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镇建设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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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镇建设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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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镇建设工作方案
篇一:
广州市中心镇建设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穗建村镇〔20XX〕1025号
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心镇建设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广州市中心镇建设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业经14届179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
20XX年9月21日
广州市中心镇建设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意见》(粤府〔20XX〕30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市对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财预〔20XX〕168号)和《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试行)》(穗府办〔20XX〕1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规范我市中心镇建设扶持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中心镇建设更好更快地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中心镇建设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是指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用于扶持全市中心镇建设的资金。
第二章扶持资金额度、支付方式、使用范围
第三条市级财政每年对15个中心镇建设扶持资金总额为16500万元,各镇基本额度为:
(一)重点中心镇每镇每年1300万元,分别有白云区江高镇、花都区花东镇、南沙区大岗镇、增城区新塘镇、从化区太平镇等5个镇。
(二)一般中心镇每镇每年1000万元,分别有白云区太和镇、钟落潭镇,花都区炭步镇、狮岭镇,番禺区石楼镇,南沙区榄核镇,增城区石滩镇、中新镇,从化区鳌头镇、良口镇等10个镇。
(三)若中心镇名单、扶持政策和扶持额度等发生变化,则相应进行调整。
第四条市中心镇建设办公室会同市财政部门根据各中心镇上年度资金使用绩效情况,在申报下年度预算时统筹分配各区扶持资金额度。
第五条中心镇建设扶持资金由市财政部门按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方式下达区,按《广州市市对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穗财预〔20XX〕168号)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六条扶持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中心镇及所属行政村村庄规划,行政村公益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的规划设计。
(二)中心镇镇域范围内的公益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费用(不包括征地、拆迁及管线迁移)。
(三)社会资本投资中心镇基础设施建设或公共服务事业项目的贷款贴息。
第三章扶持资金的申报与审批
第七条中心镇建设扶持资金的申报和审批应遵循《广州市市对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穗财预〔20XX〕168号)的有关规定,程序为:
(一)各中心镇根据中心镇建设发展规划、用地条件、资金基本额度和资金使用范围等要素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分析,明确项目的投资规模、完成时间和绩效目标,确定年度扶持资金申报项目,向区中心镇建设办公室申报。
(二)各区中心镇建设办公室负责对本区各中心镇申报的具体项目及投资额度进行审核、调整、统筹和汇总,确定本区中心镇建设的年度投资项目及预算,连同上年度扶持资金使用情况一并报市中心镇建设办公室。
(三)市中心镇建设办公室对各区申报的年度扶持资金具体项目进行复核、统计和汇总,根据各中心镇上年度扶持资金使用情况和市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申报的规定,按程序编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年度一般性转移支付预算,报市财政部门审核纳入市本级财政预算,按程序报经市人大审议后,由市财政局下达各区。
(四)各区中心镇建设办公室会同区财政部门制定并下达本区中心镇年度扶持项目计划。
如年度扶持项目计划与上报市项目不一致或年度执行过程中项目发生变更,应及时报市中心镇建设办公室存档。
第四章扶持资金的管理责任
第八条各中心镇负责建立本镇扶持资金项目库,报所属区中心镇建设办公室,区中心镇建设办公室负责审定中心镇扶持资金建设项目并建立辖区中心镇扶持资金项目库,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九条市中心镇建设办公室负责制定和完善我市中心镇建设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负责申请转移支付到各区的中心镇建设扶持资金的设立和调整,负责申报全市中心镇建设扶持资金的预算和编制资金额度分配使用方案,负责监督全市中心镇建设扶持资金的预算执行,审核指导及监督全市中心镇建设扶持资金具体项目绩效评价和信息公开等。
第十条市财政部门负责审核中心镇建设扶持资金的设立和调整,会同市中心镇建设办公室审核中心镇建设扶持资金预算及资金额度分配方案,拨付全市中心镇建设扶持资金,组织实施全市中心镇建设扶持资金财政监督检查和总体绩效评价等。
第十一条各区中心镇建设办公室负责指导和监督本区中心镇建设扶持资金的安全使用和管理,包括组织、指导和监督项目的绩效评价和信息公开。
第十二条各区财政部门负责贯彻落实上级转移支付到本区的中心镇建设扶持资金的分配和拨付,对本区中心镇扶持资金定期开展自查,负责本区中心镇建设扶持资金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实施等。
第十三条各中心镇政府应对扶持资金的使用安全和管理全过程负责,包括项目的绩效评价和信息公开。
第五章扶持资金的使用管理
第十四条各区财政部门根据本区中心镇建设扶持资金具体项目年度计划,按照专款专用原则和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拨付资金。
第十五条市本级中心镇建设扶持资金纳入年度预算管理,区财政部门会同区中心镇建设办公室,组织各中心镇及时编制中心镇建设扶持资金年度具体项目计划执行情况报告,报市中心镇建设办公室存档。
第六章扶持资金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各中心镇政府为本镇扶持资金建设具体项目的实施责任主体,负责按有关基本建设程序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要求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各区中心镇建设办公室为本区中心镇扶持资金具体项目的统筹管理部门,负责监管、指导各中心镇严格落实本区中心镇建设扶持资金具体项目年度投资计划。
第十八条市本级中心镇建设扶持资金项目符合《广州市重点项目报批绿色通道若干规定》(穗府〔20XX〕16号)条件的,按程序纳入“绿色通道”管理。
第七章绩效评价、监督检查、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各区中心镇建设办公室所在部门应按规定将中心镇建设扶持资金管理的情况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条市中心镇建设办公室会同市财政部门每年对区使用市本级中心镇建设扶持资金的计划分配、资金到位率、支出结构合理性和资金使用效益等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进行通报,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中心镇建设扶持资金额度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市、区两级财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中心镇扶持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内容按《广州市市对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穗财预〔20XX〕168号)规定执行;市审计、监察部门依照相关规定对中心镇建设扶持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实施审计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对中心镇建设扶持资金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以前发布有关中心镇扶持资金管理的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相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篇二:
中心镇创建情况汇报
青山泉镇中心镇创建工作汇报
中共青山泉镇委员会
青山泉镇人民政府
(20XX年8月11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
6月30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镇域经济暨中心镇建设现场会以后,我镇按照会议精神,结合本镇创建实际情况,具体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迅速传达市委市政府会议精神
7月1日晚,镇党委政府召开会议传达会议精神,明确中心镇建设的重大意义,中心镇建设是缩小城乡差距的重要手段,镇强则县(区)强,县(区)强则市强,镇域经济的发展是整个市区发展强大的重要支持。
会议明确了中心镇创建工作方向,进一步明确工作着力点和突破口。
二、具体工作部署、工作措施
1.拟定分月工作计划,实行周六调度、月底分析总结、季度考核的工作制度。
按期出简报、通报,实行班子成员包挂具体项目;各责任单位具体抓落实,明确工作要求,限定工作时间,实行中心镇创建人人有责、齐抓共管的局面。
2.把“扫地、种树、亮灯、拆违”作为工作抓手,使中心镇创建出效果、得民心。
一是建立两支队伍:
第一支把保洁工作市场化运作作为工作重
点,现镇区平方区域已全部实现市场化运作,洁士保洁公司最终以28万元/年中标,东起演马庄东,西至镇西街,南起冶金工业园路口,北至火车站,实行即时保洁与定时保洁相结合,大大提升镇容镇貌形象,过往群众无不称好。
第二支是绿化管养队伍,一是由江苏省苏林园林有限公司设计绿化方案,总投资约680万元,另由徐州市园林设计院设计,一周内设计完毕,另外起抄倡议书,倡议村民积极贡献家前园后的稀有树种,移栽至路行道边。
二是设定由农技站牵头成立绿化管养队伍,由农技中心工作人员组成,制定相关工作制度。
三是规划路灯、广告在内的专业规划,共设路灯209盏(包括工业园78盏),延长2小时亮化时间,方便了百姓夜间休闲。
四是制定违拆方案,下发拆违通知书。
3.加强专业队伍领导,调整由副镇长王秀武(原规划局副局长)主抓。
三、创建进度
(一)城镇规模
1.徐州市泰格及华圣进展情况
泰格公司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总投资8000万元,规划方案已报批,施工方案正在设计,售楼处已完成基础建设。
2.屯头集中居住区老百姓基本上都同意拆迁
3.华美清园二期棚户区改造6.4万平方米
4.增减挂钩情况
经现场调查测量,大约有330亩地可用于增减挂钩。
(二)经济实力
1.腾达公司20XX年11月动工,现已投资9.83亿元,今年9月份就能投产,占地面积达395亩。
宝丰特钢公司20XX年8动工兴建,投资16亿元,今年十月竣工投产。
2.积极有序推进农贸交易市场迁建工作,逐步完成市场定点规划及附着物补偿意见。
到20XX年6月,青山泉镇进工业园区企业达75家,城镇化率达到34.4%。
(三)规划布局
科学论证规划布局,进一步提升服务功能,逐步规划了广场公园、高标准医院、学校、敬老院、农贸市场、停车场、大型超市等;高标准预算实施镇区绿化;城镇集聚功能明显增加,中心镇建设推动了工业向园区集聚,三产资源向中心集聚,人口向城镇集聚。
1.我镇总体规划修编8月底定稿,详细规划9月底能形成初稿。
2.各专项规划广告、路灯等方案已实施,路灯累计投资80万元(上半年投资50万元),门头公告已投资60万元。
(四)基础设施
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当前,完善的交通道路网络基本形成,并着力改善老镇区面貌,演马路、步行街、青国路等主要干道、
人行道的铺设及其绿化、亮化工程圆满竣工。
20XX年至今,投资150万元兴建垃圾中转站,日处理垃圾50万吨;
投资80万元兴建青山泉镇客运站,日接送乘客达2000人次;投资500万元铺设利大路南线6.3公里;
完成镇区4个水冲式厕所规划和招投标;现在已开工3个投资8万元兴建候车厅站台6座,镇区正在新建候车厅站台4座,唐庄村兴建站台2座。
污水处理方案已形成,6月份完成污水管网设计依托新利源印花、彭城集团、污水处理厂实现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实现雨污分流,同时参观学习荒里村污水处理模式,借鉴用于蔬菜、青山泉两村污水处理。
连接贾汪区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
(五)社会事业
敬老院已完成招投标,投资90万元,建筑面积近1400平方米,11月竣工。
拟在政府门前建设高标准文化站,计划10月动工。
卫生院新址已完成附着物清理工作,计划近期动工。
稳步推进社会事业的发展,农民收入有了较快增长,20XX年上半年农民人均收入6002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0%。
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完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逐步建立社会救助体系。
到20XX年6月,新型合作医疗农民参保率达到95%,政府上半年用于社会救助资金12万余元。
五保户集中供养
率达65%以上,各项基本保险人数逐年上升建,并建立了职业技能培训基地1个,实现就业再就业1000余人。
(六)镇容镇貌
制定门前责任区制度,计划8月底进行环境整治
改变镇容镇貌,开展环境整治活动,使生活环境不断优化,编制青山泉镇镇容镇貌实施细则,积极实施镇区整治改造工程。
建立环卫、绿化队物,以28万元/年将镇区环卫保洁承包给洁士保洁公司,市场化运作,保洁面积10余万平方米。
(七)融资问题
成立了镇城投公司,报送区政府,建议区操作融资平台,争取项目贷款;确定实体企业,选择担保企业,利用商业模式争取项目贷款。
四、加大创建力度,深化体制改革。
中心镇建设要以经济发展为中心,而发展经济必须以产业作支撑,人口和各类生产要素的聚集都必须建立在此基础上。
对此,我镇上下的认识是十分统一的,工作是十分重视的,并且都能做到立足比较优势,扬长避短,突出特色,在地方优势上下功夫,极积鼓励中心镇大力培育和发展特色的主导产业,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目前,产业格局逐步形成:
青山泉立足于现有基础和条件,坚持市场导向、政府引导、聚集发展的原则,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在高起点规划的3平方公里工业园区内,基本形成了纺织印染、高新电子、冶金铸造、煤炭焦化、新型建材等五大支柱
篇三: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心镇建设的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心镇建设的意见
渝府发[20XX]90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三届七次全委会精神,促进我市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提升中心镇在联结城乡、辐射农村、扩大内需和促进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在20XX年年底前实现中心镇实力大提升、面貌大改观,现就加快中心镇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全力打造4个市级重点示范镇和108个市级中心镇(含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使其成为风貌独具、特色鲜明、设施完善、环境优美、功能齐全、辐射明显、产业发达、经济繁荣、镇风文明、和谐宜居的县域次中心。
(二)主要任务。
1.高水平编制规划。
中心镇要结合区位、产业发展方向、历史文脉等,科学确定城镇定位,适时、合理开展镇总体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修编。
做好住宅小区、商业街区和工业小区等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风貌设计。
历史文化名镇(村)要编制保护性专项规划,切实保护利用好古村落、古宅、特色民居和名人故居等文化遗产。
2.加快特色风貌建设。
优选高水平设计单位,充分挖掘中心镇的自然环境、历史文脉、民俗民风特点,编制具有地方特色的中心镇风貌设计方案,指导中心镇建设。
开展(:
中心镇建设工作方案)中心镇镇区主干道综合整治,重点实施建筑风貌整治、管线改造、设施完善等工作。
各中心镇都要建成一条特色风貌街区(商业街)和一批设施配套、风貌各具的住宅小区。
3.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
按照“缺什么,建什么”原则,重点推进中心镇“五个一”工程建设,即建好一个综合性市民广场、一条绕城公路(过境道路改道)、一座水质达标的自来水厂(站)、一座简易污水处理厂、一个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到20XX年实现全覆盖。
同时,按照适度超前、统一建设、综合开发的原则,推进中心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实现“六个有”,即有一个完善的镇级卫生服务体系、一个公共文化活动中心、一所福利院或敬老院、一个品牌连锁超市、一个农产品交易市场、一个汽车客运站,做到配套齐全。
4.全面提升管理水平。
按照“保洁全天候,管理无缝隙,责任全覆盖”的要
求,加强中心镇的市政管理,全面治理“脏乱差”。
组建一支市政执法队伍和一支环卫保洁队伍,逐步推进环卫保洁、园林绿化、道路养护等市场化运作,建立起事、责、权、利相统一的管理体制。
规范路标、路牌设置,治理城镇乱停乱放、乱涂乱画、乱搭乱建、乱泼乱倒等“四乱”现象。
加强城镇居民法制教育和社会公德教育,强化治安管理,建设平安社区,积极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卫生镇、文明村镇。
5.着力培育壮大特色产业。
以市场为导向,完成中心镇主导产业培育。
大力发展各类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建设一批特色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基地,建成一个农产品交易市场,解决农产品“销售难”问题。
促进民营企业向中心镇聚集,鼓励农民进镇务工经商办企业。
有条件的要利用风景名胜及人文景观,积极发展观光休闲旅游业。
6.促进中心镇全面可持续发展。
注重中心镇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大力发展减量化、再利用、可循环的低碳经济模式。
落实新的节能标准,大力推进建筑节能。
二、扶持政策
(一)资金支持。
1.每年对108个市级中心镇各安排300万元专项补助资金,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承担比例:
主城区20∶80,国家级、市级贫困区县80∶20,其他区县50∶50。
市财政每年继续对4个市级重点示范镇各安排500万元专项补助资金。
2.主城区中心镇征收的城市建设维护税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市与区60∶40进行分配,城市建设配套费扣除计提的专项后市与区按照50∶50分配。
远郊区县(自治县)中心镇征收的城市建设维护税、配套费、耕地占用税、污水垃圾处理费全留。
各中心镇分得部分要全部用于中心镇基础设施建设。
3.主城区中心镇征收的土地出让金按照财政体制市与区45∶55分配,远郊区县(自治县)土地出让金全留。
各中心镇分得部分要全部用于中心镇基础设施建设。
(二)用地支持。
1.中心镇根据建设发展确需突破建设用地规模的,允许各区县(自治县)在本行政区域内调剂置换建设用地指标。
2.对中心镇建设用地指标按年度单列下达,年度内根据其发展和项目需求报批用地。
到20XX年年底,对每个中心镇另行安排计划外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200亩,不占用市下达给区县(自治县)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3.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中心镇和农民新村建设用地需要。
(三)金融支持。
1.农行重庆分行、农发行重庆分行、重庆银行、重庆农商行、三峡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中心镇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力争每年用信总额度达到100亿元以上。
对参与中心镇建设且资信优良的投资者,要简化审批流程,优先提供贷款。
2.支持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及担保公司在有条件的中心镇设立分支机构或服务网点并开展相关业务。
支持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按照有关规定组建小城镇建设投融资平台(公司),注入优良资产,专门负责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3.引导和鼓励中心镇通过项目融资,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的建设和经营。
(四)智力支持。
加大中心镇建设人才培养、引进与交流力度,安排市政府有关部门、大专院校等专业技术人才到中心镇任职、挂职和交流互派锻炼。
三年内完成对全市中心镇规划建设管理人员的轮训,切实加强对村镇工匠的培训,努力建立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过硬的村镇建设管理队伍。
(五)其他支持。
1.推进城市房地产开发政策向中心镇延伸,支持中心镇推进住宅小区化。
完善住房按揭和抵押贷款的各项配套政策,开展农民和农民工住房贷款业务,方便农民就近向中心镇转移就业。
2.支持中心镇加快拓展城镇建成区面积,推进城镇化进程。
支持中心镇在规划区内高标准建设“农民新村”。
3.完善农民工就业帮扶、社会保障、子女入学、住房租购、户籍改革等政策措施,引导有条件的农村居民整户转为城镇居民。
三、工作保障
市村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全市中心镇建设工作,市村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市城乡建委要发挥好牵头作用,抓好全市中心镇建设计划编制、目标分解、技术指导、统筹协调、检查督查等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心镇建设工作,把中心镇建设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切合实际的建设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
中心镇政府要健全机构,落实人员和经费。
为加大市级中心镇建设的统筹协调力度,市级中心镇的主要负责人可由区(县)级领导同志兼任,或者享受区(县)级副职待遇。
各中心镇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作为所在区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派驻机构。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研究制定有利于中心镇
发展改革的配套措施,在资金、技术、项目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倾斜。
市政府督查室和市村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日常督促检查,对各区县(自治县)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心镇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专项考核。
附件:
1.中心镇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表(20XX―20XX年)
2.市级重点示范镇、中心镇名单
附件1:
重庆市中心镇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表(20XX―20XX年)
序号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协助单位
1、
(1)每年召开一次全市中心镇建设现场推进会;
(2)对各区县(自治县)、市级有关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督查室)市城乡建委
2、(3)制定《中心镇建设标准》;
(4)组织专家对中心镇风貌设计进行审查;
(5)推进中心镇住宅小区化建设,建成一批设施配套、风貌各具的住宅小区;
(6)指导中心镇在规划区建设“农民新村”;
(7)推进中心镇建成一条特色风貌街区(商业街)、一个综合性市民广场;
(8)指导中心镇建设符合规划和标准的公厕、公共停车场;
(9)争取中央专项资金支持,保护利用好历史文化名镇;
(10)完成中心镇负责人、规划建设管理人员轮训。
市城乡建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3、(11)每年对108个市级中心镇各安排300万元专项补助资金,市、区县两级财政承担比例:
主城区20:
80,国家级、市级贫困
区县80:
20,其他区县50:
50。
市财政每年继续对4个市级重点示范镇各安排500万元专项补助资金;
(12)整合各类小城镇建设资金,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补助,用于中心镇建设。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房管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
4、(13)开展中心镇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研究,将支持中心镇建设与发展纳入“十二五”规划;
(14)在中心镇开展统筹城乡、“五个重庆”等改革创新试点,整合资源打造一批统筹城乡集中示范点,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突破;
(15)争取并利用好国债等资金,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完成中心镇简易治污及垃圾收运处理项目建设。
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教委、市交委、市科委、市城乡建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市政委、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文化广电局;
5、(16)在每个中心镇培育至少一个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市农委市商委
6、(17)在每个中心镇培育一个特色工业支柱产业;
(18)对中心镇工业企业在技改、产研结合、节能等方面争取专项资金支持;
(19)保证中心镇天然气指标满足其产业发展和民用用气需求。
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
7、(20)中心镇中小学标准化达到70%;
(21)全面完成中心镇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任务。
市教委
8、(22)按规划完成中心镇过境公路改道,每个中心镇建成一条绕城公路、一个汽车客运站;
(23)完成中心镇主干道路路面硬化;
(24)实现乡道通畅、村道通达“双百”目标。
市交委
9、(25)给每个中心镇安排200亩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不占用市下达给区县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26)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中心镇建设用地。
市国土房管局
10、(27)完成中心镇总体规划修编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
市规划局市城乡建委
11、(28)实现中心镇生活垃圾“户集、村收、镇运、区(县)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污水集中处理率分别达到85%、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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