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观测业务质量综合考核办法DOC 97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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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观测业务质量综合考核办法DOC 97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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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观测业务质量综合考核办法DOC97页
气象观测业务质量综合考核办法(DOC97页)
气象观测业务质量综合考核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适应气象观测业务改革发展,推进气象观测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全面、客观、准确考核观测业务质量,强化各级气象部门业务质量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现行业务规范、行业标准和技术规定,根据当前气象观测业务工作实际,面向未来业务发展需求,对现行质量考核办法进行梳理、补充和完善而形成。
第三条气象观测业务质量综合考核对象为全国各观测业务台站、各省(区、市)气象局。
第四条气象观测业务质量综合考核业务种类包括新一代天气雷达观测业务、国家地面气象观测站观测业务、高空气象观测业务、区域气象观测站观测业务、风廓线雷达观测业务、雷电观测业务、自动土壤水分观测业务、GNSS/MET观测业务、大气成分观测业务和气象卫星观测业务,共计10类。
具体指标及解释见附件1-11。
第五条新一代天气雷达观测业务、国家地面气象观测站观测业务和高空气象观测业务考核数据质量、数据传输及时率、设备运行可用性、保障可靠性和探测环境保护五个方面;区域气象观测站观测业务、自动土壤水分观测业务和大气成分观测业务考核数据质量、数据传输及时率、设备运行可用性、保障可靠性四个方面;风廓线雷达观测业务和GNSS/MET观测业务考核数据质量、数据传输及时率、保
测函〔2014〕201号)同时废止。
《综合气象观测系统仪器装备运行状况通报办法》(气测函〔2015〕73号)中对各省(区、市)气象局通报的内容以本办法为准。
其他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
1.气象观测业务质量综合考核指标
2.新一代天气雷达观测业务质量综合考核指标及解释
3.国家地面气象观测站观测业务质量综合考核指标及解释
4.高空气象观测业务质量综合考核指标及解释
5.区域气象观测站观测业务质量综合考核指标及解释
6.风廓线雷达观测业务质量综合考核指标及解释
7.雷电观测业务质量综合考核指标及解释
8.自动土壤水分观测业务质量综合考核指标及解释
9.GNSS/MET观测业务质量综合考核指标及解释
10.大气成分观测业务质量综合考核指标及解释
11.气象卫星观测业务质量综合考核指标及解释
12.气象观测业务质量综合考核文件种类
综合观测司
2017年12月15日
附件1:
综合气象观测业务质量综合考核指标
考核方面
一级指标
序号
二级指标
序号
考核业务种类
考核对象
考核周期
(一)数据质量
1.元数据质量
A1
正确率
A11
新一代天气雷达
各省(区、市)气象局、台站
月、年
A12
国家地面气象观测站
A13
高空气象观测
A14
区域气象观测站
A15
风廓线雷达
A16
雷电观测站
A17
自动土壤水分观测站
A18
GNSS/MET
A19
大气成分
A191
气溶胶
A192
酸雨
A193
反应性气体
A194
温室气体
2.观测数据质量
A2
可用率
A21
新一代天气雷达
月、年
A22
国家地面气象观测站
A23
高空气象观测
A24
区域气象观测站
A25
风廓线雷达
A26
雷电观测站
A27
自动土壤水分观测站
A28
GNSS/MET
A29
大气成分
A291
气溶胶
A292
酸雨
A293
反应性气体
A294
温室气体
A210
气象卫星
A2101
风云二号
北京地面站
月、年
A2102
风云三号
广州、乌鲁木齐、佳木斯、基律纳、南极地面站
月、年
A2103
风云四号
北京地面站
月、年
(二)数据传输及时率
1.数据传输及时率
B1
及时率
B11
新一代天气雷达
各省(区、市)气象局、台站
月、年
B12
国家地面气象观测站
B13
高空气象观测
B14
区域气象观测站
B15
风廓线雷达
B16
自动土壤水分观测站
B17
GNSS/MET
B18
大气成分
B181
气溶胶
B182
酸雨
B183
反应性气体
B184
温室气体
B19
气象卫星
B191
风云二号
北京地面站
月、年
B192
风云三号
广州、乌鲁木齐、佳木斯、基律纳、南极地面站
月、年
B193
风云四号
北京地面站
月、年
(三)设备运行可用性
1.仪器装备运行稳定性
C1
业务可用性
C11
新一代天气雷达
各省(区、市)气象局、台站
月、年
C12
国家地面气象观测站
C13
高空气象观测
C14
区域气象观测站
C15
雷电观测站
C16
自动土壤水分观测站
C17
大气成分
C171
气溶胶
C172
酸雨
C173
反应性气体
C174
温室气体
(四)保障可靠性
1.保障业务能力
D1
表单填报及时率
D11
新一代天气雷达
各省(区、市)气象局、台站
月、年
D12
国家地面气象观测站
D13
高空气象观测
D14
区域气象观测站
D15
雷电观测站
D16
自动土壤水分观测站
卫星及地面系统故障报告和处理时效
D17
气象卫星
北京、广州、乌鲁木齐、佳木斯、基律纳、南极地面站
月、年
2.仪器装备定标
D2
定标及时率
D21
新一代天气雷达
各省(区、市)气象局、台站
年
D22
国家地面气象观测站
D23
高空气象观测
D24
风廓线雷达
D25
雷电观测站
D26
自动土壤水分观测站
D27
GNSS/MET
D28
大气成分
D281
气溶胶
D282
酸雨
D283
反应性气体
D284
温室气体
3.故障维修能力
D3
故障修复及时性
D31
新一代天气雷达
各省(区、市)气象局、台站
月、年
D32
国家地面气象观测站
D33
高空气象观测
月、年
D34
区域气象观测站
月、年
D35
风廓线雷达
月、年
D36
雷电观测站
月、年
D37
自动土壤水分观测站
月、年
D38
GNSS/MET
月、年
D39
大气成分
D391
气溶胶
月、年
D392
酸雨
D393
反应性气体
D394
温室气体
地面站业务系统故障维修能力
D310
气象卫星
北京、广州、乌鲁木齐、佳木斯、基律纳、南极地面站
年
(五)探测环境保护
1.探测环境评价上报及时情况
E1
及时率
E11
新一代天气雷达
各省(区、市)气象局、台站
月、年
E12
国家地面气象观测站
E13
高空气象观测
E14
气象卫星
北京、广州、乌鲁木齐、佳木斯、基律纳、南极地面站
月、年
2.探测环境保护评价准确性
E2
准确性
E21
新一代天气雷达
各省(区、市)气象局、台站
月、年
E22
国家地面气象观测站
E23
高空气象观测
E24
气象卫星
北京、广州、乌鲁木齐、佳木斯、基律纳、南极地面站
月、年
3.探测环境保护变化情况
E3
变化情况
E31
新一代天气雷达
各省(区、市)气象局、台站
月、年
E32
国家地面气象观测站
E33
高空气象观测
E34
气象卫星
北京、广州、乌鲁木齐、佳木斯、基律纳、南极地面站
月、年
注:
评估指标相应的得分均保留两位小数。
附件2:
新一代天气雷达观测业务质量综合考核指标及解释
一、新一代天气雷达观测业务质量综合考核指标
考核方面
一级指标
序号
二级指标
序号
分值
考核对象
考核周期
(一)数据质量(35分)
1.元数据质量
A1
正确率
A11
10
各省(区、市)气象局、台站
月、年
2.观测数据质量
A2
可用率
A21
25
月、年
(二)数据传输及时率(15分)
1.数据传输及时率
B1
及时率
B11
15
月、年
(三)设备运行可用性(15分)
1.仪器装备运行稳定性
C1
业务可用性
C11
15
月、年
(四)保障可靠性(25分)
1.保障业务能力
D1
保障活动及时率
D11
5
月、年
2.仪器设备定标
D2
定标及时率
D21
10
年
3.故障维修能力
D3
故障修复及时性
D31
10
月、年
(五)探测环境保护(10分)
1.探测环境评价上报及时情况
E1
及时性
E11
3
月、年
2.探测环境保护评价准确性
E2
准确性
E21
3
月、年
3.探测环境保护变化情况
E3
变化情况
E31
4
月、年
二、新一代天气雷达观测业务考核指标解释
(一)数据质量
1.元数据质量A1
A11正确率
考核新一代天气雷达观测业务元数据的正确率。
评价方法:
正确率=格式正确的元数据总量/元数据总量×100%
评分标准:
台站:
满分10分。
元数据全部正确得10分,正确率每减少1%,扣0.2分,直至不得分。
省(区、市)气象局:
为台站正确率的算术平均值。
说明:
新一代天气雷达参加考核的元数据包括站名、站号、经纬度、雷达站海拔高度、馈源海拔高度、设备型号、联系人。
2.观测数据质量A2
A21可用率
反映新一代天气雷达在规定观测时段内上传至国家气象信息中心的数据可用性的考核指标。
(注:
以基数据为主)
评价方法:
可用率=通过质量检查的数据个数/应有数据个数×100%
说明:
数据质量范围包括
(1)雷达设备故障、性能下降、更换器件、信号处理升级等引起的非观测回波;
(2)雷达强度定标问题引起的回波偏强/偏弱(差10dB以上),天线定标引起的回波空间位置偏移等;(3)雷达电磁环境干扰严重,如严重影响拼图系统的干扰(不可抗拒的电磁干扰除外);(4)人为因素引起的数据质量问题如参数设置错误、任意修改数据格式;(5)上传至国家信息中心数据字节的完整性等。
评分标准:
台站:
满分25分。
数据可用率达100%,得25分,每减少0.1%,扣1分,直至不得分。
省(区、市)气象局:
为台站可用率的算术平均值。
(二)数据传输及时率
1.数据传输及时率B1
B11及时率
反映新一代天气雷达基数据、PUP产品、状态文件上传情况,分为基数据、PUP产品、状态文件三个指标。
考核时段为汛期期间(6月1日-9月30日)。
及时时限要求按照气象数据传输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
评价方法:
基数据传输及时率
PUP产品传输及时率
状态文件传输及时率
及时率
基数据传输及时率
0.4
PUP产品传输及时率
0.4
状态文件传输及时率
0.2
评分标准:
台站:
满分15分,及时率达90%,得满分,每减少0.1%,扣0.1分,直至不得分。
省(区、市)气象局:
为台站数据传输及时率的算术平均值。
(三)设备运行可用性
1.仪器装备运行稳定性C1
C11业务可用性
反映天气雷达稳定可靠运行能力、维修保障能力和数据质量状况的综合评价指标。
评价方法:
业务可用性=(雷达实际运行时间+雷达维护时间+特殊情况停机时间+专项活动停机时间+维修性停机时间)/业务规定应运行总时间×100%
说明:
1)维修性停机主要包括大修、技术升级、配套设施/设备维修。
评分标准:
台站:
满分15分。
业务可用性达到96%,得满分;每低于考核标准0.1%,扣0.15分,扣完为止。
省(区、市)气象局:
为台站业务可用性的算术平均值。
(四)保障可靠性
1.保障业务能力D1
D11保障活动及时率
保障活动及时率是反映新一代天气雷达保障活动及时情况的指标;停机通知及时率是反映新一代天气雷达停机通知填报及时状况的指标;维护活动及时率是反映新一代天气雷达各类维护活动及时状况的指标;维修活动及时率是反映新一代天气雷达各类维修活动及时状况的指标。
评价方法:
保障活动及时率=停机通知及时率×20%+维护活动及时率×40%+维修活动及时率×40%
停机通知及时率=规定时间内实际填报停机通知次数/应填报停机通知总次数×100%
维护活动及时率=规定时间内实际填报维护次数/应填报维护总次数×100%
维修活动及时率=规定时间内实际填报维修次数/应填报维修总次数×100%
评分标准:
台站:
满分5分。
保障活动及时率达100%,得5分,每减少10%,扣0.5分,直至不得分。
省(区、市)气象局:
为台站保障活动及时率的算术平均值。
说明:
停机:
根据《综合气象观测系统运行监控业务职责流程》和相关业务运行规定,台站因设备故障维修停机、维护性停机(周维护、月维护、年维护、年巡检、专项巡检、系统定标、系统常规升级)、维修性停机(大修、等待速调管)、专项活动停机、特殊情况停机等需关闭探测设备时需填写停机通知。
业务规定的新一代天气雷达非观测时段关机维护、维修不需要停机时无需填写。
1发布停机通知
气象装备因故障维修停机、维护性停机、维修性停机、专项活动停机、特殊情况停机时,停机后1小时内在ASOM系统中发布停机通知。
2关闭停机通知
相关气象装备停机结束后1个小时内关闭停机通知,在相应的停机通知中填写停机结束时间。
维护:
根据国家相关业务规定进行各种气象装备常规维护时,维护结束后,在ASOM中填报维护记录以及真实的维护结束时间,并通过ASOM统计维护时间。
日巡查:
当日在ASOM中填写日巡查记录。
周、月维护:
完成周、月维护后24小时内在ASOM中填写维护记录。
年巡检和年维护:
完成年巡检、年维护后48小时内在ASOM中填写相应记录。
大修:
完成大修后72小时内在ASOM中填写大修报告。
维修:
当台站业务人员发现设备故障、数据异常或接省级运行监控部门通知后,及时进行核实并通过ASOM系统填报相关信息。
同种设备同一次故障填写一个故障单,不同值班员根据不同故障处理情况或同一故障处理活动的不同及时更新维修信息。
按要求填写故障现象,并及时更新故障处理过程。
及时反馈观测数据质量核实情况。
1.填写故障单时间
新一代天气雷达:
在值班期间,本省(区、市)气象部门启动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或重大气象服务保障时1小时内、汛期2小时内、非汛期3小时内完成故障信息填报。
若因网络故障等原因无法在ASOM系统中及时填报故障时,应在上述时限内通过电话等方式报省级运行监控部门,待网络恢复后12小时内在ASOM系统中补填。
2.更新故障单
维修活动结束后填写故障现象及主要处理过程、更换备件情况、维修人员等信息。
根据故障维修活动,在应急响应和汛期期间应每日至少2次(上午9点、下午5点)、非汛期每日至少1次(每日上午9点)更新故障维修信息,若维修活动无进展可不更新;维修活动变更(如由故障诊断状态转为等备件、等人员或维修状态)时应根据维修活动的变更随时更新故障维修信息。
3.关闭故障单
故障维修结束后3小时内关闭故障单,即填写真实的故障维修结束时间,完成故障维修小结。
2.仪器设备标定D2
D21定标及时率
反映新一代天气雷达及时定标的考核指标。
评价方法:
定标率=规定时间内完成定标的次数/应定标的总次数×100%
评分标准:
台站:
满分10分。
全部按规定完成定标得满分,有一项不定标,则得0分。
省(区、市)气象局:
为台站定标及时率的算术平均值。
说明:
1)天气雷达定标分为维护定标、维修定标、调整定标和专项定标四类。
2)按照《天气雷达定标业务规范(试行)》,每月10日前,雷达站将编制的本站定标月报表报省级技术保障部门。
每年3月、6月、9月和12月的20日前,省级技术保障部门将上月本省各雷达站月报表进行汇总,编制为省级定标月报表,报国家级技术保障部门;巡检、年维护定标工作结束后,省级技术保障部门须在10个工作日内将巡检定标报表、年维护定标报表报国家级技术保障部门;省级技术保障部门组织的专项定标工作结束后,省级技术保障部门须在10个工作日内将专项定标报告报省级业务管理部门和国家级技术保障部门。
国家级技术保障部门组织的专项定标工作结束后,国家级技术保障部门须在10个工作日内将专项定标报告报中国气象局业务管理部门。
3.故障维修能力D3
D31故障修复及时性
故障修复及时性是反映维修能力的指标。
评价方法:
台站:
满分10分。
根据《气象观测装备维修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单次故障72小时内修复得10分,每超过1个小时扣0.5分,扣完为止。
省(区、市)气象局:
为台站故障修复及时性的算术平均值。
(五)探测环境保护
1.探测环境评价上报及时情况E1
E11及时性
反映探测环境保护评价结果上传及时状况的指标。
按规定,下级部门应该对辖区内探测环境状况进行定期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及时报给上级管理部门。
评价方法与评分标准:
台站:
满分3分。
在规定时间内上传得3分,超过规定时间后24小时内上传得2分,超过规定时间后48小时内上传得1分,不上传或其他不得分。
省(区、市)气象局:
为台站上传及时率的算术平均值。
2.探测环境保护评价准确性E2
E21准确性
反映探测环境保护评价结果上传准确性的指标。
评价方法与评分标准:
台站:
满分3分。
准确报告变化情况得3分,未准确报告变化情况每一项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
省(区、市)气象局:
为台站上传及时率的算术平均值。
3.探测环境评价上报及时情况E3
E31变化情况
反映探测环境变化情况的评价指标。
评价方法:
台站:
满分4分。
探测环境符合业务规定要求无变化,得4分;不符合要求,但有改善,得3分;不符合要求,无变化,得2分;不符合要求,恶化,得0分。
省(区、市)气象局:
为台站上传及时率的算术平均值。
附件3:
国家地面气象观测站观测业务考核指标体系及解释
一、国家地面气象观测站观测业务质量综合考核指标
考核方面
一级指标
序号
二级指标
序号
分值
考核对象
考核周期
(一)数据质量(35分)
1.元数据质量
A1
正确率
A12
10
各省(区、市)气象局、台站
月、年
2.观测数据质量
A2
可用率
A22
25
月、年
(二)数据传输及时率(15分)
1.数据传输及时率
B1
及时率
B12
15
月、年
(三)设备运行可用性(15分)
1.仪器装备运行稳定性
C1
业务可用性
C12
15
月、年
(四)保障可靠性(25分)
1.保障业务能力
D1
保障活动及时率
D12
5
月、年
2.仪器设备定标
D2
定标及时率
D22
10
年
3.故障维修能力
D3
故障修复及时性
D32
10
月、年
(五)探测环境保护(10分)
1.探测环境评价上报及时情况
E1
及时性
E12
3
月、年
2.探测环境保护评价准确性
E2
准确性
E22
3
月、年
3.探测环境保护变化情况
E3
变化情况
E32
4
月、年
二、国家地面气象观测站观测业务质量考核指标解释
(一)数据质量
1.元数据质量A1
A12正确率
评价国家地面气象观测站观测业务上传元数据的正确率。
评价方法:
正确率=已上传的正确的元数据总量/应该上传的元数据总量×100%
n个站正确率综合统计结果为:
正确率=(
/
)×100%
评分标准:
满分10分。
元数据全部正确上传得10分,正确率每减少1%,扣0.2分,直至不得分。
说明:
国家地面气象观测站应该上传参加考核的元数据包含台站基本信息、台站变动信息、附加信息等。
台站基本信息包括台站信息、观测要素信息、仪器设备信息、障碍物信息等。
台站信息包括区站号、台站名、建站时间、经度、纬度、海拔高度、台站地址、地理环境、所属机构等。
观测要素信息包括观测要素、起止时间、终止时间、观测方式。
仪器设备信息包括仪器名称、设备型号、观测要素、生产厂家、启用时间。
障碍物信息包括障碍物名称、方位、仰角、宽度角、距离、开始时间等。
台站变动信息包括台站名称、区站号、台站级别、所属机构、台站位置、障碍物、观测要素、观测仪器、观测时制、观测时间、守班情况、其他变动事项等。
附加信息包括一般备注、纪要、天气气候概况等。
2.观测数据质量A2
A22可用率
反映国家地面气象观测站观测业务观测数据质量状况的评价指标。
用数据可用率评估观测资料数据质量,通过统计省级质控和更正反馈结果来反映观测资料质量状况。
统计对象为国家级地面气象观测站实时上传的正点观测数据,参加质量考核的正点观测数据包括:
(1)气温:
正点气温、小时最高气温、小时最低气温。
(2)气压:
正点本站气压、小时最高本站气压、小时最低本站气压。
(3)湿度:
正点相对湿度、小时最小相对湿度。
(4)风向风速:
正点2分钟/10分钟平均风向风速、小时极大风向风速、小时最大风向风速。
(5)降水:
小时累计降水量。
(6)能见度:
正点1分钟平均水平能见度、10分能平均水平见度值、最小能见度
(7)地面温度(含草温):
正点地温(草温)、小时地面最高温度(草温)、小时地面最低温度(草温)
(8)蒸发量(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小时蒸发量
(9)辐射(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包括正点总辐射、净辐射、直接辐射、散射辐射、反射辐射、紫外辐射的辐照度、曝辐量,总辐射、净辐射、直接辐射、散射辐射、反射辐射辐照度最大值。
评价方法:
n个站观测资料质量综合统计结果为:
其中:
假设有n(n=1,2,……,i,……)个站进行观测资料质量综合统计。
假定第i个站在考核时间段内,被考核的观测数据量为应有数据量i,通过质量控制系统检查及省级数据质量信息反馈确认后,统计通过质量检查的数据量i。
评分标准:
满分25分。
数据可用率达95%,得25分,每减少0.1%,扣1分,直至不得分。
(二)数据传输及时率
1.数据传输及时率B1
B12及时率
数据传输及时率是评价数据传输质量的指标。
统计对象为国家级地面气象观测站及时上传的正点观测数据,包括正点数据、辐射正点数据,日数据,日照数据,状态数据(不包含空报文件)。
地面气象观测数据文件传输时限要求按中国气象局通信传输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
评价方法:
正点数据传输及时率
日数据传输及时率
日照数据传输及时率
状态文件传输及时率
辐射正点数据传输及时率
及时率(辐射站)
正点数据传输及时率
0.3
日数据传输及时率
0.2
日照数据传输及时率
0.2
辐射正点数据传输及时率
0.1+状态文件传输及时率
0.2
及时率(非辐射站)
正点数据传输及时率
0.4
日数据传输及时率
0.2
日照数据传输及时率
0.2+状态文件传输及时率
0.2
评分标准:
台站:
满分15分,及时率达98%,得满分,每减少0.1%,扣0.1分,直至不得分。
省(区、市)气象局:
为台站数据传输及时率的算术平均值。
(三)设备运行可用性
1.仪器装备运行稳定性C1
C12业务可用性
反映国家地面气象观测站设备稳定可靠运行能力、维修保障能力和数据质量状况的综合评价指标。
评价方法:
说明:
(1)应工作时次:
暂只对国家级地面气象观测站正点观测数据进行考核,故一天应工作时次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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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气象观测业务质量综合考核办法DOC 97页 气象 观测 业务 质量 综合 考核办法 DOC 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