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程师生产技术.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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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师生产技术
内部管理不良预警
1.质量管理预警
企业质量管理的目的是生产出合格的产品(工程),基本任务是确定企业的质量目标,制定企业规划和建立健全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
对质量管理预警就是针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质量水平提高过程中的不当、错误、失误现象进行预警。
质量管理预警系统应当建立在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技术、专家系统技术以及质量安全监控于一体的智能化管理系统之上。
2.设备管理预警
设备管理预警对象是生产过程的各种设备的维修、操作、保养等活动。
该系统主要功能是对设备资料数据的搜集和整理、设备使用情况的检查和评价、设备维修及时性评价,设备检修质量合格率的监督、设备工作时对环境污染的安全度评价、设备管理的预警对策等。
3.人的行为活动管理预警
事故发生诱因之一是由人的不安全行为所引发的,人的行为活动预警对象主要是思想上的疏忽、知识和技能欠缺、性格上的缺陷、心理和生理弱点等。
该预警系统的主要功能是收集有关人的活动信息,进行识别与选择,对人的行为活动进行评价与分析,对人的不良行为进行预警。
预警信息管理系统
预警信息管理系统以管理信息系统(MIS)为基础,专用于预警管理的信息管理,主要是监测外部环境与内部管理的信息。
预警信息的管理包括信息收集、处理、辨伪、存储、推断等过程。
事故预警系统
事故预警系统是综合运用事故致因理论(如系统安全理论)、安全生产管理原理(如预防原理),以事故预防和控制为目的,通过对生产活动和安全管理过程中各种事故征兆的监测、识别、诊断与评价,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可能性给出安全风险预警级别。
并根据预警分析的结果对事故征兆的不良趋势进行矫正、预防与控制。
当事故难以控制时,做出警告,并提供对策措施和建议。
建立事故预警的原则和要求
(一)及时性原则
实行事故预警的出发点是“居安思危”,即事故还在孕育和萌芽的时期,就能够通过细致的观察和研究,防微杜渐,提早做好各种防范的准备。
预警系统只有及时地监测出异常情况,并将它及时报告,才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
(二)全面性原则
预警就是要对生产活动的各个领域进行全面监测,及时发现各个领域的异常情况,尽最大努力保证生命财产的安全,这是建立预警机制的宗旨。
全面性原则主要体现在监测、识别、判断、评价和对策预警操作系统方面。
(三)高效性原则
鉴于事故的不确定性和突发性,预警机制必须以高效率为重要原则。
惟有如此,才能对各种事故进行及时预告,并制定合理适当的应急救援措施。
(四)引导性原则
预警基本功能是预测事故的发生和警示,不能因可能引起社会动荡就隐匿有关信息。
预警正是在某种灾害、突发公共事件降临之前,提醒或引导人们应该怎么做或应该采取什么态度去应付和处理,这样既减少了因盲从、跟风带来的被动和生命财产的损失,又体现了尊重公民的基本权利
职业病报告
《职业病防治法》中对职业病报告职责及违法处罚做了规定,对职业危害事故报告、事故处理及法律责任均做了规定。
卫生行政部门于1989年1月1日起执行《职业病报告办法》。
在未颁布新的职业病报告办法之前,该办法仍然使用。
1.《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职业病报告职责及法律责任
1)职业病报告的职责
《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了职业病报告的职责:
(1)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2)卫生行政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依法做出处理。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职业病统计报告的管理工作,并按照规定上报。
2)违法处罚
《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五条规定了违反职业病报告规定的罚则:
(1)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弄虚作假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2)卫生行政部门不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由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虚报、瞒报的,对单位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2.职业病报告程序与时限
《职业病报告办法》中规定的职业病报告办法、程序与时限归纳如下:
(1)职业病报告实行以地方为主逐级上报的办法,不论是隶属国务院各部门,还是地方的企、事业单位发生的职业病,一律由所在地区的卫生监督机构统一汇总上报。
(2)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研究所负责全国职业病统计、分析报告工作。
(3)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指定相应的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院(所)或卫生防疫机构(以下简称卫生监督机构)负责职业病报告工作,被指定的单位应设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4)急性职业病由最初接诊的任何医疗卫生机构在24小时之内向患者单位所在地的卫生监督机构发出《职业病报告卡》。
(5)尘肺病患者死亡后,由死者所在单位填写《尘肺病报告卡》,在15日内报所在地的卫生监督机构。
(6)凡有尘、毒危害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在年底以前向所在地的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当年度生产环境有害物质浓度测定和工人健康体检情况。
(7)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监督机构应于每季度后的20日内,将本地区上季度的《职业病季报表》报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研究所;次年2月底前,将本地区上一年度的《尘肺病年报表》、《生产环境有害物质浓度测定年报表》和《有害作业工人健康检查年报表》报该所。
上述报表应同时抄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劳动厅(局)和总工会。
(8)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研究所应于每年3月底和每季度后30日内分别将本办法中规定的年报和季报汇总分析,上报卫生部。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是指为建立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目标以及实现这些目标所制定的一系列相互联系或相互作用的要素。
它是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活动的一种方式,包括影响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的重点活动与职责以及绩效测量的方法。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模式可以追溯到一系列的系统思想,最主要的是EdwardDeming的PDCA(即策划、实施、评价、改进)概念。
在此概念的基础上并结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活动的特点,不同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提出了基本相似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模式,其核心都是为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一个动态循环的管理过程,以持续改进的思想指导生产经营单位系统地实现其既定的目标。
如ILO一OSHl2001的运行模式为方针、组织、计划与实施、评价、改进措施;OHSASl8001.的运行模式为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策划、实施与运行、检查与纠正措施、管理评审。
本要素的目的是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在征询员工及其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书面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以规定其体系运行中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方向和原则,确定职业健康安全责任及绩效总目标,表明实现有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正式承诺,并为下一步体系目标的策划提供指导性框架。
生产经营单位在制定、实施与评审职业健康安全方针时应充分考虑下列因素,以确保方针实施与实现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并确保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与企业的其他管理体系协调一致:
(1)所适用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2)企业自身整体的经营方针和目标;
(3)企业规模和其所具备资质活动及其所带来风险的特点;
(4)企业过去和现在的职业健康安全绩效;
(5)员工及其代表和其他外部相关方的意见和建议。
为确保所建立与实施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能够达到控制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和持续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的目的,生产经营单位所制定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①承诺遵守自身所适用且现行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包括生产经营单位所属管理机构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和生产经营单位与其他用人单位签署的集体协议或其他要求;
②承诺持续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绩效和事故预防、保护员工健康安全。
《职业病防治法》中对职业危害申报与职业病报告均做出规定,并于2002年3月以卫生部令的形式,相应发布了配套规章《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四条要求“在卫生行政部门中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制度。
用人单位设有依法公布的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项目的,应当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接受监督……”第六十四条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规定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具体办法。
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要求
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用人单位,依据相关法规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其中,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卫生部发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应当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用人单位申报后,因采用的生产技术、工艺、材料等变更导致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改变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内容;用人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时,应当向原申报机关办理申报注销手续。
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内容
(1)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
(3)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
(4)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应提交的材料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有关材料。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由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作,表内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1)基本情况表;
(2)职业病危害因素汇总表;
(3)主要产品的名称和产量;
(4)主要原、辅料及中间品的名称和消耗量(产量);
(5)生产工艺流程图;
(6)其他需提交的资料(可列出);
(7)由法定资质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出具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
(8)存在毒物作业项目的提交职业中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程序
(1)用人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2)卫生行政部门受理申报,并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核实;
(3)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之内,出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
5.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受理
根据《关于印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内设机构主要职责处室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安监总办字[2005]11号)和《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31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
2011年安全工程师考试辅导资料:
电石破碎包装操作规程
1、严格检查电石桶,严禁用潮湿有水的桶装电石,以防爆炸。
2、严禁砸未凝固的电石,以防电石水烫伤。
3、严禁用天车吊砸电石。
4、严禁用天车给用户装电石,防止吊环电石桶,损伤外单位人和车辆。
5、重电石桶轻装轻放,桶两头禁止站人。
6、储存电石必须柠紧桶盖,以防漏水,电石受潮发生事故。
7、严禁把大块电石放在桶上用锤砸,以免桶内电石产生火花引起爆炸伤人。
8、非天车司机严禁开天车。
9、给乙炔、炭黑车间的电石,不准超过60°C,包装电石要保持保量,桶桶过磅,对工厂和用户要负责。
木工圆盘锯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场所的待加工和已加工木料应堆放整齐,保证道路畅通。
2、机械应保持清洁,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各部连接紧固,工作台上不得放置杂物。
3、严禁在机械运行中测量工件尺寸和清理机械上面和底部的木屑、刨花和杂物。
4、启动后,待转速正常后方可进行锯料。
送料时不得将木料左右晃动或高抬,遇木节要缓缓送料。
锯料长度应不小于500mm,接近端头时,应用推棍送料。
5、如锯线走偏,应逐渐纠正,不得猛扳,以免损坏锯片。
6、操作人员不得站在和面对与锯片旋转的离心力方向操作,手不得跨越锯片。
7、锯片上方必须安装保险挡板,在锯片后面离齿10~15mm处,必须安装弧形楔刀。
锯牌的安装,应保持与轴同心。
8、作业后,切断电源,锁好闸箱,进行擦拭、润滑、清除木屑、刨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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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安全工程师考试辅导资料:
端子接头压着机操作规程
一、作业前准备:
1.检查机台是否稳固。
2.踏板插座、电源插座是否插牢。
3.踏定卡式模座及上模安装是否正确。
4.调整压着机高度及送料准确位置。
5.主轴使冲头在上死点(电磁伐控制)。
6.将板手及调模工具拿开。
7.开启电源,试踏踏板,如运转正常则准备完毕。
二、操作方法:
1.将电源开关置于“ON”位置。
2.将加工料件置于端子接头内的适当位置。
3.踏一次踏板,电磁解开离开器,使上模由上死点往下压至下死点,将加工料件打入端子接头内结合,再回到原位。
三、作业程序:
1.电源开关置于“ON”位置。
2.用手压着电磁伐开关解开离开器。
四、异常处理:
1.操作中,如果电磁伐不动作,开掉电源,呈报组长通知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2.操作中踏踏板一次,动作两次以上属不正常情况,呈报组长通知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3.如果操作中发出漏气时,应停止作业,通知专业人员维修。
五、注意事项:
1.开启电源之前,板手及调模工具须拿开。
2.启动前冲头须上死点。
3.机器作业前,手不宜放在模具口以免危险。
六、清洁保养:
1.每天操作后,均需清洁机体及模具,以保寿命。
2.机台及模座油孔,每周须加机油一次。
防止制粉自燃爆炸的措施
一、制粉系统自燃和爆炸的预防:
1、高挥发份时控制磨煤机出口温度不超过60℃;排粉机出口温度不超过100℃,注意观察各喷燃器出口是否有着火距离太近的现象,如有,开启周界风;
2、经常检查和及时处理设备缺陷,消除系统内的积煤与积粉;
3、大、小修时煤粉仓应彻底烧空,停炉后封闭粉仓;
4、停止制粉系统时,严禁不减煤直接停止给煤机,应缓慢减煤,停止给煤机后空磨运转5~10min,将磨内煤粉抽净。
磨煤机停运后监视出口温度不高于45℃,并保持制粉系统在微负压状态。
如发现磨煤机入口热风门关闭不严造成磨煤机入口温度高,应立即联系检修处理。
开磨前先通入冷风;制粉系统通风时间不少于10分钟,磨煤机出口温度50℃开启磨煤机;
5、经常检查来煤与煤质情况,消除煤中引燃物,防止外来火源;
6、保持煤粉细度和水分在规定范围内;
7、严禁在运行的制粉系统设备上进行动火工作。
在停用的制粉系统设备上进行动火工作,必须将此设备处积粉清扫干净,并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执行动火工作票;
8、手动测量煤粉仓粉位时,仓内浮筒应缓慢升降,以免撞击墙壁产生火花,发生煤粉爆炸;
9、经常检查煤粉仓、输粉机吸潮管有无堵塞,吸潮门开度应使粉仓负压保持适当数值;
10、定期切换排粉机及相应的给粉机。
备用排粉机及相应的给粉机停用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11、输粉机一期每周一、四空转一次,二期每天空转一次,防止输粉机内积粉自燃;
12、及时消除防爆门漏风,保持各小筛子完整,防止在发生爆炸时大块燃烧的煤粉落入粉仓,引起粉仓爆炸;
13、经常检查制粉系统各部温度有无异常,如有异常,立即采取措施:
13.1在降粉仓粉温时,如久降不下,应检查相邻粉仓的下粉管温度是否正常,粉仓地面温度是否发热,防爆门上方是否存在积粉自燃现象,如有用水将火熄灭,将积粉挖出。
如果相邻粉仓粉温高,应立即开启对应的排粉机、给粉机降粉温;
13.2在已发现粉仓温度高,降粉位之前,可根据情况先充入N2或CO2,关闭输粉机、粉仓吸潮阀及其下粉插板;
13.3粉仓任何一点温度超过75℃,应立即开排粉机降粉位;
14、制粉系统蒸汽灭火、CO2或N2灭火装置应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15、应及时了解煤质情况,对于挥发分高的煤种,应合理配风,适当控制磨煤机入口温度,保持磨煤机出口温度不超过规定值。
二、制粉系统自燃爆炸时的处理预案
制粉系统出现自燃或爆炸后应积极扑救并迅速向消防队报警,值班人员应熟记报警电话号码119.对出现人身伤害,应联系厂医院,电话号码2841.
1、制粉系统自燃时的处理:
1.1磨煤机入口发现火源时,可适当加大给煤量,缓慢减少热风,增加冷风,缓慢降低磨煤机出口温度。
操作时应缓慢小心,严禁大幅度调整风量,防止达到煤粉爆炸浓度;
1.2向磨煤机内浇冷水,待确认明火熄灭后方可缓慢停止磨煤机运行。
停磨后,严禁开启再循环吹扫,保持磨煤机入口负压,严禁正压,以防止磨煤机内风粉回流发生爆燃;
1.3根据情况投入蒸汽灭火;
1.4如需启动磨煤机,应先打开人孔门和检查孔,全面检查系统内确无火源,并消除积煤后,方可重新启动;
1.5如制粉系统有火源,此时若磨煤机在运行中跳闸,应立即全关热风门,全开冷风门,关闭再循环门,此过程控制磨煤机出口温度不得上升;
1.6一次风管自燃时,应立即断绝风源,待自燃的煤粉熄火后,再将风管疏通,必要时从吹扫孔通入二氧化碳灭火,确认一次风管内无火源时,开启一次风挡板进行吹扫,吹扫时对应的磨煤机不能运行,以免乏气带粉引起爆炸。
2、制粉系统爆炸后的处理:
2.1立即投入油枪,稳定燃烧,防止锅炉灭火,紧急停止该系统磨煤机、给煤机。
同时进行倒风操作;
2.2如排粉机入口防爆门爆破,无法维持风压,停止该排粉机和相应的给粉机,降负荷运行;
2.3消除各部火源,确认其内部无火源时,方可允许修复防爆门;
2.4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问题后,重新启动该制粉系统;
2.5若因制粉系统爆炸造成锅炉灭火,按锅炉灭火处理。
3、煤粉仓自燃及爆炸后的处理:
3.1若磨煤机入口自燃着火,应加大给煤量,同时压住回粉管锁气器,切断风源,停止磨煤机,投入灭火装置;
3.2一次风管自燃时,应立即停止对应的给粉机运行并切断风源,从吹扫孔通入蒸汽或CO2灭火;
3.3制粉系统爆炸时,视情况停止该制粉系统,并注意防止锅炉灭火,维持一次风压正常,消除火源。
确认内部无火源时修复防爆门;
3.4粉仓温度异常升高时,向煤粉仓送粉,关闭粉仓吸潮阀,注入足够的CO2或N2并进行降粉。
降粉后迅速提高粉位,进行压粉;经降粉后,若煤粉温度继续上升,应停止向粉仓送粉,并使用灭火装置。
2011年安全工程师考试辅导资料:
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认真学习和掌握“三大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执行煤矿“三大规程”及上级有关瓦斯的规定,并以身作则,起到遵章守纪表率作用。
二、坚持八小时工作制度和井下交接班制度,按时参加班前会,严格遵守班中、班后汇报制度。
按所分责任区认真作好瓦斯巡回检查和工作面的瓦斯检查,严禁空班漏检、假报瓦斯数字,采掘工作面瓦斯检查后必须及时填写牌和手册并通知现场人员,填写字迹必须清晰、整洁并签名。
三、对所在工作地点要根据“三大规程”的规定认真、细致的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排除隐患,对危及公司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的不安全地点,必须责令其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排除不安全隐患后方可恢复生产。
四、无论何时何地发现“三违”要及时制止,并做到不脱岗、不漏检、不瞌睡。
若所负责任区内发生事故,必须弄清事故的地点、时间、经过并初步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者。
五、熟悉责任区内的通风设施,经常检查通风设施的完好情况,如果发现通风设施被破坏,必须及时通知有关人员修复,发现破坏通风设施者要及时报告安全部门。
六、负责责任区内有计划、无计划停电、停风和恢复通风、恢复送电时的瓦斯检查工作,以及临时停工地点局扇的启动工作。
2011年安全工程师考试辅导资料:
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1目的
1.1为了强化班组安全管理,提升作业班组的安全工作自我约束能力,推进基层施工组织的安全文化建设,规范作业,文明施工,自主消除施工(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
1.2本基本要求是指:
班前会、预知危险活动、作业前的安全检查、班中安全检查、班后现场清理整顿、交接班安全确认。
2班前会
2.1在施工现场设立班前5分钟活动园地。
悬挂预知危险标牌,员工排队整齐;
2.2班组长或者其他负责人讲话。
通报上一个作业班次(天)的安全生产情况,点评存在的问题和处理结果。
传达上级安全工作精神,布置当班任务,提出具体问题,说明作业重点和要点,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3作业人员互相检查劳保着装,观察并互问身体健康状况;
2.4全体员工在班前会记录本上签名。
3预知危险活动
3.1班组预知危险活动以当天的作业对象、作业类别、工作方式、可能的危险源,以及采取的相应措施,向员工逐一交代,征求意见,共同防范;
3.2由班组长或工程技术人员向员工进行作业程序交底,强调违反程序作业的危险,明白告诉员工怎样做才能确保安全;
3.3全体员工发言,列数当天工作的危险因素,提醒注意自己可能制造出来的危险,以及对“蛮干”、“懒惰”、“漫不经心”等行为的戒备,制定当天行动目标,用措施予以制约;
3.4由班组长归纳总结,并将预知的危险或预想事故及对策填写在预知危险活动标牌上;
3.5预知危险活动牌由班组长签名,现场悬挂,全体员工确认,以做警示;
3.6对不履行班前会制度,或预知危险活动敷衍了事,由此导致的员工违章、隐患和事故的,由当班的班组长负责。
4作业前的安全检查
4.1预知危险活动后,全面检查作业面的安全防护与通道、机械设备、用电设施、工器具以及周围环境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对隐患彻底消除;
4.2经安全确认,一切处于受控状态后,按照作业指导书规定的程序安排工作;
4.3注重培育班组员工的价值观念,坚持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自己不犯急噪情绪,抵制“三违”,主动整改隐患。
5班中安全检查
5.1由班组副职和兼职安全员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巡查,对危险作业进行重点监控,确保本班作业的安全化,实现“今天无事故”目标,亦不给下一班(或工序)留下隐患;
5.2检查员工是否按照作业指导书的程序施工。
纠正违反者,并经确认规范后再允许作业;
5.3做好安全生产的随机监控。
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险情时,立即组织撤出作业人员,封闭危险区,同时向所在班组长或直接向上级领导报告;
5.4切实履行安全监督职责,果断纠正违章。
对不听劝阻或屡教不改者,应采取必要措施,包括经济处罚,暂停作业,以及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理手段;
5.5班组兼职安全员佩带“安全监督”字样的红色袖标,并接受上级安全部门和监理单位的现场监督指导;
6班后清理整顿
6.1下班前的10~15分钟时间,由班组长组织员工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断开电源,妥善管理机械设备,收回工器具,材料分类码放,封闭暂停使用的通道。
形成安全文明,整齐划一的场地;
6.2推行废弃物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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