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股吸收合并协议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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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股吸收合并协议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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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股吸收合并协议范本
换股吸收合并协议
1.释义
2.本次合并的主要安排
3.换股
4.乙方目标股东的现金选择权
5.甲方目标股东的现金选择权
6.过渡期安排
7.乙方有关资产、负债、业务等的承继与承接
8.员工安置
9.甲方的声明、保证及承诺
10.乙方的声明、保证及承诺
11.丙方的声明、保证及承诺
12.存续公司后续重组
13.税费及其他费用的承担原则
14.保密义务
15.违约责任
16.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7.通知
18.本协议的生效及终止
19.完整协议
20.附则
本协议于20**年6月18日由以下各方在**市正式签署:
甲方:
上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控股”或“合并方”)
法定代表人:
安**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号
乙方:
上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
注册地址:
上海市*****号
(以下简称“**B股”或“被合并方”)
丙方:
上海环*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颜**
(以下简称“环*集团”)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
(本协议中甲方、乙方、丙方单独称为“一方”,甲方、乙方合称为“合并双方”或“双方”,甲方、乙方、丙方合称为“各方”)。
鉴于: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号:
******。
甲方同时为一家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的公司(股票代码:
*****),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其股份总数为298,752.3518万股,均为流通股。
2.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号:
******。
乙方同时为一家公开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票并在上交所上市的公司(股票代码:
******),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其股份总数为24,459.6万股,其中B股股份数为10,560万股,占股份总数的43.17%;非流通股股份数为13,899.6万股,占股份总数的56.83%。
3.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在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号:
******。
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丙方注册资本为256,000万元,系甲方的全资子公司。
4.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上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持有甲方1,362,745,675股A股股份,占甲方股份总数的45.61%;上海**持有乙方138,996,000股国有法人股股份,占乙方股份总数的56.83%。
上海**系甲方和乙方的控股股东。
5.合并双方决定,甲方(作为合并方)向乙方(作为被合并方)全体股东发行A股股份,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乙方(以下简称“本次合并”)。
本次合并中,作为本次合并的存续方,甲方安排丙方承继及承接乙方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A股股份将申请在上交所上市;作为本次合并的被合并方,乙方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
6.为推动本次合并工作的进行,各方已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和协商,并聘请专业中介机构对本次合并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及专项调查、制作合并方案,并对本次合并过程中涉及的重大事项进行综合论证,以保证本次合并工作合法、规范、有效地进行。
根据《公司法》、《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各方经友好协商,就本次合并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1.释义
为本协议的目的,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或根据上下文文义应作其他理解,以下词语及文句在本协议中的含义如下:
本协议指甲方与乙方、丙方于20**年6月18日签署的《换股吸收合并协议》
甲方/合并方/**控股指上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被合并方/**B股指上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环*集团指上海环*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指上海**(集团)有限公司
A股指人民币普通股票,是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买卖、在中国境内(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普通股
B股指人民币特种股票,是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和买卖、在中国境内(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外资股
本次合并/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指甲方向乙方全体股东发行A股股票,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乙方的行为或事项,具体为:
甲方吸收合并乙方,作为本次合并的存续公司,甲方指定丙方承继及承接乙方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乙方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
同时,甲方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发行的A股股票将申请在上交所上市
本次分立指紧接本次合并生效实施后,甲方将其下属的全资子公司丙方(包括因本次合并而由丙方承继和承继的原乙方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等)以存续分立的方式实施分立。
作为本次分立的存续公司,甲方继续运营房地产资产和业务以及其他股权投资业务;作为本次分立的分立主体,丙方的全部股权由甲方届时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取得及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申请其股份在上交所上市
本次重组/本次交易指本次合并和本次分立,根据上下文含义也可指本次合并、本次分立的某个环节或部分。
本次合并和本次分立系整体安排,互为条件、不可分割及分步实施
存续公司指本次交易项下的甲方,包括本次合并项下的甲方(因本次合并进行增资)及本次分立项下的甲方(因本次分立进行减资)
换股发行指于换股实施日,甲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按换股比例将换股发行的A股股份登记在换股实施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在册的乙方全体股东(包括此日收市后已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在册的相关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名下的行为
换股对象指于换股实施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在册的乙方下列股东:
(1)未申报、部分申报、无权申报或无效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乙方股东;及
(2)向乙方现金选择权目标股东实际支付现金对价并受让取得乙方股份的现金选择权提供方
换股指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中,换股股东将所持乙方的股票按换股比例转换为甲方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所发行的A股股票的行为
换股比例指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中,换股股东所持的每1股乙方股票可以换取甲方换股发行的A股股票的数量
换股实施股权登记日指用于确定有权参加换股的乙方股东名单及其所持股份数量的某一上交所交易日。
换股实施股权登记日将由本次合并的合并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并公告
换股实施日指换股股东将其所持乙方的全部股票按换股
比例转换为甲方换股发行的A股股票之日,该日期将由本次合并的合并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并公告
交割日指换股实施日或合并双方另行约定的其他日期
过渡期指自本协议签署日至合并完成日之间的期间
协议生效日指本协议项下第18条所述的所有生效条件均获满足之日
本次合并完成日指存续公司就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及乙方完成工商注销登记手续之日,以两者中较晚之日为准
定价基准日指甲方及乙方审议本次重组有关事宜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现金选择权指本次合并中赋予相关现金选择权目标股东的权利。
申报行使该权利的相关现金选择权目标股东可以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内,要求相关现金选择权提供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价格受让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相关股票(若相关当事方在本次合并完成前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现金选择权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现金选择权目标股东指除上海**以外的甲方或乙方的全体股东
现金选择权提供方指在本次合并中,向有效申报行使相关现金选择权的现金选择权目标股东支付现金对价并获得相关股份的机构,上海**及/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担任本次合并的现金选择权提供方
现金选择权申报期指相关现金选择权目标股东可以要求行使相关现金选择权的期间,该期间将由本次合并的合并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并公告
现金选择权实施日指相关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向有效申报行使相关现金选择权的相关现金选择权目标股东支付现金对价,并受让其所持有的相关公司股票之日,该日期将由本次合并的合并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并公告
权利限制指股东持有的股份权属关系不明确,或存在质押、司法冻结、查封或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等其他情形
商务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或上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结算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民法典》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元指人民币元
美元指美利坚合众国法定货币
2.本次合并的主要安排
2.1本次合并的方式
合并双方同意采取换股吸收合并的方式进行本次合并,即甲方向乙方全体股东发行A股股票,并以此为对价通过换股方式吸收合并乙方,乙方届时的全体股东持有的股份(包括国有法人股和境内上市外资股)将按照换股比例转换为甲方的A股股份。
作为本次合并的合并方及存续公司,甲方将安排丙方承继及承接乙方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作为本次合并的被合并方,乙方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乙方原已发行的全部股份(包括相应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受让的乙方股份)将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转换为甲方换股发行的A股股份。
2.2本次合并的对价
2.2.1在本次合并中,甲方通过换股方式吸收合并乙方而支付给换股股东的对价为甲方换股发行的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2.2甲方因本次合并而发行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换股吸收合并乙方。
2.2.3在换股实施日,所有乙方股东有权将其所持乙方股份按照换股比例转换为甲方换股发行的A股股份。
2.3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截至本次合并完成日的甲方和乙方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合并完成后存续公司的新老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3.换股
3.1换股价格及换股比例
3.1.1甲方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年6月19日)前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为7.16元/股。
综合考虑历史股价、经营业绩、市值规模等因素,经甲方与乙方公平协商,最终确定甲方换股价格为15.50元/股(已扣除审议通过及尚待实施分配的甲方20**年度现金红利)。
自定价基准日至换股实施日前,甲方如有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换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1.2乙方审议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相关事项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年6月19日)前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为1.160美元/股。
综合考虑历史股价、经营业绩、市值规模等因素,经甲方与乙方公平协商,最终确定乙方换股价格为2.522美元/股;按照乙方停牌前一交易日,即20**年10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6.1461折合人民币15.50元/股(已扣除审议通过及尚待实施分配的乙方20**年度现金红利)。
自定价基准日至换股实施日前,乙方如有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换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1.3根据上述换股价格,乙方与甲方的换股比例为1:
1,即每1股乙方股票可以换得1股甲方A股股票。
计算公式为:
换股比例=乙方的换股价格/甲方的换股价格。
3.2换股发行
于换股实施日,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按换股比例将换股发行的A股股份登记在换股实施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在册的乙方的全体股东(包括此日收市后已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在册的相关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名下。
本次合并中,换股股东通过换股持有的甲方换股发行的A股股票所涉股份登记及管理等事宜,由甲方负责,按本协议、合并双方相关股东大会会议决议、本次合并的报告书及本次合并的方案等文件执行,乙方予以必要协助。
3.3权利受限的乙方股份的处理
对于存在权利限制的乙方股份,该等股份在换股时均应转换成甲方换股发行的A股股份,但原在乙方股份上已存在的权利限制状态将在换取的甲方相应A股之上继续维持有效。
3.4零碎股处理方法
换股完成后,换股股东取得的甲方换股发行的A股股票应当为整数,如其所持有的乙方股票乘以换股比例后的数额不是整数,则按照其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每一位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换股数与计划发行股数一致。
如遇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时则采取计算机系统随机发放的方式,直至实际换股数与计划发行股数一致。
3.5换股费用的承担
换股股东换股时发生的股权变更登记费等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如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结算公司的规定及证券市场的惯例执行。
3.6换股发行股份的上市
3.6.1本次合并完成后,乙方原已发行的全部股份(包括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受让的乙方股份)将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转换为甲方换股发
行的A股股票。
3.6.2甲方换股发行的A股股票将申请在上交所上市。
如相关的适用法律要求相关股东持有的甲方A股股票在一定期限内限售,则相关股东应遵守有关规定。
3.6.3本次合并中,换股股东通过换股持有的甲方换股发行的A股股票所涉股份登记及管理等事宜,按合并双方相关股东大会会议决议、本次合并的报告书及本次合并的方案等文件执行。
4.乙方目标股东的现金选择权
4.1现金选择权价格
经合并双方友好协商,乙方现金选择权目标股东的现金选择权价格按下述方法计算: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乙方股票交易均价即1.160美元/股的基础上溢价40.26%,即乙方现金选择权目标股东的现金选择权价格确定为1.627美元/股(已扣除审议通过及尚待实施分配的乙方20**年度现金红利,且根据乙方停牌前一交易日,即20**年10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6.1461折算为人民币10.00元/股)。
自定价基准日至现金选择权实施日前,若乙方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现金选择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4.2现金选择权提供方
合并双方同意,由上海**及/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担任乙方的现金选择权提供方。
上述现金选择权提供方之间关于各自受让股份数量范围及相应现金对价金额的具体安排,将另行协商并公告。
4.3现金选择权的行使
4.3.1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内,乙方除上海**以外的现金选择权目标股东有权按本协议4.1条确定的现金选择权价格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
同时,选择行使现金选择权的乙方股东将相对应的股份过户到现金选择权提供方的名下,该等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无权再向乙方或任何同意本次合并的乙方股东主张权利。
但下述股东不享有现金选择权:
已承诺放弃现金选择权的乙方股东;其他存在权利限制且届时未依法或按约解除权利限制的乙方股东;其他根据适用法律不得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
4.3.2选择行使现金选择权的乙方股东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自乙方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起,作为有效登记在乙方股东名册上的股东,持续保留拟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票至现金选择权实施日;
(2)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内成功履行相关申报程序。
4.3.3如果本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或者实施条件未能全部满足或被合并双方适当豁免,导致本次合并不能实施,则相关现金选择权目标股东不能行使现金选择权,也不能就此向合并双方主张任何赔偿或补偿。
4.3.4于现金选择权实施日,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应受让成功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现金选择权目标股东所持有的乙方股份,并按本协议4.1条确定的现金选择权价格向现金选择权目标股东支付相应的现金对价。
4.3.5于换股实施日,未申报、部分申报、无权申报或无效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公司股东持有的乙方股票,及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因向现金选择权目标股东实际支付现金对价而受让取得的乙方股票,将全部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换股比例转换为甲方换股发行的A股股票。
4.3.6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应按主管机关或部门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相应款项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
在现金选择权实施日,相应的现金对价将转入成功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现金选择权目标股东的资金账户中。
4.3.7乙方股东行使现金选择权的税收、费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结算公司的规定及证券市场的惯例执行。
4.3.8乙方目标股东现金选择权的详细安排(包括但不限于现金选择权实施日,现金选择权的行使,现金选择权涉及的股份结算和交割等)由乙方与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协商一致后确定,并依据法律法规以及上交所的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5.甲方目标股东的现金选择权
5.1现金选择权价格
经合并双方友好协商,甲方现金选择权目标股东本次现金选择权的价格按下述方法计算: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即7.16元/股的基础上溢价39.66%,即甲方现金选择权目标股东本次现金选择权价格确定为10.00元/股(已扣除审议通过及尚待实施分配的甲方20**年度现金红利)。
自定价基准日至现金选择权实施日前,若甲方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现金选择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5.2现金选择权提供方
合并双方同意,由上海**及/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担任甲方本次合并的现金选择权提供方。
上述现金选择权提供方之间关于各自受让股份数量范围及相应现金对价金额的具体安排,将另行协商并公告。
5.3现金选择权的行使
5.3.1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内,甲方除上海**以外的现金选择权目标股东有权按本协议5.1条确定的现金选择权价格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
同时,选择行使现金选择权的甲方股东将相对应的股份过户到现金选择权提供方的名下,该等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无权再向甲方或任何同意本次合并的甲方股东主张权利。
但下述股东不享有现金选择权:
已承诺放弃现金选择权的甲方股东;其他存在权利限制且届时未依法或按约解除权利限制的甲方股东;其他根据适用法律不得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
5.3.2选择行使现金选择权的甲方股东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自甲方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起,作为有效登记在甲方股东名册上的股东,持续保留拟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票至现金选择权实施日;
(2)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内成功履行相关申报程序。
5.3.3如果本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或者实施条件未能全部满足或被合并双方适当豁免,导致本次合并不能实施,则相关现金选择权目标股东不能行使现金选择权,也不能就此向合并双方主张任何赔偿或补偿。
5.3.4于现金选择权实施日,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应受让成功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现金选择权目标股东所持有的甲方股份,并按本协议5.1条确定的现金选择权价格向现金选择权目标股东支付相应的现金对价。
5.3.5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应按主管机关或部门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相应款项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
在现金选择权实施日,相应的现金对价将转入成功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现金选择权目标股东的资金账户中。
5.3.6甲方股东行使现金选择权的税收、费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结算公司的规定及证券市场的惯例执行。
5.3.7甲方目标股东现金选择权的详细安排(包括但不限于现金选择权实施日,现金选择权的行使,现金选择权涉及的股份结算和交割等)由甲方与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协商一致后确定,并依据法律法规以及上交所的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6.过渡期安排
6.1在过渡期内,为实现业务的平稳过渡,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如各方的任一方在业务的开展过程中需要另一方予以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相关资料、出具说明、共同向主管部门开展申报行为等),则另一方对此予以积极配合。
6.2在过渡期内,各方均应遵循以往的运营惯例和经营方式运作,维持好与政府主管部门、客户及员工的关系,制作、整理及保管好各自的文件资料,及时缴纳有关税费,且不会进行任何异常交易或引致任何异常债务。
6.3在过渡期内,除本协议另有规定或各方另行约定外,各方(包括其控股子公司)均不得:
6.3.1修改公司章程或类似的组建文件,但甲方及丙方为本次合并的目的而进行的章程修改除外;
6.3.2发行证券(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债券、有权转换为股票的债券等),但甲方因本次合并经批准和核准而发行的股票除外;
6.3.3对任何股份或股本拆分、组合或重新分类;或6.3.4购回、收购或以其它方式直接或间接获得任何类别的股份或股本,或获得包含该股份的任何票据或担保。
6.4在过渡期内,除本协议另有规定或各方另行约定外,各方(包括其控股子公司)发生如下事项,需事先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在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后方可签署或实施:
6.4.1非因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而提供对外担保,或对其资产设定抵押、质押或其他第三者权益;
6.4.2非因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而承担或代为承担巨额负债;
6.4.3重大权利放弃、资产赠与或豁免他人的重大债务;
6.4.4非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进行重大资产转让、收购、兼并、臵换、购买、投资、许可行为;
6.4.5签订、修改或终止非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重大合同,但该等合同已有明确规定除外;
6.4.6进行重大人事变动,或对人事安排、机构设臵、投资结构进行重大调整;
6.4.7对管理人员、员工或代理人等报酬或福利进行大幅度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增加工资、奖金、补偿金、修改或终止劳动合同等方式;
6.4.8其他对公司资产、财务以及持续运营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7.乙方有关资产、负债、业务等的承继与承接
7.1合并双方按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向各自债权人发布有关本次合并事宜的通知和公告后,将依法按照各自债权人于法定期限内提出的要求向各自债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为其另行提供担保。
合并双方所有未予偿还的债务、尚需履行的义务及/或责任在交割日后将由存续公司承担。
7.2自交割日起(含交割日,下同),乙方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将由丙方承继和承接,而不论该等资产、负债、业务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是否已实际交付、转移或变更登记至丙方名下。
乙方承诺其将采取一切行动或签署任何文件,或应甲方或丙方的要求(该要求不得被不合理地拒绝)采取一切行动或签署任何文件以使得前述资产、负债、业务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能够尽快交付、转移或变更登记至丙方名下。
7.3乙方负责自本协议生效日起6个月内办理完成将相关资产、负债、业务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交付、转移或变更登记至丙方名下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移交、过户、登记、备案。
应乙方的要求,甲方、丙方同意协助乙方办理移交手续。
如在本协议生效日起6个月内未能办理形式上的移交手续(如房地产、商标、专利等过户手续,对外投资权益的变更手续以及车辆过户手续等等),则该等资产的实质权利、权益、负债亦自交割日起归属于丙方。
7.4丙方因承接乙方有关资产、负债、业务等权益而应向甲方支付的对价安排(如适用)由甲方与丙方另行约定。
8.员工安置
8.1合并双方同意,甲方的管理人员和职工将根据其与甲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继续留任原来的工作。
8.2合并双方同意,交割日后,乙方的全体在册员工将由丙方全部接收,并予以妥善安排。
乙方作为其现有员工雇主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将自交割日起由丙方享有和承担。
8.3各方同意,在审议本次合并的相关股东大会召开前,相关方将分别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本次合并涉及的员工安臵方案。
9.甲方的声明、保证及承诺
9.1甲方为依据中国法律正式组建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完全的权利和授权经营其正在经营的业务、拥有其现有的财产;在合并完成日前,甲方不会出现致使或可能致使甲方的业务、经营或财务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情况。
9.2除已向乙方、丙方书面告知以及甲方已披露的信息以外,甲方保证:
9.2.1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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