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器配置标准和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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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器配置标准和管理办法
民和天利硅业有限责任公司
灭火器配置标准和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实行公司、车间、班组三级防火安全责任制,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总经理负责公司安全消防的全面管理工作,安环部为公司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消防知识的宣传培训,各部门、班组具体负责所辖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条 公司保安员为兼职消防员,负责全厂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灭火、演练等工作。
火灾种类及危险等级
第四条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根据该场所内的物质及其燃烧特性划分为以下五类:
A类火灾:
固体物质火灾,主要指含碳固体可燃物如木材、棉、麻、毛、纸张等燃烧的火灾。
B类火灾:
液体火灾或可熔化固体物质火灾,主要指汽油、柴油等燃烧的火灾。
C类火灾:
气体火灾,主要指甲烷、氢气、煤气、天然气、乙炔等可燃气体燃烧的火灾。
D类火灾:
金属火灾,指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等可燃金属燃烧的火灾。
E类火灾:
主要指带电物体燃烧的火灾。
第五条 生产区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根据其生产、使用、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
严重危险级:
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扑救困难、容易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场所。
中危险级:
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扑救较难的场所。
轻危险级:
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缓慢、扑救较易的场所。
第六条 生活区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使用性质、人员密集程度、用电用火情况、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
严重危险级:
使用性质重要、人员密集、用电用火多、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扑救困难、容易造成重大财产或人员损伤的场所。
中危险级:
使用性质较重要、人员较密集、用电用火较多、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扑救较难的场所。
轻危险级:
使用性质一般、人员不密集、用电用火较少、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缓慢、扑救较易的场所。
灭火器的配置标准
第七条 灭火器的选择应考虑下列因素:
1、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
2、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
3、灭火器的灭火效能和通用性;
4、灭火剂对保护物品的污损程度;
5、设置点的环境温度;
6、使用灭火器人员的素质。
第八条 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
1、A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m)
灭火器型式
危险等级
手提式
灭火器
推车式
灭火器
严重危险级
15
30
中危险级
20
40
轻危险级
25
50
2、B、C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m)
灭火器型式
危险等级
手提式
灭火器
推车式
灭火器
严重危险级
9
18
中危险级
12
24
轻危险级
15
30
3、D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应根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
4、E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不应低于该场所内A类或B类火灾的规定。
第九条灭火器的选型要求
1、A类火灾应选用水型、干粉、1211(卤代烷)灭火器。
2、BC类火灾应选用干粉、1211(卤代烷)、二氧化碳灭火器。
3、D类火灾按照设计要求及消防监管部门要求配置。
4、E类火灾应选用1211(卤代烷)、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
5、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宜选用相同类型和操作方法的灭火器。
当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存在不同火灾种类时,应选用通用型灭火器。
6、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当选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灭火器时,应采用灭火剂相容的灭火器。
7、一个灭火器配置场所内的灭火器不应少于2具,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不宜多于5具。
第十条灭火器的设置
1、灭火器的选择、数量、设置点、保护距离、配置基准等应严格按照消防设计规范进行配置,各部门不得随意更改灭火器的配置位置、减少数量、改变灭火器类型。
2、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具有明显标识,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3、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其铭牌应朝外。
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0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
灭火器箱不得上锁,。
4、灭火器不宜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
当必须设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灭火器设置在室外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5、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
灭火器的使用和报废
第十一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1、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①、手提灭火器到现场,在距起火点5M左右处放下灭火器。
②、除掉铅封,拔掉保险销。
③、站在上风方向,左手握住喷管前端喷嘴根部(没有喷管的,可扶住灭火器的底圈),右手提着压把。
④、在距离火焰2米的地方,右手用力压下压把,左手握住喷管前端喷嘴根部左右摆动、对准火焰根部扫射,使喷射干粉覆盖整个燃烧区,直至火焰被扑灭。
⑤、灭火喷射过程中,灭火器应始终保持直立状态连续喷射,不可横卧或颠倒使用,也不能松开压把,否则会中断喷射,不能喷粉,使余烬复燃。
2、推车式干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①、把推车式干粉灭火器拉或推到现场,距离着火点10M左右停下。
②、先由一人右手握住喷粉枪,站在上风方向,左手顺势展开喷粉胶管,直至平直,不能弯折或打圈(切记不可有拧折现象)。
③、另外一人除掉铅封,拔掉保险销,手指用力提起手柄开关。
④、持喷粉枪人在距离火焰3~5米处,左手持喷粉枪管托,右手把持枪把,对准火焰根部左右摆动喷粉枪扫射,不断靠前使干粉笼罩住燃烧区,直至把火扑灭。
⑤、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使用一般由两人共同操作,操作时须紧密配合、严守先后顺序,以防止违反操作顺序或者操作不当,误伤自己。
如:
持枪灭火人跑到灭火最佳位置站稳,对准火焰根部握好喷粉枪后,另外一人方可拔掉插销,提起开关。
3、干粉灭火器使用注意事项
①、在扑救液体流淌火灾时,应将喷枪对准火焰根部,并左右扫射,直至把火焰全部扑灭。
②、在扑救容器内可燃液体火灾时,应注意不能将喷嘴直接对准液体表面喷射,防止喷流的冲击力使可燃液体溅出而扩大火势,造成灭火困难。
③、干粉灭火器可以应对固体、液体和气体火灾,一般不应用来应对电器火灾(容易导致电器报废),应选用二氧化碳灭火器。
4、二氧化碳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①、手提灭火器到现场,在距起火点5M左右处放下灭火器。
②、除掉铅封,拔掉保险销。
③、站在上风方向,左手握住喇叭筒根部手柄,右手紧握启闭阀压把。
④、在距离火焰2米的地方,右手用力压下压把,左手握住喇叭筒对准火源根部喷射,并不断推前,直至把火焰扑灭。
⑤、灭火时,应连续喷射,防止余烬复燃,不可颠倒使用。
5、二氧化碳灭火器使用注意事项
①、在扑救液体流淌火灾时,应对准火焰根部由近而远喷射。
②、在扑救容器内可燃液体火灾时,应将喇叭筒提起,从容器的一侧上部向燃烧的容器中喷射,不能将二氧化碳射流直接冲击液体表面,防止可燃液体溅出而扩大火势。
③、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时,持喷筒的手应握住胶质喷管处(必要时戴上手套),以防止冻伤。
④、在室外使用,应选择站在上风方向喷射,不能逆风使用;在室内狭小空间或空气不流通的火场使用后,应及时通风、迅速离开,以防窒息。
第十二条厂区内所有消防器材只能在发生火灾时使用,或消防训练、消防演习、设备抽检时使用。
灭火器使用后应及时报安环部充装或更换。
第十三条灭火器的报废
1、灭火器无论是否使用过,达到报废年限的必须报废:
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5年、手提储压式干粉灭火器10年、手提式干粉灭火器8年、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2、维修中筒体经水压试验不合格的灭火器必须报废
3、灭火器已经使用,虽未达到规定期限,但外观检查发现有磕碰,焊缝外观不符合质量规定要求,水压试验不合格的必须报废。
4、机构不合理的必须报废。
5、筒体严重变形、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等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必须报废。
6、没有生产厂家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必须报废。
7、公安部或各省公安消防部门明令禁止销售和维修的必须报废。
灭火器日常管理
第十四条灭火器的检查和维护
各部门每月对灭火器进行一次例行检查,并填写灭火器检点记录表,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灭火器应置于设定位置、无障碍物、摆放稳固、没有埋压、没有挪作它用,责任人维护职责明确、落实。
2、灭火器的使用说明应朝外,灭火器箱不得上锁,灭火器应避免日光曝晒和强辐射热。
3、灭火器铭牌应完整清晰,保险销和铅封应完好,灭火器操作要求清楚易懂。
4、灭火器筒体不应有锈蚀、变形现象,喷嘴不应有变形、开裂、损伤,喷射软管应畅通、不应有变形和损伤,灭火器压力表的外表面不应变形、损伤,灭火器压把、阀体等金属件不应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灭火器的橡胶、塑料件不应变形、变色、老化或断裂。
5、灭火器不应泄漏,灭火器压力表指针指向绿区为正常,红、黄区为异常。
6、检查灭火器的有效期与检测日期,确定灭火器仍然在有效使用期内。
第十五条管理程序及权责
1、安环部负责全厂灭火器的配置、使用保养的监督管理和维修、更换、报废等管理工作。
2、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负责灭火器的日常管理维护,并向安环部上报使用、检查结果。
3、安环部每季度对各部门灭火器使用、配置情况进行一次综合检查,每年安排一次功能性检测,平时不定期抽检。
4、灭火器日常检查、维修记录、培训记录等档案资料保存期限为3年。
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安环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2019年元月1日起实行。
第十八条 附件
1、公司灭火器配置标准
2、公司灭火器统计台账
3、公司灭火器检查记录表
4、公司灭火器现场位置平面图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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