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docx
- 文档编号:11018809
- 上传时间:2023-02-24
- 格式:DOCX
- 页数:19
- 大小:29.18KB
甘肃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docx
《甘肃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甘肃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docx(1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甘肃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甘肃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篇一: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文件
甘政发〔20XX〕88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省属各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扎实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要求
(一)重大意义。
《通知》是在全国上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
各地、各有关部门特别是企业,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安全发展的重大意义,要组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通知》精神上来,切实增强抓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定不移地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工作,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努力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要求。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牢把握《通知》提出的“三个坚持”(即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坚实基础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切实加强安全监
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
)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落实《甘肃省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60号)和《甘肃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61号),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三)主要任务。
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有色等事故易发、多发、频发以及重特大事故集中的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要采取强有力的政策措施,通过更加严格的企业安全管理、更加坚实的技术保障、更加有力的安全监管、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更高标准的行业准入、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导、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等,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使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不断提升,全力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实现全省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四项指标”稳步下降。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四)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要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切实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保障责任体系、岗位责任体系和监督责任体系,确保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
(省安监局牵头,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
(五)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制。
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机构,负责组织、研究、部署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专题研究重大安全生产事项,制订、实施安全生产工作措施。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企业,要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其他有条件的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注册安全工程师等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省安监局牵头,省政府国资委、省工信委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六)着力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要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安全生产例检制度、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坚持不安全不生产。
要加强劳动组织管理和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
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
凡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要责令停产停工整顿,并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
对以整合、技改名义违规组织生产,以及规定期限内未实施改造或故意拖延工期的矿井,由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省安监局牵头,省政府国资委、省工信委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要严格废弃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企业要积极与环保部门进行沟通,共同做好废弃危险物品的安全处置,防止因废弃危险物品处置不当引发恶性安全事故或环境事件。
(省环保厅负责)
(七)认真执行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和预警制度。
要坚持预防为主,针对生产工艺和装置特点,认真进行风险辨识,确定危险源点,建立完善各类作业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制度。
重要生产经营活动环节、敏感时段和区域要进行专项风险分析,无安全可靠保障措施不准开展任何生产经营活动,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
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要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省安监局牵头,省政府国资委、省工信委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八)切实加大企业隐患排查整治力度。
企业是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要开展经常性的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确保整改到位。
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业及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对停产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复产。
(省安监局牵头,省政府国资委、省工信委、省发展改革委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九)严格执行作业现场企业领导安全管理责任。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
煤矿、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对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同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
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省安监局牵头,省监察厅等部门配合)
(十)抓紧做好企业职工安全培训。
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严格培训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企业职工
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
加强企业安全培训师资建设,确保培训质量。
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
没有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省质监局负责)
(十一)认真落实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及保险政策。
必须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专户管理,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工作。
完善落实工伤保险制度,积极稳妥推进责任保险制度。
根据安全生产实际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运输、野外、矿山开采等高危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扩大安全生产保险范围。
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规定缴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省财政厅、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安监局、省人社厅、省工信委、省政府国资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建设厅、保监会甘肃监管局分工负责)(十二)强制推广先进适用安全生产技术装备。
煤矿、非煤矿山企业要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并于3年之内完成。
逾期未完成的,要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
存在国家首批公布重点监管的15类危险化工工艺装置的企业,必须在今年年底前完成自动化改造。
(省安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甘肃煤监局负责)
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物品的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要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在2年内完成。
(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公安厅、省农牧厅、省安监局、省旅游局配合)
鼓励有条件的渔船安装防撞自动识别系统。
(省农牧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安监局配合)
在大型尾矿库要安装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
(省安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配合)
大型起重机械要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
(省质监局牵头,省安监局配合)
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努力提高企业安全防护水平。
(省工信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安监局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十三)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技术管理。
强化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按规定配备安全技术人员,切实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制,强化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
因安全生产技术问题不解决产生重大隐患的,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给予处罚;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要加强设备安全管理,凡是发现设备安全管理不到位,检查、维护、更新不及时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
(省安监局牵头,省政府国资委、省工信委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十四)不断强化企业非正常生产状态下的安全管理。
要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化工企业非正常生产状态下安全管理指导意见》(甘安监危化〔20XX〕84号),严格执行化工企业整体及单项工程(设备)的开停车、检维修、试生产(运行)等非正常生产状态下的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特别是试生产(运行)的,企业要制定方案,申请备案,凡是不符合规定要求、不具备试车条件的,一律不允许试车。
(省安监局牵头,省政府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十五)扎实推进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标准,完善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设施、设备和检测手段,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为企业职工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作业环境,配备合格的职业安全卫生健康防护用品,督促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并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人员进行定期的健康检查。
要积极推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环境健康体系等先进管理模式和方法,加强职业危害防范。
(省安监局牵头,省卫生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工信委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十六)严格规范企业外包工程安全管理。
凡是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的企业,要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事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协调、管理职责。
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约定安全生产管理事项,未对承包(承租)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协调、管理职责,发生事故的,追究发包或者出租单位的相应责任。
(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
篇二:
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张政发〔20XX〕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XX〕88号),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高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扎实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健全监管体制,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增加安全投入,提高科技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努力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任务。
以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冶金有色、特种设备等事故易发、多发以及重特大事故集中的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通过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采取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政策措施,集中整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努力压减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杜绝重特大事故,实现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四项指标”稳定下降;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在重点行业(领域)强制推行安全适用的技术装备和防护设施,最大程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建立更加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全面达到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积极推进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等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减少企业主体,彻底淘汰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产能;以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导、更加健全的监管体系,努力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严格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三)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企业要严格执行《甘肃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第61号令)和《张掖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细则》(张政发〔20XX〕61号),确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安全装备、安全教育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机构,负责研究、部署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实施安全生产工作措施。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企业,要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有条件的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注册安全工程师等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提供安全生产服务;要逐级建立管理人员、职能部门、车间班组和各工种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形成涵盖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岗位、监督责任体系,做到责任无盲区、管理无死角(市安监局牵头,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
(四)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企业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企业领导现场带班、安全例会、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培训、生产技术管理、机电设备管理、劳动组织管理、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技
术措施审批、安全防护用品管理、职业危害防治、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奖惩、安全生产档案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及各类技术规程,规范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要切实加强劳动组织、现场安全管理,严厉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的行为。
要严格安全生产自律行为,坚决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凡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必须立即停产停业整顿,并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其相关责任人依法按规定上限给予经济处罚。
对以整合、技改名义违规组织生产,以及在规定期限内未实施技改或故意拖延工期的矿井,由县(区)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市安监局牵头,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
企业要严格废弃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按管理规范要求及时将废弃危险物品移送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理。
要制定环境安全应急预案,开展环境应急演练,防止因废弃危险物品处置不当引发恶性安全事故或环境事件(市环保局负责)。
(五)严格执行领导班子轮流现场带班制度。
企业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要轮流现场带班,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并据实做好交接班。
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一同下井、升井。
对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同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
发生事故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严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律责任(市安监局牵头,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
(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风险分析、预警和紧急避险制度。
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机制,每月应针对生产工艺和装置特点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重要生产经营环节、敏感时段和区域要进行专项风险分析,无安全可靠保障措施不准开展任何生产经营活动。
要严格检查处置各系统、各部位、各作业点存在的事故隐患,发现事故征兆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应急处置措施,严格执行现场紧急疏散避险制度。
严格执行矿山企业“逢大暴雨天气停产撤人”、“矿山调度室10项授权”和“3分钟通知到井下”的规定,企业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第一时间,有下达停产命令、从危险区域紧急疏散撤出人员的直接决策、指挥权。
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从重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市安监局牵头,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
(七)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企业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第16号令),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全员排查、登记报告、分级治理、动态分析、整改销号制度,并开展经常性事故隐患排查。
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逐条落实整改方案、责任人员、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和应急预案,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要按照《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和《张掖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张政办发〔20XX〕50号),全面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监控、督办和限期销号制度,并及时将重大事故隐患现状、可能造成的危害、消除事故隐患的治理方案逐级报告市、县(区)有关部门,并按要求报告治理进展、治理结果,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和相关专家为主导的隐患排查治理效果评价制度。
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严厉追究企业和企业相关负责人责任。
对停产停业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一律不得复工、复产(市安监局牵头,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
(八)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专项投入制度。
企业要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专项费用,用于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应急救援器材装备、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安全事故隐患评估整改和监控、宣传教育、技能培训、应急演练等事项。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纳入投资概算,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按照国家和省市工伤保险制度规定,为从业人员及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涉及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运输、野外、矿山开采等高危作业人员的企业,要为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提高事故抗风险能力(市安监局牵头,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的部门分工负责)。
(九)严格执行高危行业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
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甘肃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甘财建〔20XX〕11号)、《张掖市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暂行办法》(张财建〔20XX〕27号)等有关规定,限期足额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限期拒不足额交纳的,加收滞纳金。
同时,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可拒绝办理安全生产许可或收回相关证照(市安监局牵头,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建设局、市工信委、市商务局配合)。
(十)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制度。
企业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规程标准,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要求,加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投入,扎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活动,并持续巩固达标成果,实现技术装备、岗位、专业和企业全面达标。
煤矿企业在20XX年年底前达不到省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最低等级的,生产矿井一律停产整顿。
金属非金属矿山和运行尾矿库在20XX年年底前达不到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最低等级的,依法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县(区)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20XX年1月1日以后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和运行尾矿库,以及新办矿山,必须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最低等级;未达到最低等级的,不予办理延期换证手续,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0XX年要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达标工作,涉及15类危险化工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在20XX年年底前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其他危险化学品企业在20XX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
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于20XX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市安监局牵头,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
(十一)严格执行企业生产技术管理和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强化企业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按规定配备安全技术人员,切实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制,强化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
因安全生产技术问题不解决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给予经济处罚;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企业要分行业、分专业、分工艺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特别对实施作业许可证管理的动火、动土、受限空间、爆破、临时用电、高空、有毒有害、起重、交叉、临近高压线等作业,以及大型设备(构件)吊装、重大设备维修、危险装置设备试生产、重大危险源施工、建构筑物拆除、城镇管网开挖、事故抢险救援等活动,要制定
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按批准权限由相关领导现场带班,加强现场组织、指挥、协调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问题。
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主管部门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相关管理部门和岗位安全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强化指导、检查和监督。
要建立领导干部深入作业现场,参与班组活动,联系重点生产作业区域制度。
要加强设备安全管理,凡是发现设备安全管理不到位,检查、维护、更新不及时的,要立即停止设备运行,防止因设备带病运行引发事故(市安监局牵头,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
(十二)严格执行先进技术装备强制推行制度。
企业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工艺设备,利用先进适用的管理技术和手段,加强对生产经营活动过程的监测监控。
煤矿要在20XX年12月底前完成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建设;大中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于20XX年6月底前,其他矿山企业于20XX年6月底前建设完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
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在20XX年6月底前全面安装完成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逾期未完成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
存在国家首批公布重点监管的15类危险化工工艺装置的企业,必须在20XX年12月底前完成自动化改造。
各露天金属非金属矿山要在20XX年底前全部采用
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技术和装备,逾期未采用的,依法予以关闭。
因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加油(气)站要加装Han阻隔防爆技术;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的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班线客车,要在2年内完成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存在大型尾矿库的金属非金属矿山要安装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使用大型起重机械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市安监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市工信委、市旅游局分工负责)。
(十三)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制度。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必须经过严格培训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
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并熟练掌握本岗位应知应会知识和技能后方可上岗。
新员工上岗前、转岗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岗位操作技能培训,保证其具有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要依法停产停业整顿;没有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方法、事故案例及安全警示教育,普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和风险防范知识。
要落实校企合作办学、对口单招、订单式培养等政策,大力培养企业专业技术人才,提高职工队伍整体技术素质(市安监局牵头,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
(十四)严格执行企业应急管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制度。
企业要针对重大危险源和可能突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建立相应应急组织、应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甘肃省 关于 进一步 加强 安全生产 工作 意见
![提示](https://static.bdocx.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