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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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2012年潍坊市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2012年潍坊市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2年潍坊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意见>的通知》(潍教字[2012]11号)精神,在总结前几年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市区(包括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高新开发区、原经济开发区、滨海开发区、峡山生态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普通高中的招生范围及计划
潍坊一中、潍坊中学、潍坊七中的招生范围为奎文区、潍城区、高新开发区、原经济开发区;潍坊四中的招生范围为坊子区;寒亭一中的招生范围为寒亭区;滨海中学的招生范围为滨海开发区;潍坊实验中学(民办高中,原峡山中学)、峡山二中的招生范围为峡山生态区,潍坊实验中学民校生的招生范围为潍坊市(以峡山区和中心市区为主)。
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为普通生、艺体特长生两大类,普通生、艺体特长生计划中的六分之五为统招生、六分之一为择校生。
指标生计划包含在普通生的统招计划内,推荐生计划包含在指标生计划内(各高中学校的具体招生计划见附件1)。
从今年起,允许五星级普通高中潍坊一中面向全市招收篮球特长生,潍坊七中面向市区招收艺术特长生。
每校招生计划原则上2个班,不超过50人。
特长生招生计划包括在统招生范围内。
特长生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自主招生,市教育局监督指导的录取机制。
具体招生方案由学校制定,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批后实施。
潍坊一中继续面向全省(以潍坊市为主)招收中加合作办学高中课程班学生120名,由潍坊一中自主招生,具体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后实施。
二、完善普通高中指标生政策
(一)继续实行普通高中指标生政策。
今年市区各普通高中统招生招生计划的60%分配到高中服务区内各初中学校。
其中,区(市属开发区)属普通高中的指标生计划,由其教育部门根据初中应届毕业生数、初中学校素质教育工作评价得分、初中学生毕业去向情况(即上年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情况)分配到相关初中学校;市属普通高中的指标生计划,首先由市教育局根据相关区(市属开发区)初三在籍应届毕业学生数、近三年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成绩和上年初中学生毕业去向情况分配到各区(市属开发区)、市属初中学校,然后由区教育局(市属开发区文教局、教管中心)根据所属初中应届毕业生数、初中学校素质教育工作评价情况和初中学生毕业去向情况,再分配到所属初中学校。
各区(市属开发区)在分配指标生时,初中应届毕业生数、初中学校素质教育工作评价情况和初中学生毕业去向情况三者的权重为5:
3:
2,初中毕业生升入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情况以同等权重计。
要将学生家长对学校办学满意度测评结果作为初中学校素质教育工作评价的重要指标,所占权重不得低于10%。
各区(市属开发区)对所属初中学校素质教育工作的评价方案和指标生分配方案于4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经审核后实施。
名额具体分配情况于4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汇总后统一公布。
(二)继续设置指标生录取条件下限。
为促进教育公平,继续设置指标生录取标准下限,指标生录取标准不得低于择校生录取标准。
凡按择校生录取标准仍不能完成指标生计划的初中学校,其剩余的指标生计划统一调出,作为相关高中学校的统招生计划指标。
原则上,指标生应是初中一年级即在毕业学校入学并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进城务工等因素而正常转学的学生也应在毕业学校连续学习两年以上,并有符合规定的学籍档案。
凡享受指标生政策的学生须在初中学校公示5天,无误后报所属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由区教育主管部门统一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查备案,作为指标生录取的依据。
为促进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从2011年入学的初一学生起,到公办初中学校择校就读的学生不享受普通高中指标生政策。
三、报名与填报志愿
(一)报名
市区高中招生考试的报名对象为今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原则上,考生应是市区户口,非市区户口或无市区初中学籍的学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因特殊原因确需在市区参加高中升学的,须按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报名参加考试。
考生报名时间为4月25日—30日,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
2.户口簿;
3.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照片三张;
4.考试报名费。
考生报名坚持自愿原则。
报考普通高中的毕业生,由考生本人根据规定的报考范围,到第一志愿高中学校报名,不得委托他人(包括其监护人)代报;考生只能到一所高中学校报名,严禁再到其他学校报名,否则取消其录取资格。
不升学的和单独报考职业学校的初中毕业生,由所在初中学校集体到指定高中学校办理考试报名手续。
其中,奎文区所属初中学校和潍坊广文中学、文华国际学校的毕业生到潍坊中学报名;潍城区、原经济开发区所属初中学校的毕业生到潍坊七中报名;高新开发区所属初中学校的毕业生到潍坊一中报名;峡山生态区所属初中学校的毕业生到潍坊实验中学报名;坊子区、寒亭区、滨海开发区所属初中学校的毕业生分别到区属高中学校报名。
初一、初二年级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由所在初中学校集体到市教科院学业水平考试中心报名。
(二)考生志愿设置与填报
1.关于考生志愿的设置与填报。
考生志愿分两大类:
一是普通高中志愿,二是职业学校志愿;普通高中志愿又分普通生、艺体特长生两类。
普通高中两类志愿需分别报名、分别填报,两者不得同时填报。
报考艺体特长类的考生必须参加由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达到规定要求者方可报考。
普通高中志愿设两个,第一志愿为统招生志愿,第二志愿为择校生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一所高中学校。
指标生不需单独填报志愿,填报统招生志愿即相当于填报指标生志愿。
考生应根据各高中学校的招生范围填报志愿,否则为无效志愿。
职业学校志愿设一个,考生填报普通高中志愿时,同时填报一个职业学校志愿。
自由选择报考志愿是考生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和干涉。
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慎重,一经被高中学校录取,不得再参加其他高中学校的录取。
任何高中学校不得录取已被其他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
2.关于借读生的报考。
(1)市区户口而在市区外借读(有潍坊市初中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须持户口簿、借读学校证明和学籍主管部门证明及标志性成果等有关材料,根据户口所在区域,到第一志愿高中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其中在潍坊市各县、市借读的,可参加原就读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开发区文教局(教管中心)组织的体育与健康科目的考试;其参加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及在初中二年级参加地理、生物等学科考试取得的成绩,须经原就读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开发区文教局(教管中心)出具书面证明,并经分管局长签字后方可有效。
(2)非市区户口而在市区借读(有市区初中学籍)的初中毕业生,在市区报考的,需持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或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暂住证、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劳动用工合同(机关事业单位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等有关材料,根据借读初中学校所在区域,到第一志愿高中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如需回户口所在地报考,有关教育部门和学校应提供相应的证明。
(3)无潍坊市初中学籍,或临时由外省、市转入市区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需在市区参加高中升学的,需于4月12-14日根据有关规定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理审批手续后,到指定学校报考。
无市区初中学籍的考生,报名时均需提供由学籍主管部门和就读初中学校提供的理化生实验操作、信息技术、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等课程的考试考查或认定等级证明,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证明和相关标志性成果等。
无潍坊市学籍的考生,均须报名参加我市所有规定考试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不参加的,任何高中学校不得录取。
对于高中学校擅自录取的学生,市教育局不予注册备案。
各区、市属各开发区教育部门、各中学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进城务工人员、外来投资经商人员子女接受教育的有关政策,积极创造条件,切实保障其与当地居民子女平等参加中考的权益。
3.关于报名的有关材料。
各高中学校的报名登记表、报名信息汇总表等相关材料,请于5月3日报送市教科院考试中心。
各种报名考试用表可于报名前从潍坊教育信息港()“公告栏”下载。
(三)考生资格审查
各高中学校要严格考生资格审查工作,严防替考和不具备报名资格的人员报考。
1.报名时审查。
报名时,各高中学校首先要审查考生户口簿及有关证明材料,凡招生范围以外的学生(符合相关规定的除外)不予报名;然后进行两对照:
一是将户口簿和有关证明材料上的学生姓名与市区初中学生学籍名单(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提供)进行对照;二是将报名照片与考生本人和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照片进行对照。
凡户口簿姓名与学籍姓名不符者,报名照片与考生本人或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照片不符者,以及未在市教育局注册学籍者(符合有关规定的除外),均不予报名。
2.报名后审查。
为严格学籍管理,报名结束后,市教育局将对市区报名信息与初中学籍档案对照,无学籍者则审查有关证明材料,凡不相符者,取消考试资格,并对高中学校等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3.入学时审查。
高中新生入学时,学生必须交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并以此作为注册高中学籍的依据。
凡准考证照片与新生不符者,取消其录取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四、考试与评价
(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既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也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各区、市属各开发区和学校不得另行组织初中毕业考试或高中招生考试。
初中在籍学生都应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考生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作为初中毕业和高中录取新生的依据。
未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学生不得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1.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及考试时间。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分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两类。
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等11科;考查科目包括理化生实验操作、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课程等5科。
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满分各为120分;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考试满分各为100分。
考试科目各科成绩用分数表达、等级呈现,均设A、B、C、D、E五个等级,得分为满分的90%(含)以上为A等,90%以下至80%(含)之间为B等,80%以下至70%(含)之间为C等,70%以下至60%(含)之间为D等,不足60%为E等。
如果按分数划定,使得A等不足考生总量的15%、B等不足考生总量的20%、C等不足考生总量的30%、D等不足考生总量的20%时,则分别按考试总人数的15%、20%、30%、20%的比例划定;如超过上述比例则按实际人数划定,超出的部分从E等中扣减,但A等最多不超过20%。
考试组织部门要通过适当方式将考生考试等级通知本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考生分数和等级公布。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等9科的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全市统一考试,市区统一组织。
考试日期为6月12日—15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时 间
上 午
下 午
6月12日
(星期二)
语文(8:
30-10:
30)
物理(14:
00-15:
30)
思想品德(16:
30-17:
30)
6月13日
(星期三)
数学(8:
30-10:
30)
化学(14:
00-15:
30)
历史(16:
30-17:
30)
6月14日
(星期四)
英语(8:
30-10:
30)
6月15日
(星期五)
地理(8:
30-9:
30)
生物(10:
30-11:
30)
2.关于体育与健康考试。
今年继续将体育与健康纳入高中招生录取,考试成绩分A、B、C、D、E五个等级,录取时与物理、化学科目等值对待。
考试组织工作,中心市区(奎文区、潍城区、高新开发区、原经济开发区)由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统一组织;其它区(市属开发区)由各区教育局(文教局、教管中心)负责组织,具体要求按照市教育局《关于2011年初中毕业生升学统一考试体育与健康的通知》(潍教办字[2011]22号)精神执行,考试科目等按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统一部署进行。
考试原始成绩于4月30日前统一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审核,由市教科院统一划分等级后公布。
无潍坊市初中学籍的考生,应根据报考学校所在区域,分别参加中心市区或其他各区统一组织的体育与健康考试。
报考直属高中的,随潍坊广文中学学生参加体育与健康考试;报考其他高中的,由各区教育局(文教局、教管中心)确定。
3.关于信息技术考试。
今年中小学信息技术考试政策不变,其考试成绩作为录取的依据。
4.关于理化生实验操作、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课程的考查及等级认定。
(1)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
考查工作按照市教科院《关于2012年市区初中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由初中学校在教育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
各区、市属各开发区教育部门要加强对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工作的领导和督查,确保实验操作考查工作不走过场,以促进初中学校实验教学的开展,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
为切实促进初中理化生实验教学工作,从2010年入学的初一初始年级起,将理化生实验操作作为考试科目纳入高中招生录取;具体实施方案另文公布,从2013年开始实施。
(2)音乐、美术考查。
考查工作由初中学校在教育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
(3)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课程的等级认定。
评价实行学分管理,学分认定工作由各区教育局、市属各开发区文教局(教管中心)监督指导,各初中学校负责,采用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学生获得学分和课程修习情况认定等级。
理化生实验操作、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课程的考查及等级认定等工作须于4月20日前结束,具体时间由各区教育局、市属各开发区文教局(教管中心)按照市教育局有关科室、直属单位的工作要求确定。
理化生实验操作、音乐、美术考查等级和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课程的认定等级,分A、B、C三个等级,其中A等不得超过考生总数的30%;由各初中学校记入考生的标志性成果材料袋,并填入《2012年潍坊市区初中毕业生信息登记表》,于4月24日统一报市教科院。
5.坚持多次考试制度。
初中一年级学生,可以参加地理、生物科目的考试;初中二年级学生,可以参加语文、数学、英语、物理、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等科目的考试;初中三年级学生,可以参加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等科目的考试。
初二、初三学生已参加有关科目的考试、但对其成绩不满意的,可以申请重考,并以最好的成绩参加高中招生录取。
初一、初二年级学生提前参加考试,需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学校批准。
各区、市属各开发区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在执行省定课程方案的前提下,合理安排课程计划,为学生多次考试提供保障。
鼓励初中学校结合各自实际设置校本课程,形成办学特色;允许并鼓励初中学生提前进行某些学科的考试,初中学校应为学生提前参加考试提供支持和帮助,为提前参加完考试的学生的后续学习和个性化发展提供充足的条件。
严禁取消初一和初二年级学业水平考试、只实行初三年级一次性考试的做法。
(二)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初中学校负责,考生的综合素质认定工作由第一志愿高中学校负责,评价和认定的依据是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潍教办字[2008]29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的通知》(潍教字[2010]5号)。
各区、市属各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认定工作的领导和监管,要坚持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认定办法、标准和结果的审批制度,确保所属初中、高中学校健全评价和认定工作机构,规范工作程序,完善公示、复议等制度,要提高综合素质评价和认定工作的信息化管理程度,开发和研制软件系统,实行网络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评价和认定结果的客观、公平、公正,正确发挥对素质教育的导向作用。
初中学校评价结合日常管理进行,以日常评价为基础,实行日常评价与学期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学期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毕业评价是六个学期评价结果的累加。
严禁用第六学期最后一次的评价结果作为毕业评价的做法。
评价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其中优秀等级的比例不超过30%。
要认真落实公示、复议制度,评价结果除在学校内进行公示外,还要通过适当方式通知学生和家长,无异议后方可作为标志性成果上报。
各初中学校要进一步充实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从学生初一入学开始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并将其作为初一学生的入校课程;要通过家长会、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向家长宣传,使其成为加强学生管理、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的有效手段。
高中学校招生录取认定委员会根据考生标志性成果的具体情况制定综合素质等级认定标准和办法,于5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批准后,再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等级认定。
要科学界定学生标志性成果的种类,尽可能地采用能够体现学生个性发展的实证材料;对可能加重学生负担和大量占用学生校外活动时间的项目(如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结果等),不作为标志性成果和认定特长生的依据,不与升学挂钩。
对初中学校上报的考生标志性成果要反复研究、详细分类,慎重确定认定标准;对初中学校颁发的各种证书不得简单地以数量多少作为认定的标准,要从有利于促进初中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和选拔优秀学生的高度来研究制定认定标准。
认定依据是毕业生获得的标志性成果,主要包括两部分:
一是初中学校对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二是毕业生在初中三年所获得的,能够反映个人品德修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等六个维度发展状况的各项实证性材料。
认定结果分A、B、C、D、E五个等级,其中A等不超过30%,E等也应严格控制数量;被初中学校评价为“优秀”等级的,原则上高中学校不能认定为B等以下。
认定结果在校内向考生进行公示,并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无异议后,于5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在高中招生录取时纳入录取。
对于一些有特殊才能,但没有实证性材料的考生,高中学校可为其提供展示特殊才能的机会与条件,并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对考生的特殊才能进行评定。
考生的特殊才能展示侧重于研究性学习、地方与学校课程等方面的成果,也可就个人其它方面的特殊才能进行展示,其评价结果可作为考生的标志性成果和综合素质等级认定的依据。
各高中学校组织考生特殊才能展示要与艺体特长生专业考试同时进行,其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于4月24日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潍坊市区户籍但在潍坊市其他县市借读的学生,需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其在初中阶段取得的综合素质评价标志性成果原始材料及评价结果,须经借读学校及所在县市区教育部门出具书面证明;在潍坊市以外借读的学生,须经借读学校所在地市教育部门出具书面证明,方可作为高中学校认定综合素质的依据。
要认真做好考生标志性成果的交接工作。
各初中学校学生的毕业评价结果和毕业生的各项实证性材料在校内公示5天,无异议后填写学生标志性成果材料袋(材料袋封面上标志性成果名称的顺序需与袋内标志性成果的顺序相一致)和初中毕业生信息登记表,并按学籍号由小到大的顺序依次排列。
中心市区(含奎文区、潍城区、高新开发区、原经济开发区)初中学校有关材料报所属区教育部门审核后(广文中学和文华国际学校有关材料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于5月4日到市教育局指定地点与各高中学校交接;其它初中学校按所在区教育部门要求报送。
各高中、初中学校要认真做好学生标志性成果的交接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凡学生标志性成果与材料袋信息不一致的,高中学校不予接收;凡交接签字后丢失考生标志性成果的,要追究高中学校有关人员的责任;凡因考生标志性成果收集不全,影响考生综合素质认定的,要追究初中学校有关人员的责任。
考生标志性成果交接后,未经批准,高中学校不得接收学生的标志性成果,更不允许在综合素质认定工作结束后,接收考生标志性成果重新认定考生综合素质等级,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艺体特长生考试
报考艺体特长的考生须参加高中学校组织的专业能力考试。
特长考试为常模参照性考试,考试难度由招生学校酌情确定。
考试成绩用等级表达,作为艺体特长生报名和录取的依据。
艺体特长生专业考试方案由各高中学校确定,报市教育局审核后,在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监督指导下组织实施。
专业考试时间由各高中学校确定,考试结果公示5天,无异议后,于4月24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五、录取工作
普通高中、职业学校分别录取,二者同时报考者,首先按普通高中志愿录取。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市教育局监督的工作机制。
各高中学校应根据本方案及相关招生录取规定,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招生录取方案,并于4月11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
批准后的招生录取方案要提前向初中学校和社会公布,以指导学生报考并接受社会监督。
录取结束后,在公布录取结果的同时,须公布具体的录取办法和录取标准。
(一)录取的基本依据和必备条件
录取的基本依据是: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和综合素质认定等级。
录取的必备条件是:
理化生实验操作、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课程均为B等及以上等级,信息技术为C等及以上等级。
(二)录取方式
1.综合录取。
该方式是最主要的录取方式,依据是考生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和综合素质等级。
高中学校要根据报考本校的考生情况和学校自身需要,确定录取办法和录取标准。
要把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等级与物理、化学两门学科等级等值对待,把综合素质等级与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科等级等值对待。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综合素质等级高的;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可以破格录取。
2.推荐录取。
该方式专门用于录取享有推荐录取资格的学生。
高中学校招收推荐生的范围主要包括两类,一是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学生,二是在某一学科或某一方面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
高中学校在制定招生方案时,要根据本校实际和特色化建设要求,制定具有本校特色的推荐生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高中学校按不超过统招生计划数的5%招收推荐生,初中学校按照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5%确定推荐生名单。
推荐录取招生程序由学生个人申请、初中校长实名推荐、高中学校确定名单、公示备案等四个环节组成。
对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学生,高中学校在录取时,可采取照顾一个等级、两个等级或更多等级录取的办法,纳入统招生录取;享受照顾录取的人数应与高中学校推荐生计划数相等。
对有特殊才能的推荐生,主要应根据面试或测试成绩,并结合初中校长推荐信、学生标志性成果择优录取;对特别优秀的推荐生,可以破格录取,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得低于相关高中学校的择校生录取标准。
市区普通高中招收推荐学生实施办法见附件3。
3.特长录取。
该方式是指对报考艺体特长生的考生进行录取的方式,录取的依据是考生的特长考试等级及学业水平考试等级、综合素质等级。
具体标准和招生办法由各高中学校自主确定,与学校招生方案同时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体卫艺科审核后实施。
(三)录取程序和办法
按第一志愿、第二志愿依次录取。
先录取指标生(含推荐生,下同),再录取统招生,最后录取择校生。
普通生和艺体特长生分别录取。
1.普通生的录取。
(1)模拟录取。
根据考生志愿、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认定等级以及招生计划分别确定指标生、统招生、择校生录取标准。
(2)正式录取。
首先,录取第一志愿(指标生和统招生):
①录取指标生。
以初中学校为单位,按照考生志愿、推荐生情况和初中学校所分配的名额,根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等级择优录取。
录取时,首先将推荐生根据照顾录取政策提高等级。
②录取统招生。
以高中学校为单位,按照考生志愿和统招生计划(含统一调出的指标生计划数),根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等级择优录取。
然后,录取第二志愿(择校生):
以高中学校为单位,按照考生志愿和择校生计划,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由于择校生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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