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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管理考核守则doc
社团管理考核制度1
长沙市实验小学梅溪湖学校社团管理考核制度
学生社团是我校办学特色,是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开展的重要阵地,是素质教育拓展的重要途径。
为进一步引导学生社团组织健康积极的向高层次、高水平的一流社团发展,本着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特制定我校社团工作考评办法:
一、考评内容
1.社团管理体制(综合测评)
(1)社团管理机制是否完善,制度是否健全,章程是否明确。
(2)社团老师是否按时到班进行授课。
2.社团活动开展(资料检查和日常检查)
(1)社团活动开展的详细计划和安排,包括年、学期、月及历次活动的计划安排。
(2)社团历次活动总结。
(3)社团活动实际效果,计划的实现情况。
(4)社团活动有无创新成果,取得学校以上表彰奖励。
3.社团档案资料(资料检查和日常检查)
(1)社团档案是否齐全
(2)社团活动计划、总结。
(3)社团成员档案资料管理。
(4)社团活动场所管理及卫生环境维护。
4.社团年度总结
(1)社团遵纪守法、执行校纪校规情况。
(2)社团负责人的总体评价。
(3)政教处下达的任务完成情况。
二、考评实施办法
1.学生社团工作考评一般由教导处根据考评办法制定考评实施细则进行,资料检查和日常活动检查分为优、良、合格三个等级评分。
综合测评由教导处进行年度总评,日常活动检查累计记平均分,年度测评和民主测评由教导处处具体安排。
2.考评得分在60-75分学生社团为合格;得分在76-90分为良,得分在91-100分的为优。
3.一学年两次考评得分均在80分以上,终评得分90分以上的社团,授为“优秀社团”(称号保持一年时间,到期重新参评),社团学员可获得评选优秀社团学员资格,社团指导老师可获得评选优秀社团指导老师资格。
三、考评结果及奖惩
学生社团考评结果汇总之后,立即予以公布。
对考评优秀的社团及其活动小组,学校予以表彰奖励。
学生社团的表彰奖励有:
1.通报表彰颁发荣誉奖状证书
2.在学校广播站给予宣传
3.对获得优秀社团指导老师、“优秀社团”和“优秀社团学员”,给予表彰奖励。
4.每学期评出优秀指导教师5——10名,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并计入教师绩效考核。
指导教师平时指导学生按实际工作量计入绩效考核。
对于考评差的社团及日常活动中存在严重问题的社团,教导处将根据情况做出批评处理。
长沙市实验小学梅溪湖学校2016年3月
社团管理制度(2版)1
贵州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学生社团工作
指
导
手
册
贵州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制
二零一六年三月
一、贵州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管理规定(修订)(3)
二、贵州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6)
(一)贵州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秘书处规章制度(9)
(二)贵州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人力资源部规章制度(12)
(三)贵州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审计部规章制度(14)
(四)贵州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宣传策划部规章制度(17)
(五)贵州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活动部管理制度(20)
(六)贵州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网络外联部规章制度(23)
贵州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管理规定(修订)
第一条为了促进我院学生社团健康发展,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我院的学生社团,均应依照本规定申请审核登记。
社团经审核登记后方可进行活动。
第三条学生社团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
维护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四条学生社团应以促进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人才为根本宗旨,开展的活动应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素质和能力。
学院鼓励学生社团开展下列活动:
参与学院的民主管理;促进学院科技、文化的发展;促进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提高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水平和能力;培养和丰富学生的个性,提高学生的业余特长,培育学生开拓创新意识和其它有益性的活动。
第五条学生社团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
第六条学生禁止成立带有狭隘区域性的社团,如同学会、同乡会等。
第七条学生社团的成员必须是本院在籍的学生,不能吸收外院学生或社会上的其他人员参加。
第八条外出的公益性活动须报请主管部门批准,并报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
第九条我院学生社团管理机构为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学生社团联合会在院团委的指导下进行社团审批登记、指导社团活动及其它管理工作。
第十条申请成立社团应向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下列材料:
1、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表;
2、社团的章程;
3、负责人姓名、年龄、住址及简历,并加盖所在系公章;
4、成员数额;
5、根据有关规定应提交的其它材料。
第十一条各社团章程应载明以下事项:
1、社团的名称、宗旨;
2、社团的组织机构;
3、社团的经费来源;
4、负责人产生的程序和职权范围;
5、章程的修改程序;
6、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7、其它须规定的事项。
第十二条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在受理申请后报团委审查,15天内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审核登记或不予登记的批复。
第十三条学生社团的名称一经登记,不得更改,确需改动,要经审批机构批准。
第十四条学院保护学生社团依照其登记的章程进行活动。
第十五条各社团必须设置管理机构。
管理机构应精简、规范,一般设主要负责人1名,其他负责人若干名,各负责人必须对社团的组成人员和社团活动负责。
第十六条各社团实行民主管理,负责人经协商、选举产生。
第十七条学院对各学生社团提供一定数额的活动经费。
学生社团接受院外单位或个人的捐款和自筹活动经费,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报院团委备案。
第十八条各社团不得擅自向会员收取费用,确需收费,必须事先经主管部门批准。
经费的使用情况必须向会员公布,并接受管理机构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九条学生社团自办刊物应事先向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经院团委会同党委宣传部、学工(部)处商定批准后才能办刊。
第二十条各社团每学期初须向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活动计划,并接受相应的协调指导。
各社团每学期末必须进行总结,客观评价成绩和问题,并报院团委备案。
第二十一条各社团要根据章程,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对会员进行管理,督促其勤奋学习专业知识,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
第二十二条社团负责人要保管好印章及其所属器材,如遗失、损坏或引起不良后果,要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社团变更负责人、地址或联系地址,应在改变的3天内向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四条对内部管理不善,或长期不开展活动,或违反规定举办活动造成不良后果的社团,主管部门可视情况作出整顿、停止活动、宣布取消等决定。
第二十五条各社团在每学年的十月必须重新登记。
由社团负责人携带社团公章和上学年社团工作手册到院学生社团联合会认证。
没有通过认证的社团不得重新登记,予以撤消。
过期不进行认证的社团自行取消。
第二十六条社团自行解散的,应向院团委、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申请注销登记。
经核准后,收缴社
团登记证书及印章等.
第二十七条社团终止后,应由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派员和社团负责人共同对其财物等进行清理。
社团原有人员不得擅自处理。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规定有关条款,视其情节轻重,由学院依照《贵州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学院授权院团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贵州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贵州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简称“社团联”)是接受院党委领导,院学生处、团委直属,协调管理全院学生社团日常事务的组织机构。
第二条社团联的宗旨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全面服务于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协助学生社团为繁荣学院文化、创建学院精神文明作出更大贡献。
第三条社团联的基本任务:
(一)贯彻各级部门关于学生社团建设的重要指示,服务于学院中心工作,为推进高院素质教育和改革发展作贡献。
(二)协调各学生社团之间的关系,加强社团之间的联系和交流,为各社团良性发展创造条件。
(三)监督、管理、规范各学生社团组织开展各项工作。
具体包括:
进行社团登记和注册工作,审批各社团工作计划,检查和督促计划的落实,组织统一的社团联活动,组织社团评优活动。
(四)加强与社会各界及兄弟院院社团的联系,为社团提供各种信息和活动的机会。
第四条社团联以《贵州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管理规定(修订)》为行动指南。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社团联定期召开学生社团工作例会,每两周召开一次,由社团联干部和各学生社团主要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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