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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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
附件1
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
2009年12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目录
一、总说明…………………………………………………………………………………………………4
二、报表目录………………………………………………………………………………………………5
(一)勘察设计企业基本情况…………………………………………………………………………6
(二)勘察设计企业人员情况…………………………………………………………………………7
(三)勘察设计企业完成业务情况……………………………………………………………………8
(四)勘察设计企业科技活动情况……………………………………………………………………9
(五)勘察设计企业财务状况………………………………………………………………………10
(六)勘察设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季报……………………………………………………………11
三、附录
(一)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与代码……………………………………………………………………12
(二)资质证书类别与代码…………………………………………………………………………13
(三)企业隶属关系与代码…………………………………………………………………………14
(四)指标解释及填写说明…………………………………………………………………………15
(五)财政部《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摘录)………………………………………………20
一、总说明
(一)为了解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基本情况,为政府、行业组织和各类企、事业单位提供信息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
(二)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为部门统计,由国家统计局批准,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工作,并负责统计数据的汇总与管理。
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工作,并负责督报与数据审核事宜。
(三)持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工程勘察证书》、《工程设计证书》、《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证书》(以下简称勘察设计证书)的企业,应当依法及时准确地填报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
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以持有勘察设计证书的企业法人为单位进行填报。
企业集团(母公司)持有勘察设计证书,并符合财政部《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财会字[1995]11号)规定的,可以将各子公司数据合并统一填报,也可以由持有勘察设计证书的各子公司分别填报;企业集团(母公司)没有勘察设计证书的,由持有勘察设计证书的各子公司分别填报。
(四)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分为:
建勘设1表《勘察设计企业基本情况》、建勘设2表《勘察设计企业人员情况》、建勘设3表《勘察设计企业完成业务情况》、建勘设4表《勘察设计企业科技活动情况》、建勘设5表《勘察设计企业财务状况》、建勘设6表《勘察设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季报》。
(五)建勘设1表至5表为年度统计,以纸介质和电子文档两种方式报送。
持有勘察设计证书的企业应于次年2月28日前完成填报和报送,纸介质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电子文档报送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网站。
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次年3月31日前完成催报、审核,并以电子文档方式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勘设6表为季度统计,以电子文档一种方式报送。
持有勘察设计证书的企业应于季度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填报,并报送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网站。
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季度后20个日内完成催报、审核,并以电子文档方式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六)本报表制度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二、报表目录
表号
表名
报告期别
填报
单位
报送方式
及日期
建勘设
1表
勘察设计企业基本情况
年报
持有勘察设计证书的企业
报送方式:
纸介质和电子文档
报送日期:
勘察设计企业为次年2月28日前;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次年3月31日前
建勘设
2表
勘察设计企业人员情况
年报
同上
同上
建勘设
3表
勘察设计企业完成业务情况
年报
同上
同上
建勘设
4表
勘察设计企业科技活动情况
年报
同上
同上
建勘设
5表
勘察设计企业财务情况
年报
同上
同上
建勘设6表
勘察设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季报
季报
持有勘察设计证书的企业
报送方式:
电子文档
报送日期:
勘察设计企业为季度后10个工作日内;住房和城乡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季度后10个工作日内
(一)勘察设计企业基本情况
表号:
建勘设1表
制表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09]107号
20年有效期至:
2011年12月
01组织机构代码:
□□□□□□□□-□
02企业法人名称:
03企业法人曾用名称:
04法定代表人姓名:
05公司类型:
□□□【按附录
(一)代码填报】
06行政区划代码:
□□□□□□
07邮政编码:
□□□□□□
08通讯地址:
09联系电话:
□□□□-□□□□□□□□
10传真:
□□□□-□□□□□□□□
11电子信箱(E_mail):
12网址(Internet):
13勘察设计证书编号:
□□□□□□□□□
14勘察设计证书分类(选择其中之一):
□勘察□设计□设计施工一体化□其他
15勘察设计证书主行业类别(与证书分类匹配):
□□□【按附录
(二)代码填报】
16勘察设计证书最高资质等级:
□甲级□乙级□丙级□丁级□不分级□一级□二级
17企业隶属关系:
□□□□□□【按附录(三)代码填报】
18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隶属企业主管部门名称:
19注册资本金:
币种万元
20企业设立子公司数:
个
企业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人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20年月日
(二)勘察设计企业人员情况
表号:
建勘设2表
制表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09]107号
20年有效期至:
2011年12月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数量
甲
乙
丙
1
一、期末从业人员合计
人
01
其中:
聘用人员
人
02
二、期末专业技术人员合计
人
03
其中:
高级职称人员
人
04
中级职称人员
人
05
初级职称人员
人
06
三、期末注册执业人次合计
人次
07
1、一级注册建筑师
人次
08
2、二级注册建筑师
人次
09
3、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人次
10
4、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人次
11
5、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人次
12
6、注册城市规划师
人次
13
7、注册监理工程师
人次
14
8、注册造价工程师
人次
15
9、一级注册建造工程师
人次
16
10、二级注册建造工程师
人次
17
11、其他注册工程师
人次
18
(三)勘察设计企业完成业务情况
表号:
建勘设3表
制表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09]107号
20年有效期至:
2011年12月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数量
甲
乙
丙
1
一、工程勘察完成合同额合计
万元
01
二、工程设计完成合同额合计
万元
02
其中:
工程总承包中设计完成合同额
万元
03
专项设计完成合同额
万元
04
初步设计完成投资额
万元
05
施工图完成投资额
万元
06
初步设计完成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07
施工图完成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08
三、工程技术管理服务完成合同额合计
万元
09
其中:
工程咨询完成合同额
万元
10
工程监理完成合同额
万元
11
项目管理完成合同额
万元
12
工程造价咨询完成合同额
万元
13
四、工程承包完成合同额合计
万元
14
1、岩土工程治理完成合同额
万元
15
2、专项承包完成合同额
万元
16
3、工程总承包完成合同额
万元
17
五、境外工程完成合同额合计
万元
18
(四)勘察设计企业科技活动情况
表号:
建勘设4表
制表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09]107号
20年有效期至:
2011年12月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数量
甲
乙
丙
1
一、科技活动费用支出总额
万元
01
二、科技成果转让收入总额
万元
02
三、企业累计拥有专利
项
03
四、企业累计拥有专有技术
项
04
五、企业获国家级、省部级奖
项
05
其中:
国家级
项
06
六、参加编制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
项
07
其中:
国家级
项
08
七、参加编制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设计
册
09
其中:
国家级
册
10
(五)勘察设计企业财务状况
表号:
建勘设5表
制表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09]107号
20年有效期至:
2011年12月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数量
甲
乙
丙
1
一、营业收入合计
万元
01
1、工程勘察收入
万元
02
其中:
境外工程勘察收入
万元
03
2、工程设计收入
万元
04
其中:
境外工程设计收入
万元
05
3、工程技术管理服务收入
万元
06
其中:
境外工程技术管理服务收入
万元
07
4、工程承包收入
万元
08
其中:
境外工程承包收入
万元
09
5、其他收入
万元
10
其中:
境外其他收入
万元
11
二、营业成本
万元
12
三、营业税金及附加
万元
13
四、利润总额
万元
14
其中:
应交所得税
万元
15
五、净利润
万元
16
六、资产合计
万元
17
其中:
流动资产
万元
18
固定资产
万元
19
七、负债合计
万元
20
八、所有者权益合计
万元
21
(六)勘察设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季报
表号:
建勘设6表
制表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09]107号
20年季度有效期至:
2011年12月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报告期
自年初累计
甲
乙
丙
1
2
一、期末从业人员合计
人
01
二、工程勘察完成合同额合计
万元
02
三、工程设计完成合同额合计
万元
03
四、工程技术管理服务完成合同额合计
万元
04
五、工程承包完成合同额合计
万元
05
六、境外工程完成合同额合计
万元
06
七、营业收入合计
万元
07
三、附录
(一)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与代码
代码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100
内资企业
110
国有企业
120
集体企业
130
股份合作企业
140
联营企业
141
国有联营企业
142
集体联营企业
143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149
其他联营企业
150
有限责任公司
151
国有独资公司
159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60
股份有限公司
170
私营企业
171
私营独资企业
172
私营合伙企业
173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174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190
其他企业
200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210
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220
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230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240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00
外商投资企业
310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320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330
外资企业
34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400
个体经营
410
个体户
420
个人合伙
(二)资质证书专业类别与代码
代码
勘察设计证书类别
1工程勘察
200
综合类
210
专业类
220
劳务类
2工程设计
300
工程设计综合
2.1行业与专业工程设计
301
煤炭
302
化工石化医药
303
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
304
电力(含火电、水电、核电、新能源)
305
冶金(含冶金、有色、黄金)
306
军工(含航天、航空、兵器、船舶)
307
机械
308
商物粮
309
核工业
310
电子通信广电
311
轻纺
312
建材
313
铁道
314
公路
315
水运
316
民航
317
市政
318
海洋
319
水利
320
农林
321
建筑
331
建筑设计事务所
332
结构设计事务所
333
机电设计事务所
2.2专项工程设计
351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
352
环境工程设计
353
消防设施工程设计
354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
355
建筑幕墙工程设计
356
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
357
照明工程设计
358
风景园林工程设计
3.设计施工一体化
113010
建筑智能化一体化
113020
消防设施一体化
113030
建筑装饰一体化
113040
建筑幕墙一体化
(三)企业隶属关系与代码
代码
企业隶属关系
一、地方
110000
北京市
120000
天津市
130000
河北省
140000
山西省
150000
内蒙区
210000
辽宁省
220000
吉林省
230000
黑龙江
310000
上海市
320000
江苏省
330000
浙江省
340000
安徽省
350000
福建省
360000
江西省
370000
山东省
410000
河南省
420000
湖北省
430000
湖南省
440000
广东省
450000
广西省
460000
海南省
500000
重庆市
510000
四川省
520000
贵州省
530000
云南省
540000
西藏区
610000
陕西省
620000
甘肃省
630000
青海省
640000
宁夏区
650000
新疆区
二、中央
910000
国务院有关部门隶属企业(暂未脱钩)
920000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隶属企业
930000
总后营房部隶属单位
(四)指标解释及填写说明
建勘设1表—勘察设计企业基本情况
01、组织机构代码:
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或者字母和一位校验码组成。
填写时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分支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写。
未领取国家统一代码或不属于国家统一代码赋码范围的单位,一律使用由统计部门赋予的临时代码。
02、企业法人名称:
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的名称,填写全称。
03、企业法人曾用名称:
指企业最近一次更名前使用的企业法人名称。
04、法定代表人姓名:
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填写。
05、公司类型:
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类型填写,也可以选择【附录
(一)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与代码】中的分类填写。
06、行政区划代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2)进行填写。
07、邮政编码:
指企业所在地的邮政编码。
08、通讯地址:
指企业通信地址或经邮政部门批准使用的邮政信箱号。
09、联系电话:
指企业对外联系用的电话号码(区号+电话号码)。
10、传真:
指企业对外联系用的传真机号码(区号+传真号码)。
11、电子信箱(E_mail):
指企业在Internet上建立的信箱地址。
12、网址(Internet):
指企业在Internet上建立网站的域名。
13、勘察设计证书编号:
按勘察设计证书上的编号填写。
具有2个及以上勘察设计证书的,只填写其中一个主营业务的证书编号。
14、勘察设计证书分类(选择其中之一):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具有两类及以上资质证书的,只填写其中一个主营业务的资质证书分类。
企业如果只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规划等其他资质证书的,选择“其他”项。
15、勘察设计证书主行业类别(与证书分类匹配):
指勘察设计证书上注明的行业或专项类别,选择【附录
(二)资质证书专业类别与代码】的项目填写。
企业勘察设计证书具有一类以上的,选择其中一个主营业务的分类填写。
16、勘察设计证书等级:
指企业选择主营业务证书上注明的资质等级填写。
17、企业隶属关系:
指法人企业的隶属关系,选择【附录(三)企业隶属关系与代码】的项目填写。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隶属企业,是指直接隶属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企业和其下属企业。
18、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隶属企业主管部门名称:
企业隶属关系选择“国务院有关部门隶属企业(暂未脱钩)”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隶属企业”,需填写主管部门的名称。
19、注册资本金:
币种、万元,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填写。
20、企业设立子公司数:
指企业设立并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的子公司数。
建勘设2表——勘察设计企业人员情况
01、期末从业人员合计:
指报告期末在企业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
包括:
正式聘用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离退休返聘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等。
不包括离开本企业仍保留劳动关系的人员。
【01≥02】。
02、聘用人员:
指报告期末在企业中工作的,且与企业签有一年及以上聘用合同的人员。
03、期末专业技术人员合计:
指报告期末企业聘用人员中评定或聘任了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以及虽未评定或聘任专业技术职称,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合计。
【03=04+05+06;03≤01】
04、高级职称人员:
指报告期末从业人员中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聘任了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05、中级职称人员:
指报告期末从业人员中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聘任了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06、初级职称人员:
指报告期末从业人员中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聘任了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07、期末注册执业人次合计:
指报告期末从业人员中持有注册执业证书,且在注册有效期内的各类注册执业人次合计。
一人持有2种及以上证书,按证书计算人次。
【07=08+09+……+17+18】
08、一级注册建筑师:
指报告期末企业从业人员中持有证书,且在注册有效期内的一级注册建筑师。
09、二级注册建筑师:
指报告期末企业从业人员中持有证书,且在注册有效期内的二级注册建筑师。
10、一级注册结构师:
指报告期末企业从业人员中持有证书,且在注册有效期内的一级注册结构师。
11、二级注册结构师:
指报告期末企业从业人员中持有证书,且在注册有效期内的二级注册结构师。
12、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指报告期末企业从业人员中持有证书,且在注册有效期内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13、注册城市规划师:
指报告期末企业从业人员中持有证书,且在注册有效期内的注册城市规划师。
14、注册监理工程师:
指报告期末企业从业人员中持有证书,且在注册有效期内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5、注册造价工程师:
指报告期末企业从业人员中持有证书,且在注册有效期内的注册造价工程师。
16、一级注册建造工程师:
指报告期末企业从业人员中持有证书,且在注册有效期内的一级注册建造工程师。
17、二级注册建造工程师:
指报告期末企业从业人员中持有证书,且在注册有效期内的二级注册建造工程师。
18、其他注册工程师:
指报告期末企业从业人员中持有证书,且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机械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等系列人员。
建勘设3表——勘察设计企业完成业务情况
01、工程勘察完成合同额合计:
指根据工程勘察合同额,在报告期末完成的实际工作量,包括完成工程测量、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工程物探,以及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检测、监测等工作量所对应的合同额合计。
02、工程设计完成合同额合计:
指根据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合同额,在报告期末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所对应的合同额合计(含工程总承包中设计完成合同额和专项设计完成合同额)。
03、其中:
工程总承包中设计完成合同额:
指根据工程总承包合同额,在报告期末完成的设计实际工作量所对应的合同额合计。
【03≤02】
04、专项设计完成合同额:
指根据专项工程设计合同额,在报告期末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所对应的合同额合计。
专项设计指建筑装饰、环境工程、消防设施、建筑智能化、建筑幕墙、轻型房屋钢结构、照明和风景园林专项工程的设计。
【04≤02】
05、初步设计完成投资额:
指报告期末完成各类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所对应的投资额合计。
06、施工图完成投资额:
指报告期末完成各类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所对应的投资额合计。
07、初步设计完成建筑面积:
指报告期末完成房屋建筑和工业厂房(有屋盖和维护结构)的初步设计各层平面面积总和。
公路、铁路、港口码头、水库、大坝、矿井、露天石油化工生产装置等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08、施工图完成建筑面积:
指报告期末完成房屋建筑和工业厂房(有屋盖和维护结构)的施工图设计各层平面面积总和。
公路、铁路、港口码头、水库、大坝、矿井、露天石油化工生产装置等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09、工程技术管理服务完成合同额合计:
指报告期末完成工程咨询、工程监理、项目管理、工程造价咨询等技术性、管理性服务的实际工作量所对应的合同额合计。
【09=10+11+12+13】
10、其中:
工程咨询完成合同额:
指报告期末完成工程咨询实际工作量所对应的合同额。
11、工程监理完成合同额:
指报告期末完成工程监理实际工作量所对应的合同额。
12、项目管理完成合同额:
指报告期末完成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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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 勘察 设计 统计 报表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