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装饰定额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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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装饰定额说明
总说明
一、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B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全国统一预算定额》、国家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以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在施工中的应用编制的。
二、二、本定额是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体的工程建设项目及招标投标工程的计价依据。
是编制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控制价或拦标价的依据;是编审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定额)指标的基础。
三、三、本定额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
四、四、本定额是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机械配备、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力组织以及合理的施工工期进行编制的。
五、五、本定额是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原则并结合我省实际,对项目设置、计量单位、计算规则进行了适当的补充和完善,一个定额子目就是一个清单项目。
六、六、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
七、七、本定额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八、
(一)人工工日:
九、1.本定额人工工日是按现行的全国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的,人工等级分普通工(简称普工)和技术工(简称技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
十、2.本定额人工工日单价为:
普工40元,技工65元。
十一、
(二)材料:
十二、1.本定额采用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的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的;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并包括了施工损耗和现场内运输损耗;用量很少,占材料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元”表示。
十三、2.本定额材料的场内搬运距离按300m考虑的;设备场内搬运距离为150m。
十四、3.本定额材料价格包括材料供应价(原价)、运杂费、采购保管费,不包括材料检验试验费:
材料价格水平是综合取定的。
十五、4.本定额的设备与材料划分,凡定额中材料栏内已列消耗量、章节说明中说明、定额注解中明确的均为材料;上述未确定的均为设备。
十六、(三)施工机械台班:
十七、1.本定额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机械施工功效确定的,并已考虑了机械幅度差因素。
十八、2.本定额施工机械原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2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小型机械,未列入本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包括在《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的工具用具使用费中。
十九、3.本定额加工机械、泵类机械、焊接机械及动力机械的操作人工均含在相应定额子目的人工消耗量中;行走机械、吊装机械的司机包括在施工机械台班内。
二十、4.本定额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是按《辽宁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标准》确定的。
二十一、八、本定额均已综合了搭拆以内简易脚手架用工及脚手架摊销材料,以上需搭设的装饰装修脚手架按本定额第八章规定计算。
二十二、九、本定额除普通木门窗以外的其他项目,定额中的木材不分板材与方材,均以××(指硬木、杉木或松木)锯材取定,即:
经过加工的称锯材,未经过加工的称圆木。
本定额木种分类规定如下:
二十三、第一、二类:
红松、水桐木、樟木松、白松(云杉、冷杉)、杉木、杨木、柳木、椴木。
二十四、第三、四类:
青松、黄花松、秋子木、马尾松、东北榆木、柏木、苦楝木、梓木、黄波椤、椿木、楠木、柚木、樟木、栎木(柞木)、檀木、色木、槐木、荔木、麻栗木(麻栎、青刚)、桦木、荷木、水曲柳、华北榆木、榉木、橡木、枫木、核桃木、樱桃木。
十、本定额所采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品种、规格型号与设计不符时,可按各章规定调整。
如定额中以饰面夹板、实木(以锯材取定)、装饰线条表示的,其材质包括榉木、橡木、柚木、枫木、核桃木、樱桃木、桦木、水曲柳等;部分列有榉木或者橡木、枫木的项目,如实际使用的材质与取定的不符时,可以换算。
十一、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m3)表示,其配合比是按现行规范规定计算的。
其配合比水泥标号均为强度等级。
十二、本定额中的石灰砂浆和混合砂浆所用的石灰是按生石灰与袋白灰的比例(2:
8)综合考虑的。
十三、本定额中的砂浆与设计规定不同时,可以换算。
十四、本定额的砂子用量,是按含水率为零的干砂计算的。
十五、本定额中的工作内容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考虑在定额内。
十六、本定额中凡带有“()”者,均为未计价材料。
十七、本定额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十八、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节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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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楼地面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中的水泥砂浆、白水泥石子浆等的配合比,如设计规定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
二、地面伸缩缝按《辽宁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第七章屋面及防水工程相应项目计算。
三、本章定额楼梯不包括踢脚板、侧面及板底抹灰,另按相应项目计算。
四、踢脚板高度是按150㎜编制的。
如设计图示与定额不符时,材料用量可以调整,人工、机械用量不变。
五、整体面层
1.现浇水磨石定额项目已包括酸洗打蜡工料,其余项目均不包括酸洗打蜡。
2.台阶不包括牵边、侧面装饰。
六、块料面层
同一铺贴面上有不同种类、材质的材料,应分别计算。
1.大理石、花岗石楼地面拼花定额中是按成品考虑。
2.镶拼面积小于的石材执行点缀项目。
3.零星项目适用于楼梯侧面、台阶的牵边、小便池、蹲台、池槽以及面积在1以内的工程。
七、竹、木地板均按成品考虑。
八、扶手、栏杆、栏板适用于楼梯、走廊、回廊及其他装饰性栏杆、栏板、扶手,造型图见定额附录。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整体面层、块料面层均按设计图示尺寸面积计算。
扣除凸出地面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铁道、地沟等所占面积,不扣除间壁墙和以内的柱、垛、附墙烟囱及孔洞所占面积,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
二、块料面层中的点缀单独计算,但计算主体铺贴地面面积时,不扣除点缀所占面积。
三、石材底面刷养护液按底面面积加4个侧面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四、橡塑面层、竹木地面、地毯等及其他材料面层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并入相应的工程量内。
五、防滑条按楼梯踏步两端距离减300㎜以延长米计算。
六、踢脚板按设计图示长度乘以高度以计算。
水磨石及成品踢脚线按实铺延长米计算,楼梯踢脚线按相应项目乘以系数。
七、楼梯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楼梯(包括踏步、休息平台及500㎜以内的楼梯井)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有梯口梁者,梁面包括在楼梯面层内;无梯口梁者,楼梯面层算至最上一层踏步边沿加300㎜。
八、扶手、栏杆、栏板装饰按设计图示尺寸扶手中心线长度(包括弯头长度)计算。
但弯头按个另行计算。
九、台阶饰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台阶(包括最上一层踏步边沿加300㎜)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十、零星装饰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第二章墙柱面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凡注明砂浆种类、配合比、饰面材料及型材的型号规格与设计不同时,可按设计规定调整,但人工、机械消耗量不变。
二、抹灰砂浆厚度
1.如设计与本定额取定不同时,除本定额有注明厚度的项目可以换算外,其他一律不作调整。
2.混凝土墙面、梁、柱的素水泥或107胶素水泥浆遍数,如设计要求与定额不同时。
每增减一遍素水泥或107胶素水泥浆,每平方米增减人工工日,素水泥浆或107胶素水泥浆。
每增减1㎜厚砂浆,每平方米增减砂浆。
三、圆弧形、锯齿形、不规则墙面抹灰、镶贴块料、饰面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材料乘以系数。
四、抹灰厚度按不同的砂浆分别列在定额项目中,同类砂浆列总厚度,不同砂浆分别列出厚度,如定额项目中18+6㎜,即表示两种不同砂浆的各自厚度。
五、零星项目,适用小面积以内的。
六、镶贴块料面层,有缝镶贴面砖定额,面砖消耗量分别按缝宽5㎜、和10㎜和20㎜考虑,如灰缝不同或灰缝超过20㎜者,其块料及灰缝材料(水泥砂浆1:
1)用量允许调整,其他不变。
七、墙、柱饰面及隔断、幕墙
1.定额木材种类除注明者外,均以一、二类木种为准,如采用三、四类木种,其人工及木工机械乘以系数。
2.木龙骨基层是按双向计算的,设计为单向时,材料、人工用量乘以系数。
3.面层、隔墙(间壁)、隔断(护壁)定额内,除注明者外均未包括压条、收边、装饰线(板),如设计要求时,应按第六章相应项目计算。
4.面层、木基层均未包括刷防火涂料,如设计要求时,应按第五章相应定额计算。
5.隔墙(间壁)、隔断(护壁)、幕墙等定额中龙骨间距、规格如与设计不同时,定额用量允许调整。
6.玻璃幕墙设计有平开、推拉窗者,仍执行幕墙定额,窗型材、窗五金相应增加,其他不变。
7.玻璃幕墙中的玻璃按成品玻璃考虑,幕墙中的避雷装置、防火隔离层定额已综合,但幕墙的封边、封顶的费用另行计算。
8.块料磨边子目为现场磨制。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墙面装饰抹灰
1.墙面装饰抹灰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扣除墙裙、门窗洞口、装饰线垂直投影面积及单个以外的孔洞面积,不扣除踢脚线、挂镜线和墙与构件交接处的面积,门窗洞口和孔洞口的侧壁及顶面不增加面积。
附墙柱、梁、垛、烟囱侧壁面积并入相应的墙面面积内计算。
2.外墙装饰抹灰面积,如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的垂直投影面积以计算。
3.外墙裙抹灰面积按墙裙长度乘高度计算。
扣除门窗洞口和大于孔洞所占的面积,门窗洞口及孔洞的侧壁不增加。
4.女儿墙(包括泛水、挑砖)、阳台栏板(不扣除花格所占面积)抹灰按单面垂直投影面积乘以系数,带压顶者乘以系数按墙面相应项目计算。
5.装饰抹灰分格、嵌缝按装饰抹灰面面积计算。
6.装饰线以延长米计算。
适用于窗台线、门窗帘、挑檐、腰线、遮阳板及雨篷外边线等展开宽度在300㎜以内者。
二、墙、柱面镶贴块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1.干挂石材钢骨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吨计算。
2.大理石、花岗岩柱墩、柱帽按最大外径周长计算。
其他项目的柱帽、柱墩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并入相应柱面积内,每个柱帽或柱墩另增人工:
抹灰工日,块料工日,饰面工日。
三、墙、柱(梁)饰面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装饰板墙面,按设计图示墙净长乘以净高以面积计算。
扣除门窗洞口及单个以上的孔洞所占面积。
2.装饰板柱(梁),按设计图示外围饰面积尺寸以面积计算。
柱帽、柱墩并入相应柱饰面工程量内。
四、隔断按设计图示框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
扣除单个以上的孔洞所占面积。
1.浴厕门的材质与隔断相同时,门的面积并入隔断面积内。
2.全玻隔断的不锈钢边框工程量按展开面积计算,如有加强肋(指带玻璃肋)者,工程量按展开面积计算。
五、幕墙按以下规定计算:
1.带骨架幕墙,按设计图示框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与幕墙同种材质的窗所占面积。
2.全玻幕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3.带肋全玻幕墙是指玻璃墙带玻璃肋。
其工程量按展开面积计算,即玻璃肋的工程量合并在玻璃幕墙工程量内计算。
六、零星项目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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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天棚工程
说明
一、本定额除部分项目为龙骨、基层、面层合并列项外,其余均为天棚龙骨、基层、面层分别列项编制。
二、本定额中龙骨的种类、间距、规格和基层、面层材料的型号、规格是按常用材料和常用做法考虑的,如设计要求不同时,可以调整。
三、天棚在同一标高者为平面天棚,天棚不在同一标高者为跌级天棚,且高差在200㎜以上为跌级(跌级天棚其面层人工乘系数。
四、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定额中为双层结构(即中、小龙骨紧贴大龙骨底面吊挂),如为单层结构时(大、中龙骨底面在同一水平上),人工乘系数。
五、本定额中平面天棚和跌级天棚指一般直线型天棚,不包括灯光带的制作安装。
灯光带制作安装应按本章相应子目计算。
艺术造型天棚项目中包括灯光带的制作安装,其断面示意图见本定额附录图。
六、龙骨架、基层、面层的防火处理,应按本定额第五章相应子目计算。
七、天棚检查孔的工料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另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天棚吊顶
1.天棚吊顶中的基层、龙骨及面层,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天棚面中的灯带槽及锯齿形、阶梯形、吊挂式、藻井式天棚面积不展开计算,跌级基层、面层按展开面积计算。
不扣除间壁墙、检查口、附墙烟囱、柱垛和管道所占面积,扣除单个以外的孔洞、独立柱及与天棚相连的窗帘盒所占的面积。
2.灯光带按延长米另行计算。
3.其他吊顶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其他吊顶包括:
格棚、吊筒、网架(装饰)、织物软塑及藤条选型悬挂吊顶。
4.保温吸音层按实铺面积计算。
5.嵌缝按延长米计算。
二、送(回)风口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三、灯具开孔按个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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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门窗工程
说明
一、本定额是按机械和手工操作综合编制的。
二、木门窗不论现场或附属加工厂制作,均执行定额。
现场外制作点至安装地点的运输按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三、本定额的木门窗安装材料栏中不包括五金安装的材料用量,发生时按定额木门窗五金配件表计算。
四、普通木门窗、装饰门、天窗定额,是按框制作、框安装、扇制作、扇安装分别列项目。
五、定额中的普通木窗、钢窗适用于平开式,推拉式,中转式,上、中、下悬式。
六、玻璃厚度、颜色、密封油膏、软填料,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
七、普通木门窗
1.木材木种均以一、二类木种为准,如采用三、四类木种时,分别乘以下列系数:
木门制作,按相应项目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木门安装,按相应项目的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其他项目按相应项目人
工和机械乘以系数。
2.板、方材规格,分类如下:
3.定额中所注明的木材断面或厚度均以毛料为准。
如设计图纸注明的断面或厚度为净料时,应增加刨光损耗;板、方材一面刨光增加3㎜;两面刨光增加5㎜;圆木每立方米材积增加。
4.定额中普通木门窗框、扇断面取定如下:
无纱镶板门框:
60㎜×100㎜
纱镶板门框:
60㎜×120㎜
无纱窗框:
60㎜×90㎜
有纱窗框:
60㎜×110㎜
无纱镶板门扇:
45㎜×100㎜
有纱镶板门扇:
45㎜×100㎜+35㎜×100㎜
无纱窗扇:
45㎜×60㎜
有纱窗扇:
45㎜×60㎜+35㎜×60㎜
胶合板门扇:
38㎜×60㎜
定额取定的断面与设计规定不同时,应按比例换算。
框断面以边框断面为准(框裁口如为钉条者加贴条的断面);扇料以主挺断面为准。
换算公式为:
定额断面
5.本定额木门窗是按先砌砖后立口考虑的,如采用先立口后砌砖施工方法时,每100㎡门窗洞口面积增加支撑方材。
八、装饰门
1.装饰门扇制作安装按木骨架、基层、饰面板面层分别计算。
2.装饰门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材料可以换算,人工、机械不变。
九、成品门窗安装项目中,门窗附件按包含在成品门窗单价内考虑的。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普通木门、窗制作、安装工程量均按门、窗洞口面积计算。
1.普通窗上部带有半圆窗的工程量应分别按半圆窗和普通窗计算。
其分界线以普通窗和半圆窗之间的横框上裁口线为分界线。
2.门窗扇包镀锌铁皮,按门、窗洞口面积以平方米计算;门窗框包镀锌铁皮,钉橡皮条、钉毛毡按图示门窗洞口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3.连窗门工程量按门连窗洞口面积计算。
二、装饰门框、门扇制作安装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实木门框制作安装以延长米计算。
实木门扇制作安装及装饰门扇制作按扇外围面积计算。
装饰门扇及成品门扇安装按平方米计算。
其五金安装另行计算。
2.木门扇隔音面层,区分不同材料,按单面面积计算。
3.不锈钢板包门框、门窗套、花岗岩门套、门窗筒子板按实铺(钉)的展开面积计算。
4.门窗盖口条、贴脸、披水条,窗帘盒、窗帘轨按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5.窗台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三、木门窗运输均按框外围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四、成品门窗安装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铝合金门窗、彩板组角钢门窗、塑钢门窗、钢门窗安装,均按门窗洞口面积计算。
2.防盗窗、百叶窗、防盗装饰门窗、防火门按框外围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3.卷闸门安装按其高度乘以门的实际宽度以平方米计算。
安装高度算至滚筒顶点为准。
带卷筒罩的按展开面积增加。
电动装置安装以套计算,小门安装增加费以扇计算,小门面积不扣除。
4.防火卷帘门从地(楼)面算至实际高度乘设计宽度以平方米计算。
5.电子感应门及转门按定额尺寸以樘计算。
6.不锈钢电动伸缩门以樘计算。
7.窗帘按设计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第五章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说明
一、本定额刷涂、刷油采用手工操作;喷塑、喷涂采用机械操作。
二、油漆浅、中、深各种颜色,已综合在定额内。
三、本定额在同一平面上的分色及门窗内外分色已综合考虑。
如需做美术图案者,可另行计算。
四、定额内规定的喷、涂、刷遍数与设计要求不同时,可按每增加一遍项目进行调整。
五、喷塑(一塑三油)、底油、装饰漆、面油,其规格划分如下:
1.大压花:
喷点压平、点面积在㎝2以上。
2.中压花:
喷点压平、点面积在1~㎝2以内。
3.喷中点、幼点:
喷点面积在1㎝2以下。
六、定额中的双层木门窗(单裁口)是指双层框扇。
三层二玻一纱窗是指双层框三层扇。
七、定额中的单层木门刷油是按双面刷油考虑的,如采用单面刷油,其人工、材料含量乘以系数计算。
八、定额中的木扶手油漆为不带托板考虑。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楼地面、天棚面、墙、柱、梁面的喷(刷)涂料、抹灰面油漆及裱糊工程,均按本定额楼地面、天棚面、墙、柱、梁面装饰工程相应的计算规则的规定计算。
二、木材面、金属面及门窗油漆的工程量分别按表1-1至表1-6规定,并乘以表列相应系数计算。
表1-1木材面油漆
表1-2
表1-3
表1-4金属面油漆
表1-5
表1-6抹灰面油漆、涂料、裱糊
三、定额中的隔墙、护壁、柱、天棚木龙骨及木地板中木龙骨带毛地板,刷防火涂料工程量计算规则如下:
1.木隔墙、墙裙、护墙及木龙骨按其面层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2.柱木龙骨按其面层外围面积计算。
3.天棚木龙骨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清水板条天棚、檐口油漆、大方格吊顶天棚油漆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空洞面积。
4.木地板中木龙骨及木龙骨带毛地板按地板面积计算。
5.隔墙、护壁、柱、天棚面层及木地板刷防火涂料,执行其他木材面刷防火涂料相应子目。
四、木地板及木地板烫硬蜡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空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并入相应的工程量内。
第六章其他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在实际施工中使用的材料品种、规格与定额取定不同时,可以换算。
二、本章定额中铁件已包括刷防锈漆一遍,如设计需涂刷油漆、防火涂料按第五章相应项目计算。
三、招牌基层
1.平面招牌是指安装在门前的墙面上;箱体招牌、竖式标箱是指六面体固定在墙面上;沿雨篷、檐口阳台走向立式招牌,按平面招牌复杂项目计算。
2.一般招牌和矩形招牌是指正立面平整无凸面;复杂招牌和异形招牌是指正立面有凹凸造型。
3.招牌的灯饰均不包括在定额内。
四、美术字安装
1.美术字均以成品安装固定为准。
2.美术字不分字体均执行本定额。
五、装饰线条
1.木装饰线、石膏装饰线均以成品安装为准。
2.石材装饰线条均以成品安装为准。
石材装饰线条磨边、磨圆角均包括在成品的单价中。
六、石材磨边、磨斜边、磨半圆边及台面开孔子目均为现场磨制。
七、装饰线条以墙面上直线安装为准,如天棚安装直线型、圆弧型或其他图案者,按以下规定计算:
1.天棚面安装直线装饰线条人工乘以系数1.34。
2.天棚面安装圆弧装饰线条人工乘系数,材料乘系数。
3.墙面安装圆弧装饰线条人工乘系数,材料乘系数。
4.装饰线条做艺术图案者,人工乘以系数,材料乘系数。
八、暖气罩挂板式是指钩挂在暖气片上;平墙式是指凹人墙内;明式是指凸出墙面;半凹半凸式按明式定额子目执行。
九、货架、柜类定额中未考虑面板拼花及饰面板上贴其他材料的花饰、造型艺术品,货架、柜类图见本定额附图。
十、旗杆的基础或台座等按《辽宁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及本册定额相应子目另行计算。
十一、洗漱台挡板其挡板材料与台面不同时,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货架、柜橱类均以正立面的高(包括脚的高度在内)乘以宽以平方米计算。
二、鞋架、存包柜按组计算。
三、收银台、试衣间等以个计算,其他以延长米为单位计算。
四、暖气罩按设计图示尺寸(包括脚的高度在内)以垂直投影面积(不展开)计算。
五、镜面玻璃安装、盥洗室木镜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边框外围面积计算。
六、塑料镜箱、毛巾环、肥皂盒、金属帘子杆、浴缸拉手、毛巾杆等安装以个或只或副计算。
大理石洗漱台面按设计图尺寸以台面外接矩形面积计算,不扣除孔洞、挖弯、削角所占面积,与台面相同材料的挡板、吊沿板面积并人台面面积内。
七、压条、装饰线条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八、雨篷吊顶饰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九、不锈钢旗杆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根计算。
旗杆高度,按旗杆台座上表面至杆顶的高度(包括球珠)计算。
十、招牌、灯箱
1.平面招牌及基层按正立面边框外围面积计算,复杂形的凹凸造型部分亦不增减。
2.沿雨篷、檐口或阳台走向的立式招牌基层,按平面招牌复杂型执行时,应按展开面积计算。
3.箱体招牌和竖式标箱的基层,按外围体积计算。
突出箱外的灯饰、店徽及其他艺术装潢等均另行计算。
4.灯箱的面层按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5.广告牌钢骨架以吨计算。
十一、美术字安装按字的最大外围矩形面积以个计算。
十二、拆除工程
1.窗台板、门窗套、窗帘盒、扶手及栏杆均按延长米计算。
2.其他拆除均按拆除面积计算。
3.除垃圾外运均按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第七章建筑物超高
第七章建筑物超高增加人工、机械降效及加压水泵台班
说明
一、本定额包括建筑物超高增加人工、机械降效及加压水泵台班。
二、本定额适用于建筑物檐高20m以上的工程。
三、檐高是指自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滴水的高度。
突出主体建筑屋顶的电梯间、水箱间女儿墙等不计入檐高之内
四、同一建筑物檐高不同时,按不同檐高垂直分割计算建筑面积,分别套定额相应项目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各项降效系数中包括的内容指建筑物基础(即设计室内地坪)以上执行本定额项目的全部装饰装修工程,但不包括木构件水平运输及各项脚手架。
二、人工降效按规定内容中的全部人工费乘以本定额系数计算。
三、垂直运输机械降效按规定内容中的全部机械费乘以本定额系数计笋,列入措施费中。
四、其他机械降效按规定内容中的全部机械费(不包括垂直运输机械)乘以本定额系数计算。
五、建筑物施工用水加压增加的水泵台班,按自然室外地坪以上的建筑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第八章措施项目
说明
一、措施项目包括脚手架、垂直运输及成品保护等内容。
二、脚手架
1.本定额均包括以内简易脚手架的搭设及拆除。
2.单独承包装饰工程时,以上装饰脚手架可按以下规定计算:
(1)设计室内地面至楼板底面(或屋架下弦下皮)高度在以上的天棚装饰工程,可计算满堂脚手架。
(2)计算满堂脚手架后,内墙面装饰工程则一般不再计算脚手架。
(3)其他装饰脚手架,可按《辽宁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单项脚手架相应项目计算。
3.凡由一个施工单位承包土建、装饰全部工程,除天棚装饰工程可按规定计算满堂脚手架外,其他装饰工程一般不再计算脚手架。
三、本定额垂直运输机械20m以内按卷扬机考虑的,20m以上按施工电梯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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