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企业减负专项行动工作总结.docx
- 文档编号:11043091
- 上传时间:2023-02-24
- 格式:DOCX
- 页数:10
- 大小:24.27KB
福建省企业减负专项行动工作总结.docx
《福建省企业减负专项行动工作总结.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福建省企业减负专项行动工作总结.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福建省企业减负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福建省企业减负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福建省充分重视企业减负和企业权益保护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扎实做好各项工作,持续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推动福建科学发展新跨越。
今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工信部的具体指导下,福建省企业减负和权益保护工作各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苗圩部长《加大力度深入推进确保企业减负专项行动取得更大成效》讲话精神,按照年初制定的企业减负和企业权益保护工作意见和工信部企业减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司其责,密切配合,上下形成合力,落实年初各项工作部署,深入开展企业减负专项行动,企业减负和企业权益保护工作取得新成果。
今年,本省出台的税费减免政策减轻企业负担45亿元,落实国家税费优惠492亿元,清理审批收费,取消经营服务性收费118项。
一、企业减负和企业权益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情况
(一)加强组织协调,研究部署工作任务
为做好全年企业减负和企业权益保护工作,福建省企业减负办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会同各级各部门,共同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制定计划,明确任务。
年初,经广泛征求各设区市减负办和省企业减负和企业权益保护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意见,省企业减负办会同省纠风办下发了《福建省20××年企业减负和企业权益保护工作意见》(闽企减办〔20××〕4号)(以下简称“《工作意见》”),明确了落实惠企政策措施,进一步清理、取消和减免涉企收费,规范涉企检查、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禁止摊派和规范捐赠行为,强化联席会议制度,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完善监督网络,加强调查研究、推动出台企业减负的政策,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减负工作取得实效等八个方面的工作任务,并逐项分解落实到各有关责任单位。
二是加强协调,强化共识。
今年3月省企业减负办专门召开20××年企业减负和企业权益保护工作会议。
各设区市减负办、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相互交流了去年企业减负工作的情况,研究探讨了今年的工作重点,会议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共同推进《工作意见》各项任务的落实。
三是迅速开展企业减负专项行动。
今年5月,根据工信部《关于印发<企业减负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工信厅运行〔20××〕84号)文件精神,省企业减负办制定了《福建省20××年企业减负专项行动方案》(闽企减办〔20××〕5号)(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各级各部门从清理审批收费、组织企业减负专题调研活动和组织开展减轻企业负担系列宣传活动等3个方面,开展好企业减负专项行动,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6月14日,省企业减负办组织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领导和具体负责同志参加了全国企业减负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福建分会场的会议,听取苗部长题为《加大力度深入推进确保企业减负专项行动取得更大成效》的重要讲话。
会后,省企业减负办迅速于6月18日召开全省企业减负工作会议,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设区市减负办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苗部长主要讲话精神,汇报交流了今年以来各级各部门开展企业减负专项行动的工作情况,并对下一阶段的企业减负专项行动作了具体部署。
(二)贯彻企业减负工作部署,落实惠企政策
落实惠企政策是省企业减负工作的重点,各部门积极主动作为。
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及时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自20××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免征13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省国税局执行增值税转型改革政策,审核抵扣一般纳税人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和协调落实进口设备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还政策,今年上半年全省共办理出口退(免)税321.3亿元,全年办理促进资源综合利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等税收优惠减免86.9亿元,固定资产机器设备进项实际抵扣78.5亿元。
省地税局落实国家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对小型微利企业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预计全年可为企业减轻负担1400万元;落实免收小微企业发票工本费政策,今年1-10月(不含厦门)免收小微企业发票工本费1.68万户(次)、免收工本费448.45万元。
省质监局在生产企业和市场实施监督抽查抽样时,分别按成本价和进货价付费买样,全系统今年共支出1500万元买样费;认真贯彻监督抽查不收取检验费的规定,开展食品及相关产品监督抽查及风险监测20430次,免收企业检验费3470余万元;免征小型微型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本费4.9万元;对食品和工业产品监督抽查不收检验费,减轻企业负担5200万元。
省交通厅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可减轻企业负担4亿元。
省工商局认真执行免费登记制,系统各单位在全省范围内免收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费,在省会福州免收企业注册登记费,其他各市、县、区工商局对小微企业也不收企业注册登记费。
今年1-10月份,全省共免收企业注册登记费7167万元。
福建检验检疫局贯彻落实近年来国家出台的一系列减费政策,今年1-9月累计为辖区企业直接减免收费共约6475.39万元,其中,减免农产品收费1343.62万元,减免进口原油收费5012.37万元,减免对台小额贸易收费19.58万元;免征小型微型企业一般原产地证书费、一般原产地工本费1.09万元。
10月份起,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取消和免收进出口环节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71号),当月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2678.84万元,惠及出口企业3612家、进口企业757家。
省外经贸厅20××年出台了省外经贸展会扶持办法,对参加境内外国际展会的外经贸企业给予相应的支持,加大国际市场开拓力度。
(三)各级各部门主动作为,强化政策扶持力度
针对当前企业存在的融资困难、原材料价格上涨、用工成本高等问题,福建积极应对并及时出台一系列企业减负政策。
一是省政府出台税费减免政策。
去年11月省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工业稳定增长的两个六条措施,从20××年11月13日起至20××年12月31日止缓征涉及工业企业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水土保持补偿费,并将江海堤防工程维护费由原来按照工业企业上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0.9‰征收改为按照流转税额的0.9‰征收;对全省企业的电能表、水表、煤气表、医疗卫生计量器具、压力表、电子秤、企业温度计等7类计量器具减按现行收费标准的70%征收检定费,为全省企业减轻负担约45亿。
今年11月,省政府制定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稳定增长措施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36号),将暂缓征收工业企业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减负措施,继续实施到20××年6月底。
二是省直各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出台惠企政策。
省经贸委、省建行、省企联等部门,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十一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26号)精神,开展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业务,帮助小微型企业解决融资需求,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省人社厅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定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缓解企业用工短缺做好用工服务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09号),统筹安排5000万省级就业专项资金,切实帮助企业引进劳动力,促进企业稳定职工队伍。
福建省质监局制定了《关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闽质监办〔20××〕126号),分别从取消收费、降低收费标准、提升质监服务水平、促进企业质量提升、简化办事程序等方面出台了9类20条措施,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
福建检验检疫局面对我省经济运行的严峻形势,研究出台了《促进外贸发展21条措施》、《关于帮扶外贸企业发展的意见》等便捷优惠措施,今年1-10月共为企业间接降低成本费用约9000万元,缩短通关时间20多万小时;对进料加工龙头企业的原料价值采取整厂认定的方法,而不一一认定不同产品的进口成分,使其全部出口产品的检验检疫费均按规定标准的70%征收,降低了企业缴纳的检验检疫费。
今年1-10月,仅某家龙头企业就由于这一政策降低检验检疫费577.05万元。
省国土厅积极研究,提出对民营企业利用现有厂区、厂房改造建设,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等企业用地优惠政策建议,被吸收到省政府下发的文件中,有力支持了企业发展。
省外经贸厅出台了省外经贸展会扶持办法,对参加境内外国际展会的外经贸企业给予相应的支持,加大国际市场开拓力度。
省安监局引导企业参加安全生产责任险,降低企业成本,保障安全生产事故紧急救援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对企业可持续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三是各设区市政府出台扶持企业发展政策。
《龙岩市扶持工业稳定增长若干意见》(龙政综〔20××〕272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稳定增长的意见》(莆政综[20××]91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漳政综〔20××〕83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厦府〔20××〕403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当前经济稳定增长八项措施的通知》(明政文〔20××〕78号)等多项惠企措施,采取帮扶企业融资、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加大技术创新支持力度、支持企业开拓市场、推动审批项目提速、保障企业发展用地、优化发展软硬环境等一系列有效举措,帮助企业增强信心,突破困局,迎难而上,保持了经济平稳快速发展。
(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审批收费
国家停止和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福建也一律予以停征或取消,并在此基础上,下发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通知》(闽政办〔20××〕224号)等文件,免征或减征了多项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
目前,我省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38项,其中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13项,在全国属于收费项目较少的省份之一。
今年,为继续减轻企业费用负担,省政府部署了进一步清理审批收费工作。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88号)精神,省企业减负办牵头审批收费清理。
为此,省企业减负办会同省纠风办、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民政厅、省工商局等部门,结合当前企业负担实际情况,经过认真研究,将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和社会团体收费作为清理重点。
一是制定清理工作实施意见。
省企业减负办制定了《清理审批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闽企减办〔20××〕8号),对清理审批收费工作的原则、清理要求、责任分工、实施步骤和组织保障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部门职责,并成立了省清理审批收费工作小组,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
二是部署落实工作任务。
《实施意见》下发后,省企业减负办先后于6月1日和6月19日召开了工作小组会议和全省清理审批收费工作会议,对审批收费清理工作进行认真研究,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照《实施意见》的分工,严格按照《实施意见》的时间步骤等要求,抓好工作的落实。
三是抓好阶段性检查落实工作。
为确保行政审批收费清理工作按计划和步骤按期完成,7月12日,省企业减负办召开清理审批收费进展情况工作会议。
会议听取了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民政厅、省工商局等单位的审批收费清理进展情况汇报,并研究了下一阶段的工作安排。
四是组织借鉴兄弟省市的先进经验。
8月底,省企业减负办组织省纠风办、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民政厅、省工商局、厦门市经发局负责清理审批收费工作的负责人赴江苏、浙江调研,采取对标方式,做到外省取消的收费项目我省也必须取消,确保我省审批收费清理工作取得实效。
经过清理,取消经营服务性收费收费118项,降低收费标准项目5项;纠正行业协会收费5项,规范行业协会收费8项,预计年可为企业减轻负担2亿元。
(五)加强惠企政策宣传,确保惠企政策落实到位
省政府高度重视“送政策进企业”工作,要求各级各部门加强惠企政策宣传,确保惠企政策落实到位。
省经贸委编印《“企业服务年”政策文件选编》1万册分发规模以上企业。
省减负办会同各成员单位编印20××年至今省直部门出台的惠企政策《省直部门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摘编》1000册,结合调研活动,分发给企业减负监督员。
各级各部门以及市、县经贸部门也都各自汇编扶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持续深入地开展惠企政策宣传解读活动。
厦门市通过厦门日报、厦门晚报、海峡导报、工业经济网、市政府网站等渠道,加大《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减免部分涉企业收费的通知》等政策的宣传;组织召开600多家企业参加的促进工业经济稳定增长政策宣讲会,对已出台的惠企政策进行详细解读、并接受企业咨询。
泉州市举办民营企业“二次创业”扶持政策电视知识竞赛系列活动、在“泉州经贸网”和“泉州中小企业在线”刊登惠企政策。
龙岩市组织政策宣讲团到各县(市、区)开展优惠政策宣讲解读,各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关人员及经贸系统机关干部共1000余人听取了政策解读。
莆田市惠企政策培训以及“服务企业、助力成长”惠企政策咨询日活动、使中小企业及时了解国家、省、市出台的惠企政策。
三明市印制《工贸经济发展扶持政策文件选编》、《商贸流通业发展扶持政策文件选编》2.4万册,发放至全市所有工贸企业、引导企业研究吃透政策、发挥政策的最大效应。
宁德市编印《惠企政策摘要选编》,分发给企业并做好解读,提高惠企政策的实施效果。
(六)开展调研督查,提升服务企业水平
为了确保国务院和省政府出台的一系列企业减负政策落实到位,省企业减负办和省纠风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督查调研的通知》(闽企减办〔20××〕9号),要求各级企业减负办和各成员单位深入基层、企业,组织开展企业减负督查调研。
一是省减负办会同省纠风办、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等成员单位,深入厦门、泉州、宁德、三明、龙岩、漳平等市县开展督查调研,听取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减负政策的情况汇报。
共召开了12场企业座谈会,并深入企业,听取企业的意见和建议,掌握第一手资料,作为开展审批收费清理工作和惠企政策储备工作的依据。
二是查找薄弱环节,督促整改。
对于今年泉州某企业反映某银行在给企业开出承兑汇票时,将企业存入该银行的押金定期转为活期,造成利息损失的情况,我办责成该银行纠正。
经银企双方协调之后,问题得到顺利解决。
三是省物价局、财政厅、纠风办和减负办联合召开收费年审提醒会,通报20××年收费年审工作情况,对存在问题的收费单位进行了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
今年8月份,工信部调研组来福建调研开展企业减负专项行动的有关情况,充分肯定我省企业减负和企业权益保护工作在制定宣传贯彻企业减负政策、清理审批收费、为企业排忧解难和建立健全减负工作长效机制等方面取得的成绩。
在8月20日全国减轻企业负担政策宣传周启动仪式及高层论坛上,福建企业减负工作的经验材料《多措并举主动作为扎实推进企业减负工作》在大会上交流。
二、有关政策建议
一是推进结构性减税工作,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当前,制定税收法规政策的主要权力都在国家层面,地方政府实施税收优惠措施空间有限。
鉴于税收已经成为企业负担的主要组成部分,建议中央尽快实施结构性减税,切实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同时调整中央和地方的财税分配比例,降低中央留成比例,提高地方政府的财税收入。
二是进一步清理和取消行政审批项目。
调研中企业普遍反映,目前行政审批项目过多且程序十分繁杂,尤其与审批相关的收费,如评估、鉴证、鉴定、勘验、评价等名目繁多的收费,加重了企业的负担,阻碍了企业的经营发展,建议对不涉及公共安全、可以由市场自行调节的审批项目,坚决予以取消。
三是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当前中小企业广泛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建议中央尽快建立中小企业征信体系、清理中间服务性收费、发展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性银行,并借鉴美国等国家的经验,建立全国性的非营利性企业融资担保基金,扶持符合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发展。
三、20××年企业减负工作思路
20××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一年。
为促进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企业减负和企业权益保护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深入实施《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努力在企业减负和企业权益保护工作方面实现新的突破、取得新的成效,为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一)充分发挥惠企政策的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一是要切实贯彻执行好已经出台的惠企政策。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作为、主动作为,将中央和省里出台的缓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一系列促进工业经济稳定增长的惠企政策贯彻执行到位。
各级减负办要加强与成员单位的沟通与联系,发挥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职能,会同纠风、财政、审计、物价等有关部门,检查中央和省里出台的惠企政策的执行情况。
对于企业减负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督促责任部门及时整改,确保企业减负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二是要延续拓展现行有效的惠企政策。
各级各部门对职权范围内的惠企政策的执行情况,要实时追踪,做好调查和统计。
对执行过程中取得良好实效的惠企政策,要加以延续拓展,巩固企业减负工作的阶段性成果。
三是要适时制定出台新的惠企政策。
各级各部门要紧跟经济发展形势,适时出台有针对性的新的惠企政策,持续加大扶持力度,促进企业经营环境持续优化。
(二)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改善企业经营环境
一是要多措并举,加大惠企政策宣传力度。
各级各部门要用好报刊、网络、广播、视频、宣传材料等媒介平台,以及采用惠企政策宣讲会、企业座谈会、送政策进企业等方式,全方位、多层次地宣传好惠企政策,扩大政策的知晓面,切实做到政策为企业所知,为企业所用。
二是积极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
各成员单位要紧密结合本部门的职能,深入基层和企业,了解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按照职责分工,主动服务、靠前服务、全程服务,充分发挥本部门服务企业的职能,有针对性地帮助企业解决问题,提升企业经营者的信心,帮助企业度过难关。
三是要规范执法行为。
各执法部门要主动开展自查自纠,以基层单位、薄弱环节、突出问题为重点对象,进一步规范本系统本单位的执法行为,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是各级纠风部门要加大监察力度,加强对企业反映强烈的收费项目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涉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拉赞助、长期借用或占用企业资金等行为;对违规收取的费用要如数退还企业,对情节严重、造成企业重大损失或社会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重大案件,要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对打击报复举报人或刁难企业的,要严肃处理;各级审计机关在开展审计工作中,发现行政机关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同级企业减负办或监察机关查处;各级企业减负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对企业反映的问题,本部门或本级不能解决的,要及时提交相关职能部门或上报上级部门研究解决,切实保护好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合法权益。
(三)继续做好经营服务性收费治理规范有关工作
各级物价部门要继续重点治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借用)行政权力或垄断地位向企业提供服务并收费的行为,以及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和垄断行业的收费行为。
一是坚决取缔各种乱收费。
根据《价格法》和国务院有关收费管理规定,下列收费行为一律取缔:
1、行政机关以经营服务性收费名义收取费用的;2、将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收取的;3、行政机关擅自将职责范围内的事务交由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机构办理,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的;4、利用(借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的;5、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强制企业到指定机构接受检测、代理、查询等服务并收费的;6、其他乱收费行为。
二是加强经营服务性收费监管。
对有关单位提供涉及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文件规定或作为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的检验、检测、评估(或评价、评审)、审计、鉴定、认证、考试、培训等服务,以及其他具有垄断性的服务并实施收费的行为加强监管。
对于违法违规收费的行为,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予以矫正或取缔。
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的收费项目,根据市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
(四)继续做好规范社会团体和行业组织经营行为等专项治理
一是各级纠风、民政、国资等有关部门要严肃纠正和查处向企业乱摊派、乱集资以及强行向企业拉广告和索要赞助等行为;纠正和查处强制向企业摊派订购书报刊物、音像制品和强制企业参加不必要的会议、培训、会展、学术研讨、技术考核等行为;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强制入会、摊派会费、强行服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提供展览会、交易会、研讨会、培训、出国考察等方面服务,以及违规设立“小金库”、乱收乱支等行为;纠正和查处未经出资人机构审核同意,强行要求国有企业捐赠、捐献等行为。
二是各级民政部门要继续做好社团组织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审批和审核备案工作。
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向被评对象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索要赞助、要求购买社团组织服务,不得超出活动地域、领域和业务范围,不得面向基层政府举办。
要加强监管,防止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流于形式,杜绝不正之风,提高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社会公信力。
三是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市场中介组织经营行为,禁止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违法出具认定报告或出具虚假认定报告,借机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市场中介组织提供虚假信息、搞恶性竞争,违反商业道德、严重侵害企业利益的行为。
(五)创新思路,形成企业减负工作的合力
针对当前经济增长仍未摆脱下行的压力,各级减负办和成员单位要紧密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的各项规定,从为企业服务和解决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入手,结合工作实际,以创新型、劳动密集型、创业型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为重点,深入开展企业负担现状调研活动,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现场考察和调阅各种资料等形式,收集整理企业反映突出的问题及相关政策措施建议,针对当前企业承担的各种不合理负担,认真筹划、大胆探索、敢于创新,积极探索新的对策和措施,为各级政府进一步出台新的企业减负政策做好政策储备。
二是省、市企业减负办要继续加强企业减负监督员队伍建设,通过开展企业减负和企业维权政策培训,增强企业监督监督员维权的能力。
三是各成员单位应当为企业减负监督员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支持企业减负监督员履行好监督职责,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福建省 企业 减负 专项 行动 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