律按前款供销差率基准值核定。
第四章附那么
第二十八条由城市向乡镇和农村实行区域供水价格的定价本钱监审,以及农村饮水平安工程供水价格的定价本钱监审参照本方法执行。
对独立输送原水和独立制水的经营者本钱监审按照本方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方法由江苏省物价局会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方法自2016年XX月XX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1:
城市供水企业人员上限标准参考表
生产人员
生产规模
〔每日供水〕
地下水源
地表水源
5万吨以下
60人
70人
5-10万吨
75人
90人
10-20万吨
110人
110人
20-50万吨
每增加10万吨,生产人员递增25%
50万吨以上
每增加10万吨,生产人员递增15%
管理、工程技术和效劳人员
按不超过企业总人数的20%计算
注:
1、如水源地不在一处,而相距较远或有补压井的,可按水源点、井组实际情况适当增加生产人员;
2、直供源水厂的生产人员可参照本标准1/2配备。
附件2:
城市供水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
资产类别
折旧年限〔年〕
房屋
生产用房
30-40
受腐蚀生产用房
20-25
受强腐蚀生产用房
10-15
非生产用房
35-45
简易房
8-10
管道
水泥管
20-30
铸铁管
30-35
钢管
30-35
球墨铸铁管
30-35
复合管〔塑料管〕
15-20
水表〔口径〕
25mm以下〔含〕
6
25mm-50mm〔含〕
4
50mm以上〔不含〕
2
机器设备
机械设备
10-14
动力设备
11-18
传导设备
15-28
运输设备
6-12
电子设备
5-10
车辆
8-10
其他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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