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打羽毛球竞赛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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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打羽毛球竞赛规则
羽毛球竞赛规则—双打(2010)
定义:
运动员:
参加羽毛球比赛的人。
一场比赛:
双方各一名或两名运动员是决定胜负的最基本的单位。
单打:
双方各一名运动员进行的一场比赛。
双打:
双方各两名运动员进行的一场比赛。
发球方:
有发球权的一方。
接发球方:
发球的对方。
1、场地和场地设备
1.1场地应是一个长方形,用宽40毫米的线画出。
1.2线的颜色应是白色、黄色或其他容易辨别的颜色。
1.3所有的线都是它所界定区域的组成部分。
1.4从场地地面起,网柱高1.55米。
当球网被拉紧时(规则1.10),网柱应及地面保持垂直。
网柱及其支撑物不得伸入场地内。
1.5不论是单打还是双打比赛,网柱都应放置在双打边线上(图A)。
1.6球网应由深色优质的细绳编织成。
网孔为均匀分布的方形,边长15~20毫米。
1.7球网上下宽760毫米,全长至少6.10米。
1.8球网的上沿是用宽75毫米的白带对折成的夹层,用绳索或钢丝从中穿过。
夹层的上沿。
必须紧贴绳索或钢丝。
1.9绳索或钢丝应牢固地拉紧,并及网柱顶取平。
1.10从场地地面起至球网中央顶部应高1.524米,双打边线处网高1.55米。
1.11球网两端及网柱之间不应有空隙。
必要时,应把球网两端及网柱系紧。
2、羽毛球
2.1球可由天然材料、人造材料或其混合制成。
无论是何种材料制成的球,飞行性能应及由天然羽毛和薄皮包裹软木球托制成的球的性能相似。
2.2天然材料制作的球
2.2.1球应由16根羽毛固定在球托上。
2.2.2每根羽毛从球托面至羽毛尖的长度,统一为62~70毫米。
2.2.3羽毛顶端围成圆形,直径为58~68毫米。
2.2.4羽毛应用线或其他适宜材料扎牢
2.2.5球托底部为球形,直径为25~28毫米。
2.2.6球重4.74~5.50克
2.3非天然材料制作的球
2.3.1球裙由合成材料制成的仿真羽毛代替天然羽毛。
2.3.2球托应如2.2.5所述。
2.3.3球的尺寸和重量应如2.2.2、2.2.3和2.2.6所述。
但由于合成材料及天然羽毛在比重、性能上的差异,允许有不超过10%的误差。
2.3.4在因海拔或气候等条件不适宜使用标准球的地方,只要球的一般式样、速度和飞行性能不变,经有关会员协会批准,可以变通以上规定。
3、球速的检验
3.1验球时,运动员应在端线外用低手向前上方全力击球。
球的飞行方向应及边线平行。
3.2符合标准速度的球,应落在场内距离对方端线外沿530~990毫米之间的区域内(图B)。
4、羽毛球拍
4.1球拍长不超过680毫米,宽不超过230毫米,由4.1.1至4.1.5所述的各主要部分构成。
4.1.1拍柄是击球者通常握拍的部分。
4.1.2拍弦面是击球者通常用于击球的部分。
4.1.3拍头界定了拍弦面的范围。
4.1.4拍杆通过4.1.5所述的部件,连接拍柄及拍头。
4.1.5连接喉(如有)连接拍杆及拍头。
4.2拍弦面
4.2.1拍弦面应是平的,用拍弦穿过拍头十字交叉或其他形式编织而成。
编织的式样应保持一致。
尤其是拍弦面中央的编织密度,不得小于其他部分。
4.2.2拍弦面长不超过280毫米,宽不超过220毫米。
拍弦可延伸进连接喉区域。
4.2.2.1伸入拍弦区域的宽不得超过35毫米。
4.2.2.2包括拍弦伸人区在内的拍弦面总长不得超过330毫米。
4.3球拍
4.3.1球拍不允许有附加物和突出部,除非是为了防止磨损、断裂、振动或调整重心的附加物,或预防球拍脱手而将拍柄系在手上的绳索,但其尺寸和位置必须合理。
4.3.2球拍上不允许附加任何可能从本质上改变球拍形式的装置。
5、挑边
5.1比赛开始前应挑边。
赢方将在6.1.1或6.1.2中做出选择。
5.1.1先发球或先接发球。
5.1.2在一个场区或另一个场区开始比赛。
5.2输的一方,在余下的一项中选择。
6、计分方法
6.1除非另有规定,一场比赛应以三局两胜定胜负(附录二和三)。
6.2除规则7.4和7.5的情况外,先得21分的一方胜一局。
6.3对方“违例”或球触及对方场区内的地面成死球,则该方胜这一回合并得一分。
6.420平后.领先得2分的一方胜该局。
6.529平后,先到30分的一方胜该局。
6.6一局的胜方在下一局首先发球。
7、交换场区
7.1以下情况,运动员应交换场区:
7.1.1第一局结束。
7.1.2第二局结束(如果有第三局)。
7.1.3在第三局比赛中,一方先得11分时。
7.2如果运动员未按规则8.1的规定交换场区,一经发现.在死球时立即交换。
已得比分有效。
8、发球
8.1合法发球
8.1.1一旦发球员和接发球员作好准各,任何一方都不得延误发球。
发球时发球员球拍的拍头做完后摆(规则8.2),任何迟滞都是延误发球。
8.1.2发球员和接发球员,应站在斜对角的发球区内,脚不得触及发球区和接发球区的界线。
8.1.3从发球开始(规则8.2),至发球结束(规则8.3)前,发球员和接发球员的两脚,都必须有一部分及场地的地面接触,不得移动。
8.1.4发球员的球拍,应首先击中球托。
8.1.5发球员的球拍击中球的瞬间,整个球应低于发球员的腰部。
腰指的是发球员最低肋骨下缘的水平切线。
8.1.6发球员的球拍击中球的瞬间,球拍杆应指向下方。
8.1.7发球开始(规则8.2)后,发球员必须连续向前挥拍,直至将球发出(规则83)。
8.1.8发出的球向上飞行过网,如果未被拦截,球应落在规定的接发球区内(即落在线上或界内)。
8.1.9发球员发球时,应击中球。
8.2一旦运动员站好位置准备发球,发球员的球拍头第一次向前挥动,即为发球开始。
8.3一旦发球开始(规则8.2),发球员的球拍击中球或未能击中球,均为发球结束。
8.4发球员应在接发球员准备好后才能发球,如果接发球员已试图接发球,即被视为已作好准备。
8.5双打比赛发球时,发球员和接发球员的同伴应在各自的场区内。
其站位不限,但不得阻挡对方发球员或接发球员的视线。
9、双打
9.1发球区和接发球区
9.1.1一局中,发球方的分数为0或双数时,发球方均应从右发球区发球。
9.1.2一局中,发球方的分数为单数时,发球方均应从左发球区发球。
9.1.3接发球方上一回合最后一次发球的运动员应在原发球区接发球。
他的同伴接发球的站位及其相反。
9.1.4接发球员应是站在发球员斜对角发球区的运动员。
9.1.5发球方每得一分后,原发球员则变换发球区再发球。
9.1.6除规则10的情况外,发球都应从及发球方得分相对应的发球区发出。
9.2击球顺序和位置
每一回合发球被回击后,由发球方的任何一人和接球方的任何一人,交替在各自场区的任何位置击球,如此往返直至死球(规则15)。
9.3得分和发球
9.3.1发球方胜—回合(规则6.3)则得分随后发球员继续发球。
9.3.2接发球方胜一回合(规则6.3)则得一分。
随后接发球方成为新发球方。
9.4发球顺序
每局比赛的发球权必须如下传递:
9.4.1首先是发球员,从右发球区发球。
9.4.2其次是首先接发球员的同伴,从左发球区发球
9.4.3然后是首先发球员的同伴。
9.4.4接着是首先接发球员。
9.4.5再接着是首先发球员,如此传递。
9.5运动员在比赛中不得有发球、接发球顺序错误或在一局比赛中连续两次接发球(规则10的情况除外)。
9.6一局胜方的任一运动员可在下一局先发球;一局负方的任一运动员可在下一局先接发球。
10、发球区错误:
10.1以下情况为发球区错误:
10.1.1发球或接发球顺序错误;
10.1.2在错误的发球区发球或接发球。
10.2如果发现发球区错误,应予以纠正,已得比分有效。
11、违例
以下情况均属违例:
11.1不合法发球(规则8.1)
11.2发球时:
11.2.1球挂在网上或停在网顶。
11.2.2球过网后挂在网上。
11.2.3接发球员的同伴接到球或被球触及。
11.3比赛进行中,球:
11.3.1落在场地界线外(即未落在界线上或界线内);
11.3.2从网孔或网下穿过;
11.3.3未从网上方越过;
11.3.4触及天花板或四周墙壁;
11.3.5触及运动员的身体或衣服;
11.3.6触及场地外其他物体或人;
(关于比赛场馆的建筑结构问题,必要时.地方羽毛球竞赛承办机构可以制定羽毛球触及建筑物的临时规定,但其归属的世界羽联会员协会有否决权。
)
11.3.7被击时停滞在球拍上,紧接着被拖带抛出;
11.3.8被同一运动员两次挥拍连续两次击中(但一次击球动作中,球被拍框和拍弦面击中,不属违例。
);
11.3.9被同方两名运动员连续击中。
11.3.10触及运动员球拍,而未飞向对方场区。
11.4比赛进行中,运动员:
11.4.1球拍、身体或衣服,触及球网或球网的支撑物;
11.4.2球拍或身体,从网上侵入对方场区(击球时,球拍及球的最初接触点在击球者网这一方,而后球拍随球过网的情况除外。
);
11.4.3球拍或身体,从网下侵入对方场区,导致妨碍对方或分散对方的注意力;
11.4.4妨碍对方,即阻挡对方紧靠球网的合法击球;
11.4.5故意分散对方注意力的任何举动,如喊叫、故作姿态等。
11.5运动员严重违犯或屡犯规则14的规定。
12、重发球
12.1由裁判员或运动员(未设裁判员时)宣报“重发球”,用以中断比赛。
12.2以下情况为“重发球”:
12.2.1发球员在接发球员未做好准备时发球(规则8.5);
12.2.2在发球过程中,发球员和接发球员都被判违例;
12.2.3发球被回击后;
12.2.3.1球停在网顶;
12.2.3.2球过网后挂在网上;
12.2.4比赛进行中,球托及球的其他部分完全分离;
12.2.5裁判员认为比赛被干扰或教练干扰了对方运动员的比赛;
12.2.6司线员未能看清,裁判员也不能做出裁决时;
12.2.7遇到不可预见的意外情况;
12.3“重发球”时.该次发球无效,原发球员重新发球
13、死球
以下情况为死球
13.1球撞网或网柱后,开始向击球者网这方的地面落下;
13.2球触及地面;
13.3宣报了“违例”或“重发球”。
14、比赛连续性、行为不端及处罚
14.1 比赛从第一次发球起至比赛结束应是连续的(规则16.2和16.3允许的情况除外)。
14.2 下列比赛中,每场比赛的第一局及第二局之间允许不超过90秒的间歇,第二局及第三局允许有不超过5分钟的间歇。
14.2.1 国际比赛项目;
14.2.2 国际羽联批准的比赛项目
14.2.3 所有其他的比赛(除非有关组织预先公布不允许这些间歇)。
(有电视转播的比赛,裁判长可在赛前对规则16.2的执行作出决定)
14.3 暂停比赛
14.3.1 遇有不是运动员所能控制的情况,裁判员可以根据需要暂停比赛;
14.3.2 在特殊情况下,裁判长可以要求裁判员暂停比赛;
14.3.3 如果比赛暂停,已得分数有效,续赛时由该分数算起。
14.4 不允许运动员为恢复体力或喘息延误比赛。
14.5 接受指导和离开球场
14.5.1 不允许运动员在一场比赛中接受指导(规则16.2或16.3的规定除外);
14.5.2 在一场比赛中,运动员未经裁判员同意,不得离开球场(规则所述的不超过5分钟间歇除外)。
14.6 裁判员是比赛是否延误的唯一裁决者。
14.7 运动员不得由下列行为:
14.7.1 故意延误或中断比赛;
14.7.2 故意改变球的形状或损坏球,以此影响球的速度或飞行性能;
14.7.3 举止无礼;
14.7.4 规则未述的其他不端行为。
14.8 对违犯规则16.4、16.5或16.7的运动员,裁判员应执行:
14.8.1 警告;
14.8.2 对已被警告过的一方判违例;
14.8.3 对严重违犯或屡犯的一方=判违例并立即向裁判长报告,裁判长有权取消违犯一方的该场比赛资格。
15、裁判职责和受理申诉
15.1 裁判长对比赛全面负责。
15.2 临场裁判主持一场比赛并管理该球场及其周围。
裁判员应向裁判长负责。
15.3 发球裁判员应负责宣判发球员的发球违例(规则9)。
15.4 司线裁判对球在其分管线的落点宣判“界内”或“界外”。
15.5 临场裁判员对其所分管职责内的事实的宣判是最后的裁决。
15.6 裁判员应做到:
15.6.1 维护和执行羽毛球比赛规则,及时地宣报“违例”或“重发球”等;
15.6.2 对申诉应在下一次发球前作出裁决;
15.6.3 使运动员和观众能随时了解比赛的进程;
15.6.4 及裁判长磋商后撤换司线或发球裁判员;
15.6.5 在缺少临场裁判员时,对无人执行的职责作出安排;
15.6.6 在临场裁判员未能看清时,执行该职责或判“重发球”;
15.6.7 记录及规则16有关的情况并向裁判长报告;
15.6.8 将所有及规则有关的争议提交裁判长(类似的申诉,运动员必须在下一次发球击出前提出;如在一局比赛结尾,则应在离开赛场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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