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工程质量责任及考核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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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程质量责任及考核制度
工程质量责任及考核制度
第一条总则
一、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行为,实现建设一流高速铁路的目标,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279号令)、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2006]25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各级负责人负责和职能部门必须坚持贯彻“依法管理、系统控制;严格标准,落实责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人为本”的思想,实施科学管理,强基达标,把质量建设提高到新水平。
三、加强施工质量管理,推行“优质工程”建设,规范管理行为,遵循源头把关、过程控制、严格验收的管理程序。
第二条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的责任
一、贯彻执行国家、部、省有关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及业主有关质量管理的要求。
二、制定项目总体质量管理目标和方针,并将目标分解。
审批质量管理办法、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组织质量管理专题会议,安排布置质量管理工作。
三、在施工中进行监督检查,并贯彻业主单位组织的信用评价。
四、负责工程创优、“样板示范工程”的组织、创建指导、过程检查、考核、评选、奖罚等活动。
五、评价质量保证体系运行的有效性、持续性。
六、负责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上报(指对业主、公司、地方质监站等)工作。
第三条项目经理的质量责任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0]279号令)、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2006]25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执行国家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施工质量的规章制度。
负责建立职业健康质量管理体系,审定和发布本项目有关施工质量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验标》及相关规范。
项目经理为质量管理总负责人。
二、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根据职责分工,主持编制项目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工程进度计划、技术方案、安全生产及质量保证措施,确保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的正常运作。
三、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使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按“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做好安全质量责任书的层层签订工作。
四、每月主持一次项目的工程质量大检查,加强阶段检查和竣工工程验收,对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遇到难以解决的隐患,须及时上报。
五、组织开展质量“三检”制、旁站制度。
严格控制工序质量,把好“三关”(技术交底、试验、操作),开展创优评比活动,严格执行质量奖惩制度。
六、支持质检部门的工作,尊重他们的权利。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查处。
主持调查、分析、上报、处理质量问题。
七、检查督促施工技术、质检、物资、试验等部门,认真把关,把质量目标具体化、实物化,对工程质量进行动态控制,提高工程质量。
第四条常务副经理的质量责任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的命令、指示、决定和规定,做好项目经理部的全面领导工作。
二、建立健全项目部的质量保证体系,按照经理部的质量方针、目标组织编制和实施标段内工程质量创优规划。
三、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以质量为重点,管生产必须管质量的原则,协助经理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四、组织每月一次的工程质量大检查,对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按“四定”原则及时整改。
五、协助组织开展质量“三检制”“旁站制”。
严格控制工序质量,把好“三关”(技术交底、试验、操作),开展创优评比活动,严格执行质量奖惩制度,组织项目工程质量问题的调查和处理。
第五条总工程师的质量责任
一、认真复核本标段施工设计文件,对施工工程的测量、定位、放样,负直接技术责任。
负责本所管项目大型辅助设施和关键工序结构检算,报公司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对上级规定的施工规范、规程、技术规定、质量规划、施工措施,通过技术交底向各部门交待清楚,并在实施过程中认真检查和贯彻。
三、组织研究落实工程项目的重大技术方案和措施,按权限审批或签报。
四、检查部门按图施工的实际情况,对违反施工规范、操作规程、技术措施的班组和个人,有权制止,责令返工或令其停工。
五、定期进行技术讲课,讲授施工规范、操作规程、施工程序、质量标准及《验标》规定。
要积极辅导并参加全面质量管理工作,指导QC小组活动。
六、掌握标段施工工程的全部质量状况,按规定填写质量验评表。
参与定期质量检查及质量评比活动,有质量否决权。
七、加强工地工程试验领导,对工程使用材料和构配件的规格、性能、质量,砂石料级配、混凝土配合比的使用,进行核查和复试,对不合格的原材料有权制止使用,积极支持试验人员把好质量关。
八、认真积累原始技术资料,在工程竣工后应实事求是按规定编制项目竣工文件,对编制的竣工文件底稿草率、不真实,不按期提供的负工作失职责任。
第六条安全总监质量责任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上级颁发的有关安全质量的政策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
二、制订和实施项目工程“质量计划”,监督指导施工过程的控制,主持关键工序攻关和人员培训,制定工艺操作规程、标准化执行标准,严格项目工程的施工质量检验管理。
三、组织推广和应用“四新”技术(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参与编写有关成果报告和施工质量总结。
四、制订和实施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主持对不合格项的评审和处置;监督检查采购物资的检验和试验及设备的控制。
五、代表子公司监督并指导现场施工质量控制的管理,防范可能出现的工程质量事故,消灭质量事故隐患。
六、协调相关部门的质量工作对接,负责处理一般质量事故和参与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的编制。
第七条总经济师质量责任
一、负责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学习上级有关合同管理、劳务管理、验工计价、调概索赔、责任成本管理相关文件及所在工程项目的各类合同并熟悉合同,做好合同交底工作,并督促其实施。
二、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合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组织或协调各类合同的洽谈、签订工作;组织编制经理部责任成本预算及劳务单价。
三、负责经理部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收集、记录、整理和保存与合同有关的协议、函件,办理工程变更和签证,按业主及上级要求及时准确地上报验工计价(计量)资料、做好末次清算及竣工决算工作。
四、收集、整理索赔材料,提供索赔依据,书写索赔报告;组织编制变更设计预算和调概索赔资料、做好现场签认工作。
五、负责经理部预(结)算管理工作,指导经理部预算员和合同管理员的工作。
六、主管经理部的施工方案经济比选工作,协助项目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完成经理部的经济活动分析,为经理部的质量管理工作有序可控实施及时提供有经济价值的相关资料。
七、工程竣工后,组织对质量有关的合同管理、验工计价、调概索赔、责任成本管理情况进行总体评估,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为企业改进合同管理、劳务管理、验工计价、调概索赔、责任成本管理积累资料。
八、任职期间,由于工作失职、失误、管理混乱,给企业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和影响,应承担领导责任和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八条总会计师质量责任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
二、负责对业主的资金结算和资金计划的审批拨付工作并负责质量保证金的管理工作。
三、主持经理部责任成本管理日常工作,审核资金的收支与成本计划,按时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四、参与各种合同的会审签订工作,督促各种上交款计提,做到标准、及时、到位。
五、定期检查财务部日常管理工作,搞好会计基础工作,做到会计达标。
六、认真贯彻质量管理体系和计量体系文件,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七、任职期间,由于工作失职、失误、管理混乱,给企业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和影响,应承担领导责任和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九条安质部长质量责任
在安全总监的领导下开展全标段安全质量管理工作。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上级颁发的有关安全质量的政策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
负责经理部安全、质量管理工作。
二、熟悉本部门的安全职责和相关的质量体系文件。
三、参加领导组织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大检查,并督促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四、对本部门的下属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掌握本管段的安全质量工作情况。
五、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参加汽车肇事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六、按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不定期汇报本管段安全质量工作情况。
协调与监理等各方面的关系。
七、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质检工程师质量责任
在安全质量部部长领导下,全面负责经理部质量监督检查。
一、负责工程施工原始记录表格(检查证)中属于质检人员检查签证的各项签认事宜,按规定时间向上级报送工程质量统计报表。
二、负责施工全过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及各工序交接的质量验收工作。
三、负责配合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进行有关工程质量检查及各种原始记录、工程检查证的签字验收工作,对监理工程师指出有关工程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协助搞好工程成本控制。
四、督促、检查作业班、组、试验室、测量的有关施工技术资料的整理工作。
对测量原始记录、试验检测报告以及送交监理工程师的签证资料和各项试验资料是否齐全,数据是否准确,内容是否正确等进行认真审查,履行签证手续。
五、审查试验室所作的各种建筑材料的分析鉴定和配合比、混凝土强度及其它技术指标,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认的材料不能批量进货,经检验属不合格材料不准使用。
六、参加经理部组织的工程质量检查及有关工程质量方面的会议。
对新项目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在实施过程中对其关键工序进行检查。
七、组织经理部每月一次的工程质量检查。
八、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工程部长的质量责任
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全面负责经理部工程技术工作。
一、负责工程部日常施工技术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技术标准,规程和上级颁发的条例、办法、指示和决定。
三、参加施工技术调查;提出初步施工安排和施工队伍部署意见;编制施工调查报告。
四、组织审核设计文件及图纸,提出改善和变更设计意见。
五、负责组织管段内的交接桩及中线、水平的复测贯通,做好竣工测量组织指导工作。
六、组织编制综合性施工组织设计和重点工程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并组织实施,实施中不断地对其进行调整、充实、完善。
七、协助做好年、季生产计划和月作业计划的编制,编制主要原材料、机具设备申请计划。
八、负责竣工文件的编制和参加工程验交工作;负责编制工程总结。
九、组织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提供工法编写资料和工程总结资料。
十、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测量工程师质量责任
在工程部部长领导下,全面负责经理部施工测量工作。
一、做好控制测量工作,熟悉控制桩标志的位置,保护好测量标志。
二、做好桩点交接及中线、水平的复测贯通,组织好工程的竣工测量工作。
三、认真做好测量记录,妥善保管测量资料,保证记录资料的规范化、标准化。
四、对上报的测量结果进行复测,确保施工放样的准确无误,并对各单位的测量工作进行指导。
五、负责保护好测量仪器,定期进行检查,做好仪器的防腐、防晒、防雨、防尘工作,确保仪器处于良好状态。
六、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专业工程师质量责任
在工程部部长领导下,开展经理部专业技术工作。
其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施工技术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命令和指示。
二、参加设计交底、施工调查,并提供原始资料。
四、熟悉设计文件,负责设计文件核对,对需要改变设计的,按规定程序提出变更设计报告。
五、参与编制综合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各单位呈报的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并及时提出批复意见。
六、深入现场,掌握工程施工情况,及时解决施工技术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七、参加工程竣工检查、初验及正式交验。
八、积极参加科研推先和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及工程创优工作。
编制施工技术总结和工法。
九、检查、督促、帮助各单位做好竣工文件的编制及立卷归档工作。
十、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四条物机部长质量责任
负责标段内的物资设备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相关物资、机械的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严格执行局一体化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相关的物资管理工作程序,积极贯彻局发布关于物资管理工作的各项标准。
二、负责经理部施工所需主要物资、机械设备的招(议)标和供应管理工作。
三、监督和指导各单位的日常物资设备管理工作。
四、负责审批物资申请计划,下达物资采购计划。
五、组织由各单位物资设备部负责人参加的市场调查,定期发布物资采购限价,建立内部采购价格、采购行为的监督机制,对物资责任成本的控制负责。
六、定期招开物资工作例会,及时布置和总结业务工作。
七、保存有关资料,按时上报各种报表。
八、按时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
九、严格材料的验收、储存、运输、保管制度,对超过保管期限的材料,应及时请有关部门鉴定和提出处理意见。
十、按施工技术部门提出的要求,提供合格供应厂家的有效合格证书、符合质量标准的材料、构件和配件。
新材料订购或发生材料代用时,必须经施工技术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鉴定同意后才能采购供应。
第十五条机械工程师质量责任
在物机部长领导下,负责标段内的设备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上级颁发的设备管理制度,规程、标准、办法等,并结合本单位情况补充实施细则。
二、编制年度机械设备购置,更新改造和大修计划,负责机械的申请、选型、采购、验收、安装调试和索赔工作。
三、建立设备台账和技术档案,掌握设备使用和分布动态,积累分析各项原始记录和统计资料,按时上报规定的统计报表。
四、掌握本经理部机械管理动态,做好各项业务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工作。
五、组织现场施工用电的安装、使用、经济核算工作;检查督促施工用电的使用和安全管理,保证现场施工用电安全和人身安全。
六、做好机具设备的管理、使用、保养、修理工作,按时进行大修及各级保养。
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六条财务部长质量责任
一、保证用于工程管理所需资金,负责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收付工作。
二、落实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经济责任,负责统一发放、扣收各项有关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奖励、罚款。
第十七条试验室主任质量责任
一、受总工程师直接领导,对本标段各项试验检测工作负责;
二、认真学习和掌握合同及设计文件,提出本标段的试验检测项目,频率和总量清单,结合国家及部颁标准,规程、规范要求,合理安排,及时完成试验检测任务;
三、依据本标段的试验检测要求,提出房屋、人员、设备仪器配置计划,及时购置、安装、检定,保证及时开展试验工作;
四、配合施工技术人员,做好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试验推广工作,取得设备、人员技术的支持;
五、管理、安排和培训现场试验工,保证工地取样,现场检测的顺利进行;
六、参加工地质量检查和质量分析会,提出加强质量保证的技术措施;
七、有始有终地建立完整、系统、正确的试验检测资料和试验业务档案,为最终编制竣工文件做好资料准备;
八、及时上报月报、年报,单项试验成果和统计分析资料。
第十八条质检员质量责任
一、质检员应掌握本工程项目施工规范、操作规程、技术规定、质量标准、验标及施工技术措施等,在实施过程中对每道工序,特别是关键工序认真检查和贯彻。
二、负责隐蔽工程检查报验工作,经认定符合《验标》要求后,报请主管技术员检查认可。
三、当班时,应认真检查各班组按图纸和技术要求施工的情况,检查交接班记录,并在原材料和施工质量上把关,对违反施工规范、操作规程、技术措施的班组和个人有权制止,责令其返工或停工。
四、指导、组织工班落实岗位责任制,辅导班组全面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并参加QC小组活动,提高质量意识。
五、经常进行“质量第一”的思想教育,掌握工程的全部质量状况,参与定期质量检查,对发现的质量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监督落实。
第十九条领工员(队长)质量责任
一、严格按照施工质量技术交底、质量标准组织施工,不得违章指挥,严禁违章作业。
一旦发现违章作业经制止无效的,应立即向经理和其它相关负责人汇报,以利及时处理。
二、认真填写施工记录,详细记录质量有关情况,发现质量问题立即制止或责令并督促整改,并及时报告给经理和其它相关负责人。
三、对隐蔽工程、铁路营业线施工、承重支架搭设、砼灌注、深基坑、隧道开挖、起重吊装、预应力张拉、钻孔桩施工等关键工序必须进行全过程旁站监控,认真填写监控记录。
四、要严格依据项目经理部负责人、相关部门下达的书面整改通知书,监督作业人员进行整改,不留质量隐患。
五、对特殊作业人员,必须100%持证上岗,无操作合格证的特殊作业人员,不得安排上岗。
布置当班工作时,必须布置质量控制工作。
负责组织、督促、检查当班开好班前讲话交底会,工前、施工中检查和交接班工作。
六、参与项目定期和不定期安全质量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七、参与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参与应急预案的演练。
八、参加项目质量例会,并提出整改意见。
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
九、自觉接受项目经理部组织的安全质量教育培训和考核。
第二十条、材料员质量责任
一、按照施工(生产)技术要求和物资供应计划,供应的设备和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
二、负责物资仓库和危险物品的运输,并建立、健全收发、登记、保管、退库、防火防爆等管理制度。
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安全规程、规则,搞好物资仓库、易燃、易爆品仓库位置的选点和建筑,负责组织和有关人员进行各种用品检验,未经验及检验不合格的物品,不得发往现场使用。
三、负责防护、防寒用品申请、保管和发放。
按时提供质量良好的劳动防护用品,因劳动防护用品不合格造成的事故,应承担相应责任。
四、负责提供有毒材料及危险物品的性能说明,并会同有关部门确定使用范围,无说明者,不得下发使用。
五、定期与不定期对单位的设施、特别是对易燃,易爆品库,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必要时会同相关部门共同解决。
第二十一条技术主管(技术员)质量责任
对所管工程的质量技术工作负直接责任。
其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条例、规则、规程、办法、细则、措施、制度和要求。
二、审查技术文件、施工方案和处理问题时,必须贯彻技术规程和标准,按《技术交底制度》的规定,向各班组施工人员层层进行技术交底,交底书签字手续应完备。
三、组织技工研究推广新技术,开展质量攻关工作。
四、组织干部、工人进行各工序质量教育,提出预防措施保证工程质量。
五、积极开展“创优规划”建设活动,做好三检制及旁站制度的落实工作。
六、及时整理现场质量资料,并对其准确性负责。
第二十二条班组长质量责任
班组长是施工操作组织者,对所施工的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
一、对本班组人员经常进行“质量第一”的思想教育,认真组织和贯彻质量管理制度和各项技术规定,全面负责组织本班组的质量自检、互检和工序之间的交接检查。
二、领导班组人员严格按技术交底的图纸、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并以《验标》规定进行检查,对无技术交底的工程或上级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施工,对技术人员、领工员的技术交底,未及时向本班组其他人员交待清楚,造成返工浪费,负有直接责任。
三、做好文明施工,保持良好的生产秩序,努力提高操作技术水平,帮助班组成员练好基本功,互教互学,取长补短,实现“一专多能”。
四、把好材料使用质量关,对不合格的材料有权拒绝使用;对不合格的分项工程,属上道工序的不接,属本工序的不交,在工程施工中,坚持计量标准。
五、组织本班组人员做好质量评定工作,经常对质量上存在的问题研究改正措施,对本班组人员操作不当造成的不合格产品,应主动组织返修,直到合格为止,及时消除质量事故隐患。
六、参加本工种和经理部组织的质量检查,根据班组实际情况,组织QC小组活动,制定质量对策计划。
第二十三条、操作工人质量责任
一、努力学习技术,做到“三懂四会”,即懂设备性能、懂质量标准、懂操作规程、会看图、会维修、会检测、争取达到一专多能。
二、遵守劳动纪律,听从指挥、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技术复杂和特殊工种操作前,应经过专门培训,在未熟悉设备性能和操作规程前,不能上岗操作。
三、严格把住质量关,坚持按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施工,不合格材料不使用,不合格工序不交接,不合格工程和产品不交工,要爱护国家财产,爱护材料及半成品、做到精心维护,精心施工。
四、凡属不按操作规程、不按施工图纸和技术交底以及不按应知应会操作,造成返工或质量事故者,要负直接责任,并受行政和经济处罚。
第二十四条、安质部质量责任
安质部是质量管理归口部门,其主要职责有:
一、组织编制工程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及有关实施细则;
二、对质量管理行为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进行监督和考核;
三、组织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分析,审核事故处理方案和措施,汇总上报有关材料;
四、组织上报有关质量管理统计报表和材料,编写质量工作总结;
五、参加单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组织项目质量验收;
六、参加工程质量管理和分析会议,监督有关质量工作的落实;
七、负责实施定期工程质量检查、优质样板工程申报评选和质量信誉评价等工作;
八、受理质量投诉,并组织调查、处理和回复;
九、参加原材料质量控制工作;参加验工计价工程审核和签认。
第二十五条、工程部质量责任
负责施工组织和施工技术管理工作,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和考核,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一、及时认真进行设计图纸的审查,透彻了解设计意图,细部结构,各部尺寸及技术要求等,对于原设计图的错误要在施工前审查出来,并与设计单位协商认可进行改正。
二、要经过详细地调查研究,按分工和工程项目重要性及规模细致地编制各种指导性、实施性的施工组织设计,施组中对重要结构要有检算资料。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出的施工方法不当、技术组织措施针对性不强、重要内容有遗漏或结构检算错误,造成返工浪费或事故的,编制者负有直接责任,审核者负有技术指导失误责任。
三、要严格把好试验关。
凡试验、检测设备、仪表没有按规定进行标定;原材料没有出厂合格证,或虽有合格证到达工地后应该取样进行复试的项目而未进行试验;或经试验不合格者,或已经超过使用期限者等等,如将这些材料用于施工;或在施工中工程试验工作失控;或施工配合比有误;以致造成返工或质量事故,试验人员应负直接责任,技术负责人负技术指导失误责任。
四、要认真地、全面地进行技术交底,重点工程、重要部位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的施工,要向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如因交底不清而发生质量事故,技术部门负有直接技术责任。
五、要把住测量关。
要按分级管理办法坚持测量复核制,特别是大桥和高边坡,必要时组织复测,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施工。
如因测量错误而发生的质量事故,测量主管及复核的技术人员均要负直接技术责任。
六、要坚持在施工中经常检查,对发现不按技术交底要求操作,不加制止者,或工作不负责,不深入现场,以致发生质量事故,施工技术人员负有技术指导失误,技术负责人负有施工技术管理不严的责任。
七、严格原材料和施工质量控制,做好原材料检测、隐蔽工程和特殊过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保证各种原材料和每道工序质量合格。
八、提供真实可靠的质量保证资料和竣工文件。
第二十六条、物机部质量责任
一、负责工程所需物资设备、原材料的质量控制与管理工作。
二、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和考核;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对物资设备厂方的产品质量调查,核实物资设备型号、规格和各项技术指标要求,保证物资设备的选择质量。
四、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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