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培训.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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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A,“营改增”后涉税业务,B,个税专项扣除,C,其他,国家税改进程,2012.1,2016.5,2018.5,2019.1,2019.3,增值税,1160,200,购进价格,增值额,售价,税额1000*0.16=160成本1000,税额1172*0.16=188成本1172,营业税-增值税价内税-价外税流转税,1.1常正物业,收入结构,1.2物业涉及税率、征收率,代收电费,可以抵扣进项税额,2016.5.1后,墙面、电梯广告、停车位出租收入,物业管理费收入,2016.4.30,墙面、电梯广告、停车位出租收入,差额征税,代收水费,1.3物业涉税疑点,Q1:
物业代租置业如何纳税?
A1:
根据规定,物业公司提供房屋出租,无论是否取得所有权,均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缴纳增值税11%;纳税人取得的不动产在2016.4.30之前的,可以选择5%征收率。
Q2:
物业出租无产权的停车位、地下室及人防工程等如何纳税?
A2:
所签订租赁合同在20年(含)以上,并一次性收取租金,销售不动产计征;否则按照不动产租赁计征,Q3:
物业对小区外围地面规划的停车费是否缴纳房产税?
A3:
根据财税【1987】3号文件中对于“房产”的解释,地面停车费不属于房产,因此不需要缴纳房产税,Q4:
物业收取跨年度物业费,何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A4:
根据所得税暂行条例,依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在实际提供管理服务时确认企业所得收入。
2.1常安生态,税率:
16%10%6%0%,商贸企业购买的沙土石料等,建筑服务,增值税,异地预交2%,一般10;简易3%,2.2合同签订管理,Q: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如何签订合同更节税?
A1:
增值税是“价外税”,因此在分包转包工程合同中,要吸取之前发生的错误教训,明确付款金额为含增值税金额;要求买方在合同签订时就把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信息放在详细信息栏,避免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出现错误。
A2:
提前筹划纳税。
建筑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款或开票的当天,造成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
建筑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在合同中协商收款进度,或合理确定完工进度。
A3:
签订包工包料合同。
建筑企业中,材料和设备费要占工程造价的60%-70%,“营改增”以后包工包料合同按照10%开具发票,材料和设备有施工企业自己采购按照16%开具发票。
税负下降60%*6%=3.6%客户不签订包工包料合同可以让客户指定材料供应商。
A4:
建筑业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0%;但清包工纳税人、甲供工程纳税人,建筑老项目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3%简易征收。
3.1德福健康,饼干、粉条、绿藻面、快递货运发票,饼干,鸡蛋,小规模代开发票,个人运输只能代开普票,考虑挂靠,3.1兼营和混合,兼营销售:
指纳税人销售不同税率的项目。
德福鸡蛋绿藻面等混合销售:
同一项销售行为“货物+服务”。
销售电梯+安装电梯,德福健康销售开票注意事项:
1.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的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比如这个移动大厅,原本话费是按照6%缴税,卖手机是按照16%缴税,如果它自己不能核算清楚,那就全部按照16%来缴税。
2.销售折扣:
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3.销售折让:
因商品有瑕而豁免部分货款,视同销售减少处理,类似销售折扣的会计处理方式。
开具发票后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这种情况下要记得冲减销售收入。
常安置业,取得土地环节,建设开发环节。
房屋预售环节,开具发票环节,土增税清算环节,土地增值税预缴:
(一)销售和转让普通标准住宅。
地级市所辖的区为1.5%;其他各县、市为1%。
(二)销售和转让写字楼、高级公寓、营业用房。
地级市所辖的区为2%;其他各县、市为1.5%。
(三)销售和转让别墅、度假村。
地级市所辖的区为2.5%;其他各县、市为2%。
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二)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一)竣工项目,转让面积占整体可转让面积85%,或未到85%但剩余自用或已经出租的;
(二)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三)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现实中一些房产项目常采取消极的手段来达到不缴或迟缴税款的目的,比如在进行预售后,拖延项目工期,不实现竣工,或者在竣工后销售,保留一定比例的开发产品,故意不实现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条件。
这些手段可能确实能够达到延缓清算的目的,但是由此可能会影响企业的经营,甚至可能产生法律和税务上的风险。
未按时进行土增税清算的税收隐患:
税务二,税务一,法理一,法理二,一个项目一个公司的经营模式。
没有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项目公司不能进行注销。
拖延工期可能产生合同上风险。
约定交房日期和办理房产证日期,拖延工期可能会造成集体诉讼,影响紫金回笼,抬高开发成本。
采用滚动开发经营模式,销售回款速度影响紫金成本。
延迟清算,提高增值额。
届时楼盘增值额可能比销售时高很多,增值额高达200%,“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答疑1:
1、已经缴纳营业税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营改增后怎么补开发票?
2、2个以上自然人共同购买房产怎么开具发票?
3、房地产开具发票有哪些要求?
4、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的订金、意向金、诚意金等款项缴纳增值税问题,5、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配套建设的学校其相应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若将学校无偿移交给政府,是作为视同销售处理,还是做进项转出处理?
6、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宣传礼品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购货方名称可以填写共有人姓名,纳税识别号一栏可以不填写,在备注栏填写共有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和房产地址等信息。
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订金、意向金、诚意金、认筹金等各种名目向购房人收取的款项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属于预收款性质,应按规定预缴增值税:
(一)收取的款项金额不超过5万元(含5万元);
(二)收取的款项从收取之日起三个月内退还给购房人。
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配套建设的学校其相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若将学校无偿移交给政府,不需要按视同销售计提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也不需转出。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答疑2:
7、房地产企业向购房人收取的购房违约金是否缴纳增值税?
销售行为成立,向购房人收取的违约金属价外费用,需要计算缴纳增税。
销售行为不成立,向购房人收取的违约金属营业外收入,不需要计算缴纳增税。
8、出租房屋免租期内如何缴纳增值税、所得税?
增值税:
(财税201636号)。
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般为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租赁服务完成的当天;如采取预收款方式的,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所得税:
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9、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现房,直接开具发票,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
无需预缴增值税。
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
10、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现房,直接开具发票,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
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固定资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11、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精装修房所含装饰、设备是否视同销售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精装修房,已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注明的装修费用(含装饰、设备等费用),已经包含在房价中,因此不属于税法中所称的无偿赠送,无需视同销售。
将总的销售额按各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目的销售收入。
4.1个税专项扣除,2019.1.1增加工资专项附加扣除,4.2子女教育篇,专项附加扣除热点问答:
1、子女的范围包括哪些?
2、子女教育的扣除标准是多少?
3子女教育的扣除在父母之间如何分配?
4、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选定之后可以变更吗?
5、在境外学校接收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吗?
6、是否必须在子女满3周岁之后才能填写?
4.3继续教育篇,专项附加扣除热点问答:
1、没有证书的兴趣培训费用可扣除吗?
2、我在国内读工商管理硕士(MBA)的支出可以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吗?
3、如何判断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取得电工证可以扣除吗?
这属于哪种继续教育?
4、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可在多长期限内扣除?
5、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与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可以同时享受吗?
6、我今年同时取得了中级会计职称证书和注册会计师证书,可以扣2个3600元吗?
4.4大病医疗篇,专项附加扣除热点问答:
1、一个年度内纳税人自己、配偶和子女的大病医疗支出是否可以累加扣除?
2、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样的?
3、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何时扣除?
4、纳税人配偶、子女的大病医疗支出是否可以在纳税人税前扣除?
5、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时,纳税人需要注意什么?
6、怎么样才算大病医疗支出啊?
癌症这类的一次性花费几十万的?
还是小感小冒,全年累计超过一定限额的也算?
4.5住房贷款篇,专项附加扣除热点问答,1、住房贷款利息怎么扣除?
2、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时享受吗?
3、如果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那么夫妻双方如何分摊扣除?
4、购买非工作地或户籍地的首套住房贷款支出,可享受个税专项抵扣吗?
5、商业住房贷款还清了,现还有唯一公积金住房贷款,可抵扣个税吗?
6、我们夫妻给儿子在老家的省会,用贷款买了一套房子供他结婚时用,房本写的是我们和儿子共有,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吗?
怎么扣除?
4.6房屋租金篇,专项附加扣除热点问答,1、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中,享受扣除需要保存哪些资料?
2、个人的工作城市与实际租赁房产地不一致,是否可以扣除住房租赁支出?
3、两人合租住房,住房租金支出扣除应如何操作?
4、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时享受吗?
5、员工宿舍可以扣除吗?
6、某些行业员工流动性比较大,一年换几个城市租赁住房,或者当年度一直外派并在当地租房子,是否支持该项专项附加扣除?
7、如果租房实际支付的房租低于扣除标准,能按照办法规定的标准扣除吗?
4.7赡养老人篇,专项附加扣除热点问答,1、父母一方满60岁,另一方未满,是扣2000元还是1000元?
2、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3、在多子女情况下,存在子女中只有1人工作,其他子女未成年或丧失劳动力的情况,工作的1个子女也只能按50扣除?
4、赡养老人的分摊扣除,是否需要向税务机关报送协议?
5、赡养岳父岳母或公婆的费用是否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
6、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再婚的,如何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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