曳引式电梯梯自检报告增加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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曳引式电梯梯自检报告增加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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曳引式电梯梯自检报告增加项
曳引驱动电梯定期检验自检报告
使用登记编号
使用单位名称
设备使用地点
使用单位内部编号
维修保养单位名称
维修责任人
企业自检人员
填写日期年月日
填写说明
1、本报告适用于电力驱动的曳引式与强制式电梯(防爆电梯、消防员电梯、杂物电梯除外)的定期检验自检。
2、自检实施单位对报告中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及其与实物的一致性负责,需要签字的表格中维修保养单位负责人、维修保养人员、检查人员必须由本人签字,不准代签。
3、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如遇记录错误确需更改时,应采用双杠划去原始数据,在旁边写上更改后数据,加盖或签上更改人的印章或姓名。
4、“检验结果”一栏中有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无数据要求的,可填划合格符号“√”或不合格符号“×”;若无此项目时,划“/”。
“结论”一栏中只能填写“合格”、“不合格”、“无此项”等单项结论。
必要时,相关项目应当另列表格或者附图,以便数据的记录和整理。
5、自检报告中的结论是对被检设备安全状况的综合评定,必须注明“合格”或“不合格”。
6、报告中不应遗留空白表格,无此项或不详情况应填写斜线“/”或“不详”。
7、如果检验中发现曳引轮轮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2.7(3)],应当进行8.11要求的试验,对于轿厢面积超过规定的载货电梯,还需进行8.12要求的试验。
在此情况下,应当将这些检验项目列入检验报告。
注:
1、对于允许按照GB7588—1995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电梯,标有★的项目可以不检验。
其中条文序号为2.7(5)的项目,仅指可拆卸盘车手轮的电气安全装置可以不检验。
2、标有☆的项目,已经按照《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T7001—2009;含第2号修改单)进行过监督检验的,定期检验时应当进行检验。
3、8.13项试验仅针对乘客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每5年进行一次试验。
设备登记编号
设备品种
使用单位代码
使用单位
内部编号
安全管理人员
电话
型号
控制方式
额定载重量
kg
额定速度
m/s
层站数
层站门
是否经过改造
是[]否[]
制造日期□
改造日期□
产品编号
制造单位□
改造单位□
维修保养
单位名称
联系人
电话
主要检验仪器设备
□万用表□钳形电流表□绝缘电阻测量仪□转速表
□游标卡尺□钢直尺□卷尺□塞尺
□温湿度计□测力计□放大镜(20倍)□线锥
□验电器及常用电工工具□便携式检验灯□秒表
□限速器测试设备□其他
备注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
结果
检验
结论
1.技术资料
1.4使用资料
2.
机
房
(机器设备间)及相关设备
2.1机房通道与通道门
。
2.5照明与插座
2.6主开关
2.7驱动主机
(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结果
检验
结论
2.
机
房
(机器设备间)及相关设备
2.7驱动主机
★(5)手动紧急操作装置符合以下要求:
⑤进行手动紧急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
2.8控制柜、紧急操作与动态测试装置
(5)无机房电梯的紧急操作与动态测试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用于紧急操作和动态试验的装置应当能在井道外操作,且无需经过私人空间即可接近;
④装置上设有停止装置
☆(6)层门和轿门旁路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在层门和轿门旁路装置上或其附近标明“旁路”字样,并且标明旁路装置的“旁路”状态或者“关”状态;
②旁路时取消正常运行(包括动力操作的自动门的任何运行);只有在检修运行或者紧急电动运行状态下,轿厢才能运行;运行期间,轿厢上的听觉信号和轿底的闪烁灯起作用;
③能旁路层门关闭触点、层门门锁触点、轿门关闭触点和轿门门锁触点;不能同时旁路层门和轿门的触点;对于手动层门,不能同时旁路层门关闭触点和层门门锁触点;
④当独立的监控信号证实轿门处于关闭位置,旁路轿门关闭触点后允许轿厢运行;该要求也适用于轿门关闭触点和轿门门锁触点共用的情况;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结果
检验
结论
2.
机
房
(机器设备间)及相关设备
2.8控制柜、紧急操作与动态测试装置
☆(7)应当具有门回路故障保护功能,当轿厢在开锁区域内、轿门开启且层门门锁释放时,监测检查轿门关闭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检查层门门锁锁紧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和轿门监控信号的正确动作;如果监测到上述装置的故障,能防止电梯的正常运行;
☆(8)应当具有制动器故障保护功能,当监测到制动器的提起(或者释放)失效,或者制动力不足时,能防止电梯的正常启动;
☆(9)自动救援操作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编号、技术参数,铭牌和该装置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相符;
②在外电网断电至少等待3s后自动投入救援运行,电梯自动平层并开门;
③当电梯处于检修运行、紧急电动运行、电气安全装置动作或者主开关断开时,不得投入救援运行;
④设有一个非自动复位的开关,当该开关处于关闭状态时,该装置不能启动救援运行;
2.9限速器
(4)受检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每2年(对于使用年限不超过15年的限速器)或者每年(对于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限速器)进行一次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校验结果应当符合要求。
:
3.
井道及相关设备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结果
检验
结论
3.
井道及相关设备
3.4井道安全门
(1)当相邻两层门地坎的间距大于11m时,其间应当设置高度不小于1.80m、宽度不小于0.35m的井道安全门(使用轿厢安全门时除外)
(2)不得向井道内开启
3.5井道检修门
(1)高度不小于1.40m,宽度不小于0.60m;
(2)不得向井道内开启
4.轿厢与对重(平衡重)
4.5(平衡重)块
(2)应当具有能快速识别对重(平衡重)块数量的措施(例如标明对重块的数量或总者高度);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结果
检验
结论
4.轿厢与对重(平衡重)
4.8紧急照明和报警装置
轿厢内应当装设符合下述要求的紧急报警装置和应急照明:
(1)正常照明电源中断时,能够自动接通紧急照明电源;
(2)紧急报警装置采用对讲系统以便与救援服务持续联系,当电梯行程大于30m时,在轿厢和机房(或者紧急操作地点)之间也设置对讲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的供电来自前条所述的紧急照明电源或者等效电源;在启动对讲系统后,被困乘客不必再做其他操作。
4.10超载保护装置
电梯应当设置当轿厢内的载荷超过额定载重量时,能发出警告信号并使轿厢不能运行的超载保护装置。
该装置应当最迟在轿厢内的载荷达到110%额定载重量(对于额定载重量小于750kg的电梯,最迟在超载量达到75kg)时动作,防止电梯正常启动及再平层,并且轿内有音响或者发光信号提示,动力驱动的自动门完全打开,手动门保持在未锁状态
5.
悬挂装置、补偿装置及旋转部件防护
5.1悬挂装置、补偿装置的磨损、断丝、变形等情况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悬挂钢丝绳和补偿钢丝绳应当报废:
(1)出现笼状畸变、绳芯挤出、扭结、部分压扁、弯折;
(2)一个捻距内出现的断丝数大于下表列出的数值时:
断丝的形式
钢丝绳类型
6×19
8×19
9×19
均布在外层股上
24
30
34
集中在一或两根外层绳股上
8
10
11
一根外层绳股上相邻的断丝
4
4
4
股谷(缝)断丝
1
1
1
注:
上述断丝数的参考长度为一个捻距,约为6d(d表示钢丝绳的公称直径)
(3)钢丝绳直径小于钢丝绳公称直径的90%。
(4)钢丝绳严重锈蚀,铁锈填满绳股间隙。
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悬挂装置的磨损、变形等应当不超过制造单位设定的报废指标。
。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结果
检验
结论
5.
悬挂装置、补偿装置及旋转部件防护
5.5松绳(链)保护
如果轿厢悬挂在两根钢丝绳或者链条上,则应当设置检查绳(链)松弛的电气安全装置,当其中一根钢丝绳(链条)发生异常相对伸长时,电梯应当停止运行
5.6旋转部件的防护
在机房(机器设备间)内的曳引轮、滑轮、链轮、限速器,在井道内的曳引轮、滑轮、链轮、限速器及张紧轮、补偿绳张紧轮,在轿厢上的滑轮、链轮等与钢丝绳、链条形成传动的旋转部件,均应当设置防护装置,以避免人身伤害、钢丝绳或链条因松弛而脱离绳槽或链轮、异物进入绳与绳槽或链与链轮之间。
6
轿门与层门
最大值
mm
不符合
处
最大值
mm
不符合
处
6.4玻璃门防拖曳措施
层门和轿门采用玻璃门时,应当有防止儿童的手被拖曳的措施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结果
检验
结论
6
轿门与层门
6.9门的锁紧
6.11轿门开门限制装置及轿门的开启
(1)轿厢停在开锁区域外时,在开门限制装置处施加1000N的力,轿门开启不得超过50mm;
(2)在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允许的最大制停距离范围内,打开对应的层门后,能够不用工具(三角钥匙或永久性设置在现场的工具除外)从层站处打开轿门
。
最小值
mm
不符合
处
7
无机房电梯附加检验项目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结果
检验
结论
7
无机房电梯附加检验项目
8
试验
8.1平衡系数试验
曳引电梯的平衡系数应当在0.40~0.50之间,或者符合制造(改造)单位的设计值。
☆8.3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试验
(1)轿厢在井道上部空载,以型式试验证书所给出的试验速度上行并触发制停部件,仅使用制停部件能使电梯停止,轿厢的移动距离在型式试验证书给出的范围内;
(2)如果电梯采用存在内部冗余的制动器作为制停部件,则当制动器提起或者释放失效,或者制动力不足时,应当关闭轿门和层门并且防止电梯的正常启动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结果
检验
结论
8
试验
8.6运行试验
轿厢分别空载、满载,以正常运行速度上、下运行,呼梯、楼层显示等信号系统功能有效、指示正确、动作无误,轿厢平层良好,无异常现象发生;
对于设有IC卡系统的电梯,轿厢内的人员无需通过IC卡系统即可到达建筑物的出口层,并且在电梯进入检修、紧急电动运行状态以及消防、地震等紧急状态时,自动退出IC卡系统功能
8.7应急救援试验
(1)在机房内或者紧急操作与动态测试装置上设有明晰的应急救援程序;
(2)所有用于应急救援的工具放置在机房(机器设备间)内或者紧急操作与动态测试装置附近,不容易遗失并且能供救援人员方便使用;
(3)在各种装载工况下,按照应急救援程序操作,能使处于停电和停梯故障状态的电梯轿厢慢速移动到开锁区域
8.11下行制动工况曳引检查
轿厢装载125%额定载重量,以正常运行速度下行至行程下部,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轿厢应当完全停止
8.12静态曳引试验
对于轿厢面积超过规定的载货电梯,以轿厢实际面积所对应的1.25倍额定载重量进行静态曳引试验;对于额定载重量按照单位轿厢有效面积不小于200kg/m2计算的非商用汽车电梯,以1.5倍额定载重量做静态曳引试验;历时10min,曳引绳应当没有打滑现象。
8.13制动试验
轿厢装载125%额定载重量,以正常运行速度下行至行程下部,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制动器应能够使驱动主机停止运转,试验后轿厢应无明显变形和损坏。
自检报告结果及整改意见
检查人签字:
维修人签字:
检查日期:
整改工作完成情况
检查人签字:
维修人签字:
复查日期:
自检结论
设备注册代码为:
的电梯设备,自检结论为:
24小时应急救援电话:
维修保养单位:
使用单位:
维修保养单位(盖章):
使用单位电梯
负责人(签字):
安全管理人员(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电梯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报告
校验报告编号:
委托单位名称
电梯设备
注册码
校验单位名称
核准证或许
可证编号
技术参数
制造单位
出厂编号
型号
单、双方向说明
单方向[]双方向[]
钢丝绳直径
mm
适用电梯
额定速度
m/s
电气动作速度
m/s
机械动作速度
m/s
校验设备
名称
设备编号
计量合格证书编号
校验实测结果
序号
1
2
3
下行
电气动作速度(m/s)
机械动作速度(m/s)
上行
电气动作速度(m/s)
机械动作速度(m/s)
结论
校验单位(公章)
备注
批准人
审核人
操作人
日期
年月日
日期
年月日
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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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曳引式 电梯 自检 报告 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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