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缺陷管理办法综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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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缺陷管理办法综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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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缺陷管理办法综述
设备缺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以下简称发电公司)机组安全、经济、稳定运行,及时消除设备及系统存在的缺陷,使设备保持良好的健康状态,提高本公司安全生产水平,依据神东电力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和缩略语
(一)缺陷分为设备缺陷和设施缺陷,是指影响机组主辅设备、公用系统安全经济运行,影响建、构筑物正常使用和危及人身安全的异常状态和异常现象,如设备的振动、位移、摩擦、卡涩、松动、断裂、变色、过热、变形、异音、泄漏、缺油、不准、失灵,建、构筑物设施和附件的损坏、安全、消防和防洪设施损坏,以及由于异常引起的参数不正常等。
缺陷按其影响程度分为零、一、二、三、四类,其中零、一、二、三类缺陷主要指设备缺陷,四类缺陷主要指非设备性缺陷;
(二)零类缺陷即紧急缺陷,是指危及主要设备安全运行或人身安全,如不及时消除或采取应急措施,在短时间内将造成停机、停炉、甚至全厂停电或威胁人身安全的缺陷;
(三)一类缺陷是指威胁安全生产或设备安全经济运行,影响机组正常出力或正常参数运行,属于技术难度较大,不能在短时间内消除,必须通过技术改造、更换重要部件或更新设备,通过机组大小修才能消除的缺陷;
(四)二类缺陷是指系统无备用设备需在计划检修中才能消除的缺陷,该缺陷不影响设备出力和以正常参数运行,但有危及机组正常运行的可能,需要倒系统运行或必要时需停机停炉后在短时间内就可消除的缺陷;
(五)三类缺陷是指发电主、辅设备及公用系统设备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一般性质的缺陷,在机组运行中可以消除,消除时不影响机组出力或负荷曲线,属于可随时消除的缺陷;
(六)四类缺陷是指非生产设备缺陷,主要指建、构筑物等非生产设施缺陷,主要指主辅设备及其系统以外,对机组、设备的安全经济稳定运行不会构成直接影响的缺陷,包括:
建、构筑物(门窗,给排水、屋顶、地面、设备基础等)、一般照明(不含生产现场照明)、卫生间、设备标牌、保温油漆等缺陷;
(七)重复缺陷是指同类设备或设施在厂家规定或规程规定的检修周期内发生两次及以上性质相同的缺陷;
(八)及时消除的缺陷是指在规定的时限内,包括批准延期处理的时限内消除的缺陷;
(九)主要指标定义:
1.各类缺陷比例=(各类缺陷数/缺陷总数)×100%;
2.消缺率=(已消除的缺陷数/缺陷总数)×100%;
3.各类缺陷消缺率=(各类消除缺陷数/各类缺陷总数)×100%;
4.消缺及时率=(及时消除的缺陷数/按制度要求应消除的缺陷数)×100%;
5.重复发生缺陷率=(各重复缺陷数之和/缺陷总数)×100%。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的设备缺陷管理。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生产技术部是本单位设备缺陷管理的职能部门,运行部、设备维护部是设备缺陷的归口管理部门,对设备缺陷要从发现到消除进行全过程管理,保证设备完好。
第五条生产技术部管理职责
(一)依据神东电力公司《缺陷管理制度》,组织制定和完善适合本单位的管理办法,并负责贯彻实施;
(二)负责组织、检查、监督、指导设备缺陷的处理及考核等管理工作;
(三)指导检修、运行人员对一、二类设备缺陷的进行技术诊断,负责一、二类缺陷处理方案的审核工作,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频繁性设备故障、疑难缺陷进行专题分析,制定并下发处理方案;
(四)负责本专业设备大、小修及临修的消缺计划的审核,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组织本专业点检人员进行设备的定期点检和劣化倾向管理、分析,督促检修人员进行消缺和保养维护,保证消缺质量及消缺及时性,使设备处于健康状态;
(六)收集本单位在设备缺陷管理过程中的信息,并及时检查、分析、评估和反馈;
(七)负责组织设备缺陷的统计分析工作,定期向公司生产部汇报本单位缺陷的发生、消除情况和专业技术分析材料,明确提出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和解决办法。
第六条运行部管理职责
(一)组织本部门相关人员对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发现缺陷及时登录计算机缺陷管理系统,并通知检修班组进行处理;
(二)负责设备缺陷处理后质量验收工作,组织设备检修后的试运工作。
第七条设备维护部管理职责
(一)设备维护部经理管理职责
1.组织人员进行设备缺陷的处理工作;对消缺工作的质量和及时率等全面负责,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2.负责组织各专业点检人员进行设备的点检和分析,保证消缺质量及消缺及时性,使设备处于健康状态。
(二)设备维护部各专业主管
1.负责组织本专业点检员及班组及时完成消缺工作,保证设备完好;
2.应全面掌握所辖设备的缺陷情况,负责工作票、风险预控票的签发工作;
3.对本专业较大的设备缺陷组织鉴定诊断,及时制定处理意见并组织处理;
4.应每天巡视现场设备,查阅运行值班记录、缺陷记录,对新发生的缺陷提出处理意见,对消除完的本专业较大缺陷进行验收。
(三)设备维护部点检长
1.组织本专业点检员对所辖设备进行点检;
2.应全面掌握所辖设备的缺陷情况,负责一、二类缺陷的确认,重要缺陷的检修技术措施的编制工作,对现场设备消缺进行技术指导;
3.组织对频发性设备缺陷的起因召开专题会研究分析,提出整改建议;
4.负责组织设备缺陷的统计分析工作,定期向生产技术部汇报本单位缺陷的发生、消除情况和专业技术分析材料,明确提出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和解决办法;
5.组织编制本专业消缺工作计划、设备检修计划。
(四)设备维护部专业点检员
1.全面负责所辖设备的点检工作;
2.全过程跟踪监督设备维护部对一、二类设备缺陷的消除工作,及时对消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监督检查所辖设备的消缺工作,对消缺不及时有考核建议权;
3.负责重要缺陷(涉及设备解体检查、测量、调整、改造)的验收工作,对消缺不合格的重大缺陷可以要求返工重新处理;
4.负责所辖设备备品备件更换的确认工作;
5.负责所辖设备备品备件的采购计划填报、库存情况掌握、质量验收工作;
6.负责编制所辖设备的消缺计划、检修计划;
7.定期检查本专业各班组的检修技术台账录入情况,对重大设备缺陷的处理情况、技术措施及处理后的效果等,应写出专题总结,并详细记入设备台帐;
8.负责遗留缺陷的确认及防扩大措施的编制工作。
(五)设备维护部各班组
1.各班组班长、技术员应全面掌握所辖设备的缺陷情况,及时对缺陷进行确认并安排及时消除缺陷;
2.负责对所辖设备进行宏观良否点检(主要针对设备卫生、七漏、现场设备设施的完备性);
3.设备缺陷消除后,应向运行人员交待,经双方验收合格后办理相关手续;
4.向上级主管反馈本办法执行过程中的信息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管理内容与要求
第一节缺陷处理流程
第八条缺陷登录:
(一)运行人员、设备点检员、各类生产管理人员发现缺陷后,应于30分钟内将缺陷录入设备缺陷数据库,运行人员一律将缺陷类型确定为三类;
(二)运行人员应于缺陷录入后5分钟内,电话通知缺陷责任班组班长或设备维护部主管、经理、夜间值班人员;
(三)发现零类缺陷时,立即电话通知设备维护部主管,并在BF++上缺陷类别填写为“零类”。
第九条缺陷确认:
(一)设备维护部各班组长、技术员负责设备缺陷的确认工作;
(二)每天上午9时、中午13:
30,下午16点20各登录BF++缺陷管理系统一次,对缺陷进行确认;
(三)维护人员对缺陷进行现场检查后,对确属三类缺陷者,应直接按规定进行消缺处理。
若检修人员认为缺陷不属三类,缺陷责任班组应立即通知本专业点检员,由点检员按缺陷分类原则重新分类并重新录入数据库并进行确认,并告知本专业点检长和专业主管;
(四)从缺陷描述中直观反映出属于本班组管理范畴的,首先要及时对此缺陷进行确认;进行现场检查后,发现该缺陷不属于本班组责任范畴时要及时通知此缺陷归口专业主管、班组进行重新确认,移交消缺工作,严禁出现缺陷无人确认现象。
第十条缺陷处理:
(一)发现设备缺陷,应及时消除;暂时不能消除且威胁安全和设备完整的重大缺陷,生产技术部专业主管、设备维护点检长、运行部门主管应共同研究对策,制定出监督运行和控制的预防措施,经主管生产的副厂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以免缺陷发展和扩大,同时运行部门要做好事故预想;
(二)危及人身和机组运行的设备缺陷,值长汇报厂部按事故处理的规定执行,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
(三)班长在布置消缺任务时,要对该工作进行风险评估,制定风险预控措施,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办理风险预控票;
(四)设备缺陷处理,应严格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操作票制度规定,办理操作票和工作票。
第十一条缺陷延期: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缺陷,可以根据情况适当延长消缺期限:
(一)一类缺陷,在最近一次小修或临修中达不到消缺条件(如系统不能停运、停运时间不够长等)时,一般缺陷经生产技术部主管批准,重大缺陷经主管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可以延期至下一次机组检修或机组大修时消除;
(二)需低谷消缺的二类缺陷,在规定期限内机组运行未出现所需低谷工况的,经生产技术部主管批准,可延期至最近一次低谷工况时消除;
(三)在规定期限内,确因系统特殊运行方式或缺备品、配件,达不到消缺条件的,班组提出延期申请,设备维护部点检员确认,设备维护部审核,生产技术部主管批准,可以给予适当延期;
(四)缺陷一旦超期,在受理对该缺陷的消缺延期申请同时,相应缺陷也按超期考核。
第十二条消缺质量验收
(一)消缺工作结束后,一般缺陷(如消除一般漏点、恢复现场设施等不涉及测量、调整、改造的缺陷处理)由维护班组班长或技术员、运行人员及设备维护人员共同参与验收;
(二)涉及测量、调整、改造等技术性、安全性较强的缺陷或一类、二类缺陷,由维护班组班长或技术员、点检员、运行人员及设备维护人员共同参与验收,合格后各方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设备试运
(一)设备静态验收合格后,由运行部门组织对消缺后设备进行试运工作;
(二)在验收工作、验收签字未完成和需要在移交前返工的项目未完成前,不能进行设备试运。
第二节消缺用材料备品的管理
第十四条因消缺需要更换备品备件时,须经点检员确认后,方可领用;
第十五条物资供应部负责材料、备品的正常订购、储存、保管、发放、补充工作;
第十六条遇有因缺备品不能消除的缺陷,设备维护部应于缺陷鉴定后24小时内将材料按审批流程提报完成,并通知物资供应部;
第十七条物资供应部应于收到材料计划后10天内,确保所需材料、备品到货。
不能按时到货时,物资供应部应于收到计划后8天内,通知计划提报部门及生产技术部主管延期到货原因及预计到货日期,生产技术部主管组织设备维护部点检员、运行主管、物资有关人员确认后,报生产技术部经理批准,进行缺陷延期处理;
第十八条订购材料、备品到货后,物资供应部应于到货当天通知材料计划提报部门验货、领用。
第三节缺陷的处理要求
第十九条零类缺陷(紧急缺陷)需由值长请示有关领导后,确认并通知设备维护部值班人员或专业主管,设备维护部值班人员或专业主管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人员,要求白天十五分钟内、夜间三十分钟(燃检专业四十分钟)内到达现场,积极组织消缺。
在征得值长批准并确认已做好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可不办理工作票组织消缺,如果消缺时间超过四个小时,检修维护人员应补办工作票。
运行或点检员可在设备管理应用软件系统中补办相关手续。
此类缺陷发生后设备维护部或各承包商必须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连续不间断处理,尽量缩短消缺时间;
第二十条一类缺陷由生产技术部主管、设备维护部主管和点检员、运行部门主管应共同制定防止缺陷扩大措施和检修方案,设备维护部点检员落实备品备件。
方案制定后经主管生产的副厂长(总工程师)批准后,作为计划检修项目落实到检修计划中;
第二十一条二类缺陷由设备维护部点检员提出消缺申请,经设备维护部主管审核,生产技术部复核,单位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批准后,由运行部门负责安排倒系统或申请低谷消缺处理;
第二十二条三类缺陷由设备维护部班长及时与点检员取得沟通,在征得运行人员同意后,即可办理手续,组织消缺;
第二十三条四类缺陷由设备维护部班长在征得运行人员或点检人员的同意后,根据现场机组运行的情况和工作安排,在规定的时限内随时提出消缺申请。
第二十四条在机组大小修过程中,若正常运行的设备发生了缺陷,应首先消除运行中的设备缺陷。
第二十五条缺陷处理时限要求(此时限已包含办理工作票和运行隔离的时间,未在规定时限内消除缺陷属于消缺不及时):
(一)零类缺陷限时在24h内消除;
(二)一类缺陷需在停机或大小修中处理,不做限时要求;
(三)二类缺陷时在72h内消除;
(四)三类缺陷限时在48h内消除;
(五)四类缺陷限时在72h内消除。
第四节缺陷统计分析
第二十六条缺陷的指标管理:
消缺率≥95%;及时率100%;复现率≤2%。
第二十七条缺陷统计分析:
缺陷的统计、分析由设备维护部点检员编制、点检长审核、设备维护部专业主管复审后上报生产技术部,上报时间为每月3日前。
第二十八条对于已经在规定时限内消缺完毕,但由于系统(或设备)未投入运行而不能验收的缺陷,待下次验收合格前,不统计为未及时消除的缺陷;如果不合格则统计为未及时消除的缺陷。
如果跨月验收不合格的缺陷,则在下个月统计,但在分析时应注明。
第二十九条设备隐患应根据缺陷分类的原则统计为缺陷。
第三十条对于记录错误的缺陷,应由设备管理员(点检员)进行修正,按修正后的结果统计上报,各单位应制定缺陷登记管理细则,以保证缺陷登记的准确性。
第三十一条因缺少备品配件无法在规定时间处理完的缺陷,应统计为未及时处理缺陷,在上报时注明。
第五节夜间消缺规定
第三十二条值班人员安排
(一)厂部每天晚上安排一名领导值班,负责生产调度指挥;
(二)运行部、设备维护部每晚安排一名主管或主管以上管理人员带班,负责本部门值班人员的管理和消缺指挥、协调工作;
(三)电气二次、电气一次、热工班、锅炉本体班、锅炉辅机班每晚至1-2值班人员负责夜间缺陷的处理工作;其他班组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安排。
第三十三条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必须保证通讯畅通,可在宿舍内休息,当接到消缺指令时,应在三十分钟(燃检专业四十分钟)内到达现场,及时进行消缺。
第三十四条当机组(或设备)出现较大缺陷时,带班人员应及时协调部门内部值班人员共同消缺;当部门内部值班人员仍不能满足消缺需要时,部门带班人员应汇报厂部带班人员协调全电厂值班人员共同消缺;若仍不能满足需要,则应立即通知本部门领导,立刻从本单位生活区或县城抽调人员到厂消缺。
第三十五条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单位劳动纪律,不得饮酒、赌博,不得离开厂区,如遇特殊情况离开厂区必须向本部值班领导请假。
第三十六条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除负责消除本班组缺陷外,不分班组、专业,接受本部值班领导的统一安排。
第三十七条夜班值班人员在处理设备故障完成后,及时办理消缺完工手续,并电话告知本部门值班人缺陷处理情况。
第三十八条为了有效监督夜间值班人员处理缺陷的及时性,值班人员在处理紧急缺陷时必须在到达生产现场时及时按<附件4表格>要求签字。
第四章检查与考核
第三十九条生产技术部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与考核,每半年组织一次综合性的检查和考核。
第四十条对违反本办法的情况,根据《生产本质安全奖惩管理规定》考核。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月度主要缺陷统计分析;
2.全部缺陷统计表;
3.重复缺陷统计表;
4.紧急缺陷现场确认、处理、反馈表。
附件1:
月度主要缺陷统计分析
年月缺陷(重复)分类汇总表、管理主要指标表
缺陷类别
本月
1~本月累计
发生次数
比率(%)
消除次数
比率(%)
发生次数
比率(%)
消除次数
比率(%)
零类缺陷
一类缺陷
二类缺陷
三类缺陷
四类缺陷
合计
管理指标
及时消除的缺陷
消缺及时率
上月遗留的缺陷
本月遗留缺陷
重复缺陷分类汇总表
零类重复缺陷
发生数量
占重复缺陷总数的比率
占总缺陷的比率
一类重复缺陷
二类重复缺陷
三类重复缺陷
四类重复缺陷
合计
附件2:
全部缺陷统计表
年第月全部缺陷统计表
专业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合计
汽机
零类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锅炉
零类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电气
零类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热工
零类
一类
二类
三类
其它
零类
一类
二类
合计
注:
发生的缺陷和已消除的缺陷都要填写,括号中的数为已消除的(见示例)
附件3:
重复缺陷统计表
年第月重复缺陷统计表
专业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合计
汽机
零类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锅炉
零类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电气
零类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热工
零类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其它
零类
一类
二类
合计
附件4
紧急缺陷现场确认、处理、反馈表
序号
编码
缺陷名称
运行通知时间
运行通知人
是否急需处理
检修到场时间
检修确认人
开始工作时间
工作完成时间
备注:
1.影响安全生产、接带负荷和值长认为应该紧急处理的缺陷为紧急缺陷。
2.紧急缺陷严格执行厂部相关制度。
3.安全监察部每周对办法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分析、考核,并在周调度会上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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