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装作业安全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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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装作业安全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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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装作业安全规程
吊装作业安全规程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吊装作业分级、分类、作业安全要求及《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内的吊装作业。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
在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全部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2811-89安全帽
GB5082-85起重吊装指挥信号
HG/T23008-92化工检修现场安全管理检查标准
HG23014-1999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HG23011-1999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吊装作业;利用各种机具将重物吊起,并使重物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4吊装作业的分级、分类
4.1吊装作业分级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重量分为三级:
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80吨时,为一级吊装作业;
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等于40吨至小于等于80吨时,为二级吊装作业;
吊装重物的重量小于40吨时,为三级吊装作业。
4.2吊装作业分类
吊装作业按吊装作业级别分为三类:
一级吊装作业为大型吊装作业;
二级吊装作业为中型吊装作业;
三级吊装作业为一般吊装作业。
5吊装作业的安全要求
5.1吊装作业人员必需持有特别工种作业证。
吊装重量大于10吨的物体须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
《吊装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录。
5.2吊装重量大于等于40吨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
吊物虽不足40吨重,但外形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珍贵,施工条件特别的状况下,也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
吊装施工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审查,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5.3各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5.4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5.5吊装作业人员必需佩带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2811的规定,高处作业时必需遵守HG23014的规定。
5.6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需保证安全牢靠,不准带病使用。
5.7吊装作业时,必需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5.8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
未经机动、建筑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做为锚点。
5.9吊装作业前必需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具体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要灵敏牢靠。
吊装前必需试吊,确认无误方可作业。
5.10任何人不得伴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
在特别状况下,必需随之升降的,应采取牢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5.11吊装作业现场如须动火,应遵守HG23011的规定。
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要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5.12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
5.13吊装作业时,必需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
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5.14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5.15在吊装作业中,有下列状况之一者不准吊装:
a.指挥信号不明;
b.超负荷或物体重量不明;
c.斜拉重物;
d.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
e.重物下站人;
f.重物埋在地下;
g.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
h.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
i.重物越人头;
j.安全装置失灵。
5.16必需按《吊装安全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吊装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5.17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6《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6.1《吊装安全作业证》由机动部门负责管理。
6.2项目单位负责人从机动部门领取《吊装安全作业证》后,要专心填写各项内容,交施工单位负责人批准。
对本标准5.2条规定的吊装作业,必需编制吊装方案,并将填好的《吊装安全作业证》与吊装方案一并报机动部门负责人批准。
6.3《吊装安全作业证》批准后,项目负责人应将《吊装安全作业证》交作业人员。
作业人员应检查《吊装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篇2:
大型塔类设备吊装安全规程SY6279-1997
前言
为适应石油天然气工程建设的需要,确保大型塔类设备吊装工程安全,使石油工业大型塔类设备吊装施工和管理标准化,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油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一建设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上官寻国薛金保杜英侠李景乐周学明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大型塔类设备的吊装管理、吊装预备、桅杆起重机的安装和使用、吊车(履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和汽车起重机)的使用、吊装过程掌握及现场施工安全等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石油天然气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大型塔类设备吊装施工。
大型塔类设备指质量大于或等于80t,或高度大于或等于60m的立式设备和钢结构。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全部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5082-1995起重机吊运指挥信号
GB/T5972-1986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GB6067-19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JB4730-94压力容器无损检测
3吊装管理
3.1工程施工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技术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大型塔类设备吊装方案。
吊装方案内容至少应包括
a)工程概况;
b)平面布置;
c)吊装工艺;
d)吊装受力计算及机索具选择;
e)安全性计算;
f)劳动组织及岗位责任;
g)技术要求及安全措施。
3.2项目技术负责人或企业技术部门负责审定大型塔类设备吊装方案,并负责监督大型塔类设备吊装方案的正确运行。
3.3吊装工艺工程师依据吊装方案制定详细措施,并负责技术交底及贯彻执行吊装方案。
3.4大型塔类设备吊装应成立现场吊装组织,明确起重、安全、设备、焊接、质检等专业负责人及其职责。
3.5质量检验人员负责核查基础及大型塔类设备的质量,并作出鉴定报告。
3.6设备部门负责起重设备配备、管理和修理。
3.7吊装专职安全员负责起重操作人员上岗资格检查和地锚设置、吊耳以及机索具设置检查验收。
3.8起重操作人员应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合格证,经确认后方可上岗。
3.9吊装预备工作结束,并经联合检查合格后,由项目负责人签发起吊令,方可进行试吊和正式吊装。
3.10吊装总指挥应正确执行吊装方案,吊装过程中有独立的指挥权力,不受任何干扰。
3.11吊装质量超过300t的大型塔类设备或吊装难度大的大型设备,其吊装方案应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审定,由企业负责人签发起吊令。
3.12采用新工艺吊装大型塔类设备,应同时制定特别安全技术措施,并按3.11执行。
4吊装预备
4.1大型塔类设备的吊装预备应按吊装方案要求执行。
4.2吊装前应作好班组自检、互检及联合检查。
全部检查应作好检查记录。
4.3经过大修或首次使用的桅杆、卷扬机、滑轮(组)和专用吊具,使用前应按原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载荷试验或检查,其结果应作好记录并存档。
4.4钢丝绳的检验应按GB/T5972执行。
钢丝绳捻制方式宜采用交互捻。
钢丝绳作跑绳时,安全系数应大于或等于5。
钢丝绳作拖拉绳时,安全系数应大于或等于3。
钢丝绳作绳扣时,若受力小于或等于500kN,安全系数应大于或等于8;若受力大于500kN,安全系数应大于或等于6。
4.5起重机具出库前,机械责任人员应核查机具修理、使用、检验记录,确认其技术性能符合使用标准,必要时应进行解体核查,发觉缺陷应按GB6067的规定处理,经机械部门负责人同意或经载荷试验合格后方可出库。
4.6卷扬机应定期进行检验和修理保养,使其处于性能完好状态。
选定卷扬机时,应使其牵引力、容绳量和跑绳速度同时满意使用要求。
4.7卷扬机卷筒到最近一个导向滑轮的距离,宜大于或等于卷筒长度的25倍,且导向滑轮的位置宜在卷筒的垂直平分线上。
4.8地锚设置时应按吊装方案要求进行,地锚设置过程中应进行监检并作好记录,监检内容包括坑的几何尺寸、埋件材料和焊接质量、埋后夯实状况和锚坑位置的地貌。
卷扬机地锚和重要的导向滑轮地锚,宜按其使用载荷的1.1倍进行拉力试验,作好试验记录并存档。
4.9履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和汽车起重机(以下简称吊车)应按随机文件的要求修理保养,使其处于性能良好状态。
钢丝绳、安全保护装置、限制器、指示器和制动器应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同时还应对吊车作业进行稳定性校核。
选择吊车时,吊车性能应满意吊装方案要求。
4.10滑轮组两滑轮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轮径的5倍,钢丝绳进入滑轮的偏角应小于15°。
4.11卡扣应设置在易于拆卸其连接绳扣的部位,且应使其纵向受力。
合力作用点不应偏离其对称中心线。
4.12钢丝绳端部的篇3: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检查标准
(一)施工方案
1、起重吊装作业必需依据工程实际状况,有针对性地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后实施。
2、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起重机型号选择,平面布置,吊装工艺及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二)起重机械
①起重机
1、起重机必需取得准用证,进场安装后必需办理验收手续,合格后方可使用。
2、起重机必需设置牢靠有效的超高和力矩限制器,吊钩有保险装置。
②起重扒杆
1、起重扒杆必需进行设计计算并经企业技术部门审批。
2、起重扒杆必需根据设计进行安装,作业前进行试吊,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做好书面记录。
(三)钢丝绳与地锚
1、起重钢丝绳必需符合有关要求,磨损、断丝不得超标。
2、缆风绳安全系数必需大于3.5。
3、滑轮、地锚的设置必需符合有关规定或施工方案的要求。
(四)吊点
起重吊点符合设计规定,所用的索具、钢丝绳规格型号、绳径倍数符合设计和有关规范要求。
(五)司机、指挥
1、司机、指挥必需持证上岗,起重机械必需由本机型的司机操作。
2、高处作业必需有牢靠的信号传递措施。
(六)地耐力
起重机作业路面的地耐力必需符合说明书要求,否则应采取相应的铺垫加强措施。
(七)起重作业
1、每次作业前均应进行试吊,正常后才能作业。
2、被吊物体应明确重量,不得不明吊重或超载作业。
(八)高处作业
1、吊装作业必需设置防坠落措施,作业人员应系安全带并悬挂在牢固牢靠的地方。
2、应设置人员上下专用斜道、爬梯,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九)作业平台
1、起重吊装人员必需有牢靠的立足点并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2、作业平台应坚实、牢固,单独支撑,且宜采用4cm厚以上木板或防滑钢板铺设严密,临边防护符合“三宝四口”中有关要求。
(十)构件堆放
1、构件堆放整齐,楼板堆放不得超过16M,其他构件堆放不得超过有关规定。
2、大型构件堆放应有稳定措施。
(十一)警戒
吊装作业时应设置警戒线,悬挂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监护。
(十二)操作工
起重工、电焊工等特别工种必需持证上岗。
篇4: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削减和避免起重伤害和设备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一切生产施工过程中的起重作业。
第三条对于大型或重型设备的吊装必需编制特地的设备吊装方案,并应得到公司HSE管理部门的批准。
对于20T以上的重物和刚结构工程主体的吊装,或吊物不足20T,但外形复杂、刚度小、精密珍贵、施工条件特别的状况下,都应编制吊装方案。
第四条用于吊装设备的车辆或机具应有使用合格证,参与起重作业的全部人员必需有劳动部门颁发的证书(包括吊机手),驾驶员应有驾驶证。
这些机具和人员施工单位应向HSE管理部供应一份清单,待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施工车辆必需购买了保险。
第五条起重吊装工作必需明确分工,统一指挥并规定统一的联络信号。
起重机械必需经常检查,保持各部位的灵敏牢靠。
第六条从事起重吊装、校正工作等高处作业人员必需正确使用安全带和安全帽,作业时不宜用力过猛,以防身体失稳坠落。
第七条不得利用厂区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做吊装锚点,未经项目管理部许可不得将生产性建筑、构筑物做吊装锚点。
第八条起重重物时要栓溜放绳,吊装构件不得长时间在空中停留,构件或机械设备未固定前不得松钩,作业人员不准在起重物上行走操作,严禁将安全带挂在起吊的构件上。
第九条使用各种起重机械、吊具和索具时,必需遵守以下规定:
1)各种起重机械的操作,必需按机械本身的机械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必需经特别作业人员特地训练,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作业前须对起重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及吊具、索具等进行具体检查,吊装前必需进行试吊检查。
试吊时必需有安全管理人员在场,大型吊装必需有华胜公司项目管理部的安全管理人员在场,经允许后方可起吊;
第十条各种起重机械必需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严禁超负荷吊装,吊索具必需进行计算、选择使用;
第十一条严禁在起重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大型构件或设备吊装要设警戒区,防止坠物伤人。
第十二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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