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意见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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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意见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
【科技意见】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
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
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以来,我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水平大幅提高,保护状况明显改善,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普遍增强,知识产权工作取得长足进步,对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同时,仍面临知识产权大而不强、多而不优、保护不够严格、侵权易发多发、影响创新创业热情等问题,亟待研究解决。
当前,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蓄势待发,我国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创新引领发展的趋势更加明显,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更加突出。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深化知识产权重点领域改革,有效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实行更加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提升产业国际化发展水平,保障和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力支撑,为推动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战略引领。
按照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一带一路”等战略部署,推动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深化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提升知识产权质量,实现从大向强、从多向优的转变,实施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坚持改革创新。
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制度,改革创新体制机制,破除制约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障碍,着力推进创新改革试验,强化分配制度的知识价值导向,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激励创新、促进创新成果合理分享方面的关键作用,推动企业提质增效、产业转型升级。
坚持市场主导。
发挥市场配置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促进创新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配置。
加快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强知识产权政策支持、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着力构建公平公正、开放透明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和市场环境,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坚持统筹兼顾。
统筹国际国内创新资源,形成若干知识产权领先发展区域,培育我国知识产权优势。
加强全球开放创新协作,积极参与、推动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制定和完善,构建公平合理国际经济秩序,为市场主体参与国际竞争创造有利条件,实现优进优出和互利共赢。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在知识产权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知识产权授权确权和执法保护体系进一步完善,基本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责权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知识产权体制机制,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创新创业环境进一步优化,逐步形成产业参与国际竞争的知识产权新优势,基本实现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成一批知识产权强省、强市,知识产权大国地位得到全方位巩固,为建成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奠定坚实基础。
二、推进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四)研究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
完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由国务院领导同志担任召集人。
积极研究探索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授权地方开展知识产权改革试验。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
(五)改善知识产权服务业及社会组织管理。
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促进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加快建设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
扩大专利代理领域开放,放宽对专利代理机构股东或合伙人的条件限制。
探索开展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协会组织“一业多会”试点。
完善执业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公开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等相关信息。
规范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收费标准,完善收益分配制度,让著作权人获得更多许可收益。
(六)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制度。
研究制定知识产权评议政策。
完善知识产权评议工作指南,规范评议范围和程序。
围绕国家重大产业规划、高技术领域重大投资项目等开展知识产权评议,建立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目标评估制度,积极探索重大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试点,建立重点领域知识产权评议报告发布制度,提高创新效率,降低产业发展风险。
(七)建立以知识产权为重要内容的创新驱动发展评价制度。
完善发展评价体系,将知识产权产品逐步纳入国民经济核算,将知识产权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发布年度知识产权发展状况报告。
在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时,注重鼓励发明创造、保护知识产权、加强转化运用、营造良好环境等方面的情况和成效。
探索建立经营业绩、知识产权和创新并重的国有企业考评模式。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知识产权奖励项目,加大各类国家奖励制度的知识产权评价权重。
三、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
(八)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
推动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发挥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两条途径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
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法定赔偿上限,针对情节严重的恶意侵权行为实施惩罚性赔偿并由侵权人承担实际发生的合理开支。
进一步推进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完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
加强海关知识产权执法保护。
加大国际展会、电子商务等领域知识产权执法力度。
开展与相关国际组织和境外执法部门的联合执法,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对外合作,推动我国成为知识产权国际纠纷的重要解决地,构建更有国际竞争力的开放创新环境。
(九)加大知识产权犯罪打击力度。
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重点打击链条式、产业化知识产权犯罪网络。
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涉嫌犯罪案件移交工作力度。
完善涉外知识产权执法机制,加强刑事执法国际合作,加大涉外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侦办力度。
加强与有关国际组织和国家间打击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司法协助,加大案情通报和情报信息交换力度。
(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预警防范机制。
将故意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情况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
推动完善商业秘密保护法律法规,加强人才交流和技术合作中的商业秘密保护。
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
建立收集假冒产品来源地相关信息的工作机制,发布年度中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报告。
加强大型专业化市场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
发挥行业组织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积极作用。
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加强在线创意、研发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提升预警防范能力。
加大对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援助力度,构建公平竞争、公平监管的创新创业和营商环境。
(十一)加强新业态新领域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
完善植物新品种、生物遗传资源及其相关传统知识、数据库保护和国防知识产权等相关法律制度。
适时做好地理标志立法工作。
研究完善商业模式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实用艺术品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制度。
加强互联网、电子商务、大数据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研究,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制定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
(十二)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
完善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法律制度,制定相关反垄断执法指南。
完善知识产权反垄断监管机制,依法查处滥用知识产权排除和限制竞争等垄断行为。
完善标准必要专利的公平、合理、无歧视许可政策和停止侵权适用规则。
四、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
(十三)完善知识产权审查和注册机制。
建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快速登记通道。
优化专利和商标的审查流程与方式,实现知识产权在线登记、电子申请和无纸化审批。
完善知识产权审查协作机制,建立重点优势产业专利申请的集中审查制度,建立健全涉及产业安全的专利审查工作机制。
合理扩大专利确权程序依职权审查范围,完善授权后专利文件修改制度。
拓展“专利审查高速路”国际合作网络,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专利审查机构。
(十四)完善职务发明制度。
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依法建立健全发明报告、权属划分、奖励报酬、纠纷解决等职务发明管理制度。
探索完善创新成果收益分配制度,提高骨干团队、主要发明人收益比重,保障职务发明人的合法权益。
按照相关政策规定,鼓励国有企业赋予下属科研院所知识产权处置和收益分配权。
(十五)推动专利许可制度改革。
强化专利以许可方式对外扩散。
研究建立专利当然许可制度,鼓励更多专利权人对社会公开许可专利。
完善专利强制许可启动、审批和实施程序。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通过无偿许可专利的方式,支持单位员工和大学生创新创业。
(十六)加强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
构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全国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
创新知识产权投融资产品,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完善知识产权信用担保机制,推动发展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等新模式。
在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引导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基金加强对高技术领域的投资。
细化会计准则规定,推动企业科学核算和管理知识产权资产。
推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机构。
支持探索知识产权创造与运营的众筹、众包模式,促进“互联网+知识产权”融合发展。
(十七)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
探索制定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目录和发展规划。
运用股权投资基金等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
加大政府采购对知识产权密集型产品的支持力度。
试点建设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集聚区和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产品示范基地,推行知识产权集群管理,推动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
(十八)提升知识产权附加值和国际影响力。
实施专利质量提升工程,培育一批核心专利。
加大轻工、纺织、服装等产业的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力度。
深化商标富农工作。
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文艺、传统知识的开发利用,推进文化创意、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支持企业运用知识产权进行海外股权投资。
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推动有知识产权的创新技术转化为标准。
支持研究机构和社会组织制定品牌评价国际标准,建立品牌价值评价体系。
支持企业建立品牌管理体系,鼓励企业收购海外知名品牌。
保护和传承中华老字号,大力推动中医药、中华传统餐饮、工艺美术等企业“走出去”。
(十九)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开放利用。
推进专利数据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增强大数据运用能力。
建立财政资助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制度。
加快落实上市企业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制度。
规范知识产权信息采集程序和内容。
完善知识产权许可的信息备案和公告制度。
加快建设互联互通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专利、商标、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等基础信息免费或低成本开放。
依法及时公开专利审查过程信息。
增加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网点,完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络。
五、加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海外布局和风险防控
(二十)加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海外布局规划。
加大创新成果标准化和专利化工作力度,推动形成标准研制与专利布局有效衔接机制。
研究制定标准必要专利布局指南。
编制发布相关国家和地区专利申请实务指引。
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建立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作机制,实施产业规划类和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绘制服务我国产业发展的相关国家和地区专利导航图,推动我国产业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价值链和创新链。
(二十一)拓展海外知识产权布局渠道。
推动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联合开展海外专利布局工作。
鼓励企业建立专利收储基金。
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布局指导,在产业园区和重点企业探索设立知识产权布局设计中心。
分类制定知识产权跨国许可与转让指南,编制发布知识产权许可合同范本。
(二十二)完善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体系。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与服务等标准体系。
支持行业协会、专业机构跟踪发布重点产业知识产权信息和竞争动态。
制定完善与知识产权相关的贸易调查应对与风险防控国别指南。
完善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发布相关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制度环境等信息。
建立完善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问题及案件信息提交机制,加强对重大知识产权案件的跟踪研究,及时发布风险提示。
(二十三)提升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能力。
研究完善技术进出口管理相关制度,优化简化技术进出口审批流程。
完善财政资助科技计划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和独占许可管理制度。
制定并推行知识产权尽职调查规范。
支持法律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全方位、高品质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探索以公证方式保管知识产权证据、证明材料。
推动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机制,重点针对人才引进、国际参展、产品和技术进出口等活动开展知识产权风险评估,提高企业应对知识产权国际纠纷能力。
(二十四)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
制定实施应对海外产业重大知识产权纠纷的政策。
研究我驻国际组织、主要国家和地区外交机构中涉知识产权事务的人力配备。
发布海外和涉外知识产权服务和维权援助机构名录,推动形成海外知识产权服务网络。
六、提升知识产权对外合作水平
(二十五)推动构建更加公平合理的国际知识产权规则。
积极参与联合国框架下的发展议程,推动《TRIPS协定与公共健康多哈宣言》落实和《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生效,参与《专利合作条约》、《保护广播组织条约》、《生物多样性公约》等规则修订的国际谈判,推进加入《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和《马拉喀什条约》进程,推动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向普惠包容、平衡有效的方向发展。
(二十六)加强知识产权对外合作机制建设。
加强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贸易组织及相关国际组织的合作交流。
深化同主要国家知识产权、经贸、海关等部门的合作,巩固与传统合作伙伴的友好关系。
推动相关国际组织在我国设立知识产权仲裁和调解分中心。
加强国内外知名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合作,促进地理标志产品国际化发展。
积极推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和亚太经济合作组织框架下的知识产权合作,探索建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合作机制。
(二十七)加大对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援助力度。
支持和援助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能力建设,鼓励向部分最不发达国家优惠许可其发展急需的专利技术。
加强面向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学历教育和短期培训。
(二十八)拓宽知识产权公共外交渠道。
拓宽企业参与国际和区域性知识产权规则制修订途径。
推动国内服务机构、产业联盟等加强与国外相关组织的合作交流。
建立具有国际水平的知识产权智库,建立博鳌亚洲论坛知识产权研讨交流机制,积极开展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知识产权研讨交流活动。
七、加强组织实施和政策保障
(二十九)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推动各项措施有效落实。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在国务院领导下,加强统筹协调,研究提出知识产权“十三五”规划等具体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强对有关政策措施落实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
(三十)加大财税和金融支持力度。
运用财政资金引导和促进科技成果产权化、知识产权产业化。
落实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费用按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制定专利收费减缴办法,合理降低专利申请和维持费用。
积极推进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保险工作。
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和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试点。
(三十一)加强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知识产权相关学科建设,完善产学研联合培养模式,在管理学和经济学中增设知识产权专业,加强知识产权专业学位教育。
加大对各类创新人才的知识产权培训力度。
鼓励我国知识产权人才获得海外相应资格证书。
鼓励各地引进高端知识产权人才,并参照有关人才引进计划给予相关待遇。
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国际化人才储备库和利用知识产权发现人才的信息平台。
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稳定和壮大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队伍。
选拔培训一批知识产权创业导师,加强青年创业指导。
(三十二)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开展知识产权普及型教育,加强知识产权公益宣传和咨询服务,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使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理念深入人心,为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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