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安全知识题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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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安全知识题库
1.电力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电力生产必须建立健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2.各级领导人员不应发出违反安全规定的命令。
工作人员接到违反安全规定的命令,应拒绝执行。
3.厂区的道路应随时保持畅通。
室外设备的通道上、厂区主要道路有积雪时,应及时清扫,室外作业场所路滑的地段应铺撤防滑砂或采取其他防滑措施。
4.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高噪音以及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污染的设备、设施、场所,在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前提下,应远离人员聚集场所。
5.所有楼梯、平台、通道、栏杆都应保持完整,铁板必须铺设牢固。
铁板表面应有纹路以防滑跌。
在楼梯的始级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
6.工作场所的井、坑、孔、洞或沟道,必须覆以与地面齐平的坚固盖板。
在检修工作中如需将盖板取下,必须设有牢固的临时围栏,并设有明显的警告标志。
临时打的孔、洞,施工结束后,必须恢复原状。
7.所有高温的管道、容器等设备上都应有保温,保温层应保证完整。
当环境温度在25℃时,保温层表面的温度不宜超过50℃。
8.油管道不宜用法兰盘连接。
在热体附近的法兰盘,必须装金属罩壳。
热管道或其他热体保温层外必须再包上金属皮。
如检修时发现保温有渗油,应更换保温。
9.禁止在栏杆上、管道上、靠背轮上、安全罩上或运行中设备的轴承上行走和坐、立,如必需在管道上坐、立才能工作时,必须做好安全措施。
10.任何电气设备上的标示牌,除原来放置人员或负责的运行值班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不准移动。
11.严禁用湿手去摸触电源开关以及其他电气设备。
12.火力发电厂在热控电源、通讯、测量、监视、调节、保护等涉及DCS、联锁系统及设备上的工作;需要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的,使用热控工作票。
13.非集控运行发电厂,热机与电气联系进行停送电,应使用停、送电联系单。
14.现场进行动火作业的,应根据消防规程的相关规定,同时使用动火工作票。
15.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工作签发人审核、签发。
16.一份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三者不得相互兼任。
一个工作负责人不得在同一现场作业期间内担任两个及以上工作任务的工作负责人或工作组成员。
17.工作票的填写必须使用标准的术语,设备应注明名称及编号。
18.严禁用口尝和正对瓶口用鼻嗅的方法鉴别性质不明的药品,应用手在容器上方轻轻扇动,在稍远的地方嗅发散出来的气味。
19.制氢站、发电机氢系统和其他装有氢气的设备附近,必须严禁烟火,严禁放置易爆易燃物品,并应设“严禁烟火”的警示牌。
在制氢站、发电机的附近,应备有必要的消防设备。
制氢站周围应设有不低于2m的围墙。
20.氢冷发电机的氢气置换操作,必须使用CO2,N2等不活泼气体按专门的操作规程进行置换。
21.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以上者为高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及以下者为低压。
22.操作中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值班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报告,弄清问题后,再进行操作。
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不准随意解除闭锁装置。
23.10KV及以下电气设备不停电的安全距离是0.7米。
220KV电气设备不停电的安全距离是3米。
24.500KV电气设备不停电的安全距离是5米。
25.高压验电必须戴绝缘手套。
验电时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的专用验电器。
26.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厂级教育、车间教育和班组教育
27.停电拉闸操作必须按照断路器(开关)——负荷侧隔离开关(刀闸)——母线侧隔离开关(刀闸)的顺序依次操作,送电合闸操作应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进行。
严防带负荷拉合刀闸。
28.操作票应填写设备的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
29.触电急救,首先要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越快越好。
因为电流作用的时间越长,伤害越重。
30.合上是指标把断路器或隔离开关放在接通位置(包括高压熔断器)。
31.断开是指把断路器或隔离开关放在断开位置(包括高压熔断器)。
32.强送是指设备故障跳闸后未经检查即送电。
33.试送是指设备检修后或故障跳闸后,经初步检查再送电。
34.操作票应由操作人填写,监护人和电气值班长(单元长)认真审核后分别签名。
35.作业人员的着装不应有可能被转动的机器绞住的部分和可能卡住的部分,进人生产现场必须穿着材质合格的工作服,衣服和袖口必须扣好;禁止戴围巾,穿着长衣服、裙子。
36.作业接触高温物体,从事酸、碱作业,在易爆场所作业,必须穿着专用的手套、防护工作服。
接触带电设备工作,必须穿绝缘鞋。
37.《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38.《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9.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40.发生重伤、死亡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如实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和生产经营单位主管部门。
41.各电力生产企业应根据生产情况,结合当地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消防实施细则,经厂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42.在高温附近的油管道法兰盘或接头处,应安装金属罩。
43.油管道尽量不布置在高温蒸汽管道的上方。
44.火灾报警要点有:
火灾地点、火势情况、燃烧物和大约数量、报警人姓名及电话号码。
45.电气设备着火时,严禁使用能导电的灭火剂进行灭火,旋转电机火灾时,严禁使用干粉灭火器或干砂直接灭火。
46.消防用水若与其他用水合用时,要保证在其他用水量达到最大时,仍能全部通过消防水量,并符合消防水压力的要求。
47.消防水系统应同工业水系统分开,以确保消防水量、水压不受其他系统影响。
48.雷电时,禁止在室外变电所或室内的架空引入线上进行检修和试验。
49.三不伤害”是指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50.在氢站或氢气系统附近进行明火作业时,应有严格的管理制度。
明火作业的地点所测量空气含氢量应在允许范围内,并经批准后才能进行明火作业。
51.防误闭锁装置不能随意退出运行,停用防误闭锁装置时,要经本单位总工程师批准。
52.火电厂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可能会造成环境污染的事故预想和反事故操作演习。
53.“讲任务、讲风险、讲措施、抓落实”,简称“三讲一落实”。
54.班后会,要对当日本班组工作过程开展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的落实进行总结,不断提高危险点分析的准确性和控制措施的针对性。
55.定期轮换与定期试验统称为定期工作。
56.发电企业巡回检查制度是鉴定和掌握设备基本状况的重要手段。
57.梯阶的距离不应大于40cm。
人在梯子上时禁止移动梯子。
58.人孔门、看火门、防爆门周围不应有其他可燃物。
59.氢气设备生产系统各部位必须使用铜质或铍铜合金工具。
60.安全日活动由班长组织,班组安全员协助,车间领导参加并检查活动情况。
班(组)每周或每个轮值进行一次安全日活动。
61.“两票三制”中的三制是指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轮换与试验制。
62.检修人员因工作需要使用配电室、配电盘、配电柜钥匙,应向运行人员说明原由,履行借钥匙手续。
63.万用表、绝缘摇表、高低压验电器在使用之前必须验证其完好无损。
64.工作场所必须设有符合规定照度的照明。
主控制室、重要表计、主要楼梯、通道等地点,必须设有事故照明。
工作地点应配有应急照明。
高度低于2.5m的电缆夹层、隧道应采用安全电压供电。
65.门口、通道、楼梯和平台等处,不准放置杂物;电缆及管道不应敷设在经常有人通行的地板上;地板上临时放有容易使人绊跌的物件(如钢丝绳等)时,必须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
66.当过道中存在高度低于2m的物件时,必须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
地面有油水、泥污等,必须及时清除,以防滑跌。
67.所有高出地面、平台1.5m,需经常操作的阀门,必须设有便于操作,牢固的梯子或平台。
68.楼板、平台应有明显的允许荷载标志。
69.禁止在工作场所存储易燃物品,运行中所需小量的润滑油和日常使用的油壶、油枪,必须存放在指定地点的储藏室内。
70.与热力和机械相关的工作人员应按本部分每年考试一次。
71.中断工作连续3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学习本部分,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72.所有工作人员都应具备必要的安全救护知识,应学会紧急救护方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法、窒息急救法、心肺复苏法等,并熟悉有关烧伤、烫伤、外伤、气体中毒等急救常识。
73.机器的转动部分必须装有防护罩或其他防护设备(如栅栏),露出的轴端必须设有护盖。
74.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救火。
75.严禁戴手套或用单手抡大锤,使用大锤时,周围不准有人靠近
76.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
77.在周围均是金属导体的场所和容器内工作时,不应超过24V,在潮湿的金属容器内、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如煤粉仓、沟道内)、
78.脱硫烟道系统等处工作时,不应超过12V。
行灯变压器的外壳应可靠地接地,不准使用自耦变压器。
79.在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下,经值长许可后,可以没有工作票即进行处置,但必须由运行班长(或值长)将采取的安全措施和没有了作票而必须进行工作的原因记在运行日志内。
80..许可进行工作的事项(包括工作票号码、工作任务、许可工作时间及完工时间)必须记在运行班长(或值长)的操作记录簿内。
81.“批准工作结束时间”栏:
由值长根据机组运行需要填写该项工作结束时间。
82.“工作票延期”栏:
工作负责人填写,当班值长(单元长)或值班负责入确认签名。
83.工作负责人因故暂时离开工作地点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并将工作票交其执有,交待注意事项并告知全体工作班人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地点时也应履行同样交接手续;离开工作地点超过两小时者,必须办理工作负责人变更手续。
84.工作票的有效期,以值长批准的工作期限为准。
工作若不能按批准工期完成时,工作负责人必须提前2h向工作许可人申明理由,办理申请延期手续。
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如需再延期,应重新签发新的工作票。
85.油罐的顶部应装有呼吸阀或透气孔。
86.观察锅炉燃烧情况时,应戴防护眼镜或用有色玻璃遮护眼睛。
严禁站在看火门、检查门或喷燃器检查孔的正对面。
87.为了防止煤粉爆炸,在起动制粉设备前,必须仔细检查设备内外是否有积粉自燃现象,
88.运行中的制粉系统不应有漏粉现象。
制粉设备的厂房内不应有积粉,积粉应随时清除。
发现积粉自燃时,应用喷壶或其他器具把水喷成雾状,熄灭着火的地方。
不得用压力水管直接浇注着火的煤粉,以防煤粉飞扬引起爆炸。
89.燃烧室及烟道内的温度在60℃以上时,不准入内进行检修及靖扫工作。
若有必要进入60℃以上的燃烧室、烟道内进行短时间的工作时,应制定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应急救援预案,设专人监护,并经厂主管生产的领导批准。
90.进入炉内、锅内(汽包)、烟风道、回转式预热器、除尘器、煤粉仓等封闭空间内工作时,工作人员至少2人以上且外面必须有1名工作人员监护,所有工作人员必须进行登记,工作结束必须清点人员及工具,确保不遗留在工作室内。
91.锅炉停用时间较长时,应将煤粉仓煤粉烧尽,防止积粉自燃。
发现粉仓内有自燃现象时,应立即采取措施灭火。
92.安全门校验时应保证运行操作人员与现场校验人员通讯畅通,并安排一人在现场统一指挥。
93.汽轮机在开始检修之前,应用阀门与蒸汽母管、供热管道、抽汽系统等隔断,阀门应上锁并挂上“禁止操作,有人工作”警告牌。
94.汽轮机在开始检修之前,应将电动阀门的电源切断,并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警告牌。
疏水系统应可靠地隔绝。
95.在制氢系统和发电机氢冷却系统上取样时,必须事先取得有关值班运行人员的同意,并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96.制氢室着火时,应立即停止电气设备运行,切断电源,排除系统压力,应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
97.高处作业地点的下方应设置隔离区,并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防止落物伤人。
98.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m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99.经企业领导批准允许单独巡视高压设备的值班员和非值班员,巡视高压设备时,不得进行其他工作,不得移开或越过遮栏。
100.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m以内,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m以内。
进入上述范围人员必须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架构时,应戴绝缘手套。
101.用绝缘棒拉合隔离开关(刀闸)或经传动机构拉合隔离开关(刀闸)和断路器(开关),均应戴绝缘手套。
102.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绝缘棒应有防雨罩,还应穿绝缘靴。
接地网电阻不符合要求的,晴天也应穿绝缘靴。
103.使用携带型火炉或喷灯时,火焰与带电部分的距离:
电压在10kV及以下者,不得小于1.5m;电压在10kV以上者,不得小于3m。
104.心脏复苏法支持生命的三项基本措施,正确进行就地抢救。
三项基本措施的内容是通畅气道;口对口(鼻)人工呼吸;胸外按压(人工循环)。
105.胸外按压要以均匀速度进行,每分钟80次左右,每次按压和放松的时间相等。
106.倒闸操作必须由两人执行,其中一人对设备较为熟悉者作监护。
特别重要和复杂的倒闸操作,由熟练的值班员操作,值班负责人或值长监护。
107.在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为了解救触电人,可以不经许可,即行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但事后必须立即报告上级
108.操作票应先编号,按照编号顺序使用。
作废的操作票,应注明“作废”字样,已操作的注明“已执行”的字样。
上述操作票保存三个月。
109.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向工作班人员交待现场安全措施、带电部位和其他注意事项。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的动作。
110.在室内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两旁间隔和对面间隔的遮栏上和禁止通行的过道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
”的标示牌。
111.继电保护人员在现场工作过程中,凡遇到异常情况(如直流系统接地等)或开关跳闸时,不论与本身工作是否有关,应立即停止工作,保持现状,待查明原因,确定与本工作无关时方可继续工作;若异常情况是本身工作所引起,应保留现场并立即通知值班人员,以便及时处理。
112.倒闸操作中途不得换人,不得做与操作无关的事情。
监护人自始至终认真监护,不得离开操作现场或进行其它工作。
113.“两票”的使用和管理要做到标准化和程序化。
各单位要积极建立标准操作票和标准工作票票库。
114.热备用状态设备的刀闸在合入位置,开关在断开位置,相应保护投入运行。
115.冷备用状态设备的刀闸及开关均在断开位置,相应保护退出运行(属中调、区调所辖的调度范围内保护,按中调、区调令执行)。
116.《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必须办理工作票的对外承包工作,由本厂监护人员办理工作票手续。
117.集团公司《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规定“工作票、操作票”实施“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管理原则。
118.门口、通道、楼梯和平台等处,不准放置杂物;电缆及管道不应敷设在经常有人通行的地板上;地板上临时放有容易使人绊跌的物件(如钢丝绳等)时,必须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
119.当过道中存在高度低于2m的物件时,必须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
地面有油水、泥污等,必须及时清除,以防滑跌。
120.生产厂房装设的电梯,在使用前应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取得合格证并制订安全使用规定和定期检验维护制度。
121.对外来参观人员,必须进行现场危险有害因素的告知,并在有关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现场。
对外来临时参加现场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本部分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开始工作前必须向其介绍现场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122.设备异常运行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设备运行,在停止运行前除必要的运行、维护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准接近该设备或在该设备附近逗留。
123.电源开关外壳和电线绝缘有破损不完整或带电部分外露时,应立即找电气人员修好,否则不准使用。
不准使用破损的电源插头插座。
124.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救火。
扑救可能产生有毒气体的火灾(如电缆着火等)时,扑救人员应使用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125.使用工具前应进行检查,严禁使用不完整的工具。
126.在燃油管道上和通向油罐(油池、油沟)的其他管道上(包括空管道)进行电、火焊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绝措施,靠油罐(油池、油沟)一侧的管路法兰应拆开通大气,并用绝缘物分隔,冲净管内积油,放尽余气并测量油气合格后方可工作。
127.除灰时,工作人员应戴手套,穿防烫伤工作服和长筒靴,并将裤脚套在靴外面,以防热灰进人靴内。
128.除灰前应先通知运行人员,在工作现场应有明显的提醒标志。
除灰完毕后也应通知运行人员。
129.电解制氯间内必须设置“严禁烟火”、“当心中毒”、“当心腐蚀”等安全警示标志。
130.禁止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制氢室和氢罐区。
进入制氢站前应先消除静电。
131.制氢和供氢的管道、阀门或其他设备发生冻结时,应用蒸汽或热水解冻,禁止用火烤。
。
132.制氢室着火时,应立即停止电气设备运行,切断电源,排除系统压力,应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
133.起吊重物不准让其长期悬在空中。
有重物暂时悬在空中时,严禁驾驶人员离开驾驶室或做其他工作。
134.《安全生产法》立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135.《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136.《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者处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37.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138.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139.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140.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141.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142.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143.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必须登记建档、评估,制定应急预案。
14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考核合格的从业人员方可上岗作业。
145.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146.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应建立岗位防火责任制、消防管理制度和落实消防措施,并制定本部门或场所的灭火方案,做到定点、定人、定制度。
147.在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悬挂牌子的主要内容是:
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的名称及防火责任人
148.一级动火工作票适用于发电厂的一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有效时间为48小时;
149.二级动火工作票适用于发电厂的二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有效时间为7天;
150.风力达5级以上的露天作业严禁动火
151.一级动火工作票经厂安监部门负责人、保卫(消防)部门负责人审核,厂分管生产的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必要时还应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批准。
152.二级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应考试合格,经分管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并书面公布。
153.二级动火时,动火部门应指定人员,并和消防队员或指定的义务消防员始终在生产现场。
154.动火工作票不得代替设备停复役手续或检修工作票。
155.防火重点部位禁止吸烟,并有明显标志,其他生产现场不准流动吸烟,吸烟应指定地点。
156.油管道连接应牢固,严禁使用塑料垫和橡胶垫。
157.油管道附近的热管道应包铁皮。
158.现场规程每3至5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审定,并印发。
现场规程的补充或修订,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159.汽机油系统事故排油阀应设两个钢质截止阀,其操作手轮应设在距油箱5m以外的地方,并有两个以上的通道,操作手轮不允许加锁,平时应加铅封,应挂有明显的“禁止操作”标志牌。
160.事故油箱应设在主厂房外,事故油箱应密封,容积可按最大机组与其相邻机组中较大的一台机组主油箱容积的和计算。
161.事故排油阀门应选用钢制阀门,操作手轮与油箱的距离必须大于5米,操作手轮的位置至少应有两个通道能够到达,操作手轮不上锁,平时加铅封,并有明显的标志。
162.氮气置换时,氮气中含氧量不得超过3%。
置换结束后,系统内混合气体的含量必须连续三次分析合格。
163.氢气管道应避免穿过地沟、下水道、铁路及汽车道路等,必须穿过时,应设套管。
164.特别重大人身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
165.重大人身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166.较大人身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167.一般人身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
168.特别重大设备事故是指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69.重大设备事故是指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70.较大设备事故是指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71.一般设备事故是指造成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72.发电机组因安全故障停止运行超过行业标准规定的大修时间两周,并导致电网减供负荷的,属于较大电力安全事故。
173.生产任务单包括管理任务单、工作任务单、操作任务单三种。
174.《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生产任务管理办法》中工作任务来源于设备缺陷、定期工作、计划性工作、临时性工作。
175.《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生产任务管理办法》操作任务来源于调度指令、工作票、运行定期工作以及临时性操作。
176.工作任务单在打印出正式工作票后就不得办理延期和作废手续。
177.“打非治违”即(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治理违规违章)作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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