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信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原版TB10419J289word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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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信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原版TB10419J289word版
铁路信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原版TB--10419-2003J-289-2004)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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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等11个铁路工程
建设标准的通知
铁建设[2003]127号
《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03)、《铁路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3-2003)、《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4-2003)、《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5-2003)、《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7-2003)、《铁路运输通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8-2003)、《铁路信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9-2003)、《铁路电力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0-2003)、《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1-2003)、《铁路给水排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2-2003)、《铁路站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3-2003)等11个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经审查现予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届时原《铁路轨道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TB10413-98)、《铁路路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TB10414-98)、《铁路桥涵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TB10415-98)、《铁路隧道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TB10417-98)、《铁路通信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TB10418-98)、《铁路信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TB10419-98)、《铁路电力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TB10420-98)、《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TB10421-98)、《铁路给水排水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TB10422-98)、《铁路站场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TB10423-98)同时废止。
以上标准由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由铁道出版社和铁路工程技术标准所组织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二〇〇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铁道部《关于下达2003年铁路工程建设规范、定额、标准设计编制计划的通知》(铁建设函[2003]41号)的要求,在《铁路信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TB10419-2000)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认真贯彻了“调整地位、验评分离、充实内容、严格程序、强化检测、明确职责”的指导思想,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铁路信号工程质量控制的实践经验,并广泛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本标准提出铁路信号工程的施工要求、质量保证措施、验收方法、验收程序和质量标准,明确了建设各方在施工质量控制中的职责,严格了材料进场验收和施工质量检测的程序及方法,体现了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突出了验标对铁路信号工程施工质量的控制。
本标准应与《铁路运输通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8-2003)配合使用。
本标准共分13章,主要包括:
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地面固定信号机、转辙装置、轨道电路、电(光)缆线路、室内设备、机车信号设备与超防设备、驼峰信号专用设备、其他信号设备、联锁试验、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等,另有4个附录。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1)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将旅客列车设计行车速度由140km/h提高到160/h。
(2)完善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方法、程序和质量标准;取消了优良等级评定。
(3)增加了信号设备、器材的监测内容及信号标志牌、光缆线路的验收标准。
(4)补充了地面固定信号、轨道电路、电(光)缆线路、室内设备施工等方面的内容。
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市马家花园10号路,邮政编码:
610031),并抄送铁路工程技术标准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甲8号,邮政编码:
100038),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编单位: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翁正义、仲晓光、吴声兰、蒲彦林、舒坦、廖忠琪。
目次
1总则1
2术语2
3基本规定5
3.1一般规定5
3.2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划分1
3.3工程施工质量验收11
3.4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12
4地面固定信号机21
4.1一般规定21
4.2高柱色灯信号机21
4.3矮型色灯信号机24
4.4信号标志牌26
5转徹装置27
5.1—般规定27
5.2安装装置27
5.3电锁器及道岔握柄28
5.4转辙锁闭器和导管装置31
5.5转辙机33
5.6道岔表示器和联锁脱轨器34
5.7分动外锁闭转辙装置36
6轨道电路38
6.1一般规定38
6.2轨道电路轨旁设备38
6.3钢轨绝缘39
6.4钢轨引接线41
6.5钢轨接续线43
6.6道岔跳线44
7电(光)缆线路46
7.1―般规定46
7.2电缆线路敷设46
7.3电缆防护49
7.4电缆接续51
7.5光缆线路53
7.6箱盒安装53
8室内设备56
8.1一般规定56
8.2控制设备56
8.3人工解锁按钮盘57
8.4机柜(架)58
8.5分线盘(柜)61
8.6电缆间62
8.7电源设备62
9机车信号设备与超防设备64
9.1一般规定64
9.2车载设备64
9.3地面设备65
10驼峰信号专用设备66
10.1一般规定66
10.2动力设备66
10.3管道67
10,4车辆减速器装置68
10.5测速、测长、测重装置及车轮传感器69
10.6车辆限界检查器70
11其他信号设备71
11.1防雷及接地装置71
11.2电气化区段信号设备的防护72
11.3计轴室外设备安装73
11.4道口信号74
11.5机务同意按钮盘75
11.6发车表示器76
11.7室外信号设备硬面化77
12联锁试验78
12.1一般规定7B
12.2室内单项试验78
12.3室外单项试验79
12.4综合试验82
13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84
13.1一般规定84
13.2基础84
13.3信号机及机构84
13.4各种箱盒及轨旁设备84
13.5设备、器材85
13.6盘、柜、机架85
13.7转辙装置85
13.8标识、标志85
13.9室内外配线85
附录A车站信号联锁试验记录表86
附录B移动自动闭塞联锁试验记录表87
附录C驼峰信号联锁试验记录表88
附录D室外信号电缆与其他管线、建筑物的交叉、
平行防护标准89
本标准用词说明91
《铁路信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条文说明9
1总则
1.1.1为了加强铁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统一铁路信号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1.2本标准适用于旅客列车设计行车速度等于或小于160km/h的客货列车共线运行的新建、改建标准轨距铁路信号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对于其他铁路信号工程,以及本标准未涉及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其施工质量的验收应另行制定补充标准。
1.1.3施工单位作为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主体,应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的控制;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等各方面应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进行控制。
1.1.4铁路信号工程施工应贯彻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做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工作,合理利用资源,并做到文明安全施工。
1.1.5铁路信号工程施工质量的检验、检测工作取得的质量数据应真实可靠,全面反映工程质量状况,所用方法和仪器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1.1.6铁路信号工程施工中所采用的承包合同文件和工程技术文件等对施工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标准的规定。
1.1.7铁路信号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工程施工质量constructionalqualityofengineering
反映工程施工过程或实体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2.1.2验收acceptance
工程施工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1.3进场验收siteacceptance
对进人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其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1.4检验批inspetionlot
按同一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2.1.5检验inspetion
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行量测、检査、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2.1.6见证witness
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现场监督施工单位某过程完成情况的活动。
2.1.7见证取样检测evidentialtesting
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2.1.8平行检验parallelacceptancetesting
监理单位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的检查或检测活动。
2.1.9旁站stopandsupervision
在工程的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由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的监督活动。
2.1.10工序constructionalprocedure
施工过程中具有相对独立特点的作业活动,或由必要的技术间歇及停顿分割的作业活动,是组成施工过程的基本单元。
2.1.11交接检验handingoverinspection
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共同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2.1.12主控项目dominantitem
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2.1.13一般项目generalitem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2.1.14抽样检验samplinginspection
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的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2.1.15抽样方案samplingscheme
根据检验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方法。
2.1.16计数检验countinginspection
在抽样的样本中,记录每一个体有某种属性或计算每一个体中的缺陷数目的检查方法。
2.1.17计量检验quantitativeinspection
在抽样检验的样本中,对每一个体测量其某个定量特性的检查方法。
2.1.18观感质量qualityofappearance
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2.1.19返工rework
对不合格的工程部位采取的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
2.1.20返修repair
对工程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部位采取整修等措施。
2.1.21一般缺陷commondefect
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使用性能无决定性影响的缺陷。
2.1.22严重缺陷seriousdefect
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使用性能有决定性影响的缺陷。
3基本规定
3.1—般规定
3.1.1铁路信号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施工质量检验制度。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按表
3.1.1的规定填写,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査,并做出检查结论。
表3.1.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单位工程名称
开工日期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设计单位
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序号
项目
内容
1
开工报告
2
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3
质量责任制
4
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5
施工技术标准
6
施工图现场核对情况
7
地质勘察资料
8
设计技术交底、施工复测资料
9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环境保护方案及审批
10
分包方资质及对分包方单位管理制度
11
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证书
12
施工检测设备及计量器具设置
13
材料、设备管理制度
检查结论:
总监理工程师年月日
3.1.2铁路信号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施工单位应对其外观、规格、型号和质量证明文件进行进场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凡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施工单位应进行检验,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检测。
依法定程序批准进入市场的新设备、新器材进场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需提供安装、使用、维修和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
进口设备和器材进场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提供商检证明及合同规定的有关文件、检测报告等。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进行检査,并形成记录。
3工序与工序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上道工序应满足下道工序的施工条件和技术要求。
相关专业工序之间的交接检验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未经检査或经检查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1.3铁路信号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2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工程勘測、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各种检査记录签证人员应报建设单位确认、备案。
4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査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现场检验项目,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验、见证取样检测或见证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10单位工程的观感质置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共同确认。
3.2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划分
3.2.1铁路信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3.2.2单位工程按铁路信号工裎的独立设施、具有相当规模的施工范围划分,并按下列原则确定:
1车站信号、驼峰信号以一个车站(场)为一个单位工程。
2区间信号以一个区间与相关站为一个单位工程。
3调度集中(CTC)以一个调度台管辖的范围为一个单位工程。
4运输调度指挥管理信息系统(DMIS)以一个子系统为一个单位工程。
5信号微机监测系统以一个系统为一个单位工程,未形成系统的可按一个站(场)为一个单位工程。
3.2.3分部工程按一个完整部位或主要结构及施工阶段划分。
3.2.4分项工程应按工种、工序、设备等划分。
3.2.5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验收需要划分。
3.2.6铁路信号工程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划分及检验项目应符合表3.2.6-1和3.2.6-2的规定。
表3.2.6-1信号工程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的划分
单位工程类别
分部工程名称
车站信号
地面固定信号机
转辙装置
轨道电路
电(光)缆线路
室内设备
机车信号设备
其他信号设备
联锁试验
续表3.2.6-1
单位工程类别
分部工程名称
区间信号
地面固定信号机
轨道电路
电(光)缆线路
室内设备
机车信号设备
其他信号设备
联锁试验
驼峰信号
地面固定信号机
转辙装置
轨道电路
电(光)缆线路
室内设备
机车信号设备
驼峰信号设备
其他信号设备
联锁试验
调度集中(CTC)
电(光)缆线路
室内设备
联锁试验
运输调度指挥管理信息
系统(DMIS)
电(光)缆线路
室内设备
联锁试验
信号微机监測系统
电(光)缆线路
室内设备
联锁试验
表3.2.6-2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划分和检验项目
分部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
检验批
检验批检验项目条文号
主控项目
―般项目
地面固定信号机
高柱色灯信号机
每10架信号机
4.2.1~4.2,9
4.2.10-4.2.14
矮型色灯信号机
每10架信号机
4.3.1~4.3.6
4.3.7~4.3.10
信号标志牌
每10个标志牌
4.4.1
4.4.2
转辙
装置
安装装置
每10组道岔范围
5.2.1~5.2.5
5.2.6~5.2.8
电锁器及道岔握柄
每10组道岔范围
5.3.1~5.3.6
5.3.7~5.3.10
转换锁闭器和导
管装置
每10组道岔范围
5.4.1~5.4.5
5.4.6~5.4.9
转辙机
每10组道岔范围
5.5.1~5.5.5
5.5.6~5.5.7
道岔表示器和联
锁脱轨器
每10组道岔范围
5.6.1~5.6.6
5.6.7~5.6.8
分动外锁闭转辙
装置
每10组道岔范围
5.7.1~5.7.5
5.7.6~5.7.8
轨道
电路
轨道电路轨旁设备
每10区段
6.2.1~6.2.4
6.2.5
钢轨绝缘
每10对
6.3.1~6.3.9
6.3.10~6.3.12
钢轨引接线
每10区段
6.4.1~6.4.3
6.4.4~6.4.6
钢轨接续线
每一股道、每一咽
喉、每一闭塞分区、每一进站信号机接
近区段
6.5.1~6.5.5
6.5.6〜6.5.8
道岔跳线
每10组道岔范围
6.6.1〜6.6.3
6.6.4~6.6.6
电(光)缆线路
电缆线路敷设
20组及以下道岔
的车站(驼峰场)为1站(场、21组以上道岔的车站为1个咽喉,区间为半个区间
7.2.1~7.2.8
7.2.9
电缆防护
20组及以下道岔的车站(驼峰场)为1站(场)、21组以上道岔的车站为1个咽喉,区间为半个区间
7.3.1~7.3.12
续表3.2.6-2
分部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
检验批
检验批检验项目条文号
主控项目
一般项目
电(光)缆线路
电缆接续
20组及以下道岔
的车姑(驼峰场)为
1站(场〉,21组以
上道岔的车站为1
个咽喉,区间为半个区间
7.4.107.4.7
7.4.8~7.4.9
光缆线路
20组及以下道岔
的车站(驼峰场)为
1站(场〉,21组以
上道岔的车站为1
个咽喉,区间为半
个区间
符合《铁路运输通信工程施工质量
验收标准》(TB10418)中的4.2、4.4、4.6节的有关规定
箱盒安装
每10个
7.6.1~7.6.5
7.6.6~7.6.9
室内
设备
控制设备
每台
8.2.1~8.2.2
8.2.3~8.2.5
人工解锁按钮盘
每台
8.3.1~8.3.2
8.3.3
机柜(架)
每个机械室
8.4.1~8.4.4
8.4.5~8.4.7
分线盘(柜)
每个机械室
8.5.1~8.5.3
8.5.4~8.5.5
电缆间
每个机械室
8.6.1~8.6.2
8.6.3~8.6.4
电源设备
每个机械室
8.7.1〜8.7.5
8.7.6~8.7.8
机车信号设备与超防设备
车载设备
每套
9.2.1~9.2.4
9.2.5~9.2.6
地面设备
每套
9.3.1~9.3.4
9.3.5
驼峰信号专用设备
动力设备
每套
10.2.1~10.2.5
10.2.6
管道
每套
10.3.1~10.3.3
10.3.4~10.3.7
车辆减速器装置
每套
10.4.1~10.4.5
10.4.6~10.4.7
测速、测长、测重装置及车轮传感器
每套
10.5.1~10.5.4
10.5.5~10.5.6
车辆限界检査器
每套
10.6.1~10.6.2
10.6.3~10.6.4
续表3.2.6-2
分部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
检验批
检验批检验项目条文号
主控项目
―般项目
其他信号设备
防雷及接地装置
毎10处
11.1.1~11.1.8
11.1.9~11.1.10
电气化区段信号设备的防护
毎10处
11.2.1~11.2.4
11.2.5
计轴室外设备安装
每套
11.3.1~11.3.2
11.3.3~11.3.4
道口信号
毎1处道口
11.4.1~11.4.6
11.4.7
机务同意按钮盘
1个站(场)
11.5.1~11.5.3
发车表示器
1个站(场)
11.6.1~11.6.3
11.6.4~11.6.6
室外信号设备硬面化
每10处
11.7.1~11.7.2
11.7.3~11.7.5
联锁
试验
室内试验
1个系统
12.2.1~12.2.2
室外单项试验
1个系统
12.3.1~12.3.12
综合试验
1个系统
12.4.1~12.4.5
3.3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3.3.1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包括如下内容:
1实物检查,按下列方式进行:
1)对原材料、抅配件和设备等的检验,应按进场的批次和
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
2)对本标准中采用计数检验的项目,应按抽查总点数的
合格点率进行检查。
2资料检查,包括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的质量证明文件(质量合格证、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等)和检验报告、施工过程中重要工序的自检和交接检验记录、平行检验报告、见证取样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
3.3.2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
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
时,有允许偏差的抽查点,除有专门要求外,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
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査记录。
3.3.3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3.4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电气设备试验等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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