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本科《外国法制史》名词解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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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本科《外国法制史》名词解释
【法学本科】《外国法制史》名词解释
2009-03-1616:
05
1、简述普通法自身存在的缺陷。
答:
首先,保护范围有限。
普通法的保护范围足由令状确定的。
令状是由大法户以国下的名义颁发的要求接受令状者履行某种行为的命令。
其次,内容僵化。
由于普通法是在封建自然经济环境中形成的,其内容十分陈旧、僵化。
再次,救济方法有限,普通法的救济方法以损害赔偿为主.而巨只能对现实的损害进行赔偿,对于无法以金钱衡量的损失以及受害人将来可能遭受的损失则不予考虑,这就会严重损害当事人的利益。
2、简述1993年《俄罗斯联邦宪法》的主要内容。
答:
(1)宪法规定俄罗斯联邦是实行共和制、联邦制的民主与法治的国家,国家的主权属于人民;
(2)规定了俄罗斯联邦的经济制度和经济政策,宣布“俄罗斯联邦平等地承认和保护私有制,国家所有制,地方所有制及其他所有制形式”;(3)承认并保障公民地权利与自由;(4)国家权力的行使实行立法权、执行权和司法权三权分立和相互独立;(5)宣布司法审判权只能由法院行使。
3\简述雅典宪法的民主性特点。
答:
(1)形式上承认公民的平等权利;
(2)民众大会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享有广泛职权;(3)国家公职人员均由选举产生,而且集体职务多于个人职务,凡属重大公务,均由集体决定、集体负责;(4)由公民通过各种制度和措施直接维护民主制度。
4、简述日耳曼法的基本特点。
答:
(1)日耳曼法是团体本位的法律;
(2)日耳曼法是属人主义的法律;(3)日耳曼法是具体的法律;(4)日耳曼法是注重形式、注重法律行为外部表现的法律;(5)日耳曼法是世俗的法律。
5、《德国民法典》的特点
答:
(1)法典适应垄断资本主义经济发展需要,在贯彻资产阶级民法基本原则方面已有所变化。
(2)法典规定了法人制度。
(3)法典保留了浓厚德封建残余。
(4)法典在立法技术上讲究逻辑体系严密、概念科学、用语精确。
6简述楔形文字法的主要特征。
答:
(1)法律的结构体系比较完整,一般均采用序言、正文和结语三段论式的表述方法;
(2)法律的内容涉及面较广,包括民法、刑法、诉讼法、婚姻家庭法等各方面;(3)楔形文字法大多是司法判例的汇编,并没有规定一般的抽象概念和立法原则;(4)法律被描绘为遵从神意制定的,违反法律就会受到神的惩罚。
7简述雅典宪法的民主性特点。
答:
(1)形式上承认公民的平等权利;
(2)民众大会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享有广泛职权;(3)国家公职人员均由选举产生,而且集体职务多于个人职务,凡属重大公务,均由集体决定、集体负责;(4)由公民通过各种制度和措施直接维护民主制度。
8简述1789年《人权宣言》的基本内容。
答:
《人权宣言>>的全称是《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是法国在1789年8月26日革命高潮小制定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
它第一次明确和系统地提出资产阶级民主和法制的基本原则,是具有宪法性质的政治纲领。
《人权宣言》后来被1791年宪法作为序文。
它对法国以至世界的人权。
公民权、权力分立观念和法制的发展,都具有重大影响。
<<人权宣言》以18世纪启蒙思想家的“天赋人权”、“主权在民”、三权分立”以及其他法治思想为理论依据,并借鉴北美《独立宣言》的内容。
全文由序言和问条条文组成。
其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即关于资产阶级的人权理论;关于资产阶级的国家理论;关于资产阶级的法制原则。
9简述古印度法的基本特点。
答:
(1)与宗教密不可分;
(2)严格维护种姓制度;(3)是法律、宗教、伦理等各种规范的混合体。
10简述古希腊法的基本特征。
答:
(1)古希腊法不是一个统一的法律体系,而是古希腊各城邦多种法律的组合;
(2)古希腊法多是具体规范的堆积,缺乏抽象的概括与分析,也未能形成比较系统成熟的成文法典;(3)古希腊法深受其哲学、政治学影响,注重强调法的“正义观念,在法的适用上具有一定的灵活性;(4)古希腊法中公法比私法发达;(5)古希腊法成文法出现较早,但保留下来的十分零散。
11、简述英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答:
议会主权原则;分权原则;责任内阁制;法治原则。
12、简述《德国刑法典》的结构。
答:
刑法典由总则和两编组成,共370条。
总则规定了罪的分类、刑法适用的原则和范围等。
将犯罪分为重罪、轻罪和违警罪三类。
第1编“刑例”.规定刑罚的种类有死刑、无期待刑、有期徒刑、苦役、拘留。
罚金和剥夺公民权等,并对刑罚的适用、未遂、共犯、不论罪和数罪俱发、正当防卫、刑事责任年龄等作了规定。
第2编“罪及刑”,列举了各种犯罪及其处罚,实即刑法分则。
13、简述1804年法国民法典的渊源。
答:
《法国民法典》的渊源主要是:
(1)革命初期的各种民事立法和法制原则。
如关于废除封建制的法令、废除封建义务的法令、实现婚姻世俗化的法律等。
(2)革命前的王室法令。
如君主专制时期国王的民事告示、敕令、条例中关于遗嘱、遗赠、证据等规定。
(3)习惯法。
法国习惯法对民法典影响极大。
特别是其中关于夫妻财产制度、亲权和继承规则。
(4)罗马法。
《法学阶梯》的结构和许多内容。
形式为《法国民法典》所模仿和吸收。
法国中世纪后期杰出的私法学家朴蒂埃在其著作中,将罗马法和地方习惯法融于一体,加以阐发,为民法典的制定奠定了基础。
(5)前巴黎高等法院的判决和教会法。
前者关于失踪、无人继承规则,后者的某些婚姻和立嫡规则均为法典参考吸收。
(6)自然法学和启蒙思想的影响。
3、简述《法国民法典》的特点。
(1)这部法典是典型的资本主义社会早期的民法典;
(2)法典贯彻资产阶级民法的基本原则;(3)法典保留了旧制度的若干残余;(4)法典注重实际效用,缺乏理论概括;(5)法典继承了罗马法传统。
14、简述信托制与受益制的区别。
答:
首先,信托制的标的更为广泛。
受益制的标的仅仅是封建地产,而信托制的标的可以是任何形式的动产或不动产。
其次,受益制受托人主要按照出托人和受益人的意愿管理地产;而信托制受托入则按照自己的意愿管理财产,不受受益人的支配。
再次,信托制受托人的范围更广,不仅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如专门的信托投资公司。
另外,受益制的主要目的是逃避封建义务或自出处分地产,而信托制则主要是为了更好地经营财产,更多地增值财富。
15、简述普通法自身存在的缺陷。
答:
(1)保护范围有限。
普通法的保护范围足由令状确定的。
令状是由大法户以国下的名义颁发的要求接受令状者履行某种行为的命令。
(2)内容僵化。
由于普通法是在封建自然经济环境中形成的,其内容十分陈旧、僵化。
(3)救济方法有限,普通法的救济方法以损害赔偿为主.而且只能对现实的损害进行赔偿,对于无法以金钱衡量的损失以及受害人将来可能遭受的损失则不予考虑,这就会严重损害当事人的利益。
16、简述日本明治维新在法律制度方面改革的内容。
答:
法律制度方面:
(1)司法行政与法院审判开始独立,先后设立刑部省和大审院,统一领导司法行政,下设各种法院专掌审判;
(2)颁布《假刑律》。
《新律纲领》、《改定律例》等刑事法规,修改原有刑律,改革刑罚体系,废除答、杖、徒、流四刑,改为惩役和死刑两种,并减轻刑罚,缩小死刑的适用范围;(3)加强法律教育,创办法政研究所和法政学校,翻译外国法律,聘请法、德等国法学专家来日讲学和帮助进行修订法律,从而为建立西方化的资产阶级法制奠定了基础。
17、简述中世纪德国法律发展的三阶段。
答:
(1)日耳曼法占统治地位时期(15世纪以前)这一时期,德国主要沿用由法兰克时代的日耳曼法演变而来的地方习惯法;
(2)全面继受罗马法时期(15世纪以后)德国法对罗马法的继受,早在13世纪即已开始;(3)法典编纂时期(18世纪中叶至德国统一)从18世纪中叶开始,德国许多邦进行了法典编纂。
18、简述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主要区别。
答: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之间存在着若干区别,主要表现为;
(1)主要法律渊源不同;
(2)继承罗马法的程度不同。
大陆法系是在罗马法的直接影响下发展起来的,它不仅继承了罗马成文法典的传统,而且采纳了罗马法的体系、概念和术语;(3)法律体系和法官的作用不同。
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和司法分工明确,强调制定法的权威;(4)司法组织与对程序法的重视程度不同。
大陆法系的法院一般采用普通法院与行政法院分离的双轨制;(5)重视理论和实际效用的程度以及概念、术语和技术风格不同。
19、简述英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答:
(1)议会主权原则;
(2)分权原则;(3)责任内阁制;(4)法治原则。
20、简述罗马法的基本特征。
私法极为发达完善,这是由于罗马高度发展的商品经济所提供的根本条件,也是罗马作为世界性帝国的特殊条件使然;立法形式灵活简便,独具特色,使罗马法成为奴隶制社会最发达、最完备的法律;法制建设与法学研究紧密结合,使罗马法的法制与完善具有比较成熟的理论基础,也使在理论性、系统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断升华;深湛的原则和制度与科学的概念及术语对后世法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卷轶浩翰、规模巨大的法律编纂。
21、简述印度法制史上的《摩奴法典》的基本内容及影响。
《摩奴法典》共分为十二章;它全面论述了吠陀的精义,阐述梵天创世说、法的定义是脱离爱与恨欲望的行为规范和法的本源是全部吠陀;确定了以种姓制度为核心的一系列维护奴隶主贵族的制度:
种姓制度、国有或王有的土地所有制、保护高姓种姓的债权制度、种姓内婚姻制度、不同种姓同罪不同罚的刑法制度和神判为主的诉讼审判制度等。
影响:
《摩奴法典》一直以来都是解决印度教徒之间的纠纷的重要法律依据,也是印度独立后诸法典的权威;以《摩奴法典》为大成的印度法系,在南亚次大陆和东南亚广大地域有着深远的影响,是信仰印度教或佛教国家的法律本源;它是印度法系的基础性法典。
12、简述印度法制史上的《摩奴法典》的基本内容及影响。
答:
古印度婆罗门祭司根据吠陀经典、累世传承和古来习俗编成的教法典籍。
由于它们并非现代意义的法典,而是伦理、宗教、法律规范的混合物,有学者认为应更名为“法论”;使其名副其实。
全部法典陆续出现于公元前3世纪一公元6世纪,以诗歌体写成、法典中所含的纳法律规范比法经要多。
其中最为重要的法典即《摩奴法典》,约成于公元前2世纪一公元2世纪,是印度法制史上第一部较为正规的法律典籍,具有相当大的权威性。
它较全面地论述了吠陀的精义,规定了以种姓制为核心的基本内容。
该法典对印度法制史产生了深刻影响,并传播至东南亚及远东地区。
22简述罗马法对后世的影响。
罗马法有关私法体系被西欧大陆资产阶级民事立法成功地借鉴与发展;罗马法中许多原则和制度也被近代以来的法制所采用;罗马法的立法技术已具有相当水平,它所确定的概念、术语,措词确切、结构严谨、立论清晰、言简意赅、学理精深;罗马法学家的思想学说对后世资产阶级法学也产生了深远影响。
23简述教会法的基本特点。
教会法是与神学密切联系的神权法,在本质上以基本精神为指导,以基督教的教义为根本内容,故是一种神权法,而非世俗意义上的国家法;教是封建法,它按照世俗封建秩序建立起完备的教公权力的等级结构,在具体制度中体现了封建性质;教会法具有相当完备的法律体系,包含有教阶制度、犯罪与刑罚制度、司法程序制度等。
24简述英国法律体系中制定法的种类。
制定法种类主要有欧洲联盟法、国会立法、委托立法。
25试述罗马法的五种分类。
根据法律调整的不同对象划分为公法与私法;根据法律的表现形式划分为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根据罗马法的适用范围划分为自然法、市民法和万民法;根据立法方式不同划分为长官法与市民法。
26、简述英国宪法的渊源中主要的宪法性法律。
英国主要的宪法性法律文件有:
1215年的《大宪章》;1628年的《权利请愿书》;1679年的《人身保护法》;1689年的《权利法案》;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和1911、1949年的《议会法》。
27简述英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
议会主权原则,即国会在立法方面拥有最高权力;分权原则,国会拥有立法权、内阁掌握行政权、英国王是国家权力的象征、司法权由法院掌握;责任内阁制,即内阁必须向国会下院负责;法治原则,规定非依法院的合法审判,不得剥夺任何人的权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民拥有自由权是自然权利。
28简述英国法与美国法的不同点。
美国法与英国法的共同点:
以判例法为主要表现形式;判例法的基本制度是实行“遵循先例”的原则;强调程序法的重要性;没有对法律部门进行系统分类。
美国法与英国法的不同点:
法律移植中的批判精神;立法和司法双轨结构;制定法的比重和作用较大;制定法和判例法更具有灵活性;浓厚的种族歧视色彩。
29美国《统一商法典》的主要特点。
法典适用的对象与传统的商法典不同,它可适用于商人也可适用于一般的民事买卖行为;法典的内容范围比传统的商法要窄;法典灵活实用,突破了普通法的许多传统原则,力求符合当代商事交易的要求,是以成文法改造普通法的成功范例。
30简述法国行政法的特点
法国行政法构成独立的法律体系;有独立的行政法院体系;其重要的原则来自于行政法院的判例,无完整的行政法典。
31、简述《德国刑法典》的结构与特点。
结构:
刑法典由总则和两编组成,共370条。
总则规定了罪的分类、刑法适用的原则和范围等。
将犯罪分为重罪、轻罪和违警罪三类。
第1编“刑例”.规定刑罚的种类有死刑、无期待刑、有期徒刑、苦役、拘留。
罚金和剥夺公民权等,并对刑罚的适用、未遂、共犯、不论罪和数罪俱发、正当防卫、刑事责任年龄等作了规定。
第2编“罪及刑”,列举了各种犯罪及其处罚,实即刑法分则。
特点:
采纳了资产阶级刑法原则、制度,并在某些方面有所发展;以严厉刑罚维护容克贵族和资产阶级的统治地位,镇压人民的反抗;严格保护容克贵族和资产阶级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以专章规定宗教罪。
32、简述1993年《俄罗斯联邦宪法》的主要内容。
(1)宪法规定俄罗斯联邦是实行共和制、联邦制的民主与法治的国家,国家的主权属于人民;
(2)规定了俄罗斯联邦的经济制度和经济政策,宣布“俄罗斯联邦平等地承认和保护私有制,国家所有制,地方所有制及其他所有制形式”;(3)承认并保障公民地权利与自由;(4)国家权力的行使实行立法权、执行权和司法权三权分立和相互独立;(5)宣布司法审判权只能由法院行使。
33、简述欧洲联盟的主要机构。
主要有:
理事会或部长理事会,是欧洲联盟的最高决策机构和实际立法机构;欧洲委员会;欧洲议会;欧洲法院。
34简述罗斯真理:
公元11世纪,为适应封建关系的进一步发展,统治者陆续颁布法规并对习惯法和法规加以整理。
汇编成古代罗斯具有重要意义的法律文献《罗斯真理》。
《罗斯真理》虽未包括当时的全部法律规范,但它描述了当时的社会制度,各等级的法律地位,国家结构,犯罪和刑罚的种类以及部分民事法律制度,基本特点是贯穿了封建特权的原则,反映了氏族制度解体和封建关系形成及发展的历史过程,成为罗斯国家的基本法律渊源,并为以后的发展打下了基础。
论述题 1罗马法的基本特征答:
(1)私法极为发达。
(2)立法形式灵活简便,独具特色。
(3)法制建设与法学研究紧密结合。
(4)深湛的原则与制度、科学的概念和术语。
(5)卷轶浩繁、规模巨大的法律编纂。
(以上仅是要点,视论述情况酌情给分。
2试述1993年《俄罗斯宪法》的主要内容。
答:
(1)宪法规定俄罗斯联邦是实行共和制、邦联制的民主与法治的国家,国家的主权属于人民,联邦宪法和法律在联邦全部领土内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2)规定了俄罗斯联邦的经济制度和经济政策;(3)承认并保障公民的权利与自由;(4)国家权力的行使实行立法权、执行权和司法权三权分立和相互独立;(5)宣布司法审判权只能由法院行使。
3试比较美国法与英国法之区别。
答:
(1)法律移植中的批判精神。
美国法继承了英国普通法传统,英国的很多普通法判例被美国直接引用,但美国对英国法的运用,以符合美国的国情为前提,对不适合本国国情的普通法规则不予适用。
(2)立法和司法双轨制结构。
美国是联邦制国家,联邦和各州有独立的立法机关和司法系统,因而,联邦和各州各有不同的制定法和判例法。
在制定法方面,联邦和各州的立法权的划分由宪法规定。
但各州的立法不得与美国宪法或美国‘他国订立的条约相抵触。
在判例法方面,美国的司法机关是双重结构,联邦法院系统和各州法院系统的管辖权不等同于联邦和各州的权力划分。
各州的普通法自成体系。
(3)制定法的比重和作用较大。
美国法虽然以判例法为基础,但与英国法相比,制定法的作用要大得多。
美国不仅颁布成文宪法,而且进行大量的法典编纂和法律汇编工作。
特别是对世纪后,美国成义法的数量和范围都有大幅度的增加和扩展。
(4)制定法和判例法更具灵活性。
英国强调议会主权原则,国会是唯一的立法机关,因此国会通过的法律具有优先于判例的效力,法院必须遵守。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具有解释宪法和违宪审查权,美国的制定法较之英国更具有灵活性。
(5)浓厚的种族歧视色彩。
美国法律的这一特点不仅表现在美国独立前各州颁布的确定黑人奴隶身份、控制和镇压黑人奴隶的法典上,而且明显地表现在美国1787年宪法中。
4试述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之间存在着若干区别,主要表现为:
1)主要法律渊源不同;2)继承罗马法的程度不同;大陆法系是在罗马法的直接影响下发展起来的,它不仅继承了罗马成文法典的传统,而且采纳了罗马法的体系、概念和术语。
3)法律体系和法官的作用不同。
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和司法分工明确,强调制定法的权威。
4)司法组织与对程序法的重视程度不同。
大陆法系的法院一般采用普通法院与行政法院分离的双轨制。
(5)重视理论和实际效用的程度以及概念、术语和技术风格不同。
5试述《法国民法典》的制定、渊源和特点。
制定于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又称《拿破仑民法典》,是法国资产阶级建立统一的资产阶级法律制度,巩固大革命的胜利成果的产物。
《法国民法典》的渊源:
(1)革命初期的各种民事立法和法制原则;
(2)革命前的王室法令;(3)习惯法;(4)罗马法;(5)前巴黎高等法院的判决和教会法;(6)自然法学和启蒙思想的影响。
《法国民法典》的特点:
(1)这部民法典是典型的资本主义社会早期的民法典;
(2)法典贯彻资产阶级民法的基本原则;(3)法典保留了旧制度的若干残余;(4)法典注重实际效用;(5)法典继承了罗马法的传统。
6试述罗马法的五种分类。
答:
罗马法学家依据不同标准,从不同角度将法律划分为以下几类:
(1)公法与私法这是根据法律所调整的不同对象而作的划分,是由罗马五大法学家之一乌尔比安首先提出的。
公法包括宗教祭把活动和国家机关组织与活动的规范;私法包括所有权、债权。
婚姻家庭与继承等方面的规范。
优士丁尼《法学阶梯》指出:
“公法涉及罗马帝国的政体,私法则涉及个人的利益。
罗马法还明确规定了公、私法适用的不同原则和效力,《学说汇纂》指出:
“公法的规范小得由个人之间的协议而变更”,而私法规范则是任意性的,可以由当事人的意志而更改,它的原则是“对当事人来说“协议就是法律”罗马法学家有关公、私法的划分,不仅被当时的罗马立法所采用,也为后世资产阶级学者所接受。
(2)成文法与不成文法这是依照法律的表现形式所作的划分。
成文法是指所有以书面形式发表并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包括民众大会通过的法律、元老院的决议、皇帝的敕令、裁判官的告示等。
不成文法是指被统治阶级所认可的习惯法。
(3)自然法、市民法和万民法这是根据罗马法的适用范围所作的分类,也是乌尔比安坚持的划分方法。
乌尔比安认为:
“自然法是大自然传授给一切动物的法则”,来源于自然理性,是生物间的规则,因此罗马法应由自然法、市民法和万民法三部分组成。
对这种分类,罗马法学家的看法并不一致。
需尤斯认为,自然法不是独立的体系,其观念规则已融合在万民法之中,罗马法应由市民法与万民法两部分构成。
币民法是指仅适用罗马市民的法律,包括罗马的习惯法、《十二表法》等民众大会通过的法律和元老院的决议等,是罗马国家固有的调整公民内部法律关系的一种特权法。
万民法是调整外来人之间以及外来人与罗马公民之间财产关系的法律,故也被称为“各民族共有的法律”。
(4)市民法与长官法这是根据立法方式不同所作的分类。
长官法专指由罗马国家高级官吏发布的告示、命令等所构成的法律,其中最高裁判官颁布的告示数量最多,构成长官法的主体法律,放长官法又常常被称为裁判官法,内容多为私法.;与市民法的立法方式不同,长官法不是通过罗马的立法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而主要是靠裁判官的司法实践活动形成的。
(5)人法、物法、诉讼法这是按照权利主体、客体和私权保护为内容所作的分类。
人法是规定人格与身份的法律,包括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婚姻与亲属关系等。
物法是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包括物、物权、继承和债等。
诉讼法是规定私权保护的方法,主要包括诉讼程序与法官职权等。
此种分类被优士丁尼《法学阶梯》沿用。
7试述普通法系的特点。
它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以日耳曼法为历史渊源,以法官的审判实践活动为基础,以归纳法为法律推理方法,不分公法和私法。
8试述《法国民法典》制定过程、渊源和特点。
制定于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又称《拿破仑民法典》,是法国资产阶级建立统一的资产阶级法律制度,巩固大革命的胜利成果的产物。
渊源:
革命初期的各种民事立法和法制原则;革命前的王室法令;习惯法;罗马法中《法学阶梯》;前巴黎高等法院的判决和教会法;自然法学和启蒙思想。
特点:
是典型的资本主义社会早期的民法典,反映了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资产阶级的要求,贯彻“个人主义民法原则”,民事权利平等、私有财产不可侵犯、契约自由和过失责任原则;保留了旧制度的若干残余;注重实际效用、缺乏理论概括;继承了罗马法传统。
9试述德国民法典的结构和特征
结构:
分为总则、债务关系、物权、亲属、继承等五编。
内容和特点:
《德国民法典》以罗马法《学说汇纂》为蓝本,是资产阶级国家制定的规模最大的一部民法典。
反映了19世纪末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时期的特征,也是德国资产阶级和容克贵族相妥协的产物,具有时代的法律特征和自己的特点,具体有:
第一方面,法典适应垄断资本主义经济发展需要,在贯彻资产阶级民法基本原则上产生了变化。
如肯定公民私有财产所有权不受限制的原则,但对所有权的行使增加了某些限制性规定,反映了资产阶级民法思想从个人本位向社会本位的变化;肯定了资本主义“契约自由”原则,并保护资产阶级和容克贵族对雇佣劳动的剥削;确认民事责任方面的过失责任原则。
第二方面,法典规定了法人制度,承认法人是民事权利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成为资产阶级民法史上第一部规定法人制度的民法典。
第三方面,法典保留了浓厚的封建残余。
容克贵族的土地所有权受到特别保护;在亲属法方面保留中世纪的家长制残余。
第四方面,在立法技术上讲究逻辑体系严密、概念科学、用语准确。
10试述欧洲联盟法的基本特点和历史地位。
基本特点:
其一,欧洲联盟法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国际法:
从主体上,包括各成员国国家、欧洲联盟机构及各成员国的公民和法人;从法律关系上,欧洲联盟机构和一定范围内的公民和法人都直接承受权利与义务,成员国公民具有欧洲联盟和成员国的双重身份;从制定上,欧洲联盟的立法与决策机构有权根据基础法自主制定具有法律拘束力的法律及直接与非成员国及国际组织缔结条约;从效力上,欧洲联盟各法律可在各成员国直接适用,也具有优先效力;从执行上,欧洲联盟设有自己的法院、自己的审理、其判例具有拘束力。
其二,不同于国内法:
它独立于国内法的单独的法律体系,实施过程中也与各成员国国内法具有相对独立性;缺乏强制执行力,效力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各成员国的态度。
第三,是西方两大法系的影响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融合了两大法系的不同特点。
成为独特的法律体系。
历史地位:
已成为使两大法系融合的一个重要动力;对世界法律发展的影响将日渐突出。
11论述雅典宪法的民主性特点。
雅典宪法以民主性为核心内容,有着深刻的社会历史根源和阶级根源:
即取决于雅典工商业较高的发展水平、工商业贵族与氏族贵族斗争的开展和雅典奴隶大大多于自由人的实际。
雅典宪法的民主性表现:
在形式上承认公民的平等权利;民众大会作为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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