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监发2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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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监发2号
成都市温江区监察局
成都市温江区国土资源局
成都市温江区财政局
成都市温江区建设局
成都市温江区审计局
成都市温江区规划管理局
文件
温监发〔2007〕2号
转发《关于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
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最近,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审计局、市规划管理局转发了《监察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建设部审计署关于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监发[2007]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集中半年时间,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
现将《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具体工作意见:
一、加强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班子
为切实搞好我区专项清理工作,由区监察局牵头,建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专项清理工作办公室(名单附后)。
联席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协调各部门、各镇(街)的工作进展,研究专项清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专项清理工作办公室负责清理的日常工作。
各镇(街)要确定一名领导负责,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和工作班子。
二、突出重点,认真开展清理工作
各镇(街)、区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清理,要结合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和土地出让金管理使用专项审计工作,依法纠正查处违规违法行为;要围绕是否将应当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土地以协议方式出让、地价款(出让金)是否按合同约定进行收取等主要环节进行清理,制订并落实整改措施,坚决纠正存在的问题。
并按《通知》中所附表格认真填写具体内容,加盖印章后于2007年12月3日前报区专项清理工作办公室。
自清自纠结束后,区专项清理工作办公室协调区级有关部门共同起草清理工作报告,于2008年1月8日前分别报送区政府和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审计局、市规划局。
三、认真整改纠正,严肃查处案件
各镇(街)、区级有关部门对清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制订并落实整改措施,坚决予以纠正。
区监察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查处土地违法违纪案件专项行动和土地出让金管理使用专项审计工作,认真梳理和发现案件线索,严肃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侵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违纪案件,深挖背后的权钱交易、行贿受贿等腐败问题,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填报《专项清理期间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见《通知》附件7)。
附件:
1、成都市温江区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联席会和专项清理工作办公室成员名单
2、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职责分工
3、成都市温江区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成都市温江区监察局成都市温江区国土资源局
成都市温江区财政局成都市温江区建设局
成都市温江区审计局成都市温江区规划管理局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件l
成都市温江区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
工作联席会和专项清理工作办公室成员名单
联席会议成员
召集人:
蒲达高区监察局副局长
成员:
李洪梅区国土局副局长
张民区财政局党组成员、区国资局局长
刘静区建设局纪检组长
王曦区审计局副局长
盛振华区规划局副局长
专项清理工作办公室
主任:
邓水泉区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主任
副主任:
徐伟区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科长
成员:
李浩区财政局非税科科长
邱晓宁区建设局村镇科副科长
杨咏梅区审计局财政审计科科长
张建区规划局用地管理科副科长
附件2
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职责分工
工作分工
责任单位
责任人
承办科室
电话
主要负责工作的组织协调,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等事项
区监察局
蒲达高
执法监察室
82711256
主要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清理工作,监督检查供地方式的合法性和供地过程的规范性的情况供地后宗地使用情况等事项
区国土局
李洪梅
土地利用科
82729545
主要负责监督检查专项清理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等事项
区财政局
张民
非税科
82727143
主要负责监督检查供地前后宗地使用情况等事项
区建设局
刘静
村镇科
82723261
主要负责对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等事项
区审计局
王曦
财政审计科
82717538
主要负责监督检查宗地供应前规划情况等事项
区规划局
盛振华
用地管理科
82760913
附件3
成都市温江区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
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根据监察部等五部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建设部审计署关于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监发[2007]6号)和市监察局等六委局转发文件(成监发[2007]7号)要求,结合温江区实际情况,制订全区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班子
本次清理工作由区监察局牵头,区国土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审计局、区规划局等部门配合,建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专项清理工作办公室。
联席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协调各镇(街)、区级有关部门的工作进展,研究专项清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专项清理工作办公室负责清理的日常工作。
二、清理范围
区内2005年1月1目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供应(含已发划拨决定书或签订出让合同)的所有建设用地逐宗进行清理,但不包括已经取得划拨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按规定整合供应的土地。
三、清理的具体内容
突出重点,围绕是否将应当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土地以协议方式出让、地价款(出让金)是否按合同约定进行收取等主要环节进行清理。
清理的主要内容是:
(一)宗地供应前规划情况。
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是否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和附图;规划设计条件是否明确出让宗地的面积、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停车泊位、主要出入口、绿地比例、必须配置的公共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筑界线、开发期限等要求;附图是否标明宗地区位与现状、地块坐标及标高、道路红线坐标及标高、出入口位置、建筑界线以及周围地区的环境与基础设施条件。
(二)供地方式的合法性。
划拨用地是否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协议出让是否符合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范围,是否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供应土地的用途是否符合国家土地供应政策。
(三)供地过程的规范性。
土地出让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出让计划、出让公告及出让结果是否按照规定在国家规定的土地市场网上公布;出让底价是否经过评估、是否经过集体决策;宗地的出让价格是否低于最低价标准,是否低于底价;签订出让合同是否规范。
(四)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
是否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征收土地出让收入;是否擅自减免或同意缓交土地出让收入;是否以各种名义向用地单位返还或“借出”资金;2005年、2006年征收的土地出让收入是否按照国家规定及时缴入财政专户和国库;2007年征收的土地出让收入是否全额缴入地方国库;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五)供地后宗地使用情况。
供地后是否存在擅自改变用途、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的情况;经批准改变用途、容积率等规划条件后,是否重新签订合同并按照市场价补交土地出让金;供地后是否存在改变建设要求、规避土地有偿使用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情况,有无经济适用房用地改变为商品房用地的行为。
四、清理的方法和步骤
(一)自查清理。
各镇(街)、区级相关部门对照清理内容对全区供地情况逐宗进行清理。
按照《通知》中所附表的内容认真填写。
其中附表l、附表2、附表3、附表4由区国土局负责会同区建设局、区规划局分年度填写,相关部门配合签章;附表5、附表6由区财政局负责会同区国土局填写。
最低价标准:
工业用地指国家规定的最低供地价标准;其余用地(含工业用地国家规定最低供地价标准出台前)没有制定最低价标准的,有基准地价的,不得低于基准地价的70%;没有基准地价的,不得低于土地征地和配套成本。
(二)整改纠正。
对清理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纠正,并在填表中逐一反映。
应当招拍挂出让的土地必须以招拍挂方式出让,构成闲置的土地必须依法进行处理,地价款和出让金必须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违反规定改变土地用途、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的必须按规定进行处罚,并收取土地用途调整、容积率改变相应的土地出让收入。
(三)迎接检查。
由区监察局牵头,国土、财政、建委、审计、规划等部门配合,对照市上要求,逐项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整改和完善,迎接市专项清理联合检查组的检查。
(市监察局、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审计局、市规划局成立联合检查组,将于2007年1O月下旬对我区专项清理动员部署、工作安排等情况进行督查,12月下旬对专项清理工作进展和整改纠正等情况进行检查。
)
(四)总结报告。
自清自纠结束后,区监察局、区国土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审计局、区规划局进行总结,共同起草清理工作情况报告,并于2008年1月8目前分别报送区政府和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审计局、市规划局。
主题词:
转发监察土地清理通知
成都市温江区监察局监察综合室2007年10月23日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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