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管理办法暂行.docx
- 文档编号:11042859
- 上传时间:2023-02-24
- 格式:DOCX
- 页数:43
- 大小:46.62KB
劳动人事管理办法暂行.docx
《劳动人事管理办法暂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劳动人事管理办法暂行.docx(4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劳动人事管理办法暂行
劳动人事管理办法(暂行)
目的:
为使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工作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公司各级各类员工的管理,除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另有强制规定外,均依本办法办理。
名词定义:
本办法所称员工,指受聘于本公司从事工作并获得报酬的人员。
办法内容: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本公司为建立人事管理制度、健全组织、强化功能、提高效率、增进效能,依“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令法规,制定本规章。
二、适用范围
华明企业所属各公司、各部门全体员工。
三、组成
(1)总则
(2)职工聘用制度
(3)职工劳动合同
(4)职工出勤及加班管理办法
(5)职工考核办法
(6)职工工资管理办法
(7)职工福利待遇
(8)职工教育管理办法
(9)职工请假及假日管理办法
(10)职工晋升管理办法
(11)职工奖惩管理办法
(12)职工公出及出差管理办法
(13)职工离职移交管理办法
(14)职工沟通办法
二、本规章所称之员工系指受本公司雇用从事工作之人员,区分如下:
l、正式人员:
凡经录取试用后,经审核合格且依规定,可以办理用工手续者为正式人员。
2、定期合同及聘用人员:
因工作需要或特定任务需要,以定期或短期合同聘用人员,其权利义务皆以合同内容为基准。
3、有关本公司职工之招聘、训练、薪资、任用考核、离职等事项,除本公司章程及其他规章另有规定外,悉依本章程办理。
公司之新员工通知报到,以及公司与员工之间合同的解除,均依人事部门书面通知为准,其他人员及部门不可私自处理,否则依违规办理。
4、有关本公司职工之各种重要人事任免、奖惩、考绩、抚恤等管理事项,均须以正式文书发布。
5、有关本公司职工之各种重要人事管理事项,须呈总经理审定。
6、甑选任用
(1)职工分为职员及工人两类。
区分之主要依据为学历、岗位;一般以国家统配生中专以上学历或在经理级以上岗位的管理者称之为职员,高中以下文化显在生产一线从事工作的基工称之为工人,二者统称为员工。
(2)职工之录用采取笔试、甑选、推荐、面试等,人事部门及相关单位应本着公平、公正之准则协调用人部门弹性操作。
(3)各部门因业务临时增加需要,得以约聘方式进用人员。
(4)职工之任用人数须以核定之各单位“组织人员编制表”之人数为限,其任用条件须以“岗位职责说明书”为依据。
(5)各部门“组织人员编制表”,由人事部门会同各部门依实际需要订定,修订时亦同。
各部门职工“岗位职责说明书”,由人事部门会同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订定,修订时亦同。
(6)所订各单位“组织人员编制表”及职工“岗位职责说明书”必要时得视业务需要随时修编。
7.待遇
(1)工资结构分为基本薪金、固定加班薪金、岗位薪金、考核薪金、综合津贴等。
(2)职工住宿由公司提供宿舍者,得由行政部门通知人事部门于薪资中扣缴宿舍使用费及水电费、有线电视费。
(3)职工因公外出,其差旅费、误餐费支给标准,依“职工公出及出差管理办法办理。
8.教育训培
(1)职工之教育培训依性质区分训练、教育及发展:
训练为注重短期目标,以增进工作技能为主;教育为注重长期目标,以培训系统性知识为主,发展为兼顾长短期目标,以组织目标及才能开发为主。
具体操作和实施依照“职工教育管理办法”办理。
(2)本公司职工教育培训之管理由人事单位协助各单位和部门办理。
(3)公司出资进行专项技术培训的职工,须订立协议,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违反协议之经济赔偿责任。
协议书另订。
9.服务及考勤
(1)职工均应遵守本公司一切章程、规则、办法、细则之规定。
(2)职工之职责以“岗位职责说明书”为依据,如该说明书未经列载,而经上级主管指派或交办之事项,在不违反安全的前提下亦尽力完成,不得拒绝或推托敷衍。
(3)职工应尽忠职守,不得泄漏业务上之机密或相关之资料,未经核准不得将文件帐册出示他人。
(4)职工应严谨操守,得收受与业务有关人士之馈赠、贿赂或向业务往来单位挪借款项。
(5)职工不得经营与其经办业务相关之行业,未经核准不得兼任本公司以外之职务
(6)职工应注重品德,不得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或浪费、毁损公物。
(7)职工应整顿仪容、注重整洁、衣着朴素为原则,本公司若规定穿着制服,则应依规定穿着。
(8)职工不论对内对外接洽公务,态度应谦虚温和,承办业务应迅速确实不得积压拖延。
(9)本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工厂作息时间,得视生产及业务需要订定,呈报总经理核定后实施。
(10)职工除规定之假日、因公出差或请假外,均应依规定准时上、下班,亲自签
到或打卡;如有代签或代打卡之情事,委受双方以旷职一日之处分。
(11)职工于上班时间内不得擅自外出或提前下班,违规者依“职工奖惩办法”办理。
(12)职工于工作时间内,未经核准,不得因私或擅离职工作岗位。
(13)职工在工作时间内,未经核准,不得进行公司指派职务范围外的活动或开会。
(14)职工如因公外出,应填妥职工“请假核准单”,经单位主管核准后,方得离开公司;本公司人事单位于上班时间内,得随时派员抽查各单位出勤状况;凡假借名义外出、填写不实者,一经察觉,至少以旷职半日论。
(15)职工每旷职一日,减发当日薪金,未满一日者,以小时为单位,依比例减发。
(16)本公司遇国定节假日、例假日、休假日时,应派员轮值。
详细规定见“职工值日职夜管理办法”。
(17)职工凡不能按时上班者,均须依规定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经上级主管核准,始得休假。
10.考勤奖惩
(1)职工考核类别包括:
①试用考核②平时考核
年度考核等三种。
公司考核使用100分制,60分(含)以上及格,以下为不及格。
(2)凡经本公司录用之新近职工,试用期满,主管部门依照“职工正式任用申请书
所列考评项目,秉公评核;试用考核不及格者不得任用为本公司之正式职工。
(3)各级主管对所属职工之学识、操守、工作能力及绩效应随时加以考评,平时考
核之方法及记录由各单位自行设计与运用。
(4)职工遇有重大功过时,得随时专案签报总经理核定。
(5)职工奖惩类别有:
A、奖励:
分嘉奖、记功、记大功、奖金、晋薪等。
B、惩罚;分申诫、记过、记大过、解除合同。
细规定见“职工奖惩办法”
11.离职
(1)职工离职分为合同解除和合同终止两大类。
(2)辞职系指职工因个人原因而自请离职者。
辞职职工应予辞职生效日前三十日
以书面提出申请,方可办理离职手续;未办理离职手续或未达生效日提前离职者,以旷职论。
离职职工若在试用期内需提前三日提出辞职。
(3)离职职工应予离职前办妥各项移交及离职手续,始得发给劳动动手册或退工单或离职证明以及剩余工资。
12.本公司人员依政府规定,应参加规定之社会保险(上海市城镇保险/上海市小城
镇保险/上海市外来人员综合保险);因工厂地处郊区,故原则上本籍员工以参加上海市小城镇保险为主。
社会保险的业务执行由人事部办理。
13.本办法由公司人事部负责解释说明。
14.本规章经通过有效程序审议,总经理核定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第二章聘用制度
一、聘用、试用、调迁、离职
1、增补申请
当公司某部门需要增添人员时,应填写《人员增补申请单》,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公司有关领导审批后,由人力资源部办理。
2、招聘、试用及正式任用
(1)以公开招聘为原则,特殊情况、特殊人才则经总经理理核准。
(2)本公司所进员工须经面试、复试,培训合格后方可试用。
(3)各类型人员都须经过业务知识、安全知识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等知识的培训,方可上岗。
(4)特殊岗位人才需按规定持有专业证书。
(5)经批准试用的员工自报到之日起进行为期1-3个月的试用,必要时可延长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应无条件接受辞退,不得提出异议,对有对口专业技术、技能,经营、管理人才的经人事部门或总经理批准,可酌情缩短或免除试用期。
3、各公司、各生产、营销中心均可自行操作招聘人员,其程序为:
(1)需人力资源部协助的须提前十天报送“人力资源需求表”;
(2)各分公司、各中心依托人力资源关系自行招聘;
(3)各分公司、各中心在编制缺员时,如属业务需要,拟调整组织编制时,由所在单位,履行申报手续,须提交“变更组织编制申请书”经总经理核准后,方可增补人员编制。
(4)凡属增补编制须将“申请表”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经权限审核方可增补人员。
(5)无论是自行招聘还是人事部门招聘的都要经过本章第一条第二小条的程序办理,以人事部门的上岗通知书为准,方能到指定的岗位报到上岗。
4、聘用、任用标准
(1)本公司聘用、任用各级职工,以等职、品德、经验及体能适合于任职岗位为准,不强调综合素质(技能);不为单方面条件而迁就任用;
(2)甄审、面试、笔试、合格,符合录取条件,经各有关部门主管上一级领导面试。
提出面试结论,最后由人事部门根据面试结论决定录用、录用由人事部门通知报到。
(3)新进员工均需试用,试用期满由本人填写职工正式任用申请书,由各部门主管考核,考核合格正式录用。
未合格者将不予签定劳动合同。
(4)新进员工的试用期如下:
①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一到二个月;
②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二到三个月;
③合同期限3(含)年以上或无固定期的试用期六个月;
5、有下列情况者不得聘用
(1)曾在本公司被开除或未经批准擅自离职者;
(2)通缉在案尚未撤消者;
(3)触犯刑法经判刑未满者;
(4)患有精神病或法定传染病者;
(5)年龄未满十八岁者;
(6)身体虚弱或品德恶劣者;
(7)伪造证件,隐瞒真相者。
6、试用期间的其它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职工与公司劳动合同解除条件:
(1)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试用不合格者,职工可申请予以延长试用期或调整岗位
(2)试用期未满3个工作日自动离职者,视为自动放弃培训,不计发薪资。
(3)新员工不能胜任应聘时的岗位,又不同意转岗而擅自离职者,视为单方面解
除劳务关系。
(4)试用期员工不享受法定假日以外的各类带薪假期。
(5)新员工试用期工资按正式聘用工资的70%--80%发放。
7、试用期劳动关系解除: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可单方面决定终止劳动关系。
(1)当月迟到、早退累计超过三次者;
(2)当月事假累计超过二天;
(3)当月病假累计超过四天;
(4)因健康状况不适合工作者;
(5)表现能力未达到本人表述的要求;
(6)违反人事规章制度;
(7)提供虚假材料;
(8)不符合甲方录用条件的;
(9)乙方行为符合甲方规定的其它解除劳动关系条件的;
10、新进职工于报到时,应向人事部门缴验下列证件:
(1)报到通知、原单位离职证明或退工单、劳动手册;
(2)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件、各类经政府认定或考试或检定及格证书;
(3)最近一个月内之县级以上医院或经本公司认定大型医院之体格检查表;
(4)最近三个月内之二寸半身照片八张;
(5)“人事资料表”;
(6)其它必要之资料.
8、试用期辞职
员工试用期以内辞职需提前3天申请(试用期结束转正后辞职的,必须提前30天书面申请),并按公司有关办理离职程序及相关交接手续,无故离职或交接不清的,公司不予结算工资,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予追究经济责任。
经同意离职的员工,按离职移交清单与接收人交接,填写移交单,并签名确认,然后交人事部门核算工资,一个工作日后辞职人员持“移交清单”到财部门领取工资。
(详见离职手办理程序)
第三章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
1、公司与员工依法签定劳动合同,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
2、劳动合同生效后,双方都有权要求对方全面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一方违反劳动合同不履行义务,对方有权要求赔偿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二、劳动合同的变更和续签
1、劳动合同条款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方可有效。
2、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签新文本之合同。
3、员工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公司由人事部门专门对到期人员进行测评,并征求员工意见,作好是否续签劳动合同的决定。
三、聘用的解除和终止
1、员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单方面决定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保留追究由此员工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1)在合同期限内乙方所提供的个人资料有假,欺诈甲方;
(2)员工行为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因失职而对甲方造成声誉、利益损害;
(3)在试用期间内的;
(4)一年内有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达7天以上的;
(5)达到三次警告或二次记过或一次记大过的;
(6)乙方在外兼职给甲方工作造成影响的;
(7)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8)触犯国家法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9)员工行为符合公司规定的其他解除合同规定的。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1)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为其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由于公司原因,原岗位发生变化且公司不能为该员工安排其他工作的;
(3)因企业自身原因,不能继续经营的;
(4)国家劳动法有明确规定的其它情况;
(5)不能胜任甲方工作要求的;
(6)乙方实际工作与应聘时的承诺差距较大;
(7)公司根据工作需要或因其本人不胜任本岗位工作,调整其员工工作岗位而拒绝接受的;
(8)如公司未能提前一月通知,则以员工本人月基本工资额作等额补偿。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员工随时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1)公司未履行合同内容,侵犯员工利益;
(2)公司末按月或不按规定支付薪酬;
(3)公司对员工管理有暴力行为的.
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视为员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1)根据相关考评体系,证明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公司调整员工薪资,员工不接受,且擅自离职,视为员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参见考核规定)
(2)因员工自身原因需要辞职,但末提前申请强行离职的;
5、签订劳动合同后,如员工因自身原因,可提出解除合同,但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通知公司。
如希望通知日期少于30天,需征得公司同意后,以同等薪金代替作为补偿,同时完成全部工作的交接,未能达到公司同意或交接不清楚擅自离职,公司有权要求员工赔偿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6、劳动合同终止
员工离职时必须移交一切公司财物、档案、资料、文件及员工工作证件,如有损失和破坏,按有关规定赔偿;移交完毕所有工作关系,方可解除合同关系。
(1)员工合同终止后,不再继续享有公司提供的级别待遇。
(2)员工合同终止离开后,不得再回公司逗留。
(3)未经批准,不得接待离职返回人员在公司长时间谈话,泄漏公司商业机密。
第四章考勤制度
适用范围:
总经理级(不含)以下全体员工(不包括已注明免予打卡的人员)
一、考勤与作息时间
员工的考勤考核,主要依据是打卡上下班,严格打卡制度是真实反映员工出勤的基本保证,为规范员工作息时间,规范打卡考勤程序,使之管理有序。
1、公司实行每周工作6天,每天8小时工作制度,具体上下班时间按季节适时公布当前作息时间.
2、员工当月上班休息均按照各单位、部门安排的当月轮休表执行。
3、各部门人员实行的错开休息,轮流值班均按等时调休处理。
4、周一至周五(八小时上班的电子打卡)周日加班的凭加班申请单到人事部门签到,生产部门晚上加班的以手工考勤为准。
二、考勤打卡:
员工上下班必须亲自打卡,真实反映上下班时间;严禁让他人代打卡或为他人代打卡,一经发现将处以代打卡和被打卡人半天旷工的罚款,记警告1次。
三、打卡的补签:
员工因公耽误而未来得及打卡或确因到班而忘记打卡的,可凭所派遣的领导证明或本部门主管证明,由人事部门予以补签,补签限每人每月类似情况不得超过2次,2次以上者不予补签,补签手续应在次日内补签完,超过次日人事部门不予补办。
补签卡权仅限人事部门。
四、迟到、早退、离岗、旷工
1、公司员工应提前15分钟到达工作岗位,做上班工作准备。
2、迟到、早退、离岗5-15分钟以内的每次扣罚20元;每月出现三次以上的除扣罚20元外,给予一次警告处分;
3、迟到、早退、离岗15分钟以上的,每次扣罚40元;每月出现3次及以上除扣罚40元/次外,给予一次记过;
4、员工当月迟到、早退3分钟以下累计3次或月累计15分钟以内者免予处罚。
但次月或经常迟到早退者不再享有免予处罚。
5、员工旷工一天处罚按二天计算,即处以本人平均每天工资额的二天罚款。
连续旷工三天以上或累计7天以上或者予以除名。
6、因工作急需处理需要加班的人员,次日迟到凭主管批准的证明可不作迟到处理,
7、因完成领导交办的特殊任务迟到的,由所派遣领导出具证明。
8、离岗的界定:
离岗就是在上班期间离开本职岗位范围或公司范围以内的。
超出本范围的均属离岗;在岗与离岗,由部门主管和人事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或抽查。
离开现场20分钟或20分钟以上的按第二条“迟到、早退、离岗、旷工”办法处理。
离岗时间达一小时以上的按半天旷工论处;凡属领导派遣的,须填写主管级以上领导批准的“离岗说明单”给人事部门备案,否则一律按离岗处理。
五、加班与调休
1、公司不鼓励加班,确因工作需要,经部门主管批准后方可安排加班,并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报批后交人事部备案。
事先未能提出申请的,必须在加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补办加班审批手续,并报人事部备案。
2、驾驶员、业务员、主管级(含)以上人员为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时制,如有长时间的加班,经经理或分管副总同意后,可酌情安排调休,并报人事部门备案。
3、未经审批的超时工作或由于个人原因而拖延工作时间的,不予确认为加班。
4、工作时间以外参加任何内部、外部培训的不计加班。
5、员工出差不计加班,经人事部门审批后报总经理批准,可酌情安排调休。
6、按正常审批程序确认的加班,公司以等时予以调休。
7、员工的有效加班原则上应在当月调休完,已婚育员工夫妻双方不在一起的,或有领导特批的,可以两个月一平衡,即当月出勤日多于法定出勤天的,可于下月调休,员工调休的前提,必须有有效加班单或有效记录抵冲。
等时调休不扣薪。
8、员工每周休息一天,一般为周日休息,如需调整则自行安排,但必须征得本部门主管的同意。
节假日打卡机关闭,如有加班可到人部门签到。
记入出勤记录。
9、人事部门每月月底将公布各部门加班天数,迟到人数,缺勤人数。
六、调休与节假日的安排
1、调休:
各部门严格按照当月出勤、休息安排表进行上班和休息,人事部门在进行查岗和结算考勤时,对照上班调休表进行核对。
2、打卡:
(1)打一次卡为出勤四分之一天,二次为半天,三次为四分之三天,四次为一天,
(2)少打二次按半天扣发当月工资,超过当月应出勤天的属于加班(加班必须凭有效加班申请书签到);(3)加班应和有效加班单吻合,无经批准的不属于加班。
3、节假日上班安排:
员工的休息日和法定假日原则上安排休息。
法定假日加班需总经理批准、统一安排,各部门自行安排加班的,人事部门均不予认可。
4、加班的调节:
员工在休息日和法定假日加班的,均以调休的方法调节,各部门可妥善自行安排员工调休,报人事部备案即可;星期日遇上法定假日的则顺延。
七、假别及请假流程:
1、公司员工的假别:
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工伤假、公假等以及国家规定的法定假(除夕、春节、清明、五一、中秋、十月一日、元旦)。
2、付请假流程及权限:
1、本人事前申请填写“请假单”部门主管人事部门总经理;2、普通员工请假二天以内的由部门主管批准;二天以上的须经人事部门批准;3、主管以上人员三天以下的经部门经理批准,三天以上的须经总经理批准。
4、婚假之规定
(1)一般结婚者(限一次),给假三日。
(2)婚假假期不包括国定节(假)日及公休日,假期薪资照发。
(3)婚假应在结婚登记日后六个月内申请,并一次性请完,且事先得到直接主管的批准。
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
如结婚登记日在进入公司之前,应在进入本公司之前使用。
5、产假之规定
(1)公司女性职工生产时,给假九十天;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
(2)产假应一次请完,产假期间包括国定节(假)日,及公休日。
产假期间工资按有关规定发给。
(3)产假之申请应检附医生诊断证明书。
(4)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条例的员工,按照“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理。
6、事假:
(1)员工因处理私人事务而申请的假别为事假,员工申请事假需提前申请,填写“请假单突发事件必须本人亲自处理的事件方允许电话申请,事后须提供有效证明,补办“请假单”,并在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补办完手续,无有效证明或经查不属实及请假未经批准均做旷工处理。
(2)员工请假重要岗位须安排岗位代理人,并经岗位代理人在“请假单”上签字确认
(3)员工事假以半天为计算单位,事假无工资(经理级以上的经总经理特批不在此限)
(4)岗位代理人即代班人,代班人凭打卡加班办法执行,当事人仍按所请假别执行
7、丧假:
职工在亲属死亡时,按下列标准给假:
(1)父母(含养父母、继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给假三天。
(2)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兄弟姊妹死亡时,给假二天。
丧假期不包括国定节(假)日,公休日,假期工资照发。
8、病假:
职工因普通伤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
(带薪病假须经人事部门核准,总经理批准)病假基本工资折半发给,津贴及奖金不给。
医疗期按照上海市规定办理。
(职工年病假累计为15天)
9、工伤假:
职工因工负伤,或患有职业病,需治疗或疗养者,根据医院病情证明单给予工伤假。
工伤假等依上海市有关规定处理。
10、职工因故必需请假时,应事先办妥请假手续,未经核准,不得擅离职守。
如遇紧急或临时重大事故,无法于事先请假者,应于当日内委托家属、亲友、同事向主管报告后补办请假手续,主管得视清况给予准假。
婚、丧、产、病等假应附相关证明,请假时应填写“职工请假核准单”经权责主管批准后转送人事部门完成请假手续。
11、职工请假依规定应自行觅妥职务代理人代为处理业务,无职务代理人者,主管不得准假;情况特殊者,主管得协助指派职务代理人。
请假未满三天者,应委托职务代理人代为处理业务;请假超过三天(含)以上者,单位主管应指派职务代理人代管请假人员之业务。
12、职工未经请假或准假,擅离职守或期满未销假者,以旷职论处。
因不可抗力需延长假经报备上级主管视同请假论。
13、病事假以及旷职以一小时为计算单位,其余假期以半日(四小时)为计算单位。
14、职工请病假应附病历卡,请病假一日以上者,应持上海市二级医院单位出具的病休证明单,并经权责主管批准后方可准假。
15、职工工伤假,应持医疗单位出具的诊断证明单或安环部门出具的工伤事故报告或政府相关单位的事故证明,并由权限主管核准后方为有效。
凡未经认可者,其请假一律以病假或事假论处。
16、职工在婚、丧、产等假期内,病假无效。
17、职工因参加受训、讲习、开会、上课及其它社会活动,均应检具相关证明,并事先办妥请假手续。
18、职工之请假,应依主管权限核准后进行。
19、本办法由公司人事单位负责解释说明。
20、本办法经通过有效程序审议,总经理核定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第五章考核制度
一、员工的工资结构分类:
1、基本工资;2、加班工资;3、岗位工资;4、考评工资;5、各项补贴
基本工资中包括:
以出勤为主要依据,相当于最低工资标准的60%。
考核工资中包括:
业务技能考核、岗位实绩考核、计划责任考核、综合考核等。
考核以百分制操作方法:
由各部门主管、经理、总经理一层对一层的评价,最后由公司考评领导小组决定。
二、基本工资考核办法:
1、每天上班满8小时;每月出勤26天为出全勤;迟到、早退或离岗的将根据劳动人事制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劳动人事 管理办法 暂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