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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教学要点认识论春
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教材第二章)
§1、认识论主要派别
一、什么是认识论
关于认识的理论,主要研究四个方面的问题。
①什么是认识
②认识是如何进行的及如何构成的
③认识有无界限——有没有不能被认识的,什么能认识、什么不能认识,认识有无终结完成。
④认识的成立与否及其确证。
二、认识论主要派别
实质:
对认识论的问题的不同回答。
(一)、唯理论与经验论
经验论强调自己当下、亲自直接把握的事实;唯理论强调超越当下、个人,强调普遍原则。
两者的区别表现在许多方面,下面只谈两点。
1、关于天赋的认识内容
⑴经验论不承认天赋的认识内容,认为一切认识内容都是在后天的经验中发生的。
主要依据是把“有”某认识内容理解为清楚地知道,但没有什么是生来就知道的。
唯理论承认天赋的认识内容。
唯理论认为认识内容的“有”不一定是清醒知道的,认识内容可以是潜在的、不清醒的。
认识不是认识内容的从无到有,而是从潜在到现实、从不清醒到清醒。
⑵经验论承认天赋认识能力,而且每一种认识能力都对应着特定的认识内容,在这一意义上,也可以说,认识能力潜在地具有认识内容。
可以把通过天赋的认识能力后天获得认识解释为把天赋认识能力中潜在的认识内容实现出来,这在解释力上没有太大的差别。
唯理论既然承认认识内容有潜在与现实之分,也在一定意义上承认了认识的发生。
把认识内容从潜在到现实解释为认识的发生,这在解释力上没有太大的差别。
2、关于认识内容的真假
经验论:
真的认识内容是当下、亲身经验到的内容,因而,真在于不超出当下的直接经验,而当下经验到的都是个别事实,因而真的都是个别的事实。
没有普遍的东西,所谓普遍的东西只不过是用来代表许多个别事实的个别事实,即普遍本身也只不过是一个别事实,如三角形。
唯理论:
真的认识内容是有充分根据、没有相反的可能的内容,否则就可能是幻觉,因而,真在于超出当下的经验,真在于具有普遍性、必然性。
实际上,经验论也认为“真”在于没有相反的可能,只不过没有相反可能的是当下的个别事实。
唯理论也认为真是当下实际经验到的——清楚明白、直观;因为要求自己亲自把充分根据建立起来,亲自把握充分根据。
(二)、唯物主义认识论与唯心主义认识论
1、唯物主义认识论=反映论
⑴是关于认识的唯物主义理论。
它的基本原则与观点是反映论,认为认识是人脑对客观现实的反映,客观现实独立于人的认识而存在。
唯物主义认识论认为认识归根到底是物质对物质的认识,认识的主体与客体都是物质,认识的内容归根到底是物质的规定及其关系。
认识取决于超认识、超现实的物质。
⑵唯物论的经验论
唯物主义经验论用物质与物质直接相互作用来说明认识,认为认识不是独立自在的,认识是发生的,认识内容是从无到有的。
比喻:
蛛网、钢琴、蜡块、白板
⑶唯物论的唯理论
认为认识主体与对象是两个永恒存在的对应和谐的系列,任何“所是”、任何规定都有两种存在形式,一是作为客观事物的规定而存在,二是作为观点而存在,因此,任何观点都反映着一种客观事物的规定性。
这种理论认为认识不存在绝对的发生问题,认识是从来就有的,一切事物都有认识,区别仅仅在于程度的问题。
2、唯心主义认识论
⑴是关于认识的唯心主义理论,否认反映论。
认为认识是精神内部发生的、认识归根结底只是对观念的认识。
认识所涉及、所处理的只是各种观念,认识只能同各种观念打交道、不能同非观念打交道。
唯心主义认识论实际上用认识本身来说明认识,不主张用认识之外的、非认识的东西来说明认识。
⑵主观唯心论的认识论——唯心主义经验论
认为认识归根到底是个人的经验、体验或感受。
除了正在进行体验、正在进行感受的个人精神和所感受到的观念以外,不存在任何东西。
主观唯心论只承认两种存在,一是能感知的精神,二是被感知的观念。
⑶客观唯心论的认识论——唯心主义唯理论
认为认识归根到底是对客观精神的认识,客观精神是一切“所知”的创造者、支配者。
①回忆说:
是唯心主义认识论的最基本的形式,主张观念是认识的前提,没有观念就无法进行认识。
观念作为认识的前提,不能从认识过程中来,因为没有观念就没有任何认识。
对观念的认识靠回忆:
因为灵魂不死,生活在观念世界中的是神灵,在进入肉体前喝了阴界遗忘河的水。
回忆有相关回忆与相似回忆。
②共鸣说:
认识的主体与客体都是客观精神的产物,都具有客观精神的规定。
二者的共鸣就在主体中产生认识。
与回忆说类似。
③天启说:
认识靠一种神秘的启示,不由自主地认识到了某些东西。
如艺术创作,既是自由创作,又心不由己,人物是自己创造的,却又不得不受这些人物的支配。
⑷唯心主义认识论的错误
首先是逻辑上不一致:
主张只能承认认识到的东西,而认识到的东西只是观念,但又承认有非观念的精神实体。
其次与常识不一致,从而言行不一致:
理论上否认认识之外的存在,生活上却和客观存在打交道。
3、认识论上的两条根本对立的路线
即唯物主义的认识路线与唯心主义的认识路线。
①唯物论:
从物引出认识,物派生认识。
唯心论:
从认识引出物,认识派生物。
②唯物论的困难:
怎么知道是物质而不是幻觉?
既然承认幻觉与非幻觉之分,那就意味着承认有非幻觉的物质。
③唯心论的困难:
既然有不由自主——即不由精神作主——的感觉,就意味着有超越精神的非精神,并且意味着非精神活动决定精神活动。
既然承认想象一件事与实际从事一件事不一样,就意味着精神现象与非精神现象不一样。
(三)、可知论与不可知论
1.可知论
可知论认为一切在原则上——不是事实上——都是可以认识的,原则上没有不能认识的东西,没有原则上不能解决的问题、不能消除的不确定性、不能赋值的可变项。
可知论承认认识与对象的同一性,二者没有不可逾越的界限。
没有认识所不能超越的界限,只有已认识与尚未认识之分,没有可认识与不可认识之分。
凡是可知的都是可认识的,而一切都是可知的,我们不可能谈论不可知的东西。
⑴唯物论的可知论
认识是物质对物质的认识。
物质对物质的认识不是主体自生的,而是主体对客体的反应。
认识作为反映原则上可以同对象一致。
反映没有界限,没有不能反映的东西,所以一切都可认识。
⑵唯心论的可知论
认识只是在精神内部发生的,不承认精神之外的的东西。
一切都在精神之内,而在精神之内就等于被精神认识,所以一切都是可以认识的。
2.不可知论
不可知论认为有原则上——而不只是事实上——无法认识的东西,有原则上不可解的问题、不可消除的不确定性、无法赋值的变项。
不可知论不是认为什么都不可知,而是认为超出知以外的东西不可知。
例如,认识的起源、自在之物、无限者、认识之外的存在以及无限的存在是无法认识的。
不可知论的实质:
既认为不能认识认识之外的东西,又不否认、甚至承认认识之外的东西。
⑴休谟的经验论的不可知论
只能知道自己的感觉,一切知都可归结为感觉、当下体验,如色、形、动、味。
人们既不知道感觉是如何产生的,也不知道在感觉之外有没有客观事物存在,也不知道有没有精神实体。
感觉不可超越。
我清楚地知道我有一个物、上帝、桌子等的观念,但无法知道有没有同观念不同的独立的物、上帝、桌子。
⑵康德的先验论的不可知论
我们所知的一切都是认识活动与自在之物共同建造起来的。
看到的东西是看的方式与自在之物共同建造的,我们永远不可能认识事物本身是什么样子。
要想认识事物本身就如同想不通过认识来认识一事物一样不可能。
⑶实际上,当说认识的起源不可知、无限的东西不可知、认识之外的事物不可知时,已经有所知道了,否则就不会谈论。
这就好象“此地无银三百两”。
“不可认识的东西是不可认识的”是同语反复,即事先规定了不可认识。
⑷不可知论的社会作用
调和科学与宗教,为信仰争地盘,即对于不知的东西可以相信。
⑸如何批判不可知论
①辩证法的批判:
夸大了主客体、本质与现象、个别与一般的对立,实际上这些关系都是对立统一的。
②实践的批判:
实践可以突破认识的局限性,证明客观事物。
不可知论混淆了认识的对象与认识的结果,用认识的结果取消了认识对象。
实际上,认识总是对认识之外的事物的认识,即认识的对象是认识之外的事物,而不是认识的结果。
四、怀疑论
是与不可知论类似的认识论。
认为一切都是不确定的——不可知论承认确定性:
可知的就是可知的,不可知的就是不可知的。
因而不要对任何事物下判断,对一切都不置可否。
创始人是古希腊的皮浪。
1.因为一切都是相对的,没有确定性:
如好坏、快慢、大小、因果等等,很难说色盲与非色盲谁不正常。
2.一切规定都是相对的、不确定的,只在一定条件下、一定的根据下成立,但是无法把握使一种“是”成立的充分根据,因为根据本身又需要根据,永无止境。
3.评价:
⑴是自杀的理论,如果一切都不确定,就不能提出一种怀疑论。
⑵在生活中行不通。
生活总是要下判断。
(五)、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论
§2、认识与实践
一、实践的特点与类型
(一)实践的特点
1.实践的客观性
实际进行的活动;不完全取决于想象。
客观性表现在三个方面。
⑴实践要素是客观的:
实践主体、对象、手段都是物质的,是物质同物质的作用。
⑵实践的结果是客观的。
⑶实践活动的规律是客观的。
2.实践的自觉性
先想到然后再实际进行的活动。
刺激反应、饭来张口、衣来伸手的活动是习惯性、本能性活动,做饭、缝衣是实践活动。
3.实践的社会性
受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制约。
实践活动作为受目的支配的自觉的活动,对客观外界作用的反应不完全取决于主体的天赋性质,完全由天赋性质决定的活动是仅仅是刺激感应式的本能活动。
实践的社会性是指实践活动受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制约,需要别人配合,需要别人认可,不能自己想干什么就干什么。
例如,社会中总得有人当工人、有人当农民。
“想到的活动”不需要别人配合,“实际上做”要求别人配合。
4.历史性
处在发展变化过程当中;受整个人类已有的实践水平的限制。
实践的历史性是指实践活动一方面处在发展过程中,另一方面受人类已有的实践水平的限制,不能超越整个人类已有的实践能力去实践,也不能越过人类社会发展的必要阶段直接进入高水平。
(二)实践的类型(常见的)
根据实践活动的对象、目的来分类。
1.物质生活、生产实践
处理自然物或处理人与自然物的关系;目的是使自然物服从人的需要。
2.狭义的社会实践
广义的社会实践指一切实践都具有社会性。
狭义的社会实践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目的是使人与人相互适应、相互协调。
3.科学实验
目的是为了认识,而不是为了满足其他需要。
“科学实验没有失败。
”
4.精神实践
处理的是观念、符号;目的是为了协调各种思想、观念之间的关系。
原则上,有多少种物质实践就有多少种精神实践。
二、认识的要素及其关系
(一)认识的四要素
1.认识的主体
即“认识者”,它表明谁在从事认识活动。
各派认识论都承认认识主体,但对满足认识主体形式标准的到底是什么,看法不一样:
①唯心论:
精神;
②唯物论:
物质
──旧唯物论:
外来刺激的现成接受者;
──马克思主义唯物论:
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从事着实际活动的活动者,即实践者。
2.认识的客体/认识的对象
即“被认识者”,它表明被认识的是谁。
①唯心论:
精神
②唯物论:
物质
──旧唯物论:
现成的、给定的东西;
──辨证唯物论:
实际从事的活动所把握的、所处理的一切。
3.认识活动本身
即认识的主体对认识对象的识别、理解。
①唯心论:
是精神的创造活动;在精神内部处理问题。
②唯物论:
作为主体的物质对作为对象的物质的一种反映。
──旧唯物论:
对现成的不变东西的消极反映;
──辨证唯物论:
能动的、主动的反映。
认识之外的客观根据认识主体参与认识内容的确定
在具体的、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讲反映。
4.认识的结果
是从认识对象那里识别出来的认识对象的规定。
──旧唯物论:
是从认识对象那里直接接受来的现成的东西;
──辨证唯物论:
认识的主体在实际从事的活动中,从对象那里确立起来的对象的规定。
(二)认识四要素的关系
相互规定、相互依赖:
每一个要素对其他三个要素来讲,都是必不可少的;另一方面,每一个要素都不能单独存在。
【强调】
①依赖是相互的,不是单方向的;四要素的地位对等。
②每个要素作为自身依赖其他三个要素。
三、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
认识活动是间接的
相对认识活动而言的建立于其上的其他活动,就是相对认识而言的实践活动。
(一)实践是认识的来源
即认识的内容是在实践活动中确立的。
(二)实践是推动认识发展的动力
1.随着实践的发展,认识也在发展。
2.实践的发展对认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补充】认识本身有一种自我扩张的趋势;认识的发展不仅仅是在实践的推动下才发展。
(三)实践是检验认识成立与否的根本途径
当对认识的对象作出某种理解、某种说明时,认识的对象实际上是否象所理解、所说明的那样,这要靠实践来确证。
详见:
“真理的检验”部分
(四)实践是认识的目的
认识的目的是为了指导实践,解决实践中遇到的问题
【补充】认识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指导实践。
§3、认识的辨证运动
两大问题:
1)认识的辨证运动过程的阶段
2)认识的辨证运动的特性
一、由实践到认识
(一)、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
1.感性认识
感性认识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认识,只是严格意义的认识材料。
1)是在实践中对于认识对象的直接识别、直接理解。
基本特点:
直接性生动性、个别性
①直接性:
不依赖;
②生动性:
当下发生;
③个别性:
直接接触的都是个别的。
2)感性认识的发生是通过和认识对象的直接接触而发生的。
3)感性认识的内容:
①认识对象的表面现象;
②认识对象的个别性质;
③认识对象的外部联系。
4)感性认识的表现形式:
①感觉:
通过单个感官获得的对象的单个认识;
②知觉:
由若干感觉合成的对对象的综合认识;
③表象:
是对感觉、知觉的内容的想知,是对感觉、知觉的回忆、再现。
2.理性认识
1)是对认识对象的间接识别、间接认识。
基本特点:
间接性普遍性、抽象性
①间接性:
理性认识的形成需要凭借或借助其他的认识。
②普遍性:
理性认识不仅仅适用一个对象。
③抽象性:
理性认识的内容没办法直接把握。
2)理性认识的产生途径:
通过加工、制作已有的认识而形成的认识。
3)理性认识的内容:
对认识对象的普遍的规定、普遍的关系和内在规定、内在关系的认识。
4)理性认识的表现形式:
①概念:
对同类事物共性的识别、理解;
②判断:
对概念之间关系的直接识别与理解;是通过概念对对象的直接规定;
③推理:
对概念之间关系的间接识别与理解;是借助其他关系来识别、理解某种关系。
(二)、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的关系
1.理性认识依赖于感性认识。
2.感性认识有待于发展为理性认识。
3.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的条件:
1)从感性认识本身来看,上升要求三点:
①感性认识要真实;
②感性认识要丰富;
③感性认识要全面。
2)要有正确的对感性认识加工、处理的方法。
二、从实践到认识
(一)、含义
就是用理性认识来指导实践,通过用理性认识指导实践把想到的活动变成实际进行的活动。
(二)认识过程的继续
从认识到实践是整个认识过程的继续。
为什么仅仅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不算完成认识过程?
①在没有确定认识是否成立之前,认识不算完成。
②如果认识还可以修正,那么在修正之前,认识也不算完成。
三、认识的反复性、无限性、上升性
(一)、反复性
1.含义
①是指对任何事物的完备认识都要经过多次从实践到认识,再从认识到实践的反复才能够完成。
②人类的整个认识过程,表现为从实践到认识,又从认识到实践的循环往复过程。
2.为什么认识有反复性?
从客观条件、主观条件两方面看:
①每一个认识的对象,都处在和其他事物的联系之中、都处在发展变化过程之中;
②一方面,认识要受已有认识的能力、水平、条件的限制;另一方面,认识的欲望也总是超出当下已有的认识,企图对对象进一步认识。
由于能认识到什么既取决于对象是什么,又取决于主体是什么,因此,即使对象不变,随着主体的变化,对对象的认识也会发生变化。
(二)、无限性
1.含义
主要是指认识永远不能最终完成。
2.原因
两方面的原因:
认识对象和认识本身的条件。
①认识对象所处的联系范围是无限大的,没有最终界限。
对任何事物的完备认识都等于对整个世界的认识。
认识对象的发展变化也是没有止境的。
即使不是如此,我们也永远不能证明这一点。
我们无法知道联系的最终界限、变化的最终界限。
②对知而言,人的认识能力、条件、水平的发展变化没有止境。
我们无法知道发展的最终界限。
③人的认识欲望也是永远不能满足。
(三)、上升性
1.含义
是指从实践到认识,从认识到实践的这种循环往复不是简单的循环重复,而是每次往复、循环都有提高。
2.原因
①认识的反复是为了重新认识;有上升的目的或要求。
②仅仅就对认识的肯定来看,每一次反复都加深对认识的肯定。
四、认识的总规律
二个过程、三个性质
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循环往复,以至无穷,而实践和认识的每一循环的内容都比较地进入了更高一级的层次。
五、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与我党的群众路线的关系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的理论基础,群众路线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具体运用。
§4、真理
一、真理与谬误
(一)、什么是真理与谬误
1.真理:
就是被实知的认识内容。
实际建立起来,由实际活动把握。
不区分是否具有普遍性,是不是本质的认识。
2.谬误:
只能被想知、不能被实知的认识内容。
所谓“认识的内容”就是所知与所知之间的关联。
【限定】真≠真理
真:
一种性质、规定。
真理:
一种被规定。
真理是指真的认识,不是指认识的真。
单项所知没有真假;有真假的是关联。
(二)、真理的客观性
字面意思有二种:
1.一种认识到底是不是真理,是客观的,即有客观标准。
在这一意义上,谬误也是客观的。
2.如果是相对于谬误而言,只有真理有客观性,谬误没有客观性。
这种客观性是指真理是被实知的(客观性=被实知)。
(三)、真理与谬误的关系
1.真理和谬误是对立的。
真与假是一对相反规定。
同样的认识内容在同样的情况下,是真理就不能是谬误。
2.真理与谬误是相互依赖的
指每一方都要通过对方来确定:
某认识如果是真理,那就意味着否则为谬误;反之亦然。
讨论:
哲学史上的观点──真理和谬误不对等(斯宾诺莎):
谬误必须和真理相对照才能确定,而真理不需要借助谬误来确定。
【问题】
①把真假问题和正确、错误问题混淆。
②没有区分衡量行为、认识“正确、错误”的标准和被标准衡量的行为、认识,即正确的与错误的一样,都是用标准来衡量的结果,即“正确”是与标准一致,而不是标准本身。
标准本身无对错。
3.真理和谬误相互转化
区分两种真理和谬误:
相互必然的关联;相互必不然的关联;
可以相互转化的是具有偶然性且不含特定时空位置特征的关联。
a)可转化的三个必须兼备的条件:
——认识的内容既不是必然的、也不是必不然的关联;
——认识内容不含特定的时空位置规定;
——不改变认识内容。
b)不可转化的两种情况:
——认识内容是必然或必不然的关联,且不改变认识内容;
——关联包含特定的时空位置规定,且不改变认识内容。
真理与谬误之所以能相互转化,主要是因为真理与谬误作为关联都是对同一对象的规定。
另外,转化所涉及的真理与谬误都是在特定条件下成立,转化后已不再是原来的关联。
⑴真理转化为谬误
如果某关联是在一定条件下为真理的,那么,离开真理成立的条件,真理就转化为谬误。
条件有三种:
空间、时间、内容。
①从空间上说,真理有一定的适用范围,超出了范围就成为谬误。
如,“水在100℃沸腾”只在标准大气压下成立。
②从时间上说,真理只在事物发展的某一特定阶段适用,如果真理不能随着事物的发展变化而发展变化,就会成为谬误。
“今天很热。
”只是在说这句话时成立,在早上和晚上可能都不成立。
③从内容上说,真理是各个方面的统一体,把其中的一个方面抽出来,以偏概全就会成为谬误。
例如,一个人说:
“如果张三去,我就去。
”,并不能得出:
“你同意去了。
”的结论。
④前两种情况是超出尚未揭示出的条件,第三种情况是脱离了已揭示出的条件。
⑤错误是难免的,因为认识受主客观条件的限制,不可能完全彻底地认识事物。
⑥如果某关联是绝对真的,那么可以通过引入一定的条件使之成为某一假关联的一部分。
如把“二加二等于四”变成“只要有所知,就知道二加二等于四”。
⑵谬误转化为真理
①改变条件:
谬误如果只是在一定条件下才是谬误,那么,改变了条件,谬误就会成为真理。
例如,寓言“自相矛盾”,如果不限定盾挡或矛戳有多长时间、多少次,就不会自相矛盾。
所以,在某时某地行不通的错误认识,改变时间、地点则可能成为真理。
②改变认识:
在同样条件下对同一对象的错误认识可以通过纠正错误,使错误变成真理。
③谬误可以从反面促进真理的发展,即真理在同谬误的斗争中发展。
前两点是纠正谬误,是谬误本身转化为真理,这里则谬误仍是谬误。
④如果某关联是绝对假的,可通过引入相应的条件,把它变为相应的真关联的一部分。
如“人都是不死的”转化为“张三不相信人都是不死的”。
二、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
(一)、什么是绝对真理与相对真理
三种理解:
1.从一种认识自身能不能成立的角度来理解。
这种意义上的绝对真理与相对真理都能被实际建立起来。
1)绝对真理:
是必然关联。
2)相对真理:
是偶然关联。
2.从认识的完备性角度来理解。
这种意义上的绝对真理不能被实际建立起来,只有相对真理能被实际建立起来。
1)绝对真理:
是完备的认识、完备的关联。
2)相对真理:
是不完备的认识、不完备的关联。
3.从精确性的角度来理解
1)绝对真理:
是精确的认识、精确的关联。
只有数学关联是精确的。
2)相对真理:
是不精确的认识、不精确的关联。
(二)、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关系
1.相互排斥
绝对真理与相对真理作为认识内容的相反规定,在实现上相互排斥。
无论在什么意义上,某认识内容、某关联如果是绝对真理,就不是相对真理,反之亦然。
2.相互规定
无论什么意义上的绝对真理与相对真理都是相互规定的,每一方都是相对于对方而言的。
要知道一种绝对真理——自身成立、完满、精确——必须已经知道了相应的相对真理——不能自身成立、不完满、不精确——,反之亦然。
二者只能相比较而确定。
唯一的一项真理、第一次知道的真理既不是绝对的,也不是相对的。
3.绝对真理包含相对真理
只在完备意义上讲。
当然,这种意义上的绝对真理实际上是达不到的,至少不能证明达到了。
4.相对真理趋向绝对真理
即不能自身成立的趋向能自身成立,不完备趋向完备,不精确趋向精确。
往往表现为认识的发展过程。
补充:
以上关系都是根据绝对真理与相对真理的上述三种意义建立的,而不涉及实际上是否有这三种绝对真理与相对真理——比方说,即使实际上建立不起来第二种意义上的绝对真理,也照样能建立起“第二种意义上的绝对真理由第二种意义上的相对真理构成”这一种关系,就如同,尽管不能建立起“方的园”,也照样能建立起“方的园既方又园”这种关联。
5.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转化
类似必然关联和偶然关联的转化。
二者的转化必然伴随着认识内容的转化。
三、真理的检验
(一)、实践检验
只能通过实践来检验。
1.什么是真理的检验
就是确定某一种关联能否被实知。
2.为什么说只能由实践来检验真理
确定实知
实知的内容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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