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管理制度.docx
- 文档编号:11003367
- 上传时间:2023-02-24
- 格式:DOCX
- 页数:14
- 大小:22.64KB
事故管理制度.docx
《事故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事故管理制度.docx(1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事故管理制度
事故管理制度
一、管理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造成人身伤害、影响产量48小时以上的系统停车、重大设备损坏、造成外部环境影响和社会影响的危化品泄漏、对系统造成影响启动厂级应急预案的火灾爆炸、较大经济损失的情况的事故事故管理
二、管理主体及职责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公司范围内的各类事故全面负责。
(二)各职能部门负责对职责范围内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检查整改措施以及档案材料保管等工作进行管理。
(三)各车间负责对单位内各类事故的调查、上报、落实整改措施及档案材料保管等工作进行日常管理。
(四)安环部负责对各类事故进行统计和监管。
三、管理规定
(一)事故分类和定级
1、事故分类
(1)在生产操作中,违反工艺指标,岗位操作规程或操作不当,指挥有误等造成生产减量、停车等损失,均称为生产操作事故,由生产部负责管理。
(2)各种生产设备(包括机、电、仪设备,锅、压、管、特等)设施,由于各种非正常原因造成损坏的均称为设备事故,由设备部负责管理。
(3)凡发生着火,给公司财产造成损失或造成人员伤亡的,称为火灾事故。
虽发生着火,但因抢救及时,未造成财产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称为火警事故。
火灾事故、火警事故由安环部负责管理。
(4)由于某种原因,发生化学或物理爆炸,使公司财产遭受损失、人员伤亡或造成停产等后果,称为爆炸事故,由安环部负责管理。
(5)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职业病等称为工伤事故,由安环部负责管理。
(6)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产品或中间产品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均称为质量事故,生产原材料及产品质量事故由品管部、生产部、总经部负责管理;基建工程质量事故由设备部负责管理;设备检修质量、机加工、设备制造质量不符合标准,采购的设备、备品备件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影响生产或检修计划等事故由设备部负责管理。
(7)由于技术改造设计方案不合理或对新工艺、新设备的操作技术规程制订不全面而导致的事故称为技术事故,由研发部会同相关部门管理。
(8)车间或车间以上管理部门,因管理不善或管理不力,违章指挥或强令工人违章作业、渎职造成的事故,称为管理事故,管理事故由公司分管领导负责管理,总经部参加。
(9)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产品、半成品、工艺物料、污染物、放射性等各种有害物质大量流失,严重污染大气或水源,致使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甚至破坏生态平衡,形成公害的,均称为环境污染事故,由安环部会同相关部门管理。
(10)在生产区内由于违反交通规则,以及责任心不强,操作不当,违反厂内交通安全规定,发生车辆冲突,撞辗伤人,撞坏厂内设施、装置,均称为厂内交通事故,由安环部会同相关部门管理。
(11)凡有意制造的破坏,称为破坏事故,由总经部负责管理。
(12)凡因操作不当,维护不周等各种原因,且已构成事故发生条件,足以酿成灾害,幸而发现及时,得到挽救,侥幸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称为未遂事故。
按事故类别和相应职能部门分工分别负责管理。
(13)凡属外界原因影响,或客观上尚未认识而发生的各种不可抗拒的灾害事故,称为自然事故。
按职能部门分工分别负责管理。
2、事故定级
根据国家规定,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根据我公司生产实际情况,将一般事故进一步细化为轻微故障、一般故障、较大故障、一般事故。
(1)轻微故障
①非违章作业造成人身伤害但不构成轻伤的情况;
②生产工艺问题未造成系统停车或减产的情况;
③非人为直接责任的设备故障未造成停车和减产的情况;
④未造成系统停车和减产且短时间控制的着火情况;
⑤未造成系统停车和减产的低爆情况;
⑥未造成外部影响的环保泄露情况;
⑦未造成系统停车和减产的电器故障;
⑧轻微的跑冒盐酸、烧碱、甲醛等危险化学品的情况;
⑨未遂事故(险肇事故):
是指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但实际上未产生这种后果的情况。
⑩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下的情况。
(2)一般故障
①主动降负荷而非系统停车,且影响产量24小时以内的系统停车情况;
②系统跳车但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且影响产量24小时以内的停车情况;
③非主观可避免的外部原因导致系统停车且无较大损失的情况(影响产量在24小时以内);
④造成外部环境影响的环保泄露情况;
⑤未造成停车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1万元以内的情况。
(3)较大故障
①违章作业造成人身伤害但不构成轻伤的情况;
②未提前2天预知,造成系统停车影响产量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内的情况;
③未提前2天预知,造成系统停车影响产量24小时以内且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5万元以内的生产工艺情况、设备故障;
④造成外部社会影响的环保泄漏情况和控制时间30分钟以内造成较大影响的盐酸、烧碱、甲醛等危险化学品跑冒情况;
⑤未造成系统停车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内的各类情况。
(4)一般事故
①构成轻伤及以上的人身伤害事故;
②未提前2天预知,系统停车影响产量48小时以上的情况;
③未提前2天预知,造成系统停车影响产量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内,且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7万元以内的生产工艺情况、设备故障、火警、低爆情况;
④造成外部社会影响较大的的环保泄露事故和控制时间30分钟以上造成较大影响的跑冒盐酸、烧碱、亚磷酸、甲醛等危化品事故。
⑤未造成系统停车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各类情况。
(5)法定事故等级
(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0000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列为一般事故。
公司内凡发生人身伤亡、火灾、爆炸、重大职业卫生和环境污染事故的情况,均列入一般事故。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0000元以上50000000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列为较大事故。
(3)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0000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列为重大事故。
(4)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列为特别重大事故。
(二)事故上报
1、各部门和车间无论发生何种事故,必须立即向对口职能部门和主管领导报告,报告事故应及时、准确、完整,任何部门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或瞒报。
2、生产车间主任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车间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及时向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组长视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公司级应急预案,根据现场控制情况和影响决定是否向区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故上报时间要求1小时内完成。
上下班在厂外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电话。
3、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4、事故发生后,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成员应当迅速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所在部门或车间应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并迅速抢救伤员,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5、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完毕之后,参加事故调查组的人员应迅速按照程序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对事故现场和损坏的设备进行照相,绘制草图,收集资料。
(三)调查程序
1、公司总经理应迅速召集事故调查小组成员及时进行事故调查工作的分配,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及当事人无直接利害关系。
法定事故的调查,公司积极配合上级主管职能部门进行。
2、事故调查小组完成事故调查之后,必须在第一时间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
(1)公司内的事故,按照事故类别及归口管理,由部门负责人组织,分管生产、安全副总经理必须参加事故分析会。
(2)公司内发生的人身伤亡、火灾、爆炸、重大职业卫生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分析会,由公司总经理亲自参加并组织。
(3)事故分析会参加人员除调查组成员外,还包括事发部门、车间的车间主任、当班班长及班组成员;涉及到外来施工单位的事故,施工单位负责人、事故当班施工人员必须参加。
3、事故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将事故调查结果整理后编写事故分析报告,一般故障报告要求24小时内将事故快报报安环部备案,3日内日召开事故分析会,7日内下发经过审批的事故通报。
报告下发后,各部门、车间要在7日之内组织学习并记录。
4、安环部做好各类事故的统计,并作为年度绩效考核和中层干部年终奖考核的奖罚依据报总经部。
5、事故调查小组有权向有关部门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有关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
事发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准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6、事故调查小组应履行以下职责:
查明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按事故定性及考核标准,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7、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事发部门概况;事故经过和救援情况;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事发原因和事故性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责任的认定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四)调查内容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气象情况,事故经过,扩大及处理情况;设备事故发生前,设备和系统的运行情况。
人身事故发生前,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健康状况,历史事故记录,事故前工作内容,开始时间,许可情况,作业时的动作(或位置),有关人员的违章违纪情况等;人身事故应查明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种、工龄、技术水平和接受安全教育情况;仪表、自动装置、断路器、保护、故障滤波器、调整装置、遥测遥信、遥控、录音装置和计算机等的记录和动作情况,上报时只需书面说明动作正确与否,但原始记录需要妥善保存归档备查;设备损坏情况和损坏原因;现场规程制度是否健全,规程制度本身及其执行中暴露的不足;企业管理、安全责任制和技术培训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规划、设计、制造、施工安装、调试、运行、检修等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人身事故场所周围的环境(包括照明、湿度、温度、通风、音响、色彩度、道路、工作面状况以及工作环境中有毒、有害物质取样分析记录),安全防护色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情况(了解其有效性、质量及使用时是否符合规定)。
(五)事故责任划分
1、总体原则:
(1)公司安全管理实行总经理全面负责、各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安全责任制。
即所在单位主体负责、分管部门负监管责任、分管公司领导负领导责任。
(2)谁安排、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
2、一般原则:
(1)因设计有缺陷或不符合设计规范而造成的后果,如果设计方案是我公司的工程人员设计的,由我公司设计者和审批者负主要责任;若是有资质的外单位设计的由设计单位负主要责任;若是有资质的外单位设计但经我公司工程人员改动的,由我公司改动者负主要责任;在施工和生产过程中发现设计有缺陷,可以采取弥补而不采取的,由研发中心门负主要责任;已制订措施,却不执行,而酿成事故的,由违反者或违反者所在单位负主要责任。
(2)因工艺条件、参数、指标或技术操作规程制订错误或缺陷而发生的事故,由工艺条件、参数、指标或技术操作的确定者负主要责任。
(3)因制造、施工、安装、检修方面的错误或缺陷而发生的事故,分别由制造、施工、安装、检修者负主要责任。
(4)因违章指挥、强令工人违章作业或组织不当造成的事故,由指挥者负主要责任。
(5)因未及时解决安全生产隐患而引发的事故,由有关管理者负主要责任。
(6)因未严格贯彻落实安全措施而发生的事故,由执行者、组织者和现场安全监护人员共同负主要责任。
(7)因违反规定或操作失误造成的事故,由操作者负主要责任。
(8)因产品原材料采购质量不到位、验收不到位造成的各类事故,由物质供应公司和质量验收人员负主要责任。
(9)电器、仪表、其他车间外协人员在作业所在单位发生的事故,双方单位负责人均应承担相应责任,根据责任划分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10)因操作工操作原因、操作培训不当、管理不当造成各类事故,由生产部负主要管理责任;因设备维护、施工,设备设施失效、设备管理不当、维修工培训不当造成的各类事故,由设备部负主要管理责任;因安全措施制订不当、安全培训不当、管理不当,造成各类事故,由安环部负主要管理责任;因管理不到位造成质量事故,由所在单位、分管部门、品管部负主要管理责任;因基建各项管理不到位造成基建事故、安全事故等各类事故由设备部负主要管理责任。
(11)对于完全由个人控制的设备、设施、车辆安全或个人主观过错、意外造成的个体或他人伤害等各类事故,当事人应负主要责任。
(12)有以下情况要追究车间主任、部门负责人、分管公司领导的领导责任、及相关责任:
①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复性事故,由所在单位领导负主要领导责任。
②安全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不健全、员工无章可循而发生的事故,由所在单位、研发部、分管工程师、公司分管领导共同负主要责任。
③违章指挥、强令工人违规作业而造成的事故,由指挥者负主要责任。
④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考试合格即分配上岗操作而发生事故的,由安排者负主要责任。
⑤安全防护设施不齐全、设备失修或超负荷运行而造成事故的,由所在单位、分管部门、分管公司领导负主要责任。
⑥劳力组合不合理,员工因过度疲劳造成的事故,由组织者、安排者负主要责任。
⑦事故发生后,不积极抢救或不采取防范措施,致使事故扩大、伤害程度加剧或重复发生的事故,由单位行政一把手负主要责任。
⑧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或含有技术更新内容的大修项目,未认真执行“三同时”规定,或不及时整改隐患,挪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造成的事故;以及操作规定、安全技术规程未制订或修改而导致事故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分管副总负主要责任。
⑨各种危险作业中,没有制订安全措施而造成的事故,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负主要责任。
(六)事故处理
坚持重在预防的原则,严抓苗头事故,较小事故,控制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大事故,特对事故处理作如下规定:
1、对相关责任者的处理:
(1)工艺事故
①由于操作或指挥原因,造成重点工艺指标不合格或已构成事故发生条件,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未遂事故,应坚持召开事故分析会,认真当作事故对待,并根据事故有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对责任人扣款100-500元,相关管理人员扣款50-200元。
情节严重、恶劣的从重从快处理。
②生产操作事故既造成工艺误台时又另外造成经济损失的,同时进行考核,以考核或事故通报为准。
③生产操作事故未造成工艺误台时,但造成经济损失的,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10%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罚,处罚不足500元的,最低按500元处罚。
其中直接责任人承担50%,工艺班长承担30%,班组相关人员承担20%,相关管理人员根据事故原因、性质及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具体扣款金额以分析会定。
④由于操作或指挥原因,造成工艺误台时的,按120元/个考核到责任人,其中直接责任人承担50%,工艺班长承担30%,班组相关人员承担20%;按400元/个考核到车间团队,其中车间主任承担50%,工艺员承担30%,团队其它人员承担20%。
(2)设备事故
①微小设备事故,按30%事故损失进行考核,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②一般设备事故,按20%事故损失进行考核,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③较大设备事故,按10%事故损失进行考核,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④重大设备事故,按5%事故损失进行考核,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⑤特别重大事故,按3%事故损失进行考核,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⑥各类设备事故既造成设备误台时又另外造成经济损失的,同时进行考核,以考核或事故通报为准。
(设备误台时考核标准:
按200元/个考核到车间团队,其中车间主任承担50%,设备员承担30%,团队其它人员承担20%,另外按误台时120元/个考核到车间。
)
(3)工伤事故
①凡发生工伤责任事故,工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的苗头事故,由单位负责人组织事故分析会、落实责任追究并报安全环保部。
②工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工伤,按工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10%考核工伤事故直接责任人(具体考核比例为:
全部责任承担10%,主要责任承担7%,与相关人员同等责任承担5%,次要责任承担3%)。
凡扣款额不足200元的,按200元扣款。
③工伤损失的10%与单位团队人员挂钩(车间主任7%,当班班组长3%),工伤损失超过50000元,超过部分按2%考核后按比例与相关责任人挂钩,凡扣款额不足200元的,按200元扣款。
④根据事故的性质,对没有履行安全职责、未按照部门制度规定程序或管理失误,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按工伤损失的5-20%扣款。
⑤凡发生死亡事故的,相关处罚以决策层开分析会处理为准。
(4)厂内(外)交通事故
①一般事故的处理标准如下:
由驾驶员负全部责任的,扣1000元;负主要责任的扣700元;由驾驶员和对方负同等责任的扣500元;由驾驶员负次要责任的扣300元。
②较大事故的处理标准如下:
由驾驶员负全部责任的,扣3000元;负主要责任的扣1500元;由驾驶员和对方负同等责任的扣1500元;由驾驶员负次要责任的扣800元。
③重大事故的处理标准如下:
由驾驶员负全部责任的,扣5000元;负主要责任的扣3000元;由驾驶员和对方负同等责任的扣2500元;由驾驶员负次要责任的扣2000元。
④特别重大事故的处理标准如下:
由驾驶员负全部责任的,扣10000元;负主要责任的扣6000元;由驾驶员和对方负同等责任的扣5000元;由驾驶员负次要责任的扣4000元。
⑤发生损失在1000元以内的交通事故,负次要责任的,处罚驾驶员200元;负同等责任或主要及以上责任的,处罚驾驶员300元;负全部责任,处罚驾驶员500元。
⑥发生损失在1000元以上5000元以内的交通事故,若驾驶员负次要责任的,处300元扣款;负同等责任或主要及以上责任的,处罚驾驶员500元;负全部责任,处罚驾驶员800-1500元。
⑦对逃逸现场的,另处罚驾驶员1000元,并取消其在公司驾驶车辆的资格,违规、违法驾驶,触犯刑律交公安机关处理。
⑧发生交通事故迟报或隐瞒不报,自行处理和修复车辆的,一经发现,按事故损失大小,对驾驶员进行100-1000元处罚,事故引发的所有费用,由驾驶员自理。
⑨因责任心不强、操作失误等人为原因,发生车辆发动机损坏等机械事故,参照设备事故处理。
⑩公司小车事故处理以公司《小车管理规定》执行,该规定未涉及到的参照本制度执行。
2、对所在单位的处理:
凡发生责任事故,事故发生所在单位按以下标准处理:
(1)发生重大事故,取消所在单位一个月安全奖,单位内其他人员拿80—90%的工资一个月;
(2)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取消所在单位二个月安全奖,单位拿60-70%的工资。
(3)发生工伤死亡事故,与事故相关的部门和车间所有主管及以上人员拿基本生活费1-2个月,事故所在部门和车间负责人就地免职。
3、其它各类事故没有明确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处理办法的,参照以下标准等同考核:
(1)发生各类苗头事故的考核单位负责人200-500元。
发生一般事故考核单位负责人500以上—1500元,较大事故考核单位负责人1500以上—3000元,重大事故考核单位负责人3000以上—5000元,特别重大事故考核单位负责人10000元。
(2)负有管理责任的主管部室、工程技术人员按事故单位正职考核标准的不低于20%连带考核。
(3)负有领导责任的分管公司领导由分析会确定。
4、有以下行为者应实行加重处理原则
(1)对一贯忽视安全、屡教不改或屡出事故的,实行加倍处理原则,直到辞退、除名、开除,追究刑事责任;
(2)弄虚作假者、不说实情、有迟报或隐瞒行为或态度不端正、行为恶劣者;
(3)凡因违章违纪造成的事故,该当班班长、调度、车间干部及其它当时在场未予及时制止的生产指挥人员;
(4)因防范措施未落实或其它主观原因导致同样事故重复发生的。
5、各类事故凡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的均有责任的,主要责任的单位或个人按70%扣款,次要责任的单位或个人按30%扣款,同等责任的单位或个人各按50%扣款。
6、其它
(1)对属业务能力差而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吊销《安全作业证》,重新学习,学习期间享受学徒工待遇,经考试合格后重新参加竞争上岗,竞争上岗达不到要求者予以辞退。
(2)有其它约定、合同、责任制的可作为事故处理或一并处理的依据兑现处理。
(3)因违反劳动纪律、违章作业、玩忽职守,管理失职等造成较大以上责任事故,情节特别恶劣的,除根据事故损失进行经济处罚外,还应根据《员工奖惩细则》作出行政处罚。
(4)凡出现违章违纪、有各类事故相关责任者的当事人,出现事故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一律取消当月安全奖。
(5)公司决策层决定的处理以公司决策层开分析会处理为准。
(6)其它各类事故没有明确具体责任、处理意见等未尽事宜,可以根据事故调查、事故分析会确定责任划分及处理意见,报公司分管领导下发事故通报落实责任追究。
7、奖励
公司大力鼓励、表彰对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和积极抢救事故的有功人员,对及时报告重大事故隐患、对预防重大事故提出切实有效的小改小革、合理化建议和对抢救事故的有功人员,对其进行奖励,可参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也可由车间申报,经相关职能部门确认属实,按其避免事故损失的大小拿出奖励方案,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对其给予重奖。
四、检查与考核
公司将此制度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由安全环保部负责日常的检查、考核、评比工作,并根据公司相关制度予以奖惩。
五、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事故 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