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1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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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1doc
山东大学课程情况登记表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保险学
英文课程名称
课程类别
专业课
开课系所号
开课学期
5
本研标志
本
学时
54
学分
3
考试类型
笔试
开设日期
2002、9
结束日期
2003、1
课程分类
必修课
主课名称
先修课程
金融学、经济学、会计学、统计学、数学、经济法、财政学等
课内总学时
54
实验总学时
讲课总学时
54
上机总学时
CAD总学时
CAI总学时
讨论辅导总学时
设计作业总学时
课外总学时
课外学分
课程负责人
于殿江
师资队伍
赵尚梅
基本面向
三年级经济类各专业
教学方式
讲课、讨论
教材
《保险学》(高教北京版)、《保险学》(高教上海版)
参考书
《保险经济学》、《人寿保险》、《再保险》、《责任保险》、《保险管理学》
课程说明
保险学是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损失补偿机制及其运动规律的一门独立学科。
保险学的基本线索是对风险损失进行补偿或给付。
保险学的教学内容包括风险损失补偿的理论、方式和补偿机制等。
保险学课程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在教学的过程中,充分注重案例分析的作用。
内容简介
(200字左右)
保险学的教学对象是已经学习和掌握了经济学、金融学、财政学、高等数学、会计学、统计学和法学等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的高等院校本科学生。
其任务是要求学生了解保险的基本知识和保险的基本种类;熟悉保险经营的基本环节和保险市场的运作程序、运行方式和运行机制;掌握保险的基本理论、基本环节和基本技能。
能够独立用所学知识对保险领域的问题进行分析和解释。
使学生对保险有比较全面的认识和了解,达到各专业培养目标。
备注
保险学辅导教案
于殿江
山东大学经济学院金融学系
课程说明
保险学是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损失补偿机制及其运动规律的一门独立学科。
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等风险的客观存在及其给人类社会带来的影响或灾难,早已成为全球性的研究课题。
在中国,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保险逐步成为现代金融体系的三大支柱之一。
与此相适应,保险学日益成为学科体系中一门不可缺少、不可替代的金融课程。
保险学的教学对象是已经学习和掌握了经济学、金融学、财政学、高等数学、会计学、统计学和法学等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的高等院校本科学生。
其任务是要求学生了解保险的基本知识和保险的基本种类;熟悉保险经营的基本环节和保险市场的运作程序、运行方式和运行机制;掌握保险的基本理论、基本环节和基本技能。
能够独立用所学知识对保险领域的问题进行分析和解释。
使学生读仪保险有比较全面的认识和了解,达到各专业培养目标。
保险的逻辑起点和历史起点是商品经济的存在和发展。
保险学的基本线索是对风险损失进行补偿或给付。
保险学的教学内容包括风险损失补偿的理论、方式和补偿机制等。
保险学课程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在教学的过程中,充分注重案例分析的作用。
内容简介
保险学的教学对象是已经学习和掌握了经济学、金融学、财政学、高等数学、会计学、统计学和法学等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的高等院校本科学生。
其任务是要求学生了解保险的基本知识和保险的基本种类;熟悉保险经营的基本环节和保险市场的运作程序、运行方式和运行机制;掌握保险的基本理论、基本环节和基本技能。
能够独立用所学知识对保险领域的问题进行分析和解释。
使学生对保险有比较全面的认识和了解,达到各专业培养目标。
第一章风险与风险管理
教学要求:
本章要求学生风险的定义、风险的基本特征、风险的基本因素、风险的基本分类、风险的发展趋势等基本内容,掌握风险管理的含义、风险管理的步骤、方法以及风险管理的内容。
重点内容:
保险学中风险的概念及特征;与风险有关的三个基本概念、可保风险的条件及风险管理的有关内容。
课时安排:
6
第一节风险及其特征
第二节风险的分类
第三节风险管理
第四节可保风险
第一节风险及其特征
本节目录
一、风险的概念;二、风险的特征;三、风险的三个基本术语:
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四、风险单位;五、风险的代价
本节主要问题讲解
2、风险:
保险学中所讲的风险,是指在一定条件下,某种自然现象、生理现象、社会现象、经济现象是否发生,及其对人类的社会财富和生命安全是否造成损失及损失程度的客观不确定性。
3、保险学中风险的基本特征:
客观性与必然性、偶然性与不定性、利益相关性与普遍性、可变性与可测性、可经营性。
4、与风险有关的三个基本概念:
风险因素、风险事故、损失。
5、风险因素:
风险因素是指足以引起或增加风险事故发生可能的条件,也包括风险事故发生时,导致损失扩大的条件。
风险因素有以下三种类型
(1)实质风险因素,即引起或增加风险事故发生的物质性条件;
(2)道德风险因素,是指出于恶意行为或不良企图,故意制造风险事故,以致形成损失结果或扩大损失程度。
;(3)心理风险因素,是指由于人们思想上的麻痹大意、漠不关心的心理,以致增加风险事故发生机会和损失的严重性。
6、风险事故:
风险事故是指给社会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原因。
如火灾、洪水、交通事故、地震、飞机失事、家庭财产被盗等。
风险事故意味着风险因素即风险的可能性转化成了现实的结果,即风险通过风险事故的发生才导致损失。
所以有的人说:
风险事故是可能引起损失的偶然性事件。
7、损失:
在保险中所讲的事实是指就价值意外的减少或者灭失。
在此要注意两点:
一是损失是意外的,即不包括正常的的财产的折旧、磨损和货物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等,也不包括财产所有人对自己财产的有意损坏。
二是损失是经济上的,即可以用货币来加以计算。
非经济损失如感情上的损失,道义上的损失,一般是不包括在内的。
在这里损失可以分为四中类型:
财产的损失,经济收入的损失,赔偿责任的损失,额外费用的损失。
8、财产的损失,即各种物质财产因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而引起部分或全部的经济损失。
这种损失是最常见的,如房屋遭到火灾、汽车发生碰撞、家庭财产被盗等原因引起的损失等。
9、经济收入的损失,是指人们由于疾病、意外伤害、衰老和其他原因引起丧失部分或全部工作能力或死亡所造成的经济收入的损失。
对于劳动者来说,丧失了工作能力,即丧失了收入的来源,这种损失比财产损失更为严重。
另外,对于各经济单位来说,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市场变化、预测错误、决策失误等因素也会引起经济收入的损失。
10、赔偿责任的损失,是指由于人们的疏忽或过失,引起他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按照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如开汽车撞伤他人、医生做手术发生医疗责任事故等,都应依法赔偿受害日的经济损失。
11、额外费用的损失,是指由于风险事故的发生而额外支付的费用。
如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必须支付的医疗费用,遭受事故后的清理、调查、处理、诉讼、维修等一系列费用等。
12、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的关系
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三者之间既密切联系、又相互区别。
风险因素是引发风险事故的隐患,是发生事故的可能性。
而事故则是风险的可能性转化成了现实结果。
由风险因素转化为风险事故需要一定的条件,这里的条件包括内部条件,也包括外部条件,而且二者缺一不可。
风险事故与损失之间的关系也很密切,风险事故是造成损失的直接原因,损失则是事故造成的直接后果。
一般说来,有事故必然有损失,事故越大,损失也就越大,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
由事故到损失,这中间也需要一系列的条件,而其中最重要的是当事故发生时当事人所采取的施救情况,包括施救设备、施救手段、施救技术以及施救组织工作的效率等。
一般来说,施救工作及时有效,则可以减少损失;相反,若施救工作组织的不好,则会扩大损失,甚至会引发新的事故,造成更大的损失。
从逻辑上讲,风险因素、风险事故、损失之间的关系是风险因素→风险事故→损失的因果关系;从现实性来讲,由风险因素到风险事故,由风险事故到损失,都需要一定条件,是一定条件下的因果关系。
13、风险单位:
在人们研究和分析风险时,在投保人向保险人投保时,特别是保险人确定保险责任时,都离不开风险单位这一名词,那么,什么是风险单位呢?
风险单位是指一次风险事故发生后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它是保险人确定其能够承担的最高保险责任的计算基础。
一般来说风险单位的划分是根据以下几个标准和方法进行的。
14、地段风险单位。
由于保险标的之间在地理位置上相毗连,具有不可分割性,所以当风险事故发生时,遭受损失的机会是相同的,因此可以此为依据来划分风险单位。
一般来说对于同一个风险单位的保险标的,保险人确定的保险费率等条件应该是一样的。
16、一个投保单位为一个风险单位。
为了简化手续,对于一个投保单位,不需要进行过多的勘察、制图和分别险位,只要投保单位将其全部财产足额投保,该投保单位即可作为一个风险单位,按其占用性质和建筑等级来确定保险费率。
17、一个保险标的为一个风险单位。
对于与其他标的没有毗连关系,风险集中于一体的保险标的,其自身即可作为一个风险单位。
例如一颗卫星、一架飞机等。
一般来说,这种风险单位所面临的风险比较集中,一旦发生事故,将造成巨额的经济损失。
第二节风险的分类
本节目录:
1、按风险可能造成的后果分;2、按风险发生的原因分;3、按风险发生损害的对象分;4、按风险发生的环境分;5、按风险管理的标准分。
本节主要问题讲解
1、以风险所可能造成的后果分:
风险有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
纯粹风险是指只有损失机会而没有获利机会的风险,其后果有两种——有损失和无损失。
即如果风险发生则会出现损失,如果风险事故不发生则不会出现损失。
如自然灾害和各种意外事故等风险均属此类。
投机风险是指既有损失机会又有获利机会的风险,其后果有三种——有损失、无损失和获利。
如像我们大家比较熟悉的炒股票、炒外汇、炒房地产等都是投机风险。
2、以风险发生的原因或根源分:
风险有自然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政治风险。
自然风险是指各种自然现象给人类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等实质性风险。
如水灾、火灾、地震、飓风、海啸、雷电、崖崩等均属此类。
社会风险是指由于个人或团体在社会上的行为所导致的风险。
如盗窃、抢劫、罢工、暴动、过失以及其他各种意外事故所造成的风险均属此类。
经济风险是指由于各种市场因素和经济因素的变动给企业或个人带来的收入减少、支出增加、企业产品积压以及破产倒闭等各种风险。
政治风险是指由于政治矛盾、种族冲突、战争、国家元首更换等政治性因素所引起的风险。
3、以风险发生后损害的对象分:
风险有财产风险、责任风险、信用风险、人身风险。
财产风险是指由于各种因素所引起的各种物质财产的损毁、灭失或贬值等风险。
责任风险是指团体或个人因为过失或疏忽造成他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按照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信用风险是指债权人因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而引起损失的风险。
人身风险是指人由于生老病死等自然规律和意外事故、意外事件等所引起的如残疾、疾病、死亡、失业、年老退休等各种风险,因这些风险的出现会导致人们暂时或永久性的丧失劳动能力,会引起个人或家庭的经济收入的减少或生活困难。
4、按风险发生的环境分类:
风险可分为静态风险和动态风险。
静态风险:
是指自然力的不规则变动或人们行为的错误或失当所导致的风险。
静态风险一般与社会经济、政治变动无关,在任何社会经济条件下都是包括避免的。
动态风险:
是指由社会经济或政治的变动所导致的风险。
5、按风险管理的标准分:
风险可分为可管理风险和不可管理风险。
第三节风险管理
本节目录
1、风险管理的概念;2、风险管理的程序;3、风险处理方式;4、风险管理与保险
本节主要问题讲解
1、风险管理的概念:
风险管理是指各单位、个人通过对各种风险的认识、损害后果的分析和衡量、风险处理方法的选择和执行,争取以最小的代价达到最佳安全效果的经济管理手段。
在这里这一概念包含了风险管理的主体、方法、手段和目的。
2、风险管理的程序
第一步:
风险识别
第二步:
风险估测
第三步:
风险评价
第四步:
选择风险管理技术
第五步:
风险管理效果的反馈和评价
3、风险处理方式
避免;自留;预防;抑制;转嫁
4、风险管理与保险
保险的含义
一方面:
保险首先是人们转移风险的一种形式。
保险运用概率论和大数法则,可以对风险的不确定性进行预测,从而有利于提高风险管理的自觉性、准确性和科学化程度。
另一方面,风险是保险产生和存在的前提。
无风险就无保险。
风险的发展是保险发展的客观依据,也是新险种产生的基础。
第四节可保风险
本节目录
1、可保风险的概念;2、可保风险的条件
本节主要问题讲解
1、可保风险
可保风险即可保危险,是指可由保险人接受的风险,或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的风险。
可保是有条件的。
2、可保风险的条件
风险不是投机的;
风险必须是偶然的;
风险必须是意外的;
风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风险应有方式重大损失的可能性。
本章小结
1、在比较国外关于风险诸说的基础上给出了风险的定义。
2、概括了保险学中风险具备的基本特征。
3、介绍了风险因素、风险事故、损失之间的关系。
4、介绍了风险管理的基本步骤和方法。
5、阐明了保险人可承保的风险应具备的条件。
本章重要概念
风险、危险、投机风险、纯粹风险、自然风险、经济风险、静态风险、动态风险、风险因素、道德风险因素、实质风险因素、心理风险因素、风险管理、自保风险、可保风险、风险识别、风险单位、风险频率、损失程度
思考题
1、关于风险的定义有哪些?
你支持哪一种观点?
为什么?
2、保险学所说的风险有哪些特征?
理解这些特征对保险运行机制有何意义?
3、风险可分为哪些种类?
风险的分类对风险管理有何意义?
4、保险与风险管理的关系是怎样的?
第二章保险的性质、职能与作用
教学要求:
本章要求学生了解西方保险学说的不同流派,拓展学术视野,掌握本书关于保险的性质、保险职能、保险商品、保险的基本特征和作用。
可引导学生对不同的学术观点展开讨论。
重要内容:
国外关于保险性质的若干学说、保险的概念、保险与相关经济行为的比较、保险的本质、保险的职能、作用、保险的基本分类、商业保险的定义与运作。
课时安排:
6
第一节 保险的性质
第二节 保险的职能与作用
第三节 保险的要素
第四节 保险的分类
第五节商业保险
第一节保险的性质
本节目录
一、保险的概念及其含义;
二、保险性质的各种学说:
损失说、非损失说、二元说
本节主要问题讲解
1、保险的概念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规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2、保险的内涵
集合多数单位和个人
约定的风险事故和约定的事件
科学的计算方法
建立专用基金
经济赔偿或给付
保险是一种经济行为
3、关于保险性质的各种学说
损失说:
损失补偿说;损失分担说;危险转嫁说
非损失说:
技术说;欲望满足说;财产共同准备说;相互金融机构说
二元说:
否定人身保险说;择一说
4、保险的本质
保险的本质是指保险的社会属性,保险的本质简单来说,就是指在参与平均分担风险补偿损失的单位会个人之间形成的一种分配关系
第二节保险的职能与作用
本节目录
保险职能说介绍
保险的职能:
基本职能、派生职能
保险的作用:
保险在微观经济中的作用、保险在宏观经济中的作用
本节主要问题讲解
1、保险职能学说介绍
单一职能说
基本职能说
多元职能说
元职能说
2、单一职能说
该学说认为保险只有经济补偿的唯一职能,保险就是通过经济补偿恢复生产力,解决风险对生产力的破坏与维护生产力的矛盾。
该学说只强调了保险机制的目的和社会效应,却没有完整地说明保险运行机制的全过程,所以无法完整地表达保险的性质。
3、基本职能说
该说认为保险具有分散风险和经济补偿两大职能,两个职能是相辅相成的。
该说准确地表述了保险机制运行过程中目的和手段的统一,完整地表达了保险的性质。
但保险是否具有派生职能呢?
该说未加论述。
4、多元职能说
该说认为保险不仅具有两大基本职能,还具有给付保险金、积累资金、融通资金、储蓄、防灾防损等多项职能。
该说认为随着市场的发展,保险的职能也应有所发展。
但该说把保险公司的一部分职能说成了保险的职能,却是不合适的。
5、二元职能说
该说认为保险具有补偿职能和给付职能。
是从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分别论述的。
但现在一般认为,保险作为一种经济制度,应有一个统一的概念,所以普遍认为二元职能说是不能接受的。
6、保险的职能:
基本职能、派生职能
7、保险的基本职能(也称固有职能):
分散风险职能、补偿损失职能
8、保险的派生职能:
积累资金职能、防灾防损职能(也称为监督风险职能)
9、保险的作用:
第一:
保险在宏观经济中的作用。
保险在宏观经济中的作用是保险的职能发挥对全社会和国民经济总体所产生的经济效应。
(1)保障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
(2)推动商品流通和消费;(3)推动科学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4)有利于财政和信贷收支平衡的顺利实现;(5)增加外汇收入,增强国际支付能力;(6)动员国际范围内的保险基金。
第二:
保险在微观经济的作用。
保险在微观经济中的作用是指保险作为经济单位或个人风险管理的财务手段所产生的经济效应。
(1)有利于受灾企业及时恢复生产;
(2)有利于企业加强经济合算;(3)有利于企业加强风险管理;(4)有利于安定人民生活;(5)有利于民事赔偿责任的履行。
第三节保险的要素
本节目录:
保险要素的概念;保险的对象;保险关系的当事人;保险风险与保险事故;保险估价与保险金额;保险费与保险费率;保险期限;保险赔偿与给付。
本节主要问题讲解
1、保险要素的概念:
保险要素是指保险关系的构成因素。
2、保险的对象:
保险的对象就是保险合同中所规定的具有保险利益的客体。
主要分为两大类:
财产和人身。
3、保险关系的当事人:
是保险合同的签订人。
包括保险人和投保人。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在保险合同履行的过程中,享有一定的权利,并负有一定的义务。
4、保险风险与保险事故:
见第一章。
5、保险估价与保险金额:
为保险标的核定价值叫着保险估价,一般据此确定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是保险事故发生时计算赔偿金额的依据,是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保险人赔偿的最高限额,也是计算投保人缴纳保险费的依据。
6、保险费与保险费率:
缴纳保险费是投保人的基本义务,是保险基金的主要构成部分。
保险费率是缴纳保险费的标准。
7、保险期限:
是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
不同的保险种类保险期限不同。
保险期限一般有三种:
定期保险、工程保险、航程保险。
8、保险赔偿与给付:
是在保险事故和保险事件发生,并给被保险人造成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应承担保险赔偿和给付的义务。
第四节保险的分类
本节目录:
保险的一般分类;保险业务种类。
本节主要问题讲解
1、保险的一般分类:
第一:
按保险经营主体分类,可分为公营保险和民营保险。
见下图:
个人保险(劳合社)
相互保险
民营保险合作保险
合作保险
公司保险合资公司保险
保险股份公司保险
相互公司保险
地方自治团体保险
政府保险
公营保险国家保险
国有保险公司保险
图2---1保险的分类
第二,按保险经营性质分,保险可分为营利保险和非营利保险。
见下图:
股份公司保险
公司保险
营利保险合资公司保险
个人保险(劳合社保险)
保险社会保险
政策保险
非营利保险相互保险
合作保险
图2---2保险的分类
第三,按计算技术分,保险可分为人寿保险和非人寿保险。
第四,按风险转嫁的方式分,保险可分为足额保险、不足额保险和超额保险。
第五,按业务承保方式分,保险可以分为原保险、再保险、共同保险。
第六,按保险的实施方式分,保险可分为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
第七,按保险标的分,保险可分为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
2、保险业务种类:
财产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的发生导致财产的损失,以金钱或实物进行补偿的一种保险。
财产保险有狭义和广义之分,这里所说的是狭义的财产保险,主要包括:
火灾保险、海上保险、汽车保险、航空保险、工程保险、利润损失保险、农业保险等。
人身保险:
是以人的身体或生命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主要包括:
人寿保险(可分为死亡保险、生存保险、生死两全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
责任保险:
是以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或经过特别约定的合同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主要包括:
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
信用保证保险:
是以经济合同所指定的有形财产或预期应得的经济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履约保证保险;二是忠诚保证保险。
第五节商业保险
本节目录
1、保险的商品属性;2、商业保险的概念;3、商业保险与类似制度的比较。
本节主要问题讲解
1、保险的商品属性:
保险的商品形态:
商业保险是以保险作为经营对象,在这里保险取得了商品的形态。
保险之所以能够成为买卖对象,取得商品形态,是因为它具有经济损失补偿的功能或者说能提供经济保障,满足人们转嫁风险的需要。
保险是一种纯粹独立形态的保障性商品,它的物化形态即保险单。
保险商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
价值和使用价值是商品的两个基本属性。
保险既然取得了商品形态,因此也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
保险商品的价值包括质和量两个方面。
质的规定性即物化劳动,是指物化于保险本身的劳动,即用来生产因风险损失引起的保险补偿过程中所必需消耗的那部分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劳动。
其量的规定性即净保费率,即由损失机率所要求的生产资料或生活资料的价值量所决定的。
保险商品的使用价值也包括质和量两个方面。
质的规定性即提供经济保障,保险是一种保障性商品。
其量的规定性是保险金额,亦即保险合同中所规定的保险人进行保险补偿的做高限额。
2、商业保险的概念
商业保险,又称为合同保险和自愿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为《保险法》)第二条说:
“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规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
商业保险的构成要素:
专营机构、保险合同、保险利益、大数法则、保险基金。
3、商业保险与类似制度的比较
(1)保险与自保
在第一章里我们讲过,自保(自留)是各个单位或个人预测在未来的某个时期,将会发生某种风险事故形成损失,自己提留一定数量的货币或实物,以备将来补偿损失的一种方法。
作为一种补偿损失的方法,自保与保险在计算方法、目的等方面是相同的。
但这两者之间也有着许多不同之处:
第一,如前所述,保险是多数单位和个人的集合,投保人参加了保险,即将风险转嫁给了保险人,通过保险人的补偿实际上是把风险分散由全部投保人承担,而自己只需交纳一定比例的保险费即可,真正起到了分散风险的作用;而自保完全是各单位或个人自己的行为,风险的分摊和补偿完全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如果想得到足额的补偿,那就必须根据对风险损失的预测,提留足额的准备金,所以无法真正起到分散风险的作用。
第二,保险标的在发生事故形成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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