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类疫苗管理制度共10篇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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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疫苗管理制度共10篇doc
★二类疫苗管理制度_共10篇
范文一:
二类疫苗采购管理制度二类疫苗采购管理制度
一、疫苗管理人员应掌握疫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贮藏、养护等方面知识,并经过有关培训方可上岗。
二、疫苗采购计划
单位应当根据预防接种工作的需要,制定第二类疫苗的购买计划,计划应包括疫苗的品种、数量、供应渠道与供应方式等内容,提前1个月上报。
三、疫苗采购
(一)必须从市疾控中心采购疫苗;
(二)接收或购进的疫苗应有法定的批准文号、批签发检验报告书、生产批号、有效期和生产日期;购进进口疫苗的,还应当提供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的证明文件,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三)接收疫苗或购进疫苗时,应查看疫苗的冷藏条件。
在规定的冷链要求下运输的疫苗,方可接收;
(四)认真做好疫苗购进验收记录,切实做到票、账、货相符。
购进数量、供货单位、购货日期、质量情况(温度)及验收人签名等。
购进验收记录的填写,必须真实、完整,不可漏项,并妥善保存2年备查。
四、疫苗贮藏与运输
(一)应设有独立的疫苗贮藏室,与生活等区域分开;环境应卫生、整洁、明亮;设有相应的冷藏、防潮、防辐射、
防鼠、防盗等设施设备,并达到疫苗贮藏规定的温度;
(二)拆零疫苗应保留原包装及标签,不得同其它拆零疫苗混放;
(三)疫苗应按品种、批号分类码放,并按照失效期长短、进库先后,有计划地分发,分发时应按规定填写出库记录;
(四)报废疫苗需分开存放,并立设明显标志;
五、发现假劣疫苗或质量可疑的疫苗,应当及时报当地药监部门,不得继续销售、使用或作退、换货和销毁处理。
范文二:
二类疫苗采购管理制度二类疫苗采购管理制度
一、疫苗管理人员应掌握疫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贮藏、养护等方面知识,并经过有关培训方可上岗。
二、疫苗采购计划
单位应当根据预防接种工作的需要,制定第二类疫苗的购买计划,计划应包括疫苗的品种、数量、供应渠道与供应方式等内容,提前1个月上报。
三、疫苗采购
(一)必须从市疾控中心采购疫苗;
(二)接收或购进的疫苗应有法定的批准文号、批签发检验报告书、生产批号、有效期和生产日期;购进进口疫苗的,还应当提供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的证明文件,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三)接收疫苗或购进疫苗时,应查看疫苗的冷藏条件。
在规定的冷链要求下运输的疫苗,方可接收;
(四)认真做好疫苗购进验收记录,切实做到票、账、货相符。
购进数量、供货单位、购货日期、质量情况(温度)及验收人签名等。
购进验收记录的填写,必须真实、完整,不可漏项,并妥善保存2年备查。
四、疫苗贮藏与运输
(一)应设有独立的疫苗贮藏室,与生活等区域分开;环境应卫生、整洁、明亮;设有相应的冷藏、防潮、防辐射、防鼠、防盗等设
施设备,并达到疫苗贮藏规定的温度;
(二)拆零疫苗应保留原包装及标签,不得同其它拆零疫苗混放;
(三)疫苗应按品种、批号分类码放,并按照失效期长短、进库先后,有计划地分发,分发时应按规定填写出库记录;
(四)报废疫苗需分开存放,并立设明显标志;
五、发现假劣疫苗或质量可疑的疫苗,应当及时报当地药监部门,不得继续销售、使用或作退、换货和销毁处理。
范文三:
疫苗管理制度生物制品管理制度
为规范全县疫苗的使用管理,保证疫苗质量和预防接种工作的安全实施,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疫苗储存与管理规范》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1、生物制品领取、登记和分发管理
⑴、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按照省、市、县的顺序,采取逐级申请和分配制度。
未经申请和审批,不得分发。
分发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⑵、我中心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并根据市疾控中心疫苗分发计划,有计划的领取一类疫苗和购进二类疫苗,在进行入库登记时,必须详尽的记录每批次入库疫苗的生产厂家、规格、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入库温度等内容,务必保证其入库信息的完整性
⑶、各预防接种单位疫苗领取实行单月申请制度。
各预防接种单位于当月28日预防接种门诊日结束后将下个月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领取计划报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科。
领取计划根据上级下达的疫苗分配计划、疫苗库存情况和疫苗的储存能力上报。
⑷、在下发各接种单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时,我中心必须做好出库登记(包括疫苗的生产厂家、规格、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出库温度等),同时各乡镇应做好本级的疫苗入库登记。
⑸、各接种单位必须在本月的第一个接种门诊日前,将所上报的疫苗领回,以确保预防接种工作的顺利开展。
⑹、疫苗分发遵循“先短效期、后长效期“,以及先产先出、先进先出、近效期先出的原则,有计划地分发,避免浪费。
2、生物制品出入库管理
⑴、我疾控中心、各接种单位在接收疫苗时,应当进行查验,对品种、剂型、批准文号、数量、规格、批号、有效期、温度记录、供货单位、生产厂商、质量状况等内容进行核对,做好记录。
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⑵、我疾控中心、各接种单位接收疫苗时,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疫苗出入库记录,记录应当注明名称、生产企业、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购销及分发)单位、数量、价格、(购销及分发)日期、产品包装以及外观质量、储存温度、运输条件、批签发合格证明编号、验收结论、验收人签名。
记录应当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⑶、我疾控中心和各预防接种单位每月核对疫苗进出情况,日清月结,做到帐、物相符。
3、生物制品储存
⑴、我疾控中心和各预防接种单位应定时核查本单位的疫苗库存数,如某一品种疫苗库存量不足本地区1个月使用量时,应逐级报告、申请疫苗补充,防止疫苗供应短缺。
⑵、我疾控中心和各预防接种单位对已入库的疫苗,根据效期的长短,按照“远效期在内,近效期在外”的原则,分类进行摆放。
⑶、负责疫苗管理的人员,应定时查看疫苗储存设备的运行情况和温度,以确保疫苗的质量。
⑷、我疾控中心和各预防接种单位应定时查看各种疫苗的效期,对于效期较近的疫苗,结合该疫苗的预计使用数量,如果在效期到达之前无法全部使用掉的疫苗,应逐级递交申请,以进行调换,同时,保证疫苗的不必要的浪费。
4、生物制品报废管理
⑴、第一类疫苗报废实行严格审批和统一报废制度。
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报废第一类疫苗。
疫苗报废处臵按医疗废弃物有关管理规定执行,并有记录。
⑵、疫苗报废实行接种单位、县(区)、市疾控中心分级负责制。
由县(区)及以上的疾控中心逐级负责审批、登记和报废处理。
⑶、接种单位应及时向县(区)及以上的疾控中心上报疫苗报废审批表,同时向县(区)疾控中心上缴所报废的疫苗。
⑷、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疫苗过期、失效、或因疫苗存在明显质量问题时,县(区)疾控中心按照疫苗报废审批表的内容核实疫苗数量、批号、原因等情况,按照上报内容进行登记、签字,对报废疫苗进行无害化处理后统一进行销毁。
⑸、接种单位应同时将疫苗报废审批表上报至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备案。
⑹、因冷链环节等其他原因导致疫苗报废的,应逐级追究责任。
盱眙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范文四:
疫苗管理制度疫苗管理制度
一、疫苗使用要有计划性,根据每月接种日安排,准确合理地制定用苗计划。
二、疫苗使用应遵循“足量、适量”的原则,既不能紧缺也不能浪费。
三、疫苗领发手续要完备,使用要有详细登记,包括名称、规格、批号、效期、产地、领苗日期及数量等,帐目要清楚,帐物要相符。
四、疫苗领用一般每月一次,接种门诊用苗有剩时,如冷藏条件具备,在效期内转下次使用。
五、疫苗使用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活疫苗开启半小时,灭活疫苗开启1小时,即应废弃。
六、疫苗应按规定的温度贮存和运输。
七、疫苗应由专人管理,按品名、批号效期,分类整齐存放,短效期先用,长效期后用。
八、接种现场要求一苗一冷藏,即一个冷藏包只冷藏一种疫苗及其稀释液。
范文五:
疫苗管理制度疫苗使用与管理制度
一、由经过培训的人员负责疫苗管理工作。
二、每月制定免疫规划疫苗需用量计划,并上报。
三、免疫规划用疫苗进货渠道正常,符合规定。
四、疫苗领发账目正规齐全,账、苗相符。
五、疫苗储存、运输温度符合要求。
六、领取或分发疫苗时要遵循“先短效期、后长效期”和同批号疫苗“先入库、先
出库”的原则。
七、原则上接种门诊可供一定时间内使用的疫苗贮存量,不得超过1个月。
八、疫苗报废需经报告批准。
九、接种实施时严格核对接种疫苗品种,检查外观质量。
凡过期、变色、污
染、发霉、有摇不散凝块或异物,无标签或标签不清,安瓿有裂纹的疫苗或冻结过的百白破疫苗、乙肝疫苗,一律不得使用。
铁门乡卫生院
疫苗和冷链管理制度
一、疫苗实行专人管理,供应渠道严格执行:
市—县—(乡)镇—接种门诊
(接种点)。
健全疫苗领发保管制度,建立疫苗领发登记,疫苗的出入账物相符,登记必须有疫苗的名称、数量、生产厂名、批号、失效期、进出数量、结余数量、领取人、备注等。
二、根据现行的免疫程序,本辖区的总人口数,出生率,各年龄组人口数及疫
苗的损耗系数等制订疫苗计划,每年三月前将下一年度的计划免疫用苗数量报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三、疫苗的运输、贮存和使用要严格按照有关的温度要求进行。
按照疫苗的品
种、批号分类整齐码放,疫苗纸箱(盒)之间、与冰箱冰柜壁之间均应留有冷气循环通道。
分发使用疫苗按照“先短效期、后长效期”和同批疫苗按“先入库,先出库”的原则,存放要整齐,包装标志明显,疫苗之间留出冷气循环通道。
四、健全冷链设备管理制度,建立冷链设备帐目,记录各种设备的品名、型
号、到货时间、数量;建立设备运转与维修记录簿,记录发生故障与维修情况。
疫苗过期应及时做好报损手续。
五、冷链设备做到专人管理,定期保养,建立维修、温度记录。
冷链设备要有
专人保养,经常擦拭保洁,每日2次观察记录冰箱冰柜内运转温度;冷藏包每次用后及时擦净晾干备用,冰排用后及时送回冷冻室冻存。
六、冷链冰箱和冰柜应安放在干燥、通风、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热源的地方,
后部要留有空间,底部要垫搁架,电源线路与插座应专线专用。
七、所有计划免疫冷链设备仅专用于贮存疫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存
放疫苗的冰箱和冷库严禁存放其他物品、过期疫苗。
铁门乡卫生院
预防接种门诊消毒制度
一、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必须规范穿戴工作衣帽,勤剪指甲。
工作前须用肥皂、流动水洗手,戴好口罩后方可进行接种工作,接种间隙也要勤洗手。
二、保持候种室、预诊室、接种室等环境整洁卫生,光线明亮,空气流通。
每天下班前须用消毒液对接种台面消毒清洁,接种室和候诊室室内空气消毒用紫外线灯照射30分钟以上(新装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应≥90μwcm2,使用中的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应≥70μwcm2,
三、皮肤消毒液必须密封保存,在有效期内使用,使用中的消毒液须每周更换2次,盛装的容器每周消毒2次。
接种部位要避开疤痕、炎症、硬结和皮肤病变处,皮肤消毒时可用无菌棉签浸润2.0%碘酊,涂擦注射部位1遍,作用1分钟,再用75%酒精擦拭2遍,擦净余碘干燥后方可注射;使用0.5%碘伏则直接涂擦皮肤2遍干燥后即可注射。
消毒操作以注射部位为中心,由内向外缓慢旋转、逐步涂擦,消毒面积不小于5cm×5cm。
局部消毒后注意不得触碰污染。
接种活疫苗时不能用碘酊消毒,局部用75%乙醇消毒时,待干后再接种。
四、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疫苗接种务必一人一针一管。
使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必须就地消毒(用1000mgL含氯消毒剂或2.0%过氧乙酸消毒剂浸泡60分钟)毁形,放入专用收集袋,严禁出售或随意丢弃。
因无回收指定单位无法集中处理的,应及时焚烧处理。
一次性注射器使用后用毁型机毁型或将针管、针头分开放入有消毒液的防刺破安全盒或回收桶。
五、保持工作台面及其他物体表面的洁净,每个工作日前用300~500mgL含氯消毒剂或其他消毒剂擦拭消毒。
六、地面采取湿式清扫,用300~500mgL含氯消毒剂或其他消毒液湿拖地面。
铁门乡卫生院
预防接种反应和事故处理制度
一、为及时快速抢救个别严重过敏反应病例,预防接种门诊应摆设应急治疗床和应急处理药品橱柜,备有接种反应的相应药品,有条件的应备置氧气瓶(袋)和吸氧设备。
二、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在接种时务必注意态度和蔼、动作轻柔,避免发生接种对象的心因性反应。
发生严重过敏反应病例时,应主动配合临床医生争分夺秒快速救治。
三、建立预防接种反应和事故登记本,专人负责。
工作人员要详细登记接种异常反应、群体性反应和接种事故,接种单位和个人必须在2小时内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积极配合调查。
经调查认为属于接种范畴的,提请县级预防接种反应诊断小组鉴定。
四、乡级卫生院成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小组,负责本区域接种反应病例的诊断,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随意诊断为疫苗接种反应、不得出具异常反应诊断证明,所出的证明一律无效。
铁门乡卫生院
预防接种体检与登记制度
一、核对受种者免疫卡证、姓名、出生年月日,以及既往接种记录,确认是否为本次某种疫苗的接种对象。
若发现预约接种的日期有误,应及时更改,并做好解释工作。
二、询问受种者近期健康状况,以及既往疾病史、过敏反应史、接种反应史等。
经询问健康无疾患,再检查体温和其他有关体征,确定可否接种。
凡患有接种禁忌症的不得注射或暂缓注射相应疫苗,并在卡证上做好记录。
三、执行“接种告知与家长签字”制度,务必告知家长接种何种疫苗,预防何种疾病,接种后的正常反应,可能出现的异常反应和必要的注意事项等。
体检与告知后,医生与儿童家长均需签字负责。
四、用钢笔做好免疫卡证接种日期等项目的工整书写登记,接种证上还应记录所使用疫苗的批号、接种者的签名。
疫苗使用登记簿上应记录所使用疫苗的生产厂家、批号和有效期等。
五、接种后受种者应留在现场观察20分钟,便于一旦出现速发型过敏反应时能即时处理。
离开接种门诊前应预约好下次接种疫苗日期。
铁门乡卫生院
新生儿和流动儿童报告登记制度
一、专人负责。
由专人负责新生儿报告、登记工作。
每月定期到门诊所属计划生育部门、派出所收集接生儿资料,每月定期到门诊辖区的各个负责接生单位收集“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登记表”。
二、例会制度。
指定各乡镇卫生院防疫医生负责报告制度,每月定期召开例会一次。
负责上报本区域本月新生儿资料,核对本月门诊收集的新生儿资料。
三、及时查访。
乡村防疫医生收到卡后,及时巡访,调查新生儿的户籍所在地。
发现户籍在其他医院辖区内的,应及时注明户口所在地地址,及时退卡给有辖权的医院。
并反馈,做好登记注明,以备核查。
四、登记入册。
对于医院出生的新生儿,防疫医生应及时登记,建卡立册。
并按照计划免疫的程序,及时发放有关疫苗接种的通知书给家长,督促家长按时间接种有关疫苗。
五、资料保存。
新生儿入册后妥善保存报告卡,以备核查。
做好“五变动”登记工作,并每月上报儿童变动报表。
在本地居住3个月以上的7岁以下儿童均须按《计划免疫技术管理规程》要求实施预防接种。
六、须对流动儿童建立预防接种专册,每月定期收集居住3个月以上的7岁以下非本地儿童资料。
门诊须每季度组织专人到流动人口聚集地、出租屋、市场、工地开展流动儿童调查摸底工作和预防接种工作。
无接种证的应补发接种证,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相关疫苗补种。
七、严格执行儿童入托、入园、入学查验接种证制度。
每年9月派专人到门诊辖区内的托儿所、幼儿园、小学核查7岁以下儿童的预防接种证,无接种证的,须补发接种证,并按免疫程序补种疫苗。
铁门乡卫生院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一、预防接种门诊城镇每旬一次、农村每月一次为预防接种日,为辖区内适龄儿童与流动人口儿童开展常年免疫接种和业务咨询。
预防接种门诊要设立登记咨询点,接受群众咨询。
二、严格按照卫生部颁发的《计划免疫技术管理规程》要求,做好预防接种实施。
三、本地户籍儿童出生后1个月,外来儿童寄居3个月以上,建立预防接种册、证。
预防接种册由接种单位保管,预防接种证必须由儿童家长或监护人保管,入托、入园儿童可由托幼机构暂时代管。
儿童居住地变动时要及时办理入册或注消手续。
儿童入托、入园、入学实行查验接种证制度,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接种的儿童必须到所属接种门诊补种后方可入学。
四、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应具备工作责任心,取得执业或助理执业医师(护师)资格,并经过县级以上计划免疫知识技术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上岗工作应佩带胸卡。
接种时要穿戴工作衣帽、口罩,佩戴胸卡,患手部皮肤病或传染病期间不准参加接种工作。
接种人员应主动向群众宣传计划免疫知识,预约下次接种时间。
尚未完成基础免疫且连续通知两次均未前来接种的儿童,及时进行随访落实。
五、保持预防接种门诊清洁卫生,开诊前后要用合格浓度的消毒液擦拭消毒工作台与地面,开启紫外线灯消毒室内空气。
每次消毒应做好记录备查。
接种前做好准备工作,包括统计应种对象、发接种通知,准备疫苗、注射器及各种药械等。
六、强调做到“三查七对”,即接种前诊查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症,查对免疫卡册与接种证,查看疫苗外观与批号效期;核对接种对象姓名、年龄、疫苗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
七、严格执行“安全注射”制度,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注射器和规定浓度及合格配制时间的皮肤消毒液;已开启未用完的疫苗安瓿应盖上消毒的干棉球并冷藏,活疫苗超过半小时灭活疫苗超过1小时未用完应废弃,整个接种过程应确保无菌操作,安全有效。
凡符合接种条件的对象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家长所接种的疫苗效用、禁忌症、接种副反应及其注意事项。
八、接种结束后须及时将接种情况转入预防接种册。
实行计算管理的接种门诊,应及时将儿童接种信息上传服务器并作好数据备份。
预防接种门诊每月统计上报“常规免疫接种情况统计汇总表”,协助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免疫监测、相应传染病个案调查及疫情控制等工作。
铁门乡卫生院
预防接种须知
预防接种是指根据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利用预防性生物制品(俗称疫苗),按照国家和省级规定的免疫程序,由合格的接种单位和接种人员给适宜的接种对象进行接种,以提高人群免疫水平,达到预防和控制针对传染病发生和流行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
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
为了保护儿童健康,请家长协助做好您的孩子的预防接种工作。
1.自觉遵守接种场合秩序,听从工作人员先后顺序安排。
2.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儿童家长应尽早主动到居住地接种单位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
儿童预防接种证作为儿童预防接种的凭证、记录和证明,每次预防接种时必须携带本证。
3.预防接种证由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保管,遗失时应及时补办。
国家明确规定托幼机构、学校在办理入托入学手续时,均要查验本证。
4.儿童监护人有义务了解预防接种的相关知识,在接种前应主动提供儿童的健康状况和预防接种禁忌情况,尤其是发热、急性传染病、慢性严重疾病、过敏性疾病、免疫缺陷疾病、既往接种疫苗后有严重不良反应、神经系统疾病患儿等情况。
凡接种有价疫苗的,需按自愿的原则,签名接种。
5.为了保证预防接种质量,请家长带小孩到当地指定的接种单位(接种点、接种门诊)接种疫苗,并对预防接种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6.无论是常住户口或暂住户口,您均可按时携带孩子到当地预防接种门诊进行接种,外来儿童同样享受政府免费提供计划免疫内疫苗的权利。
7.接种疫苗后,必须在接种场所休息15-30分钟。
个别儿童接种疫苗后如出现高热等反应,请及时到医院诊治,并将反应情况告知预防接种单位。
铁门乡卫生院
范文六:
二类疫苗规章制度篇一:
二类疫苗采购管理制度
二类
疫苗采购管理制度
一、疫苗管理人员
应掌握疫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贮藏、养护等方面知识,并经过有关培训方可上岗。
二、疫苗采购计划
单位应当根据预防
接种工作的需要,制定第二类疫苗的购买计划,计划应包括疫苗的品种、数量、供应渠道与
供应方式等内容,提前1个月上报。
三、疫苗采购
(一)必须从市疾
控中心采购疫苗;
(二)接收或购进
的疫苗应有法定的批准文号、批签发检验报告书、生产批号、有效期和生产日期;购进进口
疫苗的,还应当提供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的证明文件,并保存至超过疫
苗有效期2年备查;
(三)接收疫苗或
购进疫苗时,应查看疫苗的冷藏条件。
在规定的冷链要求下运输的疫苗,方可接收;
(四)认真做好疫
苗购进验收记录,切实做到票、账、货相符。
购进数量、供货单位、购货日期、质量情况(温
度)及验收人签名等。
购进验收记录的填写,必须真实、完整,不可漏项,并妥善保存2年
备查。
四、疫苗贮藏与运
输
(一)应设有独立
的疫苗贮藏室,与生活等区域分开;环境应卫生、整洁、明亮;设有相应的冷藏、防潮、防
辐射、防鼠、防盗等设
施设备,并达到疫苗贮藏规定的温度;
(二)拆零疫苗应
保留原包装及标签,不得同其它拆零疫苗混放;
(三)疫苗应按品
种、批号分类码放,并按照失效期长短、进库先后,有计划地分发,分发时应按规定填写出
库记录;
(四)报废疫苗需
分开存放,并立设明显标志;
五、发现假劣疫苗
或质量可疑的疫苗,应当及时报当地药监部门,不得继续销售、使用或作退、换货和销毁处
理。
篇二:
第二类疫苗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上饶市第二类疫苗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市第二类疫苗购销和使用管理,确保疫苗质量和接种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
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及《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
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市所有
使用的第二类疫苗品种全部纳入全市统一管理。
第三条全市第二
类疫苗供应实行以招标采购的形式确定的疫苗品种目录、规格、厂家、价格的准入制(以下
简称招标目录)和逐级供应制。
第四条坚持“公平、
公正、公开”原则;坚持“质量优先、择优竞价”原则;坚持逐级供应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成立上饶
市第二类疫苗使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卫生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及各县级卫生局相关人员
组成,负责组织第二类疫苗招标采购、监管协调、配送供应等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
卫生局疾控科,负责具体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是:
1)制定集中招标
采购工作方案;
2)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统一招标采购工作;
3)审定招标采购
目录;
4)审定需要发布
的招标文件、通告及招标采购活动相关信息;
5)负责监督招标
采购活动中各自职能履行情况;
6)受理招标活动
的投诉举报,督促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
7)对第二类疫苗
购销使用、配送供应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对疫苗使用、配送供应等环节中
存在的违规情况进行查处。
第三章招标采购
第六条全市第二
类疫苗集中招标采购,由市第二类疫苗使用管理领导小组委托专业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
采购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实施招标采购活动,包括招标公告发布、受理企业申报、申报
资格审核、挂网竞价、价格谈判、组织专家评审和招标结果公示等。
第七条各县级疾
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辖区内传染病流行情况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需要,确定所需第二类疫苗
的采购品种、数量和剂型,经核准后书面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第八条市疾病预
防控制中心根据各地上报的第二类疫苗需求品种,会同受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全市第二
类疫苗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并征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意见,报市第二类疫苗使用管
理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集中招标采购。
疫苗评审专家组就全市第二类疫苗所需的品种、规格,在应标的第二类疫苗生产(批发)企
业中选择证照齐全、质优价廉、冷链条件、商业信誉及售后服务好的第二类疫苗生产(批发)
企业作为疫苗供应单位,对每一品种、规格的第二类疫苗确定1至3个生产(批发)企业和
每一种疫苗的供应价格,并在市卫生局网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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