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项目临时管理规约适用住宅商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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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项目临时管理规约适用住宅商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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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项目临时管理规约适用住宅商业
物业管理项目
(住宅、商业)
临时管理规约
前言……………………………………………………………………………………………1
第一章业主的权利………………………………………………………………………………2
第二章业主的义务………………………………………………………………………………2
第三章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4
第四章装饰装修管理………………………………………………………………………8
第五章违约处理………………………………………………………………………………10
第六章其他事项……………………………………………………………………………11
第七章附则…………………………………………………………………………………12
承诺书……………………………………………………………………………………………13
前言
为维护物业管理项目(以下称本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本小区物业安全合理使用,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建立全体业主必须遵守的共同行为准则,建设整洁美观、生活有序、和谐相处的社区环境,制订本《物业管理项目临时管理规约》(以下简称“规约”)。
本规约对小区内全体业主、住户和租户均有约束力,规约内涉及业主及其受让人、继承人、共有人、转让人、承租人或占用人。
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全体业主同意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授予物业服务公司以下权利:
1.根据本规约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2.以批评、规劝、公示、法律诉讼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规约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一章业主的权利
1.依法享有对自己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
2.依法享有合理使用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权利。
3.有权监督物业服务公司履行《物业管理项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小区的物业管理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
4.有权就本小区的物业管理问题向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或提出意见、建议。
5.有权依法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代表全体业主,对小区的各项管理事项有决定权。
6.有权根据本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状况,要求物业服务公司及时组织或者联系维修责任人维修养护。
7.有权对本小区物业服务的公共事项向物业服务公司提出意见和建议。
8.有权要求物业服务公司对本小区内各种违章建筑、违章装饰装修以及其他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9.在不违反《物业管理项目装饰装修管理手册》及不影响该单元所在的建筑物的建筑结构和整体外观的前提下,对其名下单元进行合法装饰装修工程。
10.根据法律、法规和本规约的规定行使与业主合法利益有关的其它权利。
第二章业主的义务
1.物业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业主应当依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物业服务公司办妥物业入住有关手续,签署有关文件。
2.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自律意识,不违反社会公德和损害他人利益。
3.自觉遵守《物业管理项目临时管理规约》、《物业管理项目业户手册》及物业服务公司根据需要而制定的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
4.业主须共同自觉维护本小区的公共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等,任何业主均没有权利对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做出任何改动、损坏及干扰,亦不得改变小区的景观及楼宇外观。
5.物业服务费用是物业服务活动正常开展的基础,涉及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须按照有关规定,按时自觉缴纳物业服务费、专项维修资金及其它费用等。
(1)业主缴纳物业服务费等物业费用的方式、时间以及欠费滞纳金计算方式,按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项目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约定执行。
(2)业主将名下物业出租或以其他方式交与其他人使用时,该物业的各项物业费用,业主与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3)业主应当按照政府最新有关文件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4)与物业服务公司建立有代收代缴水费、电费、有线电视收视费用关系时,如未能按物业服务公司的要求按时缴交费用的,可视为申请物业服务公司截停或终止代交水费、电费、有线电视收视费用,物业服务公司可做出保护公众利益及自身正常运作的必要措施,如停止使用水、电或有线电视等。
(5)对物业服务公司提供的服务有意见,应当向物业服务公司反映或通过其他合法渠道提出,在服务合同终止之前,须按时缴交物业管理服务费。
6.业主如需请物业服务公司对其自用部位、毗邻部位及电器等进行维修、养护时,应支付有关费用。
第三章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
1.房屋交付的标志是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后开发商及其授权代理人向买受人移交钥匙的当天或是买卖合同第十条约定的最后的交付时间,以日期较前者为准。
该商品房的风险自交付使用之日起转移给买受人。
2.业主及合法使用人在使用会所的房屋、设施、设备时,应向发展商或发展商委托的会所管理公司支付相应的费用。
3.业主及合法使用人与物业服务公司在本物业内不存在人身、财产保管或保险关系。
4.在保修期内,存在的质量问题由发展商依据相关法规处理。
保修期满后,业主自行承担物业专有部分维修养护的责任,但其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业主因维修养护物业专有部分的需要,必须进入或使用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业主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或告知物业服务公司,相关业主应当给予必要配合和支持,毗邻业主有疑问和争议时物业服务公司应予协调。
5.物业服务公司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进行维修养护时,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业主阻扰维修养护的进行,造成物业损坏及财产损失的,应当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6.业主在房屋使用时,应当遵守以下约定:
(1)在使用房屋时,应按照发展商提供的《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正确使用房屋。
(2)不改变本小区任何建筑物结构(如承力墙、横梁、支柱等)、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或加建、扩建、拆除任何建筑物;不改变本小区内各建筑物任何部分的外貌;不在本小区建筑物外部安装任何雕塑品、遮光帘、遮蓬、花架、旗杆、横幅、标语、灯箱或其它任何伸出物;不在房屋门口、阳台、窗户搭装外伸衣架、雨篷、卫星收视天线和其他影响他人居住和通行的设施;不堵塞任何窗户及各种建筑预留孔。
(3)不在房屋门口、阳台乱搭乱建,不封闭阳台;单元的窗户、阳台不改变原有色彩,不在阳台、窗户安装防盗网,不在玻璃及外墙上粘贴标语广告,不改变外墙颜色等,以维护本小区外观完整、协调美观。
(4)不堵塞、切割、损坏、更改、干扰楼宇任何共用部分的水、电或煤气等供应及排水道、明暗渠、水管、电缆、固定装置等设施;负责其单元内部整洁及维修,保持浴室、厨房等排水系统畅通完好,以免溢水后对其它单元用户造成损失;供水管发生破裂或排水管发生堵塞时,应及时修复,以免影响他人。
(5)不遮盖、更改、干扰单元内的煤气表;未向物业服务公司和其他相关部门申报并获批准,不擅自更改、迁移或增大用电、用水装置的负荷。
(6)不在房屋门口放置私人物品;阳台、窗台放置花盆、晒衣架等物品的,应放置安全位置,防止意外事故发生;晾晒衣物、浇灌或清洁的滴水不得溅落侵扰楼下住户及过路行人。
(7)不在单元内饲养畜禽或任何无牌宠物,不制造令人不安的气味,对周围环境及其他住户造成滋扰。
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政府有关规定,并告知物业服务公司。
(8)不在单元内举行葬礼、宗教仪式、舞会、音乐会或其它类似活动。
(9)不在单元内储存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等。
(10)业主/使用人需搬入物品时,如可能影响小区的外观等,应事先告知物业服务公司,经物业服务公司确认后方可搬入;业主/使用人需要搬出室内物品时,单元业主应陪同办理物品放行手续,经物业服务公司确认后方可搬出;如业主确实无法陪同,应当以书面形式写委托书和列出所搬物品的名称和数量,经业主签名后交物业服务公司确认后方可搬出。
(11)业主应向物业服务公司写明详细的通讯方式,如有变更,业主须及时通知物业服务公司,物业服务公司将根据业主提供的信息对业主的相关资料进行修改。
(12)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时,应提前书面通知物业服务公司,并要求物业受让人签署本规约承诺书或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承诺遵守本规约。
(13)业主应按设计用途使用物业。
在不破坏毗邻物业的前提下,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物业设计用途的应首先告知物业服务公司,并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7.业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应遵守以下约定:
(1)自觉维护社区精神文明建设,搞好邻里团结、互助互爱、文明礼貌、和睦共处,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道德风尚,自觉维护公共场所整洁、美观、畅通及完好,共建文明社区。
(2)不妨碍他人合法使用公共场所及共用设施;不在公共场所晾晒衣物、放置神位、燃烧冥钱、焚香或弃置垃圾杂物等。
(3)不在公众场所睡觉,以免造成不雅环境。
(4)不在外墙和公共场所、公用设施上(特定的广告宣传栏、广播以及物业服务公司告示文件除外)悬挂横额、张贴标语、派发传单、广播等破坏小区环境的活动,如对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有意见和投诉,可向物业服务公司提出,或通过合法渠道向相关部门反映。
(5)不在楼梯等共用通道堆放任何私人物品,以免影响他人通行和堵塞走火通道。
(6)严禁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等公共部位及场所。
8.业主在清洁卫生、绿化养护方面应遵守以下约定:
(1)遵守市容及环境卫生保洁规定,按约定时间将垃圾杂物投放到指定的地点或垃圾桶内,不从门窗、阳台向外抛掷垃圾和杂物。
不得有影响市容的乱搭乱建、乱写乱画、乱张贴广告标语等。
(2)注意保护楼梯等共用通道的环境卫生,不乱扔废弃物品,如有遗漏请自行清除或告知物业服务公司协助清理;如有污染和破坏地面、墙壁、天花等,需恢复原样。
(3)不损坏公共绿化和公用设施,包括公共绿地、花草树木、建筑小品、体育设施等。
(4)不向绿地、花草树木上泼污水和有害物质。
(5)不在绿化带种植农作物及擅自种植其他花木。
(6)不践踏、占用绿化用地;不损坏、涂划园林建筑品。
9.业主在设施设备使用方面应遵守以下约定:
(1)避免损害小区物业区域内各类公共设施设备,如道路、花槽(栏)、电梯、水泵、电房、路灯、消防设施、避雷器等。
(2)不私自开启设备房、管线井堆放私人物品,放置杂物、垃圾等。
(3)爱护电梯及电梯内有关设备,避免携带过重、尖锐、锋利和体积过大的物品乘坐电梯,不可用硬物及尖物按电梯按钮;如需用电梯运载过重、尖锐、锋利和体积过大的物品,要与物业服务公司联系,经物业服务公司同意后方可使用。
(4)儿童乘坐电梯需有成人陪同,不要让儿童乱按电梯按钮。
(5)尽量避免“人畜”同梯。
(6)电梯内禁止吸烟。
10.业主在治安、消防管理方面应当遵守以下约定:
(1)单元不能作非法、不道德用途,单元内不进行任何侵扰其他业主的行为,不利用房屋窝藏犯罪人员和赃物或其他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相关活动,发现违法犯罪人员和有违法行为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
(2)如有外籍人员住宿,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报。
(3)业主出租房屋,应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并告知物业服务公司,协助物业服务公司通知承租人履行非业主使用人的义务,遵守临时管理规约。
(4)爱护各种消防设施设备,遵守消防规定。
发现消防隐患,应及时通知物业服务公司处理。
(5)楼层防火门应保持关闭状态,不私自加锁、不在防火门前堆放杂物或长期打开。
(6)合理使用电炉、燃气用具,使用电炉、燃气炉时请勿外出。
11.业主在本小区内必须遵守的交通管理行为
(1)不随意停放车辆,车辆应当停放在停车场或物业服务公司指定的停放点并办理停放手续。
(2)严禁鸣喇叭,车辆停放时应当及时关闭发动机。
(3)除救护车、公安消防车、清洁车、工程抢险车等特殊车辆外,其他机动车进入小区,应当严格遵守小区的交通管理规则。
第四章装饰装修管理
1.业主在进行空调安装、房屋装饰装修应当遵守以下约定:
(1)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物业管理项目临时管理规约》、《物业管理项目装修管理手册》约定,甲方或物业使用人进行装饰装修应到物业服务中心进行申报登记,如实填写《装修申请表》,并签署《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书》、装修施工单位需签署《物业管理项目装修防火责任书》。
(2)申报时须提交:
业户身份证复印件、装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装修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盖有单位公章)、装修施工方案(包括装修项目明细表和施工图、平面图、水/电/气系统图、天花平面图、私家花园绿化改造方案等。
(3)进行空调安装、房屋装饰装修应事先向物业服务公司申报,物业服务公司应当告知业主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业主应将空调主机安装在建筑设计指定预留位置,并注意安装牢固,防止跌落,安装完毕后应通知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查验。
业主装饰装修时违反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的,自行承担责任。
(4)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为:
工作日:
每天上午08:
30—12:
00,下午14:
00—17:
30;
非工作日:
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原则上不允许装修,如有特殊需要事先可向服务中心申请无噪音和气味工程的施工,施工时间为:
9:
00—12:
00,14:
00—17:
30,其它时间不得施工。
(5)装饰装修人应按约定物业服务公司交纳装修保证金,装饰装修完毕后,由物业服务公司进行查验,如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无损坏和装修过程中无违规、违章情况和妨碍他人正常使用其单元的现象或影响本物业景观的现象,壹个月内无息返还。
否则视违章情况予以扣除并限期整改。
(6)为维护本区域自然舒适的环境,依照《临时管理规约》的约定,安装防盗门、窗花、室内防盗拉闸时须统一要求,晾衣架、空调机须安装在指定的位置,安装空调须根据预留位置尺寸大小购买空调。
上述物件的安装均须在物业服务中心办理申报手续。
(7)不得改变或损坏房屋原有结构、外貌及公共设施,不得改变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严禁改动或损坏房屋的承重墙、柱、梁、板及房屋的防水、隔热层。
(8)装修施工时不得破坏防水层,若有损坏应重新修补并自行进行防水测试,以免引起渗漏。
(9)不得以任何形式封闭阳台或改变其使用功能,阳台上不允许安装防盗网及铝合金窗等遮拦、封闭设施。
门窗玻璃外侧严禁安装防盗网及任何设施。
(10)装修所增负荷不得超过楼面或层顶设计承重量。
不得在结构柱/结构梁上打洞/开槽。
(11)不得改变进户门方向、外观及原来的安装位置和门洞尺寸。
(12)不得封堵或改变任何外门窗,及改变玻璃颜色或在上面喷漆、张贴物品等。
(13)厨房已预留排烟孔,安装抽油烟机时不得在外墙另开孔洞。
(14)不得改变厨房、卫生间的结构和使用功能。
不得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或将装修建筑废料倒进排水管内。
(15)不得改变私家车库的使用用途。
(16)不得在私家花园、天台、露台上搭建阳光房、凉亭、雨蓬等构建物,不得装设影响相邻住户通风、采光、安全防盗等权益及妨碍观瞻的任何设施。
(17)严禁装修人员在装修单元或本区域内留宿。
(18)入户花园内植物的种植高度应以不影响相邻业户采光、通风为前提。
(19)装修管理有关详细规定请认真参阅《物业管理项目装修管理规定》。
2.业主承诺在与其他物业使用人建立使用、修缮、改造物业法律关系时,应告知对方本规约的约定。
3.业主在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时不得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五章违约处理
1.业主未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等相关管理费用,物业服务公司有权按欠缴金额每日收取1‰的滞纳金;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交的,物业服务公司有权将欠缴费用的业主名单予以公布,且物业服务公司有权采取限期缴纳等措施进行催缴;逾期仍未交纳的,物业服务公司有权依法向有关部门提起仲裁及起诉,由此产生的律师费、邮递费及交通费等相关费用由欠费业主承担。
2.业主违反本规约第二章“业主的义务”中第三、四条的,物业服务公司有权采取相应措施要求限期整改;拒绝纠正的,物业服务公司有权将业主违反规定的行为予以公布,经业主大会决定,可采取措施督促改正,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赔偿,物业服务公司有权通过联系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街道、居委会配合处理。
3.业主违规安装空调和装饰装修房屋的,物业服务公司有权将业主的装饰装修保证金扣押,并派发相关整改通知,督促业主改正。
造成他人房屋损坏,包括渗、漏、堵等,业主负责修缮费用;拒绝维修和配合修缮的,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
4.建设单位不按规定配置物业管理用房的,物业服务公司应当向行政主管机关报告,由行政主管机关依法处理。
5.物业使用人违反本规约的规定,有关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章其他事项
1.本规约由物业建设单位制定,在物业销售时已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2.本规约规定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不得侵害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3.已生效的临时管理规约对本小区所有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公司具有约束力。
4.如任何单元为两位或以上业主共同拥有,相关业主及共有人在本规约内须承担连带责任。
5.如业主拥有天台的部分使用权,该业主须按管理份额规定支付有关的管理费用;而其拥有单元的天台部分使用权可在其所在单元出售时一同做出转让外,一律不可分隔并作独立转让、出租或其它未经物业服务公司许可的用途。
6.所有受本规约约束的业主或用户如因本规约条款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本小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7.若本规约内有任何条文于任何法律下成为无效或不能执行时,本规约其余条文的有效性、合法性及执行性并不因此而受损。
8.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内容包括如下:
(1)共用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垃圾房、单车房等。
(2)共用设施设备包括物业的上下水管道、落水渠道、水箱、加压水泵、电梯、供电线路、照明、消防设施、绿地、空地、道路、桥、路灯、沟渠、池、井,以及无上盖的共用配套设施设备等。
9.本物业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前,第一次业主大会由业主代表和建设单位组成筹备组进行组织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本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并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通过《物业管理项目业主管理规约》。
业主委员会依据业主大会通过的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议和授权,代表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署新的《物业服务合同》。
第七章附则
1.本规约承诺书一式三份,本规约及承诺书
(一)由业主保存,承诺书
(二)由发展商保存,承诺书(三)由物业服务公司保存;承诺书
(二)、承诺书(三)与本规约及承诺书
(一)具有同等效力。
2.本规约自首位业主(物业买受人)承诺之日起生效,至第一次业主大会制定的《物业管理项目业主管理规约》通过并生效之日起,效力终止。
承诺书
(一)
本人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物业名称及具体位置,以下称该物业)的物业买受人,为维护本物业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本人承诺如下:
1.本人已阅读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项目临时管理规约》。
2.同意履行、遵守并督促其他该物业有关人士履行、遵守本规约。
3.本人同意承担违反本规约的相应责任,并同意对该物业的使用人违反本规约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4.本人同意转让该物业时取得物业受让人签署的本规约承诺书并送交物业服务公司,物业服务公司在收到物业受认人签署的承诺书前,本承诺书继续有效。
5.本人如对本规约中的部分内容及条款存在疑问将保留意见,待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向其反映,但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并制定《物业管理项目业主管理规约》之前,承诺遵守本规约的所有内容。
业主(或委托人)签章:
年月日
承诺书
(二)
本人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物业名称及具体位置,以下称该物业)的物业买受人,为维护本物业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本人承诺如下:
1.本人已阅读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项目临时管理规约》。
2.同意履行、遵守并督促其他该物业有关人士履行、遵守本规约。
3.本人同意承担违反本规约的相应责任,并同意对该物业的使用人违反本规约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4.本人同意转让该物业时取得物业受让人签署的本规约承诺书并送交物业服务公司,物业服务公司在收到物业受认人签署的承诺书前,本承诺书继续有效。
5.本人如对本规约中的部分内容及条款存在疑问将保留意见,待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向其反映,但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并制定《物业管理项目业主管理规约》之前,承诺遵守本规约的所有内容。
业主(或委托人)签章:
年月日
承诺书(三)
本人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物业名称及具体位置,以下称该物业)的物业买受人,为维护本物业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本人承诺如下:
1.本人已阅读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项目临时管理规约》。
2.同意履行、遵守并督促其他该物业有关人士履行、遵守本规约。
3.本人同意承担违反本规约的相应责任,并同意对该物业的使用人违反本规约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4.本人同意转让该物业时取得物业受让人签署的本规约承诺书并送交物业服务公司,物业服务公司在收到物业受认人签署的承诺书前,本承诺书继续有效。
5.本人如对本规约中的部分内容及条款存在疑问将保留意见,待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向其反映,但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并制定《物业管理项目业主管理规约》之前,承诺遵守本规约的所有内容。
业主(或委托人)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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