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短驳货物运输合同5篇修改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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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短驳货物运输合同5篇修改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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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短驳货物运输合同5篇修改版
第一篇:
物流短驳货物运输合同
货物运输合同
甲方(托运方):
法人代表: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务登记证号:
乙方(承运方):
负责人: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务登记证号:
为了促进货物流通,保障双方的权利,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路货物运输规则》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货物运输及配送服务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乙方根据甲方需求向甲方提供如下服务:
甲方指定地点的上海市内配送
二、服务确认方式:
2.1甲方在确认发货信息后,通过电话/传真/邮件向乙方委托货物运输业务
2.2乙方收到甲方委托后,应及时办理有关货物运输手续。
三、货物运输过程中的安全要求
3.1甲方应对所运货物进行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包装;如没有统一规定的包
装,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承运货物;由于甲方包装不善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损坏,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2乙方应保证在服务过程中的货物安全,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损坏的,乙方应负责赔偿(按照货物的出厂价格赔偿),货物的灭失、短少、损坏是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之规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货物运输规则〉执行)、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合理损耗以及甲方、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运费及结算时间和方式
4.1运费按双方实际商议的价格表计算,其中五吨货物的包车配送原则上不能超过六次,超过次数的费用双方需另行协商
4.2运费结算时间和方式:
运费采用“周结”方式结账,每周五乙方向甲方出具本周配送清单,双方核对无误后,甲方在次周三前以转账或现金方式将上周运费付给乙方,否则乙方有权按日收取运费总额5%的滞纳金。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委托将货物按时送达目的地,在未办理提货手续前,甲方有权变更或取消委托服务内容,但甲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5.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随时提供所委托业务的进展情况或货物的在途情况等。
5.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真实、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商标注册证、产品合格证等有关证照的复印件。
5.4甲方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对危险品妥善包装,作出危险物标志和标签,并将有关危险品的性质、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乙方;甲方违反上述规定的,乙方可以拒绝运输,也可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1甲方或收货人不支付运费及其他运输费用的,乙方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
6.2乙方应按托运单上注明的到达目的地的时间为甲方提供安全、准时的运输服务,若不能按时到达目的地,乙方应主动通知甲方说明原因,但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除外。
乙方送货至目的地后,办好货物交接手续。
6.3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道路运输许可证等有关证照的复印件。
6.4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
七、违约责任
7.1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若有一方因实际情况确需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提出并与对方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方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7.2任何一方严重违反合同,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其损失。
八、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免于承担赔偿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原因,并在合理的时间内向对方提供不可抗力的证明文件。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比如甲方如有新增的送货地点,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另行做出补充规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内容是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争议解决:
若本合同在履行中出现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_,即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合同期限届满前_____月提出,经双方同意后,可将合同期限顺延。
十三、本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法人代表/授权代表:
乙方法人代表/授权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篇:
物流货物运输合同
货物运输合同
托运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仙居永安物流有限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乙双方运输货物事宜,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
运输事项
1、运输线路及方式:
运输线路及货运期:
仙居—哈飞:
60小时(从出厂时间计时),特殊情况除外。
仙居—柳州:
36小时(从出厂时间计时),特殊情况除外。
仙居—青岛:
24小时(从出厂时间计时),特殊情况除外。
仙居—烟台:
30小时(从出厂时间计时),特殊情况除外。
仙居—重庆:
50小时(从出厂时间计时),特殊情况除外。
仙居—吉林:
60小时(从出厂时间计时),特殊情况除外。
仙居—宁波:
4小时(从出厂时间计时),特殊情况除外。
仙居—慈溪:
6小时(从出厂时间计时),特殊情况除外。
运输方式:
公路汽车运输。
2、包装情况:
装箱货物。
3、运输价格:
详见《运输费用表》。
4、运输时限:
甲方需要运输时,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派车,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派出合格车辆到甲方公司装货,不得拖延,装好货后及时向甲方提供车号和司机手机号码,按甲方指令要求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安全到达目的地,由指定收件人签收。
5、其他:
由于国家政策调控导致乙方的直接经营成本(如过路、过桥费、油价等)变动幅度超过5%,则双方可以协商调整新运价;如需要增加其他交付地的长期、批量供货时,由双方讨论确定运费后再对本协议进行补充。
6、委托运输货物的品种、数量、价值、目的地、约定到货日期、收货单位(个人),以
甲方出具的《出货清单》及《货物托运联》为准,委托运输货物的运费参照《运输费用表》。
装货时双方当事人应在场点件交接,乙方(或由其指定的当日承运司机)在确认货物包装完好、件数准确的前提下在《出货清单》及《货物托运联》上的“承运栏”签字。
《出货清单》需由收货方验货签字后,由承运司机带回。
7、如甲方有退货品需从交付仓库运回,乙方应给予安排回程车质保、如数、按期带回。
退货品从交付仓库运回时,乙方安排的承运司机应当清点退货品件数,并签单后运回。
退货品运回仙居后,乙方应在24小时内将退货品送至甲方公司所在地,甲方接受退货品时,应再次与司机核对退货数,如发现实际收到的退货数与签单所示数量有短缺时,乙方应按厂价赔偿缺失损失。
退货品的运回同样适用本合同各条款的约束。
8、运输货物的出货装箱工作由乙方负责,因此产生的劳务等各项费用不包括在运输费用中,均由甲方单独另行支付。
第二条:
费用结算方式、期限和凭证:
1、结算运费的方式为月结/一季度结一次,乙方须提供正式运输发票和货物签收单。
2、结算时仅以乙方的运输签单为结算依据,发生破损、丢失等情况应在回单上签收、注明,若回单无异常签收,则视该票货物完整到达,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乙方费用。
3、其他:
如另外产生了港口进仓费及装箱费,由乙方凭港口或仓库提供的正式有效票据进行结算。
退货费用,由乙方凭退货方开具的有效单据进行结算。
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在通知发货时应向乙方同时提供其货运计划,计划内容包括:
货物名称、件数/箱数、体积/重量、产品规格、收货单位、收货人地址及装车地点及时间。
因甲方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甲方应派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系并协调货物的运输及其他相关事宜。
3、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甲方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乙方。
3、甲方所托运的货物应符合法律规定:
货物的包装要符合行业标准,不得在所托运货物中夹带易燃、易爆、易碎品、有腐蚀性物品、现金、汇票等。
甲方违反前款规定的,乙方可以拒绝运输,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有权指派专人监督、指导乙方对货物的运输活动,以确保乙方正确无误地运输货物。
5、货物托运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货物、中止运输、变更到达地、收货人,但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费用。
6、在运输过程中,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货物损失的,甲方要求乙方赔偿损失的权利应
当自提货之日起壹个月内行使,逾期则视为甲方自愿放弃要求赔偿的权利。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规定的时间里结算运费,否则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应付费用0.1%/天的滞纳金,直到付清为止。
2、乙方在接收货物时对托运货物的包装违反有关包装规定的,乙方有权拒绝运输。
3、乙方应保证货物运输的安全性、及时性、准确性:
(1)、货物到达目的地如出现丢失、淋湿及非正常损坏等情况应在确认后由送货驾驶员签字认可,甲方将经驾驶员签字的异常信息传真给乙方,乙方应承当相关损失(包括产品价值、运费、可能引起的顾客缺货应急补货附加费用、停线索赔、20%的管理费等)。
(2)、乙方承运货物必须准时到达目的地,如货运期由于乙方原因延迟3天以上(从乙方收装货物时间起算),而导致甲方的收货方退货及索赔,其损失由乙方负责,应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交付延误,可免除乙方责任。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货物产生的灭失、损毁等情况,由乙方按本合同规定赔偿甲方损失。
5、乙方不能以任何形式向公众透漏甲方要求保密的商业机密,否则由此引起的甲方的任何损失(如名誉损失、经济受损等),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6、在运输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造成货物的灭失、损毁等情况,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减损措施。
7、乙方的工作人员不得对甲方及相关客户收取本合同规定外的任何费用。
8、由于乙方责任导致甲方的产品损毁、灭失,乙方应按甲方产品牌价的标准赔偿承担全额损失责任,理赔金额巨大(超过10万元)时,双方友好协商按照出厂价赔付,如因不可抗、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等因素原因造成甲方的货物灭失的,除保险公司承担相应赔偿部分损失外,其他损失部分乙方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9、如甲方不支付或者拖欠运费、保管费及其他因运输产生的费用,乙方对甲方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
10、乙方如因为遵守交通法规或因不符合装载要求而造成车辆在运输过程中被扣留或被罚款或其他交通事故,其损失由乙方负责。
此种异常情况发生时,乙方应在30分钟内与甲方取得联系,并安排其他车辆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因此延误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
合同时效
1、本合同一式贰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正式生效,传真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合同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合同期满前30天,甲、乙双方应协商是否办理续签或重签,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
续签的优先权。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条:
异常情况
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造成的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时间延误,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其他
1、纸箱非破损的变形责任:
甲方设计时做仿运输条件实验,按10倍的净运输时间,2.5M高度静态实箱叠放无变形的,实际产生变形属乙方责任;实验有变形的作为极限样件判定责任界限;未实验的属于甲方责任。
2、放空的责任:
12小时前甲方通知乙方体积变小,甲方不承担责任;否则甲方承担体积变小差50%的附加运费。
3、延迟发货责任:
出货时间(以货装好,开出甲方大门为准)须定在晚上23:
30分前,特殊情况可另外协商。
4、甲乙双方如有未尽事宜可在第七条中予以补充,补充内容与本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第七条:
第八条:
争议及其处理
本合同若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日期:
第三篇:
物流公司货物运输合同
运输合同
托运方:
承运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共同协商,就有关货物运输事宜订立本合同,并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品种:
以实物为准,乙方自愿承载,货物的安全由乙方负责。
第二条货物起运地:
扬州货物到达地:
第三条运费及付款方式:
第四条
第五条到货时间要求:
一、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其价值的____%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烛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线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二、承运方责任:
1、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
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运输过程中集装箱灭失、变形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运输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特别是油漆不能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他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①不可抗力;②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③货物的合理损耗;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托运方:
承运方:
_______________代表人:
_____________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四篇:
物流货物运输合同书
物流货物运输合同书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电话:
受托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电话:
甲、乙双方平等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在提供公路运输工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货物
名称:
第二条运输
1、运输车辆
1.1乙方应证件齐全、有效、性能良好的且适于运输本合同规定货物的交通工具为甲方运输本合同规定的货物。
1.2乙方车辆必须保证证件齐全、符合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所有规定。
驾驶员必须有国家核准的有效上岗证件。
1.3乙方对货物的运输应建立严格执行安全、防护、检查、交按制度。
第三条安全责任
1、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运输货物变质、污染而被收货人拒收时,乙方应无偿将拒收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不得要求甲方就该笔货物支付任何运费,且要承担甲方的实际损失。
2、运输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因交通事故、车辆自身安全事故原因造成甲方货物有减损、变质、污染、灭失等损失的,乙方应负责损失。
第四条运费及其结算方式
1、运费元/吨(含税),额外发生的所有费用甲方均不认可。
2、结算方式:
甲方支付乙方的运费按批次结算,每批次运输完成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可抵扣的运输发票,甲方应在收到发票后天内转账支付。
第十一条其他
1、本公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件与传真件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有效期为壹年,经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生效。
3、本合同部分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金源物流货运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第五篇:
物流货物运输合同书
郴州市龙女物流货物运输合同书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地址:
开户银行:
户名:
账户:
税号:
电话:
传真:
受托人:
(以下简称乙方)地址:
法人代表:
开户银行:
户名:
账户: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甲、乙双方平等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在提供公路运输工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货物
名称:
第二条运输信息
起始地点:
动达地点:
郴州市甲方指定地点
运输时间:
收货人等具体内容根据《中国外运湖南公司运输委托单》而定。
第三条运输
1、运输车辆
1.1乙方应依《中国外运湖南公司运输委托单》的规定,以证件齐全、有效、性能良好的且适于运输本合同规定货物的交通工具为甲方运输本合同规定的货物。
1.2乙方车辆必须保证证件齐全、符合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所有规定。
驾驶员必须有国家核准的有效上岗证件。
1.3乙方对货物的运输应建立严格执行安全、防护、检查、交按制度。
1.4装运危险货物的车辆技术状况应符合下列要求:
a.车厢、底板必须平坦完好,周围栏板必须牢固,装货前后应采取衬垫防护措施,如彩胶带、薄膜等下垫上盖,并用草包防漏:
否则,所有漏损均由乙方赔偿。
b.机运车辆排气管必须装有有效的隔热和熄灭火星的装置,电路系统应有切断
总电源和隔离火花的装置:
c.根据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的捆扎、防水、防散失等用具。
2、货物的起运
2.1甲方应将货物运输计划至少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
乙方应根据《中国外运湖南公司运输委托单》规定的起运时间到达起运地点装卸甲方货物。
乙方如不能按本合同规定的起运日期承运货物而造成甲方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仓储费),乙方应负责向甲方赔偿。
2.2乙方自受货后至送达交付前应负保管责任。
货物交接双方必须点收点交,签证手续完备。
收货时如发现偷盗、漏损,乙方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货物到达目的地
3.1乙方应依《中国外运湖南公司运输委托单》规定的时间,在运输到达目的地向收货人交付货物,任何情况下,乙方无权留置甲方货物。
3.2乙方交付货物时应注意货物过磅数量,交付收货人的货物质量及数量以收货人签字的《中国外运湖南公司运输委托单》为准。
乙方如有异议应立即向甲方提出,否则视为确认收货人的签字内容。
3.3乙方应向收货人实际交付货物后将经收货人签署的《中国外运湖南公司运输委托单》及过磅单复印件交给甲方,并以此与发票作为结算的依据。
3.4乙方如将货物错运目的地或收给错误的收货人,则乙方应负责在规定时间内无偿将该货物改运至《中国外运湖南公司运输委托单》规定的到达地点或收货人。
3.5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货物逾期到达,应按该车次总运费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如因延期造成货物变质的,还应另行赔偿货损。
3.6如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向收货人交货,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向甲方赔偿实际损失。
第四条安全责任
1、乙主应负责货物在途期间的安全,《中国外运湖南公司运输委托单》规定的合理运输损耗外,如运输过程中因乙方过错(包括车辆超载)造成货物有减损、变质、污染、灭失,乙方应负责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运输货物变质、污染而被收货人拒收时,乙方应无偿将拒收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不得要求甲方就该笔货物支付任何运费,且要承担甲方的实际损失。
3、运输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因交通事故、车辆自身安全事故原因造成甲方货物有减损、变质、污染、灭失等损失的,乙方应负责损失。
4、乙方将货物运抵目的地之前,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目的地和收货人,乙方对此应予执行。
由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货物转交第三方运输。
6、由于乙方的操作原因造成的任何对人员伤害、环境污染或公共设施损毁,乙方负全部的责任。
第五条乙方必须保证甲方收货人的良好沟通这,发生异议或争议应及时通知甲方协调处理,不得与甲方收货人发生任何形式的冲突。
第六条保险和保密
1、本合同项下与运输业务有关的车辆及责任等保险及其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及承担。
2、本合同项下的货物运输保险由甲方负责投保,保险受益人为中国外运湖南公司,保险险别为内陆运输险,保险费由甲方承担。
如发生索赔,甲乙双方应协助办理相关索赔事宜。
3、乙方应保守本合同签署与履行过程中获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本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甲方商业信息、甲方之收货人等情况),如乙方违反此条款,对甲方利益造成的损害,甲方有权在运费中扣除所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运费及其结算方式
1、运费元/吨(含税),额外发生的所有费用甲方均不认可。
2、结算方式:
甲方支付乙方的运费按批次结算,每批次运输完成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可抵扣的运输发票,甲方应在收到发票后天内转账支付。
第八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的理由,并提供政府部门证明文件,根据该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影响程度的具体情况,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延期履行本合同、部分履行本合同或不履行本合同,同时部份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
2、如本合同一方严重违约,则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2、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首先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则应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争议。
第十一条其他
1、签约前乙方向甲方账号打入元(¥为履约保证金为合同生效条件,顺利运输完成后退还乙方。
2、《中国外运湖南公司运输委托单》、往来电子邮件、传真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
3、本公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件与传真件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有效期为壹年,经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生效。
5、本合同部分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郴州龙女物流货运有限公司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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