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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沟油事件背后的食品安全问题
试论“地沟油”事件背后的食品安全问题及对策
摘要: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基本问题。
因此“地沟油”事件一经报道,引起轩然大波。
不法商家为了攫取高额利润或节省成本,不惜将黑手伸向作为生活必需品的食用油。
在指责不法商家道德沦陷的同时,我们也要对其背后隐藏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反思。
本文将对“地沟油”事件的成因进行分析,对我国食品安全中政府规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并借鉴国外“地沟油”处理经验,为我国食品安全规制制度的完善提供相关建议。
关键词:
地沟油;食品安全;政府规制;制度
一、“地沟油”事件
由于地沟油的制作原料低劣、制作环境简单、制作成本低廉,暴利的驱使让众多不法分子对此趋之若鹜。
近年来,地沟油事件屡遭爆光,成为了当前我国社会的一大热点。
以下几个案件是这两年影响较大、较具有代表性的地沟油事件:
1.9.13特大地沟油事件
2011年9月13日,中国公安部正式宣布破获一起特大地沟油案件。
此次行动是由公安部统一指挥,摧毁了涉及浙江、山东、河南等14个省的“地沟油”犯罪网络,查获非法生产线2条,揭毁济南格林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河南郑州宏大粮油商行等生产与销售地沟油的“黑工厂”“黑窝点”6个,缴获炼制的食用油100余吨、己灌装假冒品牌食用油100余箱。
2.公安部4.20专案
2011年3月,在重庆市九龙坡区走马镇灯塔村1组一个叫“马厂”的废弃的养猪场里,被群众举办从事地沟油非法活动。
经重庆警方调查发现该窝点对外宣称收购“潲水”从事猪、鸡饲料生产,而实际上从潲水里烧煮提取的“地沟油”,辗转重庆、四川等正规食用油生产企业,流入油脂批发市场,按不同比例掺进正品食用油,最后上到餐桌。
公安部将此案列为“4.20”专案挂牌督办,警方顺藤摸瓜,揭开当地“地沟油”的黑色产业链,侦破西南地区最大规模制售“地沟油”案。
截至11月18日,重庆已经查封6个制售“地沟油”的“黑工厂”,查封11个销售“地沟油”的粮油经营部,查实涉案“地沟油”2000余吨,案值1700余万元,抓获涉案人员84人。
3.金华“新型地沟油”案件
2012年3月21日,浙江警方在侦查李卫坚团伙“新型地沟油”(将劣质、过期、腐败了的动物皮、肉、内脏经过简单加工提炼后生产出来的油)行动中,发现在金华市熬制“新型地沟油”的窝点还有很多。
于是由公安部统一指挥,在江西、安徽、上海、江苏、重庆、山东六省市联合行动,集中对金华特大新型地沟油专案实施收网行动。
此次行动,一共捣毁地沟油黑工厂、黑窝点13处,抓获犯罪嫌疑人39名,现场查获新型地沟油成品、半成品及油澄2000余吨。
由上文可见,地沟油可分为几类:
一是狭义的地沟油,即将下水道中的油腻漂浮物或者将宾馆、酒楼的剩饭、剩菜(通称泔水)经过简单加工提炼出的油;二是劣质猪肉、猪内脏、猪皮加工提炼后产出的油;三是用于油炸食品的油使用次数超过规定要求后,再被重复使用或往其中添加一些新油后重新使用的油。
武汉工业学院教授何东平在组织认真调查之后,估计我国每年有200—300万吨地沟油流回餐桌,按照现有消费情况,一个人吃10顿饭,可能有1顿碰上的就是地沟油。
地沟油中含有强烈的致癌物质黄曲霉素,它的毒性是砒霜的100倍。
严峻的形式,让人对餐桌安全深深担忧。
二、“地沟油”成因
“地沟油”不是近两年才出现的事情了,早在几年前就已经被发现,只是没有足够意识到它的危害性。
然而地沟油生产规模却不断壮大,小至作坊,大至工厂,至今餐桌上出现地沟油已经是不足为奇。
那么是什么促使“地沟油”一直猖狂到今天仍不能有效治理呢?
其中原因有很多,以下是本人的几点分析:
1.经济利益
餐馆愿意把餐厨垃圾卖给私人,因为若交给环卫部门处理,还需缴纳一定的费用,但卖给私人,每年反而有少则上千元、多则上万元的收入。
其次,地沟油的粗加工过程十分简易,只需要一个人、一口锅、一把勺和几个泔水桶、一只油桶即可。
而餐厅、食堂、路边摊等为了压缩成本,赚取更高利益,更愿意昧着良心低价购买地沟油,置食客的身体健康于不顾。
正是经济利益的趋势,才会让地沟油形成一个较为完整的产业链,并逐步扩大,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
2.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不完善
基于“地沟油”事件,从我国立法现况的方面来看,虽然《食品安全法》对餐饮服务单位采购食品原料的行为有严格规定,禁止采购或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建立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严禁餐饮服务单位采购的食用油脂来源不明或采购和使用“地沟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明确规定了从事加工废弃油脂活动的单位不得将废弃油脂加工以后再作为食用油食用或者销售,但对违法者的处罚、责任追究均没有具体规定,缺乏可操作性。
其次对于厨余垃圾的处理没有全国没有一部完整统一的法律法规。
有关“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的立法仅仅停留在国务院的部门规章层次,而且这些规章的效力太低,执行力和威慑力有限。
3.监管体系有漏洞
在现阶段,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主要采用分段监管模式,食品的生产、流通、销售各个环节分别由不同的部门负责,各部门相互衔接、互相合作,集体对食品安全承担责任。
这种模式的好处在于,由各个
部门对各个环节分别负责,有利于各个监管部门各司其职。
然而实行食品安全分段监管,也可能会出现由多个部门共同负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反而会出现监管真空,这就是集体行动的缺陷。
这些部门可能会对某些违反食品安全行为的企业或个人都不釆取行动,因为他们可能会认为这是某些部门的职责所在,不属于自己的职责范围,或者是他们会认为,自己部门不采取行动也无所谓,其他相关部门会承担起这个责任。
这样反而会出现没有部门对食品安全负责的情况。
我国按照我国现有的分段管理原则,结合《食品安全法》第四条规定,熬制“地沟油”,属于生产环节,由质监部门管理;如果是无证经营,则由工商部门处理。
工商部门负责管理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问题,但“黑作坊”都直接送货到餐馆,不经过经销商,对于无证的餐饮企业,他们才有权干预;“地沟油”进入使用环节,则由卫生监督部门负责。
可问题随之而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没有执法权只有监督检查权,要想查处“地沟油”只能找卫生监督部门。
而卫生监督部门认为,“地沟油”的原料收购环节主要由环保部门负责,生产环节归质监部门负责,进入餐饮环节才归药监部门负责。
分段监管之后各部门的确是分工明确,可具有执法权的卫生部门监管责任却没有很好的发挥出来,其他部门的执法效果可想而知。
典型的“政府缺位”导致——“地沟油”在现实生活中处于一种无政府治理状态。
4.标准缺失,检测体系不完善
从外观、色泽上看,用地沟油炼制的食用油与正常的食用油很难区分。
如果只是按照现有的食用油标准,甚至会得出地沟油符合标准的荒谬结果。
完善食用因此油监测标准是杜绝地沟油流回餐桌的有效办法。
但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科学可行的“地沟油”检验方法。
食用油检测标准的不完善,使得监管部门无法及时发现利用地沟油,也为消费者维权带来困难。
5.惩罚力度不够
通过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是预防和惩戒相关责任人员违法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经济秩序,保障社会安定的重要手段。
虽然《食品安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处罚力度,但相较于违法行为给公众生命健康带来的损害和恶劣的社会影响,其威慑力和处罚力度还远远不够。
《食品安全法》第九章关于法律责任的条款,针对不同的违法行为进行不同程度的处罚,但处罚方式主要是罚金、停产停业和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这些行为也许可以阻断违法行为的继续,但实际上对于不法分子也没有除物质上的惩罚作用,威慑力不够。
6.消费者维权困难
首先,地沟油使用范围广,侵权主体难以确定。
据破获的“地沟
油案件”来看,购买地沟油用于烹饪的餐馆、饭店数量惊人,而消费者在外就餐的机会增多,更使得其遭遇的地沟油很可能来自多家餐馆。
因此,侵权主体的确定成为一大难题。
其次,地沟油对人体的伤害并非一蹴而就,消费者举证证明损害后果困难。
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侵权责任的构成需要有损害后果作为要件。
地沟油对人们健康的伤害虽然严重但却在短期难以显现。
无法证明损害后果的消费者,维权之路非常困难,只能通过举报等方式向监管部门反映。
而且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赔偿,导致消费者即使知道食用了地沟油,也只能自认倒霉或习以为常。
促成地沟油泛滥的原因除以上提到的几点以外,还有执法部门执法力度不严,法律法规实施细则缺失,基层执法力量不足等原因。
正是这些法律空隙和执法漏洞的存在,吸引了大批为了攫取高额利润的生产者和购买者,严重损害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三、国外处理“地沟油”方法借鉴
只要有餐饮业存在,就会有剩饭残羹,进而产生大量的废弃食用油,如何处理这些地沟油,如何减少它们对环境的污染,如何再次利用它们创造价值,就成了各国争相研究解决的重要问题。
目前在美国、日本和德国等国家,地沟油的处理技术已经相当高,甚至被称为“液体黄金”。
以下就是他们的处理方式:
1.日本
同样是食用油消费大国的日本也曾出现过“地沟油”事件,但通过日本政府、企业及消费者的共同努力,几乎让所有废弃食用油都能做到既环保又资源化的回收处理。
日本政府在治理“地沟油”这场战役中取胜的关键就是:
一、通过全面有效的法律法规实现餐厨垃圾回收制度化,从源头上堵住“地沟油”;二、餐厨垃圾循环利用的产业化,从结果上实现“变废为宝”。
2001年,日本开始实施《食品废弃物循环法》。
该法规定,餐饮业有对食物垃圾进行再资源化和控制垃圾产生的义务。
并且日本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设置了环境政策局。
该局负责管辖区内的各种废弃物的回收和再利用,甚至细化到废食用油的回收据点的设立和运营。
在日本街头,经常看到标志鲜明的垃圾车从居民区进出,那些垃圾车使用的燃料,就来自地沟油。
日本地沟油由专业公司回收,并以较高价格卖给日本政府,政府则将地沟油提炼后,作为垃圾车的燃料。
此外,回收来的地沟油还会加入蓖麻油,以防重新被食用,因为蓖麻油无法食用。
这样,不仅方便提纯使用,还从源头阻止地沟油重返餐桌。
2.德国
在德国,每个餐馆开业前,必须做好食品卫生安全的各项准备工作,设立食品安全卫生处理专门空间,购置符合严格标准的油水分离设备。
每天餐厅里的沮水首先要通过沿水处理设备的沉淀、分离等程序,经过分离的“地沟油”由政府特批的公司(这些公司一般都是规模很大的上市企业)统一回收,这些公司回收来的废油除了制成生物柴油外,还有不少企业从中提炼出特殊成分,用于生产化学品、有机肥料制造等。
到目前为止,根据德国联邦卫生部官员的调查,“德国地沟油回收利用率几乎达到100%。
3.美国
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方面,美国历来采取最严格的管理措施和惩罚手段。
其的严格法律规定和巨大违法成本,使不法分子望而却步。
餐饮企业如私自将泔水卖给非法机构或个人,一经发现即被停业。
其次,餐厨垃圾会进行科学处理。
政府用环保办法处理烹调废油,在餐馆和家庭厨房的洗碗槽下方都装有“厨房废物粉碎机”。
人们经过筛选,要先将肉渣、菜叶之类不太油腻的食物,通过这个机器直接打碎后从下水道排出,而那些油分含量高的食物不能放入粉碎机,它们需要专门收集起来,倒入专用垃圾桶里,等待专门的公司前来回收。
再次,在废弃油脂回收的过程中,联邦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采取了全程跟踪干预的措施。
通过污水处理费用的征收,来引导餐饮业经营者积极收集废弃油脂,减少污水排放。
通过上述一系列法律约束、源头控制、政府补贴、资源化利用等有效措施,我们看到政府力量介入和干预“地沟油”的收集、加工、销售等环节,控制“地沟油”的流向,实现废物利用和公民健康的双赢不是难题。
我国需要吸取外国先进处理经验,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对“地沟油”进行有效规制。
四、治理“地沟油”的法律对策思考
1.完善法律法规
要根除“地沟油”,首先就是要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有了健全的法律法规做保障,才能做到有法可依。
2010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虽然对当前治理“地沟油”问题作出了较为详细的安排,也是目前治理“地沟
油”问题的主要监管和执法依据,但红头文件缺少操作细则、没有上升到法律法规高度等缺点在现实操作中暴露无遗。
下一步要明确法律实施细则,对地沟油的生产、流通、回收、再利用的各个环节进行法律规制,让不法分子无空可钻,为执法提供有力依据。
2.建立健全监管体制
我国的食品安全规制部门实行的分段监管体制虽然有助于督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避免‘一个部门管不了’的现象,但也出现了‘多个部门管不好’的弊端:
监管部门之间既存在着监管重复,也存在着监管盲区。
应在坚持和完善多龙治水、分段监管体制的同时,建立信息共享、快捷高效、无缝对接的全程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为充分挖掘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资源,实现各监管部门之间的分工负责和职责明晰,立法者应坚持和完善“多龙治水、分段监管”的多元监管体制,厘清监管部门的法定职责。
3.加强执法力度,健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
在治理地沟油的问题上,执法是最关键的一环。
即使法律制定的再完善,其效果也取决于执法部门的执行。
首先要杜绝“中国式执法”,保持执法力度,消灭不法生产者和商贩的侥幸心理。
其次要建立高素质的执法队伍,接受专业食品安全培训,具备专业鉴定技能,对食品安全进行有效监管。
再次,要加大对基层执法的建设投入。
因为很多“地沟油”都是在中小城市的城乡结合部进行制作和流通,而这些地方监管力度明显不够,机构设施也不健全,居民的食品安全健康得不到很好地保障。
这就需要国家对基层的执法建设进行有效支援。
4.完善食品安全检测标准
建立有效先进的食用油乃至食品潜在毒害物质的风险评估和检测机制是维护一国食品安全的可靠保证,是国民提高食品安全意识的有效参考。
但由于“地沟油”成分复杂,目前还没有一个有效可行的检测方法。
这就需要动员社会智慧,加大科研投入,尽快研究制定一套科学、可靠、可行的安全检测标准,为居民健康提供保障,为相关部门执法用法提供有效衡量标准。
其次,可以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制,对每一批油的生产、加工和流通进行跟踪、检测和记录,确保每一壶油都有源头可循。
这样环环相扣,明确每一环节安全责任,方便有效追责。
5.提高食品准入标准,加大处罚力度
目前,我国市场上食品的加工销售企业良莠不齐,甚至很多是小作坊式生产,使得大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不断地流入市场。
这既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又给人们的生命健康带来了威胁。
想要改变这一现状需要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实行标准化生产,同时要实行处罚与赔偿并举,杜绝劣质食品生产源头。
对于生产劣质食品的不法分子来说,牟取不正当的高额利润是其根本目的,当他们通过违法经营而获取的利润远远高于可能因此而受到的处罚时,铤而走险很可能成为他们的选择。
所以,需要加大处罚力度,不仅是罚金、吊销营业执照、行政拘留,还要对严重者予以刑事处罚,让他们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沉重代价。
6.提高公民健康意识,发动公众力量
“地沟油”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严重伤害,除了政府规制,法律制裁以外,广大人民群众还要提高健康意识,对“地沟油”有所警惕,一旦发现有可以食用油应立即举报。
街道办事处、教育机构等应该提供对于食品知识和安全的培训,协助政府,媒体宣传食品安全知识。
媒体要加大对食品安全的宣传和监督作用,提高社会关注。
用公众力量共同打击“地沟油”。
六、总结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促进了餐饮业的繁荣。
而其背后的食用油危机,也使得人民大众谈“油”色变。
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前提下,依靠市场本身是无法解决“地沟油”问题。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食品安全问题日益突出,维护食品安全即属于一项必须运用政府权力进行规范的公共事务。
权利监督的弱势以及维权的难度日益要求只有运用政府权力,强化政府的监管责任,才能维护食品市场的有序竞争及广大人群众的生命健康和安全。
本文通过“地沟油”事件,分析其背后的食品安全问题,包括经济利益驱使、法律法规不完善、监管有漏洞、检测标准缺失等原因共同导致了地沟油泛滥现状,并引用美国、日本和德国的“地沟油”变废为宝的先进经验,我们应当在借鉴国外相关先进立法和模式,参考国际标准和保护水平的前提下,探索适合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具体国情的监管道路并不断创新。
为完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应当建立以《食品安全法》为主导的覆盖所有食品种类,贯穿于食品生产到消费各环节的具有不同效力
等级的法律体系,既有相关的原则性规定,又有具体的操作规范。
为理顺监管机构的职权分工,应当建立相对集中的监管模式,将分段监管与种类监管相结合,实现监管部门间的协调配合。
为弥补监管体制中的漏洞,对食品安全标准体系、认证认可体系、检验检测体系、风险评估体系、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食品安全信息体系进行进一步的改良和完善。
由于食品安全的实现不仅依靠政府的监管,还需要公众的监督,实现对食品安全的全方位、多元化监管。
本文着重分析了我国“地沟油”的相关问题并提出相应建议,希望能对保障我国食品安全和人民健康尽一己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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