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签订经济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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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签订经济合同
怎样签订经济合同
一、实践训练题
1.根据《工业品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格式,两人一组,签订一份工业品买卖合同。
2.根据《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的格式,两人一组,签订一份租赁合同。
二、实训项目安排——签订经济合同
(一)项目简介
学生分组协商签订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
(二)项目安排时间
学完合同法以后作为课业由学生课下完成,做完后可以利用2课时组织学生交流。
(三)成果形式
书面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
(四)实训目标
1.知识目标:
掌握合同内容的基本规定,掌握合同的写作方法。
2.能力目标:
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同学之间的相互沟通能力;写作能力与谈判能力。
(五)任务内容
1.同学自由组合,2人一组,一人为甲方,一人为乙方;
2.到图书馆或网上查找相关模板或者依据本章实训指导中的模板;
3.甲乙双方讨论合同的标的、数量和质量、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相互间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4.将讨论内容写进合同;
5.甲乙双方在合同上签字。
(六)考核标准
签订经济合同的成绩分为两部分:
内容分和形式分(百分制)
1.经济合同的写作内容分。
(60分)
(l)合同条款内容全面。
(20分)
(2)合同条款内容明确,可实施。
(20分)
(3)合同内容有创意,贴近学生专业实际。
(20分)
2.经济合同的写作形式分。
(40分)
(1)合同格式正确。
(10分)
(2)合同签字手续完备。
(15分)
(3)书写整齐,无错别字。
如果是电子版,要求排版美观整齐。
(15分)
怎样依法签订经济合同
第一节 什么人才有资格签订经济合同
什么人才有资格签订经济合同是经济合同的主体资格问题。
第二节 签订经济合同应具备哪些合法手续
一、法定代表人签订经济合同的合法手续
二、合法代理人签订经济合同的合法手续
三、单位之间代订经济合同必须具备合法手续
第三节 签订经济合同应遵守什么程序
签订经济合同,必须经过协商一致的程序,“协商一致”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诺。
第四节 签订经济合同应遵守哪些原则
第五节 签订经济合同应包括哪些共同条款
第六节 签订经济合同应采用什么形式
第七节 签订经济合同应采用什么文书格式
经济合同文本格式种类包括:
一、统一文本格式
这是由经济合同管理机关统一制订的文本格式。
如购销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加工承揽合同、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文本格式。
由于统一文本格式是规范性格
式,因此当事人必须使用。
二、部门文本格式
这是由国务院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分别制订,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的文本格
式。
如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货物运输合同和供用电、水、热、气等合同文本格式。
这类文本格式适用于各种专业主管部门所属单位为合同一方当事人所签订的合同,具有
一定的法律约束力,其它形式文本不能代用。
三、参考文本格式
凡既未规定统一文本格式,又未规定部门格式的经济往来,当事人可以选择参考文
本格式,也可以自行拟定文本格式。
由于这种文本格式不具有强制规范性,所以只是引
导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采用。
第八节 签订经济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经济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真实意思的表示和具有法律后果的行为。
因此,签订经济合
同应注意下列问题:
一、严肃认真审慎行事
二、尽可能了解对方为了签订一个稳妥可靠的经济合同,应尽可能了解对方。
三、经济合同条款必须齐备
四、经济合同合法
五、文字要简炼,语言要准确
六、严禁利用经济合同形式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全文:
怎样依法签订经济合同2008-0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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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什么人才有资格签订经济合同
什么人才有资格签订经济合同是经济合同的主体资格问题。
《经济合同法》第2条
规定:
“经济合同是法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
第54条又规定:
“个体经营户、农村社员同法人之间签订经济合同,应参照本法执
行”。
由此可见,目前,在我国只有下述两种人才有资格签订经济合同。
一、法人
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
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
法人,是与自然人相对而言的,是社会组织的“人格化”。
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
织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依照法律和法定程序成立。
(二)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
(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目前,我国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主要有以下六类:
(一)独立预算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
(二)独立核算的国营企业。
(三)享有财产所有权和实行独立核算的城乡集体组织。
(四)独立核算的经济联合组织。
(五)有独立经费的社会团体。
(六)符合法人条件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和其他依
法成立的社会组织。
二、个体工商户、专业户、承包经营户和农户
经济合同的主体资格主要是指法人。
但是,在特殊情况下,除法人外,还有个体工
商户、专业户、承包经营户、农户。
这部分特殊情况下的公民虽然不是法人,但可以成
为经济合同的主体,同法人签订经济合同。
第二节 签订经济合同应具备哪些合法手续
一、法定代表人签订经济合同的合法手续
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组织的行政的主要负责人,是法律所规定的、如企业的厂长、经
理等。
法定代表人与法人代表不同。
法定代表人是单一的,一个单位只有一个。
法定代
表人有权代表法人行使职权,有权以法人的名义对外签订经济合同。
法定代表人签订经济合同时,必须具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如介绍信等。
二、合法代理人签订经济合同的合法手续
合法代理人,亦称承办人、经办人,是指受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人。
合法代理人有权以法人的名义对外签订经济合同,法人单位对合法代理人在授权范
围内签订的经济合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
合法代理人必须具备以下合法手续:
(一)必须具有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委托书是合法代理人取得代理权
或对外签订经济合同的资格证明。
委托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合法代理人姓名、年龄、单
位、职务、委托代理事项、代理权限、有效期限、委托日期等,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章和
加盖单位公章。
(二)必须在法定代表人授权范围内签订。
授权范围内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超越了授权范围,事后法定
代表人又未予追认的,超越部分对法人不具有法律效力,其后果由合法代理人自己承担。
三、单位之间代订经济合同必须具备合法手续
代订经济合同是代理单位在授权范围内,以被代理单位的名义与第三方签订的对被
代理单位直接产生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代理是一种法律行为。
代订经济合同是一种代理活动。
所谓代理单位是指按照被代
理单位的授权,以被代理单位的名义从事某种法律行为的单位;所谓被代理单位是指授
权他人,以自己单位名义从事某种法律行为,并直接承担权利义务的单位。
所谓代理权
是指被代理单位授予代理单位进行某种法律行为的权利。
所谓代理关系是指代理单位和
被代理单位之间经授权后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代订经济合同,必须符合下列合法手续:
(一)被代理单位和代理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
(二)代理单位必须事先取得被代理单位的委托证明;
(三)代理单位必须在被代理单位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
(四)代理单位必须以被代理单位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
第三节 签订经济合同应遵守什么程序
签订经济合同,必须经过协商一致的程序,“协商一致”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一、要约
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的签订经济合同的愿望和要求。
提出要约的一方,
称为要约人。
要约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签订经济合同的愿望和要求;
(二)经
济合同的主要条款;(三)要求对方作出答复的期限。
提出要约,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要约人的意思表示必须清楚;
(二)要约内容
必须明确、具体、肯定、真实;
(三)内容必须合法;(四)要约必须符合要约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五)
要约只有在到达对方时方能生效。
要约是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和能够产生法律后果的行为。
具体表现在:
(一)要约
在未到达之前,要约人可以改变或者撤销发出的要约,但撤回的通知必须在对方表示接
受要约之前到达;
(二)要约在所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三)受
要约人对于超过有效期限或已撤销的要约或虽然在约定期限内作出了同意的答复,但要
约人在收到答复时已经超过有效期限,要约人又立即将这种情况通知了受约人的情况下,
要约人不承担责任。
要约的方式,通常采用口头和书面两种。
口头方式,一般是当面提出或者用电话方
式提出;书面方式,一般是以订货单、书信、电报等形式提出。
二、承诺
承诺是指接受要约的一方,对要约人提出的要约表示完全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
接
受要约的一方,称为承诺人。
所谓完全同意,是指承诺人对要约人提出的各项条件,不
附带任何条件的赞同。
承诺也是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和能够产生法律后果的行为。
有效的承诺必须具备下
列条件:
(一)承诺人无条件地完全同意要约人提出的各项条件;
(二)承诺必须由承
诺本人提出;(三)承诺必须在约定的有效期限内作出明确答复。
承诺的法律后果表现为承诺人完全接受要约,并在约定时间内送达要约人,合同即
告成立。
如果承诺人在发出承诺之后又返悔时,应该在承诺生效前撤回承诺。
如果改变
已经生效的承诺,视为单方面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承诺的方式通常也采用口头和书面两种形式,但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
综上所述,签订经济合同的过程,就是当事人双方进行要约和承诺的过程,要约和
承诺的过程,就是协商一致的过程。
在社会实践中,当事人之间可能经过一次协商就达
成了协议;也可能需要经过反复协商后,才能形成一致意见。
这种反复协商的过程用一
个公式来表示,就是:
要约——新要约——再新要约——直至承诺。
第四节 签订经济合同应遵守哪些原则
当事人双方必须贯彻下列原则:
一、合法的原则
所谓合法,是指从经济合同的主体、各项条款、订立程序到签订合同的形式,都必
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签订与国家法规和现行政策相抵
触的合同。
符合国家计划要求,是指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酬金等都不得违反国家
和有关部门的计划。
包括:
(一)属于国家指令性计划的产品和项目,必须按照国家下
达的计划指标签订;
(二)属于国家指导性计划的产品和项目的经济往来,应参照国家
下达的计划指标,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签订;(三)企业计划外的自销产品或项目,
不得因自销而冲击国家分配计划、供应计划和收购计划。
一切违反国家计划的经济合同,
都是无效合同。
二、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这个原则包括以下三个内容:
(一)平等互利。
平等,是指在经济合同当事人之间,无论是全民所有制企业,还
是集体所有制企业;无论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还是个体工商户;无论是大的单位,
还是小的单位,双方在法律地位上都是平等的。
当事人之间不允许以大压小,以上压下,
以强凌弱,同时,也不允许以穷吃富,侵占国家和集体利益。
互利,是指当事人双方在
法律地位平等的基础上,在不违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条件下,都能获得对等的
经济利益。
经济合同法不允许当事人之间签订有损于对方经济权益的“霸王合同”。
(二)协商一致。
协商一致是指当事人双方经过反复协商所形成的意思一致的表示。
违反协商一致的原则,经济合同不能成立。
我国经济合同法明确规定,当事人之间不允
许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签订经济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任何
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非法干预。
否则,视为经济合同无效。
(三)等价有偿。
等价有偿是指当事人双方在法律上所享有的对等的权利和义务。
在经济合同关系中,一方享受的权利,正是另一方应该承担的义务;一方应尽的义务,
正是另一方应该享受的权利。
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
国家法律不允许一方只享受权利,
而不承担义务;也不允许另一方只承担义务,而不享受权利。
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
条件下,当事人之间的经济往来,必须贯彻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五节 签订经济合同应包括哪些共同条款
经济合同共同条款(或基本条款)是经济合同的核心内容,既是确认合同是否合法
的主要条件,也是当事人双方履
行经济合同和解决合同纠纷的主要依据。
根据《经济合同法》第12条的规定,经
济合同应包括下列基本条款:
一、标的(实物、工程项目、劳务、智力成果)
签订经济合同,必须明确、具体地写明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等。
所谓标的,是
指经济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由于合同种类不同。
标的也不相
同。
在购销合同中,标的是某种商品;供用电合同的标的是电力;货物运输合同、仓储
保管合同的标的是提供的劳务活动等。
但是,也并不是所有的物都可以用来作合同的标
的。
经济合同标的,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国家计划要求。
标的,是订立经济合同的目标和前提,如果没有标的或标的不明确,合同就不能成
立,也不法履行。
二、数量与质量
所谓数量,是指标的的计量,是衡量标的大小、多少、轻重的尺度。
在确定具体数
量时,有计划指标的按计划指标确定;没有计划指标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
由当
事人双方确定标的数量的,应该实事求是,充分考虑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市场变化情况。
标的数量是通过一定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来衡量的。
标的数量,必须使用国家统一规
定的度量衡和法定单位及统一计算方法。
标的以物为内容的,采用个、件、千克、吨、
米、平方米、立方米、台、辆等计量单位表示;标的物以货币为内容的,用元、角、分
计算。
此外,某些标的由于物理属性的作用,可能会产生自然增减的情况,因此,在合
同中应该明确记载合理磅差、正负尾差、超欠幅度、自然损耗率等。
产品数量的计量方
法,按国家规定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和主管部门没有规定的,按当事人双方商
定的方法履行。
所谓标的质量,是指标的的内在素质(物理的、机械的、化学的、生物
的等)和外观形态的状况。
签订经济合同,必须明确、详细地载明标的名称、品种、规
格、型号、等级、质地等具体内容。
标的质量是经济合同条款的主要内容,必须明确规定质量标准。
国家有标准的,按
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国家没有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标准。
采用国家标准要明确是哪
一年颁布的标准;采用部颁标准时,既要规定哪年颁布的标准,还要确定哪个部的标准。
对于协商确定的标准,应该约定具体的验收标准或提交一定样品。
对于提交的样品,如
果能够保存,双方应该将相同的样品各保存一份;如果不易保存,应将样品名称、品种、
规格、型号、等级、质地详细记载清楚,各存一份,以作为验收凭证。
三、价款或酬金
价款或酬金统称为“价金”。
所谓价款或酬金是指经济合同当事人一方向交付标的
物的另一方所支付的以货币为表现形式的代价。
在以货物为标的的合同中,这种代价称
为价款;在以劳务、智力成果为标的的合同中,这种代价称为酬金。
产品的价格,按照各级物价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执行。
国家没有规定,政策上允许
议价的,双方应该在国家价格政策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合理议价。
酬金也是如此。
此外,在履行合同义务时,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必须采用货币计量来表示,用人
民币进行计算和支付。
四、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履行期限,是指履行合同标的和价金的时间界限。
合同履行期限分为合同的有效期
限和合同的履行期限。
合同的有效期限是指合同有效时间的起、止界限。
如长期合同、
年度合同、季度合同等。
合同的履行期限,是指实现权利义务的具体时间界限。
合同的
履行期限可以按日、按旬、按月、按季分期交付。
有些合同的履行期限就是合同的有效
期限。
如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等。
有些合同既要规定有效期限,又要规定履行
期限。
如供应合同的有效期限可能是一年,而履行期限可能是按月、按季分期供应。
对
于履行期限,必须规定得明确、具体。
履行地点,是指交付或提取标的物的地方。
经济合同必须对履行地点作出明确规定。
在购销合同中,供方送货(由需方支付运费)或者采用代办托运的,履行地点为产品发
运地;需方自提的,履行地点为产品提货地;交付建筑物的,履行地点为建筑物所在地;
给付货币的,履行地点为接受给付的一方所在地。
购销合同的供需双方在两地的,为避
免错发同名地点,交(提)货地点应冠以省、市或县的名称。
履行方式,是指当事人采用什么方式履行合同义务。
经济合同的履行方式,首先取
决于标的的性质,不同性质的标的,有不同的履行方式。
但是,无论当事人的目的和合
同标的如何不同,都必须明确规定是一次履行还是分期分批履行,是当事人自己履行,
还是由他人代为履行等等。
经济合同的履行方式包括标的的交付方式和价金的结算方式。
标的的交付方式,通常包括送货方式、自提方式、代运方式。
送货方式一般由供方
承担,一切风险由供方自己负责,但需方必须向供方支付相应的运输费用。
自提方式,
是需方按照约定的提货时间到供方交货地点,凭合同自己提取货物。
代运式,即代办托
运方式。
代办托运,应明确规定何种运输工具、运输方式和运输路线。
如果双方未能约
定采用哪种运输方式和路线,供方应选择合理的运输方式和路线办理托运。
经济合同的履行方式,还包括价金和费用的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又分为现金结算和
转帐结算两种形式。
现金结算是指使用人民币直接进行货币收付的行为。
转帐结算,又称非现金结算。
是指不使用现金人民币,而是通过银行从付款单位帐
户将款项划拨到收款单位帐户进行货币收付的行为。
《经济合同法》第13条第2款规
定:
“除国家允许使用现金履行义务的以外,必须通过银行转帐结算”。
五、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过错,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
而违约方必须承担的责任。
对于违约责任,法律有规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执行;法律没
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
明确规定双方的违约责任,有利于双方严肃认真地签订和履行合同,有利于追究责
任方的违约责任。
六、当事人一方要求必须规定的条款《经济合同法》第12条规定:
“根据法律规
定的或按经济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以及当事人一方要求必须规定的条款,也是经
济合同的主要条款。
”经济合同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
同才能成立。
因此,当事人一方要求必须规定的条款,只有在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
见时,当事人一方的要求才能成立。
第六节 签订经济合同应采用什么形式
经济合同的形式,是经济合同当事人之间确立、变更和终止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方
式。
根据经济合同法的规定,签订经济合同可以采用两种形式,即口头经济合同形式和
书面经济合同形式。
一、口头经济合同形式
口头经济合同,是当事人双方通过直接对话或电话、谈判等方式确定相互权利义务
关系的协议。
口头形式多适用于非计划的、能够即时清结(钱货两清)的简单经济活动。
口头经济合同简便易行,商品流转迅速,在经济交往中是一种不可缺少的经济合同形式。
但是,口头经济合同缺乏文字依据、发生合同纠纷后,容易产生口说无凭、举证困难不
易分清责任的情况。
因此,对于标的金额比较大,履行期限比较长的经济合同,法律规
定,不允许采用口头合同形式。
二、书面经济合同形式
书面经济合同形式,是当事人双方采用文字形式表达协商一致意见的一种协议。
书
面经济合同形式多适用于计划的、标的金额比较大、内容比较复杂、履行期限长,一时
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
书面经济合同除文书形式外,还包括当事人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
合同的电报和图表、无线电传真、电视录像等先进科学技术手段。
但在一般情况下,并
不把它所作为独立的合同形式,而作为书面合同的附件。
书面经济合同形式,有利于加强经济合同当事人双方的责任心;有利于业务主管部
门和合同管理机关对经济合同的管理;有利于当事人双方在发生合同纠纷后,有证可举,
有据可查,容易分清责任,有利于解决双方合同纠纷。
为此,《经济合同法》第3条明
确规定:
“经济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应采用书面形式。
”国务院发布的有关经济合
同条例对各类经济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问题,又作了具体规定。
凡是法律、条例明
确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经济合同,则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否则,原则上视其违
反《经济合同法》第7条第1款之规定,确认合同无效。
但是,具体问题也要具体分析。
第七节 签订经济合同应采用什么文书格式
经济合同文书格式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意思用文字进行表示的方式。
关于经济
合同的文书格式问题,1990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给国务院的《关于在全国逐步
推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制度的请示》中指出:
为了进一步贯彻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方
针,完善经济合同制度,规范合同各方当事人的行为,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将在全国
逐步推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制度,以使签订经济合同的行为订的规范化。
经济合同文本格式,是指由经济合同当事人、专业业务
主管部门以及经济合同管理机关就某一种类经济合同的制订,具备各项必要条款,
以备当事人签订合同时依据并使用的合同文书样式。
经济合同文本格式种类包括:
一、统一文本格式
这是由经济合同管理机关统一制订的文本格式。
如购销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加工承揽合同、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文本格式。
由于统一文本格式是规范性格
式,因此当事人必须使用。
二、部门文本格式
这是由国务院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分别制订,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的文本格
式。
如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货物运输合同和供用电、水、热、气等合同文本格式。
这类文本格式适用于各种专业主管部门所属单位为合同一方当事人所签订的合同,具有
一定的法律约束力,其它形式文本不能代用。
三、参考文本格式
凡既未规定统一文本格式,又未规定部门格式的经济往来,当事人可以选择参考文
本格式,也可以自行拟定文本格式。
由于这种文本格式不具有强制规范性,所以只是引
导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采用。
经济合同示范文本的分发工作,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
当
事人使用经济合同文本,可以随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及他们指定
的发放单位领取,也可以定期批量领取,发放单位可收取工本费。
非发放单位和个人不
得把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当作商品在市场上销售,从中牟利。
当事人在使用经济合同示范
文本时,如有特殊要求,当事人确需自行印制合同文本的,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
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查同意后,方可制订和印刷。
但限于本单位使用,不得对外销售。
当事人擅自制订、印刷合同文本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
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等行政处罚,也可以并处。
推行经济合同示范文
本制度,一方面有助于当事人了解、掌握有关法律和法规,使经济合同的更加规范化,
避免缺款少项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不确切,防止出现显失公平现象,以保证签订
的合同合法;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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