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审计.docx
- 文档编号:11035547
- 上传时间:2023-02-24
- 格式:DOCX
- 页数:19
- 大小:28.19KB
建设工程审计.docx
《建设工程审计.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设工程审计.docx(1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建设工程审计
一、建设工程风险概述
1、建设工程含义
建设工程亦称工程建设项目或工程项目,它是指一定量的投资,按照一定的程序,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形成固定资产为明确目标的一次性任务。
它包括决策、设计、招投标、施工、竣工验收及结算、竣工决算及后评估五个阶段。
2、建设工程审计
建设工程审计传统概念是基本建设经济监督活动的一种重要形式。
它是审计机关或社会、内部审计组织依据国家有关的方法、政策和有关法规,运用现代审计技术方法,对建设单位投资过程(包括决策、设计、招投标、施工、竣工结、决算)进行审计监督,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出具审计报告,以贯彻国家投资政策,维护国家或业主、施工等单位的合法权益,严肃财经纪律,如实反映造价,促进加强管理和廉政建设,提高投资效益的经济监督活动。
从风险管理的角度和需要看,审计属于风险管理中的环节,应该起到重要的风险控制作用。
3、我国建设工程审计现状及风险成因
长期以来,建筑业在我国是传统上的低技术含量、劳动密集型产业,工艺技术水平、制造技术水平、管理水平总体上与发达国家相比有着较大的差距。
建设工程管理在经长一段时间内,缺乏基本建设管理经验,对基本建设前期及施工阶段工作研究不够,有些地区单位到目前为止,还是处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行政管理,建设工程审计,也是从20世纪八十年代后期,特别是国家《审计法》颁布后,才正式实施。
整个审计重点放在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的结算审计,是一种事后的审计监督,事前、事中审计部门没有完全介入,从工程前期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招投标、施工阶段审计部门没有完全介入,整个工程实施过程出现了监督视野中的“盲区”,国家有关工程审计法规不能及时地贯彻执行,由于工程管理采用是行政管理,忽视了技术和科学管理,审计没有进行监督,《建筑法》颁布以后,我国推行了工程监理制度,由于监理工程师专业限制,监理的工作中普遍把重点放在质量和工期上。
从专业职能上讲工程监理是不能取代造价计价和控制的职能,更不能代表审计职能,我们知道,建设工程的实施是一个系统工程,应进行系统的监督和管理,否则就会违背工程建设内在规律,导致建设工程内在有机联系的紊乱,形成施工、监理、造价、管理、审计相关脱节,其结果是出现“图纸一变再变、概算一调再调、投资一增再增、工期一拖再拖”的局面,除此之外还存在着方方面面的问题。
归纳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1)“钓鱼工程”导致效益低下。
(2)违背程序建设导致规模扩大。
(3)设计粗糙导致费用增加。
(4)建筑市场不规范导致不正之风和贪污腐败。
(5)竣工结算不及时导致固定资产管理混乱。
除以上问题之外,还存在着施工企业虚报工程量,错套、重套定额造成的工程量增加,不按规定标准取费造成的工程造价提高,材料和设备价格失实引起的造价提高,以及一些不合理的费用支出,等等,都是在近几年建设工程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这些问题也会直接或间接导致审计风险形成,究其原因:
1客观原因
a.建设工程审计所处的不断变化的环境(法律、法规、政策)。
b.审计职能延伸决定建设工程审计内容的扩大。
c.建设单位外部和内部的审计环境
2主观原因
a.审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有限性。
b.审计人员的敬业精神和工作责任感,执业道德对建设工程审计结论客观公正、如实反映建设工程真实造价相当重要,也会直接影响到建设工程的审计风险。
c.审计人员所采用的审计方法、审计标准、审计软件对审计风险的影响。
4、建设工程审计风险及分类
所谓风险,是指存在于客观事物中的一种不确定性状态。
这种不确定状态它可能导致不同的结果,也可能发生损失,也可能获得收益。
建设工程审计风险,是指在建设工程审计过程中的一种不确定状态。
从建设工程审计特点和实践的不同角度,建设工程审计风险作如下分类:
(1)按建设工程审计风险形成的原因不同可分为三类,固有风险、审核风险、检查风险。
(2)按建设工程审计风险形成的时间不同可分为三类,未审风险、期望风险和终极风险。
(3)按建设工程审计风险形成的主体不同可分为建设单位潜在的审计风险、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审计中引发的风险、其他部门引发的风险。
(4)按建设工程审计风险形成的阶段不同可分为建设工程决策阶段审计风险、设计阶段审计风险、招投标阶段审计风险、施工阶段审计风险、竣工结算审计风险、决算阶段审计风险等。
(5)按建设工程审计风险能否控制分类。
按审计风险能否控制可分为可控风险和不可控风险两类。
二、跟踪审计的组织模式和工作流程
(1)跟踪审计组织管理运行模式(见图1)
图1:
跟踪审计组织管理运行模式图
(2)建设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流程
采取跟踪审计的方法即可以起到对项目进展及时管理控制作用又可以起到及时调整风险控制对策,防范风险的作用,达到了节约时间资源,提高了管理效率的目的。
下面根据建设工程的不同阶段介绍跟踪审计的内容方法。
三、设计阶段跟踪审计
1、建设工程设计阶段跟踪审计意义
当项目设计任务书批准后,就要进行设计,即进入设计阶段。
按设计程序规定,一般工程项目采用两个阶段进行设计,即“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对于重大投资或技术复杂的特殊项目,经批准可采用三个阶段,即增加“技术设计阶段”,在设计阶段,跟踪审计的意义,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有利于为固定资产投资奠定管理基础。
2有利于控制工程造价。
3有利于节约建设资金。
4有利于帮助比较和选择最佳设计方案。
2、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跟踪审计
(1)概算的审计。
设计概算是在工程初步设计阶段,由设计人员根据初步设计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概算定额(或指标)和费用标准,按有关规定编制,用于确定一控制建设项目投资的一种设计文件。
设计概算分为单位工程概算、单项工程综合概算和建设项目总概算三级。
单位工程概算是单项工程综合概算的组成部分,分为建筑工程概算和设备安装工程概算两大类。
单项工程综合概算是总概算的组成部分,单项工程的内容包括房屋建筑物、设备及安装工程和配套工程。
建设项目总概算是确定整个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所需全部费用。
它由多个单项工程综合概算以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预备费用概算汇总编制而成的。
设计概算跟踪审计从如下几个方面开展:
1审查概算编制依据合规性。
2审查概算编制的准确性。
3审查概算总体主要内容真实性。
(2)预算的审计。
审计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直接费用的审计
a.工程量计算的审计。
b.土建工程量的计算。
c.安装工程量的审计。
2预算定额的套用
预算定额的套用审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a.是否按预算定额的规定正确套用单价,避免高套、重套现象。
b.定额换算是否符合规定,审查换算的准确性。
c.审查定额的调整系数。
3间接费用的审计
a.企业管理费的审计
b.费率的审计
c.其他间接费的审计
4利润和税金的审计
四、招投标阶段跟踪审计
1、招投标跟踪审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招投标是建设管理体制的重要改革内容之一,它既是一种经济活动,也是一种法律行为,因此招投标跟踪审计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依法对招投标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并协调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建设工程设计招投标的审计。
设计招标主要是通过方案竞选,择优选定设计单位。
a.审计招投标的条件是否具备。
b.审计评标、定标标准是否客观公正。
c.设计招标,一般采用可行性研究方案或设计方案中标。
设计单位选定后,可连续承担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其中以设计方案为竞标条件的招标,应以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为依据。
应逐步创造条件,实行按“限额设计”要求进行招标。
(2)建筑工程施工的招投标审计。
第一是审计标底的编制依据。
其依据为:
1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设计概(预)算和投资计划等文件;
2施工图或初步设计图纸等资料;
3工程所在地的建筑安装工程等概、预算定额及相配套的材料预算价格;
4工程所在地的各项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
5建设部颁发的现行建筑安装工期定额及当地的补充规定;
6根据工程技术复杂程度、施工现场条件和提前工期等项要求所必须采取的技术措施;
7已批准的招标文件。
应审查经上各项依据是否真实,内容是否准确、合规;审查其标底的编制方法与概算是否确实根据以上依据作出。
第二是审计标底的编制方法和所包含的内容。
(3)投标报价的审计。
为了合理、正确地确定工程标价,一般从两方面进行审计。
1投标报价方案的审查
a.审查编制投标方案;
b.审查编制报价方案的依据
c.审查分析投标报价的水平
2审查投标报价方案的技巧
企业由于追求某种目标,而制定和提出其投标报价技巧:
a.选用较低报价
b.不平衡报价
还有一种不规范作法,就是采取“零报价”,即把整个分部分项在投标时不报,如果在评标或结算时没有查出,这项利润就实现了,如果在结算时查出,也不同意扣除,理由是这个项目我们本来就没有报价,扣除的依据是什么。
(4)合同审计
1合同概述
工程项目合同,是发包人(项目法人或总承包单位)和承包人(建筑安装施工单位)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是建设工程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合同从不同的角度,可作不同的分类。
a.固定价格。
b.可调价格。
c.工程成本加酬金确定的价格。
订立合同应具备的条件:
a)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b)程项目已经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c)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
d)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
e)招投标工程、中标通知书已经下达;
此外,发包人具备对合同范围内工程实施建设的组织协调能力;承包人具备有关部门核定的资质等级并持有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承包人员签订合同,应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2合同审计的内容
建设项目是一个庞大的建筑体系,它由许多功能不同、构造相异的部分组成。
一个建设项目的实施,需要订立几乎包括所有类别的合同。
建设项目合同审计的重点在于施工合同文件。
审计时,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a.建设项目合同文件审计。
建设项目合同审计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等。
审计时应从合同的订立、成立和生效三方面进行。
a)合同订立的审计
(ⅰ)审计订立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格
(ⅱ)审查订立合同的程序是否合规
b)合同是否成立的审计
合同不成立,特指不具备形式要件和程序要件的合同。
形式要件是指合同的外在形式要符合法律的要求;合同中列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必要条款,必要条款应当准确、清楚、具体;要能证明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程序要件即合同订立的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特殊程序。
一般程序是指当事人要约和承诺的过程。
特殊程序有两种情况:
一是当事人特别约定的程序;一是法定的审批程序。
审查时,可从以下两方面进行:
(ⅰ)审查合同是否具备形式要件
(ⅱ)审查合同是否具备程序要件
c)合同是否有效的审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下列合同为无效的合同。
(ⅰ)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合同;
(ⅱ)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所签定的合同;
(ⅲ)代理人超代理权取限签定的合同或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或都同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签定的合同;
(ⅳ)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众利益的合同。
无效合同具体表现形式为:
一是属于主体不合格的合同;
二是属于内容不合格的合同,即合同内容不符合国家的法律、法令、政策方针以及有关财经法规的要求。
b.无效合同财产后果的处理及确认无效合同的权属的审计
a)审查无效合同财产后果的处理
b)审查无效合同的确定及处理
c.建设项目合同履行情况的审计。
d.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的审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审计,应注意以下几点:
a)审查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的条件是否具备
按法律规定,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才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ⅰ)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大众利益以及违反法定的审批程序。
(ⅱ)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义务不能履行。
(ⅲ)由于另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里没能履行合同。
(ⅳ)订立国家的重大建设项目承包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修改或取消。
审查时,应注意审查建设项目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的条件是否具备,是否合法。
b)审查合同变更或解除是否合法
按法律规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否则,为非法行为。
(ⅰ)一方当事人合并或分离。
(ⅱ)当事人一方法定代表人或承包人变动。
c)审查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免责条件是否真实、合规
按法律规定,在下列条件下,变更或解除合同,可免予承担赔偿责任。
(ⅰ)不可抗力。
但若双方当事人在原订合同中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在延迟履行的情况下遇到不可抗力,则不适用上述免责的规定,同时,没能及时尽力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则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ⅱ)由于一方违约,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时,无过错的一方可不负赔偿责任,而且有赔偿请求和违约索赔权。
(ⅲ)有关法律规定的其他免责条件。
如,在财产租赁合同中,若承租方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或进行非法活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而不负赔偿责任。
(ⅳ)合同约定的不违背法律规定的变更或解除的免责条件。
在审查时,应按法律规定进行审查。
如发现有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免责条件不真实、不合规的情况,应充分予以揭露,并提出相应的审计处理意见。
五、施工阶段跟踪审计
1、工程进度款的审计
(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的约定的时间,提交当月(或节点)完成形象进度,监理工程师(或甲方代表)在规定的时间内核实已完工程量。
对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量和变更的工程量分别签证认可。
(2)承包人根据工程量检验认可的证明、编制当月的工程量完成统计报表(按合同要求)及月度工程价款结算书。
报基建部门,由审计部门或委托咨询公司审核确认。
(3)对月度工程价款结算书进行审核,首先对工程量核定确认,然后审核签证记录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核工程所套定额是否与工程应执行定额子目相符,实物工程量与图纸不符、施工情况与施工合同不符、施工用料发生变化,必须获取必要的签证,审核时据实调整,出具审计意见。
(4)对审计的结果由审计部门或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出具审核意见,并填写工程项目月(节点)进度付款建议表。
2、主要材料、大型设备选购定价的确认
(1)建设工程的材料、设备的质量控制,是整个工程质量控制的基础。
(2)对技术含量高、投资比较大的大型重要设备、成批家具,由总承包单位和业主共同组织单项招标,根据采购标的物的具体特点,正确选择设备供应商。
(3)招标文件中对主要材料,已明确了“厂家、规格、单价”的部分,在进场使用前由建设单位现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进行确认。
(4)招标文件中对主要材料、大型设备没有明确“厂家、规格、单价”,对材料单价已明确,在进场使用前由施工单位提供“厂家、规格、单价”,建设单位现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对“厂家、规格”进行核实,然后由咨询公司、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定价和签证确认。
建设单位供货或指定材料,按实际单价结算。
招标文件中没有确定的材料、设备,结算方式同以上规定。
(5)施工单位自行采购的材料和设备,未经确认已使用在本工程,建设单位代表和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现场剥离检查,对剥离所发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价格由四方派代表到市场询价,按市价的低价结算。
3、主要隐蔽跟踪及工程验收审计
(1)地基验槽记录
(2)基础结构验收
(3)中间结构验收
(4)工程竣工验收
4、工程变更、签证的审计
(1)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和原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中未包括的新增工程,无论任何一方提出的变更,均应由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指令。
造价工程师按合同和有关规定对工程变更价款进行核实和确认。
(2)在施工的过程中应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工程变更前要分析变更的原因,严禁通过设计变更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
对必须变更的应核对有关的合同条款和会议、通信纪录,做工程量和造价的增减分析,初步确定处理变更所需的费用,经建设单位同意、设计单位审查签证,发出相应图纸和说明,最后确认工程变更。
施工单位对设计变更引起的造价调整,应在14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建设单位确认,否则视为变更但自动放弃造价的调整。
(3)建设单位如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不迟于变更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
(4)施工单位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5)施工单位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对原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
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6)监理工程师采用乙方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甲、乙双方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5、索赔费用的审计
(1)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已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时间补偿的要求。
索赔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承包商向业主提出为索赔,业主向承包商提出为反索赔。
(2)由于业主提供的地质资料严重失实,在施工的过程中,遇到了现场气候条件以外的外界障碍或条件,图纸并未说明的地下构筑物或文物,经工程师确认,承包商可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
(3)由于下述原因,纯属业主和工程师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工期拖延,承包商可得到延长工期和相应的费用补偿;凡属客观原因造成的拖期(即不是业主原因,也并非承包商原因),承包商可得到延长工期,但得不到费用补偿。
a.业主未能按时提交可进行施工的现场;
b.有记录可查的特殊反常的恶劣天气;
c.工程师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供所需的图纸或指示;
d.有关放线的资料不准确;
e.现场发现化石、古钱币或文物;
f.工程变更或工程量增加引起施工程序的变动;
g.业主和工程师要求暂停工程;
h.不可抗力引起的工程损坏和修复;
i.业主违约;
j.工程师对合格工程要求拆除或剥露部分工程予以检查,造成工程进度被打乱,影响后续工程的开展;
k.工程现场中其他承包商的干扰;
l.合同文件中某些内容的错误或互相矛盾。
(4)非承包商的责任和原因,影响施工进度和竣工时间,业主和工程师发布加速施工指令,承包商可得到由此增加的费用。
(5)由于业主和工程师原因造成临时停工或施工中断导致费用支出增加,经工程师认可承包商可提出索赔费用。
(6)由于业主不正当地终止工程,承包方有权要求补偿被终止工程上的人、材、机的全部支出和相关费用,并有权要求赔偿其盈利损失。
(7)业主提前占用部分工程、工程设计错误,爆发战争入侵、政变叛乱、骚动内战或内乱、核离子辐射放射性污染、超光速压力波导袭击,不可抗御天灾,致使承包商在施工中付出了额外的费用或造成损失,可要求业主偿付费用损失和延长工期。
如造成合同终止,承包商还可以获得施工机械设备的撤离费用和人员遣返费用。
(8)由于物价上涨的因素,带来人、材、机的费用不断增长,应根据合同类型确定:
固定价格合同,不因物价上涨而变化;可调价格合同,在实施期间,可随价格的变化而调整。
(9)如果业主不按时支付工程款,承包商可向业主索要拖欠的工程款并索赔利息,引起合同中止,可提出索赔和诉讼。
(10)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28天以后,任何法规、法令、政令或其他法律、规章发生变更货币及汇率变化,应由业主补偿由此增加的开支。
(11)承包商拖延工期,施工质量存在问题,工程不能按期竣工,造成业主盈利损失、贷款利息增加、拖期带来的附加监理费等,业主可提出反索赔。
施工索赔审计的依据是《民法通则》、《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等。
施工索赔审计的要点如下:
a.审查施工索赔的要求是否真实、合理、合规。
b.审查施工索赔发生的原因是否明确。
c.审查施工索赔的程序是否合规。
d.审查施工索赔的金额是否适当,支付是否及时。
在审查中,若发现有不合规的索赔,或借索赔名义侵占国家利益之实的非法行为,应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6、工程成本分析与审计
(1)工程成本分类
项目成本是指项目形成全过程中所耗用的各种费用的总和。
项目成本主要包括:
a.项目决策成本。
b.招标成本。
c.勘察设计成本。
d.项目施工成本。
(2)项目成本制约因素
a.质量对成本的影响。
图2:
质量成本构成图
b.工期对成本的影响。
c.价格对成本的影响。
(3)成本、质量与工期的关系
(4)项目计划成本、预算成本和实际成本三者的关系。
三者关系如图。
图3:
项目计划成本、预算成本和实际成本之间的关系图
(5)工程成本分析
六、清单与定额两种计价模式造价控制及结算要点
随着我国建设市场的快速发展,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的逐步推行,以及加入WTO与国际接轨的要求,根据建设部第107号部令《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发包与承包价的计算方法分为工料单价法和综合单价法。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有利于实现风险的合理分担,投标人只对自己所报的成本、单价等负责,发包人对工程量的变更和计算错误负责。
工程跟踪审计既要重视招投标和合同的前期管理,选择资信较高的咨询公司编制工程量清单,重点审查招标文件及专用条款的内容严谨性、清单工程量的准确性、项目特征的正确性、工作内容的完整性;又要加强工程的动态管理,实施全过程的跟踪审计,在跟踪中,要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的不同特征,制订适合于清单模式的跟踪审计方法,对建设工程进行动态的监督和管理,跟踪的重点放在认真审查实际施工内容是否符合合同、图纸及清单规定的内容,大宗设备、材料的品牌是否满足合同、图纸的质量要求,同时,在此基础上不断深化隐蔽工程验收、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工程进度款、费用索赔的跟踪监督,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加强工程项目的管理,避免清单计价引发的风险。
定额与清单两种计价模式比较表见表1。
表1定额与清单两种计价模式比较
内容定额计价(工料单价法)清单计价(综合单价法)
1、计价
原则根据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有关文件、规定及定额中的基价。
根据清单的规范和要求,企业根据自身能力自主报价,市场形成并决定价格。
2、计价价
款构成定额计价价款包括:
分部分项工程费、利润、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而分部分项工程费中的子目基价是指为完成《综合定额》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
子目基价是综合定额价,它没有反映企业的真正水平和没有考虑风险的因素。
工程量清单计价价款是指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
即包括: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完成每分项工程所含全部工程内容的费用;完成每项工程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规费、税金除外);工程量清单中没有体现的,施工中又必须发生的工程内容所需的费用;考虑风险因素而增加的费用。
3、单价
构成定额计价采用定额子目基价,定额子目基价只包括定额编制时期的人工费、材料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建设 工程 审计
![提示](https://static.bdocx.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