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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生态功能区划
黑龙江省生态功能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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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生态功能区划
关于黑龙江省生态功能区划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
生态功能区划是一项全国性工作,该区划由国家和省两部分组成。
黑龙江省生态功能区划的编制是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环办函[2003]408号《关于开展中东部地区生态功能区划的函》要求进行的,该文件同时要求省级生态功能区划应由省级环保部门组织评审,在听取有关部门和大家的意见并作修改后,由国家环保总局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的省级生态功能区划,应由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同时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备案。
黑龙江省生态功能区划是由黑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承担,黑龙江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给予了大量技术支持。
区划技术报告经过了五次全国性的技术协调会,二次省内专家评审和鉴定会,并且通过了国家环保总局组织的验收,现已进入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阶段。
二、编制的目的和意义
2003年,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要“抓紧制定生态功能区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为了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的这一讲话精神,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要求,黑龙江省积极开展了生态功能区划工作。
我省同全国生态环境形势一样,生态环境面临越来越大的严峻挑战和巨大压力。
历史教训和当今中国的国情都要求我们,单纯投入大量资金或采用先进控制污染技术来解决我国生态环境不断恶化问题是不现实的,因此必须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环境管理上来。
事实证明,无论是微观管理,还是宏观控制,都必须开展生态功能区划研究工作,通过生态功能区划来揭示环境基础、环境容量、环境负荷、外来影响的敏感性、向外的生态环境调节的影响力,从中找到可利用的生态环境优势、整治生态环境中的薄弱环节、提出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的对策,进而达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三、区划的作用
黑龙江省生态功能区划是一项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方面的重大基础性工作,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在编制生态功能区管理办法。
生态功能区划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区划将作为工程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时的重要依据。
2、在制定各种环境保护规划,特别是区域、流域环境保护规划和建设规划时,要根据生态功能区划的要求进行。
3、各行业在制定部门专项规划时要以生态功能区划为基础。
4、可以指导自然资源开发和产业合理布局,推动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健康发展。
5、为生态省建设提供科学依据。
四、保障措施
1、经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2、根据国家生态功能区管理办法,尽快编制适合我省省情的管理办法。
3、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局要具体组织落实。
4、制成多媒体和有关宣传材料,大力宣传生态功能区划的目的、意义和作用。
5、积极参与全省各城市、各行业的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的编制。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局
二00五年九月
黑龙江省生态功能区划
一、自然环境、经济社会概况
㈠自然环境
1.地理位置
黑龙江省是我国位置最北、纬度最高的省份。
南起北纬43度22分,北至北纬53度24分,西至东经121度13分,东至东经135度。
东西跨14个经度,3个湿润区,南北跨10个纬度,2个热量带。
北部和东部隔黑龙江、乌苏里江与俄罗斯相望,西部与我国内蒙古自治区毗邻,南部与吉林省接壤。
黑龙江省地域辽阔,南北相距约1120公里,东西长约900公里,全省土地面积45.48万平方公里,占全国总面积的4.7%。
2.地形地貌
黑龙江省地形复杂多样,有“五山、一水、一草、三分田”之称,由大兴安岭、小兴安岭、东南部山地和松嫩平原、三江兴凯平原构成全省最基本的地形轮廓,其中山地约占全省面积的24.7%,台地约占全省面积的35.8%,平原约占全省面积的37.0%,水域约占全省面积的2.5%。
3.气候特征
黑龙江省属于寒温带与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
全省从南向北,依温度指标可分为中温带和寒温带。
从东向西,依干燥度指标可分为湿润区、半湿润区和半干旱区。
全省气候的主要特征是春季低温干旱,夏季温热多雨,秋季易涝早霜,冬季寒冷漫长,无霜期短,气候地域性差异大。
黑龙江省的降水表现出明显的季风性特征。
夏季受东南季风的影响,降水充沛,冬季在干冷西北风控制下,干燥少雨。
4.地表水
黑龙江省水系发达,境内有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江和绥芬河四大水系,松花江(包括嫩江)为本省最大水系,流域面积26.98万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59.4%,是全国七大水系之一。
全省流域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1918条,其中50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26条,100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18条。
黑龙江省境内共有大小湖泡6000多个,水域面积3500平方公里,其中较大的湖泊有兴凯湖、镜泊湖、五大连池和连环湖等。
5.地下水
黑龙江省地下水资源量为273.5亿立方米。
全省平原地区多年地下水可开采量为105.5亿立方米。
6.土壤
黑龙江省土壤分布较为复杂,土壤类型繁多,山区土壤多为棕色针叶林土及山地棕壤土等,平原及部分丘陵耕地主要为黑土、盐碱土、白浆土、草甸土、沼泽土及棕壤土等。
7.植被
黑龙江省有寒温带针叶林、温带针阔混交林和温带草原三个植被区,这三大植被类型构成了我省的地带性植被,形成了我省独特的大森林、大草原、大湿地的植被类型和植被景观,其特点和优势是野生植被资源种群大,生物量高。
8.野生动物
黑龙江省野生动物在区系上属于古北界东北亚界,有寒温带针叶林动物群、温带针阔混交林和阔叶林动物群、温带草原动物群,共有动物476种,在全国占有极重要的地位。
9.耕地
黑龙江省是全国耕地面积最大的省份,有耕地960.1万公顷,土地肥沃、地势平坦,相对连片集中,适于大面积机耕化生产经营。
㈡社会、经济状况
黑龙江省人口总数3813万人,占全国人口总数的3%,位居全国第14位。
黑龙江省有13个市(地区)、19个县级市、46个县和1个自治县、481个镇、729个乡、14270个村。
黑龙江省2002年从业人员1600.8万人。
其中第一产业803.7万人,占总从业人员50.2%,第二产业347.3万人,占总从业人员21.7%,第三产业449.8万人,占总从业人员28.1%。
2002年黑龙江省全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3902亿元。
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为447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为2189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为1266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突破万元大关。
㈢人类活动及其影响
黑龙江省是我国东北老工业基地之一,又是资源大省,为支援国家建设和自身发展的需要,长期大量的过渡采伐森林、开垦湿地和草原,过量的使用能源、水源及原材料,造成自然资源枯竭、生态功能衰退。
同时煤炭、石油和黄金矿产资源开发所引起的环境问题日益加重。
二、生态功能区划的目标、指导思想与原则
1.区划目标
按照生态服务功能空间分异规律将全省划分成不同生态功能区。
并且明确各区生态系统特征、功能、发展方向、保护目标和建设方案。
为遏制生态环境恶化和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为促进资源合理利用和自然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为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为推动社会进步和经济健康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2.区划指导思想
黑龙江省生态功能区划的指导思想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为目标,在深入揭示区域生态环境空间分异规律基础上,根据自然环境现状和特点,围绕着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与发展这一核心问题进行生态功能区划。
3.区划原则
⑴生态过程地域分异原则
生态过程地域分异原则是进行生态功能区域划分的理论基础。
按此原则划分出不同的生态功能区。
⑵发生学原则
根据黑龙江省主要生态环境问题,生态环境敏感、生态服务功能与生态系统结构、过程、格局的关系,确定黑龙江省生态功能区划中的主导因子及区划依据。
⑶相似性原则
区域内部的相似性决定着区域的范围,区域的差异性决定着区域分区的界线。
因此,黑龙江省生态功能区划将根据区划指标的一致性与差异性进行区划。
⑷区域共扼性原则
区域共扼性原则又称空间连续性原则,即区域所划分的对象必须是具有独特性,空间上是完整的自然区域。
黑龙江省生态功能区划将根据区域自然环境特征,以及气候、地理、生态系统类型、生态服务功能等因素,按照区域共扼原则进行划分。
⑸行政区单元相对完整原则
生态功能区划最终目的是为环境管理服务的,因此,在三级区划过程中,应尽量考虑行政边界问题,以保持行政区域的完整性。
⑹相关成果继承原则
我省在自然、水资源、土地、环境等领域已经完成区划,这些区划都是生态功能区划的主要参考资料和依据,在吸收和消化相应规划与区划的特点基础上形成不同类型、不同特点的生态功能区域。
⑺可持续发展原则
生态功能区划要结合本省社会经济发展情况进行定位,使其成为能指导区域生态建设与生态保护的具有前瞻性的科学依据。
三、生态环境现状评价
㈠土地利用现状
黑龙江省耕地面积为1178.0万公顷,园地面积为4.2万公顷,林地面积为1895.0万公顷,草地面积433.3万公顷,水域面积为250.0万公顷,居民点及工矿用地总面积为112.2万公顷,交通用地面积为190.5万公顷,未利用土地面积为484.8万公顷。
全省土地利用特点是耕地、林地、牧草地分布相对集中;土地自然肥力较高,但呈逐年下降的趋势;人均占有数量多,但土地生产力水平较低。
根据省土地详查汇总资料,全省农林牧业用地总面积为3706.6万公顷,占全省总土地面积的81.5%,其中土地垦殖率达25.0%,土地利用率为89.9%。
㈡土壤侵蚀现状评价
黑龙江省土壤侵蚀有水力侵蚀、风力侵蚀、冻融侵蚀和由重力产生的滑坡、泥石流等类型。
全省土壤侵蚀情况为轻度侵蚀775万公顷,占总侵蚀面积的69.2%;中度300万公顷,占总侵蚀面积的26.8%;强度侵蚀44万公顷,占总侵蚀面积的3.9%;极强度侵蚀0.07万公顷,占总侵蚀面积的0.1%。
截止到2000年,全省水土流失面积为1120万公顷,水土流失面积扩展速率为1.21%,全省每年流失土壤总量达到2亿立方米以上,水土流失已成为全省重要的生态环境问题。
目前全省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23万公顷,占水土流失面积的27.8%。
省内局部地区水土流失得到控制,流失面积正在减小,治理效果明显,生态环境有所好转,但整体仍处于边破坏边治理的趋势。
㈢土地沙漠化现状评价
黑龙江省处于“三北”地区的最北端,土地沙漠化地区主要集中在西部的嫩江下游区及其支流两岸的河湖漫滩和低阶地,绝大部分为沙化轻度区,少部分为沙化中度地区。
本区沙漠化土地面积37.8万公顷,占沙区总面积的13.6%;潜在沙漠化土地面积48.3万公顷,占沙区总面积的17.6%;非沙漠化土地面积188.6万公顷,占沙区总面积的68.8%。
由于人口和开荒面积骤然增长,滥垦、滥伐、滥牧,致使这一地区原有植被遭到严重破坏,森林资源濒临枯竭、草原面积不断缩小、草场质量不断退化,出现了草灌丛沙堆、沙垅、沙岗、沙带和风蚀劣地。
沙化面积和程度不断上升。
嫩江上游及源头大兴安岭的过度开发,以及西部龙江山地和华安一带天然次生林屏障的质量退化与逐渐消失,进一步加剧了该区域沙漠化的进程。
从本区沙漠化发展进程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
人为活动是土地沙化得以发生发展的诱发因素,而这种诱发因素恰恰是造成大面积沙化土地的主导因素。
㈣土地盐渍化现状评价
2000年全省土壤盐渍化面积为57.1万公顷,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25%,主要分布在松嫩平原的安达、肇东、肇源、大庆、富裕、杜蒙等十七个县(市),三江平原的集贤、友谊、富锦、宝清一带也有零星分布,其中耕地盐渍化面积17.3万公顷,草地盐渍化面积34.6万公顷。
黑龙江省土地盐渍化年扩展速率为2.62%。
㈤水资源和水环境现状评价
1.地表水现状评价
全省年径流深大体变化在250-500毫米之间,水资源的时空分布很不均匀,这是造成全省或局部地区常常出现供水不足和农业旱涝交替变化的主要原因。
全省各类供水工程总供水量为221.75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年供水总量为156.74亿立方米,工业用水64.99亿立方米,农业灌溉用水106.18亿立方米,生活用水3.07亿立方米。
2000年全省废污水排放总量为11.37亿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5.26亿吨,生活污水6.11亿吨。
总体来看,全省地表水污染比较严重。
全省11个城市附近的地表水受到不同程度的有机污染,地面水的使用功能多不能保证。
黑龙江省湖泊、水库水环境质量状况良好,各水期仅有部分湖库达不到使用目的和保护目标,主要污染因子为生化需氧量和总磷。
全省水利工程基础薄弱,江河水量调节能力差,缺少控制性工程,水资源利用率仅为8.8%。
由于缺乏蓄水工程,枯水期供水极为困难。
2.地下水现状评价
黑龙江省多年平均地下水资源量为247.29亿立方米,其中平原区地下水资源量为144.85亿立方米,山丘区地下水资源量为115.63亿立方米。
2000年全省地下水供水量为65.01亿立方米,其中农田灌溉用水42.45亿立方米;工业用水12.33亿立方米;生活用水10.23亿立方米。
全省供水量平均年递增2.88亿立方米,农业用水、工业用水、生活用水量逐年上升。
黑龙江省地下水开采规模有限,总开采量远小于可开采量,更小于总补给量,因此区域地下水动态规律及总的发展趋势,仍基本保持天然状态。
但个别地区因过量开采地下水,已形成区域降落漏斗,如大庆、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牡丹江等省内主要大中城市。
㈥植被现状评价
1.森林现状评价
黑龙江省森林的85%分布在西北部的大兴安岭、东北部的小兴安岭及东南部的张广才岭、老爷岭和完达山三大片林区。
黑龙江省林业用地面积2131万公顷,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46.8%。
林业用地总体呈减少趋势,有林地呈增加趋势。
黑龙江省森林覆盖率为41.9%,呈逐年上升趋势。
从总体趋势上看,天然林面积和人工林面积都呈逐年上升趋势,但人工林面积比例大于天然林面积。
黑龙江省森林的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等生态功能与客观需要有较大差距,森林资源的生态功能远远满足不了实际的需要。
森林覆盖分布不均,对自然灾害抗御能力低,旱涝风沙时有发生。
由于森林资源消耗过大,造成天然林可采资源枯竭,有些林区现在已是无林可采。
用材林比重大,防护林较少,林种结构不合理,削弱了森林的生态调节和防护效能,也降低了森林的经济效能。
2.草地现状评价
黑龙江省草地类型多,草原、草山、草坡面积433万公顷,占全省国土面积的9.5%,其中天然草地397.9万公顷,改良草地25.1万公顷,人工草地9.9万公顷。
主要分布在松嫩平原和三江平原,草地资源丰富。
黑龙江省草地生态系统脆弱性十分明显。
当受到干扰和破坏时,系统自身修复与恢复能力较弱,
全省可利用草场面积从1986年到2000年十四年间共减少120.7万公顷,平均年减少8.6万公顷,平均年减少速率为2%。
松嫩草原的齐齐哈尔地区“三化”近14年的动态变化趋势为:
草地沙化面积年扩展速率约为2%,草地盐渍化面积年扩展速率约为0.6%,草地退化面积年扩展速率约为24%。
“三化”问题造成草原植被覆盖率降低,加剧了一些沿江沿河的低湿草原水土流失,导致小区域生态环境明显变坏,干旱扬沙天气时常出现,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危害。
3.湿地现状评价
黑龙江省湿地面积634.9万公顷,其中天然湿地为434.0万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9.5%;人工湿地为200.9万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4.4%。
从50年代起,黑龙江省开始大规模开垦湿地,造成湿地面积急剧减少,湿地生态质量降低,湿地生态调节功能降低、退化,地方小气候恶化,生物多样性遭到破坏。
1986年~2000年全省人为侵占天然湿地总面积为138.8万公顷,占全省土地面积的3.0%。
目前全省退耕还湿累计面积为10.7万公顷,仅占湿地围垦面积的7.7%。
㈦生物多样性现状评价
——生态系统多样性
黑龙江省因其地域辽阔,地形地貌及地质结构复杂,土壤和气候变化很明显,形成了森林、草原、水域、湿地、农田等多种生态环境系统。
——物种多样性
黑龙江省的主要植物区系为东西伯利亚植物区系、长白植物区系和蒙古植物区系。
全省高等植物有2200多种。
黑龙江省的经济植物十分丰富,约1000余种,其中芦苇贮量相当大,仅苇塘面积就有27.7万公顷左右,居全国第一位。
黑龙江省药用植物资源也相当丰富,有寒地特点的中药材627种,是东北地区药材主要生产区。
黑龙江省脊椎野生动物达476种,占全国兽类种数的20.3%;鸟类有380多种,占全国鸟类种数的32%;两栖类11种;爬行类14种;鱼类有105种。
——自然保护区
2004年,全省自然保护区总数163个,其中国家级14个,省级40个,总面积达427.78万公顷,约占全省国土面积的8.7%。
保护区的建立有效地保护了我省境内有代表性的生态系统类型和生态环境、珍稀濒危物种的繁殖地、栖息地、候鸟迁移的重要湖泊、湿地以及具有重要科研及旅游价值的自然景观、地质遗迹、生物古迹等。
——森林公园与风景名胜区
黑龙江省已建各级森林公园42处,总面积9.6万公顷。
其中国家级森林公园16处,省级森林公园17处,市级森林公园5处,县级森林公园4处。
黑龙江省共建各级风景名胜区17个,总面积4.7万公顷。
其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3个,省级风景名胜区4个,市级风景名胜区3个,县级风景名胜区7个。
从自然资源变化的角度来看,随着我省的经济开发建设及自然灾害的不断发生,黑龙江省的森林、湿地、草地及水域等生态环境的质与量呈不同程度的下降趋势。
使其生物多样性功能削弱,导致物种数量减少,生物多样性水平降低。
㈧大气环境与酸雨现状评价
通过几年的观测对比可以看出,我省的酸雨污染从范围和危害程度来看,均十分微小,主要原因是燃煤含硫量低,为0.3-0.4%。
黑龙江省在2002年开展了全省的酸雨监测,各城市PH年均值范围在6.34-7.15之间,以酸雨率和年均PH值来分析,黑龙江省不属于酸雨污染区域。
㈨生态灾害现状分析
——洪涝灾害
洪水灾害造成的损失有明显增加的趋势。
——旱灾
黑龙江省年均发生不同程度的农业旱灾82.33万公顷,并以春旱为主。
西部地区为重旱区,中部地区和东部地区为轻旱区。
——地质灾害
我省地质灾害以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冻土冻胀融陷等为主,受灾面积达9.8万公顷。
——工矿开发造成的生态破坏
黑龙江省矿产开发建设导致了一系列的环境地质问题,粗放式管理,掠夺式开发,小矿井遍地开花,乱采滥挖,无证开采等,更加重了矿山地质环境的日益恶化。
全省砂金采迹地面积较大,有70397公顷,占有沟谷709条,占用了大量的河谷滩地、沼泽地、草地与林地,这不仅破坏了矿产资源,也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极大浪费。
㈩主要生态环境问题
1.农业污染加重
据统计,全省农药使用量由1990年的1.28万吨上升到2000年的2.77万吨,肥料施用总量由1990年的1.58万吨增加到2000年的129万吨,滥施滥用农药、化肥已成为主要的农业污染源。
此外,畜牧养殖中产生的环境问题也日益加剧。
2.森林资源枯竭,生态功能减弱
黑龙江省在100余年的时间里森林的蓄积量就减少到14.9亿立方米,森林面积减少到1751.3万公顷。
森林生态系统结构过于单一,成、过熟林面积和蓄积下降到10%和20%。
林缘退缩,森林资源的枯竭,不仅失去了可采林木及林下动、植物资源,也破坏了森林生态系统内部结构和生态平衡,使占我省陆地生态系统主导地位的森林生态系统自身的稳定性受到动摇,所具有的调节环境功能也明显减弱。
3.水土流失严重,土地生态环境恶化
黑龙江省易受侵蚀的黑土、白浆土、暗棕壤和风沙土比重较大,加之地形、地貌复杂多样,漫川漫岗地区坡面普遍较长,这种地形地貌特点导致了汇水面积大,径流冲刷严重,大小侵蚀沟逐年增加。
由于土壤黑土层和有机质、营养元素不断的流失,使土壤理化性质逐渐变劣,肥力下降,粮食产量降低。
目前全省水土流失变化趋势是边破坏边治理,形势不容乐观。
4.草原面积锐减,草场灾害频繁
松嫩平原是我省最早的开发区,早在100年前就受到较为强烈的人为活动干扰。
建国后50年又开垦了大面积的西部风砂土类型草原,不仅造成地表植被的退化和破坏,而且造成了大面积的土壤风蚀。
工业污染,超载放牧,挖药等人为活动影响,加剧了松嫩平原草原的退化、碱化和沙化。
目前松嫩平原西部沙地、沙丘及潜在荒漠化土地仍有发展趋势。
5.湿地破坏严重,生态功能衰退
黑龙江省湿地面积在全国属首位。
但从50年代起,全省开始大规模开垦湿地,造成湿地面积急剧减少,特别是三江平原湿地破坏更为严重,50年间约有350万公顷湿地沼泽消失。
它改变了原始地表植被组成和分布状况,改变地表水份分配和补给规律,导致了近于全区范围的生态恶化,局部地区甚至出现生态危机,明显的表现出大风次数增加,河川径流量减少,土壤侵蚀加剧,河流污染及泥沙加重,土壤肥力下降,生物资源萎缩,物种减少,自然灾害频次增多等。
6.珍稀濒危动植物减少,生物多样性受到破坏
黑龙江省是我国野生动植物资源最丰富的省份之一,由于对自然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利用,使野生动物生存栖息环境受到严重威胁和破坏,致使全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不断减少,有的达到相当濒危的程度,如梅花鹿、豹、野生人参等基本绝迹,东北虎、大马哈鱼、紫杉等处于濒危状态。
7.水资源缺乏,开发利用能力低
黑龙江省农业用水亩均占有水资源量585立方米,比全国平均低70%,居全国平均水资源第19位,是个缺水省份。
我省江河年径流量为650多亿立方米,但目前截蓄地表水能力不足20%。
水资源短缺将成为全省工农业生产、人民生活、渔业资源等国民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
8.不合理开发矿产资源,生态破坏加剧
黑龙江省长期以来不合理的开采和利用矿产资源,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
另外黄金开采造成植被破坏,采金船的开采工作造成部分河流水质污染,油田开发等引起的生态问题也日益加剧。
四、生态环境敏感性评价
㈠土壤侵蚀敏感性评价
黑龙江省土壤侵蚀高度敏感区主要分布三小片,即松嫩平原北部地区,如明水、克山、克东、拜泉、海伦、五大连池等县(市)的局部地带;松嫩平原东南部、张广才岭,西缘及小兴安岭南缘的丘陵区,如巴彦、木兰、宾县、阿城、尚志、延寿等县市的局部地带;松嫩平原最西部的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
高度敏感区所占面积较小,且分散分布。
土壤侵蚀中度敏感区集中分布于本省的大、小兴安岭及东南部山区,分部面积最大,而集中连片。
土壤侵蚀轻度敏感区集中分布于本省西部松嫩平原区和东部三江平原区。
黑龙江省没有土壤侵蚀的极敏感区和一般地区。
影响黑龙江省土壤侵蚀敏感性分级差别的主要因子为地形因子和植被因子。
而降雨强度(R值)因子全省基本全部在轻度敏感性范围内;土壤质地因子全省全部在高度敏感性范围内。
㈡土地盐渍化敏感性评价
土地盐渍化敏感性是指旱地灌溉土壤发生盐渍化的可能性。
可根据地下水位来划分敏感区域,再采用蒸发量、降雨量、地下水矿化度与地形等因素划分敏感性等级。
从盐渍化单因子分析可知,在影响土地盐渍化敏感性的三个单因子中,有二个因子(蒸发量/降雨量、地下水矿化度)在全省平原区都为轻度敏感,只有地形因子略有差别,因此黑龙江省平原区土地盐渍化皆为轻度敏感。
㈢土地沙漠化敏感性评价
黑龙江省土地沙漠化高度敏感区分布于齐齐哈尔市以西(全省最西部)的甘南、龙江、泰来等县的三角形地区;中度敏感区集中分布于松嫩平原及三江平原的广大农耕区;轻度敏感区面积最大,分布于大、小兴安岭、东南部山区。
造成沙漠化敏感性分级差别的因子是湿润指数、大风天数及植被覆盖等三个因子。
土壤因子对于省内各地区基本无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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